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四之四
《豐》,刺亂也;橐鲋廊,陽倡而陰不和,男行而女不隨。婚姻之道,謂嫁取之禮。
○豐,芳兇反,面貌豐滿也,《方言》作“妦”。缺,丘悅反。倡,昌亮反。和,胡臥反。
[疏]“《豐》四章,二章章三句,二章章四句”至“不隨”。
○正義曰:陽倡陰和,男行女隨,一事耳。以夫婦之道,是陰陽之義,故相配言之。經(jīng)陳女悔之辭。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,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,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。
○箋“婚姻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正義曰:男以昏時迎女,女因男而來。嫁,謂女適夫家。娶,謂男往娶女。論其男女之身,謂之嫁娶;指其好合之際,謂之婚姻。嫁娶婚姻,其事是一,故云“婚姻之道,謂嫁娶之禮”也。若指男女之身,則男以昏時取婦,婦因男而來;橐鲋旧洞。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,則《釋親》所云“婿之父為姻,婦之父為婚。婦之黨為婚兄弟,婿之黨為姻兄弟”,是婦黨稱婚,婿黨稱姻也。對文則有異,散則可以通。《我行其野》箋云:“新特,謂外婚!敝^婦為婚也。隱元年《左傳》說葬之月數(shù)云:“士逾月,外姻至!狈仟氈^婿家也。
子之豐兮,俟我乎巷兮,豐,豐滿也。巷,門外也。箋云:子,謂親迎者。我,我將嫁者。有親迎我者,面貌豐豐然豐滿,善人也,出門而待我於巷中。
○迎,魚敬反,下“親迎”同;谟璨凰唾!時有違而不至者。箋云: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。時不送,則為異人之色,后不得耦而思之。
○為,于偽反。
[疏]“子之”至“送兮”。
○正義曰:鄭國衰亂,婚姻禮廢。有男親迎而女不從,后乃追悔。此陳其辭也。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,是善人兮,來迎我出門,而待我於巷中兮。予當(dāng)時別為他人,不肯共去,今日悔恨,我本不送是子兮。所為留者,亦不得為耦,由此故悔也。
○傳“豐豐”至“門外”。
○正義曰:豐者,面色豐然,故為豐滿也!妒逵谔铩穫髟疲骸跋铮锿。”此言門外者,以迎婦自門而出,故系門言之,其實巷是門外之道,與里涂一也。
子之昌兮,俟我乎堂兮,昌,盛壯貌。箋云:“堂”當(dāng)為“棖”。棖,門梱上本近邊者。
○堂并如字,門堂也。鄭改作“棖”,直庚反。梱本作“閫”,苦本反。近,附如之近;谟璨粚①!將,行也。箋云:將亦送也。
[疏]“子之”至“將兮”。
○毛以為,女悔前事,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,來就迎我,待我於堂上兮,我別為他人,不肯共去,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?
○鄭以堂為棖,將為送為異,馀同。
○傳“昌,盛壯貌”。
○正義曰:此傳不解堂之義。王肅云:“升于堂以俟!睂O毓云:“禮,門側(cè)之堂謂之塾。謂出俟於塾前。詩人此句故言堂耳。毛無易字之理,必知其不與鄭同!卑复似愂酥拢司Y尊,故於門設(shè)塾,庶人不必有塾,不得待之於門堂也!吨吩啤百刮异短谩保呐c《著》“庭”為類,是待之堂室,非門之堂也。《士昏禮》“主人揖賓,入于廟。主人升堂西面,賓升堂北面,奠雁,再拜稽首,降,出。婦從,降自西階”。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。庶人雖無廟,亦當(dāng)受女於寢堂,故以王為毛說。
○箋“堂當(dāng)”至“邊者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《著》篇言“堂”文在《著》“庭”之下,可得為廟之堂。此篇上言於巷,此言於堂,巷之與堂,相去懸遠(yuǎn),非為文次,故轉(zhuǎn)堂為棖。棖是門梱上豎木,近門之兩邊者也。《釋宮》云:“柣謂之閾。棖謂之楔。”孫炎曰:“柣,門限也!崩钛苍唬骸皸,謂梱上兩傍木!鄙涎源堕T外,此言待之於門,事之次,故易為棖也。
衣錦褧衣,裳錦褧裳。衣錦、褧裳,嫁者之服。箋云:褧,襌也,蓋以襌縠為之中衣。裳用錦,而上加襌縠焉,為其文之大著也。庶人之妻嫁服也。士妻纟才衣纁袡。
○衣錦如字,或一音於記反,下章放此。褧衣,苦迥反,下如字。襌音丹。縠,戶木反。為其,于偽反。大音泰,舊敕賀反。纟才,側(cè)基反,本或作“純”,又作“緇”,并同“纁”,許云反。袡,如鹽反。叔兮伯兮,駕予與行!叔伯,迎己者。箋云:言此者,以前之悔。今則叔也伯也,來迎己者,從之,志又易也。
○易,以豉反。
[疏]“衣錦”至“與行”。
○正義曰:此女失其配耦,悔前不行,自說衣服之備,望夫更來迎己。言己衣則用錦為之,其上復(fù)有襌衣矣。裳亦用錦為之,其上復(fù)有襌裳矣。言己衣裳備足,可以行嫁,乃呼彼迎者之字云:叔兮伯兮,若復(fù)駕車而來,我則與之行矣。悔前不送,故來則從之。
