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六之二
《綢繆》,刺晉亂也。國亂則婚姻不得其時(shí)焉。不得其時(shí),謂不及仲春之月。
○綢繆,上直留反,下亡侯反。
[疏]“《綢繆》三章,章六句”至“時(shí)焉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為,不得初冬、冬末、開春之時(shí),故陳婚姻之正時(shí)以刺之。鄭以為,不得仲春之正時(shí),四月五月乃成婚,故直舉失時(shí)之事以刺之。毛以為,婚之月自季秋盡於孟春,皆可以成婚。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乃得以仲春行嫁。自是以外,馀月皆不得為婚也。今此晉國之亂,婚姻失於正時(shí)。三章皆舉婚姻正時(shí)以刺之。三星者,參也。首章言在天,謂始見東方,十月之時(shí),故王肅述毛云:“三星在天,謂十月也!痹谔旒葥(jù)十月,二章“在隅”,謂在東南隅,又在十月之后也,謂十一月、十二月也。卒章“在戶”,言參星正中直戶,謂正月中也。故《月令》孟春之月,“昏參中”,是參星直戶,在正月中也。此三章者,皆婚姻之正時(shí)。晉國婚姻失此三者之時(shí),故三章各舉一時(shí)以刺之。毛以季秋之月,亦是為婚之時(shí)。今此篇不陳季秋之月者,以不得其時(shí),謂失於過晚。作者據(jù)其失晚,追陳正時(shí),故近舉十月已來,不復(fù)遠(yuǎn)言季秋也。鄭以為,婚姻之禮,必在仲春,過涉后月,則為不可。今晉國之亂,婚姻皆后於仲春之月,賢者見其失時(shí),指天候以責(zé)娶者。三星者,心也,一名火星。凡嫁娶者,以二月之昏,火星未見之時(shí)為之。首章言“在天”,謂昏而火星始見東方,三月之末,四月之中也。二章言“在隅”,又晚於“在天”,謂四月之末,五月之中也。卒章言“在戶”,又晚於“在隅”,謂五月之末,六月之中。故《月令》季夏之月,“昏火中”,是六月之中,心星直戶也。此三者皆晚矣,失仲春之月。三章歷言其失,以刺之。
綢繆束薪,三星在天。興也。綢繆,猶纏綿也。三星,參也。在天,謂始見東方也。男女待禮而成,若薪芻待人事而后束也。三星在天,可以嫁娶矣。箋云:三星,謂心星也。心有尊卑,夫婦父子之象,又為二月之合宿,故嫁娶者以為候焉。昏而火星不見,嫁娶之時(shí)也。今我束薪於野,乃見其在天,則三月之末,四月之中,見於東方矣,故云“不得其時(shí)”。
○參,所金反。見,賢遍反,下“不見”、“見於東”同。芻,楚俱反,《說文》云:“芻,刈草也,象苞束草之形!彼抟粜恪=裣蜗,見此良人?良人,美室也。箋云:今夕何夕者,言此夕何月之夕乎,而女以見良人。言非其時(shí)。
[疏]“綢繆”至“良人”。
○毛以為,綢繆猶纏綿,束薪之貌。言薪在田野之中,必纏綿束之,乃得成為家用,以興女在父母之家,必以禮娶之,乃得成為室家。薪芻待人事而束,猶室家待禮而成也。室家既須以禮,當(dāng)及善時(shí)為婚。三星在天,始見東方,於禮可以婚矣。以時(shí)晉國大亂,婚姻失時(shí),故無妻之男,思詠嫁娶之夕,而欲見此美室。言今此三星在天之夕,是何月之夕,而得見此良人。美其時(shí)之善,思得其時(shí)也。思而不得,乃自咨嗟,言子兮子兮,當(dāng)如此良人何!如何,猶奈何。言三星在天之月,不得見此良人,當(dāng)奈之何乎!言不可奈何矣。
○鄭以為,嫁娶者當(dāng)用仲春之月,心星未見之時(shí)。今晉國大亂,婚姻皆不得其月,賢者見而責(zé)之。賢者言,已纏綿束薪於野,及夜而歸,見三星見於東方,已在天矣。至家而見初為婚者,因責(zé)之云:今夕是何月之夕,而汝見此良人!言晚矣,失其時(shí),不可以為婚也。子兮子兮,汝當(dāng)如此良人何!言娶者后陰陽交會(huì)之月,失婚姻為禮之時(shí),是損良人之善,當(dāng)如之何乎!言其損良人,不可奈何也。由晉國之亂,今失正時(shí),故舉其事而刺之。
○傳“綢繆”至“嫁娶矣”。
○正義曰:以綢繆自束薪之狀,故云猶纏綿也。參有三星,故言“三星,參也”!稘h書·天文志》云“參,白虎宿三星”,是也。二章“在隅”,卒章“在戶”,是從始見為說,逆而推之,故知在天謂始見東方也。詩言婚姻之事,先舉束薪之狀,故知以人事喻待禮也。毛以秋冬為婚時(shí),故云“三星在天,可以嫁娶”。王肅云:“謂十月也。”
○箋“三星”至“其時(shí)”。
