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鄉(xiāng)飲酒禮第四
賓降洗,將酢主人。
[疏]“賓降洗”。
○注“將酢主人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至“西階上答拜”,論賓酢主人之事。云“將酢主人”者,案《爾雅》云:“酢,報也!鼻暗弥魅酥I,今將酌以報之,故降洗而致絜敬,故云將酢主人也。
主人降。亦從賓也。降,降立阼階東,西面。
[疏]“主人降”。
○注“降立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知面位如此者,案下云“主人復阼階東,西面”,故知此當於阼階東西面也。
賓坐奠爵,興辭。西階前也。
[疏]“賓坐奠爵興辭”。
○注“西階前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西階前”者,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賓西階前東面坐奠爵,興,辭降。”此亦然,故也。
主人對,賓坐取爵,適洗南,北面。主人阼階東,南面辭洗。賓坐奠爵于篚,興對。主人復阼階東,西面。賓東北面盥,坐取爵,卒洗,揖讓如初,升。主人拜洗,賓答拜,興,降盥,如主人禮。賓實爵主人之席前,東南面酢主人。主人阼階上拜,賓少退。主人進受爵,復位,賓西階上拜送爵,薦脯醢。主人升席自北方,設折俎,祭如賓禮。祭者,祭薦俎及酒,亦嚌啐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賓禮”。
○注“祭者”至“嚌啐”。
○釋曰:此賓坐取爵,適洗南盥,坐取爵,卒洗,以此言之,則賓未盥,主人辭洗。案《鄉(xiāng)射禮》盥訖將洗,主人乃辭洗,先后不同者,彼與鄉(xiāng)人習禮輕,故盥訖乃辭洗,此鄉(xiāng)人將賓舉之,故未盥先辭洗,重之故也。若然,《鄉(xiāng)射禮》內兼有鄉(xiāng)大夫,即尊與州長同於盥后辭洗者,以其盥后辭洗是禮之常故也。但《鄉(xiāng)射》“賓坐取爵適洗,坐奠爵于篚下”,主人辭洗之時,賓方奠爵于篚下,此不奠爵篚下,便言奠爵于篚者,《鄉(xiāng)射》云“賓坐取爵洗”之時,未得主人之命,故得奠於篚下,得主人之命,乃奠于篚。此則賓取爵適洗,未奠之時,主人即辭,故奠于篚也。云“揖讓如初,升”者,謂前主人卒洗,一揖一讓升也。云“降盥,如主人禮”者,謂如主人降盥禮,則此賓降,主人亦降,賓辭降,主人對,一與主人降辭已下同也。云“祭如賓禮”者,如上賓祭時坐,“左執(zhí)爵,右祭脯醢,奠爵于薦西,興,右手取肺,卻左手執(zhí)本,坐,弗繚,右絕末以祭,尚左手,嚌之。興,加于俎。坐捝手,遂祭酒。興,席末坐,啐酒!惫试萍廊缳e禮。云“祭者,祭薦俎及酒”者,薦謂脯醢,俎即離肺也。云“亦嚌啐”者,直云祭如賓禮。嫌祭不嚌啐,故鄭明之。云亦嚌肺啐酒,是以下文云“不告旨”,明亦啐也。
不告旨。酒,己物也。
自席前適阼階上,北面坐卒爵,興,坐奠爵,遂拜,執(zhí)爵興。賓西階上答拜。自席前者,啐酒席末,因從北方降,由便也。
[疏]“自席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自席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曲禮》云席“東鄉(xiāng)、西鄉(xiāng)以南方為上,南鄉(xiāng)、北鄉(xiāng)以西方為上。”凡升席,必由下,降由上。今主人當降自南方,以啐酒於席末,遂因從席北頭降,又從北向南,北面拜,是由便也。若降由上之正,亦是便,故下云主人作相“降席自南方”,不由北方,亦由便也。
主人坐奠爵于序端,阼階上北面再拜崇酒。賓西階上答拜。東西墻謂之序。崇,充也,言酒惡,相充實。
[疏]“主人坐奠爵于序端”。
○注“東西”至“充實”。
○釋曰:“奠爵于序端”者,擬后酬賓訖,取此爵以獻介也。云“東西墻謂之序”者,《爾雅·釋宮》文。但彼云“東西廂”,廂即墻,故變言之也。
主人坐取觶于篚,降洗。賓降,主人辭降。賓不辭洗,立當西序,東面。不辭洗者,以其將自飲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復位”,論主人酬賓之事。
○注“不辭”至“自飲”。
○釋曰:酬酒先飲,乃酬賓,故云“將自飲”。若然,既自飲而盥洗者,禮法宜絜故也。若然,經(jīng)云“賓降主人辭”,應奠爵,不言者,理在可知,故為文略也。
卒洗,揖讓升。賓西階上疑立。主人實觶酬賓,阼階上北面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。賓西階上答拜。酬,勸酒也。酬之言周,忠信為周。
[疏]“卒洗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酬勸”至“為周”。
○釋曰:云“賓西階上疑立”者,待主人自飲故也。云“酬之言周,忠信為周”者,此解主人將酬賓,先自飲之意。以其酬賓若不自先飲,主人不忠信,恐賓不飲,示忠信之道,故先自飲,乃飲賓為酬也。忠信為周,《國語》文。
坐祭,遂飲,卒觶,興,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。賓西階上答拜。主人降洗,賓降,辭如獻禮。升,不拜洗。不拜洗,殺於獻。
[疏]“坐祭”至“拜洗”。
○注“不拜洗殺於獻”。
○釋曰:云“坐祭,遂飲”者,因坐祭即飲,飲卒觶,因事曰遂,故曰遂。云“辭,如獻禮”者,主人辭,賓降,主人為己洗爵,此與獻賓時同,故云“辭如獻禮”。禮殺升堂,不拜洗,與獻時異,故別言之,使不蒙如也。禮殺於獻者,獻時拜洗,禮初不殺故也。
賓西階上立,主人實觶賓之席前,北面,賓西階上拜,主人少退,卒拜,進,坐奠觶于薦西。賓已拜,主人奠其觶。
[疏]“賓西”至“薦西”。
○注“賓已”至“其觶”。
○釋曰:賓已拜,“主人奠其觶”者,非久停,下文賓取之“奠于薦東”是也。
