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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正義·上經(jīng)需傳卷二在線閱讀
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(huì)員上傳 請你點(diǎn)此糾錯(cuò)或發(fā)表評論

上經(jīng)需傳卷二

  乾下坎上。需:有孚,光亨貞吉,利涉大川。

[疏]正義曰:“此需卦系辭也。“需”者,待也。物初蒙稚,待養(yǎng)而成,無信即不立,所待唯信也,故云“需有孚”,言《需》之為體,唯有信也!肮夂嘭懠闭,若能有信,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,于正則吉,故云“光亨貞吉”也。“利涉大川”者,以剛健而進(jìn),即不患於險(xiǎn),乾德乃亨,故云“利涉大川”。

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(xiǎn)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!靶栌墟冢夂嘭懠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謂五也,位乎天位,用其中正,以此待物,需道畢矣,故“光亨貞吉”。

[疏]“彖曰需須也”至“以正中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釋需卦系辭。需,須也!半U(xiǎn)在前”者,釋需卦之名也,是需待之義,故云“需,須也”!半U(xiǎn)在前”,釋所以需待由險(xiǎn)難在前,故有待乃進(jìn)也!皠偨《幌,其義不困窮矣”者,解需道所以得亨,由乾之剛健,前雖遇險(xiǎn)而不被陷滯,是其需待之義,不有困窮矣,故得“光亨貞吉”,由乾之德也!靶栌墟冢夂嘭懠,位乎天位以正中”者,此疊出需卦系辭,然后釋之也。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,又由中正之力也。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,又以陽居陽,正而得中,故能有信,光明亨通而貞吉也。剛健而不陷,只由二象之德,位乎天位以正中,是九五之德也。凡卦之為體,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,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,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,此卦之例是也。
  ○注“謂五也”至”光亨貞吉“。
  ○正義曰:“需道畢矣”者,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,后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,能備此事,是須道終畢。五即居於天位,以陽居尊,中則不偏,正則無邪。以此待物,則所為皆成,故“需道畢矣”。
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乾德獲進(jìn),往輒亨也。

[疏]“利涉大川往有功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釋“利涉大川”之義,以乾剛健,故行險(xiǎn)有功也。
  ○注“乾德”至“亨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前云“剛健而不陷”,此云“往有功”,剛健即“乾”也。故“乾”德獲進(jìn),往而有功,即是往輒亨通也。此雖釋“利涉大川”,兼釋上“光亨”之義,由是“光亨”乃得“利涉大川”,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。

《象》曰:云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童蒙已發(fā),盛德光亨,飲食宴樂,其在茲乎!

[疏]“《象》曰”至“飲食宴樂”。
  ○正義曰:坎既為險(xiǎn),又為雨,今不言險(xiǎn)雨者,此象不取險(xiǎn)難之義也。故不云“險(xiǎn)”也。雨是巳下之物,不是須待之義,故不云“雨”也。不言天上有云,而言“云上於天”者,若是天上有云,無以見欲雨之義,故云“云上於天”。若言“云上於天”,是天之欲雨,待時(shí)而落,所以明“需”大惠將施而盛德又亨,故君子於此之時(shí)“以飲食宴樂”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無咎。居需之時(shí),最遠(yuǎn)於難,能抑其進(jìn)以遠(yuǎn)險(xiǎn)待時(shí),雖不應(yīng)幾,可以保常也。

[疏]正義曰:但難在於坎,初九去難既遠(yuǎn),故待時(shí)在於郊。郊者是境上之地,亦去水遠(yuǎn)也!袄煤悖瑹o咎”者,恒,常也,遠(yuǎn)難待時(shí)以避其害,故宜利保守其常,所以無咎,猶不能見幾速進(jìn),但得無咎而已。

《象》曰:“需于郊”,不犯難行也。“利用恒無咎”,未失常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犯難行”者,去難既遠(yuǎn),故不犯難而行,“未失!闭,不敢速進(jìn),遠(yuǎn)難待時(shí),是未失常也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將近於難,故曰“需於沙”也。不至致寇,故曰“小有言”也。近不逼難,遠(yuǎn)不后時(shí),履健居中,以待其會(huì),雖“小有言”,以吉終也。

[疏]正義曰:沙是水傍之地,去水漸近,待時(shí)于沙,故難稍近。雖未致寇,而“小有言”以相責(zé)讓!敖槐齐y,遠(yuǎn)不后時(shí)”,但“履健居中,以待要會(huì)”,雖小有責(zé)讓之言,而終得其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需于沙”,衍在中也。雖“小有言”,以終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需于沙衍在中”者,衍謂寬衍,去難雖近,猶未逼于難,而寬衍在其中也,故“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”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以剛逼難,欲進(jìn)其道,所以招寇而致敵也。猶有須焉,不陷其剛。寇之來也,自我所招,敬慎防備,可以不敗。

[疏]正義曰:泥者,水傍之地,泥溺之處,逼近於難,欲進(jìn)其道,難必害已。故致寇至,猶且遲疑而需待時(shí),雖即有寇至,亦未為禍敗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需于泥”,災(zāi)在外也。白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災(zāi)在外”者,釋“需于泥”之義,言為“需”雖復(fù)在泥,泥猶居水之外,即災(zāi)在身外之義,未陷其剛之義,故可用“需”以免!白晕抑驴埽瓷鞑粩 闭,自,由也,由我欲進(jìn)而致寇來,已若敬慎,則不有禍敗也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凡稱血者,陰陽相傷者也。陰陽相近而不相得,陽欲進(jìn)而陰塞之,則相害也。穴者,陰之路也,處坎之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剛進(jìn),四不能距,見侵則辟,順以聽命者也,故曰“需于血,出自穴”也。

[疏]“六四需于血出自穴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需于血”者,謂陰陽相傷,故有血也。九三之陽而欲上進(jìn),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,兩相妨害,故稱“血”。言待時(shí)于血,猶待時(shí)於難中也!俺鲎匝ā闭撸搓幹芬,而處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三來逼己,四不能距,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,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,故《象》云“需于血,順以聽命”也。
  ○注“凡稱血者”至“出自穴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凡稱血”者,陰陽相傷者也,即坤之上六“其血玄黃”是也!把ㄕ哧幹芬病闭撸部籽ù┑,皆是幽隱,故云“陰之路也”!疤幙仓迹友ā闭,坎是坎險(xiǎn),若處坎之上,即是出穴者也,處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但易含萬象,此六四一爻,若以戰(zhàn)斗言之,其出則為血也;若以居處言之,其處則為穴也。穴之與血,各隨事義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需于血”,順以聽也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!靶琛敝,以待達(dá)也。已得天位,暢其中正,無所復(fù)須,故酒食而已獲“貞吉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需于酒食貞吉”者,五既為需之主,已得天位,無所復(fù)需,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。

《象》曰:“酒食貞吉”,以中正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酒食貞吉”之義,言九五居中得正,“需”道亨通,上下無事也。
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六四所以“出自穴”者,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,不辟則害,故不得不“出自穴”而辟之也。至於上六,處卦之終,非塞路者也。與三為應(yīng),三來之已,乃為己援,故無畏害之辟,而乃有入穴之固也。三陽所以不敢進(jìn)者,須難之終也。難終則至,不待召也。己居難終,故自來也。處無位之地,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,故必敬之而后終吉。

[疏]“上六”至“敬之終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上六入于穴”者,上六陰爻,故亦稱“穴”也。上六與三相應(yīng),三來之已,不為禍害,乃得為已援助,故上六無所畏忌,乃“入于穴”而居也!坝胁凰僦腿藖怼闭,速,召也,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。三人謂“初九”、“九二”、“九三”。此三陽務(wù)欲前進(jìn),但畏于險(xiǎn)難,不能前進(jìn)。其難既通,三陽務(wù)欲上升,不須召喚而自來,故云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”也。“敬之終吉”者,上六居無位之地,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,不可怠慢,故須恭敬此三陽,乃得終吉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“敬之終吉”,雖不當(dāng)位,未大失也。處無位之地,不當(dāng)位者也。敬之則得終吉,故雖不當(dāng)位,未大失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雖不當(dāng)位未大失”者,釋“敬之終吉”之義。言已雖不當(dāng)位,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,若不敬之,則有兇害。今由己能敬之,雖不當(dāng)位,亦未有大失,言初時(shí)雖有小失,終久乃獲吉,故云“未大失”也。且《需》之一卦,須待難通,其於六爻,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,待通而亨,須待之義。且凡人萬事,或有去難遠(yuǎn)近,須出須處,法此六爻,即萬事盡矣,不可皆以人事曲細(xì)比之!兑住分T爻之例,并皆放此。

坎下乾上。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窒謂窒塞也。皆惕,然后可以獲中吉。

[疏]正義曰: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凡訟者,物有不和,情相乖爭而致其訟。凡訟之體,不可妄興,必有信實(shí),被物止塞,而能惕懼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

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[疏]正義曰:“終兇”者,訟不可長,若終竟訟事,雖復(fù)窒惕,亦有兇也!袄姶笕恕闭撸锛扔性A,須大人決之,故“利見大人”也!安焕娲蟠ā闭,以訟不可長,若以訟而往涉危難,必有禍患,故“不利涉大川”。

《彖》曰:訟,上剛下險(xiǎn),險(xiǎn)而健,訟。“訟有孚,窒惕中吉”,剛來而得中也。“終兇”,訟不可成也!袄姶笕恕,尚中正也!安焕娲蟠ā,入于淵也。凡不和而訟,無施而可,涉難特甚焉。唯有信而見塞懼者,乃可以得吉也。猶復(fù)不可終,中乃吉也。不閉其源使訟不至,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,此亦兇矣。故雖復(fù)有信,而見塞懼猶,不可以為終也。故曰“訟有孚,窒惕中吉,終兇”也。無善聽者,雖有其實(shí),何由得明?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“中吉”,必有善聽之主焉,其在二乎?以剛而來正夫群小,斷不失中,應(yīng)斯任也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訟上剛下險(xiǎn)”至“入于淵也”。正義曰:此釋繇辭之義!霸A,上剛下險(xiǎn),險(xiǎn)而健,訟”者,上剛即乾也,下險(xiǎn)即坎也,猶人意懷險(xiǎn)惡,性又剛健,所以訟也。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。案:上“需”,須也,以釋卦之名。此《訟卦》不釋“訟”名者,“訟”義可知,故不釋也。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,其名易者則不釋之,他皆仿此。“訟有孚,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”者,先疊出訟之繇辭,以“剛來而得中”者,釋所以訟得其“有孚,窒惕中吉”者,言中九二之剛,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,為訟之主,而聽斷獄訟,故訟者得其“有孚,窒惕中吉”也!敖K兇,訟不可成”者,釋“終兇”之義,以爭訟之事,不可使成,故“終兇”也!袄姶笕,尚中正”者,釋“利見大人”之義。所以於訟之時(shí),利見此大人者,以時(shí)方斗爭,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。“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”者,釋“不利涉大川”之義。若以訟事往涉于川,即必墜于深淵而陷于難也。
  ○注“凡不和而訟”至“應(yīng)斯任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無施而可”者,言若性好不和,又與人斗訟,即無處施設(shè)而可也。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!吧骐y特甚焉”者,言好訟之人,習(xí)常施為,己且不可,若更以訟涉難,其不可特甚焉,故云“涉難特甚焉”。“中乃吉”者,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,乃得吉也。前注云“可以獲中吉”。謂獲中止之吉!安婚]其源,使訟不至”者,若能謙虛退讓,與物不競,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,使訟不至也。今不能如此,是不閉塞訟源,使訟得至也!半m每不枉而訟至終竟”者,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,不有枉曲,而訟至終竟,此亦兇矣。

《象》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!奥犜A,吾猶人也。必也使無訟乎?”無訟在於謀始,謀始在於作制。契之不明,訟之所以生也。物有其分,職不相濫,爭何由興?訟之所以起,契之過也。故有德司契而不責(zé)於人。

[疏]“天與水違行訟”至“作事謀始”。
  ○正義曰:天道西轉(zhuǎn),水流東注,是天與水相違而行,相違而行,象人彼此兩相乖戾,故致訟也。不云“水與天違行”者,凡訟之所起,必剛健在先,以為訟始,故云“天與水違行”也!熬右宰魇轮\始”者,物既有訟,言君子當(dāng)防此訟源。凡欲興作其事,先須謀慮其始。若初始分職分明,不相干涉,即終無所訟也。
  ○注“聽訟”至“不責(zé)於人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訟之所以起,契之過”者,凡斗訟之起,只由初時(shí)契要之過,謂作契要不分明!坝械滤酒酢闭,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,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,亦不須責(zé)在下之人有爭訟也!坝械滤酒酢敝,出《老子》經(jīng)也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處訟之始,訟不可終,故“不永所事”,然后乃吉。凡陽唱而陰和,陰非先唱者也。四召而應(yīng),見犯乃訟。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雖不能不訟,而了訟必辯明矣。

[疏]“初六”至“小有言終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不永所事”者,永,長也,不可長久為斗訟之事,以“訟不可終”也!靶∮醒,終吉”者,言“終吉”者,言初六應(yīng)于九四。然九四剛陽,先來非理犯己,初六陰柔,見犯乃訟,雖不能不訟,是不獲己而訟也,故“小有言”;以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故“終吉”。
  ○注“處訟之始”至“必辯明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處訟之始”者,始入訟境,言訟事尚微,故云“處訟之始”也!安粸樵A先”者,言己是陰柔,待唱乃和,故云“不為訟先也”。

《象》曰:“不永所事”,訟不可長也。雖“小有言”,其辯明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訟不可長”者,釋“不永所事”,以訟不可長,故不長此斗爭之事!捌滢q明”者,釋“小有言”,以訟必辯析分明。四雖初時(shí)犯己,己能辯訟,道理分明,故初時(shí)“小有言”也。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。人三百戶,無眚。以剛處訟,不能下物,自下訟上,宜其不克。若能以懼歸竄其邑,乃可以免災(zāi)。邑過三百,非為竄也。竄而據(jù)強(qiáng),災(zāi)未免也。