○正義曰:《孝經(jīng)·援神契》云:“心,三星中獨(dú)明!笔切囊嗳且。《天文志》云:“心為明堂也。大星天王,前后星子屬!比粍t心之三星,星有大小,大者為天王,小者為子屬,則大者尊,小者卑,大者象夫父,小者象子?jì)D,故云“心有尊卑,夫婦父子之象也!倍氯阵w在戌,而斗柄建卯,初昏之時(shí),心星在於卯上。二月之昏,合於本位,故稱合宿。心星又是二月之合宿,故嫁娶者以為候焉。謂候其將出之時(shí),行此嫁娶之禮也。昏而火星不見,嫁娶之時(shí),謂仲春之月,嫁娶之正時(shí)也。箋以下經(jīng)四句是賢者責(zé)人之辭,故知綢繆束薪為賢者自束其薪,不為興也。今我束薪於野,乃見其在天。謂負(fù)薪至家之時(shí),見在天,未必束薪之時(shí)已在天也。因以束薪而歸,故言之也。昭十七年《左傳》曰:“火出於夏為三月,於商為四月,於周為五月。”《小星》箋云:“心在東方,三月時(shí)。”則心星始見在三月矣。此箋云“三月之末,四月之中”者,正以三月至於六月,則有四月。此詩唯有三章,而卒章言“在戶”,謂正中直戶,必是六月昏也。逆而差之,則二章當(dāng)五月,首章當(dāng)四月。四月火見已久,不得謂之始見。以詩人始作,總舉天象,不必章舉一月。鄭差次之,使四月共當(dāng)三章,故每章之箋皆舉兩月也。成婚之時(shí),當(dāng)以火星未見,今已見在天,是不得其時(shí)也。凡取星辰為候,多取昏旦中為義。此獨(dú)取心星未出為候者,以火者天之大辰星,有夫婦之象,此星若見,則為失時(shí),故取將見為候。《夏官·司爟》云:“季春出火,民咸從之。季秋納火,民亦如之!编嵥巨r(nóng)云:“三月昏時(shí),心星見於辰上,使民出火。九月黃昏,心星伏於戌上,使民納火!庇职辍蹲髠鳌吩疲骸盎鸱笙U者畢!贝巳⒁姙楹颍巳∫逊鼮楹,其意同也。此篇三章,與《摽有梅》三章箋據(jù)時(shí)節(jié),其理大同。彼文王之化,有故不以仲春者,至夏尚使行嫁,所以蕃育人民,故歌而美之。此則晉國之亂,不能及時(shí),至使晚於常月,故陳而刺之。本意不同,美刺有異也。
○傳“良人,美室”。
○正義曰:《小戎》云:“厭厭良人。”妻謂夫?yàn)榱既。知此美室者,以下云“見此粲者”,粲是三女,故知良人為美室。良?xùn)為善,故稱美也。傳以三星在天,為昏之正時(shí),則此二句,是國人不得及時(shí),思詠善時(shí)得見良人之辭也。王肅云:“婚姻不得其時(shí),故思詠嫁娶之夕,而欲見此美室也!
○箋“今夕”至“其時(shí)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仲春為婚月,“三星在天”,后於仲春,故以此二句為責(zé)娶者之辭也!墩f苑》稱鄂君與越人同舟,越人擁楫而歌曰:“今夕何夕兮,得與搴舟水流。今日何日兮,得與王子同舟!比绫烁枰猓瑒t嘉美此夕。與箋意異者,彼意或出於此,但引詩斷章,不必如本也。
子兮子兮,如此良人何?“子兮”者,嗟茲也。箋云:子兮子兮者,斥取者,子取后陰陽交會(huì)之月,當(dāng)如此良人何。
○后,戶豆反。
[疏]傳“子兮者,嗟茲也”。
○正義曰:傳意以上句為思詠嫁娶之夕,欲得見良人,則此句嗟嘆己身不得見良人也。子兮子兮,自嗟嘆也。茲,此也。嗟嘆此身不得見良人,言己無奈此良人何。
○箋“子兮”至“人何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此句亦是責(zé)娶者之辭,故云“子兮子兮”為斥娶者,以其良人為妻,當(dāng)以良時(shí)迎之。今子之娶,后於陰陽交會(huì)之月,則損良人之善,故云“當(dāng)如此良人何”,責(zé)其損良人也。
綢繆束芻,三星在隅。隅,東南隅也。箋云:心星在隅,謂四月之末,五月之中。今夕何夕,見此邂逅?邂逅,解說之貌。
○邂,本亦作“解”,戶懈反,一音戶佳反。覯,本又作“逅”,同胡豆反,一音戶冓反。邂覯,解說也,《韓詩》云:“邂覯,不固之貌!苯庖粜。說音悅。子兮子兮,如此邂逅何?
綢繆束楚,三星在戶。參星正月中直戶也。箋云:心星在戶,謂之五月之末,六月之中。
○直音值,又如字。今夕何夕,見此粲者?三女為粲。大夫一妻二妾。
○粲,采旦反,《字林》作“”。
[疏]傳“三女”至“二妾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語》云:“密康公游於涇,有三女奔之。其母曰:‘必致之王。女三為粲,粲,美物也。汝則小丑,何以堪之?’”然粲者,眾女之美稱也!肚Y下》云:“大夫不名侄娣!贝蠓蛴衅抻墟,有一妻二妾也。此刺婚姻失時(shí),當(dāng)是民之婚姻,而以大夫之法為辭者,此時(shí)貴者亦婚姻失時(shí),故王肅云:“言在位者亦不能及禮也。”
子兮子兮,如此粲者何?
《綢繆》三章,章六句。
《杕杜》,刺時(shí)也。君不能親其宗族,骨肉離散,獨(dú)居而無兄弟,將為沃所并爾。
○杕杜,徒細(xì)反,本或作夷狄字,非也。下篇同。并,必政反。
[疏]“《杕杜》二章,章九句”至“并爾”。
○正義曰:不親宗族者,章首二句是也。獨(dú)居而無兄弟者,次三句是也。下四句戒異姓之人,令輔君為治,亦是不親宗族之言,故序略之。
有杕之杜,其葉湑湑。興也。杕,特貌。杜,赤棠也。湑湑,枝葉不相比也。
○湑,私敘反。比,毗志反,下文及注同。獨(dú)行踽踽,豈無他人?不如我同父。踽踽,無所親也。箋云:他人,謂異姓也。言昭公遠(yuǎn)其宗族,獨(dú)行於國中踽踽然。此豈無異姓之臣乎?顧恩不如同姓親親也。
○踽,俱乎反。遠(yuǎn),于萬反。嗟行之人,胡不比焉?箋云:君所與行之人,謂異姓卿大夫也。比,輔也。此人女何不輔君為政令?人無兄弟,胡不佽焉?佽,助也。箋云:異姓卿大夫,女見君無兄弟之親親者,何不相推佽而助之?