賓辭,坐取觶,復位。主人阼階上拜送,賓北面坐奠觶于薦東,復位。酬酒不舉,君子不盡人之歡,不竭人之忠,以全交也。
[疏]“賓辭”至“復位”。
○注“酬酒”至“交也”。
○釋曰:賓辭,不解所辭之事,案《鄉(xiāng)射》:“二人舉觶于賓與大夫,進,坐奠于薦右,賓與大夫辭,坐受觶以興。”注云:“辭,辭其坐奠觶!币员嗽瀑e與大夫辭,即云坐受觶以興。若自手受之以舉觶,是禮已,故賓與大夫可以當亢答之禮,得云辭其親奠。此禮初,賓謙卑,不辭其奠,故經(jīng)不云坐受以興。然此辭是主人復親酌已,故《鄉(xiāng)射》主人酬賓云賓辭,鄭注云“辭主人復親酌己”是也。云“酬酒不舉,君子不盡人之歡,不竭人之忠,以全交也”者,并《曲禮》文。案彼歡謂飲食,忠謂衣服,引之并謂飲食者,鄭於彼歡與忠相對解之,故歡為飲食,忠為衣服,通而言之,總為飲食,於義合也。云“全交”者,所有飲食與已已盡之,恐人嫌貧而交絕,故不盡為全交,酬酒不飲亦是全交,故引為證也。此以奠於薦東,為酬酒不舉。案《燕禮》二人媵爵于公,“奠于薦南”,彼皆舉為旅酬而在左者,鄭彼注云:“奠于薦南,不敢必君舉也!卑浮短厣分魅顺曩e,“奠于薦北”,彼舉旅而在左者,鄭彼云:“行神惠!惫什慌c此同也。
主人揖,降。賓降,立于階西,當序,東面。主人將與介為禮,賓謙,不敢居堂上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東西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堂上”。
○釋曰:自此下至“主人介右答拜”,論主人獻介之事。
主人以介揖讓升,拜如賓禮。主人坐取爵于東序端,降洗。介降,主人辭降,介辭洗,如賓禮。升,不拜洗。介禮殺也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洗”。
○注“介禮殺也”。
○釋曰:案上主人迎賓之時,介與眾賓從入,又主人與客三揖至於階之時,介與眾賓亦隨至西階下東面。今此文云揖讓升,如客禮,則唯於升堂時相讓,無庭中三揖之事矣。升堂而云拜者,謂拜至亦如賓矣。云“介禮殺也”者,謂不拜洗,是以《鄉(xiāng)飲酒義》云“三讓以賓升,拜至、獻酬、辭讓之節(jié)繁,及介省矣”是也。
介西階上立。不言疑者,省文。
[疏]注“不言疑者,省文”。
○釋曰:此決上獻酬辭賓時,賓於西階上疑立,此亦當獻酒節(jié)而不言疑者,省文也。
主人實爵介之席前,西南面獻介。介西階上北面拜,主人少退。介進,北面受爵,復位。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,介少退。主人拜于介右,降尊以就卑也。今文無北面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少退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云主人“介之席前,西南面獻介”者,以介席東面,故邪向之。若獻賓時,於賓席前北面向之也。“主人拜于介右,降尊以就卑也”者,以主人獻賓時,主人自在阼階,今於獻介,主人來在西階介右,是介卑,故降主人之尊,就西階介之東北面拜也。至旅酬皆同階者,禮殺故也。
主人立于西階東,薦脯醢。介升席自北方,設折俎。祭如賓禮,不嚌肺,不啐酒,不告旨。自南方降席,北面坐卒爵,興,坐奠爵,遂拜,執(zhí)爵興。主人介右答拜。不嚌啐,下賓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不嚌啐下賓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主人立于西階東”者,始獻介之時近西,在介右,今於設薦之時,主人無事,稍近東。案上獻賓薦設之時,主人云“疑立”,此不言者,文略也。云“主人介右答拜”者,還近西於前立處答拜也。
介降洗,主人復阼階,降辭如初。如賓酢之時。
[疏]“介降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如賓酢之時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介降立于賓南”,論介酢主人之事。云“主人復阼階,降辭如初”者,如賓酢主人之時,介辭主人從己降,主人辭介為己洗,一皆如之也。
卒洗,主人盥。盥者,當為介酌。
[疏]“卒洗主人盥”。
○注“盥者當為介酌”。
○釋曰:此主人自飲而盥者,尊介也。是以《鄉(xiāng)射》云:大夫將酢,主人卒洗,“主人盥”。注云:“盥者,雖將酌自飲,尊大夫,不敢褻!笔瞧漕愐。
介揖讓升,授主人爵于兩楹之閒。就尊南授之。介不自酌,下賓。酒者,賓主共之。
[疏]“介揖”至“之間”。
○釋曰:“揖讓升”者,謂一揖一讓升也。云“授主人爵于兩楹之間”,以爵授主人也。
○注“就尊”至“共之”。
○釋曰:知兩楹間是尊南者,以上云尊於房戶閒,房戶閒當兩楹之北,故云“就尊南授之”也。云“介不自酌,下賓”者,以其賓親酌以酢主人,此不自酌,故云下賓也。云“酒者,賓主共之”者,此鄭解酒賓主共之,故賓自酌以酢主人,介卑,故不敢酌,是以《鄉(xiāng)飲酒義》云“尊於房戶之閒,賓主共之”是也。
介西階上立。主人實爵,酢于西階上,介右坐奠爵,遂拜,執(zhí)爵興。介答拜。主人坐祭,遂飲,卒爵,興,坐奠爵,遂拜,執(zhí)爵興。介答拜。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,介右再拜崇酒。介答拜。奠爵西楹南,以當獻眾賓。
[疏]“介西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此主人既受爵,介無事,故於西階上立。不言疑立,可知也,亦省文。
○注“奠爵”至“眾賓”。
○釋曰:知此奠爵為眾賓者,案下文云“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”是也。鄉(xiāng)射無介,故獻眾賓時於東序端,取爵獻訖,奠爵于篚也。
主人復阼階,揖降。介降立于賓南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賓南”。
