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聘禮第八
夫人使下大夫勞以二竹簋方,玄被纁里,有蓋。竹簋方者,器名也。以竹為之,狀如簋而方,如今寒具筥。筥者圜,此方耳。
[疏]“夫人”至“有蓋”。
○注“竹簋”至“方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以賓入”,論夫人勞賓之事。夫人勞使下大夫者,降于君,故不使卿。凡簋皆用木而圓,受斗二升,此則用竹而方,故云“如簋而方”。受斗二升則同!叭缃窈吖_”者,寒具,若《籩人》先鄭云:“朝事,謂清朝未食,先進寒具,口實之籩實以冬食!惫手^之寒具。筥圓,此方者,方圓不同,為異也。案《玉人》云:“案十有二寸,棗栗十有二列,諸侯純九,大夫純五,夫人以勞諸侯。”彼有玉案者,謂王后法有玉案,并有竹簋以盛棗栗,故彼引此為證。此諸侯夫人勞卿大夫,故無案,直有竹簋以盛棗栗。
其實棗蒸栗擇,兼執(zhí)之以進。兼猶兩也。右手執(zhí)棗,左手執(zhí)栗。
[疏]“其實”至“以進”。
○注“兼猶”至“執(zhí)栗”。
○釋曰:云“兼,猶兩”者,謂一人執(zhí)兩事,知“右手執(zhí)棗,左手執(zhí)栗”者,見下文云“賓受棗,大夫二手授栗”,則大夫先度右手,乃以左手共授栗,便也。明知右手執(zhí)棗可知,必用右手執(zhí)棗先度之者,鄭注《士虞禮》云“棗美,故用右手執(zhí)棗也”。
賓受棗,大夫二手授栗。受授不游手,慎之也。
[疏]注“受授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初兩手俱用,既受棗,不共授栗,游暇一手,不慎也。今右手授棗訖,即共授栗,不游手,為謹慎也。
賓之受,如初禮。如卿勞之儀。
儐之如初。下大夫勞者遂以賓入。出以束錦授從者,因東面釋辭,請道之以入,然則賓送不拜。
[疏]“儐之”至“賓入”。
○注“出以”至“不拜”。
○釋曰:云“出以束錦授從者,因東面釋辭,請導(dǎo)之”者,儐下大夫,如前有束錦,則此大夫亦受得束錦。經(jīng)言“遂以賓入”,明知有辭請導(dǎo)之。雖無文,鄭以意言之。大夫在西,明出時授束錦與已從者,乃得因東面釋請導(dǎo)之辭也。云“然則賓送不拜”者,以其云遂以賓入即從之,明賓送不拜,謂若《公食大夫》使人戒賓,“不拜送,遂從之”,其類也。案上君使士請,遂以賓入,鄭云因?qū)е`嵅谎再e送不拜者,士請事空手無幣,賓亦不儐,請導(dǎo)賓,賓從入,無再拜送之理,故鄭不言賓送不拜。此大夫勞儐,與卿同有拜送之理,故云賓送不拜也!队P禮》大夫勞侯氏,侯氏即從大夫入,拜送大夫。天子使尊,故雖從亦拜送,與此異。
至于朝,主人曰:“不腆先君之祧,既拚以俟矣!辟e至外門,下大夫入告,出釋此辭。主人者,公也。不言公而言主人,主人,接賓之辭,明至欲受之,不敢稽賓也。腆猶善也。遷主所在曰祧。周禮,天子七廟,文武為祧,諸侯五廟。則祧,始祖也,是亦廟也。言祧者,祧尊而廟親,待賓客者,上尊者。
[疏]“至于”至“俟矣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俟閒”,論賓初至,主君請行聘禮,賓又請俟閒之事。云“至于朝”者,鄭云“賓至外門”者,外門即諸侯之外朝,故下云“以柩造朝”,亦謂大門外為外朝也。云“下大夫入告,出釋此辭”者,此下大夫即夫人勞賓導(dǎo)賓入者也。云“明至欲受之,不敢稽賓”,案《覲禮》云:“侯氏遂從之,天子賜舍!编嵲啤扒沂辜窗病保患囱杂苤,彼天子以諸侯為臣,故使且安。此鄰國聘賓,不臣人之臣,故言不敢稽賓也。云“遷主所在曰祧”者,此總解天子諸侯稱祧也。云“周禮:天子七廟,文武為祧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序官·守祧職》云“奄八人”,鄭注云:“遠廟曰祧!庇帧妒仂雎殹吩啤罢剖叵韧跸裙畯R祧”,鄭注云:“廟謂大祖之廟,及三昭三穆,遷主所藏曰祧,先公之遷主藏于后稷之廟。先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!痹蒲侔巳耍瑥R有一奄,周立七廟,通姜嫄廟為八,故奄八人!都婪ā罚嵶⒃疲骸办鲋猿。超,上去意也,不毀之也!痹啤斑w主所藏曰祧”,天子有二祧,以藏遷主,諸侯無二祧,遷主藏于大祖廟,故此名大祖廟為祧也。云“既拚”者,《少儀》云:“掃席前曰拚。”拚者,掃除之名。云“諸侯五廟”,《王制》與《祭法》文。云“則祧,始祖,是亦廟也,言祧者,祧尊而廟親,待賓客者,上尊者”,下文“迎賓於大門,揖入,及廟門”,受賓聘享皆在廟。此云先君之祧,明下云廟是大祖廟可知。是以於大祖廟受聘享,尊之。若饗食則於禰廟,燕又在寢,彌相親也。此鄭義。若孔君、王肅,則以高祖之父及祖為二祧,非鄭義也。
賓曰:“俟閒!辟e之意不欲奄卒主人也。且以道路悠遠,欲沐浴齊戒,俟閒,未敢聞命。
[疏]“賓曰俟閒”。
○注“賓之”至“聞命”。
○釋曰:此鄭以意解之。上文以意解主君不欲稽留於賓。此經(jīng)解“賓意不欲奄卒主人”,故云“俟閒”。必知有齊戒沐浴者,案《玉藻》云:“將適公所,宿齊戒,沐浴!北酥^臣見己君入廟,必須齊戒沐浴,此有齊戒沐浴可知也。云“未敢聞命”者,謂不腆先君之祧,既拚以俟之命,不敢聞之也。