[疏]“九二”至“三百戶無眚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不克訟”者,克,勝也;以剛處訟,不能下物,自下訟上,與五相敵,不勝其訟,言訟不得勝也!皻w而逋其邑”者,訟既不勝,怖懼還歸,逋竄其邑。若其邑強(qiáng)大,則大都偶國,非逋竄之道。“人三百戶,無眚”者,若其邑狹少,唯三百戶乃可也。“三百戶”者,鄭注《禮記》云:“小國下大夫之制!庇粥嵶ⅰ吨芏Y·小司徒》云:方十里為成,九百夫之地,溝渠、城郭、道路三分去其一,馀六百夫。又以田有不易,有一易,有再易,定受田三百家。即此“三百戶”者,一成之地也。鄭注云:不易之田,歲種之;一易之田,休一歲乃種;再易之地,休二歲乃種。言至薄也。茍自藏隱,不敢與五相敵,則無眚?yàn)?zāi)。
  ○注“以剛處訟”至“災(zāi)未免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若能以懼歸竄其邑,乃可免災(zāi)”者,如此注意,則經(jīng)稱“其邑”二字連上為句,“人三百戶”合下為句。

《象》曰:“不克訟”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歸逋竄”者,釋歸而逋邑,以訟之不勝,故退歸逋竄也!盎贾炼蕖闭,掇猶拾掇也。自下訟上,悖逆之道,故禍患來至,若手自拾掇其物,言患必來也。故王肅云:“若手拾掇物然!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;驈耐跏聼o成。體夫柔弱以順於上,不為九二自下訟上,不見侵奪,保全其有,故得食其舊德而不失也。居爭訟之時(shí),處兩剛之閒,而皆近不相得,故曰“貞厲”。柔體不爭,系應(yīng)在上,眾莫能傾,故曰“終吉”。上壯爭勝,難可忤也,故或從王事,不敢成也。

[疏]“六三,食舊德”至“王事無成”。正義曰:“食舊德”者,六三以陰柔順從上九,不為上九侵奪,故保全己之所有,故食其舊日之德祿位。“貞厲”者,貞,正也;厲,危也。居爭訟之時(shí),處兩剛之閒,故須貞正自危厲,故曰“貞厲”。然六三柔體不爭,系應(yīng)在上,眾莫能傾,故“終吉”也。“或從王事無成”者,三應(yīng)於上,上則壯而又勝,故六三或從上九之王事,不敢觸忤,無敢先成,故云“無成”。

《象》曰:“食舊德”,從上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從上吉”者,釋所以食舊德以順從上九,故得其吉食舊德也。

九四:不克訟。初辯明也。

[疏]正義曰:九四既非理陵犯於初,初能分辯道理,故九四訟不勝也。

復(fù)即命渝,安貞吉。處上訟下,可以改變者也,故其咎不大。若能反從本理,變前之命,安貞不犯,不失其道,“為仁猶已”,故吉從之。

[疏]“復(fù)即命渝安貞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復(fù)即命渝”者,復(fù),反也;即,就也。九四訟既不勝,若能反就本理,變前與初爭訟之命,能自渝變休息,不與初訟,故云“復(fù)即命渝”!鞍藏懠闭撸饶芊磸谋纠,渝變往前爭訟之命,即得安居貞吉。
  ○注“處上訟下”至“故吉從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若能反從本理”者,釋“復(fù)即”之義。復(fù),反也;即,從也。本理謂原本不與初訟之理。當(dāng)反從此原本不爭之理,故云“反從本理”。“變前之命”者,解“命渝”也。渝,變也。但倒經(jīng)“渝”字在“命”上,故云“變前之命”!扒懊闭,謂往前共初相訟之命也,今乃變之也!鞍藏懖环浮闭,謂四安居貞正,不復(fù)犯初,故云“安貞不犯”!盀槿视杉,故吉從之”者,“為仁由己”,《論語》文。初不犯己,己莫陵於初,是為仁義之道,自由於己,故云“為仁由己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復(fù)即命渝”,安貞不失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安貞不失”者,釋“復(fù)即命渝”之義,以其反理變命,故得安貞之吉,不失其道。

九五:訟元吉。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以斷枉直,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,剛無所溺,公無所偏,故訟“元吉”。

[疏]“九五訟元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處得尊位,中而且正,以斷獄訟,故得“元吉”也。
  ○注“處得尊位”至“故訟元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處得尊位為訟之主”者,居九五之位,當(dāng)爭訟之時(shí),是主斷獄訟者也。然此卦之內(nèi),斷獄訟之人,凡有二主。案上注云“善聽之主,其在二乎”?是二為主也。此注又云“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以斷枉直”,是五又為主也。一卦兩主者,凡諸卦之內(nèi),如此者多矣。五是其卦尊位之主,馀爻是其卦為義之主,猶若復(fù)卦初九是復(fù)卦之主,“復(fù)”義在于初九也。六五亦居復(fù)之尊位,為復(fù)卦尊位之主,如此之例,非一卦也。所以然者,五居尊位,猶若天子總統(tǒng)萬機(jī),與萬物為主,故諸卦皆五居尊位。諸爻則偏主一事,猶若六卿春官主禮,秋官主刑之類偏主一事,則其馀諸爻各主一事也。即六卿總歸於天子,諸卦之爻,皆以九五為尊位也。若卦由五位,五又居尊,正為一主也,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。今此訟卦二既為主,五又為主,皆有斷獄之德,其五與二爻,其義同然也,故俱以為主也。案:上《彖》辭“剛來而得中”,今九五《象》辭云“訟元吉,以中正”也,知《彖》辭“剛來得中”,非據(jù)九五也。輔嗣必以為九二者,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,則稱“來”。故《賁卦》云“柔來而文剛”,是離下艮上而稱“柔來”。今此云“剛來而得中”,故知九二也。且凡云“來”者,皆據(jù)異類而來。九二在二陰之中故稱“來”;九五在外卦,又三爻俱陽,不得稱“來”。若於爻辭之中,亦有從下卦向上卦稱“來”也。故需上六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”,謂下卦三陽來。然需上六陰爻,陽來詣之,亦是往非類而稱“來”也。“以斷枉直”者,枉,曲也。凡二人來訟,必一曲一直,此九五聽訟能斷定曲直者,故云“以斷枉直”。

《象》曰:“訟元吉”,以中正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以中正也”者,釋“元吉”之義。所以訟得大吉者,以九五處中而得正位,中則不有過差,正則不有邪曲,中正為德,故“元吉”。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處訟之極,以剛居上,訟而得勝者也。以訟受錫,榮何可保?故終朝之閒,褫帶者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或錫之鞶帶”者,上九以剛居上,是訟而得勝者也。若以謙讓蒙錫,則可長保有。若因訟而得勝,雖或錫與鞶帶,不可長久,終一朝之閒三被褫脫,故云“終朝三褫之”。

《象》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釋終朝三褫”之義。以其因訟得勝,受此錫服,非德而受,亦不足可敬,故終朝之間,三被褫脫也。凡言“或”者,或之言“有”也。言或有如此,故言“或”。則上云“或從王事無成”,及《坤》之六三“或從王事無成”之類是也。鞶帶謂大帶也。故杜元?jiǎng)P桓二年《傳》“鞶厲旒纓”注云:“盤,大帶也。”此訟一卦及爻辭并以人事明之,唯“不利涉大川”,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。

坎下坤上。師:貞,丈人吉,無咎。丈人,嚴(yán)莊之稱也。為師之正,丈人乃吉也。興役動(dòng)眾無功,罪也,故吉乃無咎也。

[疏]“師:貞,丈人吉,無咎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師”,眾也。貞,正也。丈人謂嚴(yán)莊尊重之人,言為師之正,唯得嚴(yán)莊丈人監(jiān)臨主領(lǐng),乃得“吉無咎”。若不得丈人監(jiān)臨之,無不畏懼,不能齊眾,必有咎害。
  ○注“丈人嚴(yán)戒之稱也”至“乃無咎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興役動(dòng)眾無功,罪”者,監(jiān)臨師旅,當(dāng)以威嚴(yán),則有功勞,乃得無咎;若其不以威嚴(yán),師必?zé)o功而獲其罪,故云“興役動(dòng)眾無功,罪”也。

《彖》曰: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(yīng),行險(xiǎn)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?毒猶役也。

[疏]“彖曰”至“又何咎矣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”者,此釋師卦之名,并明用師有功之義。但師訓(xùn)既多,或訓(xùn)為法,或訓(xùn)為長,恐此師名取法之與長,故特明之師訓(xùn)為眾也。貞為正也。貞之為正,其義已見於此,復(fù)云““貞,正”者,欲見齊眾必須以正,故訓(xùn)貞為正也。與下文為首引之勢,故云“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”!皠傊卸鴳(yīng)”者,“剛中”謂九二,而“應(yīng)”謂六五!靶须U(xiǎn)而順”者,“行險(xiǎn)”謂下體坎也,而“順”謂上體坤也。若剛中而無應(yīng),或有應(yīng)而不剛中,或行險(xiǎn)而不柔順,皆不可行師得吉也!耙源硕咎煜露駨闹,吉又何咎矣”者,毒猶役也,若用此諸德使役天下之眾,人必從之以得其吉,又何無功而咎責(zé)乎?自“剛中”以下釋“丈人吉,無咎”也,言丈人能備此諸德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君子以容民畜眾”者,言君子法此師卦,容納其民,畜養(yǎng)其眾。若為人除害,使眾得寧,此則“容民畜眾”也。又為師之,主雖尚威嚴(yán),當(dāng)赦其小過,不可純用威猛於軍師之中,亦是容民畜眾之義。所以《象》稱“地中有水”,欲見地能包水,水又眾大,是容民畜眾之象。若其不然,或當(dāng)云“地在水上”,或云“上地下水”,或云“水上有地”。今云“地中有水”,蓋取容、畜之義也。
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為師之始,齊師者也。齊眾以律,失律則散。故師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失律而臧,何異於否?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故師出不以律,否臧皆兇。

[疏]“初六師出”至“否臧兇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初六師出以律”者,律,法也。初六為師之始,是整齊師眾者也。既齊整師眾,使師出之時(shí),當(dāng)須以其法制整齊之,故云“師出以律”也!胺耜皟础闭,若其失律行師,無問否之與臧,皆為兇也!胺瘛敝^破敗,“臧”謂有功。然“否”為破敗,即是兇也。何須更云“否臧兇”者,本意所明,雖臧亦兇!瓣啊蔽募葐,故以“否”配之,欲盛言臧兇,不可單言,故云否之與臧,皆為兇也。
  ○注“為師之始”至“否臧皆兇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為師之始,齊師者也”者,以師之初爻,故云“為師之始”。在師之首,先唱發(fā)始,是齊整師眾者也!笆啥,何異於否”者,若棄失法律,不奉法而行,雖有功而臧,何異於否也?“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”者,解“何異於否”之義。令則法律也。若失此法令,雖有功勞,軍法所不容赦,故云“何異於否”。然閫外之事,將軍所載,臨事制宜,不必皆依君命,何得有功“法所不赦”者:凡為師之體,理非一端,量事制宜,隨時(shí)進(jìn)退,此則將軍所制,隨時(shí)施行。若茍順?biāo)角,故違君命,犯律觸法,則事不可赦耳。

《象》曰:“師出以律”,失律兇也。

[疏]正義曰“失律兇”者,釋“師出以律”之義。言所以必須以律者,以其失律則兇。反經(jīng)之文,以明經(jīng)義。

九二: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以剛居中,而應(yīng)於上,在師而得其中者也。承上之寵,為師之主,任大役重,無功則兇,故吉乃無咎也。行師得吉,莫善懷邦,邦懷眾服,錫莫重焉,故乃得成命。

[疏]“九二”至“王三錫命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在師中吉”者,以剛居中而應(yīng)於五,是“在師中吉”也!盁o咎”者,承上之寵,為師之主,任大役重,無功則兇,故吉乃無咎!巴跞a命”者,以其有功,故王三加錫命。
  ○注“以剛居中”至“故乃得成命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在師而得中”者,觀注之意,以“在師中”為句,其“吉”字屬下;觀《象》之文,“在師中吉,承天寵”者,則似“吉”字屬上。此“吉”之一字上下兼該,故注文屬下,《象》文屬上,但《象》略其“無咎”之字,故“吉”屬“師中”也!肮誓说贸擅闭,案《曲禮》云:“三賜不及車馬。”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車馬。三賜三命,而尊之得成,故“乃得成命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在師中吉”,承天寵也。“王三錫命”,懷萬邦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承天寵”者,釋“在師中吉”之義也。正謂承受五之恩寵,故“中吉”也!皯讶f邦也”者,以其有功,能招懷萬邦,故被“王三錫命”也。

六三:師或輿尸,兇。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進(jìn)則無應(yīng),退無所守,以此用師,宜獲“輿尸”之兇。

[疏]“六三師或輿尸兇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進(jìn)無所應(yīng),退無所守,以此用師,或有輿尸之兇。
  ○注“以陰處陽”至“輿尸之兇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退無所守”者,倒退而下,乘二之剛,已又以陰居陽,是“退無所守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師或輿尸”,大無功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大無功也”者,釋“輿尸”之義,以其輿尸,則大無功也。

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得位而無應(yīng),無應(yīng)不可以行,得位則可以處,故左次之,而無咎也。行師之法,欲右背高,故左次之。

[疏]“六四,師左次,無咎”。
  ○正義曰:六四得位而無應(yīng),無應(yīng)不可以行,得位則可以處,故云“師左次,無咎”。故師在高險(xiǎn)之左,以次止則無兇咎也。
  ○注“行師之法”至“故左次之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行師之法,欲右背高”者,此兵法也。故《漢書》韓信云:“兵法欲右背山陵,前左水澤!