○釋曰:向來主人與介行禮於西階上,事訖,故復阼階揖讓降。介降立于賓南者,以將獻眾賓,故介無事,就賓南也。
主人西南面三拜眾賓,眾賓皆答壹拜。三拜、壹拜,示遍,不備禮也。不升拜,賤也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壹拜”。
○注“三拜”至“賤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至“奠于篚”,論獻眾賓之事。云“西南面”者,以其主人在阼階下,眾賓在賓、介之南,故西南向拜之。云“三拜、壹拜,示遍,不備禮也”者,眾賓各得主人一拜,主人亦遍得一拜,是不備禮,故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三拜眾賓,眾賓皆答壹拜!北俗⒃疲骸叭荩颈橐。壹拜,不備禮也!贝蠓蚨Y皆然,故《少牢》云:“主人三拜籑者,籑者皆答拜!编嵲疲骸叭,旅之示遍也。”又《有司徹》云:“主人降南面,拜眾賓于門東,三拜眾賓,門東北面,皆答壹拜!贝蠓蜃,故也。士則答再拜,故《特牲》云:主人“三拜眾賓,眾賓答再拜。”鄭云“眾賓再拜者,士賤,旅之,得備禮”是也。云“不升拜,賤也”者,此決上主人與賓、介行禮皆升堂拜,至此三拜,賓賤,故不升拜至也。
主人揖升,坐取爵于西楹下,降洗,升實爵,于西階上獻眾賓。眾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。長,其老者,言三人,則眾賓多矣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三人”。
○注“長其”至“多矣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主人揖升”者,從三人為首,一一揖之而升也。云“降洗,升實爵”者,以下不更言洗,則以下因此不復洗矣。云“西階上獻眾賓”者,下別言眾賓之長三人,則眾賓之中兼言堂下眾賓,故鄭云“眾賓多矣”。自三人已下,於下便以次歷言之矣。云“拜受者三人”,則堂下眾賓不拜受矣。
主人拜送。於眾賓右。
[疏]“主人拜送”。
○注“於眾賓右”。
○釋曰:知在眾賓右,拜送者約上文介右而知也。
坐祭,立飲,不拜既爵。授主人爵,降復位。既,卒也。卒爵不拜,立飲,立授,賤者禮簡。
[疏]“坐祭”至“復位”。
○注“既卒”至“禮簡”。
○釋曰:云“卒爵不拜,立飲,立授,爵賤者禮簡”者,賓賢能,以賢者為賓,其次為介,不間長幼。其三賓德劣于賓、介,則數(shù)年之長幼,故上眾賓之長也。賓介則坐祭,坐飲,又拜既爵,此三賓則坐祭,與賓、介同不拜既爵、立飲、立授則異,賤,故禮簡也。
眾賓獻,則不拜受爵,坐祭,立飲。次三人以下也,不拜,禮彌簡。
[疏]“眾賓”至“立飲”。
○注“次三”至“彌簡”。
○釋曰:此據(jù)堂下眾賓不拜受,簡於三人,故云“禮彌簡”也。
每一人獻,則薦諸其席。謂三人也。
[疏]“每一”至“其席”。
○注“謂三人也”。
○釋曰:上已云獻,此以下別言薦。云每一人,還發(fā)三人而言。云“每一人獻則薦諸、其席”,則一一得獻,即薦之,以其言席,又下別言眾賓,則此三是三人,故鄭云“三人”也。
眾賓辯有脯醢。亦每獻薦於其位,位在下。今文辯皆作遍。
[疏]“眾賓辯有脯醢”。
○注“亦每”至“作遍”。
○釋曰:云“亦每獻薦於其位”者,如上三人,一一薦之。知位在下者,以其言堂下立侍,不合有席,既不言席,故位在下,既不言其數(shù),則鄉(xiāng)人有學識者,皆來觀禮,皆入飲酒之內。是以《鄉(xiāng)射》云:旅酬堂上,“辯,卒受者興,以旅在下者”,明眾賓在堂下也。
主人以爵降,奠于篚。不復用也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于篚”。
○釋曰:以此合一獻遍,不復用,故以主人爵降,奠於篚也。
揖讓升。賓厭介升,介厭眾賓升,眾賓序升,即席。序,次也。即,就也。今文厭皆為揖。
[疏]“揖讓”至“即席”。
○注“序次”至“為揖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舉觶者降”,論遍獻眾賓訖,將以旅酬之事。云“眾賓序升”者,謂三賓堂上有席者,以年長為首,以次即席也。云“今文厭皆為揖”,不從者,以賓相引以手,不得為揖故也。
一人洗,升,舉觶于賓。一人,主人之吏。發(fā)酒端曰舉。
[疏]“一人”至“于賓”。
○注“一人”至“曰舉”。
○釋曰:此一人舉觶,為旅酬也。云“發(fā)酒端曰舉”者,從上至下遍飲訖,又從上而起,是發(fā)酒端曰舉也。
實觶,西階上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,賓席末答拜。坐祭,遂飲,卒觶興,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,賓答拜。降洗,升實觶,立于西階上,賓拜。賓拜,拜將受觶。
[疏]“實觶”至“賓拜”。
○注“賓拜拜將受觶”。
○釋曰:云“賓席末答拜”者,謂於席西南面,非謂席上,近西為末,以其無席上拜法也。已下賓拜皆然。
進,坐奠觶于薦西。賓辭,坐受以興。舉觶不授,下主人也。言坐受者,明行事相接,若親受,謙也。
[疏]“進坐”至“以興”。
○注“舉觶”至“謙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舉觶不授,下主人也”者,決上主人獻賓皆親授而奠之,今不親授,是下主人!多l(xiāng)射》注云:“不授,賤不敢也!毕轮魅嗣。此亦賤不敢授也。云“言坐受者,明行事相接,若親受,謙也”者,若於人手相授受,名為受,不於人取之,不得言受。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,以主人奠之,賓取之而無隔絕,雖於地,若手受之,故云明行事相接若親受之謙也。
舉觶者西階上拜送,賓坐奠觶于其所。所,薦西也。
[疏]“舉觶”至“其所”。
○注“所薦西也”。
