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二之二
《凱風(fēng)》,美孝子也。衛(wèi)之淫風(fēng)流行,雖有七子之母,猶不能安其室,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,以慰其母心,而成其志爾。不安其室,欲去嫁也。成其志者,成言孝子自責(zé)之意。
○凱,開在反。
[疏]“《凱風(fēng)》四章,章四句”至“志爾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凱風(fēng)》詩者,美孝子也。當(dāng)時衛(wèi)之淫風(fēng)流行,雖有七子之母,猶不能安其夫室,而欲去嫁,故美七子能自盡其孝順之道,以安慰其母之心,作此詩而成其孝子自責(zé)之志也。此與孝子之美,以惡母之欲嫁,故云“雖有七子之母,猶不能安其室”,則無子者不能安室可知也。此敘其自責(zé)之由,經(jīng)皆自責(zé)之辭。將欲自責(zé),先說母之勞苦,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言母氏之養(yǎng)己,以下自責(zé)耳。俗本作“以成其志”,“以”字誤也。定本“而成其志”。
○箋“不安”至“之意”。正義曰:以序云不安其室,不言己嫁,則仍在室,但心不安耳,故知欲去嫁也。此母欲有嫁之志,孝子自責(zé)已無令人,不得安母之心,母遂不嫁,故美孝子能慰其母心也。以美其能慰母心,故知成其志者,成言孝子自責(zé)之意也。
凱風(fēng)自南,吹彼棘心。興也。南風(fēng)謂之凱風(fēng)。樂夏之長養(yǎng),棘難長養(yǎng)者。箋云:興者,以凱風(fēng)喻寬仁之母,棘猶七子也。
○棘,居力反,俗作“棘”。樂音洛,或一音岳。長,丁丈反,下皆同。棘心夭夭,母氏劬勞。夭夭,盛貌。劬勞,病苦也。箋云:夭夭以喻七子少長,母養(yǎng)之病苦也。
○夭,於驕反。劬,其俱反。少,詩照反。
[疏]“凱風(fēng)”至“劬勞”。
○正義曰:言凱樂之風(fēng)從南長養(yǎng)之方而來,吹彼棘木之心,故棘心夭夭然得盛長,以興寬仁之母,以己慈愛之情,養(yǎng)我七子之身,故七子皆得少長。然棘木之難長者,凱風(fēng)吹而漸大,猶七子亦難養(yǎng)者,慈母養(yǎng)之以成長,我母氏實(shí)亦劬勞病苦也。
○傳“南風(fēng)”至“長養(yǎng)”。
○正義曰:“南風(fēng)謂之凱風(fēng)”,《釋天》文。李巡曰:“南風(fēng)長養(yǎng)萬物,萬物喜樂,故曰凱風(fēng)。凱,樂也!眰饕燥L(fēng)性樂養(yǎng)萬物,又從南方而來,故云“樂夏之長養(yǎng)”也。又言“棘難長養(yǎng)”者,言母性寬仁似凱風(fēng),己難長養(yǎng)似棘,故箋云“凱風(fēng)喻寬仁之母,棘猶七子也”。
凱風(fēng)自南,吹彼棘薪。棘薪,其成就者。母氏圣善,我無令人。圣,叡也。箋云:叡作圣。令,善也。母乃有叡知之善德,我七子無善人能報之者,故母不安我室,欲去嫁也。
○叡,悅歲反,下同。知音智,本亦作“智”。
[疏]“凱風(fēng)”至“令人”。
○正義曰:言凱風(fēng),樂夏之風(fēng)從南長養(yǎng)之方而來,吹彼棘木,使得成薪,以興寬仁之母,能以己慈愛之情,養(yǎng)我七子,皆得長成。然風(fēng)吹難養(yǎng)之棘以成就,猶母長養(yǎng)七子以成人,則我之母氏有叡智之善德,但我七子無善人之行以報之,故母不安而欲嫁也。
○傳“棘薪,其成就者”。
○正義曰:上章言棘心夭夭,是棘之初生,風(fēng)長之也。此不言長之狀,而言棘薪,則棘長己成薪矣!对铝睢纷⒃啤按笳呖晌鲋^之薪”,是薪者,木成就。
○傳“圣,叡”。
○正義曰:圣者通智之名,故言叡也。箋申說所以得為叡之意,故引《洪范》以證之,由“叡作圣”,故得為叡也!逗榉丁吩啤八荚活!保⒃啤邦M墩隆,又曰“睿作圣”,注云“君思睿則臣賢智”,是也。然則彼睿謂君也,圣謂臣也,所以得為一者,以彼五行各以事類相感,由君叡而致臣圣,則睿、圣義同。此“母氏圣善”,人之齊圣,皆以明智言之,非必要如周、孔也。
爰有寒泉,在浚之下?,衛(wèi)邑也。“在浚之下”,言有益於浚。箋云:爰,曰也。曰有寒泉者,在浚之下浸潤之,使浚之民逸樂,以興七子不能如也。
○浚音峻。浸,子鴆反。樂音洛。有子七人,母氏勞苦。
[疏]“爰有”至“勞苦”。
○正義曰:此孝子自責(zé),無益於母,使母不安也。言曰有寒泉,在浚邑之下,以喻七子在母之前。寒泉有益於浚,浸潤浚民,使得逸樂,以興七子無益於母,不能事母,使母勞苦,乃寒泉之不如。又自責(zé)云:母無子者,容可勞苦,今乃有子七人,而使母氏勞苦,思欲去嫁,是其七子之咎也。母欲嫁者,本為淫風(fēng)流行,但七子不可斥言母淫,故言母為勞苦而思嫁也。上章言母氏劬勞,謂少長七子,實(shí)劬勞也。此言母氏勞苦,謂母今日勞苦而思嫁,與上不同也。
○傳“浚,衛(wèi)邑”。
○正義曰:《干旄》云“在浚之都”,傳曰:“下邑曰都。”是衛(wèi)邑也。
○箋“爰曰”至“不能如”。
○義曰:“爰,曰”,《釋詁》文。知不以寒泉興母之長養(yǎng)己,而云喻“七子不能如”者,以上棘薪為喻,則子己成長矣。此及下章皆云“有子七人”,則以寒泉、黃鳥喻七子可知也。
睍睆黃鳥,載好其音。睍睆,好貌。箋云:睍睆以興顏色說也!昂闷湟簟闭,興其辭令順也,以言七子不能如也。
○睍,胡顯反。睆,華板反。說音悅,下篇注同。有子七人,莫慰母心。慰,安也。
[疏]“睍睆”至“母心”。
○正義曰:言黃鳥有睍睆之容貌,則又和好其音聲,以興孝子當(dāng)和其顏色,順其辭令也。今有子七人,皆莫能慰母之心,使有去嫁之志。言母之欲嫁,由顏色不悅,辭令不順故也。自責(zé)言黃鳥之不如也。
○箋“睍睆”至“令順”。
○正義曰:興必以類,睍睆是好貌,故興顏色也;音聲猶言語,故興辭令也!墩撜Z》曰:“色難!弊⒃疲骸昂皖亹偵菫殡y也。”又《內(nèi)則》云:“父母有過,下氣怡聲!笔切⒆赢(dāng)和顏色、順辭令也。
《凱風(fēng)》四章,章四句。
《雄雉》,刺衛(wèi)宣公也。淫亂不恤國事,軍旅數(shù)起,大夫久役,男女怨曠,國人患之而作是詩。淫亂者,荒放於妻妾,烝於夷姜之等。國人久處軍役之事,故男多曠,女多怨也。男曠而苦其事,女怨而望其君子。
○刺,俗作“刾”,同七賜反。詩內(nèi)多此音,更不重出。恤,本亦作“”。數(shù),色角反。烝,之升反。
[疏]“《雄雉》四章,章四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○正義曰:男既從役於外,女則在家思之,故云男女怨曠。上二章,男曠之辭。下二章,女怨之辭。
○箋“淫亂”至“君子”。