《象》曰:“左次無咎”,未失常也。雖不能有獲,足以不失其常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未失!闭撸尅盁o咎”之義,以其雖未有功,未失常道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(zhí)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處師之時(shí),柔得尊位,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應(yīng),往必得直,故“田有禽”也。物先犯己,故可以執(zhí)言而無咎也。柔非軍帥,陰非剛武,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授不得王,則眾不從,故“長子帥師”可也。弟子之兇,故其宜也。

[疏]“六五田有禽”至“輿尸貞兇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田有禽,利執(zhí)言”者,柔得尊位,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應(yīng),往必得直,故往即有功。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,若往獵之,則無咎過也。人之修田,非禽之所犯。王者守國,非叛者所亂。禽之犯苗,則可獵取。叛人亂國,則可誅之。此假他象以喻人事,故“利執(zhí)言,無咎”,已不直則有咎。己今得直,故可以執(zhí)此言往問之而無咎也!伴L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”者,以已是柔,不可為軍帥。已又是陰,身非剛武,不可以親行,故須役任長子、弟子之等。若任役長子,則可以帥師。若任用弟子,則軍必破敗而輿尸,是為正之兇。莊氏云:“‘長子’謂九二,德長於人!茏印^六三,德劣於物。”今案:《象》辭云“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”,是九二居中也!暗茏虞浭,使不當(dāng)也”,謂六三失位也。
  ○注至“往必得直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往必得直”者,見犯乃得欲往征之,則於理正直,故云“往必得直”。

《象》曰:“長子帥師”,以中行也!暗茏虞浭保共划(dāng)也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處師之極,師之終也。大君之命,不失功也。開國承家,以寧邦也。小人勿用,非其道也。

[疏]“上六大君有命”至“小人勿用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大君有命”者,上六處師之極,是師之終竟也。“大君”謂天子也,言天子爵命此上六,若其功大,使之開國為諸侯;若其功小,使之承家為卿大夫!靶∪宋鹩谩闭,言開國承家,須用君子,勿用小人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大君有命”,以正功也。“小人勿用”,必亂邦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”者,正此上六之功也!靶∪宋鹩,必亂邦也”者,若用小人,必亂邦國,故不得用小人也。

坤下坎上。比:吉,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后夫兇。

[疏]正義曰:“比吉”者,謂能相親比而得具吉!霸撸镭,無咎”者,欲相親比,必能原窮其情,筮決其意,唯有元大永長貞正,乃得無咎。“元永貞”者,謂兩相親比,皆須“永貞”。“不寧方來”者,此是寧樂之時(shí),若能與人親比,則不寧之方,皆悉歸來。“后夫兇”者,夫,語辭也。親比貴速,若及早而來,人皆親已故在先者吉。若在后而至者,人或疏己,親比不成,故“后夫兇”;蛞浴胺颉睘檎煞,謂后來之人也。

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!霸,元永貞,無咎”,以剛中也。處比之時(shí),將原筮以求無咎,其唯元永貞乎?夫群黨相比,而不以“元永貞”,則兇邪之道也。若不遇其主,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。使永貞而無咎者,其唯九五乎?

[疏]“彖曰”至“以剛中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比,吉也”者,釋親比為善,言相親比而得吉也!氨,輔也”者,釋“比”所以得吉,由“比”者人來相輔助也,“下順從”者,在下之人,順從於上,是相輔助也,謂眾陰順從九五也。自此以上,釋比名為吉之義!霸撸镭,無咎,以剛中”者,釋“原筮,元永貞,無咎”之義,所以得如此者,以九五剛而處中,故使“比”者皆得“原筮,元永貞,無咎”也。
  ○注“處比之時(shí)”至“其唯九五乎”?
  ○正義曰:“將原筮以求無咎,其唯元永貞乎”者,原謂原窮比者根本,筮謂筮決求比之情,以求久長無咎。“其唯元永貞乎”,元,大也;永,長也。為已有大長貞正,乃能原筮相親比之情,得久長而無咎,謂彼此相親比也。“若不遇其主,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”者,若不逢遇明主,則彼此相求,“比”者雖各懷永貞,而猶未足免離於咎。雖有永貞,而無明主照察,不被上知,相親涉於明黨,故不免咎也!笆褂镭懚鵁o咎者,其唯九五乎”者,使“比”者得免咎,保永貞,久而無咎,其唯九五乎?以九五為比之主,剛而處中,能識“比”者之情意,故使“比”者得保永貞,無內(nèi)咎也。

“不寧方來”,上下應(yīng)也。上下無陽以分其民,五獨(dú)處尊,莫不歸之,上下應(yīng)之,既親且安,安則不安者讬焉,故不寧方所以來,“上下應(yīng)”故也。夫無者求有,有者不求所與,危者求安,安者不求所保;鹩衅溲祝吒街。故已茍安焉,則不寧方來矣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不寧方來”之義,以九五處中,故上下群陰皆來應(yīng)之。於此之時(shí),陰往比陽,群陰未得其所,皆未寧也。

“后夫兇”,其道窮也。將合和親而獨(dú)在后,親成則誅,是以兇也。

[疏]“后夫兇,其道窮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釋“后夫兇”。他悉親比,己獨(dú)后來,比道窮困,無人與親,故其兇也。此謂上六也。
  ○注“將合和親”至“是以兇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親成則誅”者,彼此相比,皆速來為親;親道已成,已獨(dú)在后而來,眾則嫌其離貳,所以被誅而兇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萬國以“比”建,諸侯以“比”親。

[疏]正義曰:“建萬國親諸侯”,非諸侯以下之所為,故特云“先王”也!敖ㄈf國”謂割土而封建之!坝H諸侯”謂爵賞恩澤而親友之。萬國據(jù)其境域,故曰“建”也!爸T侯”謂其君身,故云“親”也。地上有水,猶域中有萬國,使之各相親比,猶地上有水,流通相潤及物,故云“地上有水,比”也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處比之始,為比之首者也。夫以不信為比之首,則禍莫大焉,故必“有孚盈缶”,然后乃得免比之咎,故曰“有孚比之,無咎”也。處比之首,應(yīng)不在一,心無私吝,則莫不比之。著信立誠,盈溢乎質(zhì)素之器,則物終來無衰竭也。親乎天下,著信盈缶,應(yīng)者豈一道而來?故必“有他吉”也。

[疏]“初六有孚”至“有他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有孚比之無咎”者,處比之始,為比之首,若無誠信,禍莫大焉。必有誠信而相親比,終始如一,為之誠信,乃得無咎。“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”者,身處比之首,應(yīng)不在一,心無私吝,莫不比之。有此孚信盈溢質(zhì)素之缶,以此待物,物皆歸向,從始至終,尋常恒來,非唯一人而已,更有他人并來而得吉,故云“終來有他吉”也。此假外象喻人事也。
  ○注“應(yīng)不在一,心無私吝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應(yīng)不在一”者,初六無應(yīng),是“應(yīng)不在一”,故“心無私吝”也。若心有偏應(yīng),即私有愛吝也,以“應(yīng)不在一”,故“心無私吝”也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“有它吉”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內(nèi),貞吉。處比之時(shí),居中得位,而系應(yīng)在五,不能來它,故得其自內(nèi)貞吉而已。

[疏]正義曰:“比之自內(nèi),貞吉”者,居中得位,系應(yīng)在五,不能使它悉來,唯親比之道,自在其內(nèi),獨(dú)與五應(yīng),但“貞吉”而已,不如初六“有它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比之自內(nèi)”,不自失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自失”者,釋“比之自內(nèi)”之義,不自失其所應(yīng)之偶,故云“比之自內(nèi),不自失”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四自外比,二為五貞,近不相得,遠(yuǎn)則無應(yīng),所與比者,皆非巳親,故曰“比之匪人”!断蟆吩唬骸氨戎巳恕保灰鄠!

[疏]正義曰:“比之匪人不亦傷乎”者,言六三所比,皆非己親之人。四自外比,二為五貞,近不相得,遠(yuǎn)又無應(yīng),是所欲親比,皆非其親,是以悲傷也。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外比於五,復(fù)得其位,比不失賢,處不失位,故“貞吉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六四上比於五,欲外比也。居得其位,比不失賢,所以貞吉。凡下體為內(nèi),上體為外,六四比五,故云“外比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[疏]正義曰:九五,居中得位,故稱“賢”也。五在四上,四往比之,是“以從上”也。

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。邑人不誡,吉。為比之主而有應(yīng)在二,“顯比”者也。比而顯之,則所親者狹矣。夫無私於物,唯賢是與,則去之與來,皆無失也。夫三驅(qū)之禮,禽逆來趣已則舍之,背已而走則射之,愛於來而惡於去也,故其所施,!笆扒荨币病R浴帮@比”而居王位,用三驅(qū)之道者也,故曰“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也”。用其中正,征討有常,伐不加邑,動(dòng)必討叛,邑人無虞,故“不誡”也,雖不得乎大人之吉,是“顯比”之吉也。此可以為上之使,非為上道也。

[疏]“九五顯比”至“邑人不誡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五應(yīng)於二,顯明比道,不能普遍相親,是比道狹也!巴跤萌(qū)失前禽”者,此假田獵之道,以喻“顯比”之事。凡三驅(qū)之禮,禽向已者則舍之,背已者則射之,是失於“前禽”也!帮@比”之道,與己相應(yīng)者則親之,與己不相應(yīng)者則疏之,與三驅(qū)田獵,愛來惡去相似,故云“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”也。言“顯比”之道,似於此也。“邑人不誡吉”者,雖不能廣普親比於自己相親之處,不妄加討罰,所以己邑之人,不須防誡而有吉也。至于“邑人不誡”而“為吉”,非是大人弘闊之道,不可為大人之道,但可為大人之使。
  ○注“為比之主”至“非為上之道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去之與來皆無失”者,若“比”道弘闊,不偏私於物,唯賢是親,則背己去者與來向己者,皆悉親附無所失也;言去亦不失,來亦不失。夫三驅(qū)之禮者,先儒皆云“三度驅(qū)禽而射之也”。三度則已,今亦從之,去則射之。褚氏諸儒皆以“為三面著人驅(qū)禽”,必知“三面”者,禽唯有背己、向己、趣己,故左右及於后皆有驅(qū)之!皭垤秮矶鴲红度ァ闭,來則舍之,是愛於來也;去則射之,是惡於去也!肮势渌┏J扒荨闭,言獨(dú)“比”所應(yīng),則所比為失。如三驅(qū)所施,愛來憎去,則失在前禽也!坝闷渲姓饔懹谐,伐不加邑,動(dòng)必討叛”者,此九五居中得正,故云“用其中正”也。心既中正,不妄喜怒,故征伐有常也。所伐之事,不加親己之邑;興師動(dòng)眾,必欲討其叛逆。五以其“顯比”,親者伐所不加也,叛者,必欲征伐也。云“雖不得乎大人之吉,是顯比之吉”者,以《象》云“顯比之吉”,其比狹也。若“大人之吉”,則“比”道弘通也!翱梢詾樯现,非為上之道”者,九五居上之位,若為行如此,身雖為王,止可為上使之人,非是為王之道,故云“非為上之道”。

《象》曰:“顯比”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“失前禽”也。“邑人不誡”,上使中也。

[疏]“顯比之吉”至“上使中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顯比之吉,位正中”者,所以“顯比”得吉者,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,故云“顯比之吉”!吧崮嫒№樖扒菀病闭,禽逆來向己者,則舍之而不害,禽順去背己而走者,則射而取之,是“失前禽”也!耙厝瞬徽]上使中也”者,釋“邑人不誡”之義,所以己邑之人,不須防誡,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,伐不加邑,動(dòng)必討叛,不橫加無罪,止由在上使中也!爸小敝^九五也。此九五雖不得為王者之身,堪為王者之使,以居中位,故云“上使中”也。

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無首,后已,處卦之終,是后夫也。親道已成,無所與終,為時(shí)所棄,宜其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無首兇”者,謂無能為頭首。它人皆“比”,己獨(dú)在后,是親比於人,無能為頭首也。它人皆“比”,親道已成,己獨(dú)在后,眾人所棄,宜其兇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比之無首”,無所終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無所終”者,釋“比之無首”,既不能為比之初首,被人所棄,故無能與之共終也。

乾下巽上。小畜:亨。不能畜大,止健剛志,故行是以亨。

[疏]正義曰:但小有所畜,唯“畜”九三而已。初九、九二,猶剛健得行,是以剛志上得亨通,故云“小畜亨”也。若大畜、乾在於下,艮在於上,艮是陽卦,又能止物,能止此乾之剛健,所畜者大,故稱“大畜”。此卦則巽在於上,乾在於下,巽是陰,柔性,又和順,不能止畜在下之乾,唯能畜止九三,所畜狹小,故名“小畜”。

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

[疏]正義曰:“密云不雨”者,若陽之上升,陰能畜止,兩氣相薄則為雨也。今唯能畜止九三,其氣被畜,但為密云,初九、九二,猶自上通,所以不能為雨也!白晕椅鹘肌闭,所聚密云,由在我之西郊,去我既遠(yuǎn),潤澤不能行也,但聚在西郊而已。

《彖。曰:小畜,柔得位而上下應(yīng)之,曰“小畜”。謂六四也,成卦之義,在此爻也。體無二陰,以分其應(yīng)故上下應(yīng)之也。既得其位,而上下應(yīng)之,三不能陵,小畜之義。

[疏]正義曰:“柔得位”,謂六四也。以陰居陰,故稱得位。此卦唯有一陰,上下諸陽皆來應(yīng)之,故曰“小畜”。此釋小畜卦名也。言此卦之畜,六四唯畜其下九三,初九、九二猶不能擁畜,而云“上下應(yīng)之”者,若細(xì)別而言,小畜之義,唯當(dāng)畜止在下。三陽猶不能畜盡,但畜九三而已。若大判而言之,上下五陽總應(yīng)六四,故云“上下應(yīng)之”。其四雖應(yīng)何妨,總不能畜止剛健也。

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亨!懊茉撇挥辍,尚往也;“自我西郊”,施未行也。小畜之勢,足作密云,乃“自我西郊”,未足以為雨也。何由知未能為雨?夫能為雨者,陽上薄陰,陰能固之,然后烝而為雨。今不能制初九之“復(fù)道”,固九二之“牽復(fù)”,九三更以不能復(fù)為劣也。下方尚往,施豈得行?故密云而不能為雨,尚往故也。何以明之?去陰能固之,然后乃雨乎。上九獨(dú)能固九三之路,故九三不可以進(jìn)而“輿說輻”也。能固其路而安於上,故得“既雨既處”。若四、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,則能雨明矣。故舉一卦而論之,能為小畜密云而已。陰茍不足以固陽,則雖復(fù)至盛,密云自我西郊,故不能雨也。雨之未下,即施之未行也!跺琛分琳撘回灾w,故曰“密云不雨”!断蟆犯餮砸回持,故曰“既雨既處”也。