○釋曰:賓奠於其所者,待作樂后立司正,賓乃取此觶以酬主人,以其將舉,故且奠之於右也。
舉觶者降。事已。
[疏]“舉觶者降”。
○注“事已”。
○釋曰:案《鄉(xiāng)射》“舉觶者降”后有大夫,此不言者,大夫觀禮之人,或來或否,故不言也。
設席于堂廉,東上。為工布席也。側邊曰廉,《燕禮》曰:“席工於西階上少東,樂正先升,北面。”此言樂正先升,立于西階東,則工席在階東。
[疏]“設席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為工”至“階東”。
○釋曰:自此下至“樂正告于賓乃降”,論主人樂賓之事。大判總為作樂,其中別有四節(jié)之殊:有歌,有笙,有間,有合,次第不同也。案《燕禮》“席工于西階上”,即云“樂正先升”,《大射》亦云“席工于西階上,工六人四瑟”,始云“小樂正從之”,不同者,《燕禮》主於歡心,尚樂,故先云樂正先升,《大射》主於射,略於樂,故辨工數(shù),乃云樂正從之也。若然,此主於樂,不與燕同,而席工下辨工數(shù),乃云樂正升者,此臣禮避初也。至於《鄉(xiāng)射》亦應主於射,略於樂,而不言工數(shù),先云樂正,而不與《大射》同者,亦是避初之事也。云“為工布席也”者,以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席工連言,此不言席工,文不具爾,故此為工布席。下云工入升,明此席也。引《燕禮》者,欲證此席為工,又取此工席在西階東,以其此經(jīng)云堂廉東上,不言階東,故取《燕禮》西階上少東,樂正又在工西。此下云樂正於西階東,據(jù)樂正於西階東,而立在工西,則知工席更在階東、北面可知。但此言近堂廉,亦在階東,彼云階東亦近堂廉也。
工四人,二瑟,瑟先。相者二人,皆左何瑟,后首,挎越,內弦,右手相。四人,大夫制也。二瑟,二人鼓瑟,則二人歌也。瑟先者,將入,序在前也。相,扶工也,眾賓之少者為之,每工一人!多l(xiāng)射禮》曰“弟子相工如初入”,天子相工使視了者,凡工,瞽矇也,故有扶之者!皫熋嵋姡半A,子曰:‘階也!跋,子曰:‘席也!惫滔鄮熤。后首者,變于君也?妫忠。相瑟者則為之持瑟。其相歌者,徒相也。越,瑟下孔也。內弦,側擔之者。
[疏]“工四”至“手相”。
○注“四人”至“之者”。
○釋曰:云“四人,大夫制也”者,此鄉(xiāng)大夫飲酒而云四人,《大射》諸侯禮而云六人,故知四人者,大夫制也!堆喽Y》亦諸侯禮,而云四人者,鄭彼注云:工四人者,《燕禮》輕,從大夫制也!多l(xiāng)射》是諸侯之州長,士為之,其中兼有鄉(xiāng)大夫,以三物詢眾庶行《射禮》法,故工亦四人,大夫制也。若然,士當二人,天子當八人,為差次也。云“二瑟,二人鼓瑟,則二人歌也”者,既云工四人二人瑟,明二人鼓瑟可知也。云“相,扶工也,眾賓之少者為之”者,見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樂正適西方,命弟子。”弟子則眾賓之少者也。云“每工一人”者,案《周禮》瞽三百人,又此經(jīng)二人瑟,相者二人,皆左何瑟。又《大射》仆人正相大師,以諸文言之,故知每工一人。若然,此經(jīng)工四人,二人瑟,相二人,則工二人。歌雖不言相,亦二人可知。以空手無事,故不言也。云“《鄉(xiāng)射禮》曰弟子相工如初入”者,彼謂將射,樂正命弟子相工遷樂於下,降時如初入之次第,亦瑟先歌后,引之,證弟子相工之事。天子相工亦使眡了為之,知者,見《周禮·眡瞭職》云“凡樂事相瞽”是也。云“凡工,瞽矇也”者,鄭司農(nóng)云:無目眹謂之瞽,有目眹而無見謂之矇,有目無眸予謂之瞍,故《詩·大雅》云“矇瞍奏工”是也。引《論語》者,證瞽人無目,須扶之義也。云師,即大師之官,無目矇瞽之長也。云“后首者,變於君也”者,案《燕禮》云:“小臣左何瑟,面鼓!弊⒃疲骸把嗌袠,可鼓者在前也!贝恕多l(xiāng)飲酒》亦尚樂,而不面鼓,是變於君也。案《大射》主於射,略於樂,《鄉(xiāng)射》亦應主於射,略於樂,所以面鼓,亦是變於君也。云“挎,持也”者,瑟底有孔越,以指深入謂之挎也。云“其相歌者,徒相也”者,徒,空也,無可荷空,以右手相,以經(jīng)不言故也。云“內弦,側擔之者”,以左於外,側擔之使弦向內也。
樂正先升,立于西階東。正,長也。
[疏]“樂正”至“階東”。
○注“正長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周禮》有大司樂、樂師,天子之官。此樂正者,諸侯及大夫、士之官,當天子大司樂。言先升,對后升。云“長”,樂官之長也。
工入,升自西階。北面坐。相者東面坐,遂授瑟,乃降。降立于西方,近其事。
[疏]“工入”至“乃降”。
○注“降立”至“其事”。
○釋曰:工入升,不言歌瑟先后,案上文已云瑟先其歌可知也。鄭知“降立於西方,近其事”者,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樂正適西方,命弟子贊工遷樂!惫手鞣绞墙涫乱病
工歌《鹿鳴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華》。三者皆《小雅》篇也!堵锅Q》,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講道修政之樂歌也。此采其己有旨酒,以召嘉賓,嘉賓既來,示我以善道。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,可則效也!端哪怠罚齽谑钩贾畞順犯枰。此采其勤苦王事,念將父母,懷歸傷悲,忠孝之至,以勞賓也!痘驶收呷A》,君遣使臣之樂歌也。此采其更是勞苦,自以為不及,欲諮謀于賢知而以自光明也。
[疏]“工歌”至“者華”。
○注“三者”至“光明”。
