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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書·韓滉傳》“滉,字太沖”原文逐句翻譯

[移動版] 作者:佚名

 《新唐書·韓滉傳》“滉,字太沖”原文逐句翻譯

 (韓)滉,字太沖,性強(qiáng)直,明吏事,蒞南曹五年,薄最詳致。 (韓)滉,字太沖,他性格耿直,精通吏治,在南曹任職五年,簿籍文書詳盡細(xì)致。

再遷給事中,知兵部選。兩次升任給事中,主持兵部選舉事務(wù)。

時盜殺富平令韋當(dāng),賊隸北軍,魚朝恩私其兇,奏原死,滉執(zhí)處,卒伏辜。 此時盜賊殺害富平令韋當(dāng),盜賊隸屬北軍,魚朝恩偏愛他的兇猛,上奏請求原宥死罪,韓滉堅持論處,賊最終伏罪。 

自至德軍興,所在賦稅無藝,帑司給輸亁隱。自從至德年間開始用兵,各處賦稅沒有限度,國庫供給轉(zhuǎn)運常常隱瞞侵吞。

滉檢制吏下及四方輸將。犯者痛拫以法。 韓滉檢查制約下屬官員以及四方輸將,對犯罪者以法嚴(yán)加懲辦。

會歲數(shù)稔,兵革少息,故儲積谷帛稍豐實。 正值連年豐收,戰(zhàn)爭略有平息,因此積儲錢糧逐漸充實。

然覆治案牘,深文鉤剝,人亦咨怨。然而他審理文書,嚴(yán)厲苛刻,人們也有怨言。

大歷十二年秋,大雨害稼什八,京兆尹黎干言狀,滉恐有所蠲貸,固表不實。大歷十二年秋天,大雨損害莊稼十有八成,京兆尹黎干上奏報告情況,韓滉恐怕會蠲免賦稅賑貸百姓,堅持說表奏不實。

代宗命御史行視,實損田三萬余頃。代宗命御史前往巡察,實際損失三萬余頃田地。

始,渭南令劉藻附滉,言部田無害,御史趙計按驗如藻言,帝又遣御史朱敖覆實,害田三千頃。起初,渭南令劉藻依附韓滉,說本縣境內(nèi)沒受損失,御史趙計核查確如劉藻所說,皇帝又派遣御史朱敖審察核實,受害田地有三千頃。

帝怒曰:“縣令,所以養(yǎng)民,而田損不問,豈恤隱意邪?”貶南浦員外尉,計亦斥為豐州司戶員外參軍。皇帝發(fā)怒說:“縣令,是為了百姓撫養(yǎng)百姓,而莊稼損失卻不過問,哪里有憐憫百姓疾苦的心意呢!”貶為南浦員外尉,趙計也貶為豐州司戶員外參軍。

方是時,潦敗河中鹽池,滉奏池產(chǎn)瑞鹽。正當(dāng)此時,水淹河中鹽地,韓滉奏報池中出產(chǎn)瑞鹽。

帝疑,遣諫議大夫蔣鎮(zhèn)廉狀。皇帝懷疑,派遣諫議大夫蔣鎮(zhèn)查訪實情。  

 時里胥有罪,輒殺無貸,人怪之。 當(dāng)時鄉(xiāng)吏有罪,韓滉便格殺不赦,人們責(zé)怪他。

滉曰:“袁晁本一鞭背吏,禽賊有負(fù),聚其類以反,此輩皆鄉(xiāng)縣豪黠,不如殺之,用年少者,惜身保家不為惡。”韓滉說:“袁晁原本是鞭背吏,依仗擒賊,聚集同伙而反叛,這些人都是鄉(xiāng)縣奸猾豪強(qiáng),不如殺了他們,任用年輕人,能夠惜身保家不作壞事。”

又以賊非牛酒不嘯結(jié),乃禁屠牛,以絕其謀。又因賊沒有牛肉酒水就不會聚集舉事,他便禁止殺牛,以杜絕他們的圖謀。

婺州屬縣有犯令者,誅及鄰伍,坐死數(shù)十百人。婺州屬縣有違反政令的人,誅殺連累鄰里,獲死罪處死的有數(shù)十上百人。

又遣官分察境內(nèi),罪涉疑似必誅,一判輒數(shù)十人,下皆愁怖! 又派遣官員分別巡察境內(nèi),犯罪涉有嫌疑必定誅殺,一判往往有數(shù)十人,部下都憂愁恐懼。

滉雖宰相子,衣裘茵衽,十年一易。居處陋薄,取庇風(fēng)雨。 韓滉雖然是宰相的兒子,衣裘被褥,十年一換。居室簡陋,僅能遮蔽風(fēng)雨。

門當(dāng)列戟,以父時第門不忍壞,乃不請。 門前應(yīng)當(dāng)列戟,他因為是父親在世時的宅門不忍心毀壞,便不請求。

堂先無挾廡,弟洄稍增補(bǔ)之,滉見即徹去,正堂原先沒有廊宇,弟弟韓洄略加增補(bǔ),韓滉一見立即拆去

曰:“先君容焉,吾等奉之,?质。若摧圮,繕之則已,安敢改作以傷儉德?”說:“先父容身此處,我們奉守,時常擔(dān)心失去。如果有損壞,修葺一下就行了,怎敢改建以敗壞節(jié)儉的品德呢?”

居重位,清潔疾惡,不為家人資產(chǎn)。他身居重位以后,清廉疾惡,不為家人增置產(chǎn)業(yè)。

自始仕至將相,乘五馬,無不終櫪下。

從開始做官直到位至將相,前后乘馬五匹,沒有一匹不是老死在槽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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