大夫帥至于館,卿致館。致,至也。賓至此館,主人以上卿禮致之,所以安之也。
[疏]“大夫”至“致館”。
○注“致至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送再拜”,論主君遣卿致館之事。云“賓至此館,主人以上卿禮致之”者,案《覲禮》云:“侯氏遂從之,天子賜舍,辭曰:賜伯父舍。侯氏再拜稽首,受儐之束帛、乘馬。”注云:“王使人以命致館無禮,猶儐之者,尊王使也!睙o禮,謂無束帛。此云“以上卿禮”,明有束帛,致亦可知。若然,有禮則稱致,覲禮不稱致,無禮故也。案《司儀》云諸公相為賓,主君郊勞,云“三辭,拜受”,拜受謂拜受幣。又云“致館亦如之”,鄭云:“使大夫授之,君又以禮親致焉。”亦是有幣可知。又云:“諸侯、諸伯、諸子、諸男之相為賓也,各以其禮相待也,如諸公之儀。”是五等相待,致館同有幣矣。天子待諸侯無幣,則其臣來無幣可知。據(jù)此文,侯、伯之卿聘郊勞致館有幣,則五等待臣皆同有幣也。《司儀》諸侯之臣相為國客,亦皆有幣,與此同。若諸侯遣大夫小聘曰問,下云:“小聘曰問,不享,有獻,不及夫人,不筵幾,不禮,面不升,不郊勞!弊⒃疲骸坝涃H於大聘,所以為小也。獻,私獻也。面猶覿也!彪m不言不致館,略之耳,亦不致也。又諸臣朝覲天子,天子無禮以致,猶儐,尊王使。又五等自相朝,主國皆有禮,皆有儐,故《司儀》云:“賓繼主君,皆如主國之禮。”鄭玄謂“繼主君者,儐主君也。儐之者,主君郊勞,致館饔餼,還圭贈郊送之時也”,此等皆主君親致館。又云“致館亦如之”,亦如郊勞時,亦有儐矣。以此言,諸臣致者,皆有儐也。若諸侯遣卿大夫聘,王國有用幣致館,無儐也。故《司儀》云“諸公之臣相為國客”,“致館如初之儀”,鄭注云“如郊勞也,不儐耳”是也。
賓迎,再拜。卿致命,賓再拜稽首。卿退,賓送再拜。卿不俟設(shè)飧之畢,以不用束帛致故也。不用束帛致之者,明為新至,非大禮也。
[疏]“賓迎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卿不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賓迎再拜”者,賓在館如主人,故先拜也。卿不言答拜,答拜可知,但文略耳。雖不言入、言迎,則入門可知。言“卿致命”者,亦東面致君命也。云“卿不俟設(shè)飧之畢,以不用束帛致故也”者,下直云“宰夫朝服設(shè)飧”,不言致,則此卿致館,兼致飧矣。致館有束帛,致飧空以辭。致君命無束帛者,案下記云“飧不致”,鄭注云:“不以束帛致命,草次饌,飧具輕!比羧,卿以空拜致飧,既即退,不待宰夫設(shè)畢也,以不用束帛致故也。云“非大禮也”者,對下“聘日致饔”,鄭云“急歸,大禮”也。若然,此侯伯之卿禮,其公之臣,亦以幣帛致。案《司儀》云“諸公之臣相為國客,致館如初之儀”,鄭注云“不言致飧者,君於聘大夫不致飧也!镀付Y》曰‘飧不致,賓不拜’”是也。其子男之臣,不致可知。又案《司儀》云君親致館,至於“致飧如致積之禮”,鄭注云:“俱使大夫,禮同也!币源搜灾吗^致飧,似別人者,但致積在道,致飧在館,所致別人。若致館與致飧同時,致館者兼致飧,無嫌也。言俱使大夫者,言積與飧同使大夫,決君不親之義,何妨致館與致飧一人也。其臣致飧無幣,其五等諸侯致飧則有幣。案《司儀》諸侯相於“致飧如致積”,致積有幣,知致飧亦有幣也。
宰夫朝服設(shè)飧,食不備禮曰飧!对姟吩啤安凰剽纲狻保洞呵飩鳌吩弧胺绞臭~飧”,皆謂是。
[疏]“宰夫朝服設(shè)飧”。
○注“食不”至“謂是”。
○釋曰:云“食不備禮曰飧”者,對饔餼也。生與腥飪俱有,馀物又多,此飧唯有腥飪而無生,馀物又少,故云不備禮也。引《詩傳》者,案《詩》云:“彼君子兮,不素飧兮!泵疲骸笆焓吃烩!编嵲疲骸白x如魚飧之飧!眲t《詩》飧與《傳》魚飧同,是直食魚與飯為飧。彼少牢,小禮中不備;此則兩大牢,大禮中不備。不備是同,故引證一邊不備,其實禮有異也!啊洞呵飩鳌吩弧绞臭~飧‘”者,案宣六年經(jīng)書晉趙盾衛(wèi)孫免侵陳,《公羊傳》曰:“趙盾弒君,此其復(fù)見何?親弒君者趙穿也。親弒君者,趙穿,則曷為加之趙盾?不討賊也。復(fù)國不討賊,此非弒君如何?趙盾之復(fù)國柰何?靈公為無道,靈公使膳宰以熊膰不熟,公殺之。盾入諫,公見盾再拜,盾拜稽首,歸。公使勇士某者往殺之,勇士入門,不見人,闚其戶,方食魚飧。勇士曰:嘻,子誠仁人也,是子之儉也,吾不忍殺子也。雖然,吾不可復(fù)見吾君矣。遂刎頸而死!笔囚~飧之事。
飪一牢,在西,鼎九,羞鼎三;腥一牢,在東,鼎七。中庭之饌也。飪,孰也。孰在西,腥在東,象春秋也。鼎西九東七。凡其鼎實與其陳,如陳饔餼。羞鼎則陪鼎也,以其實言之,則曰羞,以其陳言之,則曰陪。
[疏]“飪一”至“鼎七”。
○注“中庭”至“曰陪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中庭之饌也”者,對下文是堂上及門外之饌也。云“象春秋也”者,腥之言生,象春物生;飪,孰也,象秋物有成孰,故云象春秋也。云“鼎西九東七”者,九謂正鼎九,牛、羊、豕、魚、臘、腸胃、膚、鮮魚、鮮臘;東七者,腥鼎無鮮魚、鮮臘,故七。云“凡其鼎實與其陳,如陳饔餼”者,如其死牢,故《掌客》云:諸侯之禮,饔餼九牢、七牢、五牢,其死牢如飧之陳,凡介、行人皆有飧饔餼。此則如介禮也。是飧之死牢與饔餼死牢,實與飧陳同,亦於東階、西階也。云“羞鼎則陪鼎也”,知是一物者,此云“羞鼎”,下饔餼言“陪鼎”,故知一也。陪鼎三,則下云膷、臐、膮是也。