○正義曰:淫,謂色欲過度;亂,謂犯悖人倫,故言“荒放於妻妾”以解淫也,“烝於夷姜”以解亂也!洞笏抉R職》曰:“外內(nèi)亂,鳥獸行,則滅之!弊⒁锻醢杂洝吩唬骸般H藗,外內(nèi)無以異于禽獸!比粍t宣公由上烝父妾,悖亂人倫,故謂之亂也!毒淤衫稀、《桑中》皆云“淫亂”者,謂宣公上烝夷姜,下納宣姜,公子頑通於君母,故皆為亂也。《南山》刺襄公鳥獸之行,淫於其妹,不言亂者,言鳥獸之行,則亂可知。文勢不可言亂於其妹,故言淫耳。若非其匹配,與疏遠(yuǎn)私通者,直謂之淫,故《澤陂》云“靈公君臣淫於其國”,《株林》云“淫於夏姬”,不言亂,是也。言荒放者,放恣情欲,荒廢政事,故《雞鳴》云“荒淫怠慢”,《五子之歌》云“內(nèi)作色荒,外作禽荒”,是也。言烝者,服虔云“上淫曰烝”,則烝,進(jìn)也,自進(jìn)上而與之淫也。《左傳》曰:“文姜如齊,齊侯通焉!狈疲骸鞍煌。”言傍者,非其妻妾,傍與之淫,上下通名也。《墻有茨》云“公子頑通於君母”,《左傳》曰“孔悝之母與其豎渾良夫通”,皆上淫也。齊莊公通於崔杼之妻,蔡景侯為大子般娶於楚,通焉,皆下淫也。以此知通者總名,故服虔又云“凡淫曰通”,是也。又宣公三年傳曰:“文公報鄭子之妃。”服虔曰:“鄭子,文公叔父子儀也。報,復(fù)也,淫親屬之妻曰報!睗h律“淫季父之妻曰報!眲t報與亂為類,亦鳥獸之行也。宣公納伋之妻,亦是淫亂。箋於此不言者,是時宣公或未納之也,故《匏有苦葉》譏“雉鳴求其牡”,夫人為夷姜,則此亦為夷姜明矣。由國人久處軍役之事,故男多曠,女多怨也。序直云“男女怨曠”。知男曠女怨者,以《書》傳云“外無曠夫,內(nèi)無怨女”,故謂男為曠,女為怨。曠,空也,謂空無室家,故苦其事!稌穫鳌皶绶颉敝^未有室家者。此男雖有室家,久從軍役,過時不歸,與無不異,猶《何草不黃》云“何人不矜”也。此相對,故為男曠女怨,散則通言也。故《采綠》刺怨曠,經(jīng)無男子,則總謂婦人也。《大司徒》云:“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!痹拐,男女俱兼,是其通也。此男女怨曠,不違於禮,故舉以刺宣公!恫删G》婦人不但憂思而己,乃欲從君子於外,非禮,故并刺婦人也。
雄雉于飛,泄泄其羽。興也。雄雉見雌雉飛,而鼓其翼泄泄然。箋云:興者,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,奮訊其形貌,志在婦人而己,不恤國之政事。
○泄,移世反。訊音信,又音峻,字又作“迅”,同。我之懷矣,自詒伊阻!詒,遺。伊,維。阻,難也。箋云:懷,安也。“伊”當(dāng)作“繄”,繄猶是也。君之行如是,我安其朝而不去。今從軍旅,久役不得歸,此自遺以是患難。
○貽,本亦作“詒”,以之反。遺,維季反,沈羊類反。難,乃旦反,下同。繄,烏兮反。行,下孟反,下“君之行”同。朝,直遙反。
[疏]“雄雉”至“伊阻”。
○正義曰:毛言雄雉往飛向雌雉之時,則泄泄然鼓動其羽翼,以興宣公往起就婦人之時,則奮訊其衣服,言志在婦人而已,不恤國之政事也。又?jǐn)?shù)起軍旅,使大夫久役。大夫傷本見君之行如是,志在婦人之時,即應(yīng)去之,我之安其朝而不去矣。今見使從軍,久不得歸,自遺此患難也。既處患難,自悔以怨君。伊訓(xùn)為維,毛為語助也。鄭唯以伊字為異,義勢同也。
○箋“伊當(dāng)”至“患難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宣二年《左傳》趙宣子曰“嗚呼!我之懷矣,自詒伊戚”,《小明》云“自詒伊戚”,為義既同,明伊有義為“繄”者,故此及《蒹葭》、《東山》、《白駒》各以伊為繄!缎∶鳌凡灰渍,以“伊戚”之文與傳正同,為“繄”可知。此云“自詒伊阻”,《小明》云“心之憂矣”,宣子所引,并與此不同者,杜預(yù)云“逸詩也”,故文與此異。
雄雉于飛,下上其音。箋云:“下上其音”,興宣公小大其聲,怡悅婦人。
○上,時掌反。展矣君子,實(shí)勞我心!展,誠也。箋云:誠矣君子,訴於君子也。君之行如是,實(shí)使我心勞矣。君若不然,則我無軍役之事。
[疏]“雄雉”至“我心”。
○正義曰:言雄雉飛之時,下上其音聲,以怡悅雌雉,以興宣公小大其言語,心怡悅婦人。宣公既志在婦人,不恤政事,大夫憂之,故以君行訴於君子,言君之誠如是,志在婦人矣。君子聞君行如此,實(shí)所以病勞我心也。此大夫身既從役,乃追傷君行者,以君若不然,則無今日之役故也。
瞻彼日月,悠悠我思!瞻,視也。箋云:視日月之行,迭往迭來。今君子獨(dú)久行役而不來,使我心悠悠然思之。女怨之辭。
○“女怨”如字,下“女怨”同。道之云遠(yuǎn),曷云能來?箋云:曷,何也。何時能來望之也。
[疏]“瞻彼”至“能來”。
○正義曰:大夫久役,其妻思之。言我視彼日月之行,迭往迭來。今君子獨(dú)行役而不來,故悠悠然我心思之。道路之遙,亦云遠(yuǎn)矣,我之君子,何時可云能來,使我望之也。
百爾君子,不知德行。箋云:爾,女也。女眾君子,我不知人之德行何如者可謂為德行,而君或有所?女怨,故問此焉。
○行,下孟反,下注皆同。不忮不求,何用不臧?忮,害。臧,善也。箋云:我君子之行,不疾害,不求備於一人,其行何用為不善,而君獨(dú)遠(yuǎn)使之在外,不得來歸?亦女怨之辭。
○忮,之跂反,字書云:“很也!表f昭音洎。臧,子郎反。
[疏]“百爾”至“不臧”。
○正義曰:婦人念夫,心不能已,見大夫或有在朝者,而已君子從征,故問之云:汝為眾之君子,我不知人何者謂為德行。若言我夫無德而從征也,則我之君子不疾害人,又不求備於一人,其行如是,何用為不善,而君獨(dú)使之在外乎?
《雄雉》四章,章四句。
《匏有苦葉》,刺衛(wèi)宣公也。公與夫人并為淫亂。夫人,謂夷姜。
[疏]“《匏有苦葉》四章,章四句”至“淫亂”。
○正義曰:并為淫亂,亦應(yīng)刺夫人,獨(dú)言宣公者,以詩者主為規(guī)諫君,故舉君言之,其實(shí)亦刺夫人也。故經(jīng)首章、三章責(zé)公不依禮以娶,二章、卒章責(zé)夫人犯禮求公,是并刺之。
○箋“夫人謂夷姜”。
○正義曰:知非宣姜者,以宣姜本適伋子,但為公所要,故有魚網(wǎng)離鴻之刺。此責(zé)夫人,云“雉鳴求其牡”,非宣姜之所為,明是夷姜求宣公,故云并為淫亂。
匏有苦葉,濟(jì)有深涉。興也。匏謂之瓠,瓠葉苦不可食也。濟(jì),渡也。由膝以上為涉。箋云:瓠葉苦而渡處深,謂八月之時,陰陽交會,始可以為昏禮,納采、問名。
○匏音薄交反。瓠,戶故反。上,時掌反,下皆同。處,昌慮反。深則厲,淺則揭。以衣涉水為厲,謂由帶以上也。揭,褰衣也。遭時制宜,如遇水深則厲,淺則揭矣。男女之際,安可以無禮義?將無以自濟(jì)也。箋云:既以深淺記時,因以水深淺喻男女之才性賢與不肖及長幼也。各順其人之宜,為之求妃耦。
○厲,力滯反,《韓詩》云:“至心曰厲。”《說文》作“砅”,云:“履石渡水也。”音力智反,又音例!皠t揭”,苦例反,褰衣渡水也。揭,揭衣,并苦例反,下同。一云下揭字音起列反,一本作“揭,褰衣”。長,張丈反!盀橹,于偽反!扒箦币襞洌疽嘧鳌芭洹,下同。
[疏]“匏有”至“則揭”。
○毛以為,匏有苦葉不可食,濟(jì)有深涉不可渡,以興禮有禁法不可越。又云:“若過深水則厲,淺水則褰衣!边^水隨宜,期之必渡,以興用禮當(dāng)隨豐儉之異。若時豐則禮隆,時儉則禮殺,遭時制宜,不可無禮。若其無禮,將無以自濟(jì),故雖貧儉,尚不可廢禮。君何為不以正禮娶夫人,而與夷姜淫亂乎?
○鄭以為,匏葉先不苦,今有苦葉;濟(jì)處先不深,今有深涉。此匏葉苦,渡處深,謂當(dāng)八月之中時,陰陽交會之月,可為昏禮之始,行納采、問名之禮也。行納采之法如過水,深則厲,淺則揭,各隨深淺之宜,以興男女相配,男賢則娶賢女,男愚則娶愚女,各順長幼之序以求昏,君何不八月行納采之禮,取列國之女,與之相配,而反犯禮而烝於夷姜乎?
