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十六之三
《棫樸》,文王能官人也。棫,雨逼反。樸音卜,沈又符卜反。
芃芃棫樸,薪之槱之。興也。芃芃,木盛貌。棫,白桵也。樸,枹木也。槱,積也。山木茂盛,萬民得而薪之。賢人眾多,國家得用蕃興。箋云:白桵相樸屬而生者,枝條芃芃然,豫斫以為薪。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
○芃,薄紅反。梄音酉,字亦作“槱”,弋九反,云:“積木燒也!睎,必茅反。蕃音煩。屬,之欲反。斬,一本作“斫”。燎,力召反。
濟濟辟王,左右趣之。趣,趨也。箋云:辟,君也。君王,謂文王也。文王臨祭祀,其容濟濟然敬。左右之諸臣,皆促疾於事,謂相助積薪。
○辟音壁。注及下同。趣,七喻反。
[疏]“芃芃”至“趣之”。
○毛以為,芃芃然枝葉茂盛者,是彼棫木之樸屬而叢生也。我農(nóng)人得析而薪之,又載而積之於家,使農(nóng)人得以濟用。興德行俊秀者,乃彼賢人之叢集而眾多也。我國家得徵而取之,又引而置之於朝,使國得以蕃興。既得賢人,置之於位,故濟濟然多容儀之君王,其舉行政,此賢臣皆左右輔助而疾趨之。言賢人在官,各司其職,是其能官人也。
○鄭以為,芃芃然枝葉茂盛之棫,相樸屬而叢生也,故使人豫斫而薪之。及祭皇天上帝,則又聚積而燎之。濟濟然其臨祭祀容貌肅敬之君王,薪燎以祭之時,左右諸臣趍疾而助之。言皆助王積薪,以供事上帝,是其能官人也。
○傳“芃芃”至“蕃興”。
○正義曰:芃芃是棫樸之狀,故為盛貌!夺屇尽吩疲骸皹,枹者!睂O炎曰:“樸屬叢生謂之枹!币源斯试啤皹悖瑬⒛疽病。伐木析之謂之薪。既以為薪,則當積聚!皹痹凇靶健毕,故知槱為積也。此詩美其能官人,則以木茂喻賢人德盛,樸屬喻賢人多。薪之似聘取賢人,積之似聚置於朝,故云山木茂盛,萬人得而薪之;賢人眾多,國家得用蕃興。然蕃是在朝之士,當以薪濟家用為喻,而文不類,是互相足也。蕃興者,謂蕃殖興盛,言國家昌大之意也。
○箋“白桵”至“燎之”。
○正義曰:言樸屬而生者,《冬官·考工記》云:“凡察車之道,欲其樸屬而微至!弊⒃疲骸皹銓侏q附著,堅固貌也!贝搜詷阏撸嘀^根枝迫迮相附著之貌,故以樸屬言之。欲取為薪,故言其枝葉茂盛芃芃然。薪必乾乃用之,故云“豫斫”!对铝睢芳径,“乃命收秩薪柴,以供郊廟及百祀之薪燎”。則一歲所須槱燎炊爨之薪,皆於季冬收之,以擬明年之用,是豫斫也。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燎之,解槱之意也。知此為祭天者,以下云“奉璋峨峨”,是祭時之事,則此亦祭事。“槱之”與《大宗伯》“槱燎”文同,故知為祭天也!洞笞诓芬缘氺腱腙惶焐系郏詫嵅耢肴、月、星辰,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風師、雨師。彼槱燎之文,唯施用於司中、司命。此祭皇天上帝,亦言槱之者,彼云禋祀、實柴、槱燎三者,皆祭天神之禮,俱是燎柴升煙,但神有尊卑,異其文耳,故注云:“禋之言煙,周人尚臭,煙氣之臭聞?wù)咭。”三祀皆積柴,實牲體焉。或有玉帛,燔燎而升煙,所以報陽也。是其禮皆同,故得為槱之也。“皇天上帝”,《月令》文。彼注以皇天為北辰耀魄寶,上帝為五帝,則此亦宜然。《宗伯》注:“昊天上帝,冬至於圓丘所祀天皇大帝也!标惶焐系,猶皇天上帝,《周禮》以為一,而《月令》分之者,以《周禮》文自相顧。《司服》云:“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。祀五帝亦如之!眲e言五帝,則昊天上帝之中無五帝矣,故以為一。《月令》文無所對,宜廣及天帝,故分之為二。此亦廣文,當同之也!洞汗佟ど袷恕分殻付辍蹲髠鳌,皆有三辰之文,即《宗伯》所云“日、月、星辰”,是也。此章言祭天之事,祭天則大報天,而主日配以月,可兼及日、月,而總言三辰。以為兼及星辰者,以其俱在天神,皆用柴祭,槱文可以兼之,故通舉焉。此及《宗伯》,月在柴燎之限,則月為天神,當以煙祭!队P禮》云:“祭天燔柴,祭地瘞。”注云:“燔柴祭天,謂祭日也。則祭地瘞者,謂祭月也。日月而云天地,靈之也!庇忠栽聻榈厣,而從瘞埋之祭者,彼注又云:“月者,大陰之精,上為天使。”然以天使從天,以陰精又從地,故以祭月有二禮。月之從埋,唯此會同告神一事而已,其馀皆從實柴,故《宗伯》定之以為天神也。文王受命稱王,必當祭天,其祭天之事,唯肇禋與是類見於《詩》。其外又《中候·合符后》云:“文立稷配!弊⒃疲骸拔耐跏苊捞,立稷以配之!敝T儒皆以為郊與圓丘異名而實同,鄭以圓丘與郊別。文王未定天下,不宜已祭圓丘,所以言稷配,蓋郊也。何則?周公祭禮,始褅嚳而郊稷,祖文而宗武。若文王已具其禮,當使誰配之?以此知文王之時,未具祭天之禮。而分皇天上帝為二者,亦以槱文可盡兼天神,廣言之耳,未必文王已祭天皇大帝也。此箋異於傳。孫毓云:“此篇美文王之能官人,非稱周地之多賢才也。國事莫大於祀,神莫大於天,必擇俊士與共其禮,故舉祭天之事,以明官人之義。又‘薪之槱之’,是燎祭積薪之名,非謂萬民皆當槱燎。箋義為長。”
○傳“趣,趨”。
○正義曰:此趣向之趣,義無所取,故轉(zhuǎn)為疾趨。
○箋“辟君”至“積薪”。
○正義曰:“辟,君”,《釋詁》文。以時紂存嫌不祭天,故辨之云“君王謂文王也”。文承上槱之之下,故知相助積薪也。
濟濟辟王,左右奉璋。半圭曰璋。箋云:璋,璋瓚也。祭祀之禮,王祼以圭瓚,諸臣助之,亞祼以璋瓚。
○璋音章。瓚,在但反,字或作“贊”。祼,古亂反。
奉璋峨峨,髦士攸宜。峨峨,盛壯也。髦,俊也。箋云:士,卿士也。奉璋之儀峨峨然,故今俊士之所宜。
○峨,本又作“俄”,五歌反。髦音毛。
[疏]“濟濟”至“攸宜”。
○毛以為,文王能任賢為官,助之行禮。濟濟然多容儀之君王,其行禮之事,則左右之臣,奉璋而助行之。此臣奉璋之時,其容儀峨峨然甚盛壯矣,乃是俊士所宜。為臣奉璋,是其能官人也。
○鄭以此章說宗廟之祭,賢臣取之。言濟濟然其臨祭祀敬美之君王,其祭之時,親執(zhí)圭瓚以祼。其左右之臣,奉璋瓚助之而亞祼。奉璋亞祼之時,容儀峨峨然甚得其禮。此奉璋之事,俊士之所宜行也。宜以助祭,是官得其人也。