堂上之饌八,西夾六。八、六者,豆數(shù)也。凡饌以豆為本。堂上八豆、八簋、六钘、兩簋、八壺。西夾六豆、六簋、四鉶、兩簠、六壺。其實與其陳,亦如饔餼。
[疏]“堂上”至“夾六”。
○注“八六”至“饔餼”。
○釋曰:堂上與西夾所陳六、八非一,知六、八是豆者,凡設(shè)饌皆先設(shè)豆,乃設(shè)馀饌,故鄭云凡饌以豆為本。無妨六八之內(nèi),兼有馀饌,故鄭言簋、钘之等也。凡鄭所云,皆約饔餼,故云“亦如饔餼”也。鄭必約與陳饔餼同者,以其陳鼎饔餼同,故知馀亦同也。
門外米、禾皆二十車。禾,稿實并刈者也。諸侯之禮,車米視生牢,禾視死牢,牢十車。大夫之禮,皆視死牢而已。雖有生牢,不取數(shù)焉。米陳門東,禾陳門西。
[疏]“門外”至“十車”。
○注“禾稿”至“門西”。
○釋曰:“諸侯之禮,車米視生牢,禾視死牢,牢皆十車”者,案《掌客》云:上公之禮,飧五牢,饔餓九牢,其死牢如飧之陳,牽四牢,車米視生牢,牢十車,車秉有五籔,車禾視死牢,牢十車;侯伯飧四牢,饔餼七牢,其死牢如飧之陳,牽三牢;子男飧三牢,饔餼五牢,其死牢如飧之陳,牽二牢,皆米視生牢,牢十車,禾視死牢,牢十車。是其義也。云“大夫之禮,皆視死牢而已。雖有生牢,不取數(shù)焉”者,知然者,見下歸饔餼五牢,饔三牢,餼二牢,饔三牢,死牢也。門外米禾皆三十車,與死三牢同,不取餼二牢生之數(shù),故知義然也。云“米陳門東,禾陳門西”者,此亦約下歸饔餼知之,上皆云陳如饔餼,此不云如饔餼者,至下經(jīng)與薪芻并云“凡此之陳,亦如饔餼”是也。
薪芻倍禾。各四十車。凡此之陳,亦如饔餼。
上介,飪一牢,在西,鼎七,羞鼎三;堂上之饌六;門外米禾皆十車,薪芻倍禾。西鼎七,無鮮魚、鮮臘。
[疏]“上介”至“倍禾”。
○注“西鼎”至“鮮臘”。
○釋曰:六者與賓西夾數(shù)同,但言堂則西夾無矣。云“西鼎七,無鮮魚、鮮臘”者,此亦約饔餼時賓飪鼎數(shù),故下文賓腥鼎七,無鮮魚、鮮臘,此亦鼎七,故知無鮮魚、鮮臘也。
眾介皆少牢。亦飪在西。鼎五,羊、豕、腸、胃、魚、臘。新至尚孰,堂上之饌四豆、四簋、兩钘、四壺,無簠。
[疏]“眾介皆少年”。
○注“亦飪”至“無簠”。
○釋曰:知“亦飪”者,依上介知然。知“鼎五”者,以賓九,上介七,眾介當五,降殺以兩。又約少牢五鼎,此亦少牢,故知亦五鼎也。知鼎實有羊、豕、魚、臘與腸胃者,以上介無鮮魚、鮮臘,此又無牛,故從羊豕以下數(shù)之得五。案少牢有膚,此無者,生人食與祭異,故《玉藻》“朔月少牢五俎”,亦云羊、豕、魚、臘、腸胃,不數(shù)膚也。案上注皆不言“新至尚熟”,於此言之者,上文賓與上介皆言飪一牢,在西;下歸饔餼亦言飪一牢,在西;此眾介直言少牢,不言飪;下文歸饔餼,亦直言餼一牢,無飪;恐眾介飧饔前后皆無飪,故特言之。新至尚熟,對后無饔,直有餼,不尚熟也。必知少牢是飪者,承上介一牢飪,知此亦飪。云“堂上之饌四豆、四簋、兩钘、四壺,無簠”,知數(shù)如此者,以賓與上介降殺以兩,故然也。知無簠者,以賓簠有二,《曲禮》云:“歲兇,大夫不食粱!狈菤q兇,大夫食粱。粱,大夫常食,大夫禮多,與賓同簠,盛稻粱,則上介亦二簠,與賓同。士非直不合食粱,差降,亦無簠也。
厥明,訝賓于館。此訝下大夫也。以君命迎賓謂之訝。訝,迎也。亦皮弁。
[疏]“厥明”至“于館”。
○注“此訝”至“皮弁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每曲揖”,論將行聘禮主君迎賓向廟之事。云“此訝下大夫也”者,案《周禮》有掌訝,中士八人為之。此訝下大夫,非彼掌訝也。案下記云:“卿,大夫訝;大夫,士訝;士皆有訝!庇帧吨芏Y·掌訝》云:“凡賓客,諸侯有卿訝,卿有大夫訝,大夫有士訝,士皆有訝!贝舜笃甘乔洌适瓜麓蠓蛴犚。天子諸侯雖有掌訝之官,朝聘之賓,不使掌訝為訝,直以尊卑節(jié)級為訝,故云此訝下大夫也。言“以君命迎”者,凡舉事,皆以承君命,故知迎賓待君命也。云“亦皮弁”者,下文君及賓皮弁,明此大夫亦皮弁服也。
賓皮弁聘,至于朝。賓入于次。服皮弁者,朝聘主相尊敬也。諸侯視朔皮弁服。入于次者,俟辨也。次在大門外之西,以帷為之。
[疏]“賓皮”至“于次”。
○注“服皮”至“為之”。
○釋曰:云“服皮弁者,朝聘主相尊敬也”者,《周禮·大行人》諸侯朝天子,各服冕服,廟中將幣三享!队P禮》亦云“侯氏裨冕”,在廟覲天子。此諸侯待四方朝聘皆皮弁者,入天子廟,得申其上服;入已廟,不可以冕服,又不可服常朝之服,故服天子之朝服,諸侯以為視朔之服,在廟待朝聘之賓,是相尊敬故也。知此皮弁是諸侯視朔服者,以其《玉藻》云諸侯“皮弁以聽朔於大廟”是也。云“次在大門外之西,以帷為之”者,下記云:“宗人授次,次以帷,少退于君之次!币再e位在西,故知也。
乃陳幣。有司入于主國廟門外,以布幕陳幣,如展幣焉。圭璋,賈人執(zhí)櫝而俟。
[疏]“乃陳幣”。
○注“有司”至“而俟”。