○釋曰:凡歌《詩》之法,皆歌其類。此時貢賢能,擬為卿大夫,或為君所燕食,以《鹿鳴》詩也;或為君出聘,以《皇皇者華》詩也;或使反為君勞來,以《四牡》詩也。故賓賢能而預歌此三篇,使習之也。云“三者皆《小雅》篇也”者,其詩見於《小雅》之內也。云“《鹿鳴》,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講道修政之樂歌也”者,自此已下,鄭皆先引《詩序》於上,復引《詩經(jīng)》於下,以其子夏作序,所以序述經(jīng)意,故鄭并引之也。案《鹿鳴》序云:“《鹿鳴》,燕群臣嘉賓也!比缓笕撼技钨e得盡其心之事,還依序而言也。云“此采其己有旨酒,以召嘉賓,嘉賓既來,示我以善道”至“可則效也”者,案彼經(jīng)云“我有旨酒,以燕樂嘉賓之心”,又云“示我周行”,“德音孔昭,視民不恌,是則是效”之事!端哪怠沸蛟疲骸皠谑钩贾畞硪病!苯(jīng)云:“王事靡盬,我心傷悲”,“豈不懷歸”,“將母來諗!薄痘驶收呷A》序云:“君遣使臣也!苯(jīng)云:“於彼原隰,駪駪征夫,每懷靡及”,“周爰諮謀”之事,故鄭依而引之為證也。
卒歌,主人獻工。工左瑟,一人拜,不興,受爵。主人阼階上拜送爵。一人,工之長也。凡工賤,不為之洗。
[疏]“卒歌”至“送爵”。
○注“一人”至“之洗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一人,工之長也”者,謂就四人之內為首者也。云“凡工賤,不為之洗”者,下大師為之洗,是君賜者為之洗,明自外不為之洗也。案此《鄉(xiāng)飲酒》及《燕禮》同是主歡心尚樂之事,故有升歌笙閒合樂,及其獻工獻笙后閒合不獻,以知二節(jié)自前已得獻,故不復重獻!多l(xiāng)射》主於射,略於樂,無笙閒,唯有合樂,笙工并為,至終總獻之。《大射》亦主於射,略於樂,但不閒歌,不合樂,故有升歌,《鹿鳴》三終,主人獻工,乃后下管新宮,不復得獻,此君禮異於《鄉(xiāng)射》也。若《鄉(xiāng)射》與《大射》同略於樂,《大射》不略升歌而略笙閒合者,《二南》是鄉(xiāng)大夫之正,《小雅》是諸侯之正,鄭注《鄉(xiāng)射》云“不略合樂”者,不可略其正。諸侯不略《鹿鳴》之等,義亦然也。
薦脯醢,使人相祭。使人相者,相其祭酒、祭薦。
[疏]“薦脯醢使人相祭”。
○注“使人”至“祭薦”。
○釋曰:知“使人相祭”者,以相者扶工之人,每事使之指授,故知還使相者為之。知“祭酒、薦祭”者,以其云獻薦脯醢即云相祭,知相其祭酒祭薦也。
工飲,不拜既爵,授主人爵。坐授之。
[疏]注“坐授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坐授之”者,以經(jīng)不云“興”,故知坐授之也。
眾工則不拜,受爵,祭飲,辯有脯醢,不祭。祭飲,獻酒重,無不祭也。今文辯為遍。
[疏]“眾工”至“不祭”。
○注“祭飲”至“為遍”。
○釋曰:言“獻酒重,無不祭也”者,眾工諸事皆不備,尚祭飲,則知得獻酒無有不祭,故知獻酒重無不祭也。其正酬亦祭,至於旅酬以下,則不祭而已。故下記云:“凡旅不洗,不洗者,不祭。”鄭注云:“敬禮殺也。”不甚絜也。此眾工亦不洗而祭,是以云獻酒重無不祭也。
大師,則為之洗,賓、介降,主人辭降。工不辭洗。大夫若君賜之樂,謂之大師,則為之洗,尊之也。賓、介降,從主人也。工,大師也。上既言獻工矣,乃言大師者,大師或瑟,或歌也。其獻之,瑟則先,歌則后。
[疏]“大師”至“辭洗”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則后”。
○釋曰:天子諸侯有常官,則有大師也。大夫則無常官,若君賜之樂,并樂人與之,則亦謂之大師,主人為之洗。若然,工非大師則無洗。云“賓,介降,從主人也”者,案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大師則為之洗,賓降!弊⒃疲骸按蠓虿唤,尊也!贝思却蠓蚨Y,則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。云“工,大師也”者,既言大師則為之洗,而云工不辭洗,故知工即大師。是以《論語》云“師冕見,孔子為之相”,鄭云:“相,扶工!笔枪闃啡酥偡Q也。云“上既言獻工矣,乃言大師者,大師或瑟,或歌也”者,以其前工有瑟有歌,后別言大師,則大師能瑟,或在瑟中,若大師能歌,或在歌中,故云大師或瑟或歌也。云“其獻之,瑟則先,歌則后”者,以其序入及升堂,皆瑟先歌后,其獻法皆先瑟后歌,是以知獻之瑟先歌后,隨大師所在,以次獻之也!堆喽Y》云:“卒歌,主人洗升,獻工,工不興,左瑟,一人拜,受爵!弊⒃疲骸白笊闫溆。一人,工之長者也!薄堆喽Y》諸侯禮有常官,不言大師,以《燕禮》主為臣子,故工四人,從大夫制,其大師入工,不別言之也。《大射》云:“主人洗升,實爵,獻工,工不興,左瑟!弊⒃疲骸按髱煙o瑟,於是言左瑟者,節(jié)也!比舸髱熢诟瑁嘞鹊毛I,與《燕》異也。
笙入堂下,磬南,北面立。樂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。笙,吹笙者也,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!赌馅搿贰ⅰ栋兹A》、《華黍》,《小雅》篇也,今亡,其義未聞。昔周之興也,周公制禮作樂,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,所以通情,相風切也,其有此篇明矣。后世衰微,幽、厲尤甚,禮樂之書,稍稍廢棄?鬃釉唬骸拔嶙孕l(wèi)反魯,然后樂正,《雅》、《頌》各得其所!敝^當時在者而復重雜亂者也,惡能存其亡者乎?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大師,歸以祀其先王。至孔子二百年之閒,五篇而已,此其信也。
[疏]“笙入”至“華黍”。
○釋曰:此升歌訖得獻,乃始入也。云“磬南,北面”者,磬既南面,其南當有擊磬者在磬南、北面,而云笙入磬南北面者,在磬者之南北面也。