○傳“衣錦”至“之服”。
○正義曰:知者,以此詩是婦人追悔,原得從男,陳行嫁之事,云己有此服,故知是嫁者之服也。而人之服不殊裳,而經(jīng)衣裳異文者,以其衣裳別名,詩須韻句,故別言之耳。其實婦人之服,衣裳連,俱用錦,皆有褧。下章倒其文,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。
○箋“褧襌”至“纁袡”。
○正義曰:《玉藻》云:“襌為絅。”絅與褧音義同。是褧為襌,衣裳所用,《書傳》無文。而婦人之服尚輕細(xì),且欲露錦文,必不用厚繒矣,故云“蓋以襌縠為之”。襌衣在外,而錦衣在中,故言“中衣”。裳用錦,而上加襌縠焉。《中庸》引此詩,乃云“為其文之大著也”,故箋依用之。傳直言嫁者之服,故又申之云,“庶人之妻嫁服”,若士妻,則“纟才衣纁袡!薄妒炕瓒Y》云:“女次纟才衣纁袡,立於房中南面!弊⒃疲骸按,首飾也。纟才衣、絲衣。女從者畢袗玄,則此亦玄矣。袡亦緣也。袡之言任也。以纁緣其衣,象陰氣上任也。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,昏禮為此服耳!笔鞘科藜迺r服纟才衣纁袡也。
○傳“叔伯,迎己者”。
○正義曰:欲其駕車而來,故斥迎己者也。迎己者一人而已,叔伯并言之者,此作者設(shè)為女悔之辭,非知此女之夫?qū)嵶质宀,讬而言之耳。箋言“志又易”者,以不得配耦,志又變易於前,故叔伯來則從之也。
裳錦褧裳,衣錦褧衣。兮叔伯兮,駕予與歸。
《豐》四章,二章章三句,二章章四句。
《東門之墠》,刺亂也。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。
○墠音善,依字當(dāng)作“墠”。此序舊無注,而崔《集注》本有。鄭注云:“時亂,故不得待禮而行!
[疏]“《東門之墠》二章,章四句”至“奔者也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。上篇以禮親迎,女尚違而不至,此復(fù)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,私自奸通,則越禮相就;志留他色,則依禮不行,二者俱是淫風(fēng),故各自為刺也。
東門之墠,茹藘在阪。東門,城東門也。墠,除地町町者。茹藘,芧蒐也。男女之際,近則如東門之墠,遠(yuǎn)而難則茹藘在阪。箋云:城東門之外有墠,墠邊有阪,芧蒐生焉。茅蒐之為難淺矣,易越而出。此女欲奔男之辭。
○茹音如,后篇同。藘,力於反。茹藘,茅蒐,蒨草也。后篇阪音反,反又符板反。町,吐鼎反,又徒冷反。茅,貌交反。其室則邇,其人甚遠(yuǎn)!邇,近也。得禮則近,不得禮則遠(yuǎn)。箋云:其室則近,謂所欲奔男之家。望其來迎己而不來,則為遠(yuǎn)。
[疏]“東門”至“甚遠(yuǎn)”。
○毛以為,東門之壇,除地町町,其踐履則易。茹藘在阪,則為礙阻,其登陟則難。言人之行者,踐東門之壇則易,登茹藘在阪則難越,以興為婚姻者,得禮則易,不得禮則難;橐鲋H,非禮不可。若得禮,其室則近,人得相從易,可為婚姻。若不得禮,則室雖相近,其人甚遠(yuǎn),不可為婚矣。是男女之交,不可無禮。今鄭國之女,有不待禮而奔男者,故舉之以剌當(dāng)時之淫亂也。
○鄭以為,女欲奔男之辭。東門之外有壇,壇之邊有阪,茹藘之草生於阪上。女言東門之外有壇,茹藘在於阪上,其為禁難淺矣,言其易越而出,興己是未嫁之女,父兄之禁難亦淺矣,言其易可以奔男。止,自男不來迎己耳。又言己所欲奔之男,其室去此則近,為不來迎己,雖近難見,其人甚遠(yuǎn),不可得從也。欲使此男迎己,己則從之,是不待禮而相奔,故剌之。
○傳“東門”至“在阪”。
○正義曰:“出其東門,有女如云”,是國門之外見女也!皷|門之池,可以漚麻”,是國門之外有池也。則知諸言東門,皆為城門,故云“東門,城東門也”。襄二十八年《左傳》云:“子產(chǎn)相鄭伯以如楚。舍不為壇。外仆言曰:‘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,未嘗不為壇。今子草舍,無乃不可乎?’”上言“舍不為壇”,下言“今子草舍”,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,故云“壇,除地町町者”也。遍檢諸本,字皆作“壇”,《左傳》亦作“壇”。其《禮記》、《尚書》言壇、墠者,皆封土者謂之壇,除地者謂之墠。壇、墠字異,而作此“壇”字,讀音曰墠,蓋古字得通用也。今定本作“墠”。“茹藘,茅蒐”,《釋草》文。李巡曰:“茅蒐,一名茜,可以染絳。”陸機《疏》云:“一名地血,齊人謂之茜,徐州人謂之牛蔓!比粍t今之蒨草是也。男女之際者,謂婚姻之禮,是男女交際之事!抖Y記·大傳》云“異姓主名治際會”,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。以壇阪者各自為喻,壇是平地,又除治,阪是高阜,又草生焉,人欲踐之,則有難易,以喻婚姻之道,有禮、無禮之難易,故云“男女之際,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,遠(yuǎn)而難則如茹藘在阪”也。阪云遠(yuǎn)而難,則壇當(dāng)云近而易,不言“而易”,可知而省文也,壇阪可以喻難耳。無遠(yuǎn)近之象而云近遠(yuǎn)者,以壇系東門言之,則在東門外,阪不言所在,則遠(yuǎn)於東門矣。且下句言“則邇”、“甚遠(yuǎn)”,故傳顧下經(jīng),以遠(yuǎn)近解之。下傳云:“得禮則近,不得禮則遠(yuǎn)”,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。
