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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二在線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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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七 十七之二

  《行葦》,忠厚也。周家忠厚,仁及草木,故能內(nèi)睦九族,外尊事黃耇,養(yǎng)老乞言,以成其福祿焉。九族,自已上至高祖,下至玄孫之親也。黃,黃發(fā)也。耇,凍梨也。乞言,從求善言可以為政者,敦史受之。
  ○行葦,和鬼反。行,道也。葦,草也。耇音茍,《爾雅》云:“壽也。”梨,利知反,又利兮反!斗窖浴吩疲骸皟隼,老也。”敦如字,本又作“惇”,同。

[疏]“《行葦》八章,章四句”至“福祿焉”。
  ○正義曰:作《行葦》詩者,言忠誠而篤厚也。言周家積世能為忠誠篤厚之行,其仁恩及於草木。以草木之微,尚加愛惜,況在於人,愛之必甚。以此仁愛之深,故能內(nèi)則親睦九族之親,外則尊事其黃發(fā)之耇,以禮恭敬養(yǎng)此老人,就乞善言,所以為政,以成其周之王室之福祿焉。此是成王之時,則美成王之忠厚矣。不言成王者,欲見先世皆然,非獨成王,故即言周家以廣之。九族是王近親,黃耇則及他姓,故言內(nèi)外以別之。經(jīng)八章,“仁及草木”,首章是也;“內(nèi)睦九族”,二章盡四章是也;尊事黃耇,五章盡卒章上二句皆是也;以成其福祿,卒章下二句是也。三王養(yǎng)老,必就乞言,故序因而及之,於經(jīng)無所當(dāng)也。首章言葦,唯有草耳,舉草則木可知,故序言以足句耳。
  ○箋“九族”至“受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親睦九族,非直其父祖子孫而已,故言“上至高祖,下及玄孫之親”,見同出高祖五服之內(nèi)皆親之!段耐跏雷印吩啤白迨呈澜狄坏取,則天子所燕及者,非獨五服之內(nèi)。此唯言九族者,言其親親以及遠(yuǎn),舉九族以見同姓皆親之。黃耇皆是老名,故云“黃,黃發(fā);耇,凍梨”。《釋詁》云:“黃發(fā)、耇、老,壽也!鄙崛嗽唬骸包S發(fā),老人發(fā)白復(fù)黃也。”孫炎曰:“黃發(fā),發(fā)落更生。耇,面凍梨色以浮垢也!薄斗窖浴吩疲骸把啻北,謂耇為梨!惫弊ⅲ骸袄,面色似梨也!薄秲(nèi)則》云:“凡養(yǎng)老,五帝憲,三王又乞言,皆有惇史。”言五帝直養(yǎng)其氣體而法效之,三王亦養(yǎng)而法效之,又乞善言,皆有惇史,故知得善言則惇史受之。禮有內(nèi)外小史大史,無惇史,正以待接老人,擇史之惇厚者掌之,惇非官名也,故彼注云:“惇史,史之孝厚者也。”

敦彼行葦,牛羊勿踐履。方苞方體,維葉泥泥。敦,聚貌。行,道也。葉初生泥泥。
  ○箋云:苞,茂也。體,成形也。敦敦然道旁之葦,牧牛羊者毋使躐履折傷之。草物方茂盛,以其終將為人用,故周之先王為此愛之,況於人乎!
  ○敦,徒端反。注同。泥,乃禮反。注同。張揖作“苨苨”,云:“草盛也!睘榇耍趥畏。注內(nèi)“為設(shè)”同。

[疏]“敦彼”至“泥泥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周之先王忠厚之至,見敦敦然道傍之葦,乃禁牧者,爾所牧牛羊,勿得踐履折傷之。何則?此葦方欲茂盛,方欲成體,維其葉泥泥然少而美好,以其將為人用,故愛惜之。言其葉少美,是愛之意。周之先王尚愛及草木,況於人乎,是其忠厚之極也。
  ○傳“敦聚”至“泥泥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周禮》以葦好叢生而謂之叢物,故言“敦,聚貌”。禁其勿踐,則生必近路,故以行為道也。猶慮牛羊所食,故知是葉之初生泥泥然。
  ○箋“體成”至“人乎”。
  ○正義曰:成形者,謂至秋乃成為葦,此時未成,故言“方”。以“方”為未至之辭。葦之初生,其名為葭,稍大為蘆,長成乃名為葦!鞍嗽螺热敗,是其事也。此禁牛羊勿踐,則是春夏時事,而言葦者,此先王愛其為人用,人之所用,在於成葦,作者體其意,故經(jīng)以成形名之。葦之初生,正是牛羊所食,而禁之者,以牛羊當(dāng)有牧處,且見先王之意愛之耳。

戚戚兄弟,莫遠(yuǎn)具爾。或肆之筵,或授之幾。戚戚,內(nèi)相親也。肆,陳也;蜿愌泽壅,或授幾者。
  ○箋云:莫,無也。具猶俱也。爾謂進(jìn)之也。王與族人燕,兄弟之親,無遠(yuǎn)無近,俱揖而進(jìn)之。年稚者,為設(shè)筵而已。老者,加之以幾。
  ○筵,以然反,席也。鋪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稚,直吏反。

[疏]“戚戚”至“之幾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先王有仁恩之故,能誠心親戚,其親戚之兄弟,無遠(yuǎn)無近,王俱爾而揖進(jìn)之,與之燕樂。於時王心實悅,鋪設(shè)促遽,或有陳之筵席者,或有授之以幾者,是王能親其所親也。
  ○傳“戚戚”至“幾者”。
  ○正義曰:戚戚,猶親親。然親其所親,起於心內(nèi),故言內(nèi)相親也。相者,兩相之辭。族人固當(dāng)親王,但若王不親族人,則族人亦不親王耳。今王能降心,則族人必親矣,故以相言之!八粒悺,《釋詁》文。
  ○箋“莫無”至“以幾”。
  ○正義曰:邇是近義,謂揖而進(jìn)之,令自近也。《燕禮》曰:“公降立於阼階之東南,南向邇卿。西面北上邇大夫,大夫皆少進(jìn)!弊⒃疲骸斑儯。揖而移之近之”,是也。經(jīng)直言“莫遠(yuǎn)”,而箋言“無遠(yuǎn)無近”者,以作者句有所局,不得遠(yuǎn)近并言,舉遠(yuǎn)則近可知矣。幾者,所以安身。少不當(dāng)憑幾,而經(jīng)“筵”、“幾”別文,故知老者加之以幾也。

肆筵設(shè)席,授幾有緝御。設(shè)席,重席也。緝御,踧之容也。箋云:緝,猶續(xù)也。御,侍也。兄弟之老者,既為設(shè)重席授幾,又有相續(xù)代而侍者,謂敦史也。
  ○緝,七習(xí)反。重,直龍反。下同。踧,子六反。,子亦反。

或獻(xiàn)或酢,洗爵奠斝。斝,爵也。夏曰醆,殷曰斝,周曰爵。箋云:進(jìn)酒於客曰獻(xiàn)?痛鹬货。主人又洗爵酬客,客受而奠之,不舉也。用殷爵者,尊兄弟也。
  ○酢,才洛反。斝,古雅反,又音嫁。夏,戶雅反。醆,則簡反,字或作“<王戔>”,同。

[疏]“肆筵”至“奠斝”。
  ○毛以為,乘上肆筵授幾之文,更申其事。言正於族人既為“肆之筵”,上又設(shè)重席。其授幾之人尊敬老者,則有致敬踧之容。既設(shè)筵幾,族人升堂受燕,或乃主人進(jìn)酒而獻(xiàn)之於賓。賓既受,卒爵,或乃酌而酢答主人。主人卒飲,又洗爵酢以酬賓。賓受而奠此斝,不復(fù)舉之。王與族燕,以異姓為賓,使宰夫為主人,行此獻(xiàn)酢之禮也。
  ○鄭以上二句特為老者設(shè)文。既為老者肆筵,又重設(shè)席,授之以幾,復(fù)有惇史相續(xù)代而侍之。馀同。
  ○傳“設(shè)席”至“之容”。
  ○正義曰:既言肆筵上又設(shè)席,故知重席也,不過下筦上簟而已!洞汗佟贰八編左邸弊⒃疲骸绑垡嘞。鋪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然則言之,筵、席通矣!北艘栽谙聻殇侁,在上人所蹈藉,故在下者稱筵,在上者稱席,此當(dāng)與之同也。以授幾以供老人,故以緝御為致敬踧之容。傳以授幾之時有踧之容,則肆筵之文不主於老人,當(dāng)是乘述上文,與鄭異耳。
  ○箋“緝猶”至“敦史”。
  ○正義曰:緝績者,連續(xù)之,故緝猶續(xù)也。凡御者皆侍其側(cè),故御為侍也。上章已云肆筵授幾,今肆筵之上復(fù)設(shè)席,則是主於老者,異於上章少者或單席矣。惇史主侍老人,故知續(xù)代而侍者謂惇史。
  ○傳“斝爵”至“曰爵”。
  ○正義曰:禮,主人洗以酬賓,賓得而奠之,所洗所奠猶一物也,而云“洗爵奠斝”,似是異器,故辨之云:“斝,爵也!本簦破髦竺,故《儀禮》飲觶者亦云卒爵,是爵為總稱。作者因洗奠之別,更變其文耳!跋脑会\”以下,皆《明堂位》文。引之者,明斝非周器。謂之?dāng)姓撸俗⒅^畫禾稼也。
  ○箋“進(jìn)酒”至“兄弟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獻(xiàn)酢之法,《儀禮》行事之次為然。知用殷斝為尊者,《公羊傳》曰:“周公白牡,魯公骍剛!薄抖Y運》云:“醆斝及尸君,非禮也!币源蠓蛴弥疄閮c,明先代之物為尊也。此言先王之事,或在制禮之前,自當(dāng)正用殷爵。而知必有異意者,此詩成王之時作,縱使追述先代,當(dāng)以周制言之,不當(dāng)舉殷之爵,故知於時實用之也!堆喽Y》“諸侯燕其臣子,宰夫為主人”,則天子亦當(dāng)然!段耐跏雷印吩啤肮c族人燕,則異姓為賓”,則賓主皆非兄弟。言尊兄弟者,賓主為兄弟,行禮而有之,其器之設(shè),主為兄弟故也。

