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四之二
◎鄭緇衣詁訓傳第七
○陸曰:鄭者,國名,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。其地,《詩譜》云:“宗周圻內咸林之地,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!薄稘h書·地理志》云“京兆鄭縣,周宣王弟鄭桓公邑”,是也。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,隨平王東遷,遂滅虢、鄶而居之,即史伯所云“十邑之地,右洛左濟,前華后河,食溱、洧焉”。今河南新鄭是也,在滎陽宛陵縣西南。
鄭譜。初,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,是為鄭桓公,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。
○正義曰:《漢書·地理志》云:“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,食采於宗周畿內,是為鄭桓公!编崜(jù)此為說也!洞呵铩分,母弟稱弟,系兄為尊,以異於其馀公子。僖二十四年《左傳》曰“鄭有厲、宣之親”,以厲王之子,而兼云宣王,明是其母弟也。服虔、杜預皆云“母弟”!多嵤兰摇吩啤靶跏堋,皇甫謐亦云“庶弟”。又《史記·年表》云:“鄭桓公友,宣王母弟。”《世家》、《年表》同出馬遷,而自乖異,是無明文可據(jù)也!兜乩碇尽吩啤熬┱奏嵖h,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”,是桓公封京兆鄭縣,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。其地一曰咸林,故曰“咸林之地”。不先言鄭國所在,而本宣王封母弟者,以鄭因虢、鄶之地而國之,而鄶亦有詩,既譜鄶事,然后譜鄭,故先言有鄭之由,而后說得鄶之事。又云為幽王大司徒,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,問於史伯曰:“王室多故,余懼及焉,其何所可以逃死?”
○正義曰:自此以下,盡“可以少固”,皆《鄭語》文,謂得西周之眾,與東土河、洛之人心也多,故謂多難,懼禍難及己也。
史伯曰:“其濟、洛、河、潁之間乎?是其子、男之國,虢、鄶為大。虢叔恃勢,鄶仲恃險,皆有驕侈怠慢之心,加之以貪冒,君若以周難之故,寄帑與賄,不敢不許,是驕而貪,必將背君。君以成周之眾,奉辭罰罪,無不克矣。
○正義曰:謂濟西、洛東、河南、潁北,是四水之間,其子、男之國有十,惟虢、鄶為大。叔、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。勢謂地勢阻固,險謂境多阨塞。若克二邑,鄢、蔽、補、丹、依、疇、歷、華,君之土也。脩典刑以守之,惟是可以少固。
○正義曰:八國皆在四水之間,與虢、鄶為鄰。若克虢、鄶二邑,則其馀八邑自然可滅,為君之土也。脩典法以守之,惟有是處可以少固,馀方不可入也。虢、鄶實國,而言邑者,以國邑相對為異,散則國亦為邑。《殷武》云“商邑翼翼”,《左傳》每言“弊邑”者,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。
桓公從之,言:“然!敝笕辏耐鯙槿炙鶜,桓公死之,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。
○正義曰:《鄭語》又云:“公悅,乃東寄帑與賄,虢、鄶受之!笔腔腹珡闹病!多嵳Z》云:“幽王八年,桓公為司徒!薄多嵤兰摇吩疲骸盎腹珵樗就揭粴q,問太史伯曰:‘王室多故,余安逃死?’”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。問史伯在九年,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,是言然之后三年也!妒兰摇酚衷疲骸叭謿⒂耐,并殺桓公。鄭人立其子掘突,是為武公!薄兜乩碇尽吩疲骸坝耐鯏,桓公死,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。”是其事也。卒取史伯所云“十邑之地,右洛左濟,前華后河,食溱、洧焉”。今河南新鄭是也。正義曰:此謂武公卒取之。知者,以史伯之言,皆信而有徵。隱元年《左傳》曰:“制,巖邑也,虢叔死焉。”桓十一年《公羊傳》曰:“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,通乎夫人,以取其國!编嵰娞庪、鄶之地,明是武公滅虢、鄶,則其馀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。故云“卒取十邑之地”。案《鄭世家》:“史伯云:‘虢、鄶之君,貪而好利,百姓不附。今公為司徒,民皆愛公,公誠請居之,虢、鄶之君見公方用事,輕分公地。公誠居之,虢、鄶之民皆公之民也!腹唬骸啤!妒亲溲造锻酰瑬|徙其民於洛東,而虢、鄶果獻十邑,竟國之!比纭妒兰摇罚瑒t桓公皆自取十邑,而云死后武公取者,馬遷見《國語》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,不知桓身未得,故傅會為此說耳!锻鈧髟啤贰敖宰印⒛兄畤,虢、鄶為大”,則八邑各為其國,非虢、鄶之地,無由得獻之桓公也,明馬遷之說謬耳;腹m未得虢、鄶,既寄帑賄,臣民亦從而寄焉,故昭十六年《左傳》子產(chǎn)曰:“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,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,斬之蓬、蒿、藜、翟而共處之!笔腔腹泥畷r,商人亦從而寄,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。史伯言“子、男之國,虢、鄶為大”,設令十邑皆方百里,開方除之,尚三百有馀。鄭當侯爵而為伯者,《周禮》五等封疆,言大法耳,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!洞呵铩分當⑧嵅谛虾钪,曹伯在許男之下,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!坝衣遄鬂,前華后河,食溱、洧焉”,亦《鄭語》文也。韋昭云:“華,華國也。食,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。”《鄶譜》云“居溱、洧之地”,此云“食溱、洧焉”,則鄭都在鄶?shù),故服虔云:“鄭,東鄭,古鄶國之地。”是鄭雖處其地,不居其都。