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,盡十五年
【經(jīng)】十有一年,春,王三月,公至自晉。(正月公在晉,不書,諱見止。)
[疏]注“正月”至“見止”。
○正義曰:襄二十九年“正月公在楚”,傳曰“釋不朝正于廟也”。彼以逾年,故書“正月公在楚”;此亦逾年,不書“正月公在晉”者,為諱見止故,正月不以告廟。案《春秋》上下,公之在晉,諱與不諱,悉皆不書,此言“諱見止”者,以此兼有諱義,故詳之也。宣五年傳:“公如齊,高固使齊侯止公,請叔姬焉。夏,公至自齊,書,過也”。注云:“公既見止,連昏於鄰國之臣,厭尊毀列,累其先君,而於廟行飲之禮,故書以示過!毙吣辏珪䲡x侯云云于黑壤,傳稱晉侯以公不朝,又不聘,止公于會,不與公盟。八年“公至自會”,注云:“義與五年書過同。”此亦見止,還而告“至”。杜不言義與書過同者,公實不貳於楚,晉以無罪止公,非所當諱,故依法告至。然則正月諱不告者,正月公猶被執(zhí),守臣若其告廟,當云公被晉執(zhí),故諱而不告,公還不以為恥,故告至耳。
晉侯使郤犨來聘,己丑,及郤犨盟。郤犨,郤克從父兄弟。
○犨,尺由反。
[疏]注“郤犨”至“兄弟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世本》:卻豹生冀芮,芮生缺,缺生克也。又云:豹生義,義生步揚,揚生州,州即犨也。如彼文,則犨與克俱是豹之曾孫,當為從祖昆弟。服虔以為從祖昆弟,杜云從父昆弟,或“父”當是“祖”字誤耳。
夏,季孫行父如晉。
秋,叔孫僑如如齊。
○僑,其驕反。
冬,十月。
【傳】十一年,春,王三月,公至自晉。晉人以公為貳於楚,故止公。公請受盟,而后使歸。(前年七月公如晉吊,至是乃得歸。)
郤犨來聘,且蒞盟,公請受盟,故使大夫來臨之。
○蒞音利,又音類。
聲伯之母不聘,聲伯之母,叔肸之妻。不聘,無媒禮。
○聘,本亦作“娉”,四政反。肸,許乙反。媒,亡回反。穆姜曰:“吾不以妾為姒!崩サ苤,相謂為姒。穆姜,宣公夫人。宣公、叔肸同母昆弟。
○姒音似。
[疏]注“昆弟之妻相謂為姒”。
○正義曰:世人多疑娣姒之名,皆以為兄妻呼弟妻為娣,弟妻呼兄妻為姒,因即惑於傳文,不知何以為說。今謂母婦之號,隨夫尊卑;娣姒之名,從身長幼,以其俱來夫族,其夫班秩既同,尊卑無以相加,遂從身之少長。《喪服》小功章曰:“娣姒婦報。”傳曰:“娣姒婦者,弟長也!币浴暗荛L”解“娣姒”,言娣是弟,姒是長也!豆騻鳌芬嘣疲骸版氛吆?弟也!笔瞧湟缘芙怄,自然以長解姒。長謂身之年長,非夫之年長也!夺層H》云:“長婦謂稚婦為娣婦,娣婦謂長婦為姒婦!敝寡詪D之長稚,不言夫之大小。今穆姜謂聲伯之母為姒,昭二十八年傳叔向之嫂謂叔向之妻為姒,二者皆呼夫弟之妻為姒,豈計夫之長幼乎?《釋親》又云:“女子同出,謂先生為姒,后生為娣。”孫炎云:“‘同出’謂俱嫁事一夫也。事一夫者,以已生先后為娣姒。”則知娣姒以已之年,非夫之年也。故賈逵、鄭玄及此注皆云“兄弟之妻相謂為姒”,言兩人相謂,謂長者為姒。知娣姒之名,不計夫之長幼也。
生聲伯而出之,嫁於齊管于奚,生二子而寡,以歸聲伯。聲伯以其外弟為大夫,外弟,管于奚之子,為魯大夫。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。孝叔,魯惠公五世孫。郤犨來聘,求婦於聲伯,聲伯奪施氏婦以與之。婦人曰:“鳥獸猶不失儷,儷,耦也。
○儷,力許反。
[疏]注“儷耦也”。
○正義曰:禮謂兩皮為儷皮,儷,兩也,故為耦。
子將若何?”曰:“吾不能死亡!毖圆慌c郤犨婦,懼能忿致禍。婦人遂行。生二子於郤氏。郤氏亡,晉人歸之施氏。施氏逆諸河,沈其二子。沈之於河。