醓醢以薦,或燔或炙。嘉殽脾臄,或歌或咢。以肉曰醓醢。臄,函也。歌者,比於琴瑟也。徒擊鼓曰咢。箋云:薦之禮,韭菹則醓醢也。燔用肉,炙用肝,以脾函為加,故謂之嘉。
  ○醓,他感反,肉醬也。鄭注《儀禮》云:“醓汁也!滨,呼改反。脾,婢支反。臄,渠略反,字或作“醵”。咢,五洛反。毛云:“徒歌曰咢。”《爾雅》云:“徒擊鼓謂之咢。徒歌謂之謠!焙,胡南反,何又戶感反,本又作“<月函>”,同!墩f文》云:“函,舌也!庇衷疲骸翱诖等庖。”《通俗文》云:“口上曰臄,口下曰函!北,毗志反。炙,者夜反。

[疏]“醓醢”至“或咢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王燕族人,於獻(xiàn)酒之時,則用醓醢并韭菹以薦進(jìn)之也。又復(fù)或燔其肉,或炙其肝以為羞。其正饌以外所加善殽,則脾之與臄。酒殽既備,又作樂助歡。於是時,或比於琴瑟而歌,或徒擊鼓而咢。以此燕樂族人,是王能內(nèi)睦之也。定本、《集注》經(jīng)皆作“嘉”。箋以脾臄為加,故謂之嘉,是為嘉美之加也。
  ○傳“以肉”至“鼓曰咢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器》云:“肉謂之醢!崩钛苍唬骸耙匀庾麽u曰醢!薄短旃佟叭恕纷⒃疲骸搬a,肉汁也。”蓋用肉為醢,特有多汁,故以醓為名。其無汁者,自以所用之肉魚雁之屬為之名也。以臄為函,蓋相傳為然。服虔《通俗文》云:“口上曰臄,口下曰函。”或當(dāng)然也。經(jīng)傳諸言歌者,皆以弦和之,故云“歌者,比於琴瑟”!巴綋艄脑粏@”,《釋樂》文。孫炎曰:“聲驚咢也。”王肅述毛作“徒擊鼓”。今定本、《集注》作“徒歌”者,與《園有桃》傳相涉誤耳。
  ○箋“薦之”至“之嘉”。
  ○正義曰:醢所以擩菹。禮,籩豆偶,有醢必有菹,故云“韭菹則醓醢”!鄂叭恕吩疲骸俺轮咕螺厢a醢!笔且病l苤耸钦,以脾函為加助,故謂之嘉。

敦弓既堅,四鍭既鈞。舍矢既均,敦弓,畫弓也。天子敦弓。鍭,矢參亭。已均中蓺。箋云:舍之言釋也。蓺,質(zhì)也。周之先王將養(yǎng)老,先與群臣行射禮,以擇其可與者以為賓。
  ○敦音彫。注及下同。徐又都雷反。鍭音候,又音侯,矢名。鈞,規(guī)旬反。舍音舍。注同。參,七南反。中,丁仲反。下皆同?膳c,音預(yù),下“與為”同。一本直云“可者”,無與字。序賓以賢。言賓客次序皆賢?鬃由潇钝窍嘀,觀者如堵墻。射至於司馬,使子路執(zhí)弓矢出,延射曰:“奔軍之將,亡國之大夫,與為人后者,不入。其馀皆入!鄙w去者半,入者半。又使公罔之裘、序點揚觶而語。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:“幼壯孝弟,耆耋好禮,不從流俗,修身以俟死者,不在此位。”蓋去者半,處者半。序點又揚觶而語曰:“好學(xué)不倦,好禮不變,耄勤稱道不亂者,不在此位也!鄙w僅有存焉。箋云:序賓以賢,謂以射中多少為次第。
  ○矍,俱縛反。相,息亮反。圃,布古反,又音布。觀,古亂反,又音官。堵,丁古反。奔音奮,覆敗也。將,子匠反。點,都簞反。觶,之豉反,爵名,容三升。語,魚據(jù)反。弟音悌。耋,徒節(jié)反。好,呼報反。下皆同。者不,弗武反。下同。耄,莫報反,字或作“旄”,同。八十曰耄。勤音其,百年曰期頤。僅,其靳反。

[疏]“敦弓”至“以賢”。
  ○毛以為,自此以下,皆說養(yǎng)老之禮。周之先王將欲養(yǎng)老,親自射以擇士。其天子所射之畫弓既堅韌矣,其四鍭之矢既鈞停矣,其舍放此既均同而中矣,王既射以擇賓,莫非賢者。賓次序而為賓客者,以此擇之,故而皆是賢人也。
  ○鄭唯下句為異。謂次序群臣為賓,以射之賢者為次,言以射中多少為差等。馀同。
  ○傳“敦弓”至“中蓺”。
  ○正義曰:敦與彫,古今之異。彫是畫飾之義,故云“敦弓,畫弓也”!抖佟す恕窞楣ㄑ杂闷幔谎援,則漆上又畫之。彼不言畫,文不具耳。此述天子擇士,宜是天子之弓,故言天子敦弓。此擇士之射,與群臣共之,作者主言天子之弓而已。其諸侯公卿宜與射者,自當(dāng)各有其弓,不必畫矣。其等級無文以明之也。定四年《公羊傳》何休注云:“天子彫弓,諸侯彤弓,大夫嬰弓,士盧弓!笔虏唤(jīng)見,未必然也。又解四鍭之義,言鍭是矢參亭者也。參亭,謂三分矢,一在前,二在后,輕重鈞亭。四矢皆然,故言“四鍭既鈞”!抖佟な溉恕贰盀殒A矢參分,一在前,二在后”。注云:“三訂之而平者,前有鐵重也。”矢而謂之鍭者,《釋器》云:“金鏃翦羽謂之鍭!睂O炎曰:“金鏑斷羽,使前重也。”《方言》云:“關(guān)西曰箭,江淮謂之鍭!眲t鍭者,鐵鏃之矢名也。又解舍矢既均之義,言“已均中蓺”,謂所射之質(zhì),四矢皆均中也。案《周禮·司弓矢》:“鍭矢殺矢用諸近射田獵,恒矢痺矢用諸散射。”鄭注云:“散射,謂禮樂之射!贝损B(yǎng)老即是禮射,而用鍭矢者,此與賓客私宴,不與常射同;蛟葡韧跤孟却,不用《周禮》。
  ○箋“舍之”至“為賓”。
  ○正義曰:舍、釋俱是放義,故舍之言釋,謂既射放矢也。傳言“中蓺”,故又解之,云蓺是質(zhì),即所射之物,正鵠之總名。但此說大射,當(dāng)謂鵠也。以下章言養(yǎng)老之事,而此論射,則知射為養(yǎng)老,故云:“周之先王將養(yǎng)老,先與群臣行射禮,以擇其可與者以為賓。”禮稱將祭而射,謂之大射。養(yǎng)老與祭相類,而亦射以擇賓,則亦為大射。何則?禮射有三,賓射在朝而射以娛賓,燕射因燕而射以為樂,皆無擇士之義!稑酚洝吩疲骸办腱睹魈,以教諸侯之孝。食三老五更於太學(xué),以教諸侯之悌!笔羌琅c養(yǎng)老為相類之事,故知此射必大射也。王肅以此為養(yǎng)老燕射。案燕射於燕旅酬之后乃為之,不當(dāng)設(shè)文於“曾孫維主”之上。豈先為燕射,而后酌酒也?以此知為大射,毛意亦為大射也。
  ○傳“言賓”至“存焉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序賓以賢者,謂次序為賓,以此擇之而皆賢也。然則非賢不得為賓,故言賓客次序皆賢也。自“孔子射於矍相之圃”以下,皆《射義》文。彼於“圃”下云“蓋觀者如堵墻”,此引之略也。矍相,地名。樹菜蔬曰圃。於矍相之地有此圃,孔子射於中。以圣人行禮,故觀射者眾如垣堵之墻焉。將射,先行飲酒之禮。其禮立一人為司正,使主飲酒之事。至於將射,則變司正為司馬,故言“射至於司馬”。立司馬,是將射之始也。於此之時,使子路執(zhí)弓矢出圃外,以延進(jìn)射者,令欲射也。子路延射,則子路為司射矣。執(zhí)弓矢者,明其為射之事也。告觀者曰:若嘗為奔敗軍眾之將,謂與人為將,撫御無方,致使己軍喪敗;驀L為亡國之大夫,謂與人為臣,不能匡輔,令使其國滅亡。及與為人后,謂他人已自有后,復(fù)往奇而后之,則是貪財之人。若有此行者,不得入。其馀無此行者,皆入。子路言此之后,蓋去者半,入者半。子路所陳三事,皆是人之惡行者。觀者終不半為此行,但見其言,畏其義,故去者半耳。既已半入於圃,又使公罔之裘及序點二人揚觶爵而為語。公罔裘先語於眾曰:今射之所取之者,唯十年而幼,三十而壯,於時能行孝悌之行,及六十之耆,七十之耋,尚能好禮,不從流失之俗,修飾己身,以待其死而不變者,可留於此。若無此行者,不得在此射位。此說既訖,所入之人於中蓋又去者半,而處留者亦半也。序點又揚舉此觶,以語說於眾曰:今射所取,唯是好學(xué)不厭倦,好禮不變慝,至八十九十之耄,而能勤行稱舉其道不為亂者。若無此行,不得在此射位。於是皆去,蓋僅有存焉。鄭於彼注,其意為然。傳言此者,見在射位如此為難,故先射擇之,則賓客皆賢。知子路為司射者,以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司射袒決,遂取弓矢於西階,乃告請射事!苯褡勇穲(zhí)弓矢延射,故知為司射也。司射與司馬別,而先目言之,明子路延射之節(jié),立司馬時也。主射一人而已,故子路獨出延射。語說必須二人,故罔裘、序點相對而言也。必?fù)P觶者,將以令眾,故執(zhí)爵以自表也。二人語意相類,而子路之言全與別者,子路出圃外延入,令眾人皆入,就大眾之內(nèi)簡去惡者,故言惡者不入,為威肅之辭。其已入圃,則是賓客將欲與之同射,故使裘、點就眾人之中簡取好者,是故二人之言皆陳善事。前言好禮而已,后令好之不變。前言耆耋好之,后言耄亦不亂。是先易后難,使彌簡彌精,故再言之后蓋僅有存焉。蓋者,謂語辭也。子路言惡事,其末當(dāng)云:有此行者不入。裘、點言善事,其末當(dāng)云:無此行者,不在此位。以意在可知,故不設(shè)此言,是作文之常勢也?鬃哟松,蓋為大夫時也。大夫射禮有五:大射,賓射,燕射,鄉(xiāng)射,主皮之射。此射先行飲酒之禮,則孔子用鄉(xiāng)射禮。何則?大射自擇其臣,非外人得入。賓射則與賓為之,無詢眾之義。燕射與所燕者射,不得有外人觀之。且燕在於寢,不當(dāng)處矍相之圃。主皮之射,則求中而已,不在於禮。而此射行禮,又非主皮射,明孔子此射用鄉(xiāng)射禮矣!渡淞x》上又云:“古者天子諸侯將射必行燕禮,卿大夫之射必行鄉(xiāng)飲酒之禮!逼湎聞t說孔子射事,明孔子射前飲酒者,是鄉(xiāng)飲酒之禮;射者,即是鄉(xiāng)射也。故《地官·鄉(xiāng)大夫職》云:“三年則興賢者能者,以禮賓之。厥明,獻(xiàn)賢能之書於王,退而以鄉(xiāng)射之禮詢眾庶!弊⒁鬃由潇钝窍嘀裕剐螯c揚觶而語眾庶之義,引證鄉(xiāng)射,明孔子用鄉(xiāng)射之禮也。
  ○箋“序賓”至“次第”。
  ○正義曰:投壺數(shù)筭云:“某黨賢於某若干純。”謂中多者為賢。此射擇之為賓而云賢,明以射中多少為次,故易傳也。