○釋曰:“有司入于主國廟門外”者,案下文行聘時,幣在主國廟門外,知在此也。知有幕者,以言陳幣如展幣,明亦布幕陳幣也。云“圭璋,賈人執(zhí)櫝而俟”者,案下文云:“賈人東面坐啟櫝取圭!编嵶ⅰ百Z人鄉(xiāng)入陳幣,東面俟,於此言之,就有其事也”是也。
卿為上擯,大夫為承擯,士為紹擯。擯者出請事。擯,謂主國之君所使出接賓者也。紹,繼也,其位相承繼而出也。主君,公也,則擯者五人;侯伯也,則擯者四人;子男也,則擯者三人!镀噶x》曰:“介紹而傳命,君子於其所尊不敢質(zhì),敬之至也!奔戎渌鶠閬碇拢瑥(fù)請之者,賓來當與主君為禮,為其謙不敢斥尊者,啟發(fā)以進之。於是時,賓出次,直闑西,北面。上擯在闑東閾外,西面。其相去也,公之使者七十步,侯伯之使者五十步,子男之使者三十步。此旅擯耳,不傳命。上介在賓西北,東面。承擯在上擯東南,西面,各自次序而下。末介、末擯,旁相去三丈六尺。上擯之請事,進南面,揖賓俱前,賓至末介,上擯至末擯,亦相去三丈六尺。止揖而請事,還入告于公。天子諸侯朝覲,乃命介紹傳命耳。其儀,各鄉(xiāng)本受命,反面?zhèn)鞫拢澳,則鄉(xiāng)受之,反面?zhèn)鞫。又受命傳而下,亦如之。此三丈六尺者,門容二徹參個,旁加各一步也。今文無擯。
[疏]“卿為”至“請事”。
○注“擯謂”至“無擯”。
○釋曰:此擯陳在主國大門外,主君之擯與賓之介東西相對,南北陳之。云“其位相承繼而出也”者,從門向南陳,為繼而出。云“主君,公也,則擯者五人;侯伯也,則擯者四人;子男也,則擯者三人”者,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天子待諸侯,云上公之禮擯者五人,侯伯之禮擯者四人,子男則擯者三人。今以諸侯待聘賓,用天子待已之擯數(shù)者,以諸侯自相待,無文,鄭以意解之。但天子尊,得分辨諸侯尊卑以待之。諸侯卑,降天子,不敢分辨。前人故據(jù)已國大小而為擯數(shù),且《春秋》又有大國朝焉,小國聘焉,又有卿出并聘之事,則小國有朝大國法,無大國下朝小國之禮。若相聘問,大小皆得。若然,待其臣,據(jù)此文與待君等,天子待諸侯之臣亦宜與君同也。又案《周禮》大宗伯為上擯,小行人為承擯,《覲禮》嗇夫為末擯,若待子男,三人足矣。若侯伯少一人,待上公少二人,一人、二人,皆以士充數(shù)也。引《聘義》者,案彼鄭注:“質(zhì),謂正自相當!惫试O(shè)擯介通情乃相見,是敬之至。引之者,證須擯介之意也。云“既知其所為來之事”者,在道已遣士請事、大夫問行郊勞致館之等,是足知來事矣。云“復(fù)請之者,賓來當與主君為禮,為其謙不敢斥尊者,啟發(fā)以進之”者,亦解所以立擯介通情,及進相見之義也。云“於是時,賓出次,直闑西,北面”者,案《玉藻》云:“君入門,介拂闑,大夫中棖與闑之閒,士介拂桭。”此謂朝君。又云“賓入不中門”,此謂聘賓,云不中門,則此闑西北面者。若然,聘賓入門,還依作介入時同,亦拂闑也。云“上擯在闑東閾外,西面”者,主位在東,故賓在闑西。上擯在闑東,以擯位并門東西面,故上擯亦西面向君也。云“其相去也,公之使者七十步,侯伯之使者五十步,子男之使者三十步”者,此依《大行人》云:“諸侯之卿,其禮各下其君二等!编嵶⒃疲骸八抡撸榕c賓主之閒!笔且圆綌(shù)與介數(shù)亦降二等也。云“此旅擯耳”者,案《司儀》云“三問,旅擯”,鄭云:“旅,陳,陳擯介,不傳辭。”故鄭此云不傳命也。若然,上注下注皆引《聘義》云“介紹而傳命”者,若交擯傳命,則是賓介傳命。此旅擯傳命者,直是賓來至末介下,對上擯傳本君之命也。其介相紹繼,則交擯旅擯同,唯傳命,不傳辭,有異矣。是以《司儀》云:“及將幣交擯!编嵶⒁嘁镀噶x》“介紹而傳命”為證,以其皆是相連繼於位也。云“上介在賓西北,東面。承擯在上擯東南,西面”,此謂賓直闑西北面,主君在門內(nèi)南面,列位時云西北東南者,據(jù)賓西北望上介,介仍向正北陳之矣。上擯東南望承擯等,仍向正南陳之矣。不謂介西北邪陳,擯東南向邪陳也。云“各自次序而下”者,賓之介或七,或五,或三,從南向北,次序上次,下至末介;主人之擯,或五,或四,或三,從承擯向南上次,下至末擯也;東西相去三丈六尺。云“上擯之請事,進南面,揖賓俱前”者,謂上擯入,向公前北面受命,出門南面遙揖賓使前,擯者漸南行,賓至末介北,東面,上擯至末擯南,西面,東西相去亦三丈六尺。云“止揖而請事”者,二人俱立定,乃揖而請所為來之事。云“還入告于公”者,賓對訖,上擯入告公,公乃有命納賓也。云“天子諸侯朝覲,乃命介紹傳命耳”者,此引《聘義》文。自此以下,論天子諸侯交擯法。云“紹”者,亦謂使介相紹繼以傳命,傳命即擯介相傳賓主之命也。此交擯謂在大門外,初未迎賓時。案《曲禮》注:“春夏受摯於朝,受享於廟,秋冬一受之於廟。”《覲禮》“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”,則秋冬受摯、受享皆無迎法。無迎法,則無此交擯之義。若春夏受摯於朝,無迎法,受享於廟則迎之,故《大行人》云“廟中將幣三享”,鄭注:“朝,先享不言朝者,朝正禮,不嫌有等也!笔钦療o迎法。若然,《覲禮》無迎法,此云朝覲,彼言覲者,覲雖無迎法,饗食則有迎法。故《齊仆》云朝覲宗遇,饗食皆乘金路,其法儀各以其等,為車送逆之節(jié),故連覲也。