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三之三
《氓》,刺時(shí)也。宣公之時(shí),禮義消亡,淫風(fēng)大行,男女無別,遂相奔誘。華落色衰,復(fù)相棄背。或乃困而自悔,喪其妃耦,故序其事以風(fēng)焉。美反正,刺淫泆也。
○氓,莫耕反,民也!俄n詩》云:“美貌!眲e,彼列反。華,戶花反,或音花。復(fù),扶又反。背音佩。喪,息浪反。妃音配。風(fēng),福鳳反。泆音逸。
[疏]“《氓》六章,章十句”至“淫,佚”。
○正義曰:言男女無別者,若“外言不入於閫,內(nèi)言不出於閫”,是有別也。今交見往來,是無別也。奔誘者,謂男子誘之,婦人奔之也。華落、色衰,一也,言顏色之衰,如華之落也。或乃困而自悔者,言當(dāng)時(shí)皆相誘,色衰乃相棄,其中或有困而自悔棄喪其妃耦者,故敘此自悔之事,以風(fēng)刺其時(shí)焉。美者,美此婦人反正自悔,所以刺當(dāng)時(shí)之淫泆也。“復(fù)相棄背”以上,總言當(dāng)時(shí)一國之事!盎蚰死Ф曰凇币韵,敘此經(jīng)所陳者,是困而自悔之辭也。上二章說女初奔男之事,下四章言困而自悔也!把约人煲,至於暴矣”,是其困也!肮缘恳印,盡“亦已焉哉”,是自悔也。
氓之蚩蚩,抱布貿(mào)絲。氓,民也。蚩蚩,敦厚之貌。布,幣也。箋云:幣者,所以貿(mào)買物也。季春始蠶,孟夏賣絲。
○蚩,尺之反。貿(mào),莫豆反。匪來貿(mào)絲,來即我謀。箋云:匪,非。即,就也。此民非來買絲,但來就我,欲與我謀為室家也。送子涉淇,至于頓丘。丘一成為頓丘。箋云:子者,男子之通稱。言民誘己,己乃送之,涉淇水至此頓丘,定室家之謀,且為會期。
○頓,都寸反。稱,尺證反。匪我愆期,子無良媒。愆,過也。箋云:良,善也。非我以欲過子之期,子無善媒來告期時(shí)。
○愆,起虔反,字又作“諐”。將子無怒,秋以為期。將,原也。箋云:將,請也。民欲為近期,故語之曰:請子無怒,秋以與子為期。
○將,七羊反。語,魚據(jù)反。
[疏]“氓之”至“為期”。
○毛以為,此婦人言己本見誘之時(shí),有一民之善蚩蚩然顏色敦厚,抱布而來,云當(dāng)買絲。此民於時(shí)本心非為來買絲,但來就我,欲謀為室家之道,以買絲為辭,以來誘己。我時(shí)為男子所誘,即送此子涉淇水至於頓丘之地,與之定謀,且為會期。男子欲即於夏中以為期,己即謂之:非我欲得過子之期,但子無善媒來告其期時(shí),近恐難可會,故原子無怒於我,與子秋以為期。
○鄭唯以“將為”、“請為”異。其以時(shí)對面與之言,宜為請。
○傳“氓,民”至“布,幣”。
○正義曰:氓、民之一名,對文則異,故《遂人》注云:“變民言甿,異內(nèi)外也。甿,猶懵懵無知貌!笔瞧鋭e也。其實(shí)通,故下箋云“言民誘己”,是也!墩撜Z》及《靈臺》注皆云:“民者,冥也!贝藡D人見棄,乃追本男子誘己之時(shí),己所未識,故以悠悠天子之民言之,不取於冥與無知。既求謀己與之相識,故以男子之通稱言之,“送子涉淇”、“將子無怒”是也。既因有廉恥之心,以君子所近而讬號之,“以望復(fù)關(guān)”是也。以婦人號夫?yàn)榫,是其常稱,故傳曰:“復(fù)關(guān),君子之所近!庇忠蚰凶痈婕涸啤盃柌窢栿摺,己亦答之云“以爾車來”也。三章言士、女者,時(shí)賢者所言,非男女相謂也。士者,亦男子之大號,因賢者所言,故四章言“士貳其行”也。以蚩蚩言民之狀,故云“敦厚貌”。謂顏色敦厚,己所以悅之!锻飧纷⒃疲骸安迹。其藏曰泉,其行曰布。取名於水泉,其流行無不遍!薄短垂纷⒃疲骸肮耪咧^錢為泉布,所以通布貨財(cái)。泉亦為布也。”知此布非泉,而言幣者,以言抱之,則宜為幣,泉則不宜抱之也!遁d師》鄭司農(nóng)云:“里布者,布參印書,廣二寸,長二尺,以為幣貿(mào)易物。”引《詩》云“‘抱布貿(mào)絲’,抱此布也”。司農(nóng)之言,事無所出,故鄭易之云“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”也。此布幣謂絲麻布帛之布。幣者,布帛之名,故《鹿鳴》云“實(shí)幣帛筐篚”,是也。
○箋“季春”至“賣絲”。
○正義曰:《月令》季春云:“后妃齊戒以勸蠶事!笔羌敬菏夹Q。孟夏云:“蠶事既畢,分繭稱絲!笔敲舷挠薪z賣之也。欲明此婦人見誘之時(shí)節(jié),故言賣絲之早晚。以男子既欲為近期,女子請之至秋,明近期不過夏末,則賣絲是孟夏也。
○傳“丘一成為頓丘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丘》云:“丘一成為敦丘,再成為陶丘,三成為昆侖丘。”孫炎曰:“形如覆敦。敦器似盂!惫痹唬骸俺瑟q重也!薄吨芏Y》曰:“為壇三成!庇衷疲骸叭绺捕卣叨厍!睂O炎曰:“丘一成之形象也!惫痹唬骸岸,盂也,音頓。”與此字異音同。
○箋“子者”至“會期”。
○正義曰:子者,有德之名。此男子非能有德,直以子者男子之通稱,故謂之為子也。上云“來即我謀”,男就女來與之謀也。今此送之,故知至此頓丘定室家之謀。又下云“匪我愆期”,則男子於此與之設(shè)期也,故知且為會期。言且者,兼二事也。