○沈,徐蔭反,注同;一音如。婦人怒曰:“已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,伉,敵也。
○巳音以,又音紀。庇,必利反,又音秘。伉,苦浪反。
[疏]注“伉敵也”。
○正義曰:伉者,相當之言,故為敵也。伉儷者,言是相敵之匹耦。
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,字,愛也。將何以終?”遂誓施氏。約誓不復為之婦也。傳言郤犨淫縱,所以亡也。
○復,扶又反,下文注“復出”皆同。
夏,季文子如晉報聘,且蒞盟也。郤犨、文子交盟魯、晉之君,其意一也。故但書來盟,舉重略輕。
[疏]注“郤犨”至“略輕”。
○正義曰:晉臣來盟於魯,魯臣往盟於晉,俱是相要,其意一也。意既同矣,可書一以包二,宜舉重而略輕。遣使為輕,君親為重,故郤犨書“聘”,又書“盟”,文子直書“如晉”,略言其聘而已。衛(wèi)冀隆難以為,他卿來敵魯君,《春秋》所諱;魯卿出敵他國,顯書名氏。則應郤犨來盟為輕,行父盟晉為重。今書郤犨之盟,則是舉輕略重,何得云舉重略輕?蘇氏釋云:“所言輕重者,自謂魯之君臣,臣盟為輕,君盟為重,二國各稟君命奉使而行,非關敵公之義,其意不同,不得相難。”
周公楚惡惠、襄之逼也,惠王、襄王之族。
○惡,烏路反。且與伯與爭政,伯與,周卿士。
○伯與,音馀;本亦作“輿”。不勝,怒而出。及陽樊,陽樊,晉地。王使劉子復之,盟于鄄而入。三日,復出奔晉。王既復之而復出,所以自絕於周,為明年周公出奔傳。鄄,周邑。
○鄄音絹。
秋,宣伯聘于齊,以脩前好。鞍以前之好。
○好,呼報反,注同。
晉郤至與周爭鄇田,鄇,溫別邑。今河內(nèi)懷縣西南有鄇人亭。
○鄇音侯,《字林》音候!班j人”本又作“侯人”,如字。王命劉康公、單襄公訟諸晉。郤至曰:“溫,吾故也,故不敢失。”言溫,郤氏舊邑。
○單音善。
[疏]注“言溫郤氏舊邑”。
○正義曰:鄇是溫之別邑,本從溫內(nèi)分出,溫屬晉,鄇屬周,溫是郤氏舊邑,郤氏既巳得溫,則謂從溫而分出者,亦宜從溫而屬郤氏,故郤至爭之。其劉子、單子之言“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”,於時鄇已分矣,賜晉以溫,不賜以鄇也。狐氏、陽氏先處溫邑,於時亦不得鄇,鄇本未嘗屬晉,故為王官之邑。
劉子、單子曰:“昔周克商,使諸侯撫封,各撫有其封內(nèi)之地。蘇忿生以溫為司寇,與檀伯達封于河。蘇忿生,周武王司寇蘇公也。與檀伯達俱封於河內(nèi)。
○檀,徒丹反。
[疏]注“蘇忿”至“公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尚書·立政》云:“周公若曰:大史、司寇蘇公!贝藗髋c彼俱言蘇公為司寇,明是一人。此言克商即為司寇,是為武王司寇。
蘇氏即狄,又不能於狄而奔衛(wèi)。事在僖十年。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,在僖二十五年。
○勞,力報反。狐氏、陽氏先處之,狐溱、陽處父先食溫地。
○溱,側(cè)巾反。而后及子。若治其故,則王官之邑也,子安得之?”晉侯使郤至勿敢爭。傳言郤至貪,所以亡。
宋華元善於令尹子重,又善於欒武子,聞楚人既許晉糴茷成,而使歸復命矣。在往年。
○華,戶化反。冬,華元如楚,遂如晉,合晉、楚之成。為明年盟宋西門外張本。
秦、晉為成,將會于令狐。晉侯先至焉。秦伯不肯涉河,次于王城,使史顆盟晉侯于河東。史顆,秦大夫。
