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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詩正義卷十一 十一之二在線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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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十一之二

  《我行其野》,刺宣王也。刺其不正嫁取之?dāng)?shù)而有荒政,多淫昏之俗。

[疏]《我行其野》三章,章六句。
  ○箋“刺其”至“之俗”。
  ○正義曰:凡嫁娶之禮,天子諸侯一娶不改。其大夫以下,其妻或死或出,容得更娶。非此亦不得更娶。此為嫁娶之?dāng)?shù),謂禮數(shù)也。昭三年《左傳》子大叔謂梁丙、張趯說朝聘之禮。張趯曰:“善哉,吾得聞此數(shù)!笔侵^禮為數(shù)也。今宣王之末,妻無犯七出之罪,無故棄之更昏,王不能禁,是不能正其嫁娶之?dāng)?shù)。《大司徒》曰:“以荒政十有二,娶萬民。十曰多昏!弊⒃唬骸盎模瑑茨暌。鄭司農(nóng)云:‘多昏,不備禮而娶,昏者多也。’”彼謂國家兇荒,民貧不能備禮,乃寬之,使不備禮物,而民多得昏。今宣王之時,非是兇年,亦不備禮多昏。豐年而有此俗,故刺王也。經(jīng)云“求爾新特”,言其不以禮來,不肯媵。是當(dāng)時不備禮而昏也。詩所述者,一人而已。但作者總一國之事而為辭,故知此不以禮昏成風(fēng)俗也。

我行其野,蔽芾其樗;枰鲋,言就爾居。樗,惡木也。箋云:樗之蔽芾始生,謂仲春之時,嫁取之月。婦之父,婿之父,相謂昏姻。言,我也。我乃以此二父之命,故我就女居。我豈其無禮來乎!責(zé)之也。
  ○蔽,必制反,徐又方四反。芾,方味反。樗,敕書反。

爾不我畜,復(fù)我邦家。畜,養(yǎng)也。箋云:宣王之末,男女失道,以求外昏,棄其舊姻而相怨。

[疏]“我行”至“邦家”。
  ○毛以為,有人言,我行適於野,采可食之菜,唯得蔽芾然樗之惡木。以興婦人言,我嫁他族以求夫,唯得無行不信之惡夫。既得惡夫,遇己不善,乃責(zé)之言:我以我父之昏,爾父之姻,二父敕命之,故我就爾而居處為室家耳。我豈無禮而來乎!而惡我也!爾既不我畜養(yǎng),今當(dāng)復(fù)反我之邦家矣。與之自訣之辭。鄭唯上二句記時為異。馀同。
  ○傳“樗,惡木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七月》云“采荼薪樗”,唯取薪。薪,惡木也。毛以秋冬為昏,不得有記時之事。王肅云:“行遇惡木,言己適人遇惡夫也!
  ○箋“樗之”至“責(zé)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樗是木也,言蔽芾始生。謂葉在枝條始生,非木根始生於地也。仲春草木可采,故言仲春之時,嫁娶之月矣。“婦之父,婿之父,相謂為昏姻”,《釋親》文也。此及二章,并言昏姻,故言二父之命。卒章止有姻,唯據(jù)婿之父耳,故言“汝不思汝老父之命”。

我行其野,言采其蓫。昏姻之故,言就爾宿。蓫,惡菜也。箋云:蓫,牛蘈也,亦仲春時生,可采也。
  ○蓫,敕六反,本又作“蓄”!八敗保居肿鳌疤L”,徒雷反。

爾不我畜,言歸斯復(fù)。復(fù),反也。

[疏]箋“蓫,牛頹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《釋草》無文。陸機《疏》云:“今人謂之羊蹄!倍ū咀鳌芭LL”。

我行其野,言采其葍。不思舊姻,求爾新特。葍,惡菜也。新特,外昏也。箋云:葍,{艸富}也,亦仲春時生,可采也。婿之父曰姻。我采{艸富}之時,以禮來嫁女。女不思女老父之命而棄我,而求女新外昏特來之女。責(zé)之也,不以禮嫁,必?zé)o肯媵之。
  ○葍音福。{艸富}音富。女并音汝。媵音孕,又繩證反。

成不以富,亦祗以異。祗,適也。箋云:女不以禮為室家,成事不足以得富也。女亦適以此自異於人道,言可惡也。
  ○祗音支。惡,烏路反。

[疏]“不思”至“以異”。
  ○正義曰:取妻者受父之命,故今引以責(zé)之。言父本命汝以我為妻,汝何不思憶舊時老父之命,反棄我而求汝新外昏特來之女也?汝如是不以禮為室家,成事不以是而得富,亦適可以此異於人耳。人悉偕老,汝獨相棄,是異於人也。
  ○傳“葍,惡菜。新特,外昏”。
  ○正義曰:陸機《疏》云:“葍,一名{艸富},幽州人謂之燕{艸富}。其根正白,可著熱灰中溫敢之。饑荒之歲,可蒸以御饑!被枰鰧ξ模瑒t男婚女姻,散則通,故外來之婦為外昏也。
  ○箋“不以”至“媵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解新特之義。特謂獨來夫家,由不以禮嫁,必?zé)o人肯媵送之,故獨來也。禮,大夫乃一妻二妾,是有侄娣為媵,士庶人則不能備矣。此詩所述,下及庶人,本自無媵。而云無肯媵者,《釋言》云:“媵,送也!辨偷斩,故謂妾為媵。媵之名不專施妾,凡送女適人者,男女皆謂之媵。僖五年《左傳》“晉人滅虞,執(zhí)其大夫井伯,以媵秦穆姬”,史傳稱伊尹有莘氏之媵氏之媵臣,是送女者雖男亦名媵也。此不以禮嫁,其父母之家,男子婦女皆無肯媵之,故獨來耳。非謂當(dāng)有侄娣媵也。

《我行其野》三章,章六句。

《斯干》,宣王考室也?迹梢。德行國富,人民殷眾,而皆佼好,骨肉和親,宣王於是筑宮廟群寢,既成而釁之,歌《斯干》之詩以落之。此之謂成室。宗廟成,則又祭祀先祖。
  ○佼,古卯反。釁,許斳反。落如字,始也;蜃鳌皹贰保。