乘彼垝垣,以望復(fù)關(guān)。垝,毀也。復(fù)關(guān),君子所近也。箋云:前既與民以秋為期,期至,故登毀垣,鄉(xiāng)其所近而望之,猶有廉恥之心,故因復(fù)關(guān)以讬號民,云此時(shí)始秋也。
○垝,俱毀反。垣音袁。所近,附近之近。鄉(xiāng),許亮反,本又作“向”。
[疏]傳“復(fù)關(guān),君子所近”。
○正義曰:復(fù)關(guān)者,非人之名號,而婦人望之,故知君子所近之地。箋又申之猶有廉恥之心,故因其近復(fù)關(guān)以讬號此民,故下云“不見復(fù)關(guān)”、“既見復(fù)關(guān)”,皆號此民為復(fù)關(guān)。又知此時(shí)始秋者,上云“秋以為期”。下四章“桑之落矣”為季秋,三章“桑之未落”為仲秋,故知此時(shí)始秋也。
不見復(fù)關(guān),泣涕漣漣。言其有一心乎君子,故能自悔。箋云:用心專者怨必深。
○漣音連,泣貌。既見復(fù)關(guān),載笑載言。箋云:則笑則言,喜之甚。爾卜爾筮,體無咎言。龜曰卜。蓍曰筮。體,兆卦之體。箋云:爾,女也。復(fù)關(guān)既見此婦人,告之曰:我卜女筮,女宜為室家矣。兆卦之繇,無兇咨之辭,言其皆吉,又誘定之。
○筮,市制反。體如字,卦兆之體也,《韓詩》作“履”。履,幸也。咎,其九反。蓍音尸。繇,直又反,卦兆之辭也。
[疏]傳“體,兆卦之體”。箋“兆卦”至“定之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經(jīng)卜、筮并言,故兼云“兆卦之體”謂龜兆、筮卦也!蹲髠鳌吩疲骸捌漪碓唬骸晦挂皇~,十年尚猶有臭!笔驱斨怼!兑住吩唬骸袄в谑瑩(jù)于蒺藜!笔秦灾硪。二者皆有繇辭。此男子實(shí)不卜筮,而言皆吉無兇咎者,又誘以定之。前因貿(mào)絲以誘之,今復(fù)言卜筮以誘之,故言又也。
以爾車來,以我賄遷。賄,財(cái)。遷,徙也。箋云:女,女復(fù)關(guān)也。信其卜筮皆吉,故答之曰:徑以女車來迎我,我以所有財(cái)遷徙就女也。
○賄,呼罪反。徑,經(jīng)定反。
桑之未落,其葉沃若。于嗟鳩兮,無食桑葚。于嗟女兮,無與士耽。桑,女功之所起。沃若,猶沃沃然。鳩,鶻鳩也。食桑葚過則醉而傷其性。耽,樂也。女與士耽則傷禮義。箋云:桑之未落,謂其時(shí)仲秋也。於是時(shí),國之賢者刺此婦人見誘,故于嗟而戒之。鳩以非時(shí)食葚,猶女子嫁不以禮,耽非禮之樂。
○沃,如字,徐於縛反。葚,本又作“椹”,音甚,桑實(shí)也。耽,都南反。鶻音骨。樂音洛,下同。士之耽兮,猶可說也。女之耽兮,不可說也。箋云:說,解也。士有百行,可以功過相除。至於婦人無外事,維以貞信為節(jié)。
○行,下孟反。
[疏]“桑之”至“不可說”。
○毛以為,桑之未落之時(shí),其葉則沃沃然盛,以興己色未衰之時(shí),其貌亦灼灼然美。君子則好樂於己,己與之耽樂。時(shí)賢者見己為夫所寵,非禮耽樂,故吁嗟而戒己,言“吁嗟鳩兮,無食桑椹”,猶“吁嗟女兮,無與士耽”。然鳩食桑椹過時(shí)則醉而傷其性,女與士耽過度則淫而傷禮義。然耽雖士、女所同,而女思於男,故言士之耽兮,尚可解說,女之耽兮,則不可解說。己時(shí)為夫所寵,不聽其言,今見棄背,乃思而自悔。
○鄭以為,男子既秋來見己,己使之取車。男子既去,當(dāng)桑之未落,其葉沃若,仲秋之時(shí)。國之賢者刺己見誘,故言:吁嗟鳩兮,無得非時(shí)食椹;吁嗟女兮,無得非禮與士耽。士之耽兮,尚可解說,女之耽兮,則不可解說。已時(shí)不用其言,至季秋乘車而從之,故今思而自悔。
○傳“桑女”至“禮義”。
○正義曰:言桑者,女功之所起,故此女取桑落與未落,以興己色之盛衰。毛氏之說,《詩》未有為記時(shí)者,明此以為興也。言“鳩,鶻鳩”者,《釋鳥》云:“鶻鳩,鶻鸼。”某氏曰:“《春秋》云‘鶻鳩氏司事’,春來冬去!睂O炎曰:“一名鳴鳩!薄对铝睢吩疲骸傍Q鳩拂其羽!惫痹唬骸八粕靳o而小,短尾,青黑色,多聲!薄巴鸨锁Q鳩”,亦此鳩也。陸機(jī)云:“班鳩也!薄稜栄拧辐F類非一,知此是鶻鳩者,以鶻鳩冬始去,今秋見之,以為喻,故知非馀鳩也。鳩食椹過時(shí)者,謂食之過多,故醉而傷其性。經(jīng)直言“無食桑椹”,而云“過時(shí)”者,以“與士耽”相對。耽者過禮之樂,則如食桑椹過時(shí)矣。女與士耽以過禮,故為傷禮義,則時(shí)賢者戒女之過禮,謂己為君子所寵過度,不謂非禮之嫁為耽也。
○箋“桑之”至“之樂”。
○正義曰:以上章初秋云“以爾車來”,始令男子取車,下章季秋云“漸車帷裳”,謂始適夫家,則桑之未落為仲秋明矣。言“士”、“女”則非自相謂之辭,故知國之賢者刺其見誘而戒之。其時(shí)仲秋則無椹,賢者禁鳩食之,由當(dāng)時(shí)無也。假有而食之,為非時(shí)。以非時(shí)之食椹,以興非禮之行嫁,故云耽非禮之樂。《鄭志》張逸問:“箋云‘耽非禮之樂’,《小雅》云‘和樂且耽’,何謂也?”答曰:“禮樂者,五聲八音之謂也!缎⊙拧芬嘌赃^禮之盛。和樂,過禮之言也。燕樂嘉賓過厚,賢也。不以禮耽者,非禮之名,故此禁女為之!缎⊙拧氛撗鄻罚宰鳂愤^禮,以見厚意,故亦言耽,而文連和樂也!