○箋“城東”至“之辭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下章“栗”與“有踐家室”連文,以此章“壇”與“茹藘在阪”連文,則是同在一處,不宜分之為二,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,栗在室內(nèi),得作一興,共為女辭。阪是難登之物,茅蒐延蔓之草,生於阪上,行者之所以小難,但為難淺矣,易越而出,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,易以奔男。是女欲奔男,令迎己之辭也。若然,阪有茹藘,可為小難,壇乃除地,非為阻難,而亦言之者,物以高下相形,欲見阪之難登,故先言壇之易踐,以形見阪為難耳,不取易為義也。
○傳“邇近”至“則遠(yuǎn)”。
○正義曰:“邇,近”,《釋詁》文。室與人相對,則室謂宅,人居室內(nèi),而云室近人遠(yuǎn)。此剌女不待禮,故知以禮為送近。
東門之栗,有踐家室。栗,行上栗也。踐,淺也。箋云:栗而在淺家室之內(nèi),言易竊取。栗,人所啗食而甘耆,故女以自喻也。
○行上并如字。行,道也!蹲髠鳌吩疲骸皵匦欣酢!眴,徒覽反,本又作“啖”,亦作“噉”,并同。耆,常志反。豈不爾思?子不我即!即,就也。箋云:我豈不思望女乎,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。
[疏]“東門”至“我即”。
○毛以為,東門之外,有栗樹生於路上,無人守護(hù),其欲取之則為易。有物在淺室家之內(nèi),雖在淺室,有主守之,其欲取之則難。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,不得禮則難;橐鲋H,不可無禮,故貞女謂男子云: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,但子不以禮就我,我無由從子。貞女之行,非禮不動。今鄭國之女,何以不待禮而奔乎?故刺之。
○鄭以為,女乎男迎己之辭。言東門之外栗樹,有淺陋家室之內(nèi)生之。栗在淺家,易可竊取,喻己在父母之家,亦易竊取,正以栗為興者。栗有美味,人所啗食而甘之,言己有美色,亦男所親愛而悅之,故女以自喻。女又謂男曰: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?誠思汝矣。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,故我無由得往耳。女當(dāng)待禮從男,今欲男就迎即去,故刺之。
○傳“栗行”至“踐淺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栗在東門之外,不處園圃之間,則是表道樹也。故云“栗,行上栗”。行謂道也。襄九年《左傳》云:“趙武、魏絳斬行栗!倍蓬A(yù)云:“行栗,表道樹!薄佰`,淺”,《釋言》文。此經(jīng)、傳無明解,準(zhǔn)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,故同上為說也。
《東門之墠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風(fēng)雨》,思君子也。亂世則思君子,不改其度焉。
風(fēng)雨凄凄,雞鳴喈喈。興也。風(fēng)且雨,凄凄然,雞猶守時而鳴,喈喈然。箋云:興者,喻君子雖居亂世,不變改其節(jié)度。
○凄,七西反。喈音皆。既見君子,云胡不夷?胡,何。夷,說也。箋云:思而見之,云何而心不說?
○說音悅,下同。
[疏]“風(fēng)雨”至“不夷”。
○正義曰:言風(fēng)雨且雨,寒涼凄凄然。雞以守時而鳴,音聲喈喈然。此雞雖逢風(fēng)雨,不變其鳴,喻君子雖居亂世,不改其節(jié)。今日時世無復(fù)有此人。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,云何而得不悅?言其必大悅也。
○傳“風(fēng)且”至“喈喈然”。
○正義曰:《四月》云“秋日凄凄”,寒涼之意,言雨氣寒也。二章“瀟瀟”,謂雨下急疾瀟瀟然,與凄凄意異,故下傳云:“瀟瀟,暴疾!编⒛z膠則俱是鳴辭,故云“猶喈喈也”。
○傳“胡,何。夷,說”。
○正義曰:胡之為何,《書傳》通訓(xùn)!耙,悅”,《釋言》文。定本無“胡何”二字。
風(fēng)雨瀟瀟,雞鳴膠膠。瀟瀟,暴疾也。膠膠,猶喈喈也。
○瀟音蕭。膠音交。既見君子,云胡不瘳?瘳,愈也。
○瘳,敕留反。
風(fēng)雨如晦,雞鳴不已;,昏也。箋云:已,止也。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。
○不為,于偽反。既見君子,云胡不喜?