云“其儀,各鄉(xiāng)本受命,反面?zhèn)鞫隆闭,雖言各鄉(xiāng)本受命,非一時之事,先上擯入受命,出,傳與承擯,承擯傳與末擯,此是上擯鄉(xiāng)本受命。反面?zhèn)鞫,末介向末擯邊受命傳與次介,次介傳與上介,上介傳與賓,是及其末,則鄉(xiāng)受之,反面?zhèn)鞫弦。云“又受命傳而下,亦如之”者,此乃發(fā)賓傳向主君,一如前發(fā)主君傳而向下,故云亦如之。如此三回,為交擯三辭,此則《司儀》云“諸公相為賓,交擯三辭”者也。諸、侯、伯、子、男相為賓,如諸公之儀,其交擯則同也。云“此三丈六尺”者,此則卻計前云相去三丈六尺。云“門容二徹參個”者,《冬官·匠人》云天子五門。匠人直計應(yīng)門,直舉應(yīng)門,則皋、庫、雉亦同。云“二徹參個”者,轍廣八尺,參個三八二十四,門容二丈四。云“傍加各壹步也”者,此無正文,但人之進退周旋,不過再舉足一步,故門傍各空一步,丈二添二丈四尺,為三丈六尺。
公皮弁,迎賓于大門內(nèi)。大夫納賓。公不出大門,降于待其君也。大夫,上擯也,謂之大夫者,上序可知。從大夫總,無所別也。於是賓主人皆裼。
[疏]注“公不”至“皆裼”。
○釋曰:云“降于待其君也”者,案《司儀》諸公相為賓,公皮弁,交擯,車迎,拜辱,出大門。此於門內(nèi),是降於待其君也。云“從大夫總,無所別也”者,《春秋》之義,卿稱大夫。《王制》云“上大夫卿”,是總無別也。云“於是賓主人皆裼”者,案《玉藻》云:“不文飾也不裼!庇衷疲骸皥(zhí)龜玉襲!毕挛男衅笗r執(zhí)玉,賓主人皆襲,此時未執(zhí)玉,正是文飾之時,明賓主人皆裼也。
賓入門左。內(nèi)賓位也。眾介隨入,北面西上少退,擯者亦入門而右,北面東上,上擯進相君。
[疏]“賓入門左”。
○注“內(nèi)賓”至“相君”。
○釋曰:知“眾介隨入,北面西上少退”者,約下文入廟行聘享時,眾介入廟,隨賓入門左,北面西上,少退,不敢與賓齊也。知“擯者亦入門而右,北面東上”者,亦約眾介統(tǒng)於賓,北面西上,明擯者北面東上,亦約朝君揖位亦北面東上而知之也。知“上擯進相君”者,《鄉(xiāng)黨》云“君召使擯”,鄭云:“有賓客,使迎之!北藫(jù)初迎賓時,至於入門之后,每事皆上擯相君也。
公再拜。南面拜迎。
[疏]“公再拜”。
○注“南面拜迎”。
○釋曰:知“君南面”者,經(jīng)雖不見君面位,主君尊於外國,臣猶南面,故《郊特牲》云:“君之南鄉(xiāng),答陽之義!惫手厦嬉。
賓辟,不答拜。辟位逡遁,不敢當其禮。
[疏]注“不敢當其禮”。
○釋曰:云“不敢當其禮”者,以卿奉君命使,不敢賓辟,當相酬亢之禮,故不答拜,直逡遁而已。
公揖入,每門、每曲揖。每門輒揖者,以相人偶為敬也。凡君與賓入門,賓必后君,介及擯者隨之,并而雁行。既入,則或左或右,相去如初!队裨濉吩唬骸熬腴T,介拂闑,大夫中棖與闑之閒,士介拂棖。賓入不中門,不履閾!贝速e,謂聘卿大夫也。門中,門之正也。不敢與君并由之,敬也。介與擯者雁行,卑不逾尊者之跡,亦敬也。賓之介,猶主人之擯。
[疏]“公揖”至“曲揖”。
○注“每門”至“之擯”。
○釋曰:諸侯三門,皋、應(yīng)、路,則應(yīng)門為中門,左宗廟,右社稷。入大門東行,即至廟門,其閒得有每門者,諸侯有五廟,大祖之廟居中,二昭居?xùn)|,二穆居西。廟皆別門,門外兩邊皆有南北隔墻,隔墻中夾通門。若然,祖廟已西,隔墻有三,則閤門亦有三。東行經(jīng)三門,乃至大祖廟,門中則相逼,入門則相遠,是以每門皆有曲,有曲即相揖,故“每曲揖”也。是以《司儀》亦云“每門止一相”,亦據(jù)閤門而言也。云“以相人偶”者,以人意相存偶也。云“凡君與賓入門,賓必后君”者,以賓主不敵,是以《玉藻》云“於異國之君稱外臣某”,故知聘賓后於主國君也。言“凡”者,非直聘享向祖廟,若饗食向禰廟,燕禮向路寢,皆當后於主君,故言凡以廣之。云“介及擯者隨之,并前而雁行”者,言并,上擯與上介并,次擯與次介并,末擯與末介并,各自雁行於后也。云“既入,則或左或右”者,東行,賓介於左,君擯於右也。云“相去如初”者,初謂大門外相去三丈六尺也!队裨濉吩唬骸熬腴T,介拂闑,大夫中棖與闑之閒,士介拂棖!编嵶⒃疲骸按酥^兩君相見也。君入必中門,上介夾闑,大夫介、士介雁行於后,示不相沿也。君若迎聘客,擯者亦然!庇衷疲骸百e入不中門,不履閾。”鄭注云:“辟尊者所從也!贝私(jīng)謂聘客,鄭君并引朝君,欲見卿大夫聘來,還與從君為介時入門同,故并引之也。云“君入門介拂闑”,又云“門中,門之正”,又云“卑不逾尊者之跡”,若然,聊為一闑言之,君最近闑,亦拂之而過,上介則隨君而行,拂闑而過,所以與君同行者,臣自為一列。主君既出迎賓,主君與君并入,主君於東闑之內(nèi),賓於西闑之內(nèi),并行而入。上介於西闑之外,上擯於東闑之外,皆拂闑。次介、次擯皆大夫,中棖與闑之閒,末介、末擯皆士,各自拂棖,如是得君入中門之正。上擯、上介俱得拂闑,又得不逾尊者之跡矣。又云“賓入不中門”者,此謂聘賓,大聘大夫,故鄭卿、大夫并言入門之時,還依與君為介來入相似,賓入還拂闑,故上注賓自闑西,擬入時拂闑西故也。云“門中,門之正也”者,謂兩闑之閒。云“卑不逾尊者之跡”者,士以大夫為尊,大夫以上介為尊,上介以君為尊也。云“賓之介,猶主人之擯”者,欲見擯介雁行,不別也。