○箋“士有”至“為節(jié)”。
○正義曰:士有大功則掩小過,故云可以功過相除。齊桓、晉文皆殺親戚篡國而立,終能建立高勛於周世,是以功除過也。
桑之落矣,其黃而隕。自我徂爾,三歲食貧。淇水湯湯,漸車帷裳。隕,惰也。湯湯,水盛貌。帷裳,婦人之車也。箋云:桑之落矣,謂其時(shí)季秋也。復(fù)關(guān)以此時(shí)車來迎已。徂,往也。我自是往之女家。女家乏穀食巳三歲,貧矣。言此者,明己之悔,不以女今貧故也。幃裳,童容也。我乃渡深水,至漸車童容,猶冒此難而往,又明己專心於女。
○隕,韻謹(jǐn)反。湯音傷。漸,子廉反,注同,漬也,濕也。帷,位悲反。隋字又作“墮”,唐果反。冒音墨。難,乃旦反。女也不爽,士貳其行。爽,差也。箋云:我心於女,故無差貳,而復(fù)關(guān)之行有二意。
○行,下孟反,注同。士也罔極,二三其德。極,中也。
[疏]“桑之”至“其德”。
○毛以為,桑之落矣之時(shí),其葉黃而隕墜,以興婦人年之老矣之時(shí),其色衰而彫落。時(shí)君子則棄己,使無自以讬,故追說見薄之漸。言自我往爾男子之家,三歲之后,貧於衣食而見困苦,已不得其志。悔己本為所誘,涉湯湯之淇水,而漸車之帷裳而往,今乃見棄,所以自悔也。既追悔本之見誘,而又怨之,言我心於汝男子也不為差貳,而士何謂二三其行於已也?士也行無中正,故二三其德,及年老而棄已,所以怨也。
○鄭以為,婦人言已本桑之落矣,其黃而隕之時(shí),當(dāng)季秋之月,我往之爾家。自我往汝家時(shí),已聞汝家三歲以來乏於穀食,已貧矣。我不以汝貧之故,猶涉此湯湯之淇水,漸車之帷裳,冒難而來。言已專心於汝如是。今而見棄,所以悔也。馀同。
○傳“帷裳,婦人之車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大夫之車立乘,有蓋無幃裳。此言帷裳者,婦人之車故也。傳於上章以桑為女功所起為興此,桑落黃隕亦興也。其黃而隕既興顏色之衰,則食貧在已衰之后。言自我徂爾,三歲食貧,謂至夫家三歲之后,始貧乏於衣食,漸不得志,乃追悔本冒漸車之難而來也。故王肅曰:“言其色黃而隕墜也!眿D人不慎其行,至於色衰無以自讬。我往之汝家,從華落色衰以來,三歲食貧矣。貧者乏食,饑而不充,喻不得志也。
○箋“桑之”至“於女”。
○正義曰:《月令》季秋草木黃落,故知桑之落矣,其黃而隕,其時(shí)季秋也。上使“以爾車來”,不見其迎之事,此言漸車涉水,是始往夫家,故知復(fù)關(guān)以此時(shí)車來迎已也。此始鄉(xiāng)夫家。已言“自我徂爾,三歲食貧”,故以為自我往之汝家之時(shí),汝家乏穀食已三歲,貧矣,我猶渡水而來。此婦人但當(dāng)悔其來耳。而言穀食先貧者,於時(shí)君子家貧,恩意之情遇已漸薄,已遭困苦,所以悔。言已先知此貧而來,明已之悔不以汝今貧之故,直以二三其德,恩意疏薄故耳。幃裳一名童容,故《巾車》云:重翟、厭翟、安車皆有容蓋。鄭司農(nóng)云:“容謂襜車,山東謂之裳幃,或曰童容。”以幃障車之傍,如裳以為容飾,故或謂之幃裳,或謂之童容。其上有蓋,四傍垂而下,謂之襜,故《雜記》曰:“其輤有裧。”注云:“裧謂鱉甲邊緣”,是也。然則童容與襜別。司農(nóng)云:“謂襜車者,以有童容,上必有襜,故謂之為襜車也!贝宋▼D人之車飾為然,故《士昏禮》云“婦車亦如之,有襜”,是也。幃裳在傍,渡水則濕,言已雖知汝貧,猶尚冒此深水漸車之難而來,明已專心於汝,故責(zé)復(fù)關(guān)有二意也。
三歲為婦,靡室勞矣。箋云:靡,無也。無居室之勞,言不以婦事見困苦。有舅姑曰婦。夙興夜寐,靡有朝矣。箋云:無有朝者,常早起夜臥,非一朝然。言已亦不解惰。
○解音懈。言既遂矣,至于暴矣。箋云:言,我也。遂猶久也。我既久矣,謂三歲之后,見遇浸薄,乃至見酷暴。
○浸,子鴆反。兄弟不知,咥其笑矣。咥咥然笑。箋云:兄弟在家,不知我之見酷暴。若其知之,則咥咥然笑我。
○咥,許意反,又音熙,笑也。又一音許四反,《說文》云:“大笑也”,虛記反,又大結(jié)反。靜言思之,躬自悼矣。悼,傷也。箋云:靜,安。躬,身也。我安思君子之遇已無終,則身自哀傷。
[疏]“三歲”至“悼矣”。
○正義曰:婦人追說已初至夫家,三歲為婦之時(shí),顏色未衰,為夫所愛,無室家之勞,謂夫不以室家婦事以勞於己。時(shí)夫雖如此,己猶不恃寵自安,常自早起夜臥,無有一朝一夕而自解惰。我已三歲之后,在夫家久矣,漸見疏薄,乃至於酷暴矣。我兄弟不知我之見遇如此,若其知之,則咥咥然其笑我矣。我既本為夫所誘,遇己不終,安靜而思之,身自哀傷矣。
○箋“有舅姑曰婦”。
○正義曰:《公羊傳》曰:“稱婦,有姑之辭!眰饕試裏o父,故云有姑。其實(shí)婦亦對舅,故《士昏禮》云“贊見婦於舅姑”,是也。
及爾偕老,老使我怨。箋云:及,與也。我欲與女俱至於老,老乎汝反薄我,使我怨也。淇則有岸,隰則有泮。泮,坡也。箋云:泮讀為畔。畔,涯也。言淇與隰皆有厓岸,以自拱持。今君子放恣心意,曾無所拘制。
○泮音判。坡本亦作“陂”,北皮反!稘哨椤吩妭髟疲骸罢弦病!眳纬辣斌彿矗疲骸摆,阪也,亦所以為隰之限域也!北净蜃鳌捌啤弊,未詳。觀王述意,似作“破拱”,俱勇反,本又作“共”,音同?偨侵纾孕﹃剃。信誓旦旦,總角,結(jié)發(fā)也。晏晏,和柔也。信誓旦旦然。箋云:我為童女未笄結(jié)發(fā)宴然之時(shí),女與我言笑晏晏然而和柔,我其以信,相誓旦旦爾。言其懇惻款誠。
○宴,如字。本或作“丱”者,非。旦,《說文》作“{且心}{且心}”。懇,起很反。惻,本亦作“{則心}”,楚力反。不思其反。箋云:反,復(fù)也。今老而使我怨,曾不念復(fù)其前言。反是不思,亦已焉哉!箋云:已焉哉,謂此不可奈何,死生自決之辭。
[疏]“及爾”至“已焉哉”。
○正義曰:言男子本謂已云:與汝為夫婦,俱至於老,不相棄背。何謂今我既老,反薄我,使我怨?何不念其前言也?然淇則有岸,隰則有泮,以自拱持。今君子反薄而棄己,放恣心意,曾無所拘制。言淇隰之不如。本我總角之宴然幼稚之時(shí),君子與已言笑晏晏然和柔而相親,與已為信誓,許偕至於老者,旦旦然懇惻款誠如是。及今老而使我怨,是曾不思念復(fù)其前言,而棄薄我。我反復(fù)是君子不思前言之事,則我亦已焉哉,無可奈何。