○傳“半圭曰璋”。
○正義曰:傳唯解璋,而不言瓚,則不以此為祭矣。《斯干》傳曰:“璋,臣之職!眲t謂臣之行禮當執(zhí)璋也。王肅云:“群臣從王行禮之所奉!额櫭吩唬骸1耙怎!泵C以臣之執(zhí)璋於禮無文,故引《顧命》為證。
○箋“璋璋”至“璋瓚”。
○正義曰:鄭以臣行禮亦執(zhí)圭璧,無專以璋者。禮,圭以進君,璋以進夫人,則圭當統(tǒng)名,不得言璋!墩撜Z》說孔子執(zhí)圭,是其事也。《冬官·玉人》云“大璋、中璋、邊璋”,皆是璋瓚也。以璋言之,故知璋是璋瓚。王肅云:“囗本有圭瓚者,以圭為柄,謂之圭瓚。未有名璋瓚為璋者!蓖趸g云:“《郊特牲》曰‘灌以圭璋’,與此云‘奉璋峨峨’,皆有明文,故知璋為璋瓚矣。”祭之用瓚,唯祼為然,故云祭祀之禮,王祼以圭瓚,諸臣助之,亞祼以璋瓚。即《祭統(tǒng)》云“君執(zhí)圭瓚祼尸,大宗伯執(zhí)璋瓚亞祼”,是也!短旃佟(nèi)宰職》云:“大祭祀,后裸獻則贊!比粍t亞裸者,當是后夫人矣。此及《祭統(tǒng)》言大宗伯者,彼注云:“容夫人有故攝焉。攝代王,后一人而已。言諸臣者,舉一人之事,以見諸臣之美耳!庇帧短旃佟ば≡住吩疲骸胺布漓,贊、祼將之事!弊⒃疲骸坝謴奶字酢!比粍t大宰助王裸,小宰又助之,是助行祼事,非獨一人,故言諸臣!缎≡住纷⒃疲骸拔ㄈ说雷趶R有裸。天地大神至尊不裸,莫稱焉。”則此言裸事,祭宗廟也。箋直言祭祀之禮,不言廟。以言祼,則廟可知!都懒x》說宗廟之祭云:“孝子愨而趨,賓客則濟濟!贝搜詽鷿偻跽,以孝子當祭,志心念親,不事儀飾,故言愨而趨,見其儀少耳。其實祭是大事,非無儀也。《清廟》箋云:“周公之祭清廟,其禮儀敬且和!笔怯袃x矣。
○傳“峨峨”至“髦俊”。
○正義曰:以峨峨是容儀之貌,故言盛壯!夺層枴吩疲骸岸攵,祭也!鄙崛嗽唬骸岸攵,奉璋之祭!编嵰源髓盀榧,合於《爾雅》。毛不為祭,蓋以行禮貌同於祭!镑,俊”,《釋言》文。
○箋“士,卿士”。
○正義曰:士者,男子之大號。以奉璋亞祼,是宗伯之卿,故言卿士也。
淠彼涇舟,烝徒楫之。淠,舟行貌。楫,棹也。箋云:烝,眾也。淠淠然涇水中之舟,順流而行者,乃眾徒船人以楫棹之故也。興眾臣之賢者,行君政令。
○淠,匹世反,沈孚計反。涇音經(jīng)。烝,之承反。楫音接,徐音集,《方言》云:“楫謂之橈,或謂之櫂!惫⒃疲骸伴瑯镱^索也,所以縣櫂,謂之楫!薄墩f文》云:“楫,舟棹也!薄夺屆吩疲骸霸诎鴵芩粰。又謂之楫。”櫂,直教反。
周王于邁,六師及之。天子六軍。箋云:于,往。邁,行。及,與也。周王往行,謂出兵征伐也。二千五百人為師。今王興師行者,殷末之制,未有《周禮》!吨芏Y》“五師為軍,軍萬二千五百人”。
[疏]“淠彼”至“及之”。
○正義曰:文王既能官人,行其政令。言淠淠然順流而行者,是涇水之舟船。此舟船所以得順流而行者,乃由眾徒船人以楫櫂之故也。以興隨民而化者,是文王之政令也。此政令所以得隨民而化者,乃由諸臣賢者以力行之故也。既有賢臣為王布政,故可以征討有罪。周王往行征伐,則六師與之而俱進也。
○傳“淠,舟行貌。楫,<木翟>”。
○正義曰:定本及《集注》皆云“舟行”,則與鄭不異。或云“舟止”者,誤也!斗窖浴贰伴蛑^之櫂”,則毛以時事名之。
○箋“烝眾”至“政令”。
○正義曰:“烝,眾”,《釋詁》文。淠淠為動之貌,故云順流而行,以承上章說賢臣之事,故為眾臣之賢者行君政令。
○傳“天子六軍”。
○正義曰:《瞻彼洛矣》云:“以作六師!薄冻N洹吩疲骸罢伊鶐!苯灾^六軍為六師,明此六師亦六軍也。
○箋“周王”至“百人”。
○正義曰:師之所行,必是征伐,故知周王往行,謂出兵征伐也。“二千五百人為師”,《夏官序》文。禮,天子六軍,諸侯大國三軍。今周王不以軍,而興師行者,殷末之制,未有《周禮》故也。若如《周禮·夏官序》云“五師為軍,軍萬二千五百人也”,詩為《大雅》,莫非王法,造舟為梁,祼將于京,皆是天子之禮。而此必為殷末之制者,以詩人之作,或以后事言之,或論當時之實。若是當時實事,文王未必已備六軍。因言師不言軍,故為此解耳。鄭之此言,未是定說。《鄭志》趙商問:“此箋引《常武》‘整我六師’,宣王之時。又出征伐之事,不稱六軍,而稱六師。不達其意。”答曰:“師者,眾之通名,故人多云焉。欲著其大數(shù),則乃言軍耳。”此正答《常武》六師,而不申此箋之意,是其自持疑也。又臨碩并引《詩》三處六師之文,以難《周禮》。鄭釋之云:“《春秋》之兵,雖累萬之眾,皆稱師。《詩》之六師,謂六軍之師。”總言三文,六師皆云六軍,是亦以此為六軍之意也。又《易·師卦》注云:“多以軍為名,次以師為名,少以旅為名。師者,舉中之言。”然則軍之言師,乃是常稱,不當於此獨設(shè)異端。又《甘誓》云:“乃召六卿。”注云:“六卿者,六軍之將!薄豆珓ⅰ饭{云:“邰,后稷上公之封,大國三軍。”《大誓》注云:“六軍之兵東行,皆在《周禮》之前!编嵶匝杂辛姟⑷娭,何故於此獨言殷末?當是所注者廣,未及改之耳。
倬彼云漢,為章于天。倬,大也。云漢,天河也。箋云:云漢之在天,其為文章,譬猶天子為法度于天下。
○倬,陟角反。
周王壽考,遐不作人。遐,遠也,遠不作人也。箋云:周王,文王也。文王是時九十馀矣,故云“壽考”。“遠不作人”者,其政變化紂之惡俗,近如新作人也。
[疏]箋“周王”至“作人”。
○正義曰:上已有周王,何嫌非文王?而於此言謂文王者,欲因取文王之名,以解壽考,故於此言之也。受命之時,已九十矣。六年乃稱王。此雖稱王后言,不妨述受命時事,故云九十馀矣。作人者,變舊造新之辭,故云變化紂之惡俗,近如新作人也。
追琢其章,金玉其相追,彫也。金曰彫,玉曰琢。相,質(zhì)也。箋云:《周禮·追師》“掌追衡笄”,則追亦治玉也。相,視也,猶觀視也。追琢玉使成文章,喻文王為政,先以心研精,合於禮義,然后施之。萬民視而觀之,其好而樂之,如睹金玉然。言其政可樂也。
○追,對回反。注同。琢,陟角反。注同。彫,都挑反。相如字。一云:“鄭息亮反!毖,倪延反。好,呼報反。樂音洛。下同。
勉勉我王,綱紀四方。箋云:我王,謂文王也。以罔罟喻為政,張之為綱,理之為紀。