《風(fēng)雨》三章,章四句。
《子矜》,刺學(xué)校廢也。亂世則學(xué)校不脩焉。鄭國謂學(xué)為校,言可以校正道藝。
○衿音金,本亦作“襟”,徐音琴。“世亂”,本或以世字在下者,誤。校,力孝反,注及下注同。注傳云“鄭人游於鄉(xiāng)!笔且。公孫弘云:“夏曰校!鄙蛞艚。
[疏]“《子衿》三章,章四句”至“不脩焉”。
○正義曰:鄭國衰亂,不脩學(xué)校,學(xué)者分散,或去或留,故陳其留者恨責(zé)去者之辭,以刺學(xué)校之廢也。經(jīng)三章,皆陳留者責(zé)去者之辭也。定本云“刺學(xué)廢也”,無“!弊帧
○箋“鄭國”至“道藝”。
○正義曰:襄三十一年《左傳》云:“鄭人游於鄉(xiāng)校!比幻髦^子產(chǎn)毀鄉(xiāng)校,是鄭國謂學(xué)為校,校是學(xué)之別名,故序連言之。又稱其名校之意,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,故曰校也。此序非鄭人言之,箋見《左傳》有鄭人稱校之言,故引以為證耳,非謂鄭國獨稱校也!稘h書》公孫弘奏云:“三代之道,鄉(xiāng)里有教,夏曰校,殷曰庠,周曰序!笔枪乓嗝麑W(xué)為校也。禮:“人君立大學(xué)小學(xué)!毖詫W(xué)校廢者,謂鄭國之人廢於學(xué)問耳,非謂廢毀學(xué)宮也。
青青子衿,悠悠我心。青衿,青領(lǐng)也,學(xué)子之所服。箋云:學(xué)子而俱在學(xué)校之中,己留彼去,故隨而思之耳。禮:“父母在,衣純以青”。
○青如字。學(xué)子以青為衣領(lǐng)緣衿也,或作菁,音非純、章允反,又之閏反?v我不往,子寧不嗣音?嗣,習(xí)也。古者教以詩樂,誦之歌之,弦之舞之。箋云:嗣,續(xù)也。女曾不傳聲問我,以恩責(zé)其忘己。
○嗣如字,《韓詩》作“詒”。詒,寄也,曾不寄問也。傳聲,直專反。
[疏]“青青”至“嗣音”。
○毛以為,鄭國學(xué)校不修,學(xué)人散去,其留者思之言:青青之色者,是彼學(xué)子之衣衿也。此青衿之子,棄學(xué)而去,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,又從而責(zé)之?v使我不往彼見子,子寧得不來學(xué)習(xí)音樂乎?責(zé)其廢業(yè)去學(xué)也。
○鄭唯下句為異。言汝何曾不嗣續(xù)音聲,傳問於我。責(zé)其遺忘己也。
○傳“青衿,青領(lǐng)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器》云:“衣皆謂之襟。”李巡曰:“衣皆,衣領(lǐng)之襟!睂O炎曰:“襟,交領(lǐng)也!瘪婆c襟音義同。衿是領(lǐng)之別名,故云“青衿,青領(lǐng)也”。衿、領(lǐng)一物。色雖一青,而重言青青者,古人之復(fù)言也。下言“青青子佩”,正謂青組綬耳!抖既耸俊贰昂命S黃”,謂裘色黃耳,非有二事而重文也。箋云“父母在,衣純以青”,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,故言青衿。若無父母,則素衿!渡钜隆吩疲骸熬吒改敢录円郧,孤子衣純以素!笔菬o父母者用素。
○傳“嗣習(xí)”至“舞之”。
○正義曰:所以責(zé)其不習(xí)者,古者教學(xué)子以詩樂,誦之謂背文闇誦之,歌之謂引聲長詠之,弦之謂以琴瑟播之,舞之謂以手足舞之。學(xué)樂學(xué)詩,皆是音聲之事,故責(zé)其不來習(xí)音!锻踔啤吩疲骸皹氛缢男g(shù),立四教。春秋教以禮樂,冬夏教以詩書!薄段耐跏雷印吩疲骸按赫b夏弦,太師詔之!弊⒃疲骸罢b,謂歌樂也。弦,謂以絲播詩!笔菍W(xué)詩學(xué)樂,皆弦誦歌舞之。
○箋“嗣續(xù)”至“忘己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下章云“子寧不來”,責(zé)其不來見己,不言來者有所學(xué)。則此云“不嗣音”,不宜為習(xí)樂,故易傳言留者責(zé)去者,子曾不傳續(xù)音聲存問我,以恩責(zé)其忘己。言與彼有恩,故責(zé)其斷絕。
青青子佩,悠悠我思。佩,佩玉也。士佩瓀珉而青組綬。
○鶗,本又作“瓀”,如兗反。珉,亡巾反。組音祖。綬音受?v我不往,子寧不來?不來者,言不一來也。
[疏]傳“佩,佩玉”至“組綬”。
○正義曰:《玉藻》云:“古之君子必佩玉,君子於玉比德焉!惫手优鍨榕逵褚病6Y不佩青玉,而云“青青子佩”者,佩玉以組綬帶之。士佩瓀珉而青組綬,故云青青謂組綬也。案《玉藻》“士佩瓀玟而缊組綬”,此云青組綬者,蓋毛讀《禮記》作青字,其本與鄭異也。學(xué)子非士,而傳以士言之,以學(xué)子得依士禮故也。
○傳“不來者,言不一來”。
○正義曰:準(zhǔn)上傳,則毛意以為責(zé)其不一來習(xí)業(yè)。鄭雖無箋,當(dāng)謂不來見己耳。
挑兮達(dá)兮,在城闕兮。挑達(dá),往來相見貌。乘城而見闕。箋云:國亂,人廢學(xué)業(yè),但好登高見於城闕,以候望為樂。
○挑,他羔反,又敕彫反,《說文》作“叟”。達(dá),他末反,《說文》云:“達(dá),不相遇也!焙茫魣蠓。樂音洛。一日不見,如三月兮!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。箋云:君子之學(xué),以文會友,以友輔仁。獨學(xué)而無友,則孤陋而寡聞,故思之甚。
