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上最早出現(xiàn)律師行當?shù)牡胤交蛟S是中國。據(jù)《呂氏春秋》一書說,春秋早期,鄭國就有個叫鄧析的人,專門幫人打官司,小案子要人一件衣服,大案子要人一條褲子作為報酬,教人“以非為是,以是為非”,委托人想打贏官司他就有辦法讓他贏,想讓人罪名成立他也有辦法使人身敗名裂。弄得鄭國“是非無度”,鄭國的執(zhí)政大夫子產(chǎn)于是就把鄧析殺了。
中國律師出現(xiàn)雖早,可是被禁止的時間也早。儒家以為爭訟是件不值得提倡的事,像鄧析這樣教導人們?nèi)绾稳ゴ蚬偎?為蠅頭小利爭論不休,是毒化人們的善良天性,必須要予以嚴懲。后世的統(tǒng)治者繼續(xù)著這一思路,把這一行當稱之為“訟師”,或者叫做“訟棍”,立法嚴禁。秦漢律嚴格規(guī)定,凡是訴訟活動都必須當事人自行進行訴訟活動,不得有代理人代為辦理。除了婦女、老幼、現(xiàn)任或退休官員及士大夫,可以由家人代為出庭應訴,其他人一律都要親自出庭。
除了直接替人訴訟外,向人傳授訴訟的知識更被視為大罪,南宋紹興十三年敕規(guī)定:凡是聚集生徒教授辭訟文書者,處杖一百。并允許告發(fā)。再犯者,不得因大赦減免刑罰,一律要“鄰州編管”。從學者,各處杖八十。明清律撰寫“構(gòu)訟之書”者,要比照“淫詞小說例,杖一百流三千里”,如果是為人寫作訴狀沒有增減情節(jié),真實反映事實的,才是被允許的。
盡管法律如此嚴禁,可是民間訴訟活動總是需要有人幫助,所以這一行當還是禁止不了的,官府的禁令只不過是把這個行當變成了一種“地下行業(yè)”而已。在民間從事訴訟指導的訟師,有不少人是正直的人士,盡力為委托人服務,“受人錢財,與人消災”,為人們提供必要的法律訴訟知識,頗有點近代律師的作用,不能一概都斥為“訟棍”。不過就總體上來說,訟師的素質(zhì)確實不高。大多數(shù)訟師確實是興風作浪,惟恐天下不亂的無賴。很多人不顧事實、法律,一味翻云覆雨,顛倒黑白。
由于訟師的名聲太臭,到了近代,為了引進西方的法律,在翻譯西文中l(wèi)awyer一詞,學者們還是動了腦筋的。日本當初引進西方法律時,把律師翻譯為“代言人”,后來又改為“辯護士”。這個譯法沒有被中國的學者沿用。就想出了“律師”這個詞。成書于1879年的薛福成《籌洋芻議》,大概是最早采用“律師”一詞的。以后律師一詞被普遍接受。民國成立后的不久就公布了第一部律師法律,這樣在歷史上第一個開業(yè)律師被殺兩千五百多年后,中國才有了正式的律師。
——(摘自《豸的投影》,上海三聯(lián)書店)
6.下列有關(guān)“律師”的解說,不恰當?shù)囊豁検牵?nbsp; )
A.鄧析是我國歷史上有文字記載的最早的專門幫人打官司的專業(yè)“律師”。
B.律師是替人們進行訴訟活動的,古代把從事訴訟活動的人稱之為“訟師”, 或者叫做“訟棍”。
C.“律師”一詞是由西文lawyer一詞翻譯而來的,翻譯時故意避開了“訟師”這個惡名稱。
D.薛福成《籌洋芻議》最早采用“律師”一詞,以后“律師”一詞被普遍使用。
7.下列表述不能說明“訟師”在我們古代遭歧視的原因的一項是( )
A.鄧析這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從事從事訴訟活動的人,為了獲得報酬混淆是非,弄得鄭國“是非無度”。
B.由于受儒家的影響,后世的統(tǒng)治者認為爭訟只是為了為蠅頭小利,毒化了人們的善良天性。
C.訟師的行業(yè)是一種“地下行業(yè)”,我國古代法律上嚴令禁止專業(yè)性的“訟師”的存在。
D.訟師的素質(zhì)總體上不高,大多數(shù)訟師確實是興風作浪,惟恐天下不亂的無賴。很多人不顧事實、法律,一味翻云覆雨,顛倒黑白。
8.下列表述,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項是( )
A.秦漢律雖然規(guī)定可以讓家人為婦女、老幼、現(xiàn)任或退休官員及士大夫代為出庭應訴,但不允許專業(yè)訟師代理應訴。
B.明清律雖規(guī)定嚴禁寫“構(gòu)訟之書”,但允許替人寫真實反映事實的訴狀,說明此時已經(jīng)允許訟師公開存在。
C.古代民間不少訟師不能一概認定為“訟棍”,他們?yōu)榱松,“受人錢財,與人消災”,幫助不少需要幫助的人。
D.訟師這個行業(yè)在我國古代的漫長時期都戴著惡名,到了近代才為其正名,成為一種正式的行業(yè)而存在。
參考答案:
6.D(薛福成《籌洋芻議》大概是最早采用“律師”一詞的,D項犯了絕對化的錯誤)
7.C(C項是“訟師”在我們古代遭歧視的具體體現(xiàn),而不是其原因)
8.B(在民國之前,訟師都作為一種“地下行業(yè)”而存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