○罟音古。
[疏]“追琢”至“四方”。
○毛以為,上言文王之表章,此又說其有文章之事。言治寶物為器,所以可彫琢其體以為文章者,以金玉本有其質(zhì)性故也。以喻文王所以可修飾其道以為圣教者,由本心性有睿圣故也。心性有睿圣,故修飾以成美。言文王之有圣德,其文如彫琢,其質(zhì)如金玉,以此文章教化天下,故嘆美之。言勉勉然勤行善道不倦之我王,以此圣德,綱紀我四方之民,善其能在民上治理天下。鄭以為,申上政教可美之意。言工人追琢此玉,使其成文章而后用之。以興文王研精此政教,合於禮義,其出,民皆貴而愛之,好而樂之,如金玉之寶,其皆視而觀之。言其政得其宜,民愛之甚。馀同。
○傳“追彫”至“相質(zhì)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此經(jīng)上下相成,所追琢者即此金玉,故以追為彫!夺屍鳌氛f治器之名云:“玉謂之琢。”是玉曰琢也。《釋器》上文云:“玉謂之彫,金謂之鏤!笨探鸩粸閺越鹪粡,以彼對文為別,散可以相通!墩撜Z》曰:“朽木不可彫!蹦旧蟹Q彫,明金亦可為彫也。以此二句相對,章是成文,則相是本質(zhì),故相為質(zhì)也。王肅云:“以興文王圣德,其文如彫琢矣,其質(zhì)如金玉矣!
○箋“周禮”至“可樂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》“追師掌追衡笄”,《天官·追師職》文。彼注“追,猶治也。王后之衡笄,皆以玉為之。唯祭服有衡,垂于副之兩傍當耳”。是衡笄俱首服也。以玉為之,而職曰追師,故知追為治玉之名。彼注亦引此詩,交相為證也!跋啵暋,《釋詁》文。視者,以目睹物,從目生名。觀者,見物看之,據(jù)彼生稱。今言萬民之看王政教,故又轉(zhuǎn)為觀也。上言政教之美,能變化惡俗,故知此述政教可美之事。金玉,物之貴者,故云其好樂之如睹金玉然。言政之甚可樂也。易傳者,以上言“作人”,下言“綱紀”,皆是政教之事,則此亦述政教矣。圣人體自生知,性與道合,不當於此輒譽文王美質(zhì),故易之。
○箋“我王”至“為紀”。
○正義曰:以“我王”之文異於上“辟王”、“周王”,故詳之,言“謂文王也”!墩f文》云:“綱,綱纮也!薄凹o,別絲也。”然則綱者,網(wǎng)之大繩,故《盤庚》云:“若網(wǎng)在綱,有條而不紊。”是其事也。以舉綱能張網(wǎng)之目,故“張之為綱”也。紀者,別理絲縷,故“理之為紀”。以喻為政有舉大綱,赦小過者;有理微細,窮根源者。
《棫樸》五章,章四句。
《旱麓》,受祖也。周之先祖,世修后稷、公劉之業(yè)。大王、王季,申以百福干祿焉。旱,戶但反。麓音鹿,本亦作“鹿”。
[疏]“《旱麓》六章,章四句”至“干祿焉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旱麓》詩者,言文王受其祖之功業(yè)也。又言其祖功業(yè)所以有可受者,以此周之先祖,能世修后稷、公劉之功業(yè),謂大王以前,先公皆修此二君之業(yè),以至於大王、王季,重以得天之百福、所求之祿焉。文王得受其基業(yè),增而廣之,以王有天下,故作此詩,歌大王、王季得祿之事也。受祖者,謂受大王、王季已前也。王季者,文王之父。而并言祖者,以卑統(tǒng)於尊,故系之大王也。不言文王受祖者,此祖功業(yè),后世亦蒙之,不言文王,見其流及后世。周之先祖,總謂文王以前,世修后稷、公劉之業(yè)者,后稷,上世賢君,功業(yè)布於天下,公劉能脩后稷之業(yè),又是先公之中賢俊者,故特顯其名。公劉之前先公脩后稷之業(yè);公劉以后之君,并修公劉之業(yè),故連言之。言周之先祖,則大王、王季在其中矣。而別言大王、王季,以大王、王季道德高於先君,獲福多於前世,故別起其文,見其盛於往前,且以結(jié)“受祖”之文,明“受祖”者,受大王、王季也。申者,重也。今大王福祿益多,故言重也。以大王言重,明周前已得祿,是敘者要約之旨也。福、祿一也,而言“百福干祿焉”,福言百,明祿亦其數(shù)多也。祿言干,明福亦求得之。以經(jīng)有干祿,故因取而互之。經(jīng)六章皆言大王、王季修行善道,以求神祐,是“申以百福干祿之事”也!毒d》言文王之興,本由大王,而經(jīng)有文王之事;此言“受祖”,而經(jīng)皆說祖之得福,其言不及文王者,詩者,志也,各言其志,故辭不可同!渡瘛罚芄、成王之雅也,《維清》、《執(zhí)競》、《時邁》、《思文》,周公、成王之頌也,其文皆無周公、成王之事,以其光揚祖業(yè),足為子孫之美,故其辭不復及焉。
瞻彼旱麓,榛楛濟濟。旱,山名也。麓,山足也。濟濟,眾多也。箋云:旱山之足,林木茂盛者,得山云雨之潤澤也。喻周邦之民獨豐樂者,被其君德教。
○榛,側(cè)巾反,《字林》云:“木叢!庇质巳朔。楛音戶,《草木疏》云:“楛,木莖似荊而赤,其葉如蓍,上黨人篾以為筥箱,又屈以為釵也!睒芬袈濉O峦。被,皮偽反。
豈弟君子,干祿豈弟。干,求也。言陰陽和,山藪殖,故君子得以干祿樂易。箋云:君子,謂大王、王季。以有樂易之德施於民,故其求祿亦得樂易。
○豈弟,本亦作“愷”,又作“凱”,苦亥反;弟亦作“悌”,徒禮反,一音待。豈,樂也。弟,易也。后“豈弟”皆同。易,以豉反。下同。
[疏]“瞻彼”至“豈弟”。
○毛以為,視彼周國旱山之麓,其上則有榛楛之木濟濟然茂盛而眾多,是由陰陽和,以致山藪殖也。陰陽調(diào)和,是君之所感。木猶尚然,明民亦得其性,故樂易然之君子,謂大王、王季。以此人物得所而求福祿,其心樂易然,喜民之得所也。
○鄭說在箋。
○傳“旱山”至“眾多”。
○正義曰:以旱文連麓,麓為山足,故知旱為山名。知麓是山足者,以《周禮·地官》有大林麓、中林麓、小林麓,立林衡之官以掌之,與山虞連職,若斬木林,則受法於山虞。長木之處在山,知為山足也。濟濟文連榛楛,為木之貌,故為眾多!吨苷Z》韋昭注云:“榛以栗而小。楛,木名。”陸機云:“楛,其形似荊而赤,莖似蓍。上黨人織以為斗筥箱器,又屈以為釵。故上黨人調(diào)曰:問婦人欲買赭不?謂灶下自有黃土。問買釵不?謂山中自有楛!