○佽,七利反。
[疏]“有杕”至“佽焉”。
○正義曰:言有杕然特生之杜,其葉湑湑然而盛,但柯條稀疏,不相比次。以興晉君疏其宗族,不與相親,猶似杜之枝葉不相比次然也。君既不與兄弟相親,至使骨肉離散。君乃獨(dú)行於國內(nèi),踽踽然無所親暱者也。豈無他人異姓之臣乎?顧其恩親不如我同父之人耳。君既不親同姓之人,與之為治,則異姓之臣又不肯盡忠輔君,將為沃國所并,故又戒之云:嗟乎!汝君所與共行之人,謂異姓卿大夫之等,汝何不輔君為政令焉?又謂異姓之臣,汝既見人無兄弟之親,何不推佽而助之焉?同姓之臣既已見疏,不得輔君,猶冀他人輔之,得使不滅,故戒異姓之人使助君也。
○傳“杕特”至“相比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木》云:“杜,赤棠。白者棠!狈庠疲骸俺嗾邽槎,白者為棠!标憴C(jī)《疏》云:“赤棠與白棠同耳。但子有赤白美惡。子白色為白棠,甘棠也,少酢滑美。赤棠子澀而酢無味。俗語云‘澀如杜’,是也。赤棠木理韌,亦可以作弓幹是也!薄渡焉颜呷A》亦云“其葉湑兮”,則湑湑與菁菁皆茂盛之貌。傳於此云“湑湑,枝葉不相比”,下章言“菁菁,葉盛”,互相明耳。言葉雖茂盛,而枝條稀疏,以喻宗族雖強(qiáng),不相親昵也。箋以此刺不親宗族,不宜以盛為喻,故下章易傳以菁菁為稀少之貌,此章直取不相比次為喻,不取葉盛為喻。菁菁實(shí)是茂盛,而得為稀少貌者,以葉密則同為一色,由稀少故見其枝。以《菁菁者莪》菁菁為莪之茂貌,則知鄭意亦以菁菁、湑湑為茂貌,但不取葉為興耳。
○箋“君所”至“政令”。
○正義曰:言嗟行之人,是嗟嘆此所行之人也。君既疏其宗族,宗族不與君行,故知君所與行之人謂異姓卿大夫也!氨,輔”,《釋詁》文。彼輔作“俌”,亦是輔之義也。
○傳“佽,助”。
○正義曰:佽,古“次”字。欲使相推以次第助之耳,非訓(xùn)佽為助也。
有杕之杜,其葉菁菁。菁菁,葉盛也。箋云:菁菁,希少之貌。
○菁,本又作“青”,同子零反。獨(dú)行睘睘,豈無他人?不如我同姓。睘睘,無所依也。同姓,同祖也。
○睘,本亦作“煢”,又作“焭”,求營反。
[疏]傳“䴔䴔”至“同祖”。
○正義曰:睘睘、踽踽皆與獨(dú)行共文,故知是無所依、無所親昵之貌。上言親,此言依,義亦同,變其文耳。以上云同父,故知同姓為同祖也。
嗟行之人,胡不比焉?人無兄弟,胡不佽焉?
《杕杜》二章,章九句。
《羔裘》,刺時(shí)也。晉人刺其在位不恤其民也。恤,憂也。
○,本亦作“恤”,荀律反。
[疏]“《羔裘》二章,章四句”至“其民”。
○正義曰:刺其在位不恤其民者,謂刺朝廷卿大夫也。以在位之臣,輔君為政,當(dāng)助君憂民,而懷惡於民,不憂其民,不與相親比,故刺之。經(jīng)二章,皆刺在位懷惡,不恤下民之辭。俗本“或其”下有“君”,衍字。定本無“君”字,是也。
羔裘豹袪,自我人居居。袪,袂也。本末不同,在位與民異心自用也。居居,懷惡不相親比之貌。箋云:羔裘豹袪,在位卿大夫之服也。其役使我之民人,其意居居然有悖惡之心,不恤我之困苦。
○袪,起居反,又丘據(jù)反。袂,末也。居如字,又音據(jù)。比,毗志反。悖,補(bǔ)對(duì)反。豈無他人?維子之故!箋云:此民,卿大夫采邑之民也,故云豈無他人可歸往者乎?我不去者,乃念子故舊之人。
[疏]“羔裘”至“之故”。
○正義曰:在位之臣服羔裘豹袪,晉人因其服,舉以為喻,言以羔皮為裘,豹皮為袪,裘袪異皮,本末不同,以興民欲在上憂己,在上疾惡其民,是上下之意亦不同也。在位之心既與民異,其用使我之眾人居居然有悖惡之色。不與我民相親,不憂我之困苦也。卿大夫於民如此,民見君子無憂民,今欲去之,言我豈無他人賢者可歸往之乎?維子之故舊恩好不忍去耳。作者是卿大夫采邑之民,故言己與在位故舊恩好。
○傳“袪袪”至“之貌”。
○正義曰:《玉藻》說深衣之制云:“袂可以回肘。”注云:“二尺二寸之節(jié)。”又曰:“袂尺二寸!弊⒃疲骸榜强谝!比粍t袂與袪別。此以袪、袂為一者,袂是袖之大名,袪是袖頭之小稱,其通皆為袂。以深衣云袂之長短,反屈之及肘,是通袪皆為袂,故以為“袪,袂也”。以裘身為本,裘袂為末,其皮既異,是本末不同,喻在位與民異心也。直以裘之本末喻在位與民耳,不以在位與民為本末也。此解直云“袪,袂”,定本云“袪,袂末”,與禮合!夺屧b》云:“由,用也。自,由也!闭罐D(zhuǎn)相訓(xùn),是自為用也!夺層(xùn)》云:“居居、究究,惡也!崩钛苍唬骸熬泳,不狎習(xí)之惡。”孫炎曰:“究究,窮極人之惡!贝搜詰褠憾慌c民相親,是不狎習(xí)也。用民力而不憂其困,是窮極人也。
○箋“羔裘”至“困苦”。
○正義曰:《鄭風(fēng)·羔裘》言古之君子以風(fēng)其朝焉,經(jīng)稱“羔裘豹飾,孔武有力”,是知在位之臣服此豹袖之羔裘也。傳亦解興喻之義,箋又解所以用裘興意,以在位身服此裘,故取其裘為興。《召南·羔裘》亦以大夫身服此羔裘,即言其人有羔羊之德,與此同也。有悖惡之色,不恤我之困苦,申明傳懷惡不比之意。
○箋“此民”至“之人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民與大夫尊卑縣隔,不應(yīng)得有故亂舊恩好,而此云維子之好,故解之是此卿大夫采邑之民。以卿大夫世食采邑,在位者幼少未仕之時(shí),與此民相親相愛,故稱好也。作詩者雖是采邑之民,所恨乃是一國之事。何則?采邑之民與故舊尚不存恤,其馀非其故舊,不恤明矣。序云“在位不恤其民”,謂在位之臣莫不盡然,非獨(dú)食采邑之主偏苦其邑。豈無他人可歸往者,指謂他國可往,非欲去此采邑,適彼采邑也,故王肅云:“我豈無他國可歸乎?維念子與我有故舊也。”與鄭同。
羔裘豹褎,自我人究究。褎,猶袪也。究究,猶居居也。
○,徐究反,本又作“褎”,同。究,九又反,《爾雅》云:“居居、究究,惡也!