僖三十三年《左傳》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。服虔云:“鄶城,故鄶國之墟。”杜預云:“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,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,是鄭非鄶都,故別有鄶城也!比羧,昭十七年《左傳》曰“鄭祝融之墟”,《鄶譜》亦云“則鄶、鄭同地”,而云鄭非鄶都者,正以鄭國別有鄶城,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。但二城不甚相遠,故於鄶言祝融之墟,見鄭因國其地,言其境界所及,非謂鄭居鄶都也。鄶在東周畿外之國,隱元年《穀梁傳》曰:“寰內諸侯,不正其外交!比粍t畿內之國,非正南面之君,政教稟於天子,善惡歸於其上,無假風諫,不當有詩。鄶國見有變風,不在畿內明矣。鄭因虢、鄶之國,自然亦為畿外。鄭《發(fā)墨守》云:桓公國在宗周畿內,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,以鄭於西周,本在畿內。西都之地,盡以賜秦,明武公初遷,亦在東周畿內,故歷言之也。及并十邑,郁成大國,盟會列於諸侯,灼然在畿外,故《緇衣》傳曰:“諸侯入為天子卿士!笔晴芡庵Q入也。鄭雖非畿內,不過侯服。昭十三年《左傳》曰:“鄭伯,男也!辟Z逵以為,鄭伯爵,在男畿。鄭距王城三百馀里,而得在男畿者,《鄭志》答趙商云:“此鄭伯男者,非男畿,乃謂子男也。先鄭之於王城,為在畿內之諸侯,雖爵為侯伯,周之舊俗皆食子、男之地,故云‘鄭伯,男也’。”是鄭意與賈說異。
武公又作卿士,國人宜之,鄭之變風又作。
○正義曰:《緇衣序》云:“父子并為周司徒!眲t桓公之死,武公即代為司徒,故得輔平王以東遷。是先為卿士,后并十邑。但鄭先說得國之由,故云“又作卿士”。其實作卿士在并十邑之前也。序又云:“善於其職,國人宜之,故美其德。”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。對上《鄶風》已作,故云“又作”。案《左傳》及《鄭世家》,武公生莊公。莊公娶鄧曼,生太子忽,是為昭公。又娶宋雍氏女,生公子突,是為厲公。又生公子亹、公子儀!洞呵铩坊甘荒晗奈逶拢f公卒,而昭公立。其年九月,昭公奔衛(wèi),而厲公立。桓十五年夏,厲公奔蔡。六月,昭公入;甘吣,高渠彌弒昭公,而立子亹。十八年,齊人殺子亹,鄭人立公子儀。莊十四年,傅瑕殺子儀,而納厲公。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,至此而復入。至莊二十一年卒,前后再在位,凡十一年。厲公卒,子文公踕立,四十五年卒。此其君世之次也!对姟ぞl衣序》云“美武公”,則武公詩也!秾⒅僮印、《叔于田》、《大叔于田》序皆云“刺莊公”,而《清人》之下有《羔裘》、《遵大路》、《女曰雞鳴》。《遵大路》序云“莊公失道”,則此三篇通上《將仲子》等六篇,皆莊公詩也!队信嚒贰ⅰ渡接蟹鎏K》、《萚兮》、《狡童》及《揚之水》皆云“刺忽”,則《褰裳》、《豐》、《東門之墠》、《風雨》、《子衿》在其間,皆為昭公詩也。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(tǒng),雖未逾年,要君於其國!队信囆颉吩啤爸领兑娭稹保瑒t為被逐而作,是忽前立時事也!渡接蟹鎏K》、《萚兮》、《狡童》刺忽所美非賢,權臣擅命。忽之前立時月既淺,則此三篇蓋后立時事也!跺缴选贰八家娬,言突篡國之事,是突前篡之事,國人欲以鄰國正之。《春秋》之義,君雖篡弒而立,已列於會,則成為君。案突以桓十一年篡,十二年公會鄭伯,盟於武父。自是以后,頻列於會,則成為鄭君,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,《褰裳》宜是初田事也。《豐》、《東門之墠》、《風雨》、《子衿》直云“刺亂世耳”,不指君事。或當突篡之時,或當忽入之后,其時難知。要是忽為其主,雖當突前篡時,亦宜系忽,故序於《揚之水》又言忽以明之!稉P之水》言“無忠臣良士,終以死亡”,經(jīng)云“終鮮兄弟”,則兄弟已爭,是后立之事!冻銎鋿|門序》云“公子五爭”,《野有蔓草序》云“民窮於兵革”,《溱洧序》云“兵革不息”,三篇相類,皆三公子既爭之后事也。公子五爭,突最在后得之,則此三篇,厲公詩也!肚迦恕反涛墓,文公詩也。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。文公,厲公之子,《清人》當處卷末,由爛脫失次,廁於莊公詩內。所以得錯亂者,鄭答趙商云:“詩本無文字,后人不能盡得其弟,錄者直錄其義而已!比纭吨尽分,則作序乃始雜亂,故《羔裘》之序從上《大叔于田》為莊公之詩也。
《緇衣》,美武公也。父子并為周司徒,善於其職,國人宜之,故美其德,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。父,謂武公父,桓公也。司徒之職掌十二教,善善者,治之有功也。鄭國之人皆謂桓公、武公居司徒之官,正得其宜。
○緇,側基反。
[疏]“《緇衣》三章,章四句”至“功焉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緇衣》詩者,美武公也。武公之與桓公,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,而善於其卿之職,鄭國之人咸宜之,謂武公為卿,正得其宜。諸侯有德,乃能入仕王朝。武公既為鄭國之君,又復入作司徒,已是其善,又能善其職,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,故作此詩,美其武公之德,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。經(jīng)三章,皆是國人宜之,美其德之辭也!耙悦饔袊粕浦ρ伞,敘其作詩之意,於經(jīng)無所當也。
○箋“父謂”至“其宜”。
○正義曰:以桓公已作司徒,武公又復為之,子能繼父,是其美德,故兼言父子,所以盛美武公。《周禮·大司徒職》曰:“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:一曰以祀禮教敬,則民不茍;二曰以陽禮教讓,則民不爭;三曰以陰禮教親,則民不怨;四曰以樂教和,則民不乖;五曰以儀辨等,則民不越;六曰以俗教安,則民不愉;七曰以刑教中,則民不暴;八曰以誓教恤,則民不;九曰以度教節(jié),則民知足;十曰以世事教能,則民不失職;十有一曰以賢制爵,則民慎德;十有二曰以庸制祿,則民興功!笔撬就铰氄剖桃病l攵Y,謂祭祀之禮,教之恭敬,則民不茍且。陽禮,謂鄉(xiāng)射、飲酒之禮,教之謙讓,則民不爭斗。陰禮,謂男女昏姻之禮,教之相親,則民不怨曠。樂,謂五聲八音之樂,教之和睦,則民不乖戾。儀,謂君南面,臣北面,父坐子伏之屬,辨其等級,則民不逾越。俗,謂土地所生習,教之安存,則民不愉惰。刑,謂刑罰,教之中正,則民不殘暴。誓,謂戒敕,教之相憂,則民不懈怠。度,謂宮室衣服之制,教之節(jié)制,則民知止足。世事,謂士農(nóng)工商之事,教之各能其事,則民不失業(yè)。以賢之大小,制其爵之尊卑,則民皆謹慎其德,相勸為善,以功之多少,制其祿之數(shù)量,則民皆興立功效,自求多福。司徒之職,所掌多矣。此十二事,是教民之大者,故舉以言焉。此與《淇隩》國人美君有德,能仕王朝,是其一國之事,故為風。蘇公之刺暴公,吉甫之美申伯,同寮之相刺美,乃所以刺美時王,故為雅。作者主意有異,故所系不同。