○傳“匏謂”至“可食”。
○正義曰:陸機(jī)云“匏葉少時可為羹,又可淹煮,極美,故詩曰:‘幡幡瓠葉,采之烹之’。今河南及揚(yáng)州人恒食之。八月中,堅強(qiáng)不可食,故云苦葉”。瓠,匏一也,故云“謂之瓠”。言葉苦不可食,似禮禁不可越也。傳以二事為一興,《詩》有此例多矣。涉言深不可渡,似葉之苦不可食!锻鈧鳌斦Z》曰:“諸侯伐秦,及涇不濟(jì)。叔向見叔孫穆子。穆子曰:‘豹之業(yè)及匏有苦葉矣。’叔向曰:‘苦葉不材,於人供濟(jì)而已!表f昭注云:“不材,於人言不可食,供濟(jì)而已,佩匏可以渡水也!北嗽迫∞斯(jì),與此傳不同者,賦《詩斷》章也。
○傳“由膝以上為涉”,后傳“以衣涉水為厲,謂由帶以上。揭,褰衣”。
○正義曰:今定本如此。《釋水》云:“濟(jì)有深涉。深則厲,淺則揭。揭者,褰衣也。以衣涉水為厲。由膝以上為涉,由帶以上為厲!睂O炎曰:“揭衣,褰裳也,衣涉濡裈也!薄稜栄拧芳纫嗽姡蚪以谙,自人體以上釋之,故先揭,次涉,次厲也。傳依此經(jīng)先后,故引《爾雅》不次耳。然傳不引《爾雅》由膝以下為揭者,略耳。涉者,渡水之名,非深淺之限,故《易》曰“利涉大川”,謂乘舟也。褰裳涉洧,謂膝下也。深淺者,各有所對,《谷風(fēng)》云:“就其淺矣,泳之游之!毖杂,則深於厲矣。但對“方之舟之”,則為淺耳。此深涉不可渡,則深於厲矣。厲言深者,對揭之淺耳!稜栄拧芬陨顪\無限,故引《詩》以由帶以上、由膝以下釋之,明過此不可厲深淺,異於馀文也。揭者褰衣,止得由膝以下,若以上,則褰衣不得渡,當(dāng)須以衣涉為厲也。見水不沒人,可以衣渡,故言由帶以上。其實(shí)以由膝以上亦為厲,因文有三等,故曰“由膝以上為涉”。傳因《爾雅》成文而言之耳,非解此經(jīng)之深涉也。鄭注《論語》及服注《左傳》皆云“由膝以上為厲”者,以揭衣、褰衣止由膝以下,明膝以上至由帶以上總名厲也。鄭以此深涉謂深於先時,則隨先時深淺,至八月水長深於本,故云深涉。涉亦非深淺之名。既以深淺記時,故又假水深淺,以喻下深字亦不與深涉同也。
○箋“瓠葉”至“問名”。
○正義曰:二至寒暑極,二分溫涼中,春分則陰往陽來,秋分則陰來陽往,故言“八月之時,陰陽交會”也。以昏禮者令會男女,命其事必順其時,故《昏禮目錄》云:“必以昏時者,取陽往陰來之義!比粍t二月陰陽交會,《禮》云“令會男女”,則八月亦陰陽交會,可以納采、問名明矣。以此月則匏葉苦,渡處深,為記八月之時也,故下章“雝雝鳴雁,旭日始旦”,陳納采之禮。此記其時,下言其用,義相接也。納采者,昏禮之始;親迎者,昏禮之終,故皆用陰陽交會之月!痘瓒Y》“納采用雁”。賓既致命,降,出!皵P者出請。賓執(zhí)雁,請問名”。則納采、問名同日行事矣,故此納采、問名連言之也。其納吉、納徵無常時月,問名以后,請期以前,皆可也。請期在親迎之前,亦無常月,當(dāng)近親迎乃行,故下箋云:“歸妻謂請期。冰未散,正月中以前也。二月可以為昏!薄抖Y》以二月當(dāng)成昏,則正月中當(dāng)請期,故云“迨冰未泮”,則冰之未散,皆可為之。以言及,故云正月中,非謂唯正月可行此禮。女年十五已得受納采,至二十始親迎,然則女未二十,納采之禮,雖仲春亦得行之,不必要八月也。何者?仲春亦陰陽交會之月,尚得親迎,何為不可納采乎?此云八月之時,得行納采,非謂納采之禮必用八月也。
○傳“遭時”至“自濟(jì)”。正義曰:此以貧賤責(zé)尊貴之辭,言遭所遇之時,而制其所宜,隨時而用禮,如遇水之必渡也。男女之際,謂昏姻之始,故《禮記·大傳》曰:“異姓主名治際會!弊⒃疲骸懊,謂母與婦之名;際會,謂昏禮交接之會”,是也。言遭時制宜,不可無禮,況昏姻人道之始,安可以無禮義乎?禮者,人所以立身,行禮乃可度世難,無禮將無以自濟(jì)。言公之無禮,必遇禍患也。
○箋“既以”至“妃耦”。正義曰:箋解上為記時,此為喻意。上既以深涉記時,此因以深淺為喻,則上非喻,此非記時也!澳信判再t與不肖”者,若《大明》云“天作之合”,箋曰:“賢女妃,圣人得禮之宜!毖浴伴L幼”者,禮:女年十五得許嫁,男年長於女十年。則女十五,男二十五;女二十,男三十,各以長幼相敵,以才性長幼而相求,是各順其人之宜,為之求妃耦。
有瀰濟(jì)盈,有鷕雉鳴。瀰,深水也。盈,滿也。深水,人之所難也。鷕,雌雉聲也。衛(wèi)夫人有淫佚之志,授人以色,假人以辭,不顧禮義之難,至使宣公有淫昏之行。箋云:“有瀰濟(jì)盈”,謂過於厲,喻犯禮深也。
○瀰,彌爾反。鷕,以小反,沈耀皎反,雌雉聲。或一音戶了反,《說文》以水反,《字林》于水反。難,乃旦反,下同。泆音逸。行,下孟反。濟(jì)盈不濡<車丸>,雉鳴求其牡。濡,漬也。由辀以上為<車丸>。違禮義,不由其道,猶雉鳴而求其牡矣。飛曰雌雄。走曰牝牡。箋云:渡深水者必濡其<車丸>,言不濡者,喻夫人犯禮而不自知,雉鳴反求其牡,喻夫人所求非所求。
○濡,而朱反。<車丸>,舊龜美反,謂車轊頭也,依傳意直音犯。案:《說文》云:“軌,車轍也,從車,九聲!饼斆婪!败彛囕Y前也,從車,凡聲”,音犯,車轊頭,所謂軓也,相亂,故具論之。牡,茂后反。辀,竹留反,車轅也。
[疏]“有瀰”至“其牡”。
○正義曰:言有瀰然深水者,人所畏難,今有人濟(jì)此盈滿之水,不避其難,以興有儼然禮義者,人所防閑,今夫人犯防閑之禮,不顧其難。又言夫人犯禮,猶有鷕雉鳴也,有鷕然求其妃耦之聲者。雌雉之鳴,以興有求為淫亂之辭者,是夫人之聲。此以辭色媚悅於公,是不顧禮義之難。又言夫人犯禮既深,而不自知。言濟(jì)盈者,必濡其<車幾>。今言不濡<車幾>,是濟(jì)者不自知,以興淫亂者必違禮義。今云不違禮,是夫人不自知。夫人違禮淫亂,不由其道,猶雉鳴求其牡也。今雌雉,鳥也,乃鳴求其走獸之牡,非其道,以興夷姜,母也,乃媚悅為子之公,非所求也。夫人非所當(dāng)求而求之,是犯禮不自知也。
○傳“瀰深”至“之行”。
○正義曰:下言雉求其牡,則非雄雉,故知“鷕,雌雉聲也”。又《小弁》云“雉之朝雊,尚求其雌”,則雄雉之鳴曰雊也。言“衛(wèi)夫人有淫佚之志,授人以色,假人以辭”,解“有鷕雉鳴”也。“不顧禮義之難”,解“有瀰濟(jì)盈”也!爸率构幸柚小,解所以責(zé)夫人之意也。以經(jīng)上句喻夫人不顧禮義之難,即下句言其事,故傳反而覆之也。言“授人以色,假人以辭”,謂以顏色、言辭怡悅於人,令人啟發(fā)其心,使有淫佚之志。雌雉之鳴以假人以辭,并言授人以色者,以為辭必怡悅顏色,故連言之。
○箋“有瀰”至“禮深”。
○正義曰:前厲衣可渡,非人所難,以深不可渡而人濟(jì)之,故知過於厲以喻犯禮深。
○傳“由辀”至“牝牡”。
○正義曰:《說文》云:“<車丸>,車轍也”,“軓,車軾前也!比粍t軾前謂之軓也,非軌也。但軌聲九,軓聲凡,於文易為誤,寫者亂之也!渡賰x》云:“祭左右<車丸>范,乃飲!弊⒃疲骸啊吨芏Y·大馭》‘祭兩軹,祭<車丸>,乃飲’。<車丸>與軹於車同謂轊頭也。<車丸>與范聲同,謂軾前也!薄掇b人》云:“軏前十尺,而策半之!编嵥巨r(nóng)云“<車丸>謂軾前也。書或作軌。玄謂<車丸>是<車丸>法也,謂與下三面之材,輢軾之所樹,持車正”者,《大馭》云:“祭兩軹,祭軓,乃飲!弊⒃疲骸肮艜T’為‘<車開>’,‘<車丸>’為‘范’。杜子春云:‘文當(dāng)如此。’又云‘<車開>當(dāng)作軹。軹謂兩轊。范當(dāng)為<車丸>。<車丸>,車軾前’!编嵅灰字且蓝抛哟<車丸>為正也。然則諸言軾前皆謂<車丸>也。《小戎》傳曰:“陰揜<車丸>也。”箋“揜<車丸>在軾前垂辀上”。文亦作<車丸>,非軌也,軌自車轍耳。《中庸》云“車同軌”,《匠人》云“經(jīng)途九軌”,注云“<車丸>謂轍廣”,是也!墩f文》又云:“軹,輪小穿也。轊,車軸端也!薄犊脊τ洝纷⑧嵥巨r(nóng)云:“軹,轊也。”又云:“軹,小穿也!毙^“軹,轂?zāi)┮病。然則轂?zāi)┹S端共在一處,而有軹、轊二名,亦非軌也。《少儀》注云“<車丸>與軹於車同謂轊頭”者,以《少儀》與《大馭》之文事同而字異,以“范”當(dāng)《大馭》之“<車丸>”,“<車丸>”當(dāng)《大馭》之“軹”,故并其文而解其義,不復(fù)言其字誤耳。其實(shí)《少儀》“<車丸>”字誤,當(dāng)為“軹”也。此經(jīng)皆上句責(zé)夫人之犯禮,下句言犯禮之事,故傳釋之,言“違禮義,不由其道,猶雌雉鳴求牡”也!斑`禮義”者,即“濟(jì)盈”也!安挥善涞馈闭,猶“雉鳴求其牡”也!夺岠B》云:“鳥之雌雄不可別者,以翼右掩左雄,左掩右雌!笔恰帮w曰雌雄”也。《釋獸》云:“麋,牡麔,牝麎。”是“走曰牝牡”也。此其定例耳。若散則通,故《書》曰“牝雞之晨”,傳曰“獲其雄狐”,是也!多嵵尽窂堃菰疲骸按骑羟竽担瞧漶,故喻宣公與夫人,言夫人與公非其耦,故以飛雌求走牡為喻,傳所以并解之也!