○箋“我欲”至“我怨”。
○正義曰:以下云“不思其反”,責(zé)其不念前言,則男子之初與婦人有期約矣,則此“及爾偕老”,男子之辭,故箋述之云:我欲與汝俱至於老,老乎汝反薄我,使我怨也。言反薄我,明“及爾偕老”,男子之言也。老者,以華落色衰為老,未必大老也。
○傳“泮,坡”。箋“泮讀”至“拘制”。
○正義曰:以隰者下濕,猶如澤,故以泮為陂!稘哨椤穫髟啤摆椋瑵烧稀,是也。箋以泮不訓(xùn)為陂,故讀為畔,以申傳也。但毛氏於《詩》無易字者,故箋易之,其義猶不異於傳也。畔者,水厓之名,以經(jīng)云“有岸”、“有泮”,明君子之無也,故云今君子放恣心意,曾無所拘制,則非君子。
○傳“總角”至“旦旦然”。
○正義曰:《甫田》云:“總角丱兮,未幾見兮,突而弁兮”,是男子裛角未冠,則婦人裛角未笄也。故箋云“我為童女未笄”,《內(nèi)則》亦云:“男女未冠笄者,總角,衿纓!币詿o笄,直結(jié)其發(fā),聚之為兩角,故《內(nèi)則》注云:“故發(fā)結(jié)之!薄陡μ铩穫髟疲骸翱偨,聚兩髦也。”《釋訓(xùn)》云:“晏晏,柔也!惫蚀嗽疲骸瓣剃,和柔!庇衷唬骸瓣剃,旦旦,悔爽忒也!敝^此婦人恨夫差貳其心,變本言信,故言此晏晏、旦旦而自悔。解言此之意,非訓(xùn)此字也。定本云“旦旦”猶“怛怛”。
○箋“我為”至“款誠”。
○正義曰:箋言結(jié)發(fā)宴然之時(shí),解經(jīng)“總角之宴”。經(jīng)有作“丱”者,因《甫田》“總角丱兮”,而誤也,定本作“宴”。傳直云“信誓旦旦然”,不解旦旦之義,故箋申之言,旦旦者,言懇惻為信誓,以盡己款誠也。
○箋“曾不復(fù)念其前言”。
○正義曰:今定本云“曾不念復(fù)其前言”,俗本多誤。“復(fù)其前言”者,謂前要誓之言,守而不忘,使可反復(fù)。今乃違棄,是不思念復(fù)其前言也。
《氓》六章,章十句。
《竹竿》,衛(wèi)女思?xì)w也。適異國而不見答,思而能以禮者也。
籊々竹竿,以釣于淇。興也;G々,長而殺也。釣以得魚,如婦人待禮以成為室家。
○籊,他歷反。釣音吊。殺,色界反。豈不爾思?遠(yuǎn)莫致之。箋云:我豈不思與君子為室家乎?君子疏遠(yuǎn)己,己無由致此道。
○遠(yuǎn)如字,又于萬反,注同。
[疏]“籊々”至“致之”。
○正義曰:籊々然長而殺之竹竿,以釣於淇,必得魚,乃成為善釣,以興婦人嫁於夫,必得禮,乃成為室家。今君子不以禮答己,己豈不思與爾君子為室家乎?但君子疏遠(yuǎn)於己,己無由致此室家之道耳
。
泉源在左,淇水在右。泉源,小水之源。淇水,大水也。箋云:小水有流入大水之道,猶婦人有嫁於君子之禮。今水相與為左右而已,亦以喻已不見答。
[疏]傳“泉源”至“大水”。
○正義曰:泉源者,泉水初出,故云小水之源。淇則衛(wèi)地之川,故知大水。箋申說之,言小水有流入大水合為一之道,猶婦人於君子有相親幸之禮。今淇水與泉源左右而已,不相入,猶君子與已異處,不相親,故以喻己之不見答。
女子有行,遠(yuǎn)兄弟父母。箋云:行,道也。女子有道當(dāng)嫁耳,不以不答而違婦禮。
○遠(yuǎn),于萬反。
淇水在右,泉源在左。巧笑之瑳,佩玉之儺,洠尚γ。儺,行有節(jié)度。箋云:己雖不見答,猶不惡君子,美其容貌與禮儀也。
○瑳,七可反,沈又七何反。儺,乃可反,《說文》云:“行有節(jié)也!睈,烏路反。
淇水滺滺,檜楫松舟。滺滺,流貌。檜,柏葉松身。楫,所以棹舟也。舟楫相配,得水而行,男女相配,得禮而備。箋云:此傷己今不得夫婦之禮。
○浟,本亦作“滺”,音由。檜,古活反,又古會反,木名。楫,本又作“檝”,子葉反,徐音集,《方言》云:“楫謂之橈,或謂之棹!薄夺屆吩疲骸伴,捷也,撥水舟行捷疾也!睒镆麴垺h,直教反。
[疏]傳“檜,柏葉”至“而備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木》云“檜,柏葉松身”!稌纷鳌拌椤弊!队碡暋吩疲骸皷~榦栝柏!弊⒃疲骸鞍厝~松身曰栝!迸c此一也。言楫所以棹舟,以喻女所以配男。此不答之詩,以舟楫喻男女,故反而為興,言舟楫相配,得水而行,男女相配,得禮而備。
駕言出游,以寫我憂。出游,思鄉(xiāng)衛(wèi)之道。箋云:適異國而不見答,其除此憂,維有歸耳。
○鄉(xiāng),本又作“向”,同,許亮反。
[疏]傳“出游,思鄉(xiāng)衛(wèi)之道”。
○正義曰:今定本“思”作“斯”,或誤。
《竹竿》四章,章四句。
《芄蘭》,刺惠公也。驕而無禮,大夫刺之;莨杂淄次,自謂有才能而驕慢。於大臣但習(xí)威儀,不知為政以禮。
○芄音丸,本亦作“丸”。芄蘭,草名。
[疏]“《芄蘭》二章,章六句”至“刺之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為,君子當(dāng)柔潤溫良,自謂無知。今而不然,是為驕慢,故二章章首一句及第四句是也。下二句言有威儀,是無禮也。次二句言佩觿、佩韘,明雖幼而行成人之事,不當(dāng)驕慢。鄭以為,幼而行成人之事,當(dāng)任用大臣,不當(dāng)驕慢,上四句是也。刺之,亦下二句是也。
○箋“惠公”至“以禮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言童子,則惠公時(shí)仍幼童。童者,未成人之稱,年十九以下皆是也。閔二年《左傳》曰:“初,惠公之即位也少!倍蓬A(yù)云:“蓋年十五六!倍攀弦詡餮浴俺酰l(wèi)宣公烝於夷姜,生伋子,為之娶於齊而美,公娶之。生壽及朔!毖詾橹㈧洱R,則宣公己即位也。宣公以隱四年冬立,假令五年即娶齊女,至桓十二年見經(jīng),凡十九年,而朔尚有兄壽,則宣公即位三四年始生惠公也,故疑為十五六也。且此自謂有才能,則非身幼也。經(jīng)云“能不我知”,是自謂有才能。刺之而言容璲之美,故知但習(xí)威儀,不知為政以禮。
芄蘭之支,興也。芄蘭,草也。君子之德當(dāng)柔潤溫良。箋云:芄蘭柔弱,恒蔓延於地,有所依緣則起。興者,喻幼稚之君,任用大臣,乃能成其政。