豈無他人?維子之好!箋云:我不去而歸往他人者,乃念子而愛好之也。民之厚如此,亦唐之遺風(fēng)。
○好,呼報(bào)反,注同。
[疏]箋“我不”至“遺風(fēng)”。
○正義曰:《北風(fēng)》刺虐,則云“攜手同行”;《碩鼠》刺貪,則云“適彼樂國”,皆欲奮飛而去,無顧戀之心。此則念其恩好,不忍歸他人之國,其情篤厚如此,亦是唐之遺風(fēng)。言猶有帝堯遺化,故風(fēng)俗淳也。
《羔裘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鴇羽》,刺時(shí)也。昭公之后,大亂五世,君子下從征役,不得養(yǎng)其父母,而作是詩也。大亂五世者,昭公、孝侯、鄂侯、哀侯、小子侯。
○鴇音保,似雁而大,無后指。政役,音征,篇內(nèi)注同。養(yǎng),羊亮反。鄂,五各反。
[疏]“《鴇羽》二章,章七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○正義曰:言下從征役者,君子之人當(dāng)居平安之處,不有征役之勞。今乃退與無知之人共從征役,故言下也。定本作“下從征役”。經(jīng)三章,皆上二句言君子從征役之苦,下五句恨不得供養(yǎng)父母之辭。
○箋“大亂”至“子侯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左傳》桓二年稱“魯惠公三十年,晉潘父弒昭侯而納桓叔,不克。晉人立孝侯。惠之四十五年,曲沃莊伯伐翼,弒孝侯。翼人立其弟鄂侯!彪[五年傳稱“曲沃莊伯伐翼,翼侯奔隨。秋,王命虢公伐曲沃,而立哀侯于翼”。隱六年傳稱“翼人逆晉侯于隨,納諸鄂,晉人謂之鄂侯”;付陚鳌岸鹾钌Ш睢0Ш钋株庭之田。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”;溉,“曲沃武公伐翼,逐翼侯于汾隰,夜獲之”;钙吣陚鳌岸,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”!鞍四甏海瑴缫怼。是大亂五世之事。案桓八年傳云:“冬,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于晉!眲t小子侯之后,復(fù)有緡為晉君。此大亂五世,不數(shù)緡者,以此言昭公之后,則是昭公之詩,自昭公數(shù)之,至小子而滿五,故數(shù)不及緡也。此言大亂五世,則亂后始作,但亂從昭起,追刺昭公,故為昭公詩也。
肅肅鴇羽,集于苞栩。興也。肅肅,鴇羽聲也。集,止。苞,稹。栩,杼也。鴇之性不樹止。箋云:興者,喻君子當(dāng)居安平之處,今下從征役,其為?,如鴇之樹止然。稹者,根相迫迮梱致也。
○苞,補(bǔ)交反。栩,況羽反。稹本又作“縝”,之忍反,何之人反,沈音田,又音振,《廣雅》云:“概也!辫,食汝反,徐治與反。處,昌慮反。迮,側(cè)百反。梱,口本反。致,直置反,下同。王事靡盬,不能蓺稷黍,父母何怙?盬,不攻緻也。怙,恃也。箋云:蓺,樹也。我迫王事,無不攻致,故盡力焉。既則罷倦,不能播種五穀,今我父母將何怙乎?
○盬音古。蓺,魚世反。怙音戶。罷音皮。悠悠蒼天!曷其有所?箋云:曷,何也。何時(shí)我得其所哉?
