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尚的"方丈"一詞的由來
簡說:
佛寺住持的居處稱為方丈,亦曰堂頭、正堂。這是方丈一詞的狹義。廣義的方丈除指住持居處外,還包括其附屬設施如寢室、茶堂、衣缽寮等。
寺廟里修行的僧人,一般都住大屋,睡通鋪,目的是便于修行,以起享受之心。按理說主持也不例外,但主持除修行外,另有一些日常雜務,寺廟管理等工作要處理,因此主持可以有一間單獨的房間居住,但也不會太大,一般就是一丈見方的一個小屋子。“方丈”一詞,由此而來。
詳解:
佛寺住持的居處稱為方丈,亦曰堂頭、正堂。這是方丈一詞的狹義。廣義的方丈除指住持居處外,還包括其附屬設施如寢室、茶堂、衣缽寮等。
《維摩詰經》說,身為菩薩的維摩詰居士所住的臥室雖僅僅一丈見方,卻能容納二千師子之座,有不可思議之妙。
道世《法苑珠林·感通篇》載:“吠舍厘國宮城周五里,宮西北六里有寺塔,是維摩故宅基。尚多靈神,其舍壘磚。傳云:積石即是說法現(xiàn)疾處也。”“唐顯慶年中,敕差衛(wèi)尉寺承李義表前融州黃水令王玄策往西域充使。至毗耶黎城東北四里許,維摩居士宅示疾之室,遺址疊石為之,王玄策躬以手板縱橫量之,得十笏,故號方丈。”(《釋氏要覽》卷上)許多史籍都言,方丈之得名源于王玄策此舉。
然而,《文選》中收有王簡棲《頭陀寺碑》已出現(xiàn)“方丈”一詞。其文說:“宋大明五年,始立方丈茅茨,以庇經像。”高誘注則說:“堵,長一丈,高一丈,面環(huán)一堵,為方丈。”“大明”為南朝劉宋孝武帝的年號,大明五年即公元461年。不過,這里所謂的“方丈”是否即是后世所指的含義,原文語焉不詳,僅備一說。'
堂頭也指的是住持所居之室。
《禪苑清規(guī)·請尊宿》說:“專使先看知事計會訖,上堂頭人事。”
《廣燈錄·三圣然禪師章》:“師到道吾,道吾以緋練額,持禪杖。師見,乃云:‘逐便祗候。’道吾應諾。師參堂了,再上堂頭人事。道吾卻具威儀方丈內坐。師才近前。道吾云:‘有事相借問,得么?’師云:‘也是適來野狐精。’便出去。”
《聯(lián)燈會要·香嚴閑禪師章》云:“屢上堂頭告溈山為說。”以上二例,堂頭均明顯指方丈,即住持和尚之居室。
正堂也是方丈的別稱。
《景德傳燈錄·龜洋山無了禪師章》說:“師告寂,瘞于正堂。”又《酉陽雜俎》載:“嵩山普寂禪師潔正堂,焚香端坐。未久,忽聞叩門。連云:‘天師一行和尚至矣。’一行入詣,寂作禮云云。”此二例之“正堂”顯然亦指住持之居處也。
寢堂乃指住持接見來客、接受住僧參拜的地方,一般位于方丈的前方,與方丈室相接。
《禪林象器箋》說:“舊說曰:凡禪剎堂舍位置,法堂后有茶堂,接茶堂而有寢堂,連寢堂而有方丈。蓋寢堂者,住持講禮之處。”此說很精確。
《敕修百丈清規(guī)·圣節(jié)》說:“上堂,住持于鼓初鳴,出寢堂坐。”同書《小參》又說:“小參初無定所,看眾多少;蚓蛯嬏,或就法堂。”同書《游方參請》說:“凡寢堂中,必設參椅,示尊師道也。新到相看,住持當居中位,令其插香展禮,側坐受茶,于禮無損。”因寢堂用于行禮接待,故其比之方丈室略大。
《禪林象器箋》引竺仙《仙和尚宗門千字文》自注云:“今之曰方丈者,謂之寢室,大者曰寢堂。室則幽奧深邃,堂乃堂堂明顯也。”正可為證。
茶堂必在法堂后,寢堂前。本是住持行禮之所,但與寢堂不同。茶堂人員來往較雜,相當于眾僧的休憩處所。
《芙蓉楷禪師錄》載:“唯置一茶堂,自去取用。”
(《禪林象器箋·殿堂門》引)《校定清規(guī)·告香》規(guī)定:“齋退鳴鼓,特為茶,或就法堂,或茶堂,首座相伴,特為參頭,有飯。”
《廣燈錄·黃檗斷際禪師章》亦曰:“師一日在茶堂內坐,南泉下來問:‘定慧等學,明見佛性,此理如何?’師云:‘十二時中,不依倚一物。’”
《大慧杲禪師錄》所載將茶堂與寢堂之別顯示得很清楚:“歲節(jié)秉拂云:‘今日一隊奴仆,在茶堂里村歌社舞,弄些鬼神。’”
衣缽寮是住持和尚的辦事機構,其字義如《禪林象器箋》所解:“藏住持衣財之處。此方所謂眠藏也。”然而,衣缽寮的職能并不僅僅限于藏置方丈和尚的衣缽等物。
《校定清規(guī)·入院視篆》說:“住持看封,預都寺開封,呈過住持,就狀先押字,次書日子,行者使印于日子處。狀系都寺收,印子隨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