雍雍鳴雁,旭日始旦。雍雍,雁聲和也。納采用雁。旭日始出,謂大昕之時。箋云:雁者隨陽而處,似婦人從夫,故昏禮用焉。自納采至請期用昕,親迎用昏。
○旭,許玉反,徐又許袁反,《說文》讀若好,《字林》呼老反。昕,許巾反。請音情,又七井反,下同。迎,魚敬反。士如歸妻,迨冰未泮。迨,及。泮,散也。箋云:歸妻,使之來歸於己,謂請期也。冰未散,正月中以前也,二月可以昏矣。
○迨音殆。泮,普半反。
[疏]“雍雍”至“未泮”。
○毛以為,宣公淫亂,不娶夫人,故陳正禮以責(zé)之。言此雍雍然聲和之鳴雁,當(dāng)於旭然日始旦之時,以行納采之禮。既行納采之等禮成,又須及時迎之。言士如使妻來歸於己,當(dāng)及冰之未散,正月以前迎之。君何故不用正禮,及時而娶,乃烝父妾乎?
○鄭唯下二句及冰未散請期為異。
○傳“雍雍”至“之時”。
○正義曰:雁生執(zhí)之以行禮,故言雁聲!端吹洹吩啤岸,注云“謂羔、雁也”。言“納采”者,謂始相采擇,舉其始。其實(shí)六禮唯納徵用幣,馀皆用雁也。親迎雖用雁,非昕時,則此雁不兼親迎。前經(jīng)謂納采,下經(jīng)謂親迎,總終始,其馀可知也。旭者,明著之名,故為為日出。昕者,明也,日未出已名為昕矣,至日出益明,故言大昕也!抖Y記》注“大昕謂朔日”者,以言大昕之朝,奉種浴於川。若非朔日,恒日出皆可,無為特言大昕之朝,故知朔日與此不同。
○箋“雁者”至“用昏”。
○正義曰:此皆陰陽并言!队碡暋纷⒃疲骸瓣桒B,鴻雁之屬,隨陽氣南北。”不言陰者,以其彭蠡之澤近南恒暖,鴻雁之屬避寒隨陽而往居之,故經(jīng)云“陽鳥攸居”,注釋其名曰陽鳥之意,故不言陰耳。定本云“雁隨陽”,無“陰”字。又言“納采至請期用昕,親迎用昏”者,因此旭日用雁,非徒納采而已。唯納徵不用雁,亦用昕。此總言其禮耳。下歸妻謂請期,則鄭於此文不兼親迎日用昕者,君子行禮貴其始。親迎用昏,鄭云取陽往陰來之義。然男女之家,或有遠(yuǎn)近,其近者即夜而至於夫家,遠(yuǎn)者則宜昏受其女,明發(fā)而行,其入蓋亦以昏時也!秲x禮·士昏禮》執(zhí)燭而往婦家,其夜即至夫氏,蓋同城郭者也。
○箋“歸妻”至“昏矣”。
○正義曰:以冰未散,未二月,非親迎之時,故為使之來歸於己,謂請期也。以正月尚有魚上負(fù)冰,故知冰未散,正月中以前也。所以正月以前請期者,二月可以為昏故也。正月冰未散,而《月令》孟春云“東風(fēng)解凍”,《出車》云“雨雪載涂”,謂陸地也,其冰必二月乃散,故《溱洧》箋云“仲春之時,冰始散,其水渙渙然”,是也。
招招舟子,人涉卬否。招招,號召之貌。舟子,舟人,主濟(jì)渡者。卬,我也。箋云:舟人之子,號召當(dāng)渡者,猶媒人之會男女無夫家者,使之為妃匹。人皆從之而渡,我獨(dú)否。
○招,照遙反。王逸云:“以手曰招,以言曰召!薄俄n詩》云:“招招,聲也。”卬,五郎反,我也。本或作“仰”,音同。號,戶羔反。人涉卬否,卬須我友。人皆涉,我友未至,我獨(dú)待之而不涉。以言室家之道,非得所適,貞女不行;非得禮義,昏姻不成。
[疏]“招招”至“我友”。
○正義曰:言招招然號召當(dāng)渡者,是舟人之子。人見號召,皆從渡,而我獨(dú)否。所以人皆涉,我獨(dú)否者,由我待我友,我友未至,故不渡耳。以興招招然欲會合當(dāng)嫁者,是為媒之人。女見會合,馀皆從嫁,而我貞女獨(dú)否者,由我待我匹,我匹未得,故不嫁耳。此則非得所適,貞女不行;非得禮義,昏姻不成耳。夫人何以不由禮而與公淫乎?
○傳“招招,號召之貌”。
○正義曰:號召必手招之,故云“之貌”。是以王逸云“以手曰招,以口曰召”,是也。
《匏有苦葉》四章,章四句。
《谷風(fēng)》,刺夫婦失道也。衛(wèi)人化其上,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,夫婦離絕,國俗傷敗焉。新昏者,新所與為昏禮。
○谷,古木反。
[疏]“《谷風(fēng)》六章,章八句”至“敗焉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谷風(fēng)》詩者,刺夫婦失其相與之道,以至於離絕。言衛(wèi)人由化效其上,故淫於新昏,而棄其舊室;是夫婦離絕,致令國俗傷敗焉。此指刺夫接其婦不以禮,是夫婦失道,非謂夫婦并刺也。其婦既與夫絕,乃陳夫之棄已,見遇非道,淫於新昏之事。六章皆是。
習(xí)習(xí)谷風(fēng),以陰以雨。興也。習(xí)習(xí),和舒貌。東風(fēng)謂之谷風(fēng)。陰陽和而谷風(fēng)至,夫婦和則室家成,室家成而繼嗣生。黽勉同心,不宜有怒。言黽勉者,思與君子同心也。箋云:所以黽勉者,以為見譴怒者,非夫婦之宜。
○“黽勉”本亦作“僶”,莫尹反。黽勉猶勉勉也。譴,遣戰(zhàn)反。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葑,須也。菲,芴也。下體,根莖也。箋云:此二菜者,蔓菁與葍之類也,皆上下可食。然而其根有美時,有惡時,采之者不可以根惡時并棄其葉,喻夫婦以禮義合,顏色相親,亦不可以顏色衰,棄其相與之禮。
○葑,孚容反,徐音豐,字書作蘴,孚容反。《草木疏》云:“蕪菁也!惫痹啤敖褫坎艘病。案江南有菘,江北有蔓菁,相似而異。菘音嵩。菲,妃鬼反。芴音勿。《爾雅》云:“菲,芴!庇衷疲骸胺,息菜!惫苑栖虨橥凉希庀⒉嗽疲骸八剖忀,華紫赤色,可食!鼻o,可耕反。蔓音方,本又作“蕪”,音無。菁音精,又子零反。葍音福,本又作“{艸富}”,音富!稜栄拧贰叭,{艸富}”,郭云:“大葉白華,根如指,色白,可食!辈①抡矗秩缱。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箋云:莫,無。及,與也。夫婦之言,無相違者,則可與女長相與處至死。顏色斯須之有。
[疏]“習(xí)習(xí)”至“同死”。
○正義曰:習(xí)習(xí)然和舒之谷風(fēng),以陰以雨而潤澤行,百物生矣,以興夫婦和而室家成,即繼嗣生矣。言己黽勉然勉力思與君子同心,以為大婦之道不宜有譴怒故也。言采葑菲之菜者,無以下體根莖之惡,并棄其葉,以興為室家之法,無以其妻顏色之衰,并棄其德。何者?夫婦之法,要道德之音無相違,即可與爾君子俱至於死,何必顏色斯須之有乎?我之君子,何故以顏色衰而棄我乎?