○箋“旱山之”至“被其君德教”。
○正義曰:以下云“豈弟君子”,明是德能養(yǎng)民,故為樂易,故以此為喻民得豐樂,被君子德教也。
○傳“干求”至“樂易”。
○正義曰:“干,求”,《釋言》文。《周語》引此一章,下乃云:“夫旱麓之榛楛殖,故君子得以樂易干祿焉。若夫山林匱竭,林麓散亡,藪澤肆既,民力彫盡,田疇荒蕪,資用乏匱,君子將險,哀之不暇,而何樂易之有焉?”毛依此文以為義。彼韋昭注云:“王者之德,被及榛楛,陰陽調(diào),草木盛,故君子以求祿,其心樂易矣!庇么藗鳛檎f。然則此《外傳》正文,而箋易之者,以陰陽和,山藪殖,自然民豐樂矣。立君所以牧民,美人君之德,當以養(yǎng)民為主,不應(yīng)舍民弗言,而唯論草木,是必以木既茂盛,民亦豐樂。《外傳》引其本經(jīng),遺其興意。毛傳理雖不謬,於作意未盡,故箋申而備之。
○箋“君子”至“樂易”。
○正義曰:以序言“受祖”,祖文未見,故辯之云:君子謂大王、王季也。上言民被其德教,是有樂易之德施於民也。君子行善,善亦應(yīng)之,既施樂易於民,故求福亦得樂易。樂易謂求則得之,其心喜樂簡易也。
瑟彼玉瓚,黃流在中。玉瓚,圭瓚也。黃金所以飾流鬯也。九命然后錫以秬鬯、圭瓚。箋云:瑟,潔鮮貌。黃流,秬鬯也。圭瓚之狀,以圭為柄,黃金為勺,青金為外,朱中央矣。殷玉帝乙之時,王季為西伯,以功德受此賜。
○瑟,所乙反,又作“璱”!包S金所以流鬯”也。一本作“黃金所以為飾流鬯也”,是后人所加。秬音巨,黑黍也。鬯,敕亮反。以黑黍米搗郁金草,取汁而煮之,和釀其酒,其氣芬香調(diào)暢,故謂之秬鬯。勺,上灼反,字或作“杓”。
豈弟君子,福祿攸降。箋云:攸,所。降,下也。
○降如字,又戶江反。注同。
[疏]“瑟彼”至“攸降”。
○毛以為,上言大王、王季有德於民,此又言有功受賜。言王季為西伯,以有功德之故,殷王帝乙賜之以瑟然而潔鮮者,乃彼圭玉之瓚,而以黃金為之勺,令得流而前注其秬鬯之酒,為金所照,又色黃而流在於其中也。此有樂易之德之君子,以有德之故,是福祿所以降下而與之。天子賜之圭瓚,即是福祿下也。
○鄭以黃流謂鬯酒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玉瓚”至“圭瓚”。
○正義曰:瓚者,器名,以圭為柄。圭以玉為之,指其體謂之玉瓚,據(jù)成器謂之圭瓚,故云“玉瓚,圭瓚也”。瓚者,盛鬯酒之器,以黃金為勺,而有鼻口,鬯酒從中流出,故云黃金所以流鬯。以器是黃金,照酒亦黃,故謂之黃流也。定本及《集注》皆云“黃金所以飾流鬯也”,若有飾字,於義易曉,則俗本無“飾”字者,誤也!熬琶缓筚n以秬鬯、圭瓚”,其意以為,王季九命,受此賜也。《孔叢》羊容問子思曰:“古之帝王,中分天下而二,公治之,謂之二伯。周自后稷封為王者之后,至大王、王季、文王,此為諸侯矣,奚得為西伯乎?”子思曰:“吾聞諸子夏曰:‘殷王帝乙之時,王季以九命作伯於西,受圭瓚、秬鬯之賜,故文王因之得專征伐!酥T侯為伯,猶周、召分陜,亦以周、召之君為伯乎!”毛意當如《孔叢》之言,以王季為東西大伯,故以九命言之也。
○箋“瑟潔”至“此賜”。
○正義曰:以瑟為玉之狀,故云潔鮮貌!墩f文》云:“瑟者,玉英華相帶如瑟弦!被虍斎!督瓭h》曰:“釐爾圭瓚,秬鬯一卣!笔琴n圭瓚必以秬鬯隨之,故知黃流即秬鬯也。傳以黃流為黃金流鬯。箋直以秬鬯為黃流者,秬,黑黍一秠二米者也。秬鬯者,釀秬為酒,以郁金之草和之,使之芬香條鬯,故謂之秬鬯。草名郁金,則黃如金色,酒在器流動,故謂之黃流。易傳者,以言黃流在中,當謂在瓚之中,不謂流出之時。而瓚中赤而不黃,故知非黃金也。以此故具言圭瓚之狀,以圭為柄,黃金為勺,青金為外,以朱為中央矣。明酒不得黃也。知瓚之形如此者,以《冬官·玉人》云:“大璋、中璋九寸,邊璋七寸,射四寸。黃金勺,青金外,朱中央,鼻寸,衡四寸!弊⒃疲骸吧,琰出者也。鼻,勺流也。凡流皆為龍口也。衡,橫字,謂勺徑也。三璋之勺形如圭瓚。”故說瓚之狀,以璋狀言之。知三璋如玉瓚者,以彼上文云:“裸圭尺有二寸,有瓚,以祀宗廟!备徽f瓚形。明於三璋之制見之,故知同也。又《春官·典瑞》注引漢禮瓚槃大五升,口徑八寸,下有槃口徑一尺,則瓚如勺,為槃以承之也。天子之瓚,其柄之圭長尺有二寸,其賜諸侯蓋九寸以下。此述大王、王季之事,故云“殷王帝乙之時,王季為西伯,以功德受此賜”。鄭不見《孔叢》之書,其言帝乙之時,或當別有所據(jù),故《譜》亦然!渡袝の鞑琛纷⒃疲骸拔耐鯙橛褐葜,在西,故謂之西伯”。則以文王為州牧,故《楚辭·天問》云:“伯昌號衰,秉鞭作牧。”王逸云:“文王為雍州牧。”此王季為西伯,亦當為雍州牧也!洞笞诓吩疲骸鞍嗣髂。”則王季唯八命,不從毛為九命也。八命所以亦得圭瓚之賜者,《宗伯》注云:“侯、伯有功德,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。”然則以專征當州之內(nèi),亦當賜之如上公,故王季為西伯得受圭瓚也。鄭《駁異義》引《王制》云:三公一命袞,若有功則加賜。袞,衣之謂與?一曰“衣服”,是也。鄭之意,以九命之外,別加九賜。案《禮緯·含文嘉》上列九賜之差,下云:“四方所瞻,侯、子所望!彼尉⒃疲骸熬刨n者,乃四方所共見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所希望!庇纱搜灾,七命皆得賜,不在九命者。彼謂隨命得賜,與九命外頓加九賜。別九賜者,《含文嘉》云:“一曰車馬,二曰衣服,三曰樂則,四曰朱戶,五曰納陛,六曰虎賁,七曰斧鉞,八曰弓矢,九曰秬鬯!彼尉⒃疲骸斑M退有節(jié),行步有度,賜之車馬,以代其步。言成文章,行成法則,賜以衣服,以表其德。動作有禮,賜之納陛,以安其體。長於教訓,內(nèi)懷至仁,賜以樂則,以化其民。居處修理,房內(nèi)不渫,賜以朱戶,以明其別。勇猛勁疾,執(zhí)義堅強,賜以虎賁,以備非常。亢揚威武,志在宿衛(wèi),賜以斧鉞,使得專殺。內(nèi)懷仁德,執(zhí)義不傾,賜以弓矢,使得專征。孝慈父母,賜以秬鬯,以祀先祖!笔瞧渚刨n之事也。