緇衣之宜兮,敝,予又改為兮。緇,黑色,卿士聽朝之正服也。改,更也。有德君子,宜世居卿士之位焉。箋云:緇衣者,居私朝之服也。天子之朝服,皮弁服也。
○敝,本又作“弊”,符世反。朝,直遙反,下同。適子之館兮,還予授子之粲兮。適,之。館,舍。粲,餐也。諸侯入為天子卿士,受采祿。箋云:卿士所之之館,在天子宮,如今之諸廬也。自館還在采地之都,我則設餐以授之。愛之,欲飲食之。
○館,古玩反。粲,七旦反,飧也。飧,蘇尊反。廬,力於反。飲,於鴆反。食音嗣。
[疏]“緇衣”至“粲兮”。
○毛以為,武公作卿士,服緇衣,國人美之。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,言其德稱其服也。此衣若敝,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,原其常居其位,常服此服也。卿士於王宮有館舍,於畿內有采祿。言武公去鄭國,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,自朝而還,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,欲使常朝於王,常食采祿也。采祿,王之所授,衣服,王之所賜,而言予為子授者,其意原王為然,非民所能改受之也。
○鄭以為,國人愛美武公,緇衣若弊,我原為君改作兮。自館而還,我原授君以飲食兮。愛之,原得作衣服,與之飲食也。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,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。
○傳“緇黑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正義曰:《考工記》言染法,“三入為纁,五入為緅,七入為緇”。注云:“染纁者三入而成,又再染以黑則為緅,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。”是緇為黑色。此緇衣,即《士冠禮》所云“主人玄冠朝服,緇帶素韡”是也。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,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。美武公善為司徒,而經(jīng)云“緇衣”,明緇衣,卿士所服也。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,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,不服緇衣,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。謂既朝於王,退適治事之館,釋皮弁而服,以聽其所朝之政也。言緇衣之宜,謂德稱其服,宜衣此衣,敝則更原王為之,令常衣此服。以武公繼世為卿,并皆宜之,故言“有德君子,宜世居卿士之位焉”。
○箋“緇衣”至“弁服”。
○正義曰:退適治事之處,為私也,對在天子之庭為公。此私朝在天子宮內,即下句“適子之館兮”是也!端吹洹吩啤氨偎拈T”者,注云:“卿士之職,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。”言四門者,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,魯有東門襄仲,宋有桐門右?guī)煟呛笾》肚耙。彼言私朝者在國門,謂卿大夫夕治家事,私家之朝耳,與此不同。何則?《玉藻》說視朝之禮曰:“君既視朝,退適路寢。使人視大夫,大夫退,然后適小寢,釋服。”君使人視其事盡,然后休息,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,不得歸適國門私朝,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。《論語》“冉子退朝”,注云“朝於季氏之私朝”,亦謂私家之朝,與此異也。《玉藻》云“天子皮弁以日視朝”,是天子之朝服皮弁,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。定本云“天子之朝,朝服皮弁服”。
○傳“適之”至“采祿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云:“之、適,往也!惫蔬m得為之。館者,人所止舍,故為舍也!棒樱汀,《釋言》文。郭璞曰:“今河北人呼食為粲,謂餐食也!敝T侯入為天子卿士,受采祿,解其授粲之意。采謂田邑,采取賦稅。祿謂賜之以穀。二者皆天子與之,以供飲食,故謂之授子粲也。
○箋“卿士”至“飲食”。
○正義曰:《考工記》說王官之制,“內有九室,九嬪居之。外有九室,九卿朝焉”。注云:“內,路寢之里。外,路寢之表。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。六卿三孤為九卿”。彼言諸曹治事處,此言諸廬,正謂天子宮內,卿士各立曹司,有廬舍以治事也。言適子之館,則有所從而適也。言還授子粲,則還有所至也。既為天子卿士,不可還歸鄭國,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,從公館而反采邑,故云“還在采地之都,我則設餐以授之”。傳言受采祿者,以采祿解粲義也。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,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,其意與傳不同。雖在采地之都,原授之食,其授之者,謂鄭國之人,非采地之人。何則?此詩是鄭人美君,非采地之人美之。且食采之主,非邑民常君,善惡系於天子,不得曲美鄭國君也。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,授之食者,言愛之,原飲食之耳,非即實與之食也。易傳者,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,非言天子與之祿也。飲食雖云小事,圣人以之為禮。《伐柯》言王迎周公,言“我覯之子,籩豆有踐”,奉迎圣人,猶原以飲食,故小民愛君,原飲食之。