○令,力丁反。顆,苦果反。晉郤犨盟秦伯于河西。就盟王城。范文子曰:“是盟也何益?齊盟,所以質(zhì)信也。齊,一心。質(zhì),成也。會所,信之始也。始之不從,其何質(zhì)乎?”秦伯歸而背晉成。為十三年伐秦傳。
○背音佩,卷內(nèi)皆同。
【經(jīng)】十有二年,春,周公出奔晉。
夏,公會晉侯、衛(wèi)侯于瑣澤,崫桑仃I。
○瑣,素果反;依字宜作“璅”。
秋,晉人敗狄于交剛。交剛,地闕。
冬,十月。
【傳】十二年,春,王使以周公之難來告。(周公奔在前年。
○難,乃旦反。)書曰“周公出奔晉”,凡自周無出,周公自出故也。(天子無外,故奔者不言“出”。周公為主所復,而自絕於周,故書“出”以非之。)
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非之”。
○正義曰:凡言“出”者,謂出其封內(nèi);天子以天下為家,本無出封之理,以無外之故,雖有出奔之人,史策皆不言“出”。昭二十六年尹氏、召伯、毛伯以王子朝奔楚,實出而不言“出”,是其事也。襄王蔽於匹夫之孝,不顧天下之重,故書云“出居于鄭”;此周公、王既復之,而又自出,故書云“出奔”,是不應言“出”而言“出”,皆所以罪責之也。鄭玄答孫皓曰:“凡自周無出者,周無放臣之法,罪大者刑之,小則宥之。”以為實無出法。案《書》:流宥五刑。則宥者流之,非不出也。舜放四罪,投之四裔,安得不出畿乎?若如《周禮》無流放之文,即云“周無放臣之法”,禮:三諫不從,待放於郊。然則周臣三諫不從,終是不蒙王放。欲令諫者何所措身?《左傳》發(fā)凡,自是書策之例,因即以為周制,謂其實無出者,執(zhí)文害意,為蔽何甚!
宋華元克合晉、楚之成,終前年事。夏,五月,晉士燮會楚公子罷、許偃。二子,楚大夫。
○罷音皮。癸亥,盟于宋西門之外,曰:“凡晉、楚無相加戎,好惡同之,同恤菑危,備救兇患。若有害楚,則晉伐之;在晉,楚亦如之。交贄往來,道路無壅;贄,幣也。
○好、惡,并如字;又上呼報反,下烏路反。菑音災。贄本又作摯,之二反。壅,於勇反。
[疏]注“贄,幣也”。
○正義曰:傳言“交贄住來”,謂聘使來去也!镀付Y》:“賓執(zhí)圭以通命,執(zhí)幣以致享!惫手検菐,謂聘享之幣也。
謀其不協(xié),而討不庭。討背叛不來在王庭者。有渝此盟,明神殛之,殛,誅也。
○渝,羊朱反。“殛”本又作“極”,紀力反,注同。俾隊其師,無克胙國!辟,使也。隊,失也。
○俾,本亦作卑,必爾反。隊,直類反,注同。胙,才故反。鄭伯如晉聽成,聽,猶受也。晉、楚既成,鄭往受命。會于瑣澤,成故也。晉既與楚成,合諸侯以申成好。
○好,呼報反,盡年皆同。狄人間宋之盟以侵晉,而不設備。
○間宋,間廁之間。秋,晉人敗狄于交剛。
○晉郤至如楚聘,且蒞盟。楚子享之,子反相,為地室而縣焉?h鍾鼓也。
○相,息亮反。縣音玄,注同。郤至將登,登堂。金奏作於下,擊鍾而奏樂。
[疏]注“擊鍾而奏樂”。
○正義曰:作樂謂之奏,奏樂先擊鍾,故《周禮·大司樂》、《樂師》每事皆云“令奏鍾鼓”,以鍾先擊,故先言鍾也。鍾以金為之,謂之金奏,故鍾師掌金奏。鄭玄云:“金奏,擊金以為奏樂之節(jié)。金謂鍾及镈也”。鄭玄《燕禮》注云:“以鍾、镈播之,鼓、磬應之,所謂金奏也。”是金為奏節(jié)之初,故傳言“金奏作於下”。作樂先擊鍾,故注云:“擊鍾而奏樂也!薄抖Y記·仲尼燕居》云:“兩君相見,入門而縣興,升堂而樂闋。”《郊特牲》曰:“賓入大門而奏《肆夏》,示易以敬也!编嵭疲骸百e,朝聘者!背⑵高B言之,則燕享朝賓、聘客,皆入門即奏樂矣。其實朝賓入門而奏樂,聘、客則至庭乃奏樂。此郤至將登堂始奏樂者,縣當在庭,而楚之為地室而縣,待客將登乃奏,皆所以見異,故欲以驚賓矣。燕享聘客,皆當入門奏《肆夏》;若燕已之群臣,則有王事之勞者,乃得以樂納賓。其常燕唯有升歌間合而已,無納賓之樂也。故《燕禮記》云:“若以樂納賓,則賓及庭奏《肆夏》。”鄭玄云:“卿大夫有王事之勞者,則奏此樂焉!笔茄嗉褐,無王事之勞者,不以樂納賓也。