[疏]《斯干》九章,首章七句,二章、三章、四章、五章章五句,六章七句,七章五句,八章、卒章章七句。
  ○正義曰:作《斯干》詩者,宣王考室也。考,成也。宣王既德行民富,天下和親,乃筑廟寢成,而與群臣安燕而樂之。此之謂成室也。人之所居曰室,宮寢稱室,是其正也。但君子將營宮室,宗廟為先,故鄭以為亦修宗廟,室是總稱,言室足以兼之。毛傳不言廟。王肅云:“宣王修先祖宮室,儉而得禮。”孫毓云:“此宣王考室之詩,無作宗廟之言!睂O、王并云述毛,則毛意此篇不言廟也。筑室必先修廟,但作者言不及耳。經(jīng)雖皆是考室之事,正指其文,則“乃安斯寢”是也。故箋云:“寢既成,乃鋪席與群臣安燕為歡以樂之!笔强际抑乱。宣王中興,賢君其所以作者,非欲崇飾奢侈,妨害民務(wù),國富民豐乃造之耳。故首章言天下親富,二章乃作之,三章言作之攻堅,四章言得其形制,五章言庭室寬明,六章乃言考之也。既考之后,居而寢宿。下至九章,言其夢得吉祥,生育男女,貴為王公,慶流后裔,因考室而得然,故考室可以兼之也。
  ○箋“考成”至“先祖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考,成”,《釋詁》文。德行者,即“秩秩斯干”是也。國富者,“幽幽南山”是也。人民殷眾,而皆佼好,次二句是也。骨肉和親,既下三句是也。宣王承亂離之后,先務(wù)富民。民富情親,乃使之筑宮廟群寢。筑作既成,其廟,則神將休焉,則以禮釁涂之。其寢,則王將居焉,設(shè)盛食燕群臣,歌《斯干》之詩以歡樂之。此之謂成室也。言成者,非直筑成而已,通謂國富民和,樂共作力,以成其事。廟則既為釁禮,使神得安焉。室則既為歡燕,使人得處焉。人神各有攸處,然后謂之為成,故言“此之謂成室”以結(jié)之!墩f文》云:“釁,血祭也!辟Z逵云:“殺而以血涂鼓謂之釁鼓。”則釁者,以血涂之名。《雜記下》曰:“成廟則釁之。其禮,雍人拭羊,舉羊升屋,自中屋南面,刲羊血流於前,乃降!笔轻厪R禮也。昭四年《左傳》叔孫為孟丙作鐘,“饗大夫以落之”。服虔云:“釁以豭豚為落。”則又一名落,蓋謂以血澆之也!峨s記》云:“路寢成,則考之而不釁。”注云:“設(shè)盛食以落之。”即引《檀弓》“晉獻文子成室,諸大夫發(fā)焉”。是樂之事。下箋亦云“安燕為歡以樂之”,是也。據(jù)經(jīng)“乃安斯寢”,是考室之事,而於經(jīng)無釁廟之云。鄭云“而釁之”者,鄭以似續(xù)妣祖,為筑宮廟,廟成必當(dāng)釁。室尚燕樂,明廟釁可知也!峨s記》之文,廟成則釁,寢成則考,此序言“考室”,箋得兼云釁廟者,此考之名,取義甚廣,乃國富民殷,居室安樂,皆是考義,猶《無羊》云“考牧”,非獨據(jù)一燕食而已,故知考室之言,可以通釁廟也。言歌《斯干》之詩以樂之者,歌謂作此詩也。宣王成室之時,與群臣燕樂,詩人述其事以作歌,謂作此詩。《斯干》所歌,皆是當(dāng)時樂事,故云“歌《斯干》之詩以樂之”,非謂當(dāng)樂之時已有《斯干》可歌也。本或作“落”,以釁又名“落”,定本、《集注》皆作“落”,未知孰是。云“宗廟成,則又祭先祖”,敘“君子攸躋”之言。箋以躋謂升廟祭祀,故又言此以敘之。

秩秩斯干,幽幽南山。興也。秩秩,流行也。干,澗也。幽幽,深遠也。箋云:興者,喻宣王之德,如澗水之源,秩秩流出,無極已也。國以饒富,民取足焉,如於深山。
  ○秩,直乙反。澗音諫。如竹苞矣,如松茂矣。苞,本也。箋云:言時民殷眾,如竹之本生矣;其佼好,又如松柏之暢茂矣。

兄及弟矣,式相好矣,無相猶矣。猶,道也。箋云:“猶”當(dāng)作“瘉”。瘉,病也。言時人骨肉用是相愛好,無相詬病也。
  ○好,呼報反。猶,毛如字。鄭改作“瘉”,羊主反。詬,呼豆反。

[疏]“秩秩”至“猶矣”。
  ○毛以為,秩秩然出無極已者,此澗水之流也。以興施無有窮者,此宣王之德也。言王德之無窮,猶澗水流之不竭。幽幽然深遠,材物豐積者,南山也。以興貨殖盈足者。王,國也。王貨物豐殖,民用饒足,亦似深山之有材也。民既豐富,得以生長,故其民眾多,如竹之叢生,根本之眾矣。其長大又佼好,如松木之葉,常冬夏暢茂,無衰落矣。其兄與弟矣,用能相好樂矣,無相責(zé)以道矣。
  ○鄭唯無相詬病為異。馀同。
  ○傳“干,澗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山》云:“夾水曰澗!辈挥(xùn)干為澗,正以秩秩宜為流貌。斯干共秩秩連文,與南山相對,故知干為澗也!稘u卦》鄭注云“干,謂大水之傍,故停水處”者,彼以鴻之所居,故為舊停水處,與此異也。
  ○箋“國以”至“深山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宣王國富民又饒足,取則有之,如於山之取材,故以喻焉。言國富者,國以民為體,正謂民間饒足,非聚財於官,民取官材也。
  ○箋“言時民”至“茂矣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竹言苞,而松言茂,明各取一喻。以竹筍叢生而本穊,松葉隆冬而不彫,故以為喻。其實竹葉亦冬青!抖Y器》曰:“如竹箭之有筠,如松柏之有心,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!笔且病
  ○傳“猶,道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。
  ○箋“猶當(dāng)”至“詬病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“相猶”與“相好”對文,言“無相猶矣”當(dāng)謂無相惡之事。若相責(zé)以道,未是傷義賊恩。雖無此事,未足多善,不當(dāng)舉以為詠也!督枪吩唬骸安涣钚值埽幌酁榀!眲t相病是兄弟之惡事。猶、瘉聲相近,故知字誤也。言詬罵相病害也。