緇衣之好兮,敝,予又改造兮。好,猶宜也。箋云:造,為也。
[疏]箋“造,為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
適子之館兮,還,予授子之粲兮。
緇衣之蓆兮,敝,予又改作兮。蓆,大也。箋云:作,為也。
○蓆音席,《韓詩》云“儲也”,《說文》云“廣多”。
[疏]傳“蓆,大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。言服緇衣,大得其宜也。
適子之館兮,還,予授子之粲兮。
《緇衣》三章,章四句。
《將仲子》,刺莊公也。不勝其母,以害其弟。弟叔失道而公弗制,祭仲諫而公弗聽,小不忍以致大亂焉。莊公之母,謂武姜。生莊公及弟叔段,段好勇而無禮。公不早為之所,而使驕慢。
○將,七羊反,下及注皆同。勝音升。祭,側界反,后放此。聽,吐丁反。好,呼報反。
[疏]“《將仲》三章,章八句”至“大亂焉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將仲子》詩者,刺莊公也。公有弟名段,字叔。其母愛之,令莊公處之大都。莊公不能勝止其母,遂處段於大都,至使驕而作亂,終以害其親弟。是公之過也。此叔於未亂之前,失為弟之道,而公不禁制,令之奢僣。有臣祭仲者,諫公,令早為之所,而公不聽用。於事之小,不忍治之,以致大亂國焉,故刺之。經(jīng)三章,皆陳拒諫之辭。“豈敢愛之?畏我父母”,是小不忍也。后乃興師伐之,是致大亂大也。
○箋“莊公”至“驕慢”。
○正義曰:此事見於《左傳》隱元年。傳曰:“鄭武公娶於申,曰武姜,生莊公及共叔段。莊公寤生,驚姜氏,故名曰寤生,遂惡之。愛共叔段,欲立之。亟請於武公,公不許。及莊公即位,為之請制。公曰:‘制,巖邑也,虢叔死焉。他邑唯命!埦咕又,謂之京城大叔。祭仲曰:‘都,城過百雉,國之害也。今京不度,非制也,君將不堪。’公曰:‘姜氏欲之,焉辟害?’對曰:‘姜氏何厭之有!不如早為之所,無使滋蔓!蔓,難圖也。蔓草猶不可除,況君之寵弟乎?’公曰:‘多行不義,必自斃,子姑待之!榷笫迕鞅伞⒈北少E於己。公子呂曰:‘國不堪二,君將若之何?欲與大叔,臣請事之;若不與,則請除之!唬骸疅o庸,將自及。’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,至於廩延。子封曰:‘可矣。厚將得眾!唬骸涣x,不昵。厚將崩!笫逋昃郏樇妆,具卒乘,將襲鄭,夫人將啟之。公聞其期,曰:‘可矣!臃鈳涇嚩俪艘苑ゾ>┡汛笫宥。段入於鄢。公伐諸鄢。大叔出奔共!笔侵^共城大叔。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!洞笫逵谔镄颉吩唬骸笆宥嗖哦糜!笔嵌斡露鵁o禮也。
將仲子兮!無逾我里,無折我樹杞。將,請也。仲子,祭仲也。逾,越。里,居也。二十五家為里。杞,木名也。折,言傷害也。箋云:祭仲驟諫,莊公不能用其言,故言請,固距之!盁o逾我里”,喻言無干我親戚也!盁o折我樹杞”,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。仲初諫曰:“君將與之,臣請事之。君若不與,臣請除之!
○折,之舌反,下同。杞音起。驟,仕救反,服虔曰:“數(shù)也!薄熬襞c之”,一本“若”作“將”。豈敢愛之?畏我父母。箋云:段將為害,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?以父母之故,故不為也。
○“段將”,此一將字如字。與音馀。仲可懷也,父母之言,亦可畏也!箋云:懷私曰懷。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。我迫於父母,有言不得從也。
[疏]“將仲子”至“可畏”。
○正義曰:祭仲數(shù)諫莊公,莊公不能用之,反請於仲子兮,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,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,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,無傷害我之兄弟。段將為害,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?但畏我父母也。以父母愛之,若誅之,恐傷父母之心,故不忍也。仲子之言可私懷也,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。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,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。傳“里居”至“木名”。
○正義曰:里者,民之所居,故為居也!兜毓佟に烊恕吩疲骸拔寮覟猷彛遴彏槔!笔嵌寮覟槔镆。“無逾我里”,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墻,但里者,人所居之名,故以所居表墻耳。《四牡》傳云:“杞,枸檵。”此直云木名,則與彼別也。陸機《疏》云:“杞,柳屬也,生水傍,樹如柳,葉粗而白色,理微赤,故今人以為車轂。今共北淇水傍,魯國泰山汶水邊,純杞也。
○箋“祭仲”至“除之”。
○正義曰:哀二十年《左傳》云:“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!狈疲骸绑E,數(shù)也。”箋言驟諫,出於彼文。序不言驟,而箋言驟者,若非數(shù)諫,不應固請,故知驟諫也。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,故以里喻親戚,樹喻兄弟。既言驟諫,以為其諫非一,故言“初諫曰”,以為數(shù)諫之意。案《左傳》此言乃是公子呂辭,今箋以為祭仲諫者,詩陳請祭仲,不請公子呂,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。而公子呂請除大叔,為諫之切,莫切於此。祭仲正可數(shù)諫耳,其辭亦不是過。仲當亦有此言,故引之以為祭仲諫。
○箋“懷私”至“得從”。
○正義曰:《晉語》稱公子重耳安於齊,姜氏勸之行,云:“懷與安,實病大事!多嵲姟吩疲骸倏蓱岩。’”引此為懷私之義,故以懷為私。以父母愛段,不用害之,故畏迫父母,有言不得從也。於時其父雖亡,遺言尚存,與母連言之也。
將仲子兮!無逾我墻,無折我樹桑。墻,垣也。桑,木之眾也。
○垣音袁。豈敢愛之?畏我諸兄。諸兄,公族。仲可懷也,諸兄之言,亦可畏也!