[疏]“挑兮”至“月兮”。
○毛以為,學(xué)人廢業(yè),候望為樂,故留者責(zé)之云:汝何故棄學(xué)而去?挑兮達(dá)兮,乍往乍來,在於城之闕兮。禮樂之道,不學(xué)則廢。一日不見此禮樂,則如三月不見兮,何為廢學(xué)而游觀?
○鄭以下二句為異。言一日不與汝相見,如三月不見兮。言己思之甚也。
○傳“挑達(dá)”至“見闕”。
○正義曰:城闕雖非居止之處,明其乍往乍來,故知挑達(dá)為往來貌!夺寣m》云:“觀謂之闕!睂O炎曰:宮門雙闕,舊章懸焉,使民觀之,因謂之觀。如《爾雅》之文,則闕是人君宮門,非城之所有,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。此言在城闕兮,謂城之上別有高闕,非宮闕也。乘城見於闕者,乘猶登也,故箋申之,登高見於城闕,以候望為樂。
○箋“君子”至“之甚”。
○正義曰:“君子以文會友,以友輔仁”,《論語》文!蔼殞W(xué)而無友,則孤陋而寡聞”,《學(xué)記》文。由其須友以如此,故思之甚。
《子衿》三章,章四句。
《揚之水》,閔無臣也。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,終以死亡,而作是詩也。
[疏]“《揚之水》二章,章六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二章,皆閔忽無臣之辭。忠臣、良士,一也。言其事君則為忠臣,指其德行則為良士,所從言之異耳!敖K以死亡”,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弒也。作詩之時,忽實未死,序以由無忠臣,意以此死,故閔之!队信嚒沸蛟疲骸白湟詿o大國之助,至於見逐!币庖嗯c此同。
揚之水,不流束楚。揚,激揚也。激揚之水,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?箋云:激揚之水,喻忽政教亂促。不流朿楚,言其政不行於臣下。
○漂,匹妙反。終鮮兄弟,維予與女。箋云:鮮,寡也。忽兄弟爭國,親戚相疑,后竟寡於兄弟之恩,獨我與女有耳。作此詩者,同姓臣也。
○鮮,息淺反,注下同。無信人之言,人實迋女。迋,誑也。
○迋,求往反,徐又居望反。誑,九況反。
[疏]“揚之水”至“迋女”。
○毛以為,激揚之水,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?言能流漂之,以興忠臣良士,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?言能誅除之。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,又復(fù)兄弟爭國,親戚相疑,終竟寡於兄弟之恩,唯我與汝二人而已。忽既無賢臣,多被欺誑,故又誡之,汝無信他人之言。被他人之言,實欺誑於汝。臣皆誑之,將至亡滅,故閔之。鄭唯上二句別,義具箋。
○箋“激揚”至“臣下”。
○正義曰:箋言激揚之水,是水之迅;疾言不流束楚,實不能流,故以喻忽政教亂促,不行臣下。由政令不行於臣下,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,與下勢相連接,同為閔無臣之事。毛興雖不明,以《王》及《唐·揚之水》皆興,故為此解。
揚之水,不流束薪。終鮮兄弟,維予二人。二人同心也。箋云:二人者,我身與女忽。無信人之言,人實不信。
《揚之水》二章,章六句。
《出其東門》,閔亂也。公子五爭,兵革不息,男女相棄,民人思保其室家焉!肮游鍫帯闭,謂突再也,忽子、亹子、儀各一也。
○爭,爭斗之爭,注同。亹,亡匪反,又音尾,莊公子。
[疏]“《出其東門》二章,章六句”至“室家焉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出其東門》詩者,閔亂也。以忽立之后,公子五度爭國,兵革不得休息,下民窮困,男女相棄,民人迫於兵革,室家相離,思得保其室家也。兵謂弓矢干戈之屬。革謂甲胃之屬,以皮革為之。保者,安守之義。男以女為室,女以男為家,若散則通。民人分散乖離,故思得保有室家,正謂保有其妻,以妻為室家。經(jīng)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,是思保室家也。其公子五爭,兵革不息,敘其相棄之由,於經(jīng)無所當(dāng)也。俗本云“五公子爭”,誤也。
○箋“公子”至“各一”。
○正義曰:桓十一年《左傳》云:“祭仲為公娶鄧曼,生昭公,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於鄭莊公,生厲公。故宋人誘祭仲而執(zhí)之,曰:‘不立突,將死!乐倥c宋人盟,以厲公歸而立之。秋,九月,昭公奔衛(wèi)。己亥,厲公立!笔且粻幰。十五年傳曰:“祭仲專,鄭伯患之,使其婿雍糾殺之。雍姬知之,以告祭仲。祭仲殺雍糾。厲公出奔蔡。六月,乙亥,鄭世子忽復(fù)歸于鄭!笔嵌幰病J吣陚髟唬骸俺,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,昭公惡之,固諫,不聽。昭公立,懼其殺己也,弒昭公而立公子亹!笔侨隣幰病J四陚髟唬骸褒R侯師于首止,子亹會之,高渠彌相。七月,齊人殺子亹,而轘高渠彌。祭仲逆鄭子于陳而立之!狈疲骸班嵶樱压茏觾x也!笔撬臓幰病Gf十四年傳曰:“鄭厲公自櫟侵鄭,及大陵,獲傅瑕。傅瑕曰:‘茍舍我,吾請納君!c之盟而舍之。六月,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!笔俏鍫幰。忽亦再為鄭君,前以太子嗣立,不為爭篡,故唯數(shù)后為五爭也。