敦弓既句,既挾四鍭。天子之弓,合九而成規(guī)。箋云:射禮搢三挾一個,言已挾四鍭,則已徧釋之。
  ○句,古豆反,《說文》作“彀”,云:“張弓曰彀!睊叮訁f(xié)反,又子合反。個,古賀反,亦作“介”。徧音遍。

四鍭如樹,言皆中也。序賓以不侮。言其皆有賢才也。箋云:不侮者,敬也。其人敬於禮,則射多中。

[疏]“敦弓”至“不侮”。
  ○毛以為,又說擇士為射之事。言王之敦畫之弓既挽其弦而句然,既挾此四鍭之矢徧釋之矣,其四鍭皆中於質(zhì),如手就樹之然。王既為此善射,以擇賢者為賓,故其次序為賓者以此擇之,故皆不有侮慢者也。言為賓者皆是恭敬之賢人。
  ○鄭唯下句為異,言其次序賓以不侮慢多少為次第。馀同。
  ○傳“天子”至“成規(guī)”。
  ○正義曰:皆《冬官·弓人》文也。又云:“往體寡,來體多,謂之王弧!弊⒃疲骸巴豕暇哦梢(guī),弧弓亦然。”則此敦弓即彼王弧也。傳言此者,明既句是引滿之時也。以合九成規(guī),此弓體直。今言既句,明是挽之!墩f文》云:“彀,張弓也!薄抖┵x》曰:“彫弓既彀!膘芭c句,字雖異,音義同。
  ○箋“射禮”至“釋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射禮搢三挾一個,大射禮然也。搢者,插也。挾,謂手挾之。射用四矢,故插三於帶間,挾一以扣弦而射也。射禮每挾一個,今言挾四鍭,故知已徧釋之也。案《大射禮》搢三挾一個,謂卿大夫。若其君,則使人屬矢,不親挾也。

曾孫維主,酒醴維醹。酌以大斗,以祈黃耇。曾孫,成王也。醹,厚也。大斗,長三尺也。祈,報也。箋云:祈,告也。今我成王承先王之法度,為主人,亦既序賓矣,有醇厚之酒醴,以大斗酌而嘗之而美,故以告黃耇之人,徵而養(yǎng)之也。飲酒之禮曰:“告於先生君子,可也!
  ○醹,如主反,《說文》“厚酒也”,《字林》同,音女父反。斗字又作“枓”,都口反,徐又音主。三尺,謂大斗之柄也。醇音淳。

[疏]“曾孫”至“黃耇”。
  ○毛以為,賓射既中,可以助行養(yǎng)老。曾孫成王於是承先王之法度,維為主人矣。其為主人,酒醴維醹厚矣,故今酌之以大斗而獻(xiàn)之,以報養(yǎng)黃耇之老人。
  ○鄭以此章始告老人,下章乃言其養(yǎng)。成王養(yǎng)老為主人,酒醴維醹厚,酌以大斗而嘗之,以告黃耇將養(yǎng)之也。
  ○傳“曾孫”至“祈!。
  ○正義曰:以《信南山》經(jīng)、序準(zhǔn)之,知曾孫為成王也。醹厚,謂酒之醇者。《說文》云:“醹,厚酒也!贝蠖烽L三尺,謂其柄也!稘h禮器制度》注“勺五升,徑六寸,長二尺”,是也。此蓋從大器,挹之以樽,用此勺耳。其在樽中,不當(dāng)用如此之長勺也。祈訓(xùn)為求,但從求善言而報養(yǎng)之,故以祈為報也。
  ○箋“祈告”至“君子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祈,告”,《釋詁》文。序言周家忠厚,則此篇所陳,周之先王與今王皆能親親而敬老也。四章以上,言親睦九族之事,故箋於首章言先王。五章以下,言養(yǎng)老之事,故箋又言先王,以明周之先王盡能然也。至於此章,指言曾孫,則是主言成王,故云“今成王承先王之法度為主人”,明先王亦然矣。此先王指文王、武王,以其行天子禮故也。若太王、王季,追王耳,未能用天子法。上言先王射以擇賓,則成王亦然,故知即以文王之事接之,云“亦既序賓矣”!白谩蔽脑凇捌睃S耇”之上,未告黃耇,故知酌者酌而嘗之也。飲酒之禮曰:“告於先生君子,可也。”是鄉(xiāng)飲酒之禮。賓賢能,明日之事也。彼注云:“先生,大夫之致位者。不以筋力為禮,於是可以來君子。國中有盛德者,可召,唯所欲!币苏,證祈為告義。言養(yǎng)老之禮,亦當(dāng)豫告老人矣。

黃耇臺背,以引以翼。臺背,大老也。引,長。翼,敬也。箋云:臺之言鮐也,大老則背有鮐文。既告老人,及其來也,以禮引之,以禮翼之。在前曰引,在旁曰翼。
  ○臺,湯來反,徐又音臺,《爾雅》云:“壽也!滨T,湯來反,魚名。一音夷。

壽考維祺,以介景福。祺,吉也。箋云:介,助也。養(yǎng)老人而得吉,所以助大福也。
  ○祺音其。介音戒,毛“大也”。后皆放此。

[疏]“黃耇”至“景!。
  ○毛以為,成王之養(yǎng)老人也,非止一時而已。言此黃耇鮐背之老人,成王以立長養(yǎng)事之,以此常恭敬之。由其尊耇老之人,故得壽考,維有吉慶,以受大大之福。
  ○鄭以上言告老人,此言養(yǎng)之事。黃耇鮐背之老人,既告之而來,成王乃使人以禮在前導(dǎo)引之,以禮在傍贊翼之,以此故得壽考維吉,以助其受大福。
  ○傳“臺背”至“翼敬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云:“鮐背、耇、老,壽也!鄙崛嗽唬骸袄先藲馑ィつw消瘠,背若鮐魚也!薄稜栄拧纷鳌磅T”,以其似鮐魚,而此經(jīng)作“臺”,故箋申之云:“臺之言鮐也,大老則背有鮐文!笔且馈稜栄拧窞檎f也。劉熙《釋名》云:“九十曰鮐背,背有鮐文。”或當(dāng)然也!耙,長。翼,敬”,《釋詁》文。
  ○箋“在前”至“曰翼”。
  ○正義曰:引者,牽引之義,故云“在前曰引”,謂在前相導(dǎo)之。翼者,如鳥之翼在身之兩傍,故云“在傍曰翼”,謂在傍扶持之。以此引、翼是導(dǎo)引、扶持之義,則老人於是始來,故易傳以上章為始告,此章為正養(yǎng)。
  ○傳“祺,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