似續(xù)妣祖,似,嗣也。箋云:似讀如巳午之巳。巳續(xù)妣祖者,謂巳成其宮廟也。妣,先妣姜嫄也。祖,先祖也。
  ○似,毛如字。妣,必履反。嫄,本或作“原”,音同。筑室百堵,西南其戶。西鄉(xiāng)戶,南鄉(xiāng)戶也。箋云:此筑室者,謂筑燕寢也。百堵,百堵一時起也。天子之寢有左右房,西其戶者,異於一房者之室戶也。又云南其戶者,宗廟及路寢,制如明堂,每室四戶,是室一南戶爾。
  ○鄉(xiāng),本又作“向”,同許亮反。下同。

爰居爰處,爰笑爰語。箋云:爰,於也。於是居,於是處,於是笑,於是語。言諸寢之中,皆可安樂。
  ○樂音洛。

[疏]“似續(xù)”至“爰語”。
  ○毛以為,言王既能使國富和親,則又嗣續(xù)先祖先妣之功,故筑其居室,百堵皆起,或西其戶,或南其戶。言路寢群室皆作之也。作之既成,乃於是居,於是處,於是笑,於是語焉。先“妣”后“祖”者,取會韻也。又以下有男女安寢之事,故兼云先妣。
  ○鄭以為,宣王既以於國門之左,在巳之地,繼續(xù)立先妣姜嫄、先祖后稷以下之廟。然后乃宮內(nèi)筑燕寢之室,百堵同時起之,比一房之室為西其戶,比宗廟路寢是室為南其戶,於是燕寢之中,居處笑語焉。燕寢言筑及百堵之戶,則宗廟與明堂路寢,亦筑而同時有戶制可知。宗廟言所立之地,則燕寢亦有其處,各舉義韻以言耳。
  ○箋“似讀”至“先祖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似、續(xù)同義,不須重文,故似讀為巳午之巳。巳與午比辰,故連言之。直讀為巳,不云字誤,則古者似、巳字同!办赌虏凰取保瑤熗疆愖x,是字同之驗也。《周禮》左宗廟,在雉門外之左,門當(dāng)午地,則廟當(dāng)巳地也。謂既在巳地,而續(xù)立其妣祖之廟,然后營宮室,故云謂巳成其宮廟也。君子將營宮室,宗廟為先,故知巳成其宮廟乃筑室也。知妣是先妣姜嫄者,以特牲、少牢祭祀之禮,皆以其妃配夫而食,無特立妣之廟者!洞汗佟ご笏緲仿殹贰拔琛洞鬄C》以享先妣,舞《大武》以享先祖。”妣先於祖,用樂別祭,則周之先妣有不系於夫而特立廟矣!堕s宮》、《生民》說姜嫄生后稷以配天,為周之王業(yè),則周之先妣特立廟者,唯姜嫄耳。此妣文亦在祖上,故知是姜嫄也。祖,先祖,不斥號謚,則后稷、文、武兼親廟亦在其中。司樂七廟同用樂,言先祖以總之,明先祖之文兼通諸廟也。
  ○傳“西”至“鄉(xiāng)戶”。正義曰:傳不言此為路寢之制,則此據(jù)天子之宮,其室非一。在北者南戶,在東者西戶耳。推此有東向戶、北向戶,故孫毓云:“猶南東其畝!
  ○箋“此筑”至“鄉(xiāng)戶”。正義曰:以上為立廟,故此為居室。然“似續(xù)妣祖”之言,文中不容路寢,則“筑室百堵”,路寢亦宜在焉。獨言此筑室謂筑燕寢者,路寢作與燕寢同時,而制與宗廟相類。此“西南其戶”,非路寢之制,故特言燕寢。其路寢,文雖不載,亦作之可知。言天子之寢有左右房者,以天子之燕寢,即諸侯之路寢。禮,諸侯之制,聘有夾室。又《士喪禮》小斂,“婦人髽於室”,而《喪大記》諸侯之禮云:“小斂,婦人髽帶麻於房中。”以《士喪》男子括發(fā)在房,婦人髽於室,無西房故也!妒繂识Y》婦人髽於室,在男子之西,則諸侯之禮,婦人髽於房,亦在男子之西,是有西房矣。有西房自然有東房,是諸侯路寢有左右房也。天子路寢既制如明堂,自然燕寢之制當(dāng)如諸侯路寢,故知天子之燕寢有左右房也。既有左右,則室當(dāng)在中,故西其戶者,異於一房之室戶也。大夫以下無西房,唯有一東房,故室戶偏東,與房相近。此戶正中比之,為西其戶矣。知大夫以下止一房者,以《鄉(xiāng)飲酒義》云:“尊於房戶之間,賓主共之。”由無西房,故以房與室戶之間為中也。但大夫禮直言房,不言東西,明是房無所對故也。若然,《特牲》云“豆籩鉶在東房”者,鄭注云:“謂房中之東,當(dāng)夾北,非對西戶也。”《鄉(xiāng)飲酒記》云:“薦出自左房。”《鄉(xiāng)射記》云“出自東房”者,以《記》人以房居?xùn)|在左,因言之!队洝贩墙(jīng),無義例也。又解南其戶者,宗廟及路寢制如明堂,每室四戶,是燕寢之室,獨一南戶耳,故言西其戶也。知宗廟及路寢制如明堂者,《明堂位》曰:“太廟,天子明堂!庇帧对铝睢氛f明堂,而季夏云:“天子居明堂太廟。”以明堂制與廟同,故以太廟同名其中室,是宗廟制如明堂也。又宗廟象生時之居室,是似路寢矣,故路寢亦制如明堂也。又《匠人》云:“夏后氏世室,殷人重屋,周人明堂!弊⒃疲骸笆朗,宗廟也!敝匚菡撸鯇m正室,若大寢也。明堂者,明政教之堂也。此三者不同,而三代各舉其一,是欲互以相通,故鄭云:“此三者,或舉宗廟,或舉王寢,或舉明堂,互言之,以明其同制。”是宗廟及路寢制如明堂也。彼三者并陳,此言如明堂者,以周制舉明堂為文,故以宗廟及路寢制如之也。彼文說世室曰“五室四傍兩夾窗”。注云:“窗,助戶為明也!泵渴宜膽舭舜,以言四傍,是四方傍開。又云“兩夾窗”,是一戶兩窗夾之。以此知每室四戶也。宣王都在鎬京,此考室當(dāng)是西都宮室!额櫭氛f成王崩,陳器物於路寢,云:“胤之舞衣、大貝、鼖鼓在西房。兌之戈、和之弓、垂之竹矢在東房!比袈穼嬛迫缑魈茫瑒t五室皆在四角與中央,而得左右房者,《鄭志》答趙商云:“成王崩之時,在西都。文王遷豐,作靈臺、辟雍而已,其馀猶諸侯制度。故喪禮設(shè)衣物之處,寢有夾室與東西房也。周公攝政,致太平,制禮作樂,乃立明堂於王城!比玎嵈搜,則西都宗廟路寢依先王制,不似明堂。此言如明堂者,《鄭志》答張逸云:“周公制禮土中,《洛誥》‘王入太室祼’,是也!额櫭烦赏醣漓舵京,承先王宮室耳。宣王承亂,未必如周公之制。”以此二答言之,則鄭意以文王未作明堂,其廟寢如諸侯制度。乃周公制禮,建國土中,以洛邑為正都。其明堂廟寢,天子制度,皆在王城為之。其鎬京則別都耳。先主之宮室尚新,周公不復(fù)改作,故成王之崩,有二房之位,由承先王之室故耳。及厲王之亂,宮室毀壞,先王作者,無復(fù)可因。宣王別更修造,自然依天子之法,不復(fù)作諸侯之制,故知宣王雖在西都,其宗廟路寢皆制如明堂,不復(fù)如諸侯也。若然,明堂,周公所制,武王時未有也!稑酚洝氛f武王祀乎明堂者,彼注云“文王之廟為明堂制”。知者,以武王既伐紂為天子,文王又已稱王,武王不得以諸侯之制為父廟,故知為明堂制也。
  ○箋“於是”至“安樂”。
  ○正義曰:居、處義同。以寢非一,散言之耳。此文雖承燕寢之下,理亦兼有路寢!吨芏Y》注云:“王路寢一,小寢五。”下云:“后六宮。”此文亦可兼之,故云“諸寢之中,皆可安樂”。