[疏]“肅肅”至“有所”。
○正義曰:言肅肅之為聲者,是鴇鳥之羽飛而集于苞栩之上,以興君子之人,乃下從於征役之事。然鴇之性不樹止,今乃集于苞栩之上,極為?,喻君子之人當(dāng)居平安之處,今乃下從征役,亦甚為?。君子之人既從王事,此王家之事無不攻緻,故盡力為之。既則罷倦,雖得還家,不復(fù)能種蓺黍稷。既無黍稷,我之父母當(dāng)為何所依怙乎!乃告於天云:悠悠乎遠(yuǎn)者蒼蒼之上天,何時(shí)乎使我得其所,免此征役,復(fù)平常人乎!人窮則反本,困則告天。此時(shí)征役未止,故訴天告怨也。
○傳“肅肅”至“樹止”。
○正義曰:“苞,稹”,《釋言》文。孫炎曰:“物叢生曰苞,齊人名曰稹!惫痹唬骸敖袢撕粑飬部@者為稹!惫{云:稹者,根相迫迮梱緻貌,亦謂叢生也。“栩,杼”,《釋木》文。郭璞曰:“柞樹也!标憴C(jī)《疏》云:“今柞櫟也,徐州人謂櫟為杼,或謂之為栩。其子為皂,或言皂斗,其殼為斗,可以染。皂,今京洛及河內(nèi)多言杼斗。謂櫟為杼,五方通語也!兵d鳥連蹄,性不樹止,樹止則為苦,故以喻君子從征役為?嘁病
○傳“盬不”至“怙恃”。
○正義曰:盬與蠱,字異義同。昭元年《左傳》云:“於文皿蟲為蠱。穀之飛亦為蠱。”杜預(yù)云:“皿器受蟲害者為蠱,穀久積則變?yōu)轱w蟲,名曰蠱!比粍t蟲害器、敗穀者皆謂之蠱,是盬為不攻牢不堅(jiān)緻之意也。此云“盬,不攻緻”,《四牡》傳云“盬,不堅(jiān)固”,其義同也。定本“緻”皆作“致”!掇ぽ吩啤盁o父何怙,無母何恃”,怙、恃義同。言父母當(dāng)何恃食,故下言“何食”、“何嘗”,與此相接成也。
○箋“蓺樹”至“怙乎”。
○正義曰:何知不為身在役所,不得營農(nóng),而云王事盡力,雖歸既則罷倦不能播種者,以經(jīng)不云“不得”,而云“不能”,明是筋力疲極,雖歸而不能也。
肅肅鴇翼,集于苞棘。王事靡盬,不能蓺黍稷,父母何食?悠悠蒼天!曷其有極?箋云:極,已也。
肅肅鴇行,集于苞桑。行,翮也。
○行,戶郎反,注同。翮,戶革反,《爾雅》云:“羽本謂之翮!
[疏]傳“行,翮也”。
○正義曰:以上言羽翼,明行亦羽翼,以鳥翮之毛有行列,故稱行也。
王事靡盬,不能蓺稻粱,父母何嘗?悠悠蒼天!曷其有常?
《鴇羽》三章,章七句。
《無衣》,刺晉武公也。武公始并晉國,其大夫?yàn)橹?qǐng)命乎天子之使,而作是詩也。天子之使,是時(shí)使來者,
○并,卑政反,下注同。為,于偽反。使,所吏反,注同。
[疏]“《無衣》二章,章三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無衣》詩者,美晉武公也。所以美之者,晉昭公封叔父成師於曲沃,號(hào)為桓叔;甘迳f伯,莊伯生武公,繼世為曲沃之君,常與晉之正適戰(zhàn)爭不息。及今武公,始滅晉而有之。其大夫?yàn)橹?qǐng)王賜命於天子之使,而作是《無衣》之詩以美之。其大夫者,武公之下大夫也。曲沃之大夫美其能并晉國,故為之請(qǐng)命。此序其請(qǐng)命之事。經(jīng)二章,皆請(qǐng)命之辭。
○箋“天子”至“來者”。
○正義曰:不言請(qǐng)命於天子,而云請(qǐng)命於天子之使,故云是時(shí)使來。使以他事適晉,大夫就使求之,欲得此使告王,令王賜以命服也。案《左傳》桓八年,王使立緡於晉。至莊十六年,乃云“王使虢公命曲沃伯為晉侯”,不言滅晉之事!稌x世家》云:“哀侯二年,曲沃莊伯卒。晉侯緡立。二十八年,曲沃武公伐晉侯緡,滅之,盡以其寶器賂周僖王。僖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,列為諸侯,於是盡并晉地而有之。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!庇(jì)緡以桓八年立,至莊十六年乃得二十八年。然則虢公命晉侯之年始并晉也。虢公未命晉之前,有使適晉,晉大夫就之請(qǐng)命。其使名號(hào),《書傳》無文也。或以為使即虢公,當(dāng)來賜命之時(shí),大夫就之請(qǐng)命。斯不然矣。傳稱王使虢公命曲沃伯為晉侯,則虢公適晉之時(shí),赍命服來賜,大夫不假請(qǐng)之,豈虢奉使適晉,藏其命服,待請(qǐng)而與之哉!若虢公於賜命之前,別來適晉,則非所知耳。若當(dāng)時(shí)以命賜之,即命晉之時(shí),不須請(qǐng)也,故箋直言“使來,不知何使”。
豈曰無衣七兮?侯伯之禮七命,冕服七章。箋云:我豈無是七章之衣乎?晉舊有之,非新命之服。不如子之衣,安且吉兮!諸侯不命於天子則不成為君。箋云:武公初并晉國,心未自安,故以得命服為安。
[疏]“豈曰”至“吉兮”。
○正義曰:此皆請(qǐng)命之辭。晉大夫美武公能并晉國,而未得命服,故為之請(qǐng)於天子之使曰:我晉國之中,豈曰無此衣之七章兮?晉舊有之矣!但不如天子之衣。我若得之,則心安而且又吉兮!天子命諸侯,必賜之以服,故請(qǐng)其衣。就天子之使,請(qǐng)?zhí)熳又,故云子之衣也。諸侯不命於天子,則不成為國君。武公并晉,心不自安,故得王命服則安且吉兮。