《行葦》八章,章四句。故言七章,二章章六句,五章章四句。

《既醉》,大平也。醉酒飽德,人有士君子之行焉。成王祭宗廟,旅酬下徧群臣,至于無筭爵,故云醉焉。乃見十倫之義,志意充滿,是謂之飽德。
  ○大平,音泰。后“大平”皆放此。行,下孟反。第四章以下注皆同。徧音遍。下同。見,賢遍反。

[疏]“《既醉》八章,章四句”至“行焉”。
  ○正義曰:作《既醉》詩者,言太平也。謂四方寧靜而無事,此則平之大者,故謂太平也。成王之祭宗廟,群臣助之。至於祭末,莫不醉足於酒,厭飽其德。既荷德澤,莫不自修,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焉。能使一朝之臣盡為君子,以此教民大安樂,故作此詩以歌其事也。士者,事也,言其才可以理庶事,人行之成名,公卿以下總稱之。“濟(jì)濟(jì)多士,文王以寧”,其文兼公卿也。君子者,言其德可以君上位,子下民,雖天子亦稱之!兑住で浴贰熬湃,君子終日乾乾”,謂天子是也。公卿以下有德者亦稱之。言人有德者,謂人人皆有德,以顯太平之驗。經(jīng)八章。首章上二句,是醉酒飽德也。四章下二句,言相攝以威儀。五章,言君子有孝行,是有士君子之行。此二事是太平之實,故序特言之。但醉酒飽德,本因祭蒙神福,則遠(yuǎn)被子孫,故作者因言祭而得福祿,澤及后世之事,非詩所主意,故序者略之。本或云“告太平”者,此與《維天之命敘》文相涉,故遂誤耳。今定本無“告”字。
  ○箋“成王”至“飽德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經(jīng)言祭事,故云成王祭宗廟,至於旅酬,乃以酒次序相酬,不遺微賤,下徧於群臣,至於無筭爵,爵行無數(shù),以此故云醉焉。酌酒始於旅酬,爵行終於無筭,以醉必在祭末,故先以無筭結(jié)之。又從祭初至於祭末,乃見十等倫理,於是志意充滿,如食飽足,是以謂之飽德也。《祭統(tǒng)》云“夫祭有十倫焉:見事鬼神之道焉,見君臣之義焉,見父子之倫焉,見貴賤之等焉,見親疏之殺焉,見爵賞之施焉,見夫婦之別焉,見政事之均焉,見長幼之序焉,見上下之際焉。此之謂十倫也”。彼陳目於上,又歷說其事,於下文多不可盡載,略舉其意。以為筵幾依神,詔室出於祊,為交神明,一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為尸在廟門外疑於臣,別嫌而迎,是明君臣之義,二也。孫為王父尸,己北面而事子,則為父尸之故,此父子之倫,三也。尸飲五,獻(xiàn)卿;尸飲七,獻(xiàn)大夫;尸飲九,獻(xiàn)士與有司,是明貴賤,四也。群昭群穆咸在,別遠(yuǎn)近親疏之序,是親疏之殺,五也。賜爵祿於太廟,此施爵賞,為六也。君在阼,夫人在房,不相授受,酢必易爵,此別夫婦,為七也。祭末歸俎,貴者不重,賤者不虛,是政事之均,八也。賜爵,昭穆及有司皆以齒,是長幼有序,九也。有畀、韗、胞、狄、閽、寺,君在上而惠下,是上下之際,十也。此十義,祭必有之。唯爵賞之施,或有或無,舉其有者而為十耳。若然,此十義,祭則有之。獨言成王之時為太平事者,人有士君子之行,自由王化之深,實非祭末始然。但作者因事見義,以祭有飽德之事,而臣有士君子之行,以為政由於神,化從神感,是故因祭祀而美其人有德行,以示世之太平耳。

既醉以酒,既飽以德。既者,盡其禮,終其事。箋云:禮,謂旅酬之屬。事,謂惠施先后及歸俎之類。
  ○施,式豉反。

君子萬年,介爾景福。箋云:君子,斥成王也。介,助。景,大也。成王,女有萬年之壽,天又助女以大福,謂五福也。

[疏]“既醉”至“景!。
  ○毛以為,成王之祭宗廟,群臣助之,至旅酬而酌酒,終無筭爵,而皆醉。言成王既醉之以酒矣,又於祭末見惠施先后歸俎之事,差次二者之德,志意充滿,又是既飽以德矣。君子成王,德能如此,當(dāng)有萬年之壽,天又大與汝大福也。
  ○鄭唯以介為助。馀同。
  ○傳“既有”至“其事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春秋》日食盡者謂之既,故解之云:“既者,盡其禮,終其事!北M禮、終事,其義一也。以經(jīng)有二事,故分之耳。
  ○箋“禮謂”至“之類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傳解為二,故亦分而申之。傳以禮解酒,故云:“禮,旅酬之屬!毖浴爸畬佟,謂下及無筭爵也。傳以事解德,故云“事,謂惠施先后”。謂尸飲五,獻(xiàn)卿,尸飲七,獻(xiàn)大夫,以貴賤為先后也。及“歸俎”者,貴者得貴骨,賤者得賤骨,貴者先而賤者后。言之類,見理兼十倫,故箋略舉以包通之。
  ○箋“君子”至“五!。
  ○正義曰:何知君子非上醉酒飽德之人,而以為成王者,以與萬年連文。六章、七章“萬年”之下,以“祚胤”、“景命”接之,故知君子萬年,宜斥成王也。六章“萬年”之下云“永錫祚胤”,即乘之云“天被爾祿”,明永錫者,是天錫之也。此“介爾景!,亦在“萬年”之下,其文與彼相值,明亦大也,故云“天助汝以大!币病4思雷趶R而言天助者,以人死魂歸於天,雖人鬼所助者,皆歸之於天焉。《少牢》嘏辭亦云“使汝受祿於天”,是也。福謂五福者,《洪范》云:“五福:一曰壽,二曰富,三曰康寧,四曰攸好德,五曰考終命。”注云:康寧,人平安也。攸好德,人皆好有德也?冀K命,考,成也;終性命,謂皆生佼好以至老也。此五者皆是善事,自天受之,故謂之福。福者,備也。備者,大順之總名!对姟费浴熬案!倍嘁,以此篇福事數(shù)備於五,故就此以明之,見諸言“景!,義皆然也。此篇言“君子萬年”,是為壽也。“天被爾祿”,是富也!笆壹抑畨住,是康寧也!罢衙饔腥凇,是攸好德也!案呃柿罱K”,“景命有仆”,即考終命也。為下具此五者,故箋於是言之,明此篇“景福”之言,為下總目也。

既醉以酒,爾殽既將。將,行也。箋云:爾,女也。殽,謂牲體也。成王之為群臣俎實,以尊卑差次行之。

君子萬年,介爾昭明。箋云:昭,光也。

[疏]“既醉”至“昭明”。
  ○毛以為,成王之祭宗廟,群臣助之,終於無筭爵,而皆醉。言成王既醉之以酒矣,爾王之殽羞牲體既差次而行之,禮事終備,女君子成王當(dāng)有萬年之壽。天又光大汝成王,與之以昭明之道,謂使之政教常善,永作明君也。
  ○鄭唯以介為助。馀同。
  ○箋“殽謂”至“行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歸俎者,以牲體實之於俎,故又謂俎實。以尊卑差次行之者,謂“貴者得貴骨,賤者得賤骨”,是也。

昭明有融,高朗令終。融,長。朗,明也。始於饗燕,終於享祀。箋云:有,又。令,善也。天既助女以光明之道,又使之長。有高明之譽(yù),而以善名終,是其長也。

令終有俶,公尸嘉告。俶,始也。公尸天子以卿,言諸侯也。箋云:俶,猶厚也。既始有善令,終又厚之。公尸以善言告之,謂嘏辭也。諸侯有功德者,入為天子卿大夫,故云“公尸”。公,君也。
  ○俶,尺叔反。嘏,古雅反。