約之閣閣,椓之橐橐。約,束也。閣閣,猶歷歷也。橐橐,用力也。箋云:約謂縮板也。椓謂土也。
  ○閣音各。椓,陟角反。橐音托,本或作“析”。縮,所六反。,呂忱丈牛反,沈呂菊反,《說文》音敕周反,“引也。從手,留聲”。

風(fēng)雨攸除,鳥鼠攸去,君子攸芋。芋,大也。箋云:芋當(dāng)作“幠”。幠,覆也。寢廟既成,其墻屋弘殺,則風(fēng)雨之所除也。其堅致,則鳥鼠之所去也。其堂堂相稱,則君子之所覆蓋。
  ○除,直慮反,去也。芋,毛香于反,鄭火吳反,或作“吁”。殺,所界反。致,直置反,本亦作“緻”同。稱,尺證反。

[疏]“約之”至“攸芋”。
  ○毛以為,王本作群寢之時,以繩約縮之,繩在板上歷歷然均。謂繩均板直,則墻端正也。既投土於板,以杵椓筑之,皆橐橐然用力。勤力而筑,則墻牢固也。至若王寢既成,其墻屋弘殺,則風(fēng)雨之所除。其筑作堅緻,則鳥鼠之所去。君子於是居中,所以自光大也。
  ○鄭以為,總宮廟群寢,下句“君子之所覆蓋”為異。
  ○箋“約謂”至“土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綿》云“縮板以載”,是鄭所據(jù)也。縮約皆謂以繩纏束之,若今之墻衽也。此“椓之橐橐”,猶《綿》云“筑之登登”,故傳皆以為用力如椓杙之椓,正謂以杵筑之也。言椓謂土者,取壤土投之板中,使平均,然后椓之也。者,以手平物之名,故字從手。
  ○傳“芋,大”。
  ○正義曰:孫毓云:“宮室既成,君子處之,所以為自光大。”
  ○箋“芋當(dāng)”至“覆蓋”。
  ○正義曰:芋作當(dāng)“幠”,讀如亂。如此,幠以聲相近,故誤耳!皫模惨病,鄭以義言之。《爾雅》無此訓(xùn)也。以下“攸躋”為君子所升,“攸寧”為君子所安,則知此為君子所覆,故云“其堂堂相稱,則君子之所覆蓋”,故反以類上,去鳥鼠,除風(fēng)雨,文勢同也。

如跂斯翼,如人之跂竦翼爾。
  ○跂音企。竦,粟勇反。如矢斯棘,如鳥斯革。棘,棱廉也。革,翼也。箋云:棘,戟也,如人挾弓矢戟其肘,如鳥夏暑希革張其翼時。
  ○棘,居力反,《韓詩》作“朸”。朸,隅也,旅即反。革如字,《韓詩》作“<革羽>”,云:“翅也!崩猓Φ欠。挾,子沓反,又子協(xié)反,又音協(xié)。肘,張九反。

如翚斯飛,君子攸躋。躋,升也。箋云:伊洛而南,素質(zhì),五色皆備成章,曰翚。此章四如者,皆謂廉隅之正,形貌之顯也。翚者,鳥之奇異者也,故以成之焉。此章主於宗廟,君子所升,祭祀之時。
  ○翚者輝,雉名,《說文》云:“大飛也!避Q,子西反。