○傳“侯伯”至“七章”。
○正義曰:此解指言七兮之意。晉唐叔之封爵稱侯,侯伯之禮,冕服七章,故請(qǐng)七章之衣。《春官·典命》云:“侯伯七命。其國家、宮室、車旗、衣服、禮儀皆以七為節(jié)!薄肚锕佟ご笮腥恕吩疲骸爸T侯之禮,執(zhí)信圭七寸,冕服七章!笔瞧呙哒轮隆0浮洞汗佟そ碥嚒吩疲骸敖鹇,鉤,樊纓九就,建大旂,以賓,同姓以封!弊⒃疲骸巴找苑猓^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,雖為侯伯,其衣服猶如上公,若魯、衛(wèi)之屬!比粍t唐叔是王之母弟,車服猶如上公。上公之服九章,此大夫不請(qǐng)九章之服,而請(qǐng)七章者,王子母弟車服得如上公,無正文,正以周之建國,唯二王之后稱公,其馀雖大,皆侯伯也。彼云“同姓以封”,必是封為侯伯。侯伯以七為節(jié),而金路樊纓九就,則知王子母弟初出封者,車服猶如上公,故得以九為節(jié)。如上公者,唯王子母弟一身,若唐叔耳。其后世子孫,自依爵命之?dāng)?shù),故請(qǐng)七章之衣也。
○傳“諸侯”至“為君”。
○正義曰:此解得衣乃安之意。諸侯者,天子之所建,不受命於天子則不成為君,故不得衣則不安也。必請(qǐng)衣者,文元年,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,《公羊傳》曰:“錫者何?賜也。命者何?加我服也!笔峭趺T侯,必皆以衣賜之,故請(qǐng)衣也。案《大宗伯》云:“王命諸侯則儐。”莊元年《穀梁傳》云:“禮有受命,無來錫命。錫命,非正也!比粍t諸侯當(dāng)往就天子受命,此在國請(qǐng)之者,天子賜諸侯之命,其禮亡。案春秋之世,魯文公、成公、晉惠公、齊靈公皆是天子遣使賜命,《左傳》不譏之。則王賜諸侯之命,有召而賜之者,有遣使賜之者!斗Y梁》之言,非禮意也。此武公以孽奪宗,故心不自安,得命乃安也。及《世家》稱武公厚賂周僖王,僖王乃賜之命,是於法武公不當(dāng)賜之。美之者,其臣之意美之耳。
豈曰無衣六兮?天子之卿六命,車旗、衣服以六為節(jié)。箋云:變七言六者,謙也。不敢必當(dāng)侯伯,得受六命之服,列於天子之卿,猶愈乎不。
[疏]傳“天”至“為節(jié)”。
○正義曰:《典命》云:“王之三公八命,其卿六命。其國家、宮室、車旗、衣服、禮儀亦如之。”是毛所據(jù)之文也。云車旗者,蓋謂卿從車六乘,旌旗六旒。衣服者,指謂冠弁也,飾則六玉,冠則六辟積!断墓佟ど淙恕吩疲骸叭珗(zhí)璧,與子男同也!眲t其服亦毳冕矣。三公既毳冕,則孤卿服絺冕,大夫服玄冕,則《司服》注云:“絺冕衣一章,裳二章。玄冕衣無文,裳刺黻而已!比粍t絺冕之服止有三章,而此云六為節(jié),不得為卿六章之衣,故毛、鄭并不云章;蛘摺端痉分⒆哉f天子之服,隆殺之差,其臣自當(dāng)依命數(shù)也。
○箋“變七”至“愈乎不”。
○正義曰:傳正解六兮為天子之卿服,不解晉人請(qǐng)六章之服意,故箋申之。今晉實(shí)侯爵之國,非天子之卿,所以請(qǐng)六章衣者,謙不敢必當(dāng)侯伯之禮,故求得受六命之服,次列於天子之卿,猶愈乎不。愈猶勝也,言己若得六章之衣,猶勝不也。上箋解七章之衣,言晉舊有之。此不言晉舊有之者,晉國舊無此衣,不得言舊有也。檢晉之先君見經(jīng)傳者,燮父事康王,文侯輔平王,有為天子卿者,但侯伯入為卿士,依其本國之命,不服六章之衣,故鄭答趙商云:“諸侯入為卿大夫,與在朝仕者異,各依本國如其命數(shù)!笔瞧洳唤当緡环乱。鄭知然者,以《大車》陳古之天子大夫行決男女之訟,經(jīng)云“毳衣如菼”,則是子男入為大夫得服毳冕,故知入仕王朝者,各依本國之命。晉之先世不得有六章之衣。實(shí)無六章之衣,而云“豈曰無衣六”者,從上章之文,飾辭以請(qǐng)命耳,非實(shí)有也。
不如子之衣,安且燠兮!燠,暖也。
○奧,本又作“燠”,於六反。暖,奴緩反。
[疏]傳“燠,暖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
《無衣》二章,章三句。
《有杕之杜》,刺晉武也。武公寡特,兼其宗族,而不求賢以自輔焉。
○宗族,本亦作“宗矣”。
[疏]“《有杕之杜》二章,章六句”至“輔焉”。
○正義曰:言寡特者,言武公專任己身,不與賢人圖事,孤寡特立也。兼其宗族者,昭侯以下為君於晉國者,是武公之宗族,武公兼有之也。武公初兼宗國,宜須求賢,而不求賢者,故刺之。經(jīng)二章,皆責(zé)君不求賢人之事也。
有杕之杜,生于道左。興也。道左之陽,人所宜休息也。箋云:道左,道東也。日之熱恒在日中之后,道東之杜,人所宜休息也。今人不休息者,以其特生,陰寡也。興者,喻武公初兼其宗族,不求賢者與之在位,君子不歸,似乎特生之杜然。