○傳“東風(fēng)”至“嗣生”。
○正義曰:“東風(fēng)謂之谷風(fēng)”,《釋天》文也。孫炎曰:“谷之言穀,穀,生也。谷風(fēng)者,生長之風(fēng)。”陰陽不和,即風(fēng)雨無節(jié),故陰陽和乃谷風(fēng)至。此喻夫婦,故取於生物!缎⊙拧す蕊L(fēng)》以喻朋友,故直云“潤澤行,恩愛成”而已。
○傳“葑,須。菲,芴”。箋“此二菜”至“之類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草》云:“須,葑蓯!睂O炎曰:“須,一名葑蓯!薄斗挥洝纷⒃疲骸拜祝家,陳、宋之間謂之葑!标憴C(jī)云:“葑,蕪菁,幽州人或謂之芥!薄斗窖浴吩疲骸疤t蕘,蕪菁也,陳、楚謂之蘴,齊、魯謂之蕘,關(guān)西謂之蕪菁,趙魏之郊謂之大芥!碧t與葑字雖異,音實(shí)同,即葑也,須也,蕪菁也,蔓菁也,葑蓯也,蕘也,芥也,七者一物也!夺尣荨酚衷疲骸胺疲桃!惫痹唬骸巴凉弦病!睂O菼曰:“葍類也。”《釋草》又云:“菲,蒠菜。”郭璞曰:“菲草,生下濕地,似蕪菁,華紫赤色,可食!标憴C(jī)云:“菲似{艸富},莖粗葉厚而長有毛,三月中烝鬻為茹,滑美可作羹。幽州人謂之芴,《爾雅》謂之蒠菜,今河內(nèi)人謂之宿菜!薄稜栄拧贰胺栖獭迸c“蒠菜”異釋,郭注似是別草。如陸機(jī)之言,又是一物。某氏注《爾雅》二處,引此詩即菲也,芴也,蒠菜也,土瓜也,宿菜也,五者一物也。其狀似葍而非葍,故云“葍類也!惫{云“此二菜者,蔓菁與葍之類”者,蔓菁謂葑也,{艸畐類謂}菲也。
○箋“皆上下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正義曰:《坊記》引此詩證君子不盡利於人,故注云“無以其根美則并取之”,與此異也。
行道遲遲,中心有違。遲遲,舒行貌。違,離也。箋云:違,徘徊也。行於道路之人,至將於別,尚舒行,其心徘徊然,喻君子於已不能如也。
○違如字,《韓詩》云:“違,很也。”不遠(yuǎn)伊邇,薄送我畿。畿,門內(nèi)也。箋云:邇,近也。言君子與已訣別,不能遠(yuǎn),維近耳,送我裁於門內(nèi),無恩之甚。
○畿音祈。訣音決,本或作“決”。“裁於門內(nèi)”,一本作“裁至於門”,又一本作“裁至於門內(nèi)”。誰謂荼苦?其甘如齊。荼,苦菜也。箋云:荼誠苦矣,而君子於已之苦毒又甚於荼,比方之,荼則甘如薺。
○荼音徒。薺音齊禮反。宴爾新昏,如兄如弟。宴,安也。
○宴本又作“燕”,徐於顯反,又煙見反。
[疏]“行道”至“如弟”。
○毛以為,婦人既已被棄,追怨見薄,言相與行於道路之人,至將離別,尚遲遲舒行,心中猶有乖離之志,不忍即別,況已與君子猶是夫婦,今棄已訣別之時,送我不遠(yuǎn),維近耳,薄送我於門內(nèi)而已,是恩意不如行路之人也。又說遇已之苦,言人誰謂荼苦乎,以君子遇我之苦毒比之,荼即其甘如薺。君子苦已猶得新昏,故又言安愛汝之新昏,其恩如兄弟也。以夫婦坐圖可否,有兄弟之道,故以兄弟言之。
○鄭唯“有違”為異,以傳訓(xùn)為“離”,無眷戀之狀,於文不足,故以違為徘徊也。
○傳“畿,門內(nèi)”。正義曰:以言畿者,期限之名,故《周禮》九畿及王畿千里皆期限之義,故《楚茨傳》曰:“畿,期也!苯(jīng)云“不遠(yuǎn)”,言至有限之處,故知是門內(nèi)。
涇以渭濁,湜湜其沚。涇渭相入而清濁異。箋云:小渚曰沚。涇水以有渭,故見渭濁。湜湜,持正貌。喻君子得新昏,故謂已惡也。已之持正守初如沚然,不動搖。此絕去所經(jīng)見,因取以自喻焉。
○涇音經(jīng),濁水也。渭音謂,清水也。湜音殖,《說文》云“水清見底”。沚音止!肮室娢紳帷,舊本如此,一本“渭”作“謂”,后人改耳。搖,馀招反,又馀照反。宴爾新昏,不我屑以。屑,絜也。箋云:以,用也。言君子不復(fù)絜用我當(dāng)室家。
○屑,素節(jié)反。復(fù),扶富反。毋逝我梁,毋發(fā)我笱。逝,之也。梁,魚梁。笱,所以捕魚也。箋云:毋者,諭禁新昏也。女毋之我家,取我為室家之道。
○笱,古口反,捕魚器!俄n詩》云:“發(fā),亂也!辈兑舨。我躬不閱,遑恤我后。閱,容也。箋云:躬,身。遑,暇。恤,憂也。我身尚不能自容,何暇憂我后所生子孫也。
○閱音悅。
[疏]“涇以”至“我后”。
○正義曰:婦人既言君子苦已,又本已見薄之由,言涇水以有渭水清,故見涇水濁,以興舊室以有新昏美,故見舊室惡。本涇水雖濁,未有彰見,由涇渭水相入而清濁異,言己顏色雖衰,未至丑惡,由新舊并而善惡別。新昏既駁已為惡,君子益憎惡於已。已雖為君子所惡,尚湜湜然持正守初,其狀如沚然,不動搖,可用為室家矣。君子何為安樂汝之新昏,則不復(fù)絜飾用我,已不被絜用事,由新昏,故本而禁之。言人無之我魚梁,無發(fā)我魚笱,以之人梁,發(fā)人笱,當(dāng)有盜魚之罪,以興禁新昏,汝無之我夫家,無取我婦事。以之我夫家,取我婦事,必有盜寵之過。然雖禁新昏,夫卒惡己,至於見出。心念所生,己去必困。又追傷遇已之薄,即自訣:言我身尚不能自容,何暇憂我后所生之子孫乎?母子至親,當(dāng)相憂念,言已無暇,所以自怨痛之極也。
○傳“涇渭”至“濁異”。
○正義曰:《禹貢》云:“涇屬渭汭!弊⒃疲骸皼芩、渭水發(fā)源皆幾二千里,然而涇小渭大,屬於渭而入於河。”又引《地理志》云:“涇水出今安定涇陽西開頭山,東南至京兆陽陵,行千六百里入渭!奔礇芩胛家病4艘詻軡嵊髋f室,以渭清喻新昏,取相入而清濁異,似新舊相并而善惡別,故云“涇渭相入”,不言渭水入涇也。
○箋“涇水”至“喻焉”。正義曰:此婦人以涇比已,箋將述婦人之心,故先述涇水之意。涇水言以有渭,故人見謂已濁,猶婦人言以有新昏,故君子見謂己惡也。見渭濁,言人見渭己涇之濁,由與清濁相入故也。定本“涇水以有渭,故見其濁”!稘h書·溝洫志》云:“涇水一碩,其泥數(shù)斗!迸嗽馈段髡髻x》云“清渭濁涇”是也。此已絕去,所經(jīng)見涇渭之水,因取以自喻也!多嵵尽窂堃輪枺骸昂窝越^去?”答曰:“衛(wèi)在東河,涇在西河,故知絕去,不復(fù)還意!币詻懿辉谛l(wèi)境,作詩宜歌土風(fēng),故信絕去。此婦人既絕,至涇而自比已志。邶人為詩得言者,蓋從送者言其事,故詩人得述其意也。禮,臣無境外之交。此詩所述,似是庶人得越國而昏者!蹲髠鳌吩唬骸按蠓蛟骄衬媾,非禮。”即士以下不禁,故《士昏禮》云:“若異邦,則贈丈夫,送者以束錦!笔鞘康猛馊ⅲ词说迷絿⒚饕。
○傳“屑,絜”。
○正義曰:絜者,飾也。謂不絜飾而用已也。
○傳“梁魚”至“捕魚”。
○正義曰:此與《小弁》及“敝笱在梁”皆云笱。笱者,捕魚之器,即梁為魚梁明矣。《何人斯》云:“胡逝我梁!蔽艺撸核詫Vo,即亦為魚梁也!队泻吩疲骸霸诒虽苛骸!眰髟唬骸笆^水曰梁!薄逗蛉恕吩疲骸熬S鵜在梁!眰髟唬骸傲,水中之梁!薄而x鴦》云:“鴛鴦在梁!惫{云:“石絕水之梁!薄栋兹A》亦云:“有鹙在梁!庇衷疲骸傍x鴦在梁!苯曾B獸所在,非人所往還之處,即皆非橋梁矣,故以“石絕水”解之。此石絕水之梁,亦是魚梁,故《王制》云:“獺祭魚,然后虞人入澤梁。”注云:“梁,絕水取魚者!薄栋兹A》箋云:“鹙也,鶴也,皆以魚為美食者也。鹙之性貪惡,而今在梁。”《表記》注云:“鵜洿澤,善居泥水之中,在魚梁。”是梁皆魚梁明矣。其制,《惇人》“掌以時惇為梁”,鄭司農(nóng)云:“梁,水堰,堰水而為關(guān)空,以笱承其空!比粍t梁者為堰,以鄣水空,中央承之以笱,故云“笱,所以捕魚也”。然則水不絕,云“絕水”者,謂兩邊之堰是絕水,堰則以土,皆云石者,蓋因山石之處,亦為梁以取魚也。《月令》“孟冬謹(jǐn)關(guān)梁”,《大明》云“造舟為梁”之類,皆謂橋梁,非絕水,故《月令》注云“梁,橫橋”,是也。
○箋“毋者,喻禁新昏”。
○正義曰:以毋,禁辭,禁人無逝我梁,是喻禁新昏無乃之我家也。故《角弓》箋云:“毋,禁辭”。《說文》云:“毋,從女,象有奸之者。”禁令勿奸,故毋為禁辭。
○箋“我身”至“子孫”。
○正義曰:以此婦人去夫,故知憂所生之子孫也。時未必有孫,言之協(xié)句耳!缎≯汀吩拼笞由肀环胖穑骺稚硭乐,憂其父更受讒,故文同而義異。
就其深矣,方之舟之。就其淺矣,泳之游之。舟,船也。箋云:方,泭也。潛行為泳。言深淺者,喻君子之家事無難易,吾皆為之。
○泳音詠。泭音孚。易,夷豉反,下同。何有何亡,黽勉求之。有謂富也,亡謂貧也。箋云:君子何所有乎?何所亡乎?吾其黽勉勤力為求之,有求多,亡求有。
○為,于偽反。凡民有喪,匍匐救之。箋云:匍匐,言盡力也。凡於民有兇禍之事,鄰里尚盡力往救之,況我於君子家之事難易乎,固當(dāng)黽勉。以疏喻親也。
○匍音蒲,又音扶。匐,蒲比反,一音服。
[疏]“就其”至“救之”。
○毛以為,婦人既怨君子棄己,反追說己本勤勞之事,如人之渡水,若就其深矣,則方之舟之;若就其淺矣,則泳之游之,隨水深淺,期於必渡。以興已於君子之家事,若值其難也,則勤之勞之;若值其易也,即優(yōu)之游之,隨事難易,期於必成。匪直於君子之家事無難易,又於君子之家財業(yè),何所富有乎?何所貧無乎?不問貧富,吾皆勉力求之。所以君子家事已皆勉力者,以其凡民於有喪禍之事,其鄰里尚盡力以救之。鄰里之疏猶能如是,況我於君子家事難易,何得避之?故己所以盡力也。而君子棄已,故怨之。
○鄭唯“何有何亡”為小異。
○傳“舟,船”。
○正義曰:舟者,古名也,今名船。《易》曰:“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。”注云:“舟謂集板,如今船。空大木為之,曰虛,即古又名曰虛,總名皆曰舟!