鳶飛戾天,魚躍于淵。言上下察也。箋云:鳶,鴟之類,鳥之貪惡者也。飛而至天,喻惡人遠去,不為民害也。魚跳躍于淵中,喻民喜得所。
○鳶,悅宣反。鴟,尺尸反。
豈弟君子,遐不作人。箋云:遐,遠也。言大王、王季之德近於變化,使如新作人。
[疏]“鳶飛”至“作人”。
○毛以為,大王、王季德教明察,著於上下。其上則鳶鳥得飛至於天以游翔,其下則魚皆跳躍於淵中而喜樂。是道被飛潛,萬物得所,化之明察故也。能化及上下,故嘆美之。言樂易之君子大王、王季,其變化惡俗,遠此不新作人,言其近新作人也。
○鄭上二句別具箋。
○傳“言上下察”。
○正義曰:《中庸》引此二句,乃云“言上下察”,故傳依用之,言能化及飛潛,令上下得所,使之明察也。
○箋“鳶鴟”至“得所”。
○正義曰:《蒼頡解詁》以為,鳶即鴟也。名既不同,其當小別,故云“鴟之類”也。《說文》云:“鳶,鷙鳥!睋粜▲B,故為貪殘。以貪殘高飛,故以喻惡人遠去。淵者,魚之所處;跳躍,是得性之事,故以喻民喜樂得其所。易傳者,言鳥之得所,當如鴛鴦在梁,以不驚為義,不應(yīng)以高飛為義。且下云“遐不作人”,是人變惡為善,於喻民為宜。《禮記》引《詩》斷章,不必如本,故易之。
清酒既載,骍牡既備。言年豐畜碩也。箋云:既載,謂已在尊中也。祭祀之事,先為清酒,其次擇牲,故舉二者。
○骍,息營反,《字林》火營反。畜,香又反。
以享以祀,以介景福。言祀所以得福也。箋云:介,助。景,大也。
○享,許丈反,徐許亮反。介音界。后同。
[疏]“清酒”至“景福”。
○毛以為,大王、王季既成民事,乃以神事。有清潔之酒,既載而置之於尊中;其赤牡之牲,既擇而養(yǎng)之以充備。有此牲、酒以獻之於宗廟,以祭祀其先祖,以得大大之福祿。
○鄭以介為助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言年豐畜碩”。
○正義曰:言酒見其年豐,言牲見其畜碩;噶辍蹲髠鳌吩唬骸笆ネ跸瘸伸睹瘢笾铝渡。故奉牲以告曰,‘博碩肥腯’,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。奉酒醴以告曰,‘嘉栗旨酒’,謂其三時不害,而民和年豐也!贝藗魅”艘庖病
○箋“既載”至“二者”。
○正義曰:既載,載之於器,故知已在尊中也。此既載、既備,謂將用之時,故即云“以享以祀”也。又解祭祀之用羞物多矣,獨舉酒、牲者,祭祀之事,先為清酒,其次擇牲,故舉是二者也!缎拍仙健饭{解清酒總諸郁鬯、玄酒與五齊三酒,此清酒與彼不同者,觀經(jīng)立義,所以各別。前已具解清酒者,冬釀接夏而成,其馀不盡然。要清酒皆豫作,有在三月前者,故云先為清酒也!兜毓佟こ淙恕吩疲骸罢葡导漓胫鼱。祀五帝則系於牢,芻之三月。享先王亦如之!庇帧都懒x》云:“君召牛,納而視之,擇其毛而卜之,吉,而后養(yǎng)之!笔菗裆诩狼叭拢螢榫浦笠。文十三年《公羊傳》云:“周公用白牡,魯公用骍犅,群公不毛。”然則大王、王季為殷之諸侯,其牲亦應(yīng)不毛。而云“骍牲”者,“不毛者不定用一毛而已,其牲皆用純色,故此祭用純骍也”。《祭義》云“擇其毛”,是諸侯用純色也。或者此是作者於后據(jù)周所尚而言之。
○傳“言祀所以得福”。
○正義曰:詩文諸云“介福”者,毛皆以介為大。此亦謂之得大我之福。
瑟彼柞棫,民所燎矣。瑟,眾貌。箋云:柞棫之所以茂盛者,乃人熂燎除其旁草,養(yǎng)治之,使無害也。
○燎,力召反,又力吊反,《說文》作“尞”,一云:“祡祭天也!庇衷疲骸傲牵呕鹨!薄蹲至帧吠,力召反。燎音力小反。熂,許氣反。芟草燒之曰熂,何、沈虛刈反。
豈弟君子,神所勞矣。箋云:勞,勞來,猶言佑助。
○勞,力報反。注同。來,力代反,本亦作“俫”,同。佑音又。
[疏]“瑟彼”至“勞矣”。
○正義曰:上言祭以助福,此言得福之事。言瑟然眾多而茂盛者,是彼柞棫之木也。此柞棫所以得茂者,正以為民所熂燎,而除其傍草矣。傍無穢草,故木得茂盛。以興得福者,乃彼樂易君子也。此君子所以得福者,王以為神所勞來,去其患害矣。既無患害,故多獲福。言神之勞來君子,猶民之燎柞棫也。
莫莫葛藟,施于條枚。莫莫,施貌。箋云:葛也藟也,延蔓於木之枚本而茂盛。喻子孫依緣先人之功而起。
○藟,力軌反,字又作“{藟系}”,同。施,以豉反。注同。枚,芒回反。蔓者萬。
豈弟君子,求福不回。箋云:不回者,不違先祖之道。
[疏]“莫莫”至“不回”。
○正義曰:上言蒙先祖之福,此言修先祖之德。言莫莫然而延蔓者,是葛也藟也,乃施於木之條枚之上而長也。以興依緣者,此大王、王季也,乃依緣己之先祖之功業(yè)而起也。大王、王季既依緣先祖,則述修其業(yè),是此樂易之君子,其求福祿不違先祖之正道。言其修先祖之正道以致之,是謂之“申以百福千祿焉”。
○箋“葛也”而“至起”。
○正義曰:序言“世修后稷、公劉之業(yè)”,此又以葛藟延蔓為喻,故知喻子孫依緣先人之功而起也,此經(jīng)既言依緣先祖,故知下言不回者,是不違先祖之道。
《旱麓》六章,章四句。
《思齊》,文王所以圣也。言非但天性,德有所由成。
○齊,側(cè)皆反,本作“齋”。齋,莊也。下同。
[疏]“《思齊》四章,章六句”至“以圣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思齊》詩者,言文王所以得圣,由其賢母所生。文王自天性當圣,圣亦由母大賢,故歌詠其母。言文王之圣,有所以而然也。經(jīng)四章,首章言大任德行純備,故能生此文王,是其所以圣也。二章以下,言文王德當神明,施化家國,下民變惡為善,小大皆有所成,是其圣之事也。