[疏]“昭明”至“嘉告”。
  ○毛以為,天既光大汝成王以昭明之道,甚有長也。言與之明道,未有極已之時。以是之故,王德高明而有善終。禮莫重於祭,饗燕是禮之始,享祀是禮之終,言王能善於祭也。王之善終又有始,言王於饗燕之禮亦善為之。由其終始皆善,故於祭之時,有諸侯之公與王為先祖之尸,始以善告王,使受福也。由此祭而使群臣飽德,故因述王之祭祀焉。
  ○鄭以為,天既助汝王以光明之道,不但一時而已,又使之長遠(yuǎn)也。所以為長者,使王有高明之譽(yù),而以善名終,是其長也。既以善名而終,又使之篤厚,是故公尸以善言告王也。
  ○傳“融長”至“享祀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融,長”,《釋詁》文。《釋言》云:“明,朗也!狈锤蚕嘤(xùn),故朗為明也。此言“令終”,下云“有俶”,則是始終相對。下云“公尸”,此論祭事!都澜y(tǒng)》曰:“禮有五經(jīng),莫重於祭!笔且约蓝Y為重。禮終於是,故謂之終。以事神之禮為終,則與人交接者為始,故以饗燕為始,享祀為終。王者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,故始於饗燕,終於享祀。
  ○箋“有又”至“其長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說一人之事,宜為相亞,故以“有”為“又”!傲,善”,《釋詁》文。天既助汝以光明之道,令其無有窮已,是又使之長也。光明之道,自在己身,行之於人則有名譽(yù)。此高朗令終,還述“有融”之言,故云“有高明之譽(yù),而以善名終,是其長也”。易傳者,此昭明還乘上文而申之,未有祭事在其間,故易之也。
  ○傳“俶始”至“諸侯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俶,始”,《釋詁》文。天子以卿,謂以卿為尸也。卿而謂之公者,言此卿之尊,比下土諸侯也。諸侯稱公,故亦謂卿為公也。《白虎通》引曾子曰:“王者宗廟,以卿為尸,射以公為耦。不以公為尸,避嫌三公尊近天子,親稽首拜尸,故不以公為尸!比粍t當(dāng)時傳記有此說,故知宗廟之尸必以卿也。卿六命,出封則為侯伯,故得以公言之。此傳據(jù)卿非諸侯者為說耳。若諸侯入為卿,則稱公,是常矣。
  ○箋“俶猶”至“公君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此文從“介爾昭明”以來,轉(zhuǎn)相乘述,則是終有俶亦是介爾之事,俱為神祐,受之於天,非言王之祭燕行事始終故,不從俶為始。以“令終”已是善名,故以俶為厚!夺屧b》云:“俶,作也!弊魇滤院裆,故云“俶猶厚也”。言天祐成王,既始使以善名,終又使厚之,見天意殷勤之至也。尸告主人,唯嘏辭耳,故知“公尸嘉告”謂嘏辭也。傳言以卿為非諸侯者,故又言諸侯入為卿大夫,以申足傳說也。諸侯有功德者,入為天子之卿。大夫謂侯,伯為卿,子男為大夫,五等在國,臣皆稱之曰公,故言公尸也!肮,《釋詁》文。明國君而稱公,非必公爵也。此宗廟宜以卿為尸,但因解公而連言大夫耳!都澜y(tǒng)》云:“夫祭之道,孫為王父尸。所使為尸者,於祭者子行也,父北面而事之。”彼說天子諸侯之法,則天子諸侯宗廟之祭,其尺用同姓也,於同姓之中用其適者,故《祭統(tǒng)》注云:“必取同姓之適!敝,《士虞記》云:“男,男尸。女,女尸。必使異姓,不使賤者!弊⒃疲骸爱愋,婦也!笔渥鹫,必使適也。雖虞時男女別尸,既祔則夫婦,其尸唯此為異,其用適則同也。《曲禮》曰:“為人子者不為尸!弊⒃疲骸叭粍t尸必卜筮無父者。”然則尸又用適而無父者也。非其宗廟之祭,則其尸不必同姓。《石渠論》云:“周公祭天,用太公為尸!笔怯卯愋找。《白虎通》又云:“周公祭太山,用召公為尸!鄙w天地山川得用公也。

其告維何?籩豆靜嘉。恒豆之菹,水草之和也。其醢,陸產(chǎn)之物也。加豆,陸產(chǎn)也。其醢,水物也;e豆之薦,水土之品也。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。所以交於神明者,言道之遍至也。箋云:公尸所以善言告之,是何故乎?乃用籩豆之物,絜清而美,政平氣和所致故也。
  ○褻,息列反。清如字,又才性反。

朋友攸攝,攝以威儀。言相攝佐者,以威儀也。箋云:朋友,謂群臣同志好者也。言成王之臣,皆有仁孝士君子之行,其所以相攝佐威儀之事。
  ○好,呼報反。

[疏]“其告”至“威儀”。
  ○正義曰:案乘上“公尸嘉告”,又問而說之。言其此公尸以善言告者,維何所為乎?乃由王之所祭,籩豆之物,絜清而美,又其時王之群臣同志好之朋友,皆有士君子之行,所以相攝斂而佐助之。其所以相攝佐者,以威儀之事也。由祭饌則絜清而美,助者又善於威儀,當(dāng)神之意,故公尸以善言告王也。
  ○傳“恒豆”至“遍至”。
  ○正義曰:自“交於神明”以上,皆《郊特牲》文。所異者,唯彼“和”下有“氣”,此略之耳。既引其文,又云“言道之遍至”,以解其間用水土之意。豆謂恒常正祭之豆,菹用水草之和氣所生者而為之,若昌本與鳧葵也。其醢則用陸地所產(chǎn)之物,若纴麋之等也。朝事為正,故謂之恒。其加豆菹用陸產(chǎn)之物,若葵菹與豚拍也。其醢則別用水物,若蠃與魚。謂饋食之豆,以其亞朝事,故謂之加。此籩豆之薦,用水土所生之品者,以不敢用尋常褻美之味而貴其多品數(shù),故加桓豆。所以交接于神明者,言道之遍而至於水土故也。彼注云:“此謂諸侯也。天子朝事之豆,有昌本、麋臡、茆菹、麏臡,饋食之豆,有葵菹、蠃醢、豚拍、魚醢,其馀則有雜錯云也。”《記》言恒豆、加豆,鄭引朝事、饋食,則以朝事為恒,饋食為加,取其水陸相配與《記》同者,而證之以恒加相亞,宜為朝事與饋食,故不為饋外之加焉。其馀錯雜者,於《天官·醢人》云“朝事之豆”,有韭菹、青菹,非水草也!梆伿持埂,有蜃蚳醢。蜃非陸產(chǎn),蚳非水物,故言雜錯也。此皆言豆而并言籩者;e與豆相配,故連言之也。此皆天子之禮,而引諸侯法者,取水土之品是靜加之義,故引之。其雜錯猶自不同也。
  ○箋“公尸”至“致故”。
  ○正義曰:維何者,問之辭。靜嘉者,答之意。言政平氣和,因解水陸之物得美之意。此經(jīng)意言“其告維何”,由“籩豆靜嘉”。下云“其類維何?室家之壸”;“其胤維何?天被爾祿”,更自申說類胤之事,文勢雖與此異,俱問而自說,故同言維何也。
  ○箋“朋友”至“之事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朋友則非一人,論祭事而言攸攝,則是群臣相攝以助之。友者同志之名,故云“朋友,謂群臣同志好者”。攝者,收斂之言,各自收斂,以相助佐為威儀之事,則《祭義》所謂“濟(jì)濟(jì)漆漆”是也。

威儀孔時,君子有孝子。箋云:孔,甚也。言成王之臣威儀甚得其宜,皆君子之人,有孝子之行。

孝子不匱,永錫爾類。匱,竭。類,善也。箋云:永,長也。孝子之行,非有竭極之時,長以與女之族類,謂廣之以教道天下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穎考叔,純孝也,施及莊公。”
  ○匱,求位反。道音導(dǎo)。施,以豉反。

[疏]“威儀”至“爾類”。
  ○毛以為,成王之臣既相攝佐以威儀,故威儀甚得其適時之中,皆為君子之人,皆有孝子之行。既有孝子之行,又不有竭極之時,能以孝道轉(zhuǎn)相教化,則天長賜汝王以善道矣。
  ○鄭唯長與汝之族類為異。馀同。
  ○箋“孔甚”至“其宜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孔,甚”,《釋言》文。時謂時節(jié)。前事而量度之,使己舉措合宜,故云“威儀甚得其宜”。《賓之初筵》箋以時為心所尊敬,意亦類於此也。
  ○傳“匱,竭。類,善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匱,竭”俱是盡之義,故以匱為竭!邦,善”,《釋詁》文。
  ○箋“永長”至“莊公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永,長”,《釋詁》文!都懒x》云“大孝不匱”,言“博施備物”。當(dāng)謂天子諸侯行孝不匱也。此“孝子不匱”,乘上“朋友”之文,亦謂群臣行孝,與彼異也。以言群臣之孝,則知“永錫爾類”為長與爾之族類,謂轉(zhuǎn)相教導(dǎo)也。各教其類,則可以遍及天下,故云“謂廣之教導(dǎo)天下”。近從朝廷而至於天下,是其無竭極之時也。所引《春秋傳》者,隱元年《左傳》文。彼言穎考叔之孝延及莊公,亦使孝,以證有孝行者能轉(zhuǎn)相教導(dǎo)也。純孝者,杜預(yù)云:“純猶篤也!敝^孝之篤厚也。

其類維何?室家之壸。壸,廣也。箋云:壺之言梱也。其與女之族類云何乎?室家先以相梱致,已乃及於天下。
  ○壸,苦本反,鄭“梱致也”。梱,苦本反。致,直置反。

君子萬年,永錫祚胤。胤,嗣也。箋云:永,長也。成王女有萬年之壽,天又長予女福祚至于子孫。

[疏]“其類”至“祚胤”。
  ○毛以為,乘上錫王善道,故又問而說之。天與王以善道者,維是云何乎?正謂以此善道施於室家之內(nèi),以此室家之善廣及於天下,此所謂長與之也。能使善道之廣如此,則君子成王當(dāng)有萬年之壽。天又長與汝之福祚,至於胤嗣之子孫。言天深祐之,使福及后世也。
  ○鄭亦乘上問而說之,言群臣以孝行與其族類者,維云何乎?使在室家之內(nèi),皆自先相致恩親,乃后及於天下。使皆室家相親,是謂與族類也。馀同。
  ○傳“壸,廣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宮》云:“宮中巷謂之壸。”以宮中巷路之廣,故以壸為廣。王肅云:其善道施於室家,而廣及天下!吨苷Z》單靖公之老送叔向,叔向告其老而美單子,引此章乃云:“壸也者,廣裕民人之謂也!蓖趺C據(jù)彼文以述毛傳,彼言“壸者,廣裕民人”,故以壸為廣也。
  ○箋“壸之”至“天下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言室家之壸,則壸即是室家之事。若言室家之廣,則於文不類,故易之云:“壸之言梱!币孕⑿信c族類者,室家先以相梱逼而密致,言其相親,然后以此相親之道與其族類,亦使之室家相親,故言乃及於天下也。毛據(jù)《外傳》為說。《外傳》正解此文,而箋必易之者,箋之此意不違《外傳》也。室家梱致則可以化天下,則是廣裕民人也。孝昭皆取此箋以解《外傳》,是其不違矣。但不訓(xùn)壸為廣,與毛異耳。