○恒蔓於地,蔓音萬,本或作“蔓延於地”者,后人輒加耳。童子佩觿。觿,所以解結(jié),成人之佩也。人君治成人之事,雖童子猶佩觿,早成其德。
○佩,蒲對反,依字從人;蛴癜髡撸。觿,許規(guī)反,解結(jié)之器。雖則佩觿,能不我知。不自謂無知,以驕慢人也。箋云:此幼稚之君,雖佩觿與,其才能實(shí)不如我眾臣之所知為也;莨灾^有才能而驕慢,所以見刺。
○與音馀,下“佩韘與”同。容兮遂兮,垂帶悸兮。容儀可觀,佩玉遂遂然垂其紳帶,悸悸然有節(jié)度。箋云:容,容刀也。遂,瑞也。言惠公佩容刀與瑞及垂紳帶三尺,則悸悸然行止有節(jié)度,然其德不稱服。
○悸,其季反,《韓詩》作“萃”,垂貌。紳音身。稱,尺證反。
[疏]“芄蘭”至“悸兮”。
○毛以為,言芄蘭之支性柔弱阿儺,以興君子之德當(dāng)柔潤溫良。今君之德何以不溫柔而為驕慢?以君今雖童子,而佩成人之觿,則當(dāng)治成人之事,當(dāng)須溫柔。何為今雖則佩觿,而才能不自謂我無知以驕慢人也?君非直驕慢,又不知為政當(dāng)以禮,而徒善其外飾,使容儀可觀兮,佩玉璲々兮,垂其紳帶悸悸兮,而內(nèi)德不稱,無禮以行之。
○鄭以為,言芄蘭之支以柔弱恒延蔓於地,有所依緣則起,以興幼稚之君,以幼時(shí)恒闇昧,於政有所任用,乃能成其德教。君今幼弱,何以不任用大臣?君雖童子,佩成人之觿,則當(dāng)治成人之事。君雖則佩觿,欲治成人之事,其才能實(shí)不如我眾臣之所知,何故不任大臣,而為驕慢矣!不知為政以禮,徒善其威儀,佩容刀與瑞玉及垂紳帶,使行止有節(jié)度悸悸兮,而內(nèi)無德以稱之。
○傳“芄蘭”至“溫良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草》云:“雚,芄蘭!惫痹唬骸奥,斷之有白汁,可啖!标憴C(jī)《疏》云:“一名蘿摩,幽州人謂之雀瓢!币源瞬葜~柔弱,序刺君驕慢,故以喻君子之德當(dāng)柔潤溫良。
○箋“芄蘭”至“其政”。
○正義曰:以此大夫刺之,而下云“能不我知”,則刺其驕慢自專,故易傳取其有所依緣,以興幼稚當(dāng)須任用大臣也。
○傳“觿所以”至“其德”。
○正義曰:《內(nèi)則》云:“子事父母,左佩小觿,右佩大觿。”下別云“男女未冠笄者”,故知成人之佩!秲(nèi)則》注云“觿貌如錐,以象骨為之!笔强梢越饨Y(jié)也。又解童子而得佩成人之佩者,由人君治成人之事,故使得佩,以早成其德故也!渡袝纷⒃疲骸叭司谂鍨槌扇恕!眲t似十二以上。要人君雖未十二,亦治成人之事,不必至冠也。此解觿以成人自當(dāng)佩之,不必國君,為父母在乃服也。下章韘亦佩時(shí)有之,舉以言焉,不必國君常佩。
○傳“不自謂無知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此直責(zé)君驕慢,言君於才能不肯自謂我無知。
○箋“此幼”至“見刺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此大夫刺之,云“能不我知”,則大夫自我也。以君才能不如我所知,因解其見刺之意,由自謂有才能而驕慢大臣,故刺之。
○傳“容儀”至“節(jié)度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此三者皆言兮,故各為其狀!缎⒔(jīng)》曰:“容止可觀!薄洞髺|》云:“鞙鞙佩璲!杯j本所佩之物,因?yàn)槠涿,故言佩玉璲々然。帶之垂者,唯有紳耳,故知垂其紳帶也!凹录氯挥泄(jié)度”,總?cè)咧o。
○箋“容刀”至“不稱服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容及璲與帶相類,則皆指體言也,故為容刀與瑞。知紳帶垂三尺者,《禮記·玉藻》云“紳長,制三尺”,是也!靶兄褂泄(jié)度”,亦總?cè)咧o也。定本云“然其德不稱服”。
芄蘭之葉,箋云:葉猶支也。童子佩韘。韘,玦也。能射御則佩韘。箋云:韘之言沓,所以彄沓手指。
○韘,夫涉反。玦,本又作“決”,音同。沓,徒答反。彄,苦侯反。
[疏]傳“韘,玦”。箋“韘之言沓”。
○正義曰:傳云玦者,以《禮》及《詩》言決拾。《車攻》傳曰:“決,鉤弦也!薄犊樔恕纷⒃疲骸矮i,挾矢時(shí)所以持弦飾也,著右手巨指!币妒繂识Y》曰:“玦用正,玉棘若擇棘!眲t天子用象骨為之,著右臂大指以鉤弦闿體。《大射》、《士喪》注皆然。以士用棘,故推以上用骨!洞笊洹纷ⅰ爸T侯亦用象骨”,以大夫用骨,不必用象。彼注云“鉤弦”,與《車攻》傳同,則一也。拾,一名遂,以韋為之,著於左臂,所以遂弦,與玦別。鄭以《禮》無以韘為玦者,故易之為沓!妒繂识Y》曰:“纊極二!弊⒃疲骸皹O猶放弦也。以沓指放弦,令不挈也。生者以朱韋為之而三,死用纊又二,明不用也!敝弥祉f而三者,《大射》云:“朱極三。”注云:“以朱韋為之,食指、將指、無名指。小指短,不用。”此是彄沓手指也。《車攻》云:“決拾既佽!惫{云:“手指相比次!币嘀^巨指既著玦,左臂加拾,右手指又著沓而相比次也。
雖則佩韘,能不我甲。甲,狎也。箋云:此君雖佩韘與,其才能實(shí)不如我眾臣之所狎習(xí)。
○甲如字,《爾雅》同,徐胡甲反,《韓詩》作“狎”。狎,戶甲反。容兮遂兮,垂帶悸兮。
《芄蘭》二章,章六句。
《河廣》,宋襄公母歸于衛(wèi),思而不止,故作是詩也。宋桓公夫人,衛(wèi)文公之妹,生襄公而出。襄公即位,夫人思宋,義不可往,故作詩以自止。
[疏]“《河廣》二章,章四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河廣》詩者,宋襄公母,本為夫所出而歸於衛(wèi)。及襄公即位,思欲鄉(xiāng)宋而不能止,以義不可往,故作《河廣》之詩以自止也。序言所思之意,經(jīng)二章皆言義不得往之事。
○箋“宋桓”至“自止”。