○箋“言非”至“由成”。
○正義曰:《論語》云:“天生知之者,上也。”則圣人稟性自天,不由於母。以大姒之賢,亦生管、蔡。而云“德有所由成”,歸德於母者,以其母實賢,遂致歌詠,見其嘆美之深,錄之以為后法耳。
思齊大任,文王之母。思媚周姜,京室之婦。齊,莊。媚,愛也。周姜,大姜也。京室,王室也。箋云:京,周地名也。常思莊敬者,大任也,乃為文王之母。又常思愛大姜之配大王之禮,故能為京室之婦。言其德行純備,故生圣子也。大姜言周,大任言京,見其謙恭,自卑小也。
○媚,美記反。后同。沈音眉。行,下孟反。見,賢遍反。
大姒嗣徽音,則百斯男。大姒,文王之妃也。大姒十子,眾妾則宜百子也。箋云:徽,美也。嗣大任之美音,謂續(xù)行其善教令。
○徽,許韋反。
[疏]“思齊”至“斯男”。
○毛以為,常思齊敬之德不惰慢者,大任也。大任乃以此德為文王之母,言其德堪與文王為母也。此大任又常能思愛周之大姜配大王之禮,而勤行之,故能為京師王室之婦。大任以有德之故,為大姒所慕,而嗣續(xù)行其美教之德音,思賢不妒,進敘眾妾,則能生百數(shù)之此男,得為周藩屏之衛(wèi)也。吉大任能上慕先姑之所行,下為子婦之所續(xù),是其德行純備,故生圣子,是文王所以圣也。
○鄭唯以京室為地名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齊莊”至“王室”。
○正義曰:“齊,莊”,《釋言》文。宣三年《左傳》曰:“蘭有國香,人服媚之如是!毖苑m則人愛之,媚是愛義也。周姜為大任思愛,則是婦之念姑,知是大姜也。京者京師,故言“京室,王室”。王季未為天子,而言京者,以其追號為王,故以京師言之。
○箋“京周”至“卑小”。
○正義曰:以周、京相對,故知是地名。言思愛大姜,明是愛慕其德,思其所為,故知思其配大王之禮也。能為京室之婦,言盡其婦道於京地,無愆過也。既能為婦,是德行純備,故能生圣子。以子圣母賢,故知嘆美之。周、京俱是地名,而分配有異,故大姜言周,大任言京,見大任謙恭自卑小,以明其本志也。《春秋》僖二十八年“冬,公會晉侯、齊侯於溫。天王狩於河陽”!斗Y梁傳》曰:“會於溫,言小諸侯也。以河陽言之,大天子也!币啻祟愐。
○傳“大姒”至“百子”。
○正義曰:定六年《左傳》:“大姒之子,唯周公、康叔為相睦也!贝箧橹芄⒖凳逯,是文王之妃也。又解大姒一人而有百男之意,以大姒一人有十子,不妒忌而進眾妾,則宜有百子。能有多男,為國之屏翰,是婦人之美事,故言為大姒之德也。定四年《左傳》曰:“武王之母弟八人。”是通武王與伯邑考為十子也。其名則《左傳》文云:“周公為太宰,康叔為司寇,聃季為司空!蓖ㄎ渫、伯邑考為五人。又曰:“五叔無官!眲t其馀五者皆字叔。又曰:“曹為伯甸,非尚年也!眲t曹叔振鐸是康叔、聃季之兄也。又管、蔡、霍為三監(jiān),蔡與衛(wèi)爭長,明其皆母弟也。郕於富辰之言在蔡、霍之間。五叔者,其曹與管、蔡、郕、霍乎?《史記·管蔡世家》云:“武王同母兄弟十人。母曰大姒,文王正妃也。其長子曰伯邑考,次曰武王發(fā),次曰管叔鮮,次曰周公旦,次曰蔡叔度,次曰曹叔振鐸,次曰郕叔武,次曰霍叔處,次曰康叔封,次曰聃叔季載。”其次不必如此,其十子之名當然也;矢χk云:“文王取大姒,生伯邑考、武王發(fā),次管叔鮮,次蔡叔度,次郕叔武,次霍叔處,次周公旦,次曹叔振鐸,次康叔封,次聃叔季載。”其名與《史記》皆同,其次則異,不知謐何所據(jù),而別於馬遷也!蹲髠鳌犯怀街,曹在衛(wèi)聃之下,不以長幼為次,則其弟無明文以正之。
惠于宗公,神罔時怨,神罔時恫。宗公,宗神也。恫,痛也。箋云:惠,順也。宗公,大臣也。文王為政,咨於大臣,順而行之,故能當於神明。神明無是怨恚。其所行者,無是痛傷。其將無有兇禍。
○恫音通。<歹兇>音兇,本又作“兇”。
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刑,法也。寡妻,適妻也。御,迎也。箋云:寡妻,寡有之妻,言賢也。御,治也。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,至于宗族。以此又能為政治于家邦也!稌吩唬骸澳斯研舟!庇衷唬骸霸侥擞!
○刑,《韓詩》云:“刑,正也!庇兰薹,鄭魚據(jù)反。適,丁歷反。勖,許玉反。下同。
[疏]“惠于”至“家邦”。
○毛以為,文王以母賢身圣,能協(xié)和神人。言文王之德,乃能上順於先祖宗廟群公,以安寧百神,故神無有是怨恚文王者,神無有是痛傷文王者。明文王能敬事明神,蒙其祐助之。又能施禮法於寡少之適妻,內(nèi)正人倫,以為化本。復行此化,至於兄弟親族之內(nèi),言族親亦化之。又以為法,迎治於天下之家國,亦令其先正人倫,乃和親族。其化自內(nèi)及外,遍被天下,是文王圣也。
○鄭以為,文王雖圣,能屈己從眾,心不自專,乃能順於其尊貴之群公。言其諮訪大臣,順而行之。以此舉事允當於神明,故神明無是怨恚其文王所行者,神明無是痛傷其文王所為者,言甚蒙神之福,無禍災(zāi)也。文王以順從之政而行之。先施法於寡有之賢妻,言接待其妻以禮法也。以此又至於兄弟之宗族,亦令接待其妻,以為政教之本。以此之故,又能為政治於天下之家邦。是其圣之事也。
○傳“宗公”至“恫痛”。
○正義曰:《書序》云:“班宗彝!薄吨杏埂吩疲骸瓣惼渥谄。”皆謂宗廟為宗。又下頻言“神罔”,則宗公是宗廟先公,故云宗神也。“恫,痛”,《釋言》文。王肅云:“文王之德,能上順祖宗,安寧百神,無失其道,無所怨痛!