○傳“有謂富,亡謂貧”。
○正義曰:以有謂有財,故云富。亡謂無財,故曰貧。言不問貧富,皆勉力求之。
○箋“有求多,亡求有”。
○正義曰:以有無,謂於一物之上有此物無此物,故言“有求多,亡求有”也。以求財業(yè),宜於一事為有亡,故易傳。
○箋“匍匐,言盡力”。
○正義曰:以其救恤兇禍,故知宜為盡力。《生民》云“誕實(shí)匍匐”,謂后稷之生為小兒匍匐,與此不同也!秵枂省纷⒃疲骸百橘氇q顛蹷!比粍t匍匐者,以本小兒未行之狀,其盡力顛蹶似之,故取名焉。凡民有兇禍之事,鄰里尚盡力往救之,謂營護(hù)兇事,若有赗贈也。
不我能慉,反以我為仇。慉,養(yǎng)也!鞴{云:慉,驕也。君子不能以恩驕樂我,反憎惡我。
○慉,許六反,毛“興也”,《說文》“起也”。樂音洛。惡,烏路反,下皆同。既阻我德,賈用不售。阻,難云。箋云:既難卻我,隱蔽我之善,我脩婦道而事之,覬其察已,猶見疏外,如賣物之不售。
○賈音古,市也。售,市救反。難,乃旦反,下“難卻”同。一音如字。覬音冀。昔育恐育鞫,及爾顛覆。育,長。鞫,窮也。箋云:“昔育”,育,稚也。及,與也。昔幼稚之時,恐至長老窮匱,故與女顛覆盡力於眾事,難易無所辟。
○鞫,本亦作“諊”,居六反。覆,芳服反,注同。長,張丈反,下皆同。稚,本亦作“穉”,直吏反。匱,求位反,乏也。辟音避,本亦作“避”。既生既育,比予于毒。箋云:生謂財業(yè)也。育謂長老也。于,於也。既有財業(yè)矣,又既長老矣,其視我如毒螫。言惡已甚也。
○螫,失石反。惡,烏洛反。
[疏]“不我”至“于毒”。
○毛以為,婦人云,君子假不能以善道養(yǎng)我,何故反以我為讎乎?既不被恩遇,又為善不報,故言既難卻我,而隱蔽我之善德。謂先有善德,已被隱蔽矣。今我更修婦道以事之,覬其察已,而猶見疏外,似賣物之不售。又追說己本勤勞以責(zé)之,言我昔日幼稚之時,恐至長而困窮,故我與汝顛覆盡力於家事,難易無所避。今日既生有財業(yè)矣,又既長老矣,汝何為視我如蟲之毒螫乎?言惡己至甚!安晃夷軕A”,當(dāng)?shù)怪啤安荒軕A我”。鄭唯“不我能慉”為異。
○傳“慉,養(yǎng)”。箋“慉,驕”至“惡我”。
○正義曰:遍檢諸本,皆云“慉,養(yǎng)”。孫毓引傳云:“慉,興。”非也。《爾雅》不訓(xùn)慉為驕,由養(yǎng)之以至於驕,故箋訓(xùn)為驕。驕者,至恩之辭。讎者,至怨之稱。君子遇己至薄,怨切至痛,故舉至愛以駮至惡。
○箋“昔育”至“所辟”。
○正義曰:以“育”得兩說,故《釋言》為“稚”,《釋詁》為“長”,以經(jīng)有二“育”,故辨之云:“昔育”者,“育,稚也”。以下云“既生”謂“財業(yè)”,又以黽勉、匍匐類之,故“顛覆”為盡力。若《黍離》云“閔周室之顛覆”,《抑》云“顛覆厥德”,各隨其義,不與此同。
○箋“生謂財業(yè)”。
○正義曰:以上云昔年稚恐窮,以生對窮,故為財業(yè),以財由人而生之,故《大學(xué)》曰“生財有大道,生之者眾,食之者寡”,是也。
我有旨蓄,亦以御冬。旨,美。御,御也。箋云:蓄聚美菜者,以御冬月乏無時也。
○蓄,本亦作“畜”,敕六反。御,魚據(jù)反,下同。御也。徐魚舉反。一本下句即作“御”字。宴爾新昏,以我御窮。箋云:君子亦但以我御窮苦之時,至於富貴,則棄我如旨蓄。有洸有潰,既詒我肄。洸洸,武也。潰潰,怒也。肄,勞也。箋云:詒,遺也。君子洸洸然,潰潰然,無溫潤之色,而盡遺我以勞苦之事,欲窮困我。
○洸音光。潰,戶對反!俄n詩》云:“潰潰,不善之貌!痹r音怡。肄,以世反,徐以自反,《爾雅》作“勚”,以世反。遺,唯季反,下同。不念昔者,伊余來塈!塈,息也。箋云:君子忘舊,不念往昔年稚我始來之時安息我。
○塈,許器反。
[疏]“我有”至“來塈”。
○正義曰:婦人怨其惡己,得新昏而見棄,故稱人言我有美菜,蓄之亦以御冬月乏無之時,猶君子安樂汝之新昏,本亦但以我御窮苦之時而己。然窮苦取我,至於富貴而見棄,似冬月蓄菜,至於春夏則見遺也。君子既欲棄己,故有洸洸然威武之容,有潰潰然恚怒之色,於我又盡道我以勞苦之事,不復(fù)念昔者我幼稚始來之時安息我也。由無恩如此,所以見出,故追而怨之。“亦以御冬”,言“亦”者,因亦己之御窮。伊,辭也。
○箋“君子”至“旨蓄”。
○正義曰:上經(jīng)與此互相見,以舊至比旨蓄,新昏以比新菜。此云“宴爾新昏”,則上宜云“得爾新菜”,上言“我有旨蓄”,此宜云“爾有舊室”。得新菜而棄旨蓄,猶得新昏而棄己。又言己為之生有財業(yè),故云“至於富貴”也。已言為致富耳,言貴者,協(xié)句也。
○傳“肄,勞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!稜栄拧坊蜃鳌皠帧,孫炎曰:“習(xí)事之勞也!