○正義曰:《左傳》云“公子頑烝於宣姜,生文公及宋桓夫人”,故知文公之妹。襄公,桓公之子,故知襄公之母。今定本無“襄公之母”四字,然子無出母之道,故知當(dāng)桓公之時(shí),生襄公而出。今系之襄公。言母歸者,明思而不止,當(dāng)襄公時(shí),故云“襄公即位,夫人思宋”也。所以義不得往者,以夫人為先君所出,其子承父之重,與祖為一體,母出與廟絕,不可以私反,故義不得也!洞蟠鞫Y》及《家語》皆云:“婦有七出:不順父母出,為逆;無子出,為絕人世:淫佚出,為其亂族;疾妒出,為其亂家;有惡疾出,為其不可供粢盛;多口出,為其離親;盜竊出,為其反義。有三不去:有所取,無所歸,不去;更三年喪,不去;前貧賤,后富貴,不去。”於今令犯七出,雖在三不去之中,若不順父母與淫、無子亦出。雖古亦應(yīng)然,以其終不可絕嗣與勃德故也。諸侯之夫人,雖無子不出,以嬪妾既多,不為絕嗣。故《易·同人》注云“天子諸侯后夫人不出”,是也。知者,以《春秋》魯夫人無子多矣,皆不出。若犯馀六出則去,故《雜記》有出夫人禮。又《春秋》杞伯姬來婦,及此宋桓夫人,皆是也。王后犯出,則廢之而已,皆不出,非徒無子,故《易·鼎卦》注云:“嫁於天子,雖失禮,無出,道遠(yuǎn)之而已!币蕴熳犹煜聻榧,其后無所出故也。
誰謂河廣?一葦杭之。杭,渡也。箋云:誰謂河水廣與?一葦加之則可以渡之,喻狹也。今我之不渡,直自不往耳,非為其廣。
○葦,韋鬼反。杭,戶郎反。與音馀,下“遠(yuǎn)與”同。狹音洽。為,于偽反。
[疏]箋“一葦”至“喻狹”。
○正義曰:言一葦者,謂一束也,可以浮之水上而渡,若桴筏然,非一根葦也。此假有渡者之辭,非喻夫人之鄉(xiāng)宋渡河也。何者?此文公之時(shí),衛(wèi)已在河南,自衛(wèi)適宋,不渡河。
誰謂宋遠(yuǎn)?跂予望之。箋云:予,我也。誰謂宋國遠(yuǎn)與?我跂足則可以望見之。亦喻近也。今我之不往,直以義不往耳,非為其遠(yuǎn)。
○跂,丘豉反。
[疏]箋“誰謂”至“亦喻近”。
○正義曰:宋去衛(wèi)甚遠(yuǎn),故杜預(yù)云:“宋,今梁國睢陽縣也!毖在栕憧梢姡怯鹘。言“亦”者,以喻宋近,猶喻河狹,故俱言“亦”。定本無“亦”字,義亦通。
誰謂河廣?曾不容刀。箋云:不容刀,亦喻狹小。船曰刀。
○刀如字,《字書》作“舠”,《說文》作“<周舟>”,并音刀。
[疏]箋“小船曰刀”。
○正義曰:上言一葦桴筏之小,此刀宜為舟船之小,故云“小船曰刀!薄墩f文》作“<舟周>”。<舟周>,小船也,字異音同。劉熙《釋名》云:“二百斛以上曰艇,三百斛曰刀。江南所謂短而廣、安不傾危者也!
○
誰謂宋遠(yuǎn)?曾不崇朝。箋云:崇,終也。行不終朝,亦喻近。
《河廣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伯兮》,刺時(shí)也。言君子行役,為王前驅(qū),過時(shí)而不反焉。衛(wèi)宣公之時(shí),蔡人、衛(wèi)人、陳人從王伐鄭。伯也為王前驅(qū)久,故家人思之。
○為,于偽反,又如字。注下“為王”并同。“從王伐鄭”,讀者或連下“伯也”為句者,非。
[疏]“《伯兮》四章,章四句”至“不反焉”。
○正義曰:此言過時(shí)者,謂三月一時(shí)。《穀梁傳》“伐不逾時(shí)”,故《何草不黃》箋云“古者師出不逾時(shí),所以厚民之性”,是也。此敘婦人所思之由。經(jīng)陳所思之辭,皆由行役過時(shí)之所致。敘言“為王前驅(qū)”,雖辭出於經(jīng),總敘四章,非指一句也。
○箋“衛(wèi)宣”至“思之”。
○正義曰:蔡人、衛(wèi)人、陳人從王伐鄭,《春秋》桓五年經(jīng)也。時(shí)當(dāng)宣公,故云“衛(wèi)宣公之時(shí)”。服虔云:“言人者,時(shí)陳亂無君,則三國皆大夫也,故稱人!薄豆騻鳌吩唬骸捌溲詮耐醴ム嵑?從王,正也。”鄭答臨碩引《公羊》之文,言諸侯不得專征伐,有從天子及伯者之禮。然則宣公從王為得其正,以兵屬王節(jié)度,不由於衛(wèi)君。而以過時(shí)刺宣公者,諸侯從王雖正,其時(shí)天子微弱,不能使衛(wèi)侯從己,而宣公自使從之。據(jù)其君子過時(shí)不反,實(shí)宣公之由,故主責(zé)之宣公,而云“刺時(shí)”者也。
伯兮朅兮,邦之桀兮。伯,州伯也。朅,武貌。桀,特立也。箋云:伯,君子字也。桀,英桀,言賢也。
○朅,丘列反。桀,其列反。
[疏]傳“伯州伯”至“特立”。
○正義曰:言為王前驅(qū),則非賤者。今言伯兮,故知為州伯,謂州里之伯。若牧下州伯,則諸侯也,非衛(wèi)人所得為諸侯之州長也。謂之伯者,伯,長也!秲(nèi)則》云“州史獻(xiàn)諸州伯,州伯命藏諸州府”。彼州伯對閭史、閭府,亦謂州里之伯。杰者,俊秀之名,人莫能及,故云特立。
○箋“伯,君子字”。
○正義曰:伯、仲、叔、季,長幼之字,而婦人所稱云伯也,宜呼其字,不當(dāng)言其官也。此在前驅(qū)而執(zhí)兵,則有勇力,為車右,當(dāng)亦有官,但不必州長為之。朅為武貌,則杰為有德,故云英杰。杰亦特立,與傳一也。
伯也執(zhí)殳,為王前驅(qū)。殳長丈二而無刃。箋云:兵車六等,軫也,戈也,人也,殳也,車戟也,酋矛也,皆以四尺為差。
○殳,市朱反。長如字,又直亮反。軫,本亦作“<車爾>”,之忍反。酋,在由反,發(fā)聲。矛音謀。
[疏]傳“殳長丈二而無刃”。
○正義曰:《考工記》云:“殳長尋有四尺。”尋八尺,又加四尺,是丈二也。冶氏為戈戟之刃,不言殳刃,是無刃也。
○箋“兵車”至“為差”。