○箋“惠順”至“兇禍”。
○正義曰:“惠,順”,《釋言》文。宗者,尊也。尊而為公,故知大臣。言順之,故知諮於大臣,順而行之!墩撜Z》云:“無使大臣怨乎?”不以是人君當順大臣也。神者,聰明正直,依人而行。人能行善,則神明忻悅。文王用臣得人,任而順之,故能當於神明。神明無是怨痛,則知其后將無兇禍也。易傳者,以《左傳》稱“國將興,聽於民;將亡,聽於神”。圣王先成於民,而后致力於神。此言文王之圣,不應(yīng)先以順神為本。又於時宗廟有大王、王季,若論宗廟,當以王統(tǒng)之,不當言公。且經(jīng)傳未有以宗廟之神為宗公者也!稌x語》云:“文王於是乎用四方之賢良。其即位也,詢於八虞。度於閎夭而謀於南宮,諏於蔡、原而訪於辛、尹,重之以周、召、畢、榮。意寧百神,而柔和萬民,故《詩》曰:‘惠于宗公,神罔時恫!北苏撐恼,先言諮訪,后言安神,乃引此詩以證之,則“惠于宗公”,是順臣可知,故易之。彼注賈逵、唐固皆云“八虞,周八士,皆在虞官。辛甲尹佚、蔡公、原公也”。案《論語》有八士,鄭以為周公相成王時所生,則不得為文王所詢。如鄭意則別有八士賢人在虞官矣。
○傳“刑法”至“御迎”。
○正義曰:“刑,法”,《釋詁》文。無夫曰寡妻,今有夫施法於之,明寡非無夫之稱,故以為少。適妻唯一,故言寡也!夺屧b》云:“迓,迎也。”但《書傳》諸御字亦得為迓,故毛讀為迓,訓之為迎。王肅云:“以迎治天下之國家。”
○箋“寡妻”至“御事”。
○正義曰:以上言大姒之賢,今言寡妻,當是賢之意,故以為寡有之妻,言其賢也。鄭讀御為馭,以御者制治之名,故為治也。易傳者,言迎於家邦則於義不通,若如王肅之言,則是橫益治字,故鄭讀為馭,訓為治也。以禮法接待其妻,明化自近始,是正己身以及天下之身,正己妻以及天下之妻,正己之兄弟以及天下之兄弟,天下皆然,則無所不治。從妻而言,至於兄弟,為首尾之次焉。以此待妻及兄弟之法,又能為政治於家邦,使之皆如己也。言家者,謂天下之眾家;邦者,盡境界之所極也。引《書》“乃寡兄勖”,《康誥》文。周公戒康叔,謂武王為寡有之兄也!霸侥擞隆,《大誥》文。時周公將東征,誥於治事之臣也。引此二事,證寡為少有,御宜為治也。
雍雍在宮,肅肅在廟。雍雍,和也。肅肅,敬也。箋云:宮,謂辟廱宮也。群臣助文王,養(yǎng)老則尚和,助祭於廟則尚敬,言得禮之宜。
○辟,必亦反。下同。廱,於容反。不顯亦臨,無射亦保。以顯臨之,保安無厭也。箋云:臨,視也。保,猶居也。文王之在辟廱也,有賢才之質(zhì)而不明者,亦得觀於禮;於六藝無射才者,亦得居於位,言養(yǎng)善使之積小致高大。
○射,毛音亦,厭也。鄭食夜反,射藝。厭,於艷反。下同。一本作“保,安也。射,厭也”,非。
肆戎疾不殄,烈假不遐。肆、故今也。戎、大也。故今大疾害人者,不絕之而自絕也。烈,業(yè)。假,大也。箋云:厲、假皆病也。瑕,已也。文王於辟廱,德如此,故大疾害人者,不絕之而自絕。為厲假之行者,不已之而自已,言化之深也。
○烈,毛如字。鄭作厲,力世反,又音賴。假,古雅反。瑕音遐,遠也,鄭古雅反。行,下孟反。下皆同。
[疏]“雍雍”至“不瑕”。
○毛以為,文王之德行,雍雍然甚能和順,在於室家之宮;其容肅肅然能恭敬,在於先祖之廟。言文王治家以和,事神以敬,其德如是,豈為不顯乎?言其顯也。亦以此顯德而臨之於民上。文王既以顯德臨民,美其所為,無有厭其德者,亦皆安而行之。言民安文王之德,無厭倦也。由人安之如此,故今大為疾害人之行者,豈不止絕乎?言其止絕也。王之功業(yè)廣大,豈不長遠乎?言長遠也。以惡人皆消,故王業(yè)遠大,是其圣也。
○鄭以為,此與下章連上二句,先言在宮在廟,卒二句又總結(jié)此二事,言文王布行善政,群臣化之,皆善。其群臣雍雍然尚和順者,乃助養(yǎng)老而在辟廱宮也;肅肅然尚恭敬者,乃助祭在王宗廟也。文王之臣,養(yǎng)老則和,祭祀則敬,是得禮之宜矣。又言文王之臣所以助養(yǎng)老而和,以文王養(yǎng)進之故也。文王之在辟廱,其群臣有賢才之質(zhì)而不明達者,亦得臨而觀其禮;有德藝之美而無射才者,亦得助而居於位。是樂人之善,養(yǎng)之使成,故助養(yǎng)老者皆尚和也。文王之在辟廱,其德如此,天下樂其德而民自化,故今大為疾害於人者,不絕之而自絕;為厲惡病害人之行者,不已之而自已。言感化之深,是文王之圣也。
○箋“宮謂”至“之宜”。
○正義曰:鄭以此章次二句皆有二“亦”,其文如一。此二文之下言“肆”,肆訓為“故今”,是緣上事之辭,則此再言“亦”者,亦所化之事也,而別文陳之,是行化有二處矣。下言行化有二處,則此在宮、在廟為下事之總目,廟是祭祀,則宮是養(yǎng)老。何者?祭祀、養(yǎng)老是相對之事,故《樂記》云:“祀乎明堂,以教諸侯之孝;食三老五更於太學,以教諸侯之悌也!弊⒃疲骸拔耐踔畯R為明堂制。”是相對之事也!稑酚洝吩啤梆B(yǎng)老於太學”,《王制》說“太學,天子曰辟廱”,則辟廱是養(yǎng)老之宮矣,故“宮,謂辟廱宮也”。又以下言所化之事,明此有所化之人,故知為群臣助者,不是文王之身也。養(yǎng)老申慈愛之意,故尚和。祭祀展肅敬之心,故尚敬。所施各稱其事,故言得禮之宜也。此詩美文王之圣,而言及群臣者,以臣下感化,尚能敬和,則文王之身敬和可知,故舉輕以明重也。
○傳“以顯”至“無厭”。
○正義曰:言“以顯臨之”,反其言以不顯為顯,則是文王之身以顯道臨民也。言“安無厭也”,是民安君德,無厭倦也。上句言君臨下,而下句言民化上,自相成也。定本云:“保,安。射,厭也”。
○箋“臨視”至“高大”。