《谷風(fēng)》六章,章八句。
《式微》,黎侯寓于衛(wèi),其臣勸以歸也。寓,寄也。黎侯為狄人所逐,棄其國而寄於衛(wèi)。衛(wèi)處之以二邑,因安之,可以歸而不歸,故其臣勸之。
○黎,力兮反,國名。杜預(yù)云:“在上黨壺關(guān)縣。”“寓于”,音遇;于,又作“乎”。
[疏]“《式微》二章,章四句”至“勸以歸”。
○正義曰:此經(jīng)二章,皆臣勸以歸之辭。此及《旄丘》皆陳黎臣之辭,而在《邶風(fēng)》者,蓋邶人述其意而作,亦所以刺衛(wèi)君也。
○箋“黎侯”至“勸之”。
○正義曰:以《旄丘》之?dāng)ⅲ手獮榈胰怂。以?jīng)云“中露”、“泥中”,知處之以二邑。勸之云“胡不歸”,知可以歸而不歸。此被狄所逐,而云寄者,若《春秋》出奔之君,所在亦曰寄,故《左傳》曰“齊以郲寄衛(wèi)侯”是也。《喪服傳》曰:“寄公者何?失地之君也!敝^削地盡者,與此別。
式微式微,胡不歸?式,用也。箋云:“式微式微”者,微乎微者也。君何不歸乎?禁君留止於此之辭。式,發(fā)聲也。微君之故,胡為乎中露?微,無也。中露,衛(wèi)邑也。箋云:我若無君,何為處此乎?臣又極諫之辭。
[疏]“式微”至“中露”。
○毛以為,黎之臣子責(zé)君久居於衛(wèi),言君用在此而益微。用此而益微,君何不歸乎?我等若無君在此之故,何為久處於此中露?鄭以式為發(fā)聲,言微乎微者,言君今在此皆甚至微,君何不歸乎?馀同。
○傳“式,用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!蹲髠鳌吩唬骸皹s成伯賦《式微》!狈疲骸把跃弥袊牢!币嘁浴笆健睘椤坝谩薄4藙窬龤w國,以為君用中國之道微,未若君用在此微為密也。
○箋“式微”至“發(fā)聲”。
○正義曰:“式微式微者,微乎微者也”,《釋訓(xùn)》文。郭璞曰:“言至微也。以君被逐既微,又見卑賤,是至微也!辈蝗 笆健睘榱x,故云“發(fā)聲也”。
○傳“中露,衛(wèi)邑”。
○正義曰:以寄於衛(wèi)所處之下,又責(zé)其不來迎我君,明非衛(wèi)都,故知中露、泥中皆衛(wèi)邑也。
○箋“我若”至“之辭”。
○正義曰:主憂臣勞,主辱臣死,固當(dāng)不憚淹恤。今言我若無君,何為處此?自言己勞,以勸君歸,是極諫之辭。
式微式微,胡不歸?微君之躬,胡為乎泥中?泥中,衛(wèi)邑也。
《式微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旄丘》,責(zé)衛(wèi)伯也。狄人迫逐黎侯,黎侯寓于衛(wèi)。衛(wèi)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,黎之臣子以責(zé)於衛(wèi)也。衛(wèi)康叔之封爵稱侯,今曰伯者,時為州伯也。周之制,使伯佐牧!洞呵飩鳌吩晃搴罹挪顬槟烈。
○旄丘音毛丘,或作古北字。前高后下曰旄丘!蹲至帧纷鳌皥椤,云“堥,丘也”,亡周反,又音毛。山部又有“堥”字,亦云“堥丘”,亡付反,又音旄。率,所類反!抖Y記》云:“十國以為連,連有率!弊裟,州牧之佐。
[疏]“《旄丘》四章,章四句”至“於衛(wèi)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旄丘》詩者,責(zé)衛(wèi)伯也。所以責(zé)之者,以狄人迫逐黎侯故黎侯,出奔來寄於衛(wèi)。以衛(wèi)為州伯,當(dāng)脩連率之職以救於己,故奔之。今衛(wèi)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,不救於己,故黎侯之臣子以此言責(zé)衛(wèi),而作此詩也。狄者,北夷之號,此不斥其國。宣十五年《左傳》伯宗數(shù)赤狄路氏之罪云:“奪黎氏地,三也!狈唬骸袄韬钪畤!贝嗽娭,責(zé)衛(wèi)宣公宣公。以魯桓二年卒,至魯宣十五年,百有馀歲,即此時,雖為狄所逐,后更復(fù)其國,至宣公之世,乃赤狄奪其地耳,與此不同。彼奪地是赤狄,此唯言狄人迫逐,不必是赤狄也。言方伯連率者,《王制》云:“五國以為屬,屬有長。十國以為連,連有帥。三十國以為卒,卒有正。二百一十國以為州,州有伯!弊⒃疲骸胺查L皆因賢侯為之。殷之州長曰伯,虞夏及周皆曰牧!庇衷唬骸扒Ю镏庠O(shè)方伯!薄豆騻鳌吩唬骸吧蠠o明天子,下無賢方伯!狈讲灾^州長,則此方伯亦州長矣。周謂之牧,而云方伯者,以一州之中為長,故云方伯。若牧下二伯,不得云方伯也。連率者,即“十國以為連,連有帥”,是也。不言屬、卒者,舉其中也!锻踔啤冯m殷法,周諸侯之?dāng)?shù)與殷同,明亦十國為連。此詩周事,有連率之文!蹲髠鳌吩唬骸皶x侯享公,公請屬鄫!笔侵芤嘤羞B、屬。此宣公為二伯,非方伯,又非連率,而責(zé)不能脩之者,以連帥屬方伯。若諸侯有被侵伐者,使其連屬救之。宣公為州伯,佐方伯,今黎侯來奔之,不使連率救己,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。此敘其責(zé)衛(wèi)伯之由,經(jīng)皆責(zé)衛(wèi)之㖞也。經(jīng)言叔、伯,則責(zé)衛(wèi)臣矣。言責(zé)衛(wèi)伯者,以衛(wèi)為方伯,故責(zé)其諸臣之廢事,由君之不使,亦是責(zé)衛(wèi)伯也。。
○箋“衛(wèi)康”至“為牧”。
○正義曰:此解言衛(wèi)伯之意,故云“衛(wèi)康叔之封爵稱侯,今曰伯者,時為州伯也。周之制,使伯佐牧”,牧是州牧,伯佐之,是州伯也。知者,以《春秋》傳曰“五侯九伯”,是侯為牧,伯佐之也。宣公為侯爵,見於《春秋》,明矣。今而本之康叔者,以諸侯之爵,皆因始封之君,故本康叔也!额櫭吩啤澳送偬]、畢公、衛(wèi)侯”,是爵稱侯也。案《世家》自康叔至貞伯不稱侯,頃侯賂夷王始為侯。又平王命武公為公,不恒以康叔言康叔之封者,以康叔之后,自為時王所黜。頃侯因康叔本侯,故賂夷王而復(fù)之。命武公為公,謂為三公,爵仍侯也。此云責(zé)衛(wèi)伯,何以知宣公非州牧為方伯,而以為牧下二伯者,以周之州長曰牧,以長一方言之,得謂之方伯,未有謂之州伯者。此若是牧,當(dāng)言責(zé)衛(wèi)牧,今言責(zé)衛(wèi)伯,明非牧也,故知為二伯。言“周之制,使伯佐牧”者,以《左傳》所論周世之事,前代必不然,知指言周也。此方伯連率皆是諸侯之身相為長耳。王制云:“使大夫監(jiān)於方伯之國,國三人。”注云:“使佐方伯領(lǐng)諸侯者!敝^天子命人為方伯,國內(nèi)大夫監(jiān)之,非此牧伯之類!锻踔啤冯m是殷法,於周亦當(dāng)然,故《燕禮》注云:“言諸公者,容牧有三監(jiān)!笔青嵮灾苤羾嘤腥O(jiān)也。一解云:“蓋牧國在先王之墟有舊法者,圣王因而不改。周之牧國則無三監(jiān)矣!薄短茁殹吩疲骸敖ㄆ淠粒⑵浔O(jiān)!弊⒃疲骸氨O(jiān)謂公侯伯子男各監(jiān)一國!庇址悄料氯O(jiān)也。所引“《春秋》傳曰”,僖四年管仲對楚辭也。曰:“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,五侯九伯,汝實(shí)征之,以夾輔周室!狈疲骸拔搴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九伯,九州之長!碧珵橥豕僦扑抉R職,以九伐之法征討邦國,故得征之。鄭不然者,以司馬征伐,由王命乃行,不得云“汝實(shí)征之”。且“夾輔”者,左右之辭也,故因漢張逸受《春秋異讀》。鄭云:“五侯,侯為州牧也。九伯,伯為州伯也。一州一牧,二伯佐之!碧珵橥豕僦,二人共分陜而治。自陜以東,當(dāng)四侯半,一侯不可分,故言五侯。九伯則九人。若主五等諸侯,九州之伯是天子何異,何云夾輔之有也?知侯為牧伯者,《周禮》上公九命作伯,則東西大伯,上公為之。八命作牧,非上公也,公下唯侯耳。且傳當(dāng)言五牧,而云五侯,明牧於外曰侯,是牧本侯爵,故《曲禮下》云:“九州之長,入天子之國曰牧,於外曰侯。”是牧本侯爵也。侯既為牧,其佐自然伯矣。此衛(wèi)侯爵而為伯者,《鄭志》答張逸云:“實(shí)當(dāng)用伯,而侯德適任之,何嫌不可命人位以德,古亦然也!币源搜,則宣公德適任伯,故為伯!断氯颉吩疲骸八济魍踬t伯!苯(jīng)云:“四國有王,郇伯勞之。”傳曰:“郇伯,郇侯!惫{云:“文王之子為州伯!眲t郇侯侯爵,而有賢德,亦為伯者。蓋其時多賢,故郇侯亦為伯。為伯,言其正法耳。亦有侯為伯,伯為牧者,故《周禮》“八命作牧”,注云:“謂侯伯有功德者,加命得專征伐!敝^侯與伯皆得為牧也。是以《雜問志》云:“五侯九伯,選州中諸侯以為牧,以二伯為之佐!贝苏ㄒ。若一州之中無賢侯,選伯之賢者以為牧,是也。
旄丘之葛兮,何誕之節(jié)兮?興也。前高后下曰旄丘。諸侯以國相連屬,憂患相及,如葛之蔓延相連及也。誕,闊也。箋云:土氣緩則葛生闊節(jié)。興者,喻此時衛(wèi)伯不恤其職,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也。
○蔓莚,以戰(zhàn)反,又音延。叔兮伯兮!何多日也?日月以逝而不我憂。箋云:叔、伯,字也。呼衛(wèi)之諸臣,叔與伯與,女期迎我君而復(fù)之?蓙矶粊,女日數(shù)何其多也?先叔后伯,臣之命不以齒。
[疏]“旄丘”至“多日也”。
○毛以為,言旄丘之葛兮,何為闊之節(jié)兮,以當(dāng)蔓延相及,以興方伯之國兮,何為使之連屬兮,亦當(dāng)憂患相及。令衛(wèi)伯何為不使連屬救己而同其憂患乎?又責(zé)其諸臣久不憂己,言叔兮伯兮,我處衛(wèi)邑己久,汝當(dāng)早迎我而復(fù)之,何故多日而不憂我哉!