將仲子兮!無逾我園,無折我樹檀。園所以樹木也。檀,強韌之木。
○檀,徒丹反,木名。強,其良反,一音居良反。忍,本亦作“刃”,同而慎反。依字韋旁作刃,今此假借也。沈云系旁作刃為是。案糸旁刃,音女巾反,《離騷》云“紉秋蘭以為佩”,是也。
[疏]傳“園所”至“之木”。
○正義曰:《大宰職》云:“園圃,毓草木!眻@者圃之蕃,故其內可以種木也。檀材可以為車,故云“強韌之木!标憴C《疏》云:“檀木皮正青滑澤,與檕迷相似,又似駁馬。駁馬,梓檎。故里語曰:‘斫檀不諦得檕迷,檕迷尚可得駁馬!瘷o迷一名挈,故齊人諺曰:‘上山斫檀,挈先殫。’”
豈敢愛之?畏人之多言。仲可懷也,人之多言,亦可畏也。
《將仲子》三章,章八句。
《叔于田》,刺莊公也。叔處于京,繕甲治兵,以出于田,國人說而歸之?樦陨埔。甲,鎧也。
○繕,市戰(zhàn)反,善也。說音悅。鎧,苦愛反。
[疏]“《叔于田》三章,章五句”至“歸之”。
○箋“繕之”至“甲鎧”。
○正義曰:《世本》云:“杼作甲。”宋仲子云:“少康子名杼也!苯(jīng)典皆謂之甲,后世乃名為鎧。箋以今曉古。
叔于田,巷無居人。叔,大叔段也。田,取禽也。巷,里涂也。箋云:叔往田,國人注心于叔,似如無人處。
○巷,學絳反。大音泰,后“大叔”皆放此。
○豈無居人?不如叔也,洵美且仁。箋云:洵,信也。言叔信美好而又仁。
○洵,蘇遵反。
[疏]“叔于”至“且仁”。
○正義曰:此皆悅叔之辭。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,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。豈可實無居人乎,有居人矣,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。國人注心於叔,悅之若此,而公不知禁,故刺之。
○傳“叔大”至“里涂”。
○正義曰:《左傳》及下篇皆謂之大叔,故傳辨之,以明叔與大叔一人,其字曰叔,以寵私過度,時呼為大叔,《左傳》謂之京城大叔。是由寵而異其號也。此言“叔于田”,下言“大叔于田”,作者意殊,無他義也。田者,獵之別名,以取禽於田,因名曰田,故云“田,取禽也”!敦S》曰“俟我乎巷”,謂待我於門外,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。
○箋“洵信”至“又仁”。
○正義曰:“洵,信”,《釋詁》文。仁是行之美名,叔乃作亂之賊,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,言國人悅之辭,非實仁也。
叔于狩,巷無飲酒。冬獵曰狩。箋云:飲酒,謂燕飲也。
○狩,手又反。獵,力輒反。豈無飲酒?不如叔也,洵美且好。
[疏]傳“冬獵曰狩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天》文。李巡曰:“圍守取之,無所擇也!
叔適野,巷無服馬。箋云:適,之也。郊外曰野。服馬,猶乘馬也。豈無服馬?不如叔也,洵美且武。箋云:武,有武節(jié)。
[疏]箋“郊外”至“乘馬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地》云:“郊外謂之牧,牧外謂之野!笔且霸诮纪庖!兑住贩Q“服牛乘馬”,俱是駕用之義,故云服馬猶乘馬。夾轅兩馬謂之服馬。何知此非夾轅之馬,而云“猶乘馬”者,以上章言無居人,無飲酒,皆是人事而言,此不宜獨言無馬,知正謂叔既往田,巷無乘馬之人耳。
○箋“武,有武節(jié)”。
○正義曰:文武者,人之伎能。今言美且武,悅其為武,則合武之要,故云有武節(jié)。言其不妄為武。
《叔于田》三章,章五句。
《大叔于田》,刺莊公也。叔多才而好勇,不義而得眾也。
○“而勇”,本或作“而好勇”,“好”衍字。
[疏]“《大叔于田》三章,章十句”至“得眾”。正義曰:叔負才恃眾,必為亂階,而公不知禁,故刺之。經(jīng)陳其善射御之等,是多才也;“襢裼暴虎”,是好勇也;“火烈具舉”,是得眾也。
叔于田,乘乘馬。叔之從公田也。
○“叔于田”,本或作“大叔于田”者,誤!俺顺恕,上如字,下繩證反。后句例爾。執(zhí)轡如組,兩驂如舞。驂之與服,和諧中節(jié)。箋云:如組者,如織組之為也。在旁曰驂。
○組音祖。中,竹仲反。叔在藪,火烈具舉。藪,澤,禽之府也。烈,列。具俱也。箋云:列人持火俱舉,言眾同心。
○藪,素口反,《韓詩》云:“禽獸居之曰藪。”襢裼暴虎,獻于公所。襢裼,肉袒也。暴虎,空手以搏之。箋云:“獻于公所”,進於君也。