出其東門,有女如云。如云,眾多也。箋云:有女,謂諸見棄者也。如云者,如云從風(fēng)東西南北,心無有定。雖則如云,匪我思存。思不存乎相救急。箋云:匪,非也。此如云者,皆非我思所存也。
○思如字,注及下皆同;沈息嗣反,毛音如字,鄭息嗣反?c衣綦巾,聊樂我員。縞衣,白色,男服也。綦巾,蒼艾色,女服也。原室家得相樂也。箋云:縞衣綦巾,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,時亦棄之,䲢兵革之難,不能相畜。心不忍絕,故言且留樂我員。此思保其室家。窮困不得有其妻,而以衣巾言之,恩不忍斥之。綦,綦文也。
○縞,古老反,又古報反。綦,巨基反。樂音洛,注并同,一音岳;蛟疲骸肮{留樂,又音岳!眴T音云,本亦作云,《韓詩》作“魂”。魂,神也。為,干偽反。難,乃旦反。
[疏]“出其”至“我員”。
○毛以為,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,男女相棄,故詩人閔之。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,有女被棄者眾多如云。然女既被棄,莫不困苦。詩人閔之,無可奈何,言雖則眾多如云,非我思慮所能存救。以其眾多,不可救拯,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,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,服綦巾之女人,是舊時夫妻,原其還自配合,則可以樂我心云耳。詩人閔其相棄,故原其相得則樂。云、員古今字,助句辭也。
○鄭以為,國人䲢於兵革,男女相棄,心不忍絕,眷戀不已。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。言鄭國之人,有棄其妻者,自言出其東門之外,見有女被棄者,如云之從風(fēng),東西無定。此女被棄,心亦無定如云。然此女雖則如云,非我思慮之所存在,以其非己之妻,故心不存焉。彼被棄眾女之中,有著縞素之衣、綦色之巾者,是我之妻,今亦絕去,且得少時留住,則以喜樂我云。民人思保室家,情又若此。迫於兵革,不能相畜,故所以閔之。
○傳“思不存乎相救急”。
○正義曰:言其見棄既多,困急者眾,非己一人所以救恤,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。
○傳“縞衣”至“相樂”。
○正義曰:《廣雅》云:“縞,細(xì)繪也。”《戰(zhàn)國策》云:“強弩之馀,不能穿魯縞!比粍t縞是薄繪,不染,故色白也。《顧命》云:“四人綦弁!弊⒃疲骸扒嗪谠霍搿!薄墩f文》云:“綦,蒼艾色也。”然則綦者,青色之小別!额櫭窞檑停室詾榍嗪。此為衣巾,故為蒼艾色。蒼即青也。艾謂青而微白,為艾草之色也。知縞衣男服、綦巾女服者,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,故原其自相配合,故知一衣一巾,有男有女,先男后女,文之次也。傳以“聊”為“愿”,故云“愿室家得相樂”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。
○箋“縞衣”至“綦文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,言夫思保妻也。經(jīng)稱“有女如云”,是男言有女也。經(jīng)、序皆據(jù)男為文,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,不得分為男女二服。衣巾既共為女服,則此章所言,皆是夫自言妻,非他人言之,故首尾皆易傳。則詩人為詩,雖舉一國之事,但其辭有為而發(fā),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。己謂詩人自己,既相棄,又原且留,是心不忍絕也。訓(xùn)“聊”為“且”,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。箋亦以綦為青色,但綦是文章之色,非染繒之色,故云“綦,綦文”,謂巾上為此蒼文,非全用蒼色為巾也。
出其闉瘏,有女如荼。闉,曲城也。瘏,城臺也。荼,英荼也。言皆喪服也。箋云:瘏讀當(dāng)如“彼都人士”之“都”,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。荼,茅秀,物之輕者,飛行無常。
○闉音因。瘏,鄭、郭音都。孫炎云:“積土如水渚,所以望氣祥也!毙熘股莘矗忠羯。荼音徒。秀,本或作“莠”,音同。劉昌宗《周禮音》莠音酉。雖則如荼,匪我思且。箋云:“匪我思且”,猶“非我思存”也。