○陰,於鴆反,又如字,本亦作“蔭”,同。彼君子兮,噬肯適我?噬,逮也。箋云:肯,可。適,之也。彼君子之人,至於此國,皆可求之我君所。君子之人,義之與比。其不來者,君不求之。
○噬,市世反,《韓詩》作“逝”。逝,及也。比,毗志反。中心好之,曷飲食之?箋云:曷,何也。言中心誠好之,何但飲食之,當(dāng)盡禮極歡以待之。
○好,呼報(bào)反,下同。飲,於鴆反,下文同。食音嗣,下同。
[疏]“有杕”至“食之”。
○正義曰:言有杕然特生之杜,生於道路之左,人所宜休息。今日所以人不休息者,由其孤特獨(dú)生,陰涼寡薄故也。以興武公一國之君,人所宜往仕。今日所以人不往仕者,由其孤特,為君不求賢者故也。因教武公求賢之法:彼君子之人兮,但能來逮於我國者,皆可使之適我君之所,何則?君子之人,義之與比,故求則得之。今不求者,由君之不求之耳。君欲求之,當(dāng)如之何?君當(dāng)中心誠實(shí)好之,何但飲食而已,當(dāng)盡禮極歡以待之,則賢者自至矣。
○箋“道左”至“杜然”。
○正義曰:《王制》云:道路,男子由右,婦人由左。言左右,據(jù)南鄉(xiāng)西鄉(xiāng)為正。在陰為右,在陽為左,故傳言道左之陽。箋以為,道東也,物積而后始極,既極而后方衰。從旦積暖,故日中之后乃極熱。從昏積涼,故半夜之后始極寒。計(jì)一歲之日,分乃為陰陽,當(dāng)以仲冬極寒,仲夏極暑,而六月始大暑,季冬乃大寒,亦此意。
○傳“噬,逮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逮又別訓(xùn)為至,故箋云“君子之人,至於此國”,訓(xùn)此逮為至也。
○箋“肯,可。適,之”。
○正義曰:“肯,可”,《釋言》文。《釋詁》云:“之、適,往也”,故適得為之。
有杕之杜,生于道周。周,曲也。
○周,《韓詩》作“右”。
[疏]傳“周,曲”。
○正義曰:言道周繞之,故為曲也。
彼君子兮,噬肯來游?游,觀也。
○觀,古亂反。中心好之,曷飲食之?
《有杕之杜》二章,章六句。
《葛生》,刺晉獻(xiàn)公也。好攻戰(zhàn),則國人多喪矣。喪,棄亡也。夫從征役棄亡不反,則其妻居家而怨思。
○好,呼報(bào)反。攻音貢,又如字。喪,息浪反,注同,又如字。思,息嗣反,或如字。
[疏]“《葛生》五章,章四句”至“喪矣”。
○正義曰:數(shù)攻他國,數(shù)與敵戰(zhàn),其國人或死行陳,或見囚虜,是以國人多喪,其妻獨(dú)處於室,故陳妻怨之㖞以刺君也。經(jīng)五章,皆妻怨之辭。獻(xiàn)公以莊十八年立,僖九年卒。案《左傳》莊二十八年傳稱“晉伐驪戎,驪戎男女以驪姬”。閔元年傳曰:“晉侯作二軍,以滅耿、滅霍、滅魏!倍陚髟疲骸皶x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。”僖二年,“晉師滅下陽”。五年傳曰:“八月,晉侯圍上陽。冬,滅虢。又執(zhí)虞公!卑四陚鞣Q“晉里克敗狄于采!。見於傳者已如此,是其好攻戰(zhàn)也。
葛生蒙楚,蘞蔓于野。興也。葛生延而蒙楚,蘞生蔓於野,喻婦人外成於他家。
○蘞音廉,又力恬反,又力儉反,徐又力劍反,《草木疏》云:“似栝樓,葉盛而細(xì),子正黑如燕薁,不可食!庇杳劳龃,誰與獨(dú)處!箋云:予,我。亡,無也。言我所美之人無於此,謂其君子也。吾誰與居乎?獨(dú)處家耳。從軍未還,未知死生,其今無於此。
[疏]“葛生”至“獨(dú)處”。
○正義曰:此二句互文而同興,葛言生則蘞亦生,蘞言蔓則葛亦蔓,葛言蒙則蘞亦蒙,蘞言于野則葛亦當(dāng)言于野。言葛生於此,延蔓而蒙於楚木;蘞亦生於此,延蔓而蒙於野中,以興婦人生於父母,當(dāng)外成於夫家。既外成于夫家,則當(dāng)與夫偕老。今我所美之人,身無於此,我誰與居乎?獨(dú)處家耳。由獻(xiàn)公好戰(zhàn),令其夫亡,故婦人怨之也。
○傳“葛生”至“他家”。
○正義曰:此二者皆是蔓草,發(fā)此蒙彼,故以喻婦人外成他家也。陸機(jī)《疏》云:蘞似栝樓,葉盛而細(xì),其子正黑如燕薁,不可食也。幽州人謂之烏服。其莖葉煮以哺牛,除熱。
葛生蒙棘,蘞蔓于域。域,營域也。予美亡此,誰與獨(dú)息!息,止也。
角枕粲兮,錦衾爛兮。齊則角枕錦衾。禮:“夫不在,斂枕篋衾席,韣而藏之!惫{云:夫雖不在,不失其祭也。攝主,主婦猶自齊而行事。
○齊,側(cè)皆反,本亦作“斉”,下同。篋,口牒反。韣,本亦作“獨(dú)”,又作“櫝”,徒木反。予美亡此,誰與獨(dú)旦!箋云:旦,明也。我君子無於此,吾誰與齊乎?獨(dú)自潔明。
[疏]“角枕”至“獨(dú)旦”。
○正義曰:婦人夫既不在,獨(dú)齊而行祭。當(dāng)齊之時(shí),出夫之衾枕,睹物思夫,言此角枕粲然而鮮明兮,錦衾爛然而色美兮,雖有枕衾,無人服用,故怨言我所美之人,身無於此,當(dāng)與誰齊乎?獨(dú)自取潔明耳。