及廟門,公揖入,立于中庭。公揖先入,省內(nèi)事也。既則立於中庭以俟賓,不復(fù)出。如此,得君行一臣行二,於禮可矣。公迎賓于大門內(nèi),卿大夫以下入廟門即位而俟之。
[疏]“及廟”至“中庭”。
○注“公揖”至“俟之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公“裼降立”,論行聘之事。云“公揖先入,省內(nèi)事也”者,《曲禮》云“請入為席”,彼卿大夫士禮,是以鄭注云“雖君亦然”,省內(nèi)事即請入為席之類也。云“如此,得君行一臣行二,於禮可矣”者,言得君行一臣行二者,案下文三揖言之,初揖注云:“將曲揖,謂在內(nèi)霤之閒住,主君先立,無過近於內(nèi)霤閒!比羧唬ラT既近,去階又遠也,以此不得君行一,臣行二。下文受玉于東楹之閒,彼得為君行一,臣行二矣。下文又云“公升二等,賓升”,君階七等,君升二等,賓升一等,已上仍有五階,亦不得為君行一,臣行二,與此同。欲見君行近,臣行遠之義。皆據(jù)大判而言,不可細分之矣。言於禮可者,以其尊者宜逸,卑者宜勞,故言於禮可也。云“公迎賓於大門內(nèi),卿大夫以下,入廟門即位而俟之”者,上初命拜迎賓于館之時,卿大夫士固在朝矣,及賓來大門外陳介之時,主君之擯亦在大門外之位,君在大門內(nèi)時,其卿大夫不以無事亂有事,當於廟中在位矣。必知義然,當見行事之時,公授宰玉,又云士受皮,又云宰夫授公幾,皆是於外無事,在廟始有事,更不見此官等命人廟之文,明君未入廟時,此官已在位而俟!豆炒蠓颉芬云涔俑骶唣偽铮杂惺,不預(yù)入廟,故公迎賓入,后乃見卿大夫以下之位,與此異也。
賓立接西塾。接猶近也。門側(cè)之堂謂之塾。立近塾者,已與主君交禮,將有出命,俟之於此。介在幣南,北面西上,上擯亦隨公入門東,東上,少進於士。
[疏]“賓立接西塾”。
○注“接猶”至“於士”。
○釋曰:云“門側(cè)之堂謂之塾”者,《爾雅·釋宮》文。云“立近塾者,已與主君交禮,將有出命,俟之於此”者,對在大門外時,未與主君交禮,直使擯傳命,故去門七十步,五十步,三十步,此將與君交禮,故近門也。云於此“介在幣南,北面西上”者,以上文入竟展幣時,布幕,賓西面,介北面東上,統(tǒng)於賓,今此陳幣賓在門西,北面,明介北面,西上,統(tǒng)於賓也。云“上擯隨公入門東,東上,少進於上”者,案下“幾筵既設(shè),擯者出請命”,更不見上擯別入之文,明隨公入可知也。知門東有士者,案《公食》云:“士立于門東,北面西上!编嵲啤敖y(tǒng)於門者,非其正位”也。故知此亦然。以擯者是卿,又相君,故知進於士,在士前也。
幾筵既設(shè),擯者出請命。有幾筵者,以其廟受,宜依神也。賓至廟門,司宮乃于依前設(shè)之。神尊,不豫事也。席西上,上擯待而出請受賓所以來之命,重停賓也。至此言命,事彌至,言彌信也!吨芏Y》:“諸侯祭祀,席蒲筵,繢純,右彫幾!
[疏]“幾筵”至“請命”。
○注“有幾”至“彫幾”。
○釋曰:云“有幾筵者,以其廟受,宜依神也”者,此對不在廟受,不幾筵,故下云:“聘遭喪,入竟則遂也。不郊勞,不幾筵!弊⒃疲骸爸旅混稄R,就尸柩於殯宮,又不神之!毕滦∑覆粠左,注云:“記貶於聘。”是以記云“唯大聘有幾筵”。《覲禮》不云幾筵,文不具也。又案《曲禮》注:春夏受摯於朝,受享於廟,秋冬一受之於廟。諸侯無此法,四時皆在於廟,亦無四時朝覲之別名,同,皆曰朝也。云“賓至廟門,司宮乃于依前設(shè)之。神尊,不豫事也”者,此對《公食》“宰夫設(shè)筵,加席幾”,而后迎賓,彼食禮,與此異也。知在扆前者,案《司幾筵》云:大朝覲、大饗射,王位依前南鄉(xiāng),設(shè)筵幾。《覲禮》亦云依前,諸侯亦然!稜栄拧め寣m》云:“牖戶之閒謂之扆!钡熳右云溜L(fēng)設(shè)於扆,諸侯無屏風(fēng),為異席,亦不同也。云“至此言命,事彌至,言彌信也”者,上入竟,士請事,近郊,下大夫請行,皆是謙問,不敢以必來之己國,不正言之。至此,事益至,言則信矣。故正問之而言請命,是其事至言信矣。云“《周禮》”至“彫幾”者,《周禮·司幾筵》文。彼諸侯祭祀,席三重,上更有“加莞筵,紛純”,不引之者,文略可知。引之者,證此所設(shè)者,設(shè)常祭祀之席也。
賈人東面坐啟櫝,取圭,垂繅,不起而授上介。賈人鄉(xiāng)入陳幣,東面俟,於此言之,就有事也。授圭不起,賤不與為禮也。不言裼襲者,賤不裼也?,有組系也。
[疏]“賈人”至“上介”。
○注“賈人”至“系也”。
○釋曰:“賈人鄉(xiāng)入陳幣,東面俟,於此言之,就有事也”者,上文賓入次,乃陳幣在門外,不言者,彼賈人未有事。今此有事,故就此言面位,以此東面,明初亦東面矣,故舉此明前東面也。云“授圭不起,賤不與為禮也”者,以賈人是庶人在官者,故云賤不與為禮,為禮當起而授也。云“不言裼襲者,賤不裼也”者,若不賤,以垂繅當裼,以賤故不裼也。云“繅,有組系”也,知有組者,下記云:“所以朝天子,圭與繅皆九寸。”“問諸侯,朱綠繅,八寸,皆玄纁系,長尺,絢組”是也。
上介不襲,執(zhí)圭,屈繅,授賓。上介北面受圭,進西面授賓。不襲者,以盛禮不在於已也。屈繅,并持之也。《曲禮》曰:“執(zhí)玉,其有藉者則裼,無藉者則襲!