○注“笙吹”至“信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《小雅》篇也”者,今序仍在《魚麗》之下,是《小雅》也。云“今亡,其義未聞”者,案詩《魚麗》之下見子夏序,序此三篇。案彼子夏序云“《南陔》,孝子相戒以養(yǎng)也!栋兹A》,孝子之絜白也!度A黍》,時和歲豐,宜黍稷也!贝艘焉鲜亲酉男,文則云“有其義而亡其辭”者,此是毛公續(xù)序。云有其義,指子夏序有其義也;云而亡其辭者,謂《詩》辭亡矣。若然,彼亡辭,此亡義,與此義異也。云“昔周之興也,周公制禮作樂”至“明矣”者,欲明周公制此《儀禮》之時,有此三篇之意也。云“后世衰微,幽、厲尤甚”者,《禮運》云:孔子曰:我觀周道,幽厲傷之,吾舍魯何適。是幽厲尤甚者也。禮樂之書稍稍廢棄者,自幽、厲已后,稍稍更加廢棄,此篇之失也。又引孔子以下至“其信”者,欲明孔子以前,言亡三篇之意也。案《南陔》注云:“孔子論《詩》,《雅》、《頌》各得其所,時俱在耳。篇第當在於此,時遭戰(zhàn)國及秦之世而亡之,其義則與眾篇之義合編,故存。至毛公為詁訓傳,乃分眾篇之義,各置於其篇端!北恕对姟粪嵶⒂峙c此不同者,鄭君注《禮》之時,未見《毛傳》,以為此篇孔子前亡。注《詩》之時,既見《毛傳》,以為孔子后失。必知戰(zhàn)國及秦之世者,以子夏作序,具序三篇之義,明其《詩》見在,毛公之時亡其辭,故知當戰(zhàn)國及秦之世也。
主人獻之于西階上。一人拜,盡階,不升堂,受爵,主人拜送爵。階前坐祭,立飲,不拜既爵,升授主人爵。一人,笙之長者也。笙三人,和一人,凡四人!多l(xiāng)射禮》曰:“笙一人拜于下!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人爵”。
○注“一人”至“於下”。
○辭曰:自此至“不祭”,論獻笙者之事。云“一人拜”者,謂在地拜,乃盡階,不升堂受爵也。云“一人,笙之長者也”者,笙者四人,今言一人受爵,明據(jù)為首長者而言也。云“笙三人,和一人,凡四人”者,案《鄉(xiāng)射》記云:“三笙一和而成聲。”注:“三人吹笙,一人吹和,凡四人。”《爾雅》曰“笙小者謂之和”是也。云“《鄉(xiāng)射禮》曰:笙一人拜于下”者,即此一人拜者,亦在堂下可知。但獻工之時,拜送在西階東,以工在階東故也。此主人拜送笙之時,在西階上,以其笙在階下,故不同也。
眾笙則不拜,受爵,坐祭,立飲,辯有脯醢,不祭。亦受爵于西階上,薦之者於其位,磬南。今文辯為遍。
[疏]“眾笙”至“不祭”。
○注“亦受”至“為遍”。
○釋曰:眾笙除一人之外,二人者不備禮,故亦受爵於西階上者,與一人同也。云“薦之皆於其位,磬南”者,依前笙入,立于磬南之處,是其類也。
乃閒歌《魚麗》,笙《由庚》;歌《南有嘉魚》,笙《崇丘》;歌《南山有臺》,笙《由儀》。閒,代也,謂一歌則一吹。六者皆《小雅》篇也。《魚麗》,言大平年豐物多也。此采其物多酒旨,所以優(yōu)賓也!赌嫌屑昔~》,言大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。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,賢者累蔓而歸之,與之燕樂也!赌仙接信_》,言大平之治以賢者為本。此采其愛友賢者,為邦家之基,民之父母,既欲其身之壽考,又欲其名德之長也。《由庚》、《崇丘》、《由儀》,今亡,其義未聞。
[疏]“乃閒”至“由儀”。
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堂下吹笙,堂上升歌,閒代而作,故謂之“乃閒”也。
○注“閒代”至“未聞”。
○釋曰:云“謂一歌則一吹”者,謂堂上歌《魚麗》終,堂下笙中吹《由庚》續(xù)之。以下皆然。此《魚麗》、《南有嘉魚》、《南山有臺》,其詩見在。云“六者皆《小雅》篇也”者,見編在《小雅》之內,故知之。見在者,鄭君亦先引其序,后引其詩。案《魚麗》序云:“《魚麗》,美萬物盛多也!痹娫疲骸熬佑芯疲记叶!薄赌嫌屑昔~》序云:“大平之君子至誠,樂與賢者共之也!痹娫疲骸熬佑芯,嘉賓式燕以樂!薄赌仙接信_》序云:“樂得賢也。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!痹娫疲骸皹分痪,邦家之基!庇衷疲骸皹分痪樱裰改,遐不眉壽”是也。此其鄭君所言義意。云“《由庚》、《崇丘》、《由儀》,今亡,其義未聞”者,案《詩》序云:“《由庚》,萬物得由其道也。《崇丘》,萬物得極其高大也!队蓛x》,萬物之生,各得其宜也!薄坝衅淞x而亡其辭”,此毛公續(xù)序,義與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同。堂上歌者不亡,堂下笙者即亡,蓋當時方以類聚,笙歌之詩,各自一處,故存者并存,亡者并亡也。
乃合樂,《周南》:《關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,《召南》:《鵲巢》、《采蘩》、《采蘋》合樂,謂歌樂與眾聲俱作。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國風》篇也。王后、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!蛾P雎》言后妃之德,《葛覃》言后妃之職,《卷耳》言后妃之志,《鵲巢》言國君夫人之德,《采蘩》言國君夫人不失職,《采蘋》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。昔大王、王季居于岐山之陽,躬行《召南》之教,以興王業(yè)。及文王而行《周南》之教,以受命!洞笱拧吩疲骸靶逃诠哑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!敝^此也。其始一國耳,文王作邑于豐,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,乃分為二國。周,周公所食;召,召公所食。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,德化被于南土,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,屬之《召南》焉;有圣人之風者,屬之《周南》焉。夫婦之道,生民之本,王政之端,此六篇者,其教之原也。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用之合樂也。鄉(xiāng)樂者,風也!缎⊙拧窞橹T侯之樂,《大雅》、《頌》為天子之樂。《鄉(xiāng)飲酒》升歌《小雅》,禮盛者可以進取也!堆唷泛相l(xiāng)樂,禮輕者可以逮下也!洞呵飩鳌吩唬骸端料摹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,天子所以享元侯也!段耐酢、《大明》、《綿》,兩君相見之樂也。然則諸侯相與燕,升歌《大雅》,合《小雅》。天子與次國、小國之君燕亦如之,與大國之君燕,升歌《頌》,合《大雅》。其笙閒之篇未聞。