[疏]“健而巽”至“施未行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亨”者,內(nèi)既剛健而外逢柔順,剛發(fā)於外,不被摧抑,而志意得行。以此言之,故剛健之志,乃得亨通,此釋“亨”也!懊茉撇挥,尚往”者,所以密云不雨者,不能畜止諸陽,初九、九二,猶得上進(jìn),陰陽氣通,所以不雨,釋“密云不雨”也!白晕椅鹘际┪葱小闭,釋“自我西郊”之義。所以密云不雨,從我西郊而積聚者,猶所施潤澤,未得流行周遍,故不覆國都,但遠(yuǎn)聚西郊也。然云在國都而不雨,亦是施未行也。必云在西郊者,若在國都,雨雖未落,猶有覆蔭之施,不得云“施未行”,今言在西郊,去施遠(yuǎn)也。
  ○注“小畜之勢”至“既雨既處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九三更以不能復(fù)為劣”者,初九既得“復(fù)道”,九二可“牽”以獲“復(fù)”,皆得剛健上通,則是陰不能固陽,而九三劣弱,又不能自復(fù),則是陽不薄陰,是以皆不雨也。且小畜之義,貴於上往,而九三不能自復(fù),更為劣弱,故言“九三更不能復(fù)為劣”也!澳芄唐渎范察渡稀闭撸^上九能閉固九三之道路,不被九三所陵,得安於上,所以“既雨既處”也,故舉一卦而論之!澳転樾⌒竺茉贫选闭撸嗣髫灾c爻,其義別也。但卦總二象,明上體不能閉固下體,所以密云不能為雨。爻則止明一爻之事,上九能固九三,所以上九而有雨也。所以卦與爻其義異也。諸卦多然。若《比卦》云“比吉”,上六則云“比之無首兇”也;《復(fù)卦》云“復(fù)亨”,上六云“迷復(fù)兇”也。此皆卦之與爻,義相違反,它皆仿此。

《象》曰:風(fēng)行天上,小畜。君子以懿文德。未能行其施者,故可以懿文德而已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君子以懿文德”者,懿,美也。以於其時(shí)施末得行,喻君子之人但修美文德,待時(shí)而發(fā)。風(fēng)為號令,若“風(fēng)行天下”,則施附於物,不得云“施未行”也。今風(fēng)在天上,去物既遠(yuǎn),無所施及,故曰“風(fēng)行天上”。凡大象,君子所取之義,或取二卦之象而法之者,若“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”,取卦象包容之義;若《履卦·象》云“上天下澤,履,君子以辯上下”,取上下尊卑之義。如此之類,皆取二象,君子法以為行也。或直取卦名,因其卦義所有,君子法之,須合卦義行事者。若《訟卦》云“君子以作事謀始”,防其所訟之源,不取“天與水違行”之象;若《小畜》“君子以懿文德”,不取“風(fēng)行天上”之象。馀皆仿此。

初九:復(fù)自道,何其咎?吉。處乾之始,以升巽初,四為已應(yīng),不距已者也。以陽升陰,復(fù)自其道,順而無違,何所犯咎,得義之吉。

[疏]正義曰:處乾之始以升巽,初四為已應(yīng),以陽升陰,反復(fù)於上,自用已道,四則順而無違,於已無咎,故云“復(fù)自道,何其咎?吉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復(fù)自道”,其義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其義吉”者,以陽升陰,以剛應(yīng)柔,其義於理吉也。

九二:牽復(fù)吉。處乾之中,以升巽五,五非畜極,非固已者也。雖不能若陰之不違,可牽以獲復(fù),是以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牽”謂牽連,“復(fù)”謂反復(fù),二欲往五,五非止畜之極,不閉固於已,可自牽連反復(fù)於上而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牽復(fù)”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
[疏]正義曰:既彊牽連,而復(fù)在下卦之中,以其得中,不被閉固,亦於已不自有失,解“牽復(fù)吉”也。

九三:輿說輻。夫妻反目。上為畜盛,不可牽征,以斯而進(jìn),故必“說輻”也。已為陽極,上為陰長,畜於陰長,不能自復(fù),方之“夫妻反目”之義也。

[疏]正義曰:九三欲復(fù)而進(jìn),上九固而止之,不可以行,故車輿說其輻!胺蚱薹茨俊闭撸暇朋w巽為長女之陰,今九三之陽,被長女閉固,不能自復(fù),夫妻乖戾,故反目相視。

《象》曰:“夫妻反目”,不能正室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能正室”者,釋“夫妻反目”之義。以九三之夫不能正上九之室,故“反目”也。此假象以喻人事也。

六四:有孚,血去惕出,無咎。夫言“血”者,陽犯陰也。四乘於三,近不相得,三務(wù)於進(jìn),而已隔之,將懼侵克者也。上亦惡三而能制焉,志與上合,共同斯誠,三雖逼己,而不能犯,故得血去懼除,保無咎也。

[疏]“六四”至“無咎”。
  ○正義曰:六四居九三之上,乘陵於三,三既務(wù)進(jìn),而已固之,懼三害己,故有“血”也。畏三侵陵,故惕懼也。但上九亦憎惡九三,六四與上九同志,共惡於三三不害己,己故得其血去除,其惕出散,信能血去懼除,乃得無咎。
  ○注“夫言血者”至“無咎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夫言血者陽犯陰也”者,謂此卦言“血”,陽犯陰也!胺颉闭,發(fā)語之端,非是總凡之辭。故《需》六四云“需於血”,《注》云:“凡稱血者,陰陽相傷也”。則稱血者,非唯陽犯陰也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惕出”之意。所以“惕出”者,由己與上九同合其志,共惡於三也。

九五: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處得尊位,不疑於二,來而不距。二牽已攣,不為專固,“有孚攣如”之謂也。以陽居陽,處實(shí)者也。居盛處實(shí)而不專固,富以其鄰者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有孚攣如”者,五居尊位,不疑於二,來而不距。二既牽挽而來,已又攀攣而迎接,志意合同,不有專固相逼,是有信而相牽攣也。“如”,語辭,非義類!案灰云溧彙闭,五是陽爻,即必富實(shí)。心不專固,故能用富以與其鄰!班彙敝^二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有孚攣如”,不獨(dú)富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獨(dú)富也”者,釋“攣如”之義。所以攀攣於二者,以其不獨(dú)自專固於富,欲分與二也。

上九:既雨既處,尚德載,婦貞厲,月幾望,君子征兇。處小畜之極,能畜者也。陽不獲亨,故“既雨”也。剛不能侵,故“既處”也。體《巽》處上,剛不敢犯,“尚德”者也。為陰之長,能畜剛健,德積載者也。婦制其夫,臣制其君,雖貞近危,故曰“婦貞厲”也。陰之盈盛莫盛於此,故曰“月幾望”也。滿而又進(jìn),必失其道,陰疑於陽,必見戰(zhàn)伐,雖復(fù)君子,以征必兇,故曰“君子征兇”。

[疏]“上九,既雨既處”至“君子征兇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既雨既處”者,九三欲進(jìn),已能固之,陰陽不通,故已得其雨也!凹忍帯闭,三不能侵,不憂危害,故已得其處也!吧械螺d”者,體《巽》處上,剛不敢犯,為陰之長,能畜正剛健,慕尚此德之積聚而運(yùn)載也,故云“尚德載”也。言慕尚此道德之積載也!皨D貞厲”者,上九制九三,是婦制其夫,臣制其君,雖復(fù)貞正,而近危厲也。“月幾望”者,婦人之制夫,猶如月在望時(shí)盛極以敵日也!皫住,辭也,已從上釋,故於此不復(fù)言也!熬诱鲀础闭撸幰伸蛾,必見戰(zhàn)伐,雖復(fù)君子之行而亦兇也。
  ○注“處小畜之極”至“君子征兇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處小畜之極,能畜者也”者。已處小畜盛極,是閉畜者也!瓣柌猾@亨,故既雨也”者,陽若亨通則不雨也。所以卦系辭云:“小畜,亨,密云不雨!苯窬湃,被上九所固,不獲亨通,故“既雨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既雨既處”,德積載也!熬诱鲀础,有所疑也。夫處下可以征而無咎者,唯泰也則然。坤本體下,又順而弱,不能敵剛,故可以全其類,征而吉也。自此以往,則其進(jìn)各有難矣。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,猶不肯為坤之順從也,故可得少進(jìn),不可盡陵也。是以初九、九二,其復(fù)則可,至於九三,則“輿說輻”也。夫大畜者,畜之極也。畜而不已,畜極則通,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、五,至于上九,道乃大行。小畜積極而后乃能畜,是以四、五可以進(jìn),而上九說征之輻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既雨既處”至“有所疑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既雨既處,德積載”者,釋“既雨既處”之義。言所以得“既雨既處”者,以上九道德積聚,可以運(yùn)載,使人慕尚,故云“既雨既處”也!熬诱鲀从兴伞闭,釋“君子征兇”之義,言所以“征兇”者,陰氣盛滿,被陽有所疑忌,必見戰(zhàn)伐,故“征兇”也。
  ○注“夫處下”至“說征之輻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”者,謂雖不能如大畜艮卦在上,善畜下之乾也。“巽雖不能如艮之善畜”,故其畜小也!蔼q不肯為坤之順從”者,謂猶不肯如泰卦、坤在於上順從乾也。“故可得少進(jìn)”者,謂初九、九二得前進(jìn)也!安豢杀M陵”者,九三欲陵上九,被上九所固,是不可得“盡陵”也!靶蠖灰,畜極則通,是以其畜之盛在于四五,至于上九,道乃大行”者,此論大畜義也。大畜畜而不已,謂之“大畜”。四爻、五爻是畜之盛極,而不休已,畜極則通。四、五畜道既極,至於上九,無可所畜,故上九道乃大行,無所畜也!靶⌒蠓e極而后乃能畜”者,小畜之道既微,積其終極,至於上九,乃能畜也,謂“畜”九三也!笆且运、五可以進(jìn)”者,四雖畜初,五雖畜二,畜道既弱,故九二可以進(jìn)!吧暇耪f征之輻”者,上九畜之“積極”,故能說此九三征行之輻。案:九三但有“說輻”,無“征”之文。而王氏言上九“說征之輻”者,輿之有輻,可以征行。九三爻有“征”義,今輿輻既說,則是說征之輻,因上九“征兇”之文,征則行也。文雖不言,於義必有言“輻”者,鄭《注》云“謂輿下縛木,與軸相連,鉤心之木”是也。《子夏傳》云:“輻,車劇也!

兌下乾上。履: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[疏]正義曰:《履卦》之義,以六三為主。六三以陰柔履踐九二之剛,履危者也,猶如履虎尾,為危之甚!安粏A人亨”者,以六三在兌體,兌為和說,而應(yīng)乾剛,雖履其危,而不見害,故得亨通,猶若履虎尾不見咥齧于人。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。

《彖》曰:履,柔履剛也。說而應(yīng)乎乾,是以“履虎尾,不咥人亨”。凡“彖”者,言乎一卦之所以為主也,成卦之體在六三也!奥幕⑽病闭撸云湮R。三為履主,以柔履剛,履危者也!奥幕⑽病保小安灰妴A”者,以其說而應(yīng)乎乾也。乾,剛正之德者也。不以說行夫佞邪,而以說應(yīng)乎《乾》,宜其“履虎尾”,不見咥而亨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履柔履剛也”至“不咥人亨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履,柔履剛”者,言履卦之義,是柔之履剛。六三陰爻,在九二陽爻之上,故云“柔履剛”也!奥摹敝^履踐也。此釋履卦之義。“說而應(yīng)乎乾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亨”者,釋“不咥人亨”之義。六三在兌體,兌為和說,應(yīng)於上九,上九在乾體。兌自和說,應(yīng)乎乾剛,以說應(yīng)剛,無所見害。是以履踐虎尾,不咥害于人,而得亨通也。若以和說之行,而應(yīng)於陰柔,則是邪佞之道,由以說應(yīng)於剛,故得吉也。

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言五之德。

[疏]正義曰:“剛中正履帝位”者,謂九五也。以剛處中,得其正位,居九五之尊,是“剛中正履帝位”也。“而不疚光明”者,能以剛中而居帝位,不有疚病,由德之光明故也。此一句贊明履卦德養(yǎng)之美,於經(jīng)無所釋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辯上下、定民志。

[疏]正義曰:天尊在上,澤卑處下,君子法此履卦之象,以分辯上下尊卑,以定正民之志意,使尊卑有序也。但此履卦名合二義,若以爻言之,則在上履踐於下,六三“履”九二也。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,則“履”,禮也,在下以禮承事於上。此象之所言,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義,故云“上天下澤,履”。但易合萬象,反覆取義,不可定為一體故也。

初九:素履往,無咎。處履之初,為履之始,履道惡華,故素乃無咎。處履以素,何往不從?必獨(dú)行其愿,物無犯也。

[疏]正義曰:處履之始,而用質(zhì)素,故往而無咎。若不以質(zhì)素,則有咎也。

《象》曰:素履之往,獨(dú)行原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獨(dú)行愿”者,釋“素履”之往,它人尚華,己獨(dú)質(zhì)素,則何咎也?故獨(dú)行所愿,則物無犯也。

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履道尚謙,不喜處盈,務(wù)在致誠,惡夫外飾者。也而二以陽處陰,履於謙也。居內(nèi)履中,隱顯同也。履道之美,於斯為盛。故“履道坦坦”,無險(xiǎn)厄也。在幽而貞,宜其吉。

[疏]“九二”至“幽人貞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履道坦坦”者,坦坦,平易之貌。九二以陽處陰,履於謙退,已能謙退,故“履道坦坦”者,易無險(xiǎn)難也。“幽人貞吉”者,既無險(xiǎn)難,故在幽隱之人,守正得吉。
  ○注“履道尚謙”至“宜其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履道尚謙”者,言履踐之道,貴尚謙退,然后乃能踐物。“履”又為禮,故“尚謙”也!熬觾(nèi)履中,隱顯同”者,“履道尚謙”,不喜處盈,然以陽處陰,尚於謙德。“居內(nèi)履中”,以信為道,不以居外為榮,處內(nèi)為屈。若居在外,亦能履中謙退,隱之與顯,在心齊等,故曰“隱顯同”也!霸谟亩,宜其吉”者,以其在內(nèi)卦之中,故云“在幽”也。謙而得中,是貞正也!霸谟摹蹦苄写苏试弧耙似浼。

《象》曰:“幽人貞吉”,中不自亂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中不自亂”者,釋“幽人貞吉”,以其居中,不以危險(xiǎn)而自亂也。既能謙退幽居,何有危險(xiǎn)自亂之事?