○正義曰:因殳是兵車之所有,故歷言六等之差!犊脊び洝吩唬骸氨嚵戎?dāng)?shù):車軫四尺,謂之一等。戈祕六尺有六寸,既建而迤,崇於軫四尺,謂之二等。人長八尺,崇於戈四尺,謂之三等。殳長尋有四尺,崇於人四尺,謂之四等。車戟常崇於殳四尺,謂之五等。酋矛常有四尺,崇於戟四尺,謂之六等。”是也。彼注云:“戈、殳、戟、矛皆插車輢!贝嗽茍(zhí)之者,在車當(dāng)插,用則執(zhí)之,此據(jù)用以言也。又《廬人》先言戈、殳、車戟、酋矛、夷矛之長短,乃云“攻國之兵”。又云:“六建既備,車不反覆!弊⒃疲骸傲ǎ灞c人也!眲t六建於六等不數(shù)軫而數(shù)夷矛。不引之者,因六等自軫歷數(shù)人殳以上為差之備故。引之六等者,自地以上數(shù)之,其等差有六,故注云“法《易》之三才六畫”,非六建也。建者,建於車上,非車上所建也。凡兵車皆有六建,故《廬人》先言戈、殳、車戟、酋矛、夷矛,乃云“攻國之兵”,又云“六建既備”,六建在車,明矣。但記者因酋矛、夷矛同為矛稱,故自軫至矛為六等,象三材之六畫,故不數(shù)夷矛。其實(shí)六建與六等一也。若自戈以上數(shù)為六等,則人於六建不處其中。故鄭云“車有天地之象,人在其中焉”,明為由此,故自軫數(shù)之,以戈、軫為地材。人、殳為人材,矛、戟為天材,人處地上,故在殳下。如此則得其象矣;蛞詾椋脖噭t六建,前驅(qū)則六等。知不然者,以《考工記》“兵車六等之?dāng)?shù)”,鄭云“此所謂兵車也”,明兵車皆然,非獨(dú)前驅(qū)也。前驅(qū)在車之右,其當(dāng)有勇力以用五兵,不得無夷矛也!端颈吩啤罢莆灞,鄭司農(nóng)云:“五兵者,戈、殳、戟、酋矛、夷矛!庇衷唬骸败娛拢ㄜ囍灞!弊⒃疲骸败囍灞,司農(nóng)所云者是也。”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,而有弓矢,則前驅(qū)非步卒,必有夷矛明矣。知步卒五兵與在車不同者,《司右》云:“凡國之勇力之士,能用五兵者屬焉。”注云:“勇力之士屬焉者,選右當(dāng)於中!薄端抉R法》云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相助,“凡五兵,長以衛(wèi)短,短以救長”。以《司兵》云“建車之五兵”,則步卒五兵與車兵異矣。夷矛長,非步卒所宜用,故以《司馬法》五兵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當(dāng)之。車之五兵云“建”,與“六建”文同,故以司農(nóng)所云戈、殳、戟、酋矛、夷矛當(dāng)之。勇力之士屬司右,選右當(dāng)於中,則仍是步卒,未為右也,故以步卒五兵解之。步卒無夷矛,數(shù)弓矢為五兵,在車則六建,除人即五兵。以弓矢不在建中,故不數(shù)也。其實(shí)兵車皆有弓矢,故《司弓矢》云:“唐大利車戰(zhàn)、野戰(zhàn)。枉矢、絜矢用諸守城、車戰(zhàn)。”又《檀弓》注云:“射者在左!庇帧蹲髠鳌吩唬骸扒膀(qū)歂犬,射而殺之。”是皆有弓矢也。
自伯之東,
[疏]“自伯之東”。
○正義曰:此時(shí)從王伐鄭,鄭在衛(wèi)之西南,而言東者,時(shí)蔡、衛(wèi)、陳三國從王伐鄭,則兵至京師乃東行伐鄭也。上云“為王前驅(qū)”,即云“自伯之東”,明從王為前驅(qū)而東行,故據(jù)以言之,非謂鄭在衛(wèi)東。
首如飛蓬。婦人,夫不在,無容飾。豈無膏沐?誰適為容!適,主也。
○適,都?xì)v反,注同。為,于偽反,或如字。
其雨其雨,杲杲出日。杲杲然日復(fù)出矣。箋云:人言其雨其雨,而杲杲然日復(fù)出,猶我言伯且來,伯且來,則復(fù)不來。
○杲,右老反。出如字,沈推類反。復(fù),扶又反,下同。原言思伯,甘心首疾!甘,厭也。箋云:原,念也。我念思伯,心不能已。如人心嗜欲所貪,口味不能絕也。我憂思以生首疾。
○厭,於艷反,下同。嗜,市志反。憂思,息嗣反。
[疏]“原言思伯,甘心首疾”。
○毛於《二子乘舟》傳曰:“原,每也。”則此“原”亦為“每”。言我每有所言,則思念於伯,思之厭足於心,由此故生首疾。
○傳“甘,厭”。
○正義曰:謂思之不已,乃厭足於心,用是生首疾也。凡人飲食口甘,遂至於厭足,故云“甘,厭也”。
○箋“如人”至“不能絕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甘心者,思之不能已,如口味之甘,故《左傳》云“請受而甘心焉”。始欲取以甘心,則甘心未得為厭,故云“我念思伯,心不能已”。如人心嗜欲,甘口不能絕!案逝c子同夢”,義亦然。
焉得諼草,言樹之背?諼草令人善忘,背北堂也。箋云:憂以生疾,恐將危身,欲忘之。
○焉,於虔反。諼,本又作“萱”,況爰反,《說文》作“藼”,云“令人忘憂也”,或作“蕿”。背音佩,沈又如字。令,力呈反。忘,亡向反,又如字。原言思伯,使我心痗!痗,病也。
○痗音每,又音悔。
[疏]“焉得”至“心痗”。
○毛以為,君子既過時(shí)不反,己思之至甚,既生首疾,恐以危身,故言我憂如此,何處得一忘憂之草,我樹之於北堂之上,冀觀之以忘憂。伯也既久而不來,每有所言思此伯也,使我心病。
○鄭以“愿”為“念”為異。
○傳“諼草”至“北堂”。
○正義曰:諼訓(xùn)為忘,非草名,故傳本其意,言焉得諼草,謂欲得令人善忘憂之草,不謂諼為草名,故《釋訓(xùn)》云:“諼,忘也。”孫氏引《詩》云“焉得諼草”,是諼非草名也。背者,鄉(xiāng)北之義,故知在北。婦人欲樹草於堂上,冀數(shù)見之,明非遠(yuǎn)地也。婦人所常處者,堂也,故知北堂。《士昏禮》云“婦洗在北堂”,《有司徹》云“致爵于主婦,主婦北堂”,注皆云:“北堂,房半以北為北堂。堂者,房室所居之地,總謂之堂。房半以北為北堂,房半以南為南堂也!薄痘瓒Y》注云:“洗南北直室東隅,東西直房戶與隅間!敝^在房室之內(nèi)也。此欲樹草,蓋在房室之北。堂者,總名,房外內(nèi)皆名為堂也。
《伯兮》四章,章四句。
《有狐》,刺時(shí)也。衛(wèi)之男女失時(shí),喪其妃耦焉。古者國有兇荒,則殺禮而多昏,會男女之無夫家者,所以育人民也。育,生長也。
○狐音胡。喪,息浪反,下注同。妃音配,下注同。殺,所戒反,又所例反!八杂嗣褚病,本或作“蕃育”者,非。長,張丈反。
[疏]“《有狐》三章,章四句”至“人民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有狐》詩者,刺時(shí)也。以時(shí)君不教民隨時(shí)殺禮為昏,至使衛(wèi)之男女失年盛之時(shí)為昏,而喪失其妃耦,不得早為室家,故刺之。以古者國有兇荒,則減殺其禮,隨時(shí)而多昏,會男女之無夫家者,使為夫婦,所以蕃育人民。刺今不然,男女失時(shí),謂失男女年盛之時(shí),不得早為室家,至今人而無匹,是喪其妃耦,非先為妃而相棄也。與《氓序》文同而義異!洞笏就健吩唬骸耙曰恼卸,聚萬民。十曰多昏!弊⒃疲骸盎模瑑茨暌。多昏,不備禮而娶昏者多也!笔莾椿亩嗷柚Y也。序意言古者有此禮,故刺衛(wèi)不為之,而使男女失時(shí)。非謂以此詩為陳古也,故經(jīng)皆陳喪其妃耦,不得匹行,思為夫婦之辭。