○且音徂,《爾雅》云:“存也!迸f子徐反?c衣茹藘,聊可與娛。茹藘,茅蒐之染女服也。娛,樂也。箋云:茅蒐,染巾也!傲目膳c娛”,且可留與我為樂。心欲留之言也。
○娛,本亦作“虞”。
[疏]“出其”至“與娛”。
○毛以為,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臺之外,見有女被棄者眾多,皆著喪服,色白如荼。然雖則眾多如荼,非我思所存救,以其眾多,不可救恤,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。彼服縞衣之男子,服茹藘之女人,是其舊夫妻也,愿其還得配合,可令相與娛樂。閔其相棄,故愿其相樂。
○鄭以為,國人有棄其妻者,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,見有女被棄者如荼,飛揚無所常定。此女被棄,心亦無定如荼。然此女雖則如荼,非是我之所思。以非己妻,故不思之。其中有著縞素之衣、茹藘?nèi)窘碚,是我之妻,今亦絕去,且得少時留住,可與之娛樂也。情深如此,而不能相畜,故閔之。
○傳“闉曲”至“喪服”。
○正義曰:上言“出其東門”,此文亦言“出其闉阇”,字皆從門,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!夺寣m》云:“阇謂之臺!笔顷^為臺也。出謂出城,則阇是城上之臺,謂當(dāng)門臺也。阇既是城之門臺,則知闉是門外之城,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,故云“闉,曲城”,“阇,城臺”!墩f文》云:闉阇,城曲重門。謂闉為曲城!夺尣荨酚小拜,苦菜”,又有“荼,委葉”!囤L(fēng)》“誰謂荼苦”,即苦菜也!吨茼灐贰耙赞遁鞭ぁ,即委菜也。鄭於《地官·掌荼》注及《既夕》注與此箋皆云“荼,茅秀”,然則此言“如荼”,乃是茅草秀出之穗,非彼二種荼草也。言“荼,英荼”者,《六月》云:“白旆英英”,是白貌。茅之秀者,其穗色白,言女皆喪服,色如荼然。《吳語》說“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,陳兵以脅晉,萬人為方陳,皆白常、白旗、素甲、白羽之矰,望之如荼”。韋昭云:“荼,茅秀!币嘁园咨珵槿巛保c此傳意同。女見棄,所以喪服者,王肅云:“見棄,又遭兵革之禍,故皆喪服也!
○箋“阇讀”至“無!薄
○正義曰:以《爾雅》謂臺為瘏,不在城門之上。此言“出其”,不得為出臺之中,故轉(zhuǎn)為“彼都人士”之“都”。都者,人所聚會之處,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。以詩說女服,言綦巾茹藘,則非盡喪服,不得為“其色如荼”,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,與上章相類為義也。
《出其東門》二章,章六句。
《野有蔓草》,思遇時也。君之澤不下流,民窮於兵革,男女失時,思不期而會焉!安黄诙鴷保^不相與期而自俱會。
○蔓音萬。
[疏]“《野有蔓草》二章,章六句”至“會焉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野有蔓草》詩者,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,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,又征伐不休,國內(nèi)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,男女失其時節(jié),不得早相配耦,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。是下民窮困之至,故述其事以刺時也!澳信r”,謂失年盛之時,非謂婚之時月也。毛以為,君之潤澤不下流,二章首二句是也!八疾黄诙鴷,下四句是也。鄭以經(jīng)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,言君之潤澤不流下,敘男女失時之意,於經(jīng)無所當(dāng)也。
野有蔓草,零露漙兮。興也。野,四中之外。蔓,延也。漙,漙然盛多也。箋云:零,落也。蔓草而有露,謂仲春之時,草始生,霜為露也!吨芏Y》“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”。
○漙,本亦作“團(tuán)”,徒端反。有美一人,清揚婉兮。邂逅相遇,適我原兮。清揚,眉目之間婉然美也。邂逅,不期而會,適其時原。
○婉,於阮反。邂,戶懈反。遘,本亦作“逅”,胡豆反。
[疏]“野有”至“原兮”。
○毛以為,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,草之所以能延蔓者,由天有隕落之露,漙漙然露潤之兮,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,由君有恩澤之化養(yǎng)育之兮。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,男女失時,不得婚娶,故於時之民,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,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,不設(shè)期約,邂逅得與相遇,適我心之所愿兮。由不得早婚,故思相逢遇。是君政使然,故陳以刺君。