六三:眇能視,跛能履。履虎尾,咥人兇。武人為于大君。居“履”之時(shí),以陽處陽,猶曰不謙,而況以陰居陽,以柔乘剛者乎?故以此為明眇目者也,以此為行跛足者也,以此履危見咥者也。志在剛健,不修所履,欲以陵武於人,“為于大君”,行未能免於兇,而志存于五,頑之甚也。

[疏]“六三眇能視”至“武人為于大君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眇能視,跛能履”者,居“履”之時(shí),當(dāng)須謙退。今六三以陰居陽,而又失其位,以此視物,猶如眇目自為能視,不足為明也;以此履踐,猶如跛足自為能履,不足與之行也!奥幕⑽矄A人兇”者,以此履虎尾,咥齧於人,所以兇也。“武人為于大君”者,行此威武加陵於人,欲自“為於大君”,以六三之微,欲行九五之志,頑愚之甚。

《象》曰:“眇能視”,不足以有明也!磅四苈摹保蛔阋耘c行也。咥人之兇,位不當(dāng)也!拔淙藶橛诖缶,志剛也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眇能視”至“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不足以有明”者,釋“眇能視物”。目既隆眇,假使能視,無多明也!安蛔阋耘c行”者,解“跛能履”。足既蹇跛,假使能履,行不能遠(yuǎn),故云“不足以與行”也!拔徊划(dāng)”者,釋“咥人之兇”。所以被咥見兇者,緣居位不當(dāng),為以陰處陽也。“志剛”者,釋“武人為于大君”。所以陵武加人,欲為大君,以其志意剛猛,以陰而處陽,是志意剛也。

九四: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逼近至尊,以陽承陽,處多懼之地,故曰:“履虎尾,愬愬”也。然以陽居陰,以謙為本,雖處危懼,終獲其志,故“終吉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履虎尾愬愬”者,逼近五之尊位,是“履虎尾”近其危也。以陽承陽,處嫌隙之地,故“愬愬”危懼也!敖K吉”者,以陽居陰,意能謙退,故終得其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愬愬終吉”,志行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志行”者,釋“愬愬終吉”。初雖“愬愬”,終得其吉,以謙志得行,故“終吉”也。

九五:夬履,貞厲。得位處尊,以剛決正,故曰“夬履貞厲”也。履道惡盈而五處尊,是以危。

[疏]正義曰:“夬履”者,夬者,決也。得位處尊,以剛決正,履道行正,故夬履也!柏憛枴闭撸瑓,危也。履道惡盈,而五以陽居尊,故危厲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夬履,貞厲”,位正當(dāng)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位正當(dāng)”者,釋“夬履貞厲”之義。所以“夬履貞厲”者,以其位正,當(dāng)處在九五之位,不得不決斷其理,不得不有其貞厲,以位居此地故也。

上九:視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禍福之祥,生乎無所履,處履之極,履道成矣,故可“視履”而“考祥”也。居極應(yīng)說,高而不危,是其旋也。履道大成,故“元吉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視履考祥”者,祥謂徵祥。上九處履之極,履道已成,故視其所履之行;善惡得失,考其禍福之徵祥!捌湫闭,旋謂旋反也。上九處履之極,下應(yīng)兌說,高而不危,是其不墜於“履”,而能旋反行之,履道大成,故“元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元吉”,在上大有慶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大有慶”者,解“元吉”在上之義。既以“元吉”而在上九,是大有福慶也,以有福慶,故在上元吉也。

乾下坤上。泰:小往大來,吉亨。

[疏]正義曰:陰去故“小往”,陽長故“大來”,以此吉而亨通。此卦亨通之極,而四德不具者,物既太通,多失其節(jié),故不得以為元始而利貞也。所以《象》云“財(cái)成”、“輔相”,故四德不具。

《彖》曰:“泰,小往大來,吉亨”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內(nèi)陽而外陰,內(nèi)健而外順,內(nèi)君子而外小人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泰小往大來”至“小人道消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泰,小往大來,吉亨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”者,釋此卦“小往大來吉亨”名為“泰”也。所以得名為“泰”者,止由天地氣交而生養(yǎng)萬物,物得大通,故云“泰”也。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者,此以人事象天地之交。上謂君也。下謂臣也,君臣交好,故志意和同!皟(nèi)陽而外陰,內(nèi)健而外順”,內(nèi)健則內(nèi)陽,外順則外陰。內(nèi)陽外陰據(jù)其象,內(nèi)健外順明其性,此說泰卦之德也。陰陽言爻,健順言卦。此就卦爻釋“小往大來吉亨”也!皟(nèi)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”者,更就人事之中,釋“小往大來吉亨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天地交,泰。后以財(cái)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泰者,物大通之時(shí)也。上下大通,則物失其節(jié),故財(cái)成而輔相,以左右民也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天地交泰”至“以左右民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后以財(cái)成天地之道”者,由物皆通泰,則上下失節(jié)。后,君也。於此之時(shí),君當(dāng)翦財(cái),成就天地之道!拜o相天地之宜”者,相,助也。當(dāng)輔助天地所生之宜!耙宰笥颐瘛闭,左右,助也,以助養(yǎng)其人也。“天地之道”者,謂四時(shí)也,冬寒、夏暑、春生、秋殺之道。若氣相交通,則物失其節(jié)。物失其節(jié),則冬溫、夏寒、秋生、春殺。君當(dāng)財(cái)節(jié)成就,使寒暑得其常,生殺依其節(jié),此天地自然之氣,故云“天地之道”也!疤斓刂恕闭,謂天地所生之物各有其宜。若《大司徒》云“其動(dòng)物植物”,及《職方》云楊州其貢宜稻麥,雍州其貢宜黍稷。若天氣大同,則所宜相反。故人君輔助天地所宜之物,各安其性,得其宜,據(jù)物言之,故稱“宜”也。此卦言“后”者,以不兼公卿大夫,故不云君子也。兼通諸侯,故不得直言先王,欲見天子諸侯,俱是南面之君,故特言“后”也。

初九:拔茅茹,以其匯,征吉。茅之為物,拔其根而相牽引者也。“茹”,相牽引之貌也。三陽同志,俱志在外,初為類首,已舉則從,若“茅茹”也。上順而應(yīng),不為違距,進(jìn)皆得志,故以其類“征吉”。

[疏]正義曰:“拔茅茹”者,初九欲往於上,九二、九三,皆欲上行,已去則從,而似拔茅舉其根相牽茹也!耙云鋮R”者,匯,類也,以類相從!罢骷闭撸,行也。上坤而順下,應(yīng)於乾,己去則納,故征行而吉。

《象》曰:“拔茅”、“征吉”,志在外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志在外”者,釋“拔茅征吉”之義。以其三陽志意皆在於外,己行則從,而似“拔茅征行”而得吉。此假外物以明義也。

九二: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。得尚于中行。體健居中而用乎“泰”,能包含荒穢,受納“馮河”者也。用心弘大,無所遐棄,故曰“不遐遺”也。無私無偏,存乎光大,故曰“朋亡”也。如此乃可以“得尚于中行”。尚,尤配也。“中行”,謂五。

[疏]正義曰:“包荒用馮河”者,體健居中,而用乎“泰”,能包含荒穢之物,故云“包荒”也!坝民T河”者,無舟渡水,馮陵于河,是頑愚之人,此九二能包含容受,故曰“用馮河”也。“不遐遺”者,遐,遠(yuǎn)也。遺,棄也。用心弘大,無所疏遠(yuǎn)棄遺於物。“朋亡”者,得中無偏,所在皆納,無私於朋黨之事,“亡,無也”,故云“朋亡”也。“得尚於中行”者,“中行”謂六五也,處中而行,以九二所為如此。尚,配也,得配六五之中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包荒”,“得尚于中行”,以光大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得尚中行”之義。所以包荒、得配此六五之中者,以無私無偏,存乎光大之道,故此包荒。皆假外物以明義也。

九三: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(fù)。艱貞無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乾本上也,坤本下也,而得泰者,降與升也。而三處天地之際,將復(fù)其所處。復(fù)其所處,則上守其尊,下守其卑,是故無往而不復(fù)也,無平而不陂也。處天地之將閉,平路之將陂,時(shí)將大變,世將大革,而居不失其正,動(dòng)不失其應(yīng),艱而能貞,不失其義,故“無咎”也。信義誠著,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,故曰“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”也。

[疏]“九三無平不陂”至“于食有!。
  ○正義曰:“無平不陂”者,九三處天地相交之際,將各分復(fù)其所處。乾體初雖在下,今將復(fù)歸於上,坤體初雖在上,今欲復(fù)歸於下,是初始平者,必將有險(xiǎn)陂也。初始往者,必將有反復(fù)也。無有平而不陂,無有往而不復(fù)者,猶若元在下者而不在上,元在下者而不歸下也。“艱貞無咎”者,已居變革之世,應(yīng)有危殆,只為己居得其正,動(dòng)有其應(yīng),艱難貞正,乃得“無咎”!拔鹦羝滏冢谑秤懈!闭,恤,憂也;孚,信也。信義先以誠著,故不須憂其孚信也。信義自明,故於食祿之道,自有福慶也。
  ○注“將復(fù)其所處”至“于食有福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將復(fù)其所處”者,以泰卦“乾體”在下,此九三將棄三而向四,是將復(fù)其乾之上體所處也。泰卦“坤體”在上,此六四今將去四而歸向初,復(fù)其“坤體”所處也!疤幪斓刂畬㈤],平路之將陂”者,天將處上,地將處下,閉而不通,是“天地之將閉”也。所以往前通泰,路無險(xiǎn)難,自今巳后,時(shí)既否閉,路有傾危,是“平路之將陂”也。此因三之向四,是下欲上也。則上六將歸於下,是上欲下也,故云“復(fù)其所處”也!靶帕x誠著”者,以九三居不失正,動(dòng)不失應(yīng),是信義誠著也!肮什恍羝滏诙悦鳌闭撸狻办妒秤懈!,以信義自明,故飲食有福。

《象》曰:“無往不復(fù)”,天地際也。天地將各分復(fù)之際。

[疏]正義曰:“天地際”者,釋“無往不復(fù)”之義。而三處天地交際之處,天體將上,地體將下,故往者將復(fù),平者將陂。

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。不戒以孚。乾樂上復(fù),坤樂下復(fù),四處坤首,不固所居,見命則退,故曰“翩翩”也。坤爻皆樂下,已退則從,故不待富而用其鄰也。莫不與已同其志愿,故不待戒而自孚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六四翩翩”者,四主坤首,而欲下復(fù),見命則退,故翩翩而下也!安桓灰云溧彙闭,以,用也!班彙敝^五與上也。今己下復(fù),眾陰悉皆從之,故不待財(cái)富而用其鄰!安唤湟枣凇闭,鄰皆從己,共同志愿,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從已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翩翩不富”,皆失實(shí)也!安唤湟枣凇,中心愿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皆失實(shí)”者,解“翩翩不富”之義,猶眾陰皆失其本實(shí)所居之處,今既見命,翩翩樂動(dòng),不待財(cái)富,并悉從之,故云“皆失實(shí)”也!安唤湟枣谥行脑浮闭撸狻安唤湟枣凇敝x,所以不待六四之戒告,而六五、上六,皆以孚信者,由中心皆愿下復(fù),故不待戒而自孚也。
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婦人謂嫁曰“歸”!疤闭,陰陽交通之時(shí)也。女處尊位,履中居順,降身應(yīng)二,感以相與,用中行愿,不失其禮!暗垡覛w妹”,誠合斯義。履順居中,行原以祉,盡夫陰陽交配之宜,故“元吉”也。

[疏]“六五”至“以祉元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帝乙歸妹”者,女處尊位,履中居順,降身應(yīng)二,感以相與,用其中情,行其志愿,不失於禮。爻備斯義者,唯帝乙歸嫁于妹而能然也。故作《易》者,引此“帝乙歸妹”以明之也。“以祉元吉”者,履順居中,得行志愿,以獲祉福,盡夫陰陽交配之道,故大吉也。
  ○注“婦人謂嫁曰歸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婦人謂嫁曰歸”,隱二年《公羊傳》文也。

《象》曰:“以祉元吉”,中以行愿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中以行愿”者,釋“以祉元吉”之義,正由中順,行其志愿,故得福而元吉也。

上六:城復(fù)于隍,勿用師。自邑告命,貞吝。居泰上極,各反所應(yīng),泰道將滅,上下不交,卑不上承,尊不下施,是故“城復(fù)子隍”,卑道崩也!拔鹩脦煛,不煩攻也。“自邑告命,貞吝”,否道已成,命不行也。

[疏]“上六城復(fù)于隍”至“自邑告命貞吝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城復(fù)于隍”者,居泰上極,各反所應(yīng),泰道將滅,上下不交,卑不上承,尊不下施,猶若“城復(fù)于隍”也!蹲酉膫鳌吩疲骸摆蚴浅窍鲁匾病。城之為體,由基土陪扶,乃得為城。今下不陪扶,城則隕壞,以此崩倒,反復(fù)於隍,猶君之為體,由臣之輔翼。今上下不交,臣不扶君。君道傾危,故云“城復(fù)于隍”。此假外象以喻人事!拔鹩脦煛闭,謂君道已傾,不煩用師也!白砸馗婷懥摺闭,否道己成,物不順從,唯於自已之邑而施告命,下既不從,故“貞吝”。
  ○注“卑道崩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卑道崩也”者,卑道向下,不與上交,故卑之道崩壞,不承事於上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城復(fù)于隍”,其命亂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其命亂”者,釋“城復(fù)于隍”之義。若教命不亂,臣當(dāng)輔君,猶土當(dāng)扶城。由其命錯(cuò)亂,下不奉上,猶上不陪城,使復(fù)于隍,故云“其命亂”也。