其胤維何?天被爾祿。祿,福也。箋云:天予女福祚至于子孫,云何乎?天覆被女以祿位,使錄臨天下。
  ○被,皮寄反。注同。

君子萬年,景命有仆。仆,附也。箋云:成王女既有萬年之壽,天之大命又附著於女,謂使為政教也。
  ○著,直略反。下同。

[疏]“其胤”至“有仆”。
  ○毛以為,乘上“祚胤”問而說之。其言祚及后胤者,維是云何乎?正謂天覆被汝以福祿,使之長保王位,錄臨天下。言既得福祿如此,君子成王常有萬年之壽,天之大命有所附著,言常歸於汝,傳之子孫也。
  ○鄭唯以“有”為“又”。馀同。
  ○傳“仆,附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仆御必附近於人,故以仆為附。傳不訓(xùn)“有”為“又”,故知不與鄭同。

其仆維何?釐爾女士。釐,予也。箋云:天之大命附著於女云何乎?予女以女而有士行者,謂生淑媛使為之妃。
  ○釐,力之反。媛,于眷反。妃音配,又芳非反。

釐爾女士,從以孫子。箋云:從,隨也。天既予女以女而有士行者,又使生賢知之子孫以隨之,謂傳世也。
  ○知音智。傳,直專反。

[疏]“其仆”至“孫子”。
  ○正義曰:乘上“景命有仆”問而說之。言其大命所附之事,維是云何乎?乃與汝以女而有士行者,使與汝為配耦。既與汝女而有士行者,又隨之以生賢智之子孫,使之傳世,是得天之大命附著也。
  ○傳“釐予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云:“釐、予,賜也。”俱訓(xùn)為賜,故釐得為予。
  ○箋“天之”至“之妃”。
  ○正義曰:自六章至此,其文有次,因孝子之臣,化族類以固王室,故先言“永錫祚胤”為遠(yuǎn)之辭,但乘其句末而轉(zhuǎn)之,故云“其胤維何”,不言其祚耳。其實七章所言“天被爾祿”,“景命有仆”,即祚也。此章云“釐爾女士”,“從以孫子”,是胤也。六章舉其目,因而分說之。
  ○鄭以七章言祚,故箋云“天覆被汝以祿位”!疤熘竺指街度辍保竿踔,是解祚也。以此章言胤,故下箋云“使生賢智之子孫以隨之,謂傳世”,指其子孫,是解胤也。但以理得相因,故言“其胤維何”,而以祚答之,見其生賢胤乃可以保國祚,故其言相起發(fā)也。下言“釐爾女士”,“從以孫子”,則孫子是此士女所生,故知女士謂女而有士行者。文母為十亂之一,是女而有士行者也。成王之妃,《書傳》無文,其子則康王也。昭二十六年《左傳》曰“成王靖四方,康王息民”,則康王亦明王也。

《既醉》八章,章四句。

《鳧鹥》,守成也。大平之君子,能持盈守成,神祇祖考安樂之也。君子,斥成王也。言君子者,大平之時則皆然,非獨成王也。
  ○鳧音符。鹥,於雞反,《蒼頡解詁》云:“鹥,鷗也。一名水鸮!钡o,祁支反。樂音洛。篇末注同。

[疏]“《鳧鹥》五章,章六句”至“樂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作《鳧鹥》詩者,言保守成功,不使失墜也。致大平之君子成王,能執(zhí)持其盈滿,守掌其成功,則神祇祖考皆安寧而愛樂之矣,故作此詩以歌其事也。上篇言太平,此篇言守成,即守此太平之成功也。太師次篇,見有此義,敘者述其次意,故言太平之君子,亦乘上篇而為勢也。王者之馭天下,太平是功之所極。物極則反,或?qū)手3芍入y,守亦不易,故所以美其能守之也。執(zhí)而不釋謂之持,主而不失謂之守。持是手執(zhí)之,守是身護(hù)之。盈者如器實滿,故言持。成者如物積聚,故言守。持守之義,亦相通也,故《易》注云:“持一不惑曰守!笔鞘匾喑忠病I竦o以人為主,故能守成,則神祇祖考安樂之矣。神者天神,祇者地神,祖考則人神也。經(jīng)五章,毛以為皆祭宗廟,則是祖考耳。而兼言神祇者,以推心事神,其致一也。能事宗廟,則亦能事天地,因祖考而廣言神祇,明其皆安樂之也。安者,神意自安,即“來燕來寧”、“來宜”、“來處”、“來宗”,是也。樂者,謂愛樂。主人饗其祭祀,降之福祿,即“來成”、“來為”、“來下”、“來崇”,無有后艱是也。其持盈守成,言神祇所以得安之意,於經(jīng)無所當(dāng)也。鄭於神祇祖考,經(jīng)皆有之。三章祭天地,是神祇也。卒章七祀,亦神之別也。二章四方百物,四章社稷山川,於《周禮》皆地祇也。首章宗廟,即祖考也。不言鬼而言祖考,復(fù)其文以足句。經(jīng)、序例者,序以天地人為尊卑之次,以統(tǒng)其小者;經(jīng)以鳥至為次,故不同也。毛於首章傳曰,太平則萬物眾多,則不以鳧鹥所在興祭處也。二章傳曰“厚為孝子”,則是於祖考也。卒章傳曰“不敢多祈”,則是述孝子之情,非尸有尊卑也。然則毛以五章皆為宗廟矣。鄭以首章祭宗廟,二章祭四方百物,三章祭天地,四章祭社稷山川,卒章祭七祀,皆以首章一句言正祭,次句以下言燕尸。宗廟燕尸以祭之明日,其馀皆同日也。如此為章次者,以鳧鹥水鳥,居水是常,故先言“在涇”。既以水為主,然后從下而漸至於高,鳥不常處,或出水傍,故次“在沙”。而水中高地,鳥亦往焉,故次“在渚”。水外高地,鳥又時往,故次“在潀”。山之絕水,鳥往最稀,故以為末。因以鳥之所在,取其象類為喻,故不依尊卑之次焉。

鳧鹥在涇,公尸來燕來寧。鳧,水鳥也。鹥,鳧屬。太平則萬物眾多。箋云:涇,水中也。水鳥而居水中,猶人為公尸之在宗廟也,故以喻焉。祭祀既畢,明日又設(shè)禮而與尸燕。成王之時,尸來燕也,其心安,不以己實臣之故自謙。言此者,美成王事尸之禮備。

爾酒既清,爾殽既馨,公尸燕飲,福祿來成。馨,香之遠(yuǎn)聞也。箋云:爾者,女成王也。女酒殽清美,以與公尸燕樂飲酒之故,祖考以福祿來成女。
  ○聞音問,或如字。

[疏]“鳧鹥”至“來成”。
  ○毛以為,成王之時,天下太平,萬物眾多,莫不得所。其鳧鹥之鳥,在於涇水之中,得其處也。既天下太平,成王祭宗廟之神,以其明日繹而燕尸。此時公尸之來與王燕也,其來心則安寧,不以己實臣之故而不安,由王誠心敬之故也。其燕之時,爾王酒既清絜矣,爾王之殽既馨香矣,乃用之以公尸燕樂而飲之,則為神所悅,以此致福祿而來成。汝孝子是為神所安樂之也。
  ○鄭唯上句為異,言鳧鹥在涇水之中,以興公尸在宗廟之內(nèi)。馀同。
  ○傳“鳧水”至“眾多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鳥》:“鸍,沈鳧!蹦呈显唬骸啊对姟吩疲骸D與雁!惫痹唬骸八气喍。L尾,背上有文,今江東亦呼為鸍。”陸機(jī)《疏》云:“大小如鴨,青色,卑腳短喙,水鳥之謹(jǐn)愿者也。”鹥與鳧俱在涇,故知“鳧屬”!渡n頡解詁》云:“鹥,鷗也。一名水鸮。”太平則取之以時,不妄大殺,故萬物眾多。萬物多而獨言鳧者,舉鳥之得所,則馀者皆然,可知。
  ○箋“涇水”至“禮備”。
  ○正義曰:欲言水鳥居中,故云“涇,水名也”。以凡喻皆取其象,故以水鳥之居水中,猶人為公尸之在宗廟,故以喻焉。此謂正祭,故云“在宗廟”。若繹祭之禮,則《郊特牲》注云:“祊當(dāng)於廟門之外西室,繹又於其堂,不專在廟門!泵髟趶R為正祭也。言公尸來燕,則是祭后燕尸,非祭時也。燕尸之禮,大夫謂之賓尸,即用其祭之日,今《有司徹》是其事也。天子諸侯則謂之繹,以祭之明日!洞呵铩沸四暄裕骸靶了,有事於太廟。壬午,猶繹!笔侵^在明日也。此公尸來燕,是繹祭之事,故云“祭祀既畢,明日又設(shè)禮而與公尸燕也”。其尸以卿大夫為之,於王實為其臣,但孝子以父象事之,故其心安,不以己實臣之故自嫌。由王事之盡敬,故不嫌也。若人遇己薄,則不敢自安。今言尸之安,明王禮之備也。