○襢,本又作“袒”,音但。裼,素歷反。搏音博!皩⑹鍩o狃,戒其傷女!贬穑曇。箋云:狃,復也。請叔無復者,愛也。
○將,七羊反,請也。毋音無,本亦作“無”。狃,女九反。復,符又反,下同。
[疏]“大叔”至“傷女”。
○毛以為,大叔往田獵之時,乘駕一乘之馬。叔馬既良,叔之御人又善,執(zhí)持馬轡如織組?椊M者,總紕於此,成文於彼。御者執(zhí)轡於手,馬騁於道,如織組之為,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,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(jié)也。大叔乘馬,從公田獵。叔之在於藪澤也,火有行列,俱時舉之,言得眾之心,故同時舉火。叔於是襢去裼衣,空手搏虎,執(zhí)之而獻於公之處所。公見其如是,恐其更然,謂之曰:請叔無習此事。戒慎之,若復為之,其必傷汝矣。言大叔得眾之心,好勇如此,必將為亂,而公不禁,故刺之。
○鄭唯以“狃”為“復”,馀同。
○傳“叔之從公田”。
○正義曰:下云“襢裼暴虎,獻于公所”,明公亦與之俱田,故知從公田也。
○傳“驂之”至“中節(jié)”。
○正義曰:此經(jīng)止云“兩驂”,不言“兩服”,知驂與服和諧中節(jié)者,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“兩服”、“兩驂”,則知此經(jīng)所云,亦總驂、服。但馬之中節(jié),亦由御善,以其篇之首先云御者之良。既言“執(zhí)轡如組”,不可更言兩服,理則有之,故知“如舞”之言,兼言服亦中節(jié)也。此二句言叔之所乘,馬良御善耳,非大叔親自御之。下言“又良御忌”,乃云叔身善御。
○傳“藪澤”至“具俱”。
○正義曰:《地官序·澤虞》云:“每大澤大藪,小澤小藪!弊⒃疲骸皾,水所鍾。水希曰藪!比粍t藪非一,而此云“藪,澤”者,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,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。《地官》藪澤共立澤虞掌之。《夏官·職方氏》每州云其澤藪曰“某”,明某是一也!夺尩亍氛f十藪云:“鄭有圃田!贝搜浴霸谒挕,蓋在圃田也。此言“府”者,貨之所藏謂之府,藪澤亦禽獸之所藏,故云“禽之府”。爛熟謂之烈,火烈嫌為火猛,此無取爛義,故轉烈為列,言火有行列也;鹩行辛,由布列人使持之,故箋申之云“列人持火”。此為宵田,故持火照之。具,備,即偕俱之義,故為俱也。
○傳“襢裼”至“搏之”。
○正義曰:“襢裼,肉袒”,《釋訓》文。李巡曰:“襢裼,脫衣見體曰肉袒!睂O炎曰:“袒去裼衣!薄夺層枴酚衷疲骸氨┗ⅲ讲。”舍人曰:“無兵,空手搏之!
○傳“狃,習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云:“狃,復也。”孫炎曰:“狃伏前事復為也!睆鸵嘭灹曋猓蕚饕葬馂榱曇。箋以《爾雅》正訓,故以為復。
叔于田,乘乘黃。四馬皆黃。兩服上襄,兩驂雁行。箋云:兩服,中央夾轅者。襄,駕也。上駕者,言為眾馬之最良也。雁行者,言與中服相次序。
○上襄,并如字。行,戶郎反。夾,古洽反。叔在藪,火烈具揚。揚,揚光也。叔善射忌,又良御忌。忌,辭也。箋云:良亦善也。忌,讀如“彼已之子”之已。
○忌,注作“己”,同,音記。下皆同。抑磬控忌,抑縱送忌。騁馬曰磬。止馬曰控。發(fā)矢曰縱。從禽曰送。
○磬,苦定反?,口貢反。騁,敕領反。
[疏]“叔于”至“送忌”。
○正義曰:言叔之往田也,乘一乘之黃馬。在內兩服者,馬之上駕也。在外兩驂,與服馬如雁之行,相次序也。叔乘此四馬,從公田獵。叔之在於藪澤也,火有行列,俱時揚之。叔有多才,既善射矣,又善御矣。抑者,此叔能磬騁馬矣,又能控止馬矣。言欲疾則走,欲止則往。抑者,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,又能縱送以逐禽矣。言發(fā)則能中,逐則能及,是叔之善御、善射也。叔既得眾多才如是,必將為亂,而公不禁,故刺之。
○箋“兩服”至“次序”。
○正義曰:《小戎》云:“騏騮是中,騧驪是驂!彬墶⒅袑ξ,則驂在外。外者為驂,則知內者為服,故言“兩服,中央夾轅者”也!跋,駕”,《釋言》文。馬之上者,謂之上駕,故知上駕者,言眾馬之最上也。《曲禮》注云:“雁行者,與之并差退!贝怂鸟R同駕,其兩服則齊首,兩驂與服馬雁行,其首不齊,故《左傳》云:“如驂之有靳!