○正義曰:“臨,視”,《釋詁》文。以自保守者,是安居之義,故云“保,猶居也”。箋以此及下章有二“肆”之文,分為二事,是則然矣。而必知此為在宮,下為在廟者,以上文在宮、在廟,先言行禮養(yǎng)老,輕於祭祀。禮,射不中者不得與於祭,養(yǎng)老則可容之,而此言“無射亦!,故知在辟廱時也。以圣人行禮,必擇賢而與之,不得有愚劣之人,故知不顯是“有賢才之質(zhì)而不明者”也。人性不同,固容多品,或內(nèi)敏而外訥,或貌懦志強,故“有賢才之質(zhì)而不明者,亦得觀於禮”。於六藝之伎,射為其一。人之所有,不可皆善,“於六藝無射才者,亦得居於位”。此人行未周備,所以令居位觀禮者,文王志在養(yǎng)善,使之積小以成高大故也!缎腥敗芬囵B(yǎng)老之詩,而曰“序賓以賢”,而以射中多少為次弟。此無射才,而得居位,蓋其位又在少中者之下也。且此美文王之養(yǎng)善,或當特通許之,不必常法。觀禮、居位,一也,因人之別而異其文耳。此言養(yǎng)善以成高大,下云“使人器之,不求備”者,因此是養(yǎng)老之事,故云養(yǎng)之使成。祭非長養(yǎng)之名,故言“使之如器”。皆是舍短而取長,遺惡而收善,義亦一也。“積小致高大”,《易·升卦·象辭》。
○傳“肆故”至“假大”。
○正義曰:“肆,故今。戎,大。烈,業(yè)。假,大”,皆《釋詁》文。言“大疾害人者,不絕之而自絕”,則亦反其言也。
○箋“厲假”至“之深”。
○正義曰:鄭讀烈假為厲瘕,故云“皆病也”。《說文》云:厲,惡疾也;蜃鳌鞍],瘕病也”。是厲瘕皆為病之義也。定本及《集注》皆云“厲,疫病也”,不訓瘕字,義不得通!拌,已”,《釋詁》文。以“厲瘕不瑕”與“肆戎疾不殄”相配,故知厲瘕亦是病人之事。殄既為絕,則瑕當為已,不然則二文不類。且傳以“烈假不瑕”為“業(yè)大不遠”,文辭不次,故易之也。以文王在辟廱行禮,群臣和睦,雖在外遠人,亦隨流而化,故“病害人者,不絕之而自絕;為厲瘕之行者,不已之而自已,言化之深也”。此謂在野遠人改惡為善,非謂助行禮者改惡行也。何則?文王之朝,豈有病害人者輒得入之,而待行禮乃變也?
不聞亦式,不諫亦入。言性與天合也。箋云:式,用也。文王之祀於宗廟,有仁義之行,而不聞達者,亦用之助祭;有孝悌之行,而不能諫爭者,亦得入。言其使人器之,不求備也。
○弟音悌,亦作“悌”。諫爭,爭斗之爭也。肆成人有德,小子有造。造,為也。箋云:成人,謂大夫士也。小子,其弟子也。文王在於宗廟,德如此,故大夫士皆有德,子弟皆有所造成。
古之人無斁,譽髦斯士。古之人無厭於有名譽之俊士。箋云:古之人,謂圣王明君也。口無擇言,身無擇行,以身化其臣下,故令此士皆有名譽天下,成其俊乂之美也。
○斁,毛音亦,厭也。鄭作“擇”。髦,俊也。一本此下更有“古之人無厭於有譽之俊士也”,此王肅語。令,力成反。乂音刈。
[疏]“不聞”至“斯士”。
○毛以為,言文王之圣德,自生知,無假學習,不聞人之道說,亦自合於法;不待臣之諫諍,亦自入於道。言其動應(yīng)規(guī)矩,性與天合。以此圣德教化下民,故今周國之成人者皆有成德,其小子未成人者皆有所造為。言長者道德已成,幼者有業(yè)學習也。此成人、小子所以得然者,以古昔之圣人、有德之君王,皆無厭於有名譽髦俊之此士。今文王性與古合,亦好之無厭,故成人、小子皆學為髦俊也。
○鄭以為,文王之在宗廟,其群臣有仁義之行而不聞達者,亦得用之以助祭;有孝悌之行而不能諫諍者,亦得使之以入廟,是其使人不求備,樂成長也。文王之祭宗廟,取人如此,故聞其化者莫不自勵。故今已長而成人者,謂其大夫士等,皆已有成德矣。小子未成人者,謂大夫之子弟,亦皆勸慕而終必有所成矣。言成人、小子俱得就也。所以得然者,古昔之人圣君明王身無所擇,謂口無擇言,身無擇行也。以身化其臣下,故能令之有名譽而為髦俊之士。此言文王同於古圣,以身化人,故成人、小子皆有成德也。
○傳“言性與天合”。
○正義曰:傳“言性與天合”,則是說文王之身。式訓為法也。王肅云:不聞道而自合於法,無諫者而自入於道也。然則唯圣德乃然,故云性與天合。若賢智者,則須學習,不能無過,聞人之諫乃合道也。
○箋“式用”至“求備”。
○正義曰:“式,用”,《釋言》文。此不聞而得以助祭,明有不聞之短,而有所行之長,故知有仁義之行而不聞達者,亦用之也。仁義之行,行之美者,尚能知其仁義。所以得不聞達者,仁義行之於心,聞達習之於學,有人能篤行而學問不長!墩撜Z》子夏說“人有四行,雖曰未學,吾必謂之學矣”。是有不學而能行仁義也。有孝悌之行而不能諫諍者,亦孝悌為長,不諫為短也!墩撜Z》云:“孝悌而好犯上者,鮮矣。”既不好諫,明有不能者矣。亦得入廟,言使人當如器之各施於一,不求備具焉。上言賢才之賢,此言仁義之行者,質(zhì)是身內(nèi)之性,行則施仁之稱,事在外內(nèi),故質(zhì)得異文。此言文王志在長人以善,不責其備,言其意通容此人,使助行禮耳。不謂朝士皆此人也。而孫毓云:“文王選士擇賢,但當取不明之人、無射才者及不能諫諍,令之居位助祭!逼湟庵^文王之朝,皆是此輩,非其難矣。毓謂人行不備,不得在朝,是欲使文王為小人,使人必求備也。
○傳“造,為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有為者,謂所習有業(yè),不虛廢也。王肅云:文王性與道合,故周之成人皆有成德,小子未成皆有所造為,進於善也。
○箋“成人”至“造成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此為助祭所化,則成人者,助祭之人,故為大夫士也。小子是后生未成之名,故以為子弟,謂大夫之家子弟也。以其因祭而化,故為皆有厚德。子弟有造成,言其終有所成,不謂此時已成也。
○傳“古之”至“俊士”。
○正義曰:此美文王,而言古之人,則皆謂前世圣君,非文王也,但文王與之同耳。故王肅云:“言文王性與古合!
○箋“古之”至“之美”。
○王義曰:箋言謂圣君,則亦謂古昔之人,非文王之身也!翱跓o擇言,身無擇行”,《孝經(jīng)》文也。箋不言字誤,則此經(jīng)本有作“擇”者也,故不破之。以身無可擇,化其臣下亦使之然。臣下亦能無擇行擇言,自然有名譽、成俊士矣。
《思齊》四章,章六句。故言五章,二章章六句,三章章四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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