[疏]“乃合”至“采蘋”。
○注“合樂”至“未聞”。
○釋曰:此一經(jīng)論堂上元缺一字堂下眾聲俱合之事也。云“合樂,謂歌樂眾聲俱作”者,謂堂上有歌瑟,堂下有笙磬,合奏此詩,故云眾聲俱作。云“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國風》篇也”者,案《論語》注《國風》之首篇,謂“十五國風之篇首”,義可知也。云“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”者,案《燕禮》記云:“有房中之樂。”注云“弦歌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之詩,而不用鍾磬之節(jié)。謂之房中者,后、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”是也。既名房中之樂用鍾鼓奏之者,諸侯、卿、大夫燕、饗亦得用之,故用鍾鼓。婦人用之,乃不用鍾鼓,則謂之房中之樂也。云“《關雎》言后妃之德”以下至“修其法度”,《周南》三篇即言后妃,《召南》三篇則言夫人,不同者,此雖同是文王之化,《召南》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,諸侯之禮,故稱夫人,《周南》是文王受命稱王之后,天子之禮,故稱后也。云“昔大王、王季居于岐山之陽”者,案《魯頌》云:“后稷之孫,實維大王,居岐之陽!编嵲疲骸按笸踝葬籴憔俞!笔谴笸蹙屿夺栆病<嫜酝跫菊,王季,大王之子,繼大王后亦居岐陽,至文王始居于豐,故兼言王季也。云“躬行《召南》之教,以興王業(yè)”者,大王得鸑鷟鳴于岐,又實始翦商,王季又纂我祖考,是其以興王業(yè)也。云“及文王而行《周南》之教,以受命”者,文王徙居豐,得赤雀之命,故云以受命也。鄭注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昔大王、王季、文王始居岐山之陽!北思嫜晕耐跽,欲見文王未受命以前,亦得《召南》之化。知者,案《羔羊》詩序云:“召南之國,化文王之政!薄稉坑忻贰沸蛟疲骸罢倌现畤,被文王之化!贝瞬患嫜晕耐跽撸瑩(jù)文王徙豐,受命之后,專行《周南》之教,是《周南》十一篇唯言文王之化,不言大王、王季也!洞笱拧吩啤靶逃诠哑蕖闭,是《大雅·思齊》之詩也。引之者,證文王施化,自近及遠,自微至著之意。云“其始一國耳”者,謂大王自豳遷于岐山,周原膴々,過百里之地。言此者,欲見徙居于豐以后,二分天下,以此故國分與二公,故云文王作邑于豐,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,乃分為二國也。云“周,周公所食;召,召公所食”者,此二公身為三公,下兼卿士,即上采地一也。云此者,欲見采地得稱周召之意。云“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,德化被于南土”者,欲見周、召皆稱南之意也。云“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,屬之《召南》焉”者,謂文王未受命以前也。云“有圣人之風者,屬之《周南》焉”者,謂受命以后也。故《詩》序云:“《關雎》、《麟趾》之化,王者之風,故系之周公!儿o巢》、《騶虞》之德,諸侯之風也。先王之所以教,故系之召公!北貙ⅰ抖稀废荡硕,天子不風,文王受命稱王,故系於二公也。云“夫婦之道,生民之本,王政之端”者,欲見合樂之時,作此六篇之意也。云“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用之合樂也”者,此據(jù)《燕禮》而言之也。云“鄉(xiāng)樂者,風也”者,亦據(jù)《燕禮》而言,故《燕禮》記云“遂合鄉(xiāng)樂”者,據(jù)此《鄉(xiāng)飲酒》、《鄉(xiāng)大夫》所作也。云“《小雅》為諸侯之樂”者,則升歌《鹿鳴》之等是也。云“《大雅》、《頌》為天子之樂”者,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之等是也。云“《鄉(xiāng)飲酒》升歌《小雅》,禮盛者可以進取也”者,據(jù)此《鄉(xiāng)飲酒》為饗禮,升歌《鹿鳴》,進取諸侯之樂,饗禮盛,可以進取也。云“《燕》合鄉(xiāng)樂,禮輕者可以逮下也”者,逮,及也,以《燕禮》輕,故言可以逮下也。鄭君據(jù)《儀禮》上下而言,其實饗、燕同樂,知者,穆叔如晉,晉侯饗之,歌《鹿鳴》之三,是與《燕禮》同樂也。若然,《小雅》云鄉(xiāng)或進取,燕可以逮下者,饗亦逮下也。云“《春秋傳》曰”者,襄公四年《左氏傳》文。彼云:“穆叔如晉,晉侯享之,金奏《肆夏》之三,不拜。工歌《文王》之三,又不拜。歌《鹿鳴》之三,三拜。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:吾子舍其大,而重拜其細,敢問何禮也?穆叔對曰:《三夏》,天子所以享元侯也,使臣弗敢與聞!段耐酢罚瑑删嘁娭畼芬,臣不敢及!堵锅Q》,所以嘉寡君也,敢不拜嘉?”引之者,證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是《頌》,謂天子之樂歌。案《鍾師》杜子春注引呂叔玉云:“《肆夏》,時邁也!斗倍簟罚瑘(zhí)競也!