[疏]“如跂”至“攸躋”。
  ○毛以為,言宮室之制,如人跂足竦此臂翼然,如矢之鏃有此棱廉然,如鳥之舒此革翼然,如翚之此奮飛然。宮室如此之美,君子所以升處也。矢、鳥、翚指形言之。如跂不言人者,義取於跂,言跂則人可知也。又人手似鳥翼,以為韻。言跂翼,則如人弭手直立,以喻屋壁之上下正直也。言如矢棱廉,以喻四隅廉正也。其斯革、斯飛,言檐阿之勢似鳥飛也。翼言其體,飛象其勢,各取喻也。
  ○鄭以此章論宗廟,“如矢斯棘”,如人挾弓矢戟其肘,亦喻之棱廉;“君子攸躋”,言升祭,為異耳。
  ○傳“棘,棱廉”。
  ○正義曰:言棱廉,則指矢鏃之角為棘焉。蓋古有此名。
  ○箋“棘戟”至“翼時”。
  ○正義曰:古語謂棘為戟,故《明堂位》曰:“越棘大弓!彪[十一年《左傳》曰:“子都拔棘!苯躁。言如人挾弓矢戟其肘者,謂射者左手弣弓,而右手彎之,則戟其肘,謂右手之肘,亦喻室之外廉隅也。如鳥夏暑又布革張其翼者,《堯典》曰:“仲夏,鳥獸希革。”注云:“夏時,鳥獸毛疏皮見!眲t言革者,謂夏暑毛希,皮革露見。於此之時,必舒其羽翼,故不言翼而言革,解其言革之本意。
  ○傳“躋,升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。孫毓云:“君子之所升處!
  ○箋“伊洛”至“之時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伊洛而南,素質(zhì),五色皆備成章,曰翚”,《釋鳥》文。李巡曰:“素質(zhì),五采備具,文章鮮明!憋舭踪|(zhì),五色為文。鳥如此色者希,故云“鳥之奇異者,故以成之”,解比象既多,最后言翚意也。下云“君子攸寧”,是寢息其中。此言“攸躋”,則是君子升下登上之辭。王所尊者,唯宗廟耳,故知此章主宗廟,言祭祀之時,下章主寢室,言燕息之時。

殖殖其庭,有覺其楹。殖殖,言平正也。有覺,言高大也。箋云:覺,直也。
  ○殖,市力反。噲噲其正,噦噦其冥,正,長也。冥,幼也。箋云:噲噲,猶快快也。正,晝也。噦噦,猶煟煟也。冥,夜也。言居之晝?nèi)談t快快然,夜則煟煟然,皆寬明之貌。
  ○噲音快。正音政。噦,呼會反。冥,毛莫形反,鄭莫定反。長,王丁丈反,崔直良反。幼,王如字,本或作“窈”,崔音杳。煟音謂,呂忱云:“火光貌!

君子攸寧。箋云:此章主於寢,君子所安,燕息之時。

[疏]“殖殖”至“攸寧”。
  ○毛以為,殖殖然平正者,其宮寢之前庭也。有覺然高大者,其宮寢之楹柱也。言宮寢庭既平正,楹又高大,宣王之所與翔列聚集於此者,皆是讓德有禮之士。噲噲然寬博,其群臣之長者。噦噦?cè)婚e習(xí),其群臣之幼者。長幼有禮,君子所以安也。
  ○鄭以為,言寢室殖殖然其庭平正,有調(diào)直者其楹柱。庭平柱直,處所寬明矣?炜烊黄鋾?nèi)站又,煟煟然其夜冥居之也。院寬室明,晝夜俱快,君子之所安息也?br>  ○傳“有覺,言高大”。
  ○箋“覺,直”。
  ○正義曰:覺之為訓(xùn),為大為直,故《禮記》注云:“覺,大也,直也。”傳以屋之為美,在於高大,箋以柱之為善,貴於調(diào)直,故異訓(xùn)也。
  ○傳“正,長。冥,幼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正,長”,《釋詁》文!摆ぃ住,《釋言》文。王肅云:“宣王之臣,長者寬博噲噲然,少者閑習(xí)噦噦?cè)。夫其所與翔於平正之庭,列於高大之楹,皆少長讓德有禮之士,所以安也!眰饕饣蛉。而本或作“冥,窈”者,《爾雅》亦或作窈。孫炎曰:“冥,深闇之窈也!蹦呈显唬骸啊对姟吩疲骸畤倗偲溱ぁ!睘橼ゑ红读x實安,但於“正,長”之義不允,故據(jù)王注為毛說。冥所以得為幼者,郭璞曰“幼稚者冥昧”也。
  ○箋“噲噲”至“之貌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此說宮室之形狀,庭楹之平直,不得有長幼之義,故以正為晝,冥為夜,快快、煟煟為室宮寬明之貌。

下莞上簟,乃安斯寢。箋云:莞,小蒲之席也。竹葦曰簟。寢既成,乃鋪席與群臣安燕為歡以落之。
  ○莞音官,徐又九完反,草叢生水中,莖圓,江南以為席,形似小蒲而實非也。鋪,普吳反,又音敷。樂音洛,本亦作“落”。乃寢乃興,乃占我夢。言善之應(yīng)人也。箋云:興,夙興也。有善夢則占之。
  ○應(yīng),應(yīng)對之應(yīng)。