坤下乾上。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否之匪人”者,言否閉之世,非是人道交通之時(shí),故云“匪人”!安焕迂憽闭,由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故不利君子為正也。陽氣往而陰氣來,故云“大往小來”。陽主生息,故稱“大”;陰主消耗,故稱“小”。

《彖》曰:“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”,則是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通也;上下不交,而天下無邦也。內(nèi)陰而外陽,內(nèi)柔而外剛,內(nèi)小人而外君子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”者,與泰卦反也!短┴浴吩啤吧舷陆欢渲就,此應(yīng)云“上下不交則其志不同”也。非但其志不同,上下乖隔,則邦國滅亡,故變云“天下無邦”也!皟(nèi)柔而外剛”者,欲取否塞之義,故內(nèi)至柔弱,外御剛彊,所以否閉。若欲取“通泰”之義,則云“內(nèi)健”“外順”。各隨義為文,故此云“剛?cè)帷保辉疲骸敖№槨薄?/p>

《象》曰:天地不交,否。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榮以祿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君子以儉德辟難”者,言君子於此否塞之時(shí),以節(jié)儉為德,辟其危難,不可榮華其身,以居祿位。此若據(jù)諸侯公卿言之,辟其群小之難,不可重受官賞;若據(jù)王者言之,謂節(jié)儉為德,辟其陰陽已運(yùn)之難,不可重自榮華而驕逸也。

初六:拔茅茹,以其匯,貞,吉亨。居否之初,處順之始,為類之首者也。順非健也,何可以征?居否之時(shí),動(dòng)則入邪,三陰同道,皆不可進(jìn)。故“茅茹”以類,貞而不諂,則“吉亨”。

[疏]正義曰:“拔茅茹”者,以居否之初,處順之始,未可以動(dòng),動(dòng)則入邪,不敢前進(jìn)。三陰皆然,猶若拔茅牽連其根相茹也。己若不進(jìn),馀皆從之,故云“拔茅茹”也!耙云鋮R”者,以其同類,共皆如此!柏懠唷闭,守正而居志在於君,乃得吉而亨通。

《象》曰:拔茅貞吉,志在君也。志在於君,故不茍進(jìn)。

[疏]正義曰:“志在君”者,釋“拔茅貞吉”之義。所以居而守正者,以其志意在君,不敢懷諂茍進(jìn),故得“吉亨”也。此假外物以明人事。

六二: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居“否”之世,而得其位,用其至順,包承於上,小人路通,內(nèi)柔外剛,大人“否”之,其道乃“亨”。

[疏]正義曰:“包承”者,居“否”之世而得其位,用其志順,包承於上!靶∪思闭撸耖]之時(shí),小人路通,故於小人為吉也!按笕朔窈唷闭,若大人用此“包承”之德,能否閉小人之“吉”,其道乃亨。

《象》曰:“大人否亨”,不亂群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釋所以大人“否亨”之意,良由否閉小人,防之以得其道,小人雖盛,不敢亂群,故言“不亂群”也。

六三:包羞。俱用小道以承其上,而但不當(dāng),所以“包羞”也!断蟆吩唬骸鞍摺保徊划(dāng)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包羞”者,言群陰俱用小人之道包承於上,以失位不當(dāng),所包承之事,唯羞辱己。

九四:有命無咎。疇離祉。夫處“否”而不可以有命者,以所應(yīng)者小人也。有命於小人,則消君子之道者也。今初志在君,處乎窮下,故可以有命無咎而疇麗福也。疇謂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有命無咎”者,九四處否之時(shí),其陰爻皆是小人。若有命於小人,則君子道消也。今初六志在於君,守正不進(jìn),處于窮下。今九四有命命之,故“無咎”。“疇離祉”者,疇謂疇匹,謂初六也。離,麗也。麗謂附著也。言九四命初,身既無咎,初既被命,附依祉福,言初六得福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有命無咎”,志行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有命無咎”之義,所以九四有命,得無咎者,由初六志意得行,守正而應(yīng)於上,故九四之命得無咎。

九五: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。居尊得位,能休否道者也。施否於小人,否之休也。唯大人而后能然,故曰“大人吉”也。處君子道消之時(shí),已居尊位,何可以安?故心存將危,乃得固也。

[疏]“九五休否”至“系于苞!。
  ○正義曰:“休否”者,休,美也。謂能行休美之事於否塞之時(shí),能施此否閉之道,遏絕小人,則是“否”之休美者也,故云“休否”!按笕思闭,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,若其凡人,則不能!捌渫銎渫,系于苞桑”者,在道消之世,居於尊位而遏小人,必近危難,須恒自戒慎其意,常懼其危亡,言丁寧戒慎如此也!跋涤诎!闭,苞,本也。凡物系于桑之苞本則牢固也。若能“其亡其亡”,以自戒慎,則有“系于苞!敝,無傾危也。
  ○注“心存將!薄
  ○正義曰:“心存將!,解“其亡其亡”之義。身雖安靜,心意常存將有危難,但念“其亡其亡”,乃得固者,即“系于苞桑”也。必云“苞桑”者;取會(huì)韻之義。又桑之為物,其根眾也。眾,則牢固之義。
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當(dāng)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大人吉”之義,言九五居尊得位,正所以當(dāng)遏絕小人得其吉。

上九:傾否,先否后喜。先傾后通,故“后喜”也。始以傾為“否”,后得通乃喜。

[疏]正義曰:處否之極,否道已終,此上九能傾毀其否,故曰“傾否”也!跋确窈笙病闭撸竦牢磧A之時(shí),是“先否”之道;否道巳傾之后,其事得通,故曰“后有喜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否終則傾,何可長也?

[疏]正義曰:釋“傾否”之義。否道巳終,通道將至。故“否”之終極,則傾損其否,何得長久?故云“何可長也”。

離下乾上。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同人”,謂和同於人。“于野,亨”者,野是廣遠(yuǎn)之處,借其野名,喻其廣遠(yuǎn),言和同於人,必須寬廣,無所不同。用心無私,處非近狹,遠(yuǎn)至于野,乃得亨進(jìn),故云“同人于野亨”。與人同心,足以涉難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也。與人和同,義涉邪僻,故“利君子貞”也。此“利涉大川”,假物象以明人事。

《彖》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(yīng)乎乾,曰“同人”。二為同人之主。

[疏]正義曰:此釋所以能同於人之義!叭岬梦坏弥小闭,謂六二也,上應(yīng)九五,是“應(yīng)於乾”也。

《同人》曰: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!鼻幸。所以乃能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”,非二之所能也,是乾之所行,故特曰“同人曰”。

[疏]“同人曰”至“乾行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釋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”之義。所以能如此者,由乾之所行也。言乾能行此德,非六二之所能也,故特云“同人曰”,乃云“同人于野,亨”,與諸卦別也。
  ○注“故特曰同人曰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故特曰同人曰”者,謂卦之《彖》辭,發(fā)首即疊卦名,以釋其義,則以例言之,此發(fā)首應(yīng)云“同人于野亨”,今此“同人于野亨”之上別云“同人曰”者,是其義有異。此同人卦名,以六二為主,故同人卦名系屬六二,故稱“同人曰”,猶言“同人卦曰”也!巴擞谝,亨,利涉大川”,雖是《同人》卦下之辭,不關(guān)六二之義,故更疊“同人于野亨”之文,乃是乾之所行也。

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(yīng),君子正也。行健不以武,而以文明用之,相應(yīng)不以邪,而以中正應(yīng)之,君子正也,故曰“利君子貞”。

[疏]正義曰:此釋“君子貞”也。此以二象明之,故云“文明以健”!爸姓鴳(yīng)”,謂六二、九五,皆居中得正,而又相應(yīng),是君子之正道也,故云“君子正”也。若以威武而為健,邪僻而相應(yīng),則非君子之正也。

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君子以文明為德。

[疏]“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”。
  ○正義曰: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。唯君子之人於“同人”之時(shí),能以正道通達(dá)天下之志,故利君子之貞。
  ○注“君子以文明為德”。
  ○正義曰:若非君子,則用威武。今卦之下體為離,故《彖》云“文明”,又云“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”,是君子用文明為德也。謂文理通明也。

《象》曰:天與火,同人。天體在上,而火炎上,同人之義也。

[疏]正義曰:天體在上,火又炎上,取其性同,故云“天與火,同人”。

君子以類族辨物。君子小人,各得所同。

[疏]正義曰:族,聚也。言君子法此同人,以類而聚也!氨嫖铩敝^分辨事物,各同其黨,使自相同,不間雜也。

初九:同人于門,無咎。居同人之始,為同人之首者也。無應(yīng)於上,心無系吝,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。故曰“同人于門”也。出門同人,誰與為咎?

[疏]正義曰:“同人于門”者,居同人之首,無應(yīng)於上,心無系吝,含弘光大,和同於人,在於門外,出門皆同,故云“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[疏]正義曰:“又誰咎”者,釋“出門同人無咎”之義。言既心無系吝,出門逢人皆同,則誰與為過咎?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應(yīng)在乎五,唯同於主,過主則否。用心扁狹,鄙吝之道。

[疏]正義曰:系應(yīng)在五,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,不能弘闊,是鄙吝之道,故《象》云“吝道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同人于宗”,吝道也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居同人之際,履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;物黨相分,欲乖其道,貧於所比,據(jù)上之應(yīng);其敵剛健,非力所當(dāng),故“伏戎于莽”,不敢顯亢也!吧涓吡辍保桓疫M(jìn),量斯勢也,三歲不能興者也。三歲不能興,則五道亦以成矣,安所行焉?

[疏]“九三伏戎于莽”至“三歲不興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伏戎于莽”者,九三處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,欲下?lián),上與九五相爭也。但九五剛健,九三力不能敵,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,升其高陵!叭龤q不興”者,唯升高陵以望前敵,量斯勢也,縱令更經(jīng)三歲,亦不能興起也。
  ○注“不能包弘上下”至“安所行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”者,初九出門皆同,無所系著,是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。今九三欲下?lián),奪上之應(yīng),是不能包弘也!拔稂h相分”者,謂同人之時(shí),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;二則與五相親,與三相分別也!坝云涞,貪於所比,據(jù)上之應(yīng)”者,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,不以類相從,不知二之從五,直以茍貪,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,據(jù)上九五之應(yīng)也。

《象》曰:“伏戎于莽”,敵剛也!叭龤q不興”,安行也。安,辭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伏戎于莽敵剛”者,釋“伏戎于莽”之義。以其當(dāng)□九五之剛,不敢顯亢,故“伏戎于莽”,“三歲不興”,“安行”者,釋“三歲不興”之義,雖經(jīng)三歲,猶不能興起也。安,語辭也,猶言何也。既三歲不興,五道亦已成矣,何可行也?故云“安行也”。此假外物以明人事。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處上攻下,力能乘墉者也。履非其位,以與人爭,二自五應(yīng),三非犯己,攻三求二,尢而效之,違義傷理,無所不與,故雖乘墉而不克也。不克則反,反則得吉也。不克乃反,其所以得吉,“困而反則”者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乘其墉”者,履非其位,與人斗爭,與三爭二,欲攻於三。既是上體,力能顯亢,故乘上高墉,欲攻三也!案タ斯ゼ闭撸蠖,其事已非。四又效之,以求其二,違義傷理,無所不與,雖復(fù)乘墉,不能攻三也!凹闭,既不能攻三,能反自思愆,以從法則,故得吉也。此爻亦假物象也。

《象》曰:“乘其墉”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乘其墉義弗克也”者,釋不克之義。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,以其違義,眾所不從,故云“義不克”也!捌浼?jiǎng)t困而反則”者,釋“其吉”之義。所以得“其吉”者,九四則以不克,困苦而反歸其法則,故得吉也。

九五:同人先號咷,而后笑,大師克相遇!跺琛吩唬骸叭岬梦坏弥校鴳(yīng)乎乾,曰同人。”然則體柔居中,眾之所與;執(zhí)剛用直,無所未從,故近隔乎二剛,未獲厥志,是以“先號咷”也。居中處尊,戰(zhàn)必克勝,故“后笑”也。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(qiáng)直,故必須大師克之,然后相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同人先號咷”者,五與二應(yīng),用其剛直,無所未從,故九五共二,欲相和同,九三、九四,與之競二也。五未得二,故志未和同於二,故“先號咷”也。“而后笑”者,處得尊位,戰(zhàn)必克勝,故“后笑”也。“大師克相遇”者,不能使物自歸己,用其剛直,必以大師與三、四戰(zhàn)克,乃得與二相遇。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同人之先以中直”者,解“先號咷”之意,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,物所未從,故“先號咷”也。但《象》略“號咷”之字,故直云“同人之先以中直”也!按髱熛嘤鲅韵嗫恕闭撸尅跋嘤觥敝x,所以必用大師,乃能相遇也。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,乃與二相遇,故言“相克”也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無悔。郊者,外之極也。處“同人”之時(shí),最在於外,不獲同志,而遠(yuǎn)於內(nèi)爭,故雖無悔吝,亦未得其志。