○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,馀同。
○傳“野四”至“盛多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地》云:“郊外謂之牧,牧外謂之野!笔且霸谒慕贾。此唯解文,不言興意。王肅云:“草之所以能延蔓,被盛露也。民之所以能蕃息,蒙君澤也。”
○箋“零落”至“夫家”。
○正義曰:靈作零字,故為落也。仲春、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。九月霜始降,仲秋仍有露,則知正月猶有霜,二月始有露,故云蔓草生而有露,謂仲春時也。所引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有其事,取其意,不全取文,與彼小異。鄭以仲春為媒月,故引以證此為記時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,為此時是婚月故也。
野有蔓草,零露瀼瀼。瀼瀼,盛貌。
○瀼,如羊反,徐又乃剛反。有美一人,婉如清揚。邂逅相遇,與子皆臧。臧,善也。
《野有蔓草》二章,章六句。
《溱洧》,刺亂也。兵革不息,男女相棄,淫風(fēng)大行,莫之能救焉。救,猶止也。亂者,士與女合會溱、洧之上。
○溱洧,側(cè)巾反,下于軌反。《說文》“溱”作“潧”,云:“潧水出鄭,溱水出桂陽也。”
溱與洧,方渙渙兮。溱、洧,鄭兩水名。渙渙,春水盛也。箋云:仲春之時,冰以釋,水則渙渙然。
○渙,呼亂反,《韓詩》作“洹”。洹音丸,《說文》作“汎”。汎音父弓反。士與女,方秉蕳兮。蕳,蘭也。箋云:男女相棄,各無匹偶,感春氣并出,讬采芬香之草,而為淫泆之行。
○蕳,古顏反,字從草,《韓詩》云:“蓮也。”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。泆音逸。行,下孟反。女曰:“觀乎?”士曰:“既且!惫{云:“女曰觀乎”,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,既,已也。士曰已觀矣,未從之也。
○且音徂,往也,徐子胥反,下章放此。閒音閑。處,昌慮反。“且往觀乎!洧之外,洵訏且樂。”訏,大也。箋云:洵,信也。女情急,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,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。於是男則往也。
○洵,息旬反,《韓詩》作“恂”。訏,況于反,《韓詩》作“盱”,云:“恂盱,樂貌也!睒芬袈澹⑾峦。維士與女,伊其相謔,贈之以勺藥。勺藥,香草。箋云:伊,因也。士與女往觀,因相與戲謔,行夫婦之事。其別,則送女以勺藥,結(jié)恩情也。
[疏]“溱與洧”至“勺藥”。
○正義曰:鄭國淫風(fēng)大行,述其為淫之事。言溱水與洧水,春冰既泮,方欲渙渙然流盛兮。於此之時,有士與女方適野田,執(zhí)芳香之蘭草兮。既感春氣,讬采香草,期於田野,共為淫泆。士既與女相見,女謂士曰:“觀於寬閒之處乎?”意原與男俱行。士曰:“已觀矣!敝蛊溆^之事,未從女言。女情急,又勸男云:“且復(fù)更往觀乎?我聞洧水之外,信寬大而且樂,可相與觀之。”士於是從之。維士與女,因即其相與戲謔,行夫婦之事。及其別也,士愛此女,贈送之以勺藥之草,結(jié)其恩情,以為信約。男女當(dāng)以禮相配,今淫泆如是,故陳之以刺亂。
○傳“蕳,蘭”。
○正義曰:陸機《疏》云:“蕳即蘭,香草也!洞呵铩穫髟弧滋m而卒’,《楚辭》云‘紉秋蘭’,孔子曰‘蘭當(dāng)為王者香草’,皆是也。其莖葉似藥草澤蘭,廣而長節(jié),節(jié)中赤,高四五尺。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?芍壑,藏衣著書中,辟白魚。”
○傳“訏,大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。
○箋“洵信”至“則往”。
○正義曰:“洵,信”,《釋詁》文。以“士曰既且”,是男答女也!扒彝^乎”,與上“女曰觀乎”文勢相副,故以女勸男辭。言其寬且樂,於是男則往也。下句是男往之事。
○傳“勺藥,香草”。
○正義曰:陸機《疏》云:“今藥草勺藥無香氣,非是也。未審今何草。”
○箋“伊,因”。
○正義曰:因觀寬閒,遂為戲謔,故以伊為因也。
溱與洧,瀏其清矣。瀏,深貌。
○瀏音留,《說文》“流清也”,力尤反。士與女,殷其盈矣。殷,眾也。女曰:“觀乎?”士曰:“既且。”“且往觀乎!洧之外,洵訏且樂!本S士與女,伊其將謔,贈之以勺藥。箋云:將,大也。
《溱洧》二章,章十二句。
鄭國二十一篇,五十三章,二百八十三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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