○傳“齊則”至“藏之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婦人怨夫不在,而言角枕錦衾,則是夫之衾枕也。夫之衾枕,非妻得服用,且若得服用,則終常見之,又不得見其衾枕,始恨獨(dú)旦。知此衾枕是有故乃設(shè),非常服也。家人之大事,不過祭祀,故知枕衾,齊乃用之,故云“齊則角枕錦衾”。夫在之時(shí),用此以齊,今夫既不在,妻將攝祭。其身既齊,因出夫之齊服,故睹之而思夫也。傳又自明己意,以禮,“夫不在,斂枕篋衾席,韣而藏之”,此無故不出夫衾枕,明是齊時(shí)所用,是以齊則出角枕錦衾也!秲(nèi)則》云:“夫不在,斂枕篋簟席,韣而藏之!贝藗饕,變簟為衾,順經(jīng)“衾”文。
○箋“夫雖”至“行事”。
○正義曰:《祭統(tǒng)》云:“夫祭也者,必夫婦親之!笔羌漓胫Y,必夫妻共奉其事。箋嫌夫不在,則妻不祭,故辨之云:夫雖不在,其祭也使人攝代為主。雖他人代夫?yàn)橹,主婦猶自齊而行事。是故因己之齊,出夫之衾枕,非用夫衾枕以自齊也,故王肅云“見夫齊物,感以增思”,是也。
夏之日,冬之夜,言長也。箋云:思者於晝夜之長時(shí)尤甚,故極之以盡情。百歲之后,歸于其居!箋云:居,墳?zāi)挂。言此者婦人專一,義之至,情之盡。
○墳,扶云反。
冬之夜,夏之日,百歲之后,歸于其室!室猶居也。箋云:室猶冢壙。
○壙音曠。
《葛生》五章,章四句。
《采苓》,刺晉獻(xiàn)公也。獻(xiàn)公好聽讒焉。
○苓,力丁反,即甘草,葉似地黃。好,呼報(bào)反。
[疏]“《采苓》三章,章八句”至“讒焉”。
○正義曰:以獻(xiàn)公好聽用讒之言,或見貶退賢者,或進(jìn)用惡人,故刺之。經(jīng)三章,皆上二句刺君用讒,下六句教君止讒,皆是好聽讒之事。
采苓采苓,首陽之顛。興也。苓,大苦也。首陽,山名也。采苓,細(xì)事也。首陽,幽辟也。細(xì)事,喻小行也。幽辟,喻無徵也。箋云:采苓采苓者,言采苓之人眾多非一也,皆云采此苓於首陽山之上,首陽山之上信有苓矣。然而今之采者未必於此山,然而人必信之。興者,喻事有似而非。
○辟,匹亦反,下同。行,下孟反。人之為言,茍亦無信。舍旃舍旃,茍亦無然。茍,誠也。箋云:茍,且也。為言,謂為人為善言以稱薦之,欲使見進(jìn)用也。旃之言焉也。舍之焉,舍之焉,謂謗訕人,欲使見貶退也。此二者且無信,受之且無答然。
○為言,于偽反,或如字,下文皆同。本或作“偽”字,非。舍音捨,下同。旃,之然反。為言謂為人,并于偽反。若經(jīng)文依字讀,則此上為字亦依字。訕,所諫反。
人之為言,胡得焉!箋云:人以此言來,不信,受之不答。然之,從后察之。或時(shí)見罪,何所得。
[疏]“采苓”至“得焉”。
○毛以為,言人采苓采苓,於何處采之?於首陽之巔采之。以興獻(xiàn)公問細(xì)小之行,於何處求之?於小人之身求之。采苓者,細(xì)小之事,以喻君求細(xì)小之行也。首陽者,幽辟之山,喻小人是無征驗(yàn)之人也。言獻(xiàn)公多問小行於小人言語無征之人,故所以讒言興也。因教君止讒之法:人之詐偽之言,有妄相稱薦,欲令君進(jìn)用之者,君誠亦勿得信之。若有言人罪過,令君舍之舍之者,誠亦無得答然。君但能如此,不受偽言,則人之偽言者,復(fù)何所得焉。既無所得,自然讒止也。人之偽言與舍旃舍旃文互相見,上云人之偽言,則舍旃舍旃者,亦是人之偽言也。舍旃者,謂謗訕人欲使見貶退,則人之偽言,謂稱薦人欲使見進(jìn)用,是互相明。王肅諸本皆作“為言”,定本作“偽言”。
○鄭以采苓采苓者,皆言我采此苓於首陽之顛,然首陽之巔信有苓矣。然而今人采之者未必於首陽,而人必信之,以其事有似也。事雖似而實(shí)非,以興天下之事亦有似之而實(shí)非者,君何得聞人之讒而輒信之乎?下六句唯以“茍”為“且”,馀同。
○傳“苓大”至“無征”。
○正義曰:“苓,大苦”,《釋草》文。首陽之山,在河?xùn)|蒲坂縣南。采苓者取草而已,故為細(xì)事。首陽在河曲之內(nèi),故為幽辟。細(xì)事,喻小行,謂小小之事。幽辟,喻無征,謂言無征驗(yàn)。幽隱辟側(cè),非顯見之處,故以喻小人言無征驗(yàn)也。讒言之起,由君昵近小人,故責(zé)君數(shù)問小事於小人,所以致讒言也。箋易之者,鄭答張逸云:“篇義云好聽讒,當(dāng)似是而非者,故易之!
采苦采苦,首陽之下。苦,苦菜也。
[疏]傳“苦,苦菜”。
○正義曰:此荼也。陸機(jī)云:“苦菜生山田及澤中,得霜恬脆而美,所謂堇荼如飴!秲(nèi)則》云‘濡豚包苦’,用苦菜是也!
人之為言,茍亦無與。舍旃舍旃,茍亦無然。無與,勿用也。人之為言,胡得焉!
采葑采葑,首陽之東。葑,菜名也。
○葑,孚容反。人之為言,茍亦無從。舍旃舍旃,茍亦無然。人之為言,胡得焉!
《采苓》三章,章八句。
唐國十二篇,三十三章,二百三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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