[疏]“上九同人于郊無悔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同人于郊”者,處同人之極,最在於外,雖欲“同人”,人必疏己,不獲所同,其志未得。然雖陽在于外,遠(yuǎn)於內(nèi)之爭訟,故無悔吝也。
  ○注“不獲同志”至“未得其志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不獲同志”者,若彼此在內(nèi)相同,則獲其同志意也。若已為郊境之人,而與相同,人未親己,是“不獲同志”也!斑h(yuǎn)于內(nèi)爭”者,以外而同,不於室家之內(nèi),是遠(yuǎn)于內(nèi)爭也。以遠(yuǎn)內(nèi)爭,故無悔吝。以在外郊,故未得志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同人于郊”,志未得也。凡處同人而不泰焉,則必用師矣。不能大通,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。楚人亡弓,不能亡楚。愛國愈甚,益為它災(zāi)。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,皆至用師也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”。正義曰:釋“同人于郊”之義。同人在郊境遠(yuǎn)處,與人疏遠(yuǎn),和同之志,猶未得也。
  ○注“凡處同人”至“用師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”者,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,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。去初上而言,二有同宗之吝,三有“伏戎”之禍,四有不克之困,五有“大師”之患,是處“同人”之世,無大通之志,則必用師矣!俺送龉荒芡龀。愛國愈甚,益為它災(zāi)”者,案《孔子家語·弟子好生篇》云:“楚昭王出游,亡烏號之弓,左右請求之。王曰:‘楚人亡弓,楚得之,又何求焉!鬃勇勚唬骸Ш酰∑渲静淮笠。不曰人亡弓,人得之,何必楚也!闭淹趺F,哀六年,吳伐陳,楚救陳,在城父卒。此愛國而致它災(zāi)也。引此者,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。

乾下離上。大有:元亨。不大通,何由得“大有”乎?“大有”則必元亨矣。

[疏]正義曰:柔處尊位,陽并應(yīng),大能所有,故稱“大有”。既能“大有”,則其物大得亨通,故云“大有元亨”。

《彖》曰:大有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應(yīng)之,曰“大有”。處尊以柔,居中以大,體無二陰以分其應(yīng),上下應(yīng)之,靡所不納,大有之義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此卦稱“大有”之義!按笾小闭撸^六五處大以中,柔處尊位,是其大也。居上卦之內(nèi),是其中也。

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(yīng)乎天而時(shí)行,是以“元亨”。德應(yīng)於天,則行不失時(shí)矣。剛健不滯,文明不犯,應(yīng)天則大,時(shí)行無違,是以“元亨”。

[疏]“其德剛健”至“是以元亨”。
  ○正義曰:釋“元亨”之義!皠偨 敝^乾也!拔拿鳌敝^離也!皯(yīng)乎天而時(shí)行”者,褚氏、莊氏云:“六五應(yīng)《乾》九二。”亦與五為體,故云“應(yīng)乎天”也。德應(yīng)於天,則行不失時(shí),與時(shí)無違,雖萬物皆得亨通,故云“是以元亨”。注“剛健不滯”至“是以元亨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剛健不滯”者,剛健則物不擁滯也。“文明不犯”者,文則明粲而不犯於物也!皯(yīng)天則大”者,能應(yīng)於天則盛大也。“時(shí)行無違”者,以時(shí)而行,物無違也。以有此諸事,故大通而“元亨”也。

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“大有”。君子以遏惡揚(yáng)善,順天休命。《大有》,包容之象也。故遏惡揚(yáng)善,成物之性,順天休命,順物之命。

[疏]正義曰:“君子以遏惡揚(yáng)善”者,“大有”包容之義,故君子象之,亦當(dāng)包含遏匿其惡,褒揚(yáng)其善,順奉天德,休美物之性命,巽順含容之義也。不云天在火下而云“火在天上”者,天體高明,火性炎上,是照耀之物而在於天上,是光明之甚,無所不照,亦是包含之義,又為揚(yáng)善之理也。

初九:無交害。匪咎,艱則無咎。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,不能履中,滿而不溢,術(shù)斯以往,后害必至。其欲匪咎,“艱則無咎也”。

[疏]“初九”至“艱則無咎”。
  ○正義曰: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,不能履中謙退,雖無交切之害,久必有兇。其欲“匪咎”,能自艱難其志,則得“無咎”,故云“無交害,匪咎,艱則無咎”也。
  ○注“不能履中”至“無咎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不能履中,滿而不溢”者,初不在二位,是不能履中。在大有之初,是盈滿,身行剛健,是溢也,故云“不能履中滿而不溢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大有初九,無交害也。

九二:大車以載,任重而不危。

[疏]“九二大車以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大車以載”者,體是剛健,而又居中,身被委任,其任重也。能堪受其任,不有傾危,猶若大車以載物也。此假外象以喻人事。
  ○注“任重而不!薄
  ○正義曰:釋“大車以載”之意。大車謂牛車也。載物既多,故云“任重”。車材彊壯,故不有傾危也。

有攸往,無咎。健不違中,為五所任,任重不危,致遠(yuǎn)不泥,故可以往而“無咎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堪當(dāng)重任,故有所往無咎者,以居失其位,嫌有兇咎,故云“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大車以載”,積中不敗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積中不敗”者,釋“大車以載”之義。物既積聚,身有中和,堪受所積之聚在身上,上不至於敗也。
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處“大有”之時(shí),居下體之極,乘剛健之上,而履得其位,與五同功,威權(quán)之盛,莫此過焉。公用斯位,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。小人不克,害可待也。

[疏]“九三”至“小人弗克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公用亨于天子”者,九三處“大有”之時(shí),居下體之極,乘剛健之上,履得其位,與五同功。五為王位,三既與之同功,則威權(quán)之盛,莫盛於此,乃得通乎天子之道,故云“公用亨于天子”。“小人弗克”者,小人德劣,不能勝其位,必致禍害,故云“小人不克”也。。
  ○注“與五同功”至“莫此過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與五同功”者,《系辭》云:“三與五同功”。此云“與五同功”,謂五為王位,三既能與五之同功,則威權(quán)與五相似,故云“威權(quán)之盛,莫此過焉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公用亨于天子”,小人害也。

九四:匪其彭,無咎。既失其位,而上近至尊之威,下比分權(quán)之臣,其為懼也,可謂危矣。唯夫有圣知者,乃能免斯咎也。三雖至盛,五不可舍,能辯斯數(shù),專心承五,常匪其旁,則“無咎”矣。旁謂三也。

[疏]“九四匪其彭無咎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匪其彭無咎”者,匪,非也。彭,旁也。謂九三在九四之旁,九四若能專心承五,非取其旁,言不用三也。如此乃得“無咎”也。既失其位,上近至尊之威,下比分權(quán)之臣,可謂危矣。能棄三歸五,得“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匪其彭,無咎”,明辯晢也。明猶才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明辯晢也”者,釋“匪其彭無咎”之義。明猶才也。九四所以能去其旁之九三者,由九四才性辯而晢知,能斟酌事宜,故云“明辯晢”也。
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君尊以柔,處大以中,無私於物,上下應(yīng)之,信以發(fā)志,故其孚交如也。夫不私於物,物亦公焉。不疑於物,物亦誠焉。既公且信,何難何備?不言而教行,何為而不威如?為“大有”之主,而不以此道,吉可得乎?

[疏]正義曰:“六五,厥孚交如”者,“厥”,其也!版凇保乓。“交”謂交接也!叭纭,語辭也。六五居尊以柔,處大以中,無私於物,上下應(yīng)之,故其誠信,物來交接,故云“厥孚交如”也!巴缂闭,威,畏也。既誠且信,不言而教行,所為之處,人皆畏敬,故云“威如”。以用此道,故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厥孚交如”,信以發(fā)志也!巴纭敝,易而無備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信以發(fā)志”者,釋“厥孚交如”之義。由巳誠信,發(fā)起其志,故上下應(yīng)之,與之交接也!巴缰,易而無備”者,釋“威如之吉”之義。所以威如得吉者,以已不私於物,唯行簡易,無所防備,物自畏之,故云“易而無備”也。

上九: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!按笥小,豐富之世也。處“大有”之上而不累於位,志尚乎賢者也。馀爻皆乘剛,而巳獨(dú)乘柔順也。五為信德,而巳履焉,履信之謂也。雖不能體柔,而以剛乘柔,思順之義也。居豐有之世,而不以物累其心,高尚其志,尚賢者也。爻有三德,盡夫助道,故《系辭》具焉。

[疏]“上九”至“無不利”。
  ○正義曰:釋所以“大有”。上九而得吉者,以有三德,從天巳下,悉皆祐之,故云“自天祐之”。
  ○注“不累於位”至“盡夫助道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不累於位,志尚乎賢”者,既居豐富之時(shí),應(yīng)須以富有為累也。既居無位之地,不以富有縈心,是不系累於位。既能清靜高絜,是慕尚賢人行也!柏秤腥隆闭,“五為信德,而巳履焉,履信之謂”,是一也!耙詣偝巳,思順之義”,是二也。“不以物累於心,高尚其志,尚賢者”,是三也!柏秤腥拢M夫助道”者,天尚祐之,則無物不祐,故云“盡夫助道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艮下坤上。謙:亨。君子有終。

[疏]正義曰:“謙”者,屈躬下物,先人后己,以此待物,則所在皆通,故曰“亨”也。小人行謙則不能長久,唯“君子有終”也。然案謙卦之象,“謙”為諸行之善,是善之最極,而不言元與利貞及吉者,元是物首也,利、貞是幹正也。於人既為謙退,何可為之首也?以謙下人,何以幹正於物?故不云元與利、貞也。謙必獲吉,其吉可知,故不言之。況《易經(jīng)》之體有吉理可知而不言吉者,即此《謙卦》之繇及《乾》之九五“利見大人”,是吉理分明,故不云“吉”也。諸卦言“吉”者,其義有嫌者,爻兼善惡也。若行事有善,則吉乃隨之。若行事有惡,則不得其吉。諸稱“吉”者,嫌其不言,故稱“吉”也。若坤之六五,及泰之六五,并以陰居尊位,若不行此事,則無吉,若行此事,則得其吉,故并稱“元吉”。其馀皆言吉,事亦仿此。亦有大人為吉,於小人為兇,若《否》之九五云:休否,大人吉”是也;蛴徐缎∪藶榧笕藶閮,若屯之九五“小貞吉,大貞兇”,及《否》之六三“包承,小人吉”之類是也。亦有其吉灼然而稱“吉”者,若《大有》上九“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”之類是也。但《易》之為體,不可以一為例。今各隨文解之,義具諸卦之下。今《謙卦》之繇,其吉可知也。既不云“吉”,何故初六、六二及九三并云“吉”者?《謙卦》是總諸六爻,其善既大,故不須云“吉”也。六爻各明其義,其義有優(yōu)劣,其德既不嫌其不吉,故須“吉”以明之也。

《彖》曰:謙,亨,天道下濟(jì)而光明,地道卑而上行。天道虧盈而益謙,地道變盈而流謙,鬼神害盈而福謙,人道惡盈而好謙。謙尊而光,卑而不可逾,君子之終也。

[疏]“彖曰”至“君子之終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謙亨,天道下濟(jì)而光明,地道卑而上行”者,釋“亨”義也。欲明天地上下交通,坤體在上,故言“地道卑而上行”也。其地道既上行,天地相對,則“天道下濟(jì)”也。且艮為陽卦,又為山。天之高明,今在下體,亦是天道下濟(jì)之義也!跋聺(jì)”者,謂降下濟(jì)生萬物也。而“光明”者,謂三光垂耀而顯明也!暗氐辣岸闲小闭,地體卑柔而氣上行,交通於天以生萬物也!疤斓捞澯嬷t”者,從此巳下,廣說謙德之美,以結(jié)君子能終之義也!疤潯敝^減損,減損盈滿而增益謙退。若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是虧減其盈。盈者虧減,則謙者受益也。“地道變盈而流謙”者,丘陵川谷之屬,高者漸下,下者益高,是改變“盈”者,流布“謙”者也。“鬼神害盈而福謙”者,驕盈者被害,謙退者受福,是“害盈而福謙”也!叭说缾河弥t”者,盈溢驕慢,皆以惡之;謙退恭巽,悉皆好之。“謙尊而光,卑而不可逾”者,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,卑謙而不可逾越,是君子之所終也。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事,又獲謙之終福,故云“君子之終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中有山,謙。君子以裒多益寡,稱物平施。多者用謙以為裒,少者用謙以為益,隨物而與,施不失平也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”至“稱物平施”。正義曰:“裒多”者,君子若能用此謙道,則裒益其多,言多者得謙,物更裒聚,彌益多也。故云“裒多”,即謙尊而光也,是尊者得謙而光大也!耙婀选闭,謂寡者得謙而更進(jìn)益,即卑而不可逾也。是卑者得謙而更增益,不可逾越也!胺Q物平施”者,稱此物之多少,均平而施,物之先多者而得其施也,物之先寡者,而亦得其施也。故云:“稱物平施也。此謙卦之象以山為主是於山為謙於地為不謙,應(yīng)言“山在地中”。今乃云“地中有山”者,意取多之與少皆得其益,似“地中有山”,以包取其物以與於人,故變其文也。
  ○注“多者用謙”至“不失平也”。正義曰:“多者用謙以為裒”者,《爾雅·釋詁》云:“裒,聚也”。於先多者,其物雖多,未得積聚,以謙故益其物更多而積聚,故云“多者用謙以為裒”也!吧僬哂弥t以為益”者,其物先少,今既用謙而更增益,故云“用謙以為益”也!半S物而與”者,多少俱與,隨多隨少,而皆與也。“施不失平”者,多者亦得施恩,少者亦得施恩,是“施不失平”也。言君子於下若有謙者,官之先高,則增之榮秩,位之先卑,亦加以爵祿,隨其官之高下,考其謙之多少,皆因其多少而施與之也。

初六:謙謙君子,用涉大川,吉。處謙之下,謙之謙者也。能體“謙謙”,其唯君子。用涉大難,物無害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謙謙君子”者,能體謙謙,唯君子者能之。以此涉難,其吉宜也!坝蒙娲蟠ā,假象言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謙謙君子”,卑以自牧也。牧,養(yǎng)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卑以自牧”者,牧,養(yǎng)也,解“謙謙君子”之義,恒以謙卑自養(yǎng)其德也。

六二:鳴謙,貞吉。鳴者,聲名聞之謂也。得位居中,謙而正焉。

[疏]正義曰:“鳴謙”者,謂聲名也。處正得中,行謙廣遠(yuǎn),故曰“鳴謙”,正而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鳴謙貞吉”,中心得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中心得”者,鳴聲中吉,以中和為心,而得其所,鳴謙得中吉也。