鳧鹥在沙,公尸來燕來宜。沙,水旁也。宜,宜其事也。箋云:水鳥以居水中為常,今出在水旁,喻祭四方百物之尸也。其來燕也,心自以為宜,亦不以己實臣自嫌也。

爾酒既多,爾殽既嘉,言酒品齊多而殽備美。
  ○齊,才細(xì)反。公尸燕飲,福祿來為。厚為孝子也。箋云:為,猶助也,助成王也。
  ○為,于偽反。注同。協(xié)句如字。

[疏]“鳧鹥”至“來為”。
  ○毛以為,時既太平,鳧鹥之鳥在於水傍之沙而得其所。於此之時,成王祭其祖考,而明日燕尸。公尸之來燕也,自以其來為宜其事,不以臣故而自嫌。言王事尸之禮備也。其燕之時,爾王之酒既多矣,爾王之殽既善矣,王用之以與公尸燕樂而飲之,故致福祿來而厚為孝子也。
  ○鄭以鳧鹥在沙,喻祭四方百物,即以其日燕尸,福祿來助成王,以此為異。馀同。
  ○傳“沙水”至“其事”。
  ○正義曰:上言在涇,此云在沙,則在涇水之傍沙也,故云“沙,水傍”!兑住ば柝浴贰熬哦栌谏场。注云:“沙,接水者!币嗍撬!墩f文》云:“沙,水中散石也。水少則沙見,故字從水少耳!币蛞詾橐耍手似涫乱。
  ○箋“水鳥”至“自嫌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序言“神祇祖考”,其言遍說諸神,則經(jīng)之所陳盡有之矣,非獨祭宗廟而已,故以每章各為一祭。而詩之取喻,皆以為象廟中之有神,猶涇水之有鳥,故以在涇為喻宗廟。今鳥出在水傍,猶似神居國外。國外之祭,唯是四方百物之神矣,故云“水鳥而居水中為常,今出在水傍,喻祭四方百物之尸”。由四方百物祭在國外,故以出水為喻也!洞笞诓贰肮技浪姆桨傥铩。言四方,則其祭在國之外者,各祭其方也。言百物,則遍祭百種之神也。祭在四方,其神百種,唯蠟祭耳,故注云:“,畐牲胸也。辜,磔也。畐而磔之,謂桀禳及蠟祭也!奔匆督继厣吩唬骸鞍讼炓杂浰姆。年不順成,則八蠟不通,以謹(jǐn)民財也!庇衷唬骸跋炛酪玻飨葐荻浪締菀。祭百種,以報嗇也!笔前讼炛,在四方祭百種也。言百種者,舉成數(shù)耳!督继厣吩唬骸跋炓舱,索也。歲十二月,合聚萬物而索饗之!弊⒃疲骸叭f物有功加於民者,神使為之,故祭以報焉!奔妊园俜N,又言萬物,是其遍祭天下群神也。而謂之八蠟者,以蠟者主於為田報祭,其八者於田功尤多,故以為主耳。其祭非徒八神而已。其神雖眾,總而祭之!督继厣酚衷唬骸耙陵仁鲜紴橄灐!弊⒂衷疲骸霸煺吲渲!鄙w諸神共立一尸,而以伊耆氏配也!对訂枴吩疲骸皣L禘郊社,尊無二上!弊⒃疲骸吧耠m多,猶一一而祭之!贝说每偧廊撼颊撸藫(jù)常法,故一一祭之。蠟之與祫,皆有以而然,故為總祭。然蠟以先嗇為主,祫以后稷為主,亦尊無二上也!督继厣氛f蠟之辭曰:“土反其宅,水歸其壑,昆蟲無作,草木歸其澤。”注云:“此蠟祭祝辭也。”若辭同,則同處可知,是諸神總祭之事也!督继厣酚衷唬骸绊槼芍,其蠟?zāi)送!眲t四方,方為一祭,故謂之四方也。此箋言“祭四方百物之尸”,謂正祭時也!皝硌鄟硪恕闭,謂祭末燕尸也。上箋宗廟之祭,言“明日又設(shè)禮而與公尸燕”,此及下章皆不言明日有事。《祭義》曰:“周人祭日,以朝及闇。”既言終日有事,明其即燕尸矣!洞汗佟ど袷柯殹吩唬骸耙远罩林绿焐袢斯,以夏日至致地祇物魅!弊⒃疲骸吧w用祭天地之明日。”既別有事,明其不復(fù)燕尸,故知燕尸即以其祭之日也。天地尚以其日,明其馀諸神亦以其日也,故箋於此及下章皆不言明日也。其心自以為宜,為宜與來寧意同,故云“亦不以己實臣之故自嫌也”。
  ○傳“言酒”至“備美”。
  ○正義曰:鄭於《周禮》差之,唯大事於太廟,備五齊三酒。毛於此義雖為宗廟之祭,其大事與時祭不明,但言品齊多耳,未必五齊三酒皆俱也。殽稱既嘉,可言美而已矣。而傳兼言備者,見茍可薦者,莫不咸在之義。箋以此章為蠟祭,則言多者,以其神多故也。
  ○傳“厚為孝子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此福祿之來,厚為孝子,而其意亦與箋同,以為助之也。但不以為宗廟之祭,不得言孝子,故變言成王也。

鳧鹥在渚,公尸來燕來處。渚,沚也。處,止也。箋云:水中之有渚,猶平地之有丘也,喻祭天地之尸也,以配至尊之故,其來燕似若止得其處。
  ○渚,之與反。沚音止。

爾酒既湑,爾殽伊脯。公尸燕飲,福祿來下。箋云:湑,酒之泲者也。天地之尸尊,事尊不以褻味,泲酒脯而已。
  ○湑,息汝反。泲,子禮反,字又作“{罒齊}”,同。

[疏]“鳧鹥”至“來下”。
  ○毛以為,時既大平,鳧鹥之鳥來在水中之渚,得其常處。於此之時,成王祭其宗廟,而明日燕尸。公尸之來燕也,其來似若止得其處。其燕之時,爾王之酒既湑然而泲之,爾王之殽維是脯矣。王用此酒脯與尸燕樂而飲之,為神所饗,福祿來下而與之。
  ○鄭以“鳧鹥在渚”,喻祭天地之神於丘,即以其曰燕尸為異。馀同。
  ○箋“水中”至“其處”。
  ○正義曰:喻取其象水中高地謂之渚,渚之高於水,猶捕之高於地,故云“水中之有渚,猶平地之有丘,喻祭天地之尸也”。《春官·大司樂》曰:“冬日至,於地上之圜丘,奏樂六變,則天神皆降。夏日至,於澤中之方丘,奏樂八變,則地祇皆出!笔羌捞斓刂窠栽谇鹨。天地之祭,唯二至在丘耳。其夏正郊天,與迎氣四郊及北郊祭地,為壇而祭,不於丘也。此以渚為喻,唯喻二至之祭,其文不及郊也。尸為神象,故公尸配至尊。上云“來寧”、“來宜”,此言“來處”,義亦同也。上言其來心安,心安宜據(jù)尸意為說。此云似若止得其處,謂外人觀之。彼言其心,此據(jù)其貌為異耳。定本云“以若止其處”,《集注》云“似若止得其處”!都帯肥且。
  ○箋“湑酒”至“而已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上言酒多殽美,今酒言湑,變殽言脯,明其因文立義,故知天地之尸尊,事尊者不敢以褻美之味,直以所泲之酒及乾脯而已,因此示義舉酒脯為言。其實天地之祭,更有殽饌也。

鳧鹥在潀,公尸來燕來宗。潀,水會也。宗,尊也。箋云:潀,水外之高者也,有瘞堙之象,喻祭社稷山川之尸,其來燕也,有尊主人之意。
  ○潀,在公反,《說文》云:“小水入大水也!毙煸疲骸班嵰粼谌莘矗庵哒咭。”瘞,於例反。埋,亡皆反,字亦作“{艸貍}”,同。

既燕于宗,福祿攸降。公尸燕飲,福祿來崇。崇,重也。箋云:既,盡也。宗,社宗也。群臣下及民,盡有祭社之禮而燕飲焉,為福祿所下也。今王祭社,又以尸燕,福祿之來,乃重厚也。天子以下其社神同,故云然。
  ○降,戶江反。重,直龍反。下同。