肚,思文也。”鄭君不從,以為《詩》篇名《頌》之族類也,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,樂崩亦從而亡之,是以《頌》不能具是也。云“然則諸侯相與燕,升歌《大雅》,合《小雅》。天子與次國、小國之君燕亦如之,與大國之君燕,升歌《頌》,合《大雅》”者,此約穆叔云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天子所以享元侯,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則《頌》也。元侯,大國之君也。凡合樂者,遏取卑者一節(jié),故歌《頌》,合《大雅》也。若元侯自相享,亦依此。案《詩譜》云:“天子、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,皆歌《鹿鳴》,合鄉(xiāng)樂!编嵲疲褐T侯相燕,天子與國君燕,與大國之君燕!秶Z》及襄公四年公言饗見之者,亦欲饗同也。向來所言,皆據(jù)升歌合樂有此尊卑之差,若納賓之樂,天子與五等諸侯同用《肆夏》,是以《燕禮》納賓用《肆夏》。《禮記·郊特牲》云:“大夫之奏《肆夏》,由趙文子始也!笔谴蠓虿坏糜弥渲T侯以上同用之也。云“其笙閒之篇未聞”者,案《鄉(xiāng)飲酒禮》笙閒之樂前與升歌同在《小雅》,則知元侯及國君相饗燕,笙閒亦同升歌矣。而云未聞知,謂如《由庚》、《由儀》之等篇名未聞。
工告于樂正曰:“正歌備!睒氛嬗谫e,乃降。樂正降者,以正歌備,無事也。降立西階東,北面。
[疏]“工告”至“乃降”。
○注“樂正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降立西階東,北面”者,以其堂上時在西階之東,北面,知降堂下亦然。在笙磬之西,亦得監(jiān)堂下之樂,故知位在此也。此《鄉(xiāng)飲酒》及《鄉(xiāng)射》大夫禮卑,無大師,故工告樂備。國君禮備,有大師告樂備!洞笊洹凡桓鏄穫湔撸嵌Y主於射,略於樂故也。
主人降席自南方,不由北方,由便。
[疏]“主人降席自南方”。
○注“不由北方由便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退立于觶南”,論立司正之事。云“不從北方,由便”者,主人之席南上,升由下,降由上,是其常而言。不從北方由便者,解禮,故所以升由下,降由上者,是由便也。
側降。賓、介不從。
[疏]“側降”。
○注“賓介不從”。
○釋曰:側者,特也。賓、介不從,故言側。上來主人降,賓、介皆從降,此獨不從者,以其方燕,禮殺故也。
作相為司正。司正禮辭,許諾。主人拜,司正答拜。作,使也。禮樂之正既成,將留賓,為有解惰,立司正以監(jiān)之。拜,拜其許。
[疏]“作相為司正”。
○注“作使至其許”。
○釋曰:上經(jīng)云一相迎子門外,今將燕使為司正,監(jiān)察賓主之事,故使相為司正也。云“禮樂之正既成”者,謂主人與賓行獻酢之禮,是禮成也。升歌笙閒,合樂三終,是樂成也。故鄭總言禮樂之正既成也。
主人升,復席。司正洗觶,升自西階,阼階上北面受命于主人。主人曰:“請安于賓!彼菊嬗谫e,賓禮辭,許。為賓欲去,留之,告賓於西階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辭許”。
○注“為賓”至“西階”。
○釋曰:此司正升西階,適阼階上,案《鄉(xiāng)射》云司正“升自西階,由楹內適阼階上,北面”,彼此同。此不言由楹內者,省文也。云“告賓於西階”者,《鄉(xiāng)射》云司正西階上,故知也。
司正告于主人,主人阼階上再拜,賓西階上答拜。司正立于楹閒以相拜,皆揖,復席。再拜,拜賓許也。司正既以賓許告主人,遂立楹閒以相拜。賓、主人既拜,揖就席。
[疏]“司正”至“復席”。
○注“再拜”至“就席”。
○釋曰:凡相拜者,當在賓主拜前。今相見,云在賓拜下者,以經(jīng)云“司正告于主人”,因即拜賓,賓即答拜,文理切,不得先言相拜,故退之在下,其實相時在賓主拜前,是以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司正告于主人,遂立楹閒以相拜,主人阼階上再拜,賓西階上答再拜。”是其相拜在前也。云“主、賓既拜,揖就席”者,以《鄉(xiāng)射》賓主拜訖,即揖就席故也,知此亦然也。
司正實觶,降自西階,階閒北面坐奠觶,退共,少立。階閒北面,東西節(jié)也。其南北當中庭。共,拱手也。少立,自正,慎其位也。己帥而正,孰敢不正!堆喽Y》曰:“右還北面!
[疏]“司正”至“少立”。
○注“階閒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云“階閒北面,東西節(jié)也”者,階閒謂兩階之閒,東西等是東西節(jié)也。云“其南北當中庭”者,案《鄉(xiāng)射》云:“司正實觶,降自西階中庭,北面坐奠觶!贝私(jīng)雖不言中庭,宜與彼同,故云中庭也。云“己帥而正,孰敢不正”者,此是《論語》孔子語季康子之言也。彼言子帥,指季康子為子;此言己帥,指司正為己,欲見司正退也。云“共,拱手也。少立,自正,慎其位也”者,欲見令賓主亦皆正,慎其位也。云“《燕禮》曰:右還北面”者,《燕禮》司正降自西階,又還北面,取不背其君。此亦降自西階,亦右還北面,取不背大夫也,故引以為證也。
坐取觶,不祭,遂飲,卒觶興,坐奠觶,遂拜,執(zhí)觶興,盥洗,北面坐奠觶于其所,退立于觶南。洗觶奠之,示絜敬。立於其南以察眾。
[疏]“坐取”至“觶南”。
○注“洗觶”至“察眾”。
○釋曰:執(zhí)觶興洗北面者,案《鄉(xiāng)射》、《大射禮》皆直云取觶洗,南面反奠於其所,不云盥,此俗本有盥者,誤。又此文及《鄉(xiāng)射》奠空觶,皆位南,北面奠之!堆喽Y》、《大射》皆南面奠之者,以國君禮盛、儀多故也。
【十三經(jīng)注疏目錄】 【上一頁】 【儀禮注疏目錄】 【下一頁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