吉夢維何?維熊維羆,維虺維蛇。箋云:熊羆之獸,虺蛇之蟲,此四者,夢之吉祥也。
  ○熊,回弓反。羆,彼宜反。虺,許鬼反。蛇,市奢反。

[疏]“下莞”至“維蛇”。
  ○正義曰:宣王命人下鋪莞蒲,上施簟席,乃與群臣安燕為歡樂於此寢室之中。歡樂已訖,乃於其中寢寐焉。至晨乃興起焉。於寐時有夢,乃占我所夢之事。其吉夢維何事乎?維夢見熊羆與虺蛇耳。言乃占我夢者,王自言已夢,命人占之。下云“大人占之”,乃是他人為王占夢也。言吉夢者,當(dāng)時未有吉兇,據(jù)后占之為吉,故探言焉。此“乃安斯寢”之下無傳,毛氏為燕以否,未可明也。
  ○箋“莞小蒲”至“落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草》云:“莞,苻蘺!蹦呈显唬骸啊侗静荨吩疲骸灼岩幻尢y,楚謂之莞蒲!惫痹唬骸敖裎鞣饺撕羝褳檩钙选=窠瓥|謂之苻蘺,西方亦名蒲,用為席!毖孕∑颜,以莞、蒲一草之名,而司幾筵有莞筵、蒲筵,則有大小,為席精粗,故得為兩種席也。知莞用小蒲者,以《司幾筵》設(shè)席,皆粗者在下,美者在上。其職云:“諸侯祭祀之席,蒲筵繢純,加莞席紛純!币暂讣悠,明莞細而用小蒲,故知“莞,小蒲之席”也。竹葦曰簟者,以常鋪在上,宜用堅物,故知竹簟也。且《詩》每云簟茀用為車蔽,是竹簟可知。以此考室之詩,室之初成,當(dāng)有燕樂,故為寢室既成,鋪席與群臣安燕為歡以樂之也。定本作“落”。此下莞上簟,雖是與群臣燕樂之席,其室內(nèi)寢臥衽席亦當(dāng)然也!妒繂识Y》者,士禮也,云“下莞上簟,衽如初”,則平常皆莞簟也。其寢臥之席,自天子以下,宜莞簟同。
  ○傳“言善之應(yīng)人”。
  ○正義曰:夢者,應(yīng)人之物,善惡皆然。此據(jù)下文言吉夢,故云“善之應(yīng)人”也。故《占夢》云:“獻吉夢於王。”又曰:“乃舍萌于四方,以贈惡夢!笔菈粲猩茞阂病
  ○箋“熊羆”至“吉祥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熊羆四足而毛,謂之獸。虺蛇無足之物,故謂之蟲也。生男女之征,故四者夢之吉祥。《釋獸》云:“羆如熊,黃白文!鄙崛嗽唬骸傲`如熊,色黃白也。”郭璞曰:“似熊而長頭高腳,猛憨多力,能拔樹木。關(guān)西呼曰貑羆!薄夺岕~》云:“蝮虺,博三寸,首大如擘。”舍人曰:“蝮,一名虺。江淮以南曰蝮,江淮以北曰虺!睂O炎曰:“江淮以南謂虺為蝮,廣三寸,頭如拇指,有牙,最毒!惫痹唬骸按俗砸环N蛇,人自名為蝮虺。今蛇細頸大頭,色如艾,綬文,文間有毛,似豬鬛。鼻上有鈄。大者長七八尺。一名反鼻,如虺類。足以明此自一種蛇!比绻猓松呷俗悦篁,非南北之異。蛇實是蟲,以有鱗,故在《釋魚》,且魚亦蟲之屬也。

大人占之:“維熊維羆,男子之祥;維虺維蛇,女子之祥!惫{云:大人占之,謂以圣人占夢之法占之也。熊羆在山,陽之祥也,故為生男。虺蛇穴處,陰之祥也,故為生女。
  ○大音泰。后“大人”同。

[疏]箋“大人”至“生女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占夢之官,中士耳,而言大人占之,明其法天人所為,故云“圣人占夢之法占之”。圣人有法解則占之,故《左傳》文公之夢,子犯占之;簡子之夢,問諸史墨,不必要占夢之官乃得占也。此及《無羊》皆云“大人占之”,則占夢者,圣人之法!墩隆吩疲骸罢俦斯世希嵵級。”譏之者,以王不尚道德,專信征祥,侮慢故老,故刺之。不謂夢不當(dāng)占也。熊羆大較是山獸,亦居澤在穴,故《韓奕》云:“川澤訏訏,有熊有羆!薄肚锕佟ぱㄊ稀纷⒃疲骸靶芰`之屬,冬藏者也。燒其所食之物於穴外,以誘出之!笔且。

乃生男子,載寢之床,載衣之裳,載弄之璋。半珪曰璋。裳,下之飾也。璋,臣之職也。箋云:男子生而臥於床,尊之也。裳,晝?nèi)找乱。衣以裳者,明?dāng)主於外事也。玩以璋者,欲其比德焉。正以璋者,明成之有漸。
  ○衣,於既反。注“衣以裳”、下“衣之裼”同。璋音章。

其泣喤喤,朱芾斯皇,室家君王。箋云:皇猶煌煌也。芾者,天子純朱,諸侯黃朱。室家,一家之內(nèi)。宣王將生之子,或且為諸侯,或且為天子,皆將佩朱芾煌煌然。
  ○喤音熿,華彭反,沈又呼彭反,聲也。芾音弗。煌音皇。

[疏]“乃生”至“君王”。
  ○毛以為,王前夢熊羆,果有效驗,乃生男子矣。生訖,則寢臥之於床,尊之。又則衣著之以裳,玩弄之以璋也。裳明習(xí)為卑下,璋見效奉臣職。時已其泣聲太煌煌然,至其長大,皆佩朱芾。於此煌煌然,由王家室之內(nèi),或為諸侯之君,或為天子之王,故皆佩朱芾也。
  ○鄭唯“裳為主外事”,“璋比德之有漸”。馀同。
  ○傳“半圭”至“之職”。
  ○正義曰:知“璋,半圭”者,《典瑞》云:“四圭有邸以祀天。兩圭有邸以祀地。圭璧以祀日月。璋邸射以祀山川!睆纳隙拢f減其半,故知“半圭曰璋”!吧,下之飾”,《易·文言》文也。裳為下飾,以璋配裳,故知見臣之職也。宣王子孫當(dāng)為君,而言臣下者,王肅云:“言無生而貴之也。明欲為君父,當(dāng)先知為臣子也!辫岸脼槌悸氄撸趺C云:“群臣之從王行禮者奉璋!庇帧稐恪吩唬骸胺铊岸攵,髦士攸宜。”是也。
  ○箋“男子”至“有漸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下章與此相對。以下女子寢之地,明男子生而臥之床,尊之也。以下“載衣之裼”,裼是夜臥之衣,故云“裳,晝?nèi)找隆币。一晝一夜,明取?nèi)外為義,故知男子衣以裳,明當(dāng)主外事;女子衣以裼,明當(dāng)主內(nèi)事也。女子弄之瓦,瓦,紡塼也,以女子之所有事;明玩以璋者,亦男子之所有事。君子於玉比德焉,故知以璋欲其比德也。玉不用圭而以璋者,明成人之有漸。璋是圭之半,故言漸也。下句乃言“其泣喤喤”,則此所陳,皆在孩幼!抖Y記》鄭注云:“人始生在地,男子已寢之床!庇址鞘忌。蓋圣人因事記義。子之初生,暫行此禮,不知生經(jīng)幾日而為之也。何則?女子不可恒寢於地竟無裳,男子亦不容無褓,且甫言其泣,則未能自弄璋,明暫時示男女之別耳。
  ○箋“芾者”至“黃朱”。
  ○正義曰:箋以經(jīng)言“室家君王”,則有諸侯與天子而同言朱芾,故云“天子純朱,諸侯黃朱”也。芾從裳色,祭時服纁裳,故芾用朱赤。但芾所以明尊卑,雖同色而有差降。《乾鑿度》以為,天子之朝朱芾,諸侯之朝赤芾,朱深於赤,故《困封》注云“朱深云赤”是矣。此論諸侯,則王子或封畿內(nèi),或以功德外封,皆為諸侯也。而文同朱芾,明對文則朱赤深淺有異,散之則皆謂之朱。故天子純朱,明其深也;諸侯黃朱,明其淺也。舉其大色,皆得為朱芾也。