[疏]“鳧鹥”至“來崇”。
  ○毛以為,時既太平,鳧鹥之鳥在於潀水之會,得其常處。於此之時,成王祭宗廟,明日而與尸燕。公尸之來燕也,其來有尊敬孝子之心。既來與王燕於宗廟,則福祿從此尸所而下與王也。於時王與公尸燕樂飲酒,故致福祿而來,重與王也。
  ○鄭以為,鳧鹥之鳥在水外之潀,喻公尸之居,在瘞埋之祭,謂祭社稷山川之神。至其祭畢而燕尸,公尸之來燕也,其來有尊主人之意。於此天子祭社稷之時,群臣下及眾民盡至,而燕飲於其社宗,為福祿所下而與之。此時天子用酒殽而與公尸燕樂而飲之,故致福祿之來,乃重而厚也。自天子至於庶人,同得社之福祿,故言重也。
  ○傳“潀,水會。宗,尊”。
  ○正義曰:潀音如叢,則叢是聚義,且字從水、眾,知是水之會聚之處。《說文》云:“潀,小水入於大水也!睆R以尊重稱宗廟,故宗為尊也。王肅云:“言尊敬孝子也。”
  ○箋“潀水”至“之意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水會亦在水中,與在涇無異,不宜別文。其義既別,則潀非水矣。此詩之次從水,而次沙、次渚,則是漸鄉(xiāng)高地。此承渚下,則亦是地矣。渚既是水中高地,潀當(dāng)是水外之高地。潀者,地高之貌,水外之地潀然而高,蓋涯涘之中,復(fù)有偏高之處,以為瘞埋之象,喻祭社稷山川。《釋天》云:“祭地曰瘞埋!崩钛苍唬骸凹赖匾杂衤竦刂性化幝。”孫炎曰:“瘞者,翳也。既祭,翳藏地中。”然則瘞埋牲者,其上以土覆之,微高於平地,故以潀為喻也。《爾雅》以祭地為瘞埋。《祭法》云:“瘞埋於泰折,祭地也。”《春官·司巫》:“凡祭事,掌守瘞!弊⒃疲骸隘,謂若祭地祇,有埋牲玉者守之!比粍t瘞埋者,唯謂祭地耳。此以瘞埋為祭社稷山川者,上以渚喻丘,其文可以兼天地,則此非地之大祇,當(dāng)是地之別神耳!洞笞诓飞琊⑸酱ń栽诘厣裰畻l,則其祭亦埋,與祭地同也。若然,《大宗伯》云:“以血祭祭社稷五岳,以埋沈祭山林川澤!弊⒃疲骸安谎约赖兀私缘氐o,祭地可知也。陰祀自血起,貴氣臭也!奔郎搅衷焕,川澤曰沈,順其性之含藏。如彼之注,唯山用埋耳。社稷與川,似不用埋。而此言社稷山川皆瘞埋者,《鄭志》張逸問曰:“以血祭祭五岳,以埋沈祭山川,不審五岳亦當(dāng)埋否?”答曰:“五岳尊,祭之從血腥始,何嫌不埋?”如鄭此言,祭五岳有埋,明社稷亦埋矣。然則川澤曰沈,蓋亦沈而復(fù)埋。何者?《釋天》云:“祭山曰庪懸。”不言埋。張逸亦引以問,而鄭答曰:“《爾雅》之文雜,非一家之注,不可盡據(jù)以難!薄吨芏Y》雖不可盡據(jù),而於《校人》、《玉人》之注有庪沈之言,是鄭意亦以祭山有庪懸之法。鄭雖不解庪懸之義,要庪懸似非埋也。祭山得庪懸而復(fù)埋,明祭川亦得沈而復(fù)埋,故以社稷山川皆言埋也。李巡以埋為埋玉,而《禮運》云:“瘞繒帛!弊⒃疲骸奥裆化!眲t牲玉幣帛皆埋之也。孫炎曰:“既祭,埋之!编嶌丁端疚住纷⒃疲骸笆丿幷,以祭禮未畢,若有事然。祭禮畢則去之矣!奔词浅跫绰裰羌喇吺悸褚。社稷山川,其神不卑於四方百物,云“有尊主人之意”者,尸以主人盡禮,故尊重之,而以己卑之,故尊主人也。毛意正以為宗廟之祭亦言尊敬孝子。
  ○傳“崇,重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。
  ○箋“既盡”至“云然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下文云“公尸燕飲”,則此未為燕訖,故以既為盡。上箋云“社稷山川”,則此章所祭,非獨社耳。偏以宗為社宗者,以下言“公尸燕飲”,謂王與尸燕,則既燕于宗,則非王燕尸矣。此非王燕,而言盡燕者,周悉之辭,故知既燕于宗,謂群臣下及民庶,因祭而燕也。此在社稷山川之章,則群臣所祭之神,亦此等神耳。但諸侯之於山川,在其地則祭之,非其地則不祭。國君尚然,則群臣民庶必不得祭山川矣。臣民得與天子同祭者,唯社稷耳,故知既燕于宗,唯指社宗。以社是尊神耳,故言社宗,猶廟稱宗廟也。《月令》“仲春,命民社”!都婪ā吩疲骸按蠓蛞韵拢扇毫⑸。”《郊特牲》曰:“唯為社事,單出里!笔侨撼枷录懊袷M有祭社之禮而燕飲焉。臣民所祭,不必有尸,所云燕飲,因祭而與其祭之人自燕飲耳!督继厣吩唬骸吧缯,神地之道也。”又曰:“社祭土而主陰氣!碧熳又T侯下及庶民,雖廣狹不等,俱土神,因言天子祭社,其辭遂及於民,故文辭重疊,異於馀章。箋又言“天子以下其神社同”,故云然。是解詩人置辭被及民庶之意也。“公尸燕飲”,文在“臣民”之下,以民得福,君又得福,故云來重。以民之獲福,亦君之福也,故於君為重。

鳧鹥在亹,公尸來止熏熏。亹,山絕水也。熏熏,和說也。箋云:亹之言門也。燕七祀之尸於門戶之外,故以喻焉其來也,不敢當(dāng)王之燕禮,故變言“來止熏熏”,坐不安之意。
  ○亹音門。熏,許云反,《說文》作“醺”,云:“醉也。”說音悅。

旨酒欣欣,燔炙芬芬。公尸燕飲,無有后艱。欣欣然,樂也。芬芬,香也。無有后艱,言不敢多祈也。箋云:艱,難也。小神之尸卑,用美酒,有燔炙,可用褻味也。又不能致福祿,但令王自今無有后艱而已。
  ○令,力呈反。

[疏]“鳧鹥”至“后艱”。
  ○毛以為,時既大平,鳧鹥之鳥在山絕水之亹,得其常處。於此之時,成王祭其宗廟,以明日燕尸。公尸之來止燕坐熏熏然,其又和說而得其宜,於是行旨美之酒欣欣然歡樂,薦燔炙之羞芬芬然馨香。王用之,以與公尸燕而飲之,致其無復(fù)有后日之艱難。孝子之意,不敢多祈,故變文,不言福祿以見之。
  ○鄭以鳧鹥之鳥在於絕水之亹,喻公尸之居,在於王宗廟之門,謂祭七祀之神,燕其尸於廟門之外也。公尸之來止處,自以神卑之故,熏熏然坐而不安。於是有旨酒欣欣然美,燔炙芬芬然香,用之以與公尸燕樂而飲之,致其無復(fù)有在后之艱厄。神卑不敢致福,止令無艱而已。
  ○傳“亹山”至“和說”。
  ○正義曰:傳以渚者水中地,是土當(dāng)水之流;潀者水會之處,是土障水令聚。今變文言亹,非復(fù)土也,故以為山絕水,謂山當(dāng)水路,令水勢絕也。所云“石絕水曰梁”,亦此之類。蓋石是小石,此則大山為異耳。以宗廟之尸,尊者自得,故為熏熏和說也。
  ○箋“亹之”至“之意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上四章隨類取喻,已有天地宗廟社稷山川四方百物諸神,略欲盡矣。其所未見,唯七祀耳。而上言鳧鹥所在,於祭皆有所類,唯此山絕水之亹,於七祀之祭事無其象,則是假取其名,以為其義,故云“亹之言門”。燕七祀之尸於門戶之外,故取此門名以為喻焉。《祭法》曰:“王為群姓立七祀:曰司命,曰中霤,曰國門,曰國行,曰大厲,曰戶,曰灶!笔瞧哽胫。諸侯以下則有降差。此言天子之事,故云七也。案中霤禮唯祭五祀,皆先薦於奧。祀戶則設(shè)主於戶內(nèi),祀中霤則設(shè)主於牖下。此二者,在戶內(nèi)也。祀門則設(shè)主於門左樞,在門內(nèi)也。祀灶則設(shè)主於陘,祀行則設(shè)主於軷上。灶在廟門外之東,行在廟門外之西。此二者,在門外也。尸主當(dāng)相依附五祀。正祭之時,戶與中霤在戶之內(nèi),門在門之內(nèi),灶、行在門之外。司命、大厲雖無文,亦不過廟門之外內(nèi)也。宗廟正祭在奧,繹在門。況七祀之祭,有本在門外者也,明其燕尸皆在門之外矣,故云“於門戶之外”也。上四章皆以發(fā)首一句喻正祭,則此鳧鹥在門,亦當(dāng)喻正祭矣。各以尸在門,故取亹名為喻,則首句經(jīng)喻燕事。與上不類者,以七祀之祭,祭非一處,而正祭有在門者,燕尸又皆在於門,故言門亦可以見正祭也。七祀之神,神之卑者,而“來止熏熏”,文異於上,故知其來,不敢當(dāng)王之燕禮,故變言“來止熏熏”,是坐不安之意。
  ○傳“欣欣”至“多祈”。
  ○正義曰:飲美酒而言欣欣,故為樂謂尸之樂也。芬芬是香之氣,故為香謂燔炙香也。二事不類者,以人飲酒而后知味,食炙而后知香。指體而言,雖為小異,自人而發(fā),意亦同也!盁o有后艱”,守成而已,非神加之福,見孝子之意,不敢多祈也。禮稱祭祀不祈,則皆亦不祈。言不敢多者,此非孝子口所自祈,言神才令如此,見孝子不敢多祈耳。不敢更復(fù)望福,是所謂能持盈也。
  ○箋“小神”至“而已”。
  ○正義曰:七祀,神之小者,故云小神!都婪ā纷⒃疲骸靶∩窬尤碎g伺察小過作譴告者。”是也!对铝睢贰懊隙,臘先祖五祀聚祭之”。則周之七祀,雖四時別祭,於臘亦聚祭之義也。此詩所云,未必七神并祭,作者於后總言之耳。因其神卑而變其文,用美酒,有燔炙,以其神卑,可用褻美之味。神又自以為卑,不敢致福主人,但令王自今以去無有后難而已。

《鳧鹥》五章,章六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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