驚而走出。子反曰:“日云莫矣,寡君須矣,吾子其入也!”賓曰:“君不忘先君之好,施及下臣,貺之以大禮,重之以備樂。貺,賜也。
○莫音暮,本亦作“暮”。施,以豉反。重,直用反。
[疏]“驚而”至“備樂”。
○正義曰:卒聞地下鍾聲,出其不意,故驚而走出。其出實為驚怖,因即飾辭辭樂,言己不敢當大禮,匿其驚走之意。
如天之福,兩君相見,何以代此?下臣不敢!毖源藘删嘁娭Y。
[疏]注“言此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正義曰:《仲尼燕居》云“兩君相見,入門而縣興”,是賓入門作樂,為兩君相見之禮也。而《燕禮》雖兼聘問之賓,以燕已臣為主,而云“若以樂納賓”,燕己之臣,尚有以樂納賓之法,則燕享聘客,必以樂納賓矣。故鄭玄《郊特牲》注云:“賓,朝聘者!背、聘并言,則君臣同樂,郤至不敢同君,故以之為辭耳,非謂禮不得也。
子反曰:“如天之福,兩君相見,無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遺,焉用樂?言兩君戰(zhàn)乃相見,無用此樂。
○遺,唯季反。焉,於虔反。
[疏]注“言兩”至“此樂”。
○正義曰:子反意言晉、楚并是大國,不肯相朝,唯戰(zhàn)乃相見。其相見之時,唯當用是一矢以相加陵、相遺與耳,無為用此樂也。
寡君須矣,吾子其入也!”賓曰:傳諸交讓得賓主辭者,多曰賓主以明之。
[疏]注“傳諸”至“明之”。
○正義曰:知傳諸交讓得賓主辭,多曰賓主者,此傳每稱郤至為賓,文十二年傳稱西乞術(shù)為賓,并稱“主人曰”之類是也。
“若讓之以一矢,禍之大者,其何福之為?世之治也,諸侯間於天子之事,則相朝也,王事間缺,則脩私好。
○治,直吏反,下注“治世”同。間音閑,注同。於是乎有享、宴之禮。享以訓共儉,享有體薦,設幾而不倚,爵盈而不飲,肴乾而不食,所以訓共儉。
○享,許丈反,舊又許亮反;本亦作“饗”。宴,於見反;徐,於顯反。倚,於綺反。
[疏]注“享有”至“共儉”。
○正義曰:“享有體薦”,宣十六年傳文也。“設幾而不倚,爵盈而不飲”,昭五年傳文也!抖Y·聘義記》曰:“聘之禮,至大禮也”。酒清人渴,而不敢飲也;肉乾人饑,而不敢食也。”彼言聘禮,即是享聘賓之禮,此事皆所以教訓恭儉也。
宴以示慈惠。宴則折俎,相與共食。
○折,之設反。
[疏]注“宴則”至“共食”。
○正義曰:宣十六年傳云:“宴有折俎!毖鐒t節(jié)折其肉,升之於俎,相與共啗食之,所以表示慈惠也。
共儉以行禮,而慈惠以布政。政以禮成,民是以息。百官承事,朝而不夕,不夕,言無事。
○朝,直遙反;朝,日朝;徐音朝旦之朝。
[疏]“朝而不夕”。
○正義曰:旦見君謂之朝,莫見君謂之夕。哀十四年傳稱“子我夕”,《晉語》稱“叔向夕”,皆謂夕見君也。人息事少,故百官承奉職事,皆朝朝而莫不夕。不夕,言無事也。
此公侯之所以捍城其民也。捍,蔽也。言享宴結(jié)好鄰國,所以蔽捍其民。
○捍,戶旦反。
[疏]注“捍蔽”至“其民”。
○正義曰:捍者,捍御寇難,故為蔽也。言燕享結(jié)好,與鄰國通和,甲兵不興,人得安息,所以蔽捍其民,若如城然。故云“所以捍城其民也”。
故《詩》曰:‘赳赳武夫,公侯干城!对姟ぶ苣稀分L。赳赳,武貌。干,捍也。言公侯