乃生女子,載寢之地,載衣之裼,載弄之瓦。犭軍,褓也。瓦,紡塼也。箋云:臥於地,卑之也。褓,夜衣也。明當(dāng)主於內(nèi)事。紡塼,習(xí)其一有所事也。
  ○裼,他計反,《韓詩》作“褅”,音同。褓音保。齊人名小兒被為褅。紡,芳罔反。塼音專,本又作“!薄

無非無儀,唯酒食是議,無父母詒罹。婦人質(zhì)無威儀也。罹,憂也。箋云:儀,善也。婦人無所專於家事,有非非婦人也,有善亦非婦人也。婦人之事,惟議酒食爾,無遺父母之憂。
  ○詒,本又作“貽”,以之反,遺也。罹,本又作“離”,力馳反。遺,唯季反。

[疏]“乃生女”至“詒罹”。
  ○毛以為,前夢虺蛇,今乃生女子矣。生訖,則寢臥之於地以卑之,則又衣著之以褓衣,則玩弄之以紡塼,習(xí)其所有事也。此女子至其長大,為行謹慎,無所非法,質(zhì)少文飾,又無威儀,唯酒事。於是乃謀議之,無於父母而遺之以憂也。若婦禮不謹,為夫所出,是遺父母以憂。言能恭謹,不遺父母憂也。
  ○鄭唯以儀為善為異。馀同。
  ○傳“裼,褓也。瓦,紡塼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書傳》說成王之幼云:“在襁褓,褓,縛兒被也。”故箋以為夜衣。以璋是全器,則瓦非瓦礫而已,故云“瓦,紡塼”。婦人所用瓦唯紡塼而已,故知也。毛以裳為下飾,則褓不必主內(nèi)事。侯苞云:“示之方也!泵黢僦品搅钆臃秸氯酥x。
  ○傳“婦人質(zhì)”無“威儀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婦人少所交接,故云“質(zhì)無威儀”,謂無如丈夫折旋揖讓棣棣之多。其婦容之儀則有之矣,故《東山》曰“九十其儀”,言多儀也。
  ○箋“儀善”至“非婦人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儀,善”,《釋詁》文也。言有非有善,皆非婦人之事者,婦人,從人者也。家事統(tǒng)於尊,善惡非婦人之所有耳。不謂婦人之行無善惡也。

《斯干》九章,四章章七句,五章章五句。

《無羊》,宣王考牧也。厲王之時,牧人之職廢。宣王始興而復(fù)之,至此而成,謂復(fù)先王牛羊之?dāng)?shù)。

[疏]《無羊》四章,章八句。
  ○正義曰:作《無羊》詩者,言宣王考牧也。謂宣王之時,牧人稱職,牛羊復(fù)先王之?dāng)?shù),牧事有成,故言考牧也。經(jīng)四章,言牛羊得所,牧人善牧,又以吉夢獻王,國家將有休慶,皆考牧之事也。
  ○箋“厲王”至“之?dāng)?shù)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美其新成,則往前嘗廢,故本厲王之時。今宣王始興而復(fù)之,選牧官得人,牛羊蕃息,至此而牧事成功,故謂之考牧。又解成者,正謂復(fù)先王牛羊之?dāng)?shù)也。言至此而成者,初立牧官,數(shù)未即復(fù),至此作詩之時而成也。王者牛羊之?dāng)?shù),經(jīng)典無文,亦應(yīng)有其大數(shù)。今言考牧,故知復(fù)之也!吨芏Y》有牧人下士六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六十人。又有牛人、羊人、犬人、雞人,唯無豕人。鄭以為,豕屬司空,《冬官》亡,故不見!断墓佟酚钟心翈,主養(yǎng)馬。此宣王所考,則應(yīng)六畜皆備。此獨言牧人者,《牧人·注》云“牧人,養(yǎng)牲於野田者”。其職曰:“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。”則六畜皆牧人主養(yǎng),其馀牛人、羊人之徒,各掌其事,以供官之所須,則取於牧人,非放牧者也!堆蛉寺殹吩唬骸叭裟寥藷o牲,則受布於司馬,買牲而供之!笔侨§赌寥酥乱。唯馬是國之大用,特立牧師、圉人,使別掌之。則蓋擬駕用者屬牧師,令生息者屬牧人,故牧人有六牲。鄭云:“六牲,謂牛、馬、羊、豕、犬、雞。”是牧人亦養(yǎng)馬也。此詩主美放牧之事,經(jīng)有“牧人乃夢”,故唯言牧人也。牧人六畜皆牧,此詩唯言牛羊者,經(jīng)稱“爾牲則具”,主以祭祀為重,馬則祭之所用者,少豕犬雞則比牛羊為卑,故特舉牛羊,以為美也。

誰謂爾無羊?三百維群。誰謂爾無牛?九十其犉。黃牛黑唇曰犉。箋云:爾,女也。女,宣王也。宣王復(fù)古之牧法,汲汲於其數(shù),故歌此詩以解之也。誰謂女無羊?今乃三百頭為一群。誰謂女無牛?今乃犉者九十頭。言其多矣,足如古也。
  ○犉,本又作“”,而純反。爾羊來思,其角濈濈。聚其角而息濈濈然。箋云:言此者,美畜產(chǎn)得其所。
  ○濈,本又作“<角咠>”,亦作“戢”,莊立反。畜,許又反。

爾牛來思,其耳濕濕。呞而動,其耳濕濕然。
  ○濕,始立反,又尸立反,又處立反。呞,本又作“<齒司>”,亦作“齝”,丑之反,一音初之反,郭注《爾雅》云:“食已,復(fù)出嚼之也。今江東呼齝為齥,音漏,洩也!