[疏]“上介”至“授賓”。
○注“上介”至“則襲”。
○釋曰:上介裼於賈人處,垂繅受得圭而不襲者,鄭云“以盛禮不在於己故也”,以賓執(zhí)圭,升堂致命,為盛禮在己者也。云“上介北面受圭,進西面授賓”者,以上介本位北面,故北面受圭,賓東面,故上介西面授賓。引《曲禮》者,彼記人據(jù)此絢組尺為繅藉,不據(jù)韋皮衣木板畫以五采之繅藉也。云“執(zhí)玉,其有藉者則裼”,據(jù)此,賈人垂繅以授上介,上介不襲受之時也。云其“無藉者”,則襲者據(jù)此上介屈繅以授賓,賓襲受之時也。記人直記裼襲之義,不論盛禮在己之意,故各舉一邊而言也。
賓襲,執(zhí)圭。執(zhí)圭盛禮,而又盡飾,為其相蔽敬也!队裨濉吩唬骸胺u也,充美也。是故尸襲,執(zhí)玉龜襲”也。
[疏]“賓襲執(zhí)玉”。
○注“執(zhí)圭”至“襲也”。
○釋曰:云“執(zhí)圭盛禮”者,《玉藻》云“執(zhí)玉龜襲”,注:“重寶瑞也!比羧唬剖⒍Y者,以其圭瑞以行禮,故為盛禮也。云“又盡飾,為其相蔽敬也”者,《玉藻》又云:“君在則裼盡飾也。”注云:“臣於君所!苯衿纲e於主君,亦是臣於君所,合裼以盡飾。今既執(zhí)圭,以瑞為敬,若又盡飾而裼,則掩蔽玉之敬,故不得裼也。云“服之襲也,充美也”者,彼注云:“充猶覆也!薄笆枪适u”者,為尸尊,故去飾也,不裼。云“執(zhí)玉龜襲也”者,彼注云:“重寶瑞也!币札斢駷閷毴,若裼,則盡飾為蔽敬,故引之證不裼也。
擯者入告,出辭玉。擯者,上擯也。入告公以賓執(zhí)圭,將致其聘命。圭,贄之重者,辭之,亦所以致尊讓也。
[疏]“擯者”至“辭玉”。
○注“擯者”至“尊讓”。
○釋曰:知擯是上擯者,案上相禮者皆上擯,故知此亦據(jù)上擯。云“圭,贄之重”者,《大宗伯》云“以玉作六瑞”,君之所執(zhí);又云“以禽作六贄”,臣之所執(zhí);總而言之皆是贄。故《左氏傳》云男贄不過玉帛、禽鳥,但君之所執(zhí),為贄之重者也。云“辭之,亦所以致尊讓”也,致尊讓,《鄉(xiāng)飲酒義》文。彼為賓主三辭三讓,是致尊讓。此辭玉,亦是致尊讓之事,故引之為證也。案文公十二年《左氏傳》云:秦伯使西乞術(shù)來聘,襄仲辭玉,賓對曰:“不腆敝器,不足辭也!北酥魅藷o三辭者,文不具,亦當三辭也。
納賓,賓入門左。公事自闑西。
[疏]“納賓賓入門左”。
○注“公事自闑西”。
○釋曰:案《玉藻》云:“公事自闑西!弊⒃疲骸捌赶硪!庇衷疲骸八绞伦躁E東!弊⒃疲骸坝]面也!惫枢嵰宰C此入門左是聘享。賓入自闑西,入門左也。
介皆入門左,北面,西上。隨賓入也。介無事,止於此。今文無門。
[疏]“介皆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注“隨賓”至“無門”。
○釋曰:案《司儀》云:諸公之臣相為國客,及將幣,“每門止一相,及廟,唯君相入”,注云:“唯君相入,客臣也。相不入矣!贝私榻匀,不同者,彼云每門止一相,鄭云絕行在后耳,非是全不入廟。又云唯君相入者,謂前相君禮須入,故言之;臣相不前相禮,故不言入;其實皆入,與此同也。
三揖,君與賓也。入門將曲,揖;既曲北面,又揖;當碑揖。
[疏]“三揖”。
○注“君與”至“碑揖”。
○釋曰:前云公揖入,立于中庭,三分庭一在南。賓后獨入,得云“入門將曲,揖”者,謂公先在庭南面,賓既入門,至碑曲,揖,賓既曲北面,賓又揖,主君揖,主君二者,皆向賓揖之,再揖訖,亦主君東面向堂涂,北行當碑,乃得賓主相向而揖,是以得君行一,臣行二,非謂賓入門時,主君更向內(nèi)霤,相近而揖。若然,何得云君行一,臣行二也。
至于階,三讓。讓,升。
公升二等,先賓升二等,亦欲君行一,臣行二。
[疏]“公升二等”。
○注“升賓”至“行二”。
○釋曰:諸侯階有七等,公升二等,在上仍有五等,而得云君行一,臣行二者,但君行少,臣行多,大判而言,非謂即君行一,臣行二。此文出《齊語》晏子辭。
賓升,西楹西,東面。與主君相鄉(xiāng)。
擯者退中庭。鄉(xiāng)公所立處,退者以公宜親受賓命,不用擯相也。
[疏]“擯者退中庭”。
○注“鄉(xiāng)公”至“相也”。
○釋曰:上文公揖入,立于中庭,今公與賓升堂,云“擯者退中庭”,此文與君立中庭同,故云“鄉(xiāng)公所立處”。
賓致命。致其君之命也。
公左還,北鄉(xiāng)。當拜。
[疏]“公左還北鄉(xiāng)”。
○注“當拜”。
○釋曰:言“左還北鄉(xiāng)”者,公升受賓致命時西鄉(xiāng),以左手鄉(xiāng)外,回身北面乃拜,故云“當拜”。
擯者進。進阼階西,釋辭於賓,相公拜也。
[疏]“擯者進”。
○注“進阼”至“拜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阼階西”者,以其擯者在中庭公立處,直言“進”,則進至阼階西,不得更向阼階前,亦不可更進西階,故知“進阼階西,釋辭於賓”,復(fù)得“相公拜”也。
公當楣再拜。拜貺也。貺,惠賜也。楣謂之梁。
[疏]“公當楣再拜”。
○注“拜貺”至“賜也”。
○釋曰:拜貺之言,文出《聘義》。彼云“北面拜貺,拜君命之辱”是也。