有狐綏綏,在彼淇梁。興也。綏綏,匹行貌。石絕水曰梁。
○綏音雖。心之憂矣,之子無裳!之子,無室家者。在下曰裳,所以配衣也。箋云:之子,是子也。時(shí)婦人喪其妃耦,寡而憂是子無裳。無為作裳者,欲與為室家。
○無為,于偽反
[疏]“有狐”至“無裳”。
○正義曰:有狐綏綏然匹行,在彼淇水之梁,而得其所,以興今衛(wèi)之男女皆喪妃耦,不得匹行,乃狐之不如。故婦人言心之憂矣,是子無室家,已思欲與之為室家。裳之配衣,猶女之配男,故假言之子無裳,已欲與為作裳,以喻巳欲與之為室家。
○傳“綏綏,匹行貌”。
○正義曰:序云“喪其妃耦”而言,故知綏綏是匹行之貌。
○傳“之子”至“配衣”。
○正義曰:以此稱婦人之辭。言之子無裳,則謂男子為之子也,故言“之子,無室家者”。直指言無裳,則因事見義,以喻己當(dāng)配夫,故云“裳,所以配衣”。二章傳曰“帶,所以申束衣”,則傳皆以衣喻夫,以裳帶喻妻,宜配之也。故箋云是子無裳,欲與為室家之道,申說傳“裳所以配衣”之義。
有狐綏綏,在彼淇厲。厲,深可厲之旁。
○厲,力滯反。心之憂矣,之子無帶!帶,所以申束衣。
有狐綏綏,在彼淇側(cè)。心之憂矣,之子無服!言無室家,若人無衣服。
《有狐》三章,章四句。
《木瓜》,美齊桓公也。衛(wèi)國有狄人之?dāng),出處于漕,齊桓公救而封之,遺之車馬器服焉。衛(wèi)人思之,欲厚報(bào)之,而作是詩也。
○瓜,古花反。遺,唯季反,下注同。
[疏]“《木瓜》三章,章四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○正義曰:有狄之?dāng)。补珪r(shí)也。至戴公,為宋桓公迎而立之,出處於漕,后即為齊公子無虧所救。戴公卒,文公立,齊桓公又城楚丘以封之。則戴也、文也,皆為齊所救而封之也。下總言遺之車馬器服,則二公皆為齊所遺!蹲髠鳌罚骸褒R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以戍漕。歸公乘馬、祭服五稱、牛羊豕雞狗皆三百,與門材。歸夫人魚軒、重錦三十兩!笔沁z戴公也。《外傳·齊語》曰:“衛(wèi)人出廬於漕,桓公城楚丘以封之。其畜散而無育,齊桓公與之系馬三百。”是遺文公也。系馬,系於廄之馬,言遺其善者也。器服,謂門材與祭服。傳不言車,文不備。此不言羊豕雞狗,舉其重者言。欲厚報(bào)之,則時(shí)實(shí)不能報(bào)也,心所欲耳。經(jīng)三章皆欲報(bào)之辭。
投我以木瓜,報(bào)之以瓊琚。木瓜,楙木也,可食之木。瓊,玉之美者。琚,佩玉名。
○瓊,求營反,《說文》云:“赤玉也!辫⒁艟樱煊忠羟。楙音茂,字亦作“茂”,《爾雅》云:“楙,木瓜也。”匪報(bào)也,永以為好也。箋云:匪,非也。我非敢以瓊琚為報(bào)木瓜之惠,欲令齊長以為玩好,結(jié)已國之恩也。
○為好,呼報(bào)反,篇內(nèi)同。
[疏]“投我”至“為好”。
○正義曰:以衛(wèi)人得齊桓之大功,思厚報(bào)之而不能,乃假小事以言。設(shè)使齊投我以木瓜,我則報(bào)之而不能,乃假以瓊琚。我猶非敢以此瓊琚報(bào)齊之木瓜,欲令齊長以為玩好,結(jié)我以恩情而已。今國家敗滅,出處於漕,齊桓救而封我,如此太功,知何以報(bào)之。
○傳“木瓜”至“玉名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木》云:“楙,木瓜。”以下木桃、木李,皆可食之木,則此木瓜亦美木可食,故郭璞云“實(shí)如小瓜,酸可食”,是也。以言瓊琚,琚是玉名,則瓊非玉名,故云:“瓊,玉之美者。”言瓊是玉之美名,非玉名也。《聘義》注云:“瑜,玉之美者,亦謂玉中有美處謂之瑜。”瑜非玉名也!队信嚒吩啤芭逵癍傝ⅰ保手拌,佩玉名”。此言“琚,佩玉名”,下傳云“瓊瑤,美石”,“瓊玖,玉石”。三者互也。琚言佩玉名,瑤、玖亦佩玉名,幯悦朗,玖言玉名,明此三者皆玉石雜也,故《丘中有麻》傳云:“玖,石次玉!笔蔷练侨褚。
投我以木桃,報(bào)之以瓊瑤。瓊瑤,美玉。
○瑤音遙,《說文》云:“美石。”匪報(bào)也。永以為好也。
投我以木李,報(bào)之以瓊玖。瓊玖,玉名。
○玖音久,《書》云:“玉黑色。”匪報(bào)也,永以為好也。孔子曰:“吾於《木瓜》,見苞苴之禮行!惫{云:以果實(shí)相遺者,必苞苴之!渡袝吩唬骸柏拾勹。”
○苴,子馀反。橘,均栗反。柚,馀救反。
[疏]傳“孔子”至“禮行”。
○正義曰:《孔叢》云:孔子讀《詩》,自二《南》至於《小雅》,喟然嘆曰:“吾於二《南》,見周道之所成。於《柏舟》,見匹夫執(zhí)志之不易。於《淇奧》,見學(xué)之可以為君子。於《考槃》,見遯世之士而無悶於世。於《木瓜》,見苞苴之禮行。於《緇衣》,見好賢之至!笔且。傳於篇末乃言之者,以《孔叢》所言,總論一篇之事,故篇終言之!缎≯汀分睹献印芬嗳。
○箋“以果”至“橘柚”。
○正義曰:箋解於木瓜所以得見苞苴之禮者,凡以果實(shí)相遺者,必苞苴之。此投人以木瓜、木李,必苞苴而往,故見苞苴之禮行。知果實(shí)必苞之者,《尚書》曰:“厥苞橘柚!遍勹衷诎,明果實(shí)皆苞之!肚Y》注云:“苞苴裹魚肉!辈谎园麑(shí)者,注舉重而略之。此苞之所通,《曲禮》注云:“或以葦,或以茅!惫省都认ΧY》云“葦苞二”,《野有死麕》“白茅苞之”,是或葦或茅也。
《木瓜》三章,章四句。
衛(wèi)國十篇,三十四章,二百四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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