○傳“揚,揚光”。
○正義曰:言舉火而揚其光耳,非訓揚為光也。
○傳“騁馬”至“曰送”。
○正義曰:此無正文,以文承射御之下,申說射御之事。馬之進退,唯騁止而已,故知騁馬曰磬,止馬曰控。今止馬猶謂之控,是古遺語也?v謂放縱,故知發(fā)矢。送謂逐后,故知從禽。
叔于田,乘乘鴇。驪白雜毛曰鴇。
○鴇音保,依字作“駂”。驪,力馳反。兩服齊首,馬首齊也。兩驂如手。進止如御者之手。箋云: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。叔在藪,火烈具阜。阜,盛也。叔馬慢忌,叔發(fā)罕忌。慢,遲。罕,希也。箋云:田事且畢,則其馬行遲,發(fā)矢希。
○嫚,本又作“慢”,莫晏反。抑釋掤忌,抑鬯弓忌。掤,所以覆矢。鬯弓,弢弓。箋云:射者蓋矢弢弓,言田事畢。
○掤音冰,所以覆矢也。馬云:“櫝丸蓋也!倍蓬A云:“櫝丸,箭筩也。”鬯,敕亮反。弢,吐刀反。
[疏]“叔于”至“弓忌”。
○毛以為,叔往田獵之時,乘一乘之駂馬。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,其外兩驂,進止如御者之手。乘此車馬,從公田獵。叔之在於藪也,火有行列,其光俱盛。及田之將罷,叔之馬既遲矣,叔發(fā)矢又希矣。及其田畢,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,抑者叔執(zhí)鬯以弢弓矣。既美叔之多才,遂終說其田之事。
○鄭唯“如手”如人手相助為異。馀同。以如者比諸外物,故易傳。
○傳“驪白雜毛曰駂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畜》文。郭璞曰:“今呼之為烏驄!
○傳“慢,遲。罕,!薄
○正義曰:以惰慢者必遲緩,故慢為遲也!夺屧b》云:“希,罕也。”是罕為希也。
○傳“掤所”至“弢弓”。
○正義曰:昭二十五年《左傳》云:“公徒執(zhí)冰而踞!弊蛛m異,音義同。服虔云:“冰,犢丸蓋。”杜預云:或說犢丸是箭筒,其蓋可以取飲。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,且下句言鬯弓,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,故云“掤,所以覆矢”。鬯者,盛弓之器。鬯弓,謂弢弓而納之鬯中,故云“鬯弓,弢弓”,謂藏之也。
《大叔于田》三章,章十句。
《清人》,刺文公也。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,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。使高克將兵而御狄于竟,陳其師旅,翱翔河上。久而不召,眾散而歸,高克奔陳。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,文公退之不以道,危國亡師之本,故作是詩也。好利不顧其君,注心於利也。御狄于竟,時狄侵衛(wèi)。
○克,一本作“尅”。好,呼報反,注同。惡,烏路反,下同。遠,于萬反。將,子亮反。御,魚呂反,注同。翱,五羔反。
[疏]“《清人》三章,章四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清人》詩者,刺文公也。文公之時,臣有高克者,志好財利,見利則為,而不顧其君。文公惡其如是,而欲遠離之,而君弱臣強,又不能以理廢。退適值有狄侵衛(wèi),鄭與衛(wèi)鄰國,恐其來侵,文公乃使高克將兵御狄於竟。狄人雖去,高克未還,乃陳其師旅,翱翔於河上。日月經(jīng)久,而文公不召,軍眾自散而歸,高克懼而奔陳。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,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,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,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,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。公子素謂文公為此,乃是危國亡師之本,故作是《清人》之詩以刺之。經(jīng)三章唯言“陳其師旅,翱翔河上”之事耳,序則具說翱翔所由。作詩之意,二句以外,皆於經(jīng)無所當也。
○箋“好利”至“侵衛(wèi)”。
○正義曰:《春秋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,“狄入衛(wèi),鄭棄其師”!蹲髠鳌吩唬骸班嵢藧焊呖耍箮泿煷戊逗由,久而不召,師潰而歸,高克奔陳。鄭人為之賦《清人》!笔庆稌r有狄侵衛(wèi)也。衛(wèi)在河北,鄭在河南,恐其渡河侵鄭,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!洞呵铩方(jīng)書“入衛(wèi)”,而箋言“侵”者,狄人初實侵衛(wèi),衛(wèi)人與戰(zhàn)而敗,后遂入之。此據(jù)其初侵,故言侵也。案襄十九年,晉侯使士匄侵齊,聞齊侯卒乃還,《左傳》稱為“禮也”,《公羊傳》亦云“大夫以君命出,進退在大夫”,然則高克禮當自還,不須待召。而文公不名,久留河上者,其戰(zhàn)伐進退,自由將帥。若罷兵還國,必須君命,故不召不得歸也。傳善士匄不伐喪耳,其得反國,亦當晉侯有命,故善之。
清人在彭,駟介旁旁。清,邑也。彭,衛(wèi)之河上,鄭之郊也。介,甲也。箋云:清者,高克所帥眾之邑也。駟,四馬也。
○介音界。旁,補彭反,王云“彊也”。“駟,四馬也”,一本“駟介,四馬也”。二矛重英,河上乎翱翔。重英,矛有英飾也。箋云:二矛,酋矛、夷矛也,各有畫飾。
○矛,莫侯反,《方言》云:“矛,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;蛑^之鋋鋋音蟬;蛑^之鏦鏦音錯江反!逼浔^之矜。矜,郭音巨巾反。重,直龍反,注下同。英如字,沈於耕反。酋,在由反。
[疏]“清人”至“翱翔”。
○正義曰: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,今在於彭地。狄人以去,無所防御,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游,旁旁然不息。其車之上,建二種之矛,重有英飾,河水之上,於是翱翔。言其不復有事,可召之使還,而文公不召,故刺之。
○傳“清邑”至“介甲”。