賓三退,負序。三退,三逡遁也。不言辟者,以執(zhí)圭將進授之。
[疏]“賓三退負序”。
○注“三退”至“授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賓入門,“公再拜,賓辟,不答拜”。又下文云賓訝受幾於筵前,“公一拜送,賓以幾辟”,皆言辟,此不言辟,故決之也。案《司儀》云:諸公之臣相為國客,及將幣,“客登拜,客三辟,授幣”,注云:“客三辟,三退,負序也”者,彼諸公之臣相聘之禮,與侯伯之卿聘於鄰國之禮少異故也。
公側(cè)襲,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閒。側(cè)猶獨也。言獨,見其尊賓也。他日公有事,必有贊為之者。凡襲于隱者,公序坫之閒可知也。中堂,南北之中也。入堂深,尊賓事也。東楹之閒,亦以君行一,臣行二。
[疏]“公側(cè)”至“之閒”。
○注“側(cè)猶”至“行二”。
○釋曰:云“他日公有事,必有贊為之”者,案《大射》云公卒射,小臣正贊襲,是其贊為之也。云“幾襲於隱”者,案《士喪禮》:小斂,主人袒于戶內(nèi),襲于序東。喪禮遽於事,尚襲於序東,況吉事乎?明知襲於隱者也。云“公序坫之閒可也”者,《士喪》襲于序東,謂於堂東地上,此則公在堂上。堂東南角為坫,鄭以意斟酌隱處無過於序東坫北可也。無正文,故云可也。云“中堂,南北之中也。入堂深,尊賓事也”者,凡廟之室堂皆五架,棟南北皆有兩架,棟北一架,下有壁,開戶棟南一架,謂之楣。則楣北有二架,楣南有一架。今於當楣北面拜訖,乃更前北侵半架,於南北之中乃受玉,故云南北之中,乃入堂深,尊賓事故也。云“東楹之閒,亦以君行一,臣行二”者,兩楹之閒為賓主處中,今乃於東楹之閒,更侵東半閒,故云君行一臣行二也。
擯者退,負東塾而立。反其等位,無事。賓降,介逆出。逆出,由便。賓出。聘事畢。
公側(cè)授宰玉。使藏之,授於序端。
[疏]“公側(cè)授宰玉”。
○注“使藏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授於序端”者,凡公授受皆於序端,是以下文“公升側(cè)受幾于序端”,故知此亦授于序端也。
裼,降立。裼者,免上衣,見裼衣。凡當盛禮者,以充美為敬。非盛禮者,以見美為敬。禮尚相變也!队裨濉吩唬骸棒弥右玻娒酪!庇衷唬骸胞旚们噌硌,絞衣以裼之!薄墩撜Z》曰:“素衣,麛裘!逼ほ蜁r或素衣,其裘同可知也。裘者為溫,表之,為其褻也。寒暑之服,冬則裘,夏則葛。凡襢裼者左,降立,俟享也。亦於中庭。古文裼皆作賜。
[疏]“裼降立”。
○注“裼者”至“作賜”。
○釋曰:云“裼者,免上衣,見裼衣”者,案《玉藻》云:“君衣狐白裘,錦衣以裼之!弊⒃疲骸熬潞酌,則以素錦為衣覆之使可裼也。袒而有衣曰裼,必覆之者,裘褻也!对姟吩疲骸洛\褧衣,裳錦褧裳!粍t錦衣復(fù)有上衣明矣。天子狐白之上衣,皮弁服與?凡裼衣象裘色也。”若然,凡服四時不同,假令冬有裘,儭身裈衫,又有襦袴,襦袴之上有裘,裘上有裼衣,裼衣之上又有上服、皮弁、祭服之等。若夏則以絺绤,絺绤之上則有中衣,中衣之上復(fù)有上服、皮弁、祭服之等。若春秋二時,則衣袷褶,袷褶之上加以中衣,中衣之上加以上服也。言見裼衣者,謂袒衿前,上服見裼衣也。故《玉藻》云:“裘之裼也,見美也。”襲者掩之,故《玉藻》云“襲充美”是也。云“凡當盛禮者,以充美為敬。非盛禮者,以見美為敬。禮尚相變也”者,《玉藻》云“執(zhí)龜玉襲”,是禮之盛者,充美為敬!队裨濉酚衷疲骸熬趧t裼,盡飾也。”是非盛禮者,以見美為敬。據(jù)此二者,是禮尚有相變也。引《玉藻》者,證禮不盛者,以裼見美也。又曰“麛裘青犴褎,絞衣以裼之”,引《論語》“素衣麛裘”,又云“皮弁時或素衣,其裘同,可知也”,鄭并引二文者,欲見諸侯與其臣視朔與行聘禮,皆服麛裘,但君則麛裘還用麛褎,臣則不敢純?nèi)缇,麛裘則青犴褎裼衣,君臣亦有異時。若在國視朔,君臣同素衣為裼,故《鄉(xiāng)黨》云“素衣麛裘”,彼一篇是孔子行事。鄭兼見君臣視朔之服,是其君臣同用素裼可知。若聘禮,亦君臣同用麛裘,但主君則用素衣為裼,使臣則用絞衣為裼,是以鄭總云皮弁時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。言“或素衣”者,在國則君臣同素衣,聘時主君亦素衣,唯臣用絞衣為裼也。依《雜記》云“朝服十五升布”,皮弁亦天子朝服,與諸侯朝服同用十五升布,亦同素積以為裳,白舄,臣用白屨也。云“裘者為溫,表之,為褻”者,案《月令》云孟冬天子始裘。是裘為溫。云“表之”者,則裼衣是也。裼衣象裘色,復(fù)與上服色同也。云“凡襢裼者左”者,吉兇皆袒左是也,是以《士喪禮》主人左袒,《檀弓》云吳季札“左袒右還其封”,《大射》亦左袒。若受刑,則袒右,故《覲禮》侯氏袒右受刑是也。知降立俟享也者,下文賓行享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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