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官放火(6分)
田登作郡①,自諱②其名。觸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舉州皆謂“燈”為“火”。上元③放燈,吏人書榜揭於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 (陸游《老學(xué)庵筆記》)
注:①作郡,治理郡縣。②諱,避諱,畏忌人家直稱的名字。③上元,陰歷正月十五。
18.解釋下面加點(diǎn)詞。(2分)
⑴觸者必怒( 。 、朴谑舉州皆謂“燈”為“火”( 。
19.翻譯:吏人書榜揭於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! (2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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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這則故事后來衍化為俗語,這個(gè)俗語是:_____________ (2分)
參考答案:
18.(2分)⑴違背,冒犯。⑵全,全部。
19.(2分)當(dāng)差的書寫告示說:"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。"并把告示牌掛在街頭。
20.(2分)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(diǎn)燈。
翻譯:
田登做了州官,把自己的名字變成忌諱。(由于他名字的“登”,與“燈”諧音。他不許身邊的人,在談話時(shí),說到任何一個(gè)與“登”同音的字。)觸犯了他這規(guī)矩的人,必定(讓他)大怒。官吏、兵卒大多(因此)遭受鞭打。于是全州的老百姓,只好稱“燈”為“火”。正值上元節(jié)放燈的日子,(官府)允許人們?cè)谥莸妮爡^(qū)內(nèi)游覽賞玩。于是官吏就在發(fā)布于鬧市的文書上寫道:“本州按照慣例,放火三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