○正義曰:序言高克將兵,則清人是所將之人,故知清是鄭邑。言御狄于竟,明在鄭、衛(wèi)境上。言翱翔河上,是營軍近河,而衛(wèi)境亦至河南,故云“衛(wèi)之河上,鄭之郊也”。郊謂二國郊境,非近郊、遠郊也!洞T鼠》云“適彼樂郊”,亦總謂境為郊也。下言消、軸,傳皆以為河上之地,蓋久不得歸,師有遷移,三地亦應不甚相遠,故俱於河上。介是甲之別名,故云“介,甲也”!侗鄙健穫髟啤芭耘匀徊坏靡选保瑒t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,與下麃麃為武貌,陶陶為驅馳之貌,互相見也。
○傳“重英,矛有英飾”。
○正義曰:重英與二矛共文,明是矛飾!遏旐灐氛f矛之飾,謂之朱英,則以朱染為英飾。二矛長短不同,其飾重累,故謂之重英也。
○箋“二矛”至“畫飾”。
○正義曰:《考工記》云:“酋矛常有四尺,夷矛三尋!弊⒃疲骸鞍顺咴粚,倍尋曰常!鼻酢⒁,長短名也,酋近夷長也,是矛有二等也。《記》又云:“攻國之兵用短,守國之兵用長。”此御狄于境,是守國之兵長,宜有夷矛,故知二矛為酋矛、夷矛!遏旐灐芬悦c重弓共文,弓無二等,直是一弓而重之,則知二矛,亦一矛而有二,故彼箋云:“二矛重弓,備折壞!敝笔乔趺卸瑹o夷矛也。經(jīng)言重英,嫌一矛有重飾,故云各有畫飾。言其各自有飾,并建而重累。
清人在消,駟介麃麃。消,河上地也。麃麃,武貌。
○麃,表驕反。二矛重喬,河上乎逍遙。重喬,累荷也。箋云:喬,矛矜近上及室題,所以縣毛羽。
○喬,毛音橋,鄭居橋反,雉名,《韓詩》作“鷮”。逍,本又作“消”。遙,本又作“搖”。荷,舊音何,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;沈胡可反,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。矜,字又作“{矜木}”,同巨巾反,沈又居陵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題音啼。題,頭也。室,劍削名也,《方言》云:“劍削,自河而北,燕、趙之間謂之室!贝搜允,謂矛頭受刃處也。削音笑?h音玄。
[疏]傳“重喬,累荷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云:“喬,高也!敝貑酞q如重英,以矛建於車上,五兵之最高者也。而二矛同高,其高復有等級,故謂之重高。傳解稱高之意,故言累荷!逗蛉恕穫髟唬骸昂桑乙!敝^此二矛,刃有高下,重累而相負揭。
○箋“喬矛”至“毛羽”。
○正義曰:矜謂矛柄也。室謂矛之銎孔。襄十年《左傳》云:“舞,師題以旌夏!倍蓬A云:“題,識也。以大旌表識其行列!比活}者,表識之言。箋申說累荷之意,言喬者,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,當有物以題識之,其題識者,所以懸毛羽也。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,似如重累相負荷然,故謂之累荷也。經(jīng)、傳不言矛有毛羽,鄭以時事言之,猶今之鵝毛槊也。
清人在軸,駟介陶陶。軸,河上地也。陶陶,驅馳之貌。
○軸音逐,地名。陶,徒報反。左旋右抽,中軍作好。左旋講兵,右抽抽矢以射,居軍中為容好。箋云:左,左人,謂御者。右,車右也。中軍,為將也。高克之為將,久不得歸日,使其御者習旋車,車右抽刃,自居中央,為軍之容好而已。兵車之法,將居鼓下,故御者在左。
○抽,敕由反,《說文》作“陷”,他牢反,云:“抽刃以習擊刺也。”好,呼報反,注同。將,子亮反,下同。
[疏]“左旋右抽,中軍作好”。
○毛以為,高克閒暇無為,逍遙河上,乃左回旋其師,右手抽矢以射,高克居軍之中,以為一軍之容好,言可召而不召,故刺之。
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,習回旋其車。勇士在右者,習抽刃擊刺。高克自居中央,為軍之容好。指謂一車之上事也。
○傳“左旋”至“容好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為,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。左旋以講習兵事,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。高克為將,將在軍中,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。言其無事,故逍遙也。必左旋者,《少儀》云:“軍尚左。”注云:“右,陽也。陽主生。將軍有廟勝之策,左將軍為上,貴不敗績。”然則此亦以左為陽,故為左旋。
○箋“左人”至“在左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,傳以左為軍之左旋,右為人之右手,於事不類,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,左謂御者在車左,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,中謂將居車中也。車是御之所主也,故習旋回之事。右主持兵,故抽刃擊剌之,亦是習之也。高克自居車中,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。成二年《左傳》說晉之伐齊云:“郤克將中軍,解張御,鄭兵緩為右。郤克傷於矢,流血及屨,未絕鼓音,曰:“余病矣!”張侯曰:“自始合,而矢貫余手及肘,余折以御。左輪朱殷,豈敢言?”張侯即解張也。郤克傷矢,言未絕鼓音,是郤克為將,在鼓下也。張侯傷手,而血染左輪,是御者在左也。此謂將之所乘車耳。若士卒兵車,則《閟宮》箋所云:“兵車之法,左人持弓,右人持矛,中人御!庇嚥辉谧笠病4硕{皆言兵車之法,則平常乘車不然矣。《曲禮》曰:“乘君之乘車,不敢曠左!弊⒃疲骸熬,惡空其位!眲t人君平常皆在車左,御者在中央,故《月令》說耕籍之義云:“天子親載耒耜,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閒。”保介謂車右也。置耒耜於車右、御者之閒,御者,在中,與兵車異也。將居鼓下,雖人君親將,其禮亦然!断墓佟ご笃吐殹吩疲骸胺曹娐锰镆郏澩豕。”注云:“王通鼓佐擊其馀面!笔翘熳佑H鼓也。成二年《左傳》云:“齊侯伐我北鄙,圍龍,齊侯親鼓之。”是為將乃然,故云“將居鼓下”。
《清人》三章,章四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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