[疏]傳“黃牛黑唇曰犉”。
  ○正義曰:《釋畜》云:“黑唇曰犉!眰餮渣S牛者,以言黑唇,明不與深色同。而牛之黃者眾,故知是黃牛也。某氏亦曰:“黃牛黑唇曰犉!
  ○箋“女宣王”至“如古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“誰謂”是發(fā)問之辭!叭倬S群”,“九十其犉”,是報答之語,故知宣王汲汲於其數(shù)。詩人歌此以解之也。羊三百頭為群,故一群有三百,不知其群之有多少也。犉者九十頭,直知犉者有九十,亦不知其不犉者之?dāng)?shù)也。以一群三百,直犉者九十,則羊多牛眾,故云足如古之法也。

或降于阿,或飲于池,或?qū)嫽蛴。訛,動也。箋云:言此者,美其無所驚畏也。
  ○訛,五戈反,又五何反,《韓詩》作“譌”。譌,覺也。爾牧來思,何蓑何笠,或負其餱。何,揭也。蓑所以備雨,笠所以御暑。箋云:言此者,美牧人寒暑飲食有備。
  ○何,何可反,又音河。下及注同。蓑,素戈反,草衣也。笠音立。餱音侯。揭音竭,又其謁反。

三十維物,爾牲則具。異毛色者三十也。箋云:牛羊之色異者三十,則女之祭祀,索則有之。
  ○索,色白反。

[疏]傳“蓑所以”至“御暑”。
  ○正義曰:蓑唯備雨之物,笠則元以御暑,兼可御雨,故《良耜》傳曰:“笠所以御暑雨也。”《既夕禮》亦有蓑笠,注俱以為御雨。不以笠御暑者,以彼蓑笠同瑽車所載。槁車,潦車也,為雨而設(shè),故不同也。
  ○傳“異毛色者三十”。
  ○正義曰:經(jīng)言“三十維物”,則每色之物皆有三十,謂青赤黃白黑,毛色別異者各三十也。祭祀之牲,當(dāng)用五方之色,故箋云:“汝之祭祀,索則有之。”

爾牧來思,以薪以蒸,以雌以雄。箋云:此言牧人有馀力,則取薪蒸、搏禽獸以來歸也。粗曰薪,細曰蒸。
  ○蒸,之烝反。搏音博。下同。亦作“捕”,音步。爾羊來思,矜矜兢兢,不騫不崩。矜矜兢兢,以言堅彊也。騫,虧也。崩,群疾也。
  ○兢,其冰反。騫,起虔反。

麾之以肱,畢來既升。肱,臂也。升,升入牢也。箋云:此言擾馴從人意也。
  ○麾,毀皮反。肱,古弘反。馴音巡,又常遵反。

[疏]傳“騫,虧”。
  ○正義曰:定本亦然!都ⅰ贰疤潯弊鳌瓣住。

牧人乃夢,眾維魚矣,旐維旟矣。箋云:牧人乃夢見人眾相與捕魚,又夢見旐與旟。占夢之官得而獻之於宣王,將以占國事也。
  ○旐音兆。旟音馀。大人占之:“眾維魚矣,實維豐年;陰陽和則魚眾多矣。箋云:魚者,庶人之所以養(yǎng)也。今人眾相與捕魚,則是歲熟相供養(yǎng)之祥也!兑住ぶ墟谪浴吩唬骸半圄~吉!
  ○養(yǎng),羊亮反。下同。供,九用反。

旐維旟矣,室家溱溱!变阡,眾也。旐旟所以聚眾也。箋云:溱溱,子孫眾多也。
  ○溱,側(cè)巾反。

[疏]“牧人”至“溱溱”。
  ○正義曰:牧人所牧既服,乃復(fù)為王興夢。夢見眾人維相與捕魚矣,又夢見旐維旟矣。牧人既為此夢,以告占夢之官,占夢之官又獻之於王。王乃令以大夫占夢之法占之。夢見眾維魚矣者,“實維豐年”,是歲熟相供養(yǎng)之祥。夢見旐維旟矣者,“室家溱溱”,是男女眾多之象。歲熟民滋,是國之休慶也。
  ○箋“牧人”至“國事”。
  ○正義曰:知者,以下云“大人占之”,是王使占之,明有所由,得達於王。夢事,夢官所掌,明本牧人既作此夢,不知吉兇,以問占夢之官。占夢知其為國之祥,故獻之也!墩級袈殹吩唬骸皻q終獻吉夢於王。王拜受之!北怂I者,謂天下臣民有為國夢者,其官得而獻之,非占夢之官身自夢也,故知此以占夢之官得而獻之。所夢是年豐歲熟民眾之祥,故知以占國事。
  ○傳“陰陽”至“眾多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《魚麗》之義言之,太平而萬物盛多,故知陰陽和。經(jīng)言“眾維魚矣”,乃謂捕魚者多。傳云魚多者,言由魚多,故捕者眾,解人共捕之意。
  ○箋“魚者”至“豚魚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魚者,庶民之所以養(yǎng)者,以庶民不得殺犬豕,維捕魚以食之,是所以養(yǎng)也。歲穀不熟,則無以相養(yǎng)。會眾人相與捕魚,則是歲熟相供養(yǎng)之祥。引《易·中孚卦》曰“豚魚吉”者,《孟子》曰:“七十者可以食雞豚!彪圄~俱是養(yǎng)老之物,故引之以證魚可供養(yǎng)也。彼注云:“三辰在亥,亥為豕,爻失正,故變而從小,名言豚耳。四辰在丑,丑為鱉蟹。鱉蟹,魚之微者,爻得正,故變而從大,名言魚耳。三體兌,兌為澤,四、上值天淵,二、五皆坎爻,坎為水,二侵澤,則豚利五,亦以水灌淵則魚利。豚魚以喻小民也,而為明君賢臣恩意所供養(yǎng),故吉。”如彼注意,以豚魚喻小民,與此乖者,以《彖》云“豚魚吉”,信及豚魚,喻則澤及民。觀《彖》為說,此則斷章取義,故不同也。

《無羊》四章,章八句。

《鴻雁之什》十篇,三十二章,二百三十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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