九三:勞謙,君子有終吉。處下體之極,履得其位,上下無陽以分其民,眾陰所宗,尊莫先焉。居謙之世,何可安尊?上承下接,勞謙匪解,是以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勞謙君子”者,處下體之極,履得其位,上下無陽以分其民,上承下接,勞倦於謙也。唯君子能終而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勞謙君子”,萬民服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萬民服”者,釋所以勞謙之義。以上下群陰,象萬民皆來歸服,事須引接,故疲勞也。

六四:無不利,捴謙。處三之上,而用謙焉,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。承五而用謙順,則是上行之道也。盡乎奉上下下之道,故“無不利”。“指捴”皆謙,不違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無不利”者,處三之上而用謙焉,則是自上下下之義。承五而用謙順,則是上行之道。盡乎奉上下下之道,故無所不利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無不利,捴謙”,不違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指捴皆謙不違則”者,釋“無不利捴謙”之義。所以“指捴皆謙”者,以不違法則,動(dòng)合於理,故無所不利也。

六五:不富以其鄰,利用侵伐,無不利。居於尊位,用謙與順,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。以謙順而侵伐,所伐皆驕逆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富以其鄰”者,以,用也。凡人必將財(cái)物周贍鄰里,乃能用之。六五居於尊位,用謙與順,鄰自歸之,故不待豐富能用其鄰也!袄们址o不利”者,居謙履順,必不濫罰無罪。若有驕逆不服,則須伐之,以謙得眾,故“利用侵伐,無不利”者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利用侵伐”,征不服也。

上六:鳴謙。利用行師征邑國。最處於外,不與內(nèi)政,故有名而巳,志功未得也。處外而履謙順,可以邑一國而巳。

[疏]正義曰:“鳴謙”者,上六最處於外,不與內(nèi)政,不能於實(shí)事而謙,但有虛名聲聞之謙,故云“鳴謙”。志欲立功,未能遂事,其志未得。既在外而行謙順,唯利用行師征伐外旁國邑而巳,不能立功在內(nèi)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鳴謙”,志未得也?捎眯袔,“征邑國”也。夫吉兇悔吝,生乎動(dòng)者也。動(dòng)之所起,興於利者也。故飲食必有訟,訟必有眾起,末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(dòng)者所害,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,是以六爻雖有失位,無應(yīng)乘剛,而皆無兇咎悔吝者,以謙為主也!爸t尊而光,卑而不可逾”,信矣哉!

[疏]“《象》曰鳴謙”至“征邑國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志未得”者,釋“鳴謙”之義也。所以但有聲鳴之謙,不能實(shí)爭立功者,以其居在於外,其內(nèi)立功之志,猶未得也!翱捎眯袔熣饕貒闭,釋“行師征邑國”之意。《經(jīng)》言“利用”,《象》改“利”為“可”者,言內(nèi)志雖未得,猶可在外興行軍師征邑國也。
  ○注“動(dòng)之所起興於利者也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動(dòng)之所起興於利”者,凡人若不見利,則心無所動(dòng)。今動(dòng)之所以起者,見利乃動(dòng),故云“興於利”也。“飲食必有訟,訟必有眾起”者,欲明為利乃有動(dòng),動(dòng)而致訟,訟則起兵。故《序卦》“需”為飲食,飲食必有訟,故需卦之后次訟卦也。爭訟必興兵,故訟卦之后次師卦也。

坤下震上。豫:利建侯行師。

[疏]正義曰: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,以和順而動(dòng),動(dòng)不違眾,眾皆說豫,故謂之豫也。動(dòng)而眾說,故可利建侯也。以順而動(dòng),不加無罪,故可以行師也。無四德者,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,時(shí)有所為也。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(jīng)邦訓(xùn)俗,故無元亨也。逸豫非幹正之道,故不云“利貞”也。莊氏云:“建侯,即元亨也。行師,即利貞也!卑福骸锻拓浴贰霸嗬憽敝,別云“利建侯”,則“建侯”非“元亨”也?智f氏說非也。

《彖》曰:豫,剛應(yīng)而志行,順以動(dòng),豫。豫順以動(dòng),故天地如之,而況“建侯行師”乎?天地以順動(dòng)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(shí)不忒,圣人以順動(dòng)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(shí)義大矣哉!

[疏]“《彖》曰豫剛應(yīng)而志行”至“大矣哉”。
  ○正義曰:“豫,剛應(yīng)而志行,順以動(dòng),豫”者,“剛”謂九四也;“應(yīng)”謂初六也。既陰陽相應(yīng),故“志行”也。此就爻明豫義。順以動(dòng),坤在下,是順也。震在上,是動(dòng)也。以順而動(dòng),故豫也。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。自此巳上,釋豫卦之理也。“豫順以動(dòng)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”者,此釋“利建侯行師”也。若圣人和順而動(dòng),合天地之德,故天地亦如圣人而為之也。天地尊大而遠(yuǎn),神之難者猶尚如之,況於封建諸侯、行師征伐乎?難者既從,易者可知。若“建侯”能順動(dòng),則人從之。“行師”能順動(dòng),則眾從之。天地以順動(dòng)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(shí)不忒。自此以下,廣明天地圣人順動(dòng)之功也。若天地以順而動(dòng),則日月不有過差,依其晷度,四時(shí)不有忒變,寒暑以時(shí)!笆ト艘皂槃(dòng),則刑罰清而民服”者,圣人能以理順而動(dòng),則不赦有罪,不濫無辜,故“刑罰清”也。刑罰當(dāng)理,故人服也!霸ブ畷r(shí)義大矣哉”者,嘆美為豫之善,言於逸豫之時(shí),其義大矣。此嘆卦也。凡言不盡意者,不可煩文其說,且嘆之以示情,使后生思其馀蘊(yùn),得意而忘言也。然嘆卦有三體:一直嘆時(shí),如“大過之時(shí)大矣哉”之例是也;二嘆時(shí)并用,如“險(xiǎn)之時(shí)用大矣哉”之例是也;三嘆時(shí)并義,“豫之時(shí)義大矣哉”之例是也。夫立卦之體,各象其時(shí),時(shí)有屯夷,事非一揆,故爻來適時(shí),有兇有吉。人之生世,亦復(fù)如斯,或逢治世,或遇亂時(shí),出處存身,此道豈小?故曰“大矣哉”也。然時(shí)運(yùn)雖多,大體不出四種者:一者治時(shí),“頤養(yǎng)”之世是也;二者亂時(shí),“大過”之世是也;三者離散之時(shí),“解緩”之世是也;四者改易之時(shí),“革變”之世是也。故舉此四卦之時(shí)為嘆,馀皆可知。言“用”者,謂適時(shí)之用也。雖知居時(shí)之難,此事不小,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。故坎、睽、蹇之時(shí)宜用君子,小人勿用。用險(xiǎn)取濟(jì),不可為常,斟酌得宜,是用時(shí)之大略。舉險(xiǎn)難等三卦,馀從可知矣。又言“義”者,《姤卦》注云:“凡言義者,不盡於所見,中有意謂”者也。是其時(shí)皆有義也。略明佚樂之世,相隨相遇之日,隱遯羈旅之時(shí),凡五卦,其義不小,則馀卦亦可知也。今所嘆者十二卦,足以發(fā)明大義,恢弘妙理者也。凡于《彖》之末嘆云“大哉”者,凡一十二卦。若《豫》、《旅》、《遯》、《姤》凡四卦,皆云“時(shí)義”。案:《姤卦》注云:“凡言義者,不盡於所見,中有意謂。”以此言之,則四卦卦各未盡其理,其中更有馀意,不可盡申,故總云“義”也。《隨》之一卦亦言“義”,但與四卦其文稍別。四卦皆云“時(shí)義”,《隨卦》則“隨時(shí)之義”者,非但其中別有義意,又取隨逐其時(shí),故變云“隨時(shí)之義大矣哉!《睽》、《蹇》、《坎》此三卦皆云“時(shí)用”。案:《睽卦》注云:“睽離之時(shí),非小人之所能用!薄跺控浴芬嘣啤胺切∪酥苡谩。此二卦言“大矣哉”者,則是大人能用,故云:“大矣哉”!其中更無馀義,唯大人能用,故云“用”不云“義”也!犊藏浴贰皶r(shí)用”,則與《睽》、《蹇》稍別,故注云“非用之常,用有時(shí)也”。謂《坎》險(xiǎn)之事,時(shí)之須用,利益乃大,與《睽》、《蹇》“時(shí)用”文同而義異也。《解》之“時(shí)”,《革》之“時(shí)”,《頤》之“時(shí)”,《大過》之“時(shí)”,此四卦直云“時(shí)”,不云“義”與“用”也。案:《解卦》注難解之時(shí),非治難時(shí),故不言“用”。體盡於《解》之名,無有幽隱,故不曰“義”,以此注言之,直云“時(shí)”者,尋卦之名則其意具盡,中間更無馀義,故不言“義”,其卦名之事,事巳行了,不須別有所用,故《解》、《革》及《頤》事巳行了,不須言“用”。唯《大過》稱“時(shí)”,注云:“君子有為之時(shí)!迸c《解》、《革》、《頤》其理稍別!洞筮^》是有用之時(shí),亦直稱“時(shí)”者,取“大過”之名,其意即盡,更無馀意,故直稱“時(shí)”,不云“義”,又略不云“用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。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[疏]正義曰:案諸卦之象,或云“云上于天”,或云“風(fēng)行天上”,以類言之,今此應(yīng)云“雷出地上”,乃云“雷出地奮豫”者,雷是陽氣之聲,奮是震動(dòng)之狀。雷既出地,震動(dòng)萬物,被陽氣而生,各皆逸豫,故曰“雷出地奮,豫”也。“先王以作樂崇德”者,雷是鼓動(dòng),故先王法此鼓動(dòng)而作樂,崇盛德業(yè),樂以發(fā)揚(yáng)盛德故也。“殷薦之上帝”者,用此殷盛之樂,薦祭上帝也,象雷出地而向天也!耙耘渥婵肌闭,謂以祖考配上帝。用祖用考,若周夏正郊天配靈威仰,以祖后稷配也;配祀明堂五方之帝,以考文王也,故云:“以配祖考”也。

初六:鳴豫,兇。處豫之初,而特得志於上,樂過則淫,志窮則兇,豫何可鳴?

[疏]正義曰:“鳴豫”者,處豫之初,而獨(dú)得應(yīng)於四,逸豫之甚,是聲鳴于豫。但逸樂之極,過則淫荒。獨(dú)得於樂,所以“兇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初六鳴豫”,志窮兇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鳴豫”之義。而初時(shí)鳴豫,后則樂志窮盡,故為“兇”也。

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處豫之時(shí)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求茍“豫”者也。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是以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明禍福之所生,故不茍說;辯必然之理,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!安唤K日”明矣。

[疏]正義曰:“介于石”者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茍求逸豫,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知幾事之初始,明禍福之所生,不茍求逸豫,守志耿介似於石。然見幾之速,不待終竟一日,去惡修善,相守正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不終日貞吉”,以中正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貞吉”之義,所以見其惡事,即能離去,不待終日守正吉者,以比六二居中守正,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故不須待其一日終守貞吉也。

六三:盱豫悔,遲有悔。居下體之極,處兩卦之際,履非其位,承“動(dòng)豫”之主。若其睢盱而豫,悔亦生焉。遲而不從,豫之所疾,位非所據(jù),而以從豫進(jìn)退,離悔宜其然矣。

[疏]正義曰“盱豫悔”者,六三履非其位,上承“動(dòng)豫”之主!绊臁敝^睢盱。睢盱者,喜說之貌。若睢盱之求豫,則悔吝也!斑t有悔”者,居豫之時(shí),若遲停不求於豫,亦有悔也。

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(dāng)也。

[疏]正義曰:解其“盱豫有悔”之義,以六三居不當(dāng)位,進(jìn)退不得其所,故“盱豫有悔”。但《象》載經(jīng)文,多從省略。經(jīng)有“盱豫有悔”、“遲有悔”,兩文具載,《象》唯云“盱豫有悔”,不言“遲”者,略其文也。故直云“盱豫”。舉其欲進(jìn),略云“有悔”,舉其遲也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處豫之時(shí),居動(dòng)之始,獨(dú)體陽爻,眾陰所從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,故曰“由豫,大有得”也。夫不信於物,物亦疑焉,故勿疑則朋合疾也。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由豫大有得”者,處豫之時(shí),居動(dòng)之始,獨(dú)體陽爻,為眾陰之所從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,故云“由豫”也!按笥械谩闭,眾陰皆歸,是大有所得!拔鹨膳箢留ⅰ闭撸,合也。簪,疾也。若能不疑於物,以信待之,則眾陰群朋合聚而疾來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由豫,大有得”,志大行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釋由豫大有”之意。眾陰既由之而豫,大有所得,是志意大同也。

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四以剛動(dòng)為豫之主,專權(quán)執(zhí)制,非巳所乘,故不敢與四爭權(quán),而又居中處尊,未可得亡,是以必常至于“貞疾,恒不死”而巳。

[疏]正義曰:四以剛動(dòng)為豫之主,專權(quán)執(zhí)制,非已所乘,故不敢與四專權(quán)。而又居中處尊,未可得亡滅之,是以必常至於貞疾,恒得不死而巳。

《象》曰:六五,“貞疾”,乘剛也!昂悴凰馈保形赐鲆。

[疏]正義曰:“六五貞疾乘剛”者,解“貞疾”之義。以乘九四之剛,故正得其疾,恒不死也!爸形赐觥闭,以其居中處尊,未可亡滅之也。

上六,冥豫成,有渝無咎。處“動(dòng)豫”之極,極豫盡樂,故至于“冥豫成”也。過豫不巳,何可長乎?故必渝變?nèi)缓鬅o咎。

[疏]正義曰:“處動(dòng)豫之極,極豫盡樂”,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。如俾晝作夜,不能休巳,滅亡在近!坝杏鍩o咎”者,渝,變也。若能自思改變,不為“冥豫”,乃得“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冥豫”在上,何可長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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