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①一類卷中以下四項有一項突出者,可酌情加1-4分,加到滿分50為止;A.感情真摯感人,對人生、社會、自然有獨特感受;B.立意新穎、深刻;C.語言有特色;D.構思巧妙。
②對于確實不能達及格線或低分數的不勉強送分。打滿分或打低分(24分以下)的(包括因文章觀點問題要打低分的)應提交各評分組長商議后決定。
③不要輕易將作文定位于抄襲、跑題作文。
④適當控制低分。凡文章完整,有具體內容,字數達到或基本達到要求的原則上應在35分以上。
⑤字數每少50個扣1分。
⑥未寫標題、擅改標題的均扣2分。每3個錯別字扣1分,重復不計,扣到3分為止。
⑦嚴格按照作文評分標準評閱給分,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標準,嚴禁打“保險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