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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史·仇鉞傳》“仇鉞,字廷威”原文及翻譯

[移動版] 作者:佚名
先是,中朝聞變,議以神英為總兵官,而命鉞為副。在此之前,朝廷獲悉謀反一事,決定命神英為總兵官,而命仇鉞為其助手。

俄傳鉞降賊,欲追敕還。隨即傳來仇鉞投降叛賊的消息,于是打算將詔書追回。

大學(xué)士楊廷和曰:“鉞必不從賊,令知朝廷擢用,志當(dāng)益堅(jiān)。不然,棄良將資敵人耳。”乃不追。大學(xué)士楊廷和卻說:“仇鉞一定不會順從叛賊,如果讓他知道朝廷要提拔重用他,其意志應(yīng)當(dāng)會更加堅(jiān)定。不這樣的話,只會拋棄良將幫助敵人而已。”朝廷這才沒有追回詔書。

事果定。事情果然被平息。

而劉瑾暱陜西總兵官曹雄,盡以鉞功歸之,鉞竟無殊擢。而劉瑾與陜西總兵官曹雄關(guān)系親密,將仇鉞的功勞全部歸于曹雄,仇鉞竟沒能被特別提升。

瑾誅,始進(jìn)署都督僉事,充寧夏總兵官。劉瑾被誅后,仇鉞才進(jìn)升為代理都督僉事,朝廷命令充任寧夏總兵官。

尋論功,封咸寧伯,歲祿千石,予世券。隨后論功時(shí),他被封為咸寧伯,年祿一千石,并被授予世襲誥券。

八年,大同有警,命充總兵官,統(tǒng)京軍御之。正德八年,大同告警,仇鉞充任總兵官,統(tǒng)領(lǐng)京軍前去御敵。

鉞上五事,中請遣還京操邊軍,停京軍出征,以省公私之?dāng)_。仇鉞上奏五件事,其中請求讓在京城操練的邊軍返回邊疆,停止京軍出征,以便減少對公家私人的煩擾。

尤切時(shí)弊,時(shí)不能用。特別切中時(shí)弊,當(dāng)時(shí)沒有被采納。

鉞既至,值寇犯萬全沙河。仇鉞到后,正趕上賊寇侵犯萬全沙河。

擊之,斬首三級,而軍士亡者二十余人,寇亦引去。他率軍進(jìn)擊,斬首三人,而所部軍士死亡二十余人,賊寇也退去。

奏捷蒙賚,朝論恥之。仇鉞奏上捷報(bào),并蒙受賞賜,朝臣談及此事都恥笑他。

十年冬,稱疾解營務(wù)。十年冬,他因病解除軍務(wù)。

卒年五十七,謚武襄。后去世,終年五十七歲,謚號武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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