○鄭以為,言旄丘之葛兮,何由誕之節(jié)兮?由旄丘之土,其氣和緩,故其葛之生長皆闊節(jié),以興衛(wèi)伯之臣兮,何由廢其事兮?由衛(wèi)伯不恤其職,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。臣既廢事,故責(zé)之云:叔兮伯兮,汝所期來迎我君而復(fù)之?蓙矶粊恚纹涠嗳諗(shù)也?
○傳“前高”至“誕闊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丘》云:“前高旄丘。”李巡云:“謂前高后卑下!币郧案吆蟊乇跋拢蕚饕嘌院笙。傳以序云“責(zé)衛(wèi)不脩方伯連率之職”,故以旄丘之葛闊節(jié),延蔓相及,猶諸侯之國連屬,憂患相及,所以為喻也。又解言誕節(jié)者,誕,闊也,謂葛節(jié)之間長闊,故得異葛延蔓而相連也。
○箋“土氣”至“疏廢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自此而下皆責(zé)諸臣。將由疏廢而責(zé)之,故以此土氣和緩,生物能殖,故葛生闊節(jié),以喻君政解緩,不恤其職,故臣亦疏廢。君不恤職,臣廢其事,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。凡興者,取一邊相似耳,不須以美地喻惡君為難也。
○傳“日月”至“我憂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黎臣責(zé)衛(wèi),稱己來之久,言日月以往矣,而衛(wèi)之諸臣不憂我,故責(zé)之云,何多日而不憂我?
○箋“叔伯”至“以齒”。
○正義曰:鄭以呼為叔伯,是責(zé)諸臣之辭。以黎侯奔衛(wèi),必至即求復(fù)矣。衛(wèi)且處之二邑,許將迎而復(fù)之,卒違其言,故責(zé)衛(wèi)之諸臣,汝期來迎我君而復(fù)之,可來而不來,汝之日數(shù)何其多也?臣之爵命,自有高下,不以年齒長幼定尊卑也,故先叔后伯。
何其處也?必有與也。言與仁義也。箋云:我君何以處於此乎?必以衛(wèi)有仁義之道故也。責(zé)衛(wèi)今不行仁義。何其久也?必有以也。必以有功德。箋云:我君何以久留於此乎?必以衛(wèi)有功德故也。又責(zé)衛(wèi)今不務(wù)功德也。
[疏]“何其”至“有以也”。
○正義曰:黎之臣子既責(zé)衛(wèi)之諸臣,故又本己之情而責(zé)之。言我何其久處於此也?必以衛(wèi)有仁義之道與!我何其久留於此也?必以衛(wèi)有功德與我故也。汝今何為不行仁義,不務(wù)功德,而迎我復(fù)之乎?
○傳“言與仁義”,又曰“必以有功德”。
○正義曰:此言“必有”,與下言“必有”,以二者別設(shè)其文,故分為仁義與功德。言仁義者,謂迎己復(fù)國,是有仁恩,且為義事。己得復(fù)國,由衛(wèi)之功,是衛(wèi)之德,則仁義功德一也。據(jù)其心為仁義,據(jù)其事為功德,心先發(fā)而事后見,故先言仁義,后言功德也。言“與”、言“以”者,互文!耙哉摺保约红侗酥o!芭c”者,從彼於我之稱。己望彼以事與己,唯仁義功德耳,故傳此“言與仁義”,不云“必”,由與自彼來。下云“必以有功德”,是自己情,故云“必”也。
狐裘蒙戎,匪車不東。大夫狐蒼裘,蒙戎以言亂也。不東,言不來東也。箋云:刺衛(wèi)諸臣形貌蒙戎然,但為昏亂之行。女非有戎車乎,何不來東迎我君而復(fù)之?黎國在衛(wèi)西,今所寓在衛(wèi)東。
○蒙如字,徐武邦反。戎如字,徐而容反。蒙戎,亂貌。案:徐此音,是依《左傳》讀作尨茸。行,下孟反,下同。叔兮伯兮!靡所與同。無救患恤同也。箋云:衛(wèi)之諸臣行如是,不與諸伯之臣同,言其非之特甚。
[疏]“狐裘”至“與同”。
○毛以為,黎之臣子責(zé)衛(wèi)諸臣服此狐裘,其形貌蒙戎然,但為昏亂之行,而不務(wù)行仁義也。豈非有戎車乎,何為不來東迎我君而復(fù)之乎?言實(shí)有戎車,不肯迎已,故又責(zé)之,言叔兮伯兮,爾無救患恤同之心迎我也。
○鄭唯下二句為異。
○傳“大夫”至“來東”。
○正義曰:以責(zé)衛(wèi)諸臣,不當(dāng)及士,故傳云“大夫”也!队裨濉吩疲骸熬雍圄帽,玄綃衣以裼之!鼻、蒼色同,與此一也。大夫息民之服,有黃衣狐裘。又狐貉之厚以居,在家之服。傳以此刺其徒服其服,明非蠟祭與在家之服,知為狐蒼裘也。蒼裘所施,禮無明文,唯《玉藻》注云:“蓋玄衣之裘!倍Y無玄衣之名,鄭見“玄綃衣以裼之”,因言“蓋玄衣之裘”,兼無明說,蓋大夫士玄端之裘也。大夫士玄端裳雖異也,皆玄裘象衣色,故皆用狐青,是以《玉藻》注云:“君子大夫士衣!贝藗饕嘣拼蠓颍(dāng)是大夫玄端之裘也。以蒙戎者,亂之貌,故云“蒙戎以言亂也”!蹲髠鳌吩唬骸笆可J賦詩云:‘狐裘蒙戎。’”杜預(yù)云:“蒙戎,亂貌!币源藗鳛檎f。不東者,言不來東迎我也,故箋申之,云“黎國在衛(wèi)西,今所寓在衛(wèi)東”者,杜預(yù)云:“黎,侯國。上黨壸關(guān)縣有黎亭!笔窃谛l(wèi)之西也。
瑣兮尾兮!流離之子,嵨玻俸弥。流離,鳥也,少好長丑,始而愉樂,終以微弱。箋云:衛(wèi)之諸臣,初有小善,終無成功,似流離也。
○璅,依字作“瑣”,素果反。流音留,本又作“鹠”。離如字。《爾雅》云:“鳥少美而長丑,為鹠鷅!薄恫菽臼琛吩疲骸皸n也,關(guān)西謂之流離,大則食其母!鄙伲娬辗,下同。長,張丈反。愉,以朱反。樂音洛。叔兮伯兮!褎如充耳。褎,盛服也。充耳,盛飾也。大夫褎然有尊盛之服而不能稱也。箋云:充耳,塞耳也。言衛(wèi)之諸臣顏色褎然,如見塞耳無聞知也。人之耳聾,恒多笑而己。
○褎,本亦作“裒”,由救反,又在秀反,鄭“笑貌”。稱,尺證反。聾,魯工反。
[疏]“瑣兮”至“充耳”。
○毛以為,黎之臣子責(zé)衛(wèi)諸臣,言瑣兮而少,尾兮而好者,乃流離之子也。此流離之子,少而美好,長即丑惡,以興衛(wèi)之諸臣,始而愉樂,終以微弱。言無德自將,不能常為樂也。故又責(zé)之,言叔兮伯兮,汝徒衣褎然之盛服,汝有充耳之盛飾,而無德以稱之也。
○鄭以為,衛(wèi)之諸臣,初許迎黎侯而復(fù)之,終而不能,故責(zé)之。言流離之子,少而美好,長即丑惡,以興衛(wèi)之臣子,初有小善,終無成功。言初許迎我,終不能復(fù)之,故又疾而言之,叔兮伯兮,汝顏色褎褎然,如似塞其耳無所聞知也。恨其不納己,故深責(zé)之。
○傳“瑣尾”至“微弱”。
○正義曰:瑣者,小貌。尾者,好貌。故并言小好之貌。《釋訓(xùn)》云:“瑣瑣,小也。”《釋鳥》云:“鳥少美長丑,為鹠鷅!标憴C(jī)云:“流離,梟也。自關(guān)西謂梟為流離,其子適長大,還食其母!惫蕪垔J云“鹠鷅食母”,許慎云“梟,不孝鳥”,是也。流與鹠蓋古今之字!稜栄拧贰半x”或作“栗”。傳以上三章皆責(zé)衛(wèi)不納己之辭,故以此章為黎之臣惡衛(wèi)之諸臣,言汝等今好而茍且為樂,不圖納我,爾無德以治國家,終必微弱也。定本“偷樂”作“愉樂”。
《旄丘》四章,章四句。
【十三經(jīng)注疏目錄】 【上一頁】 【毛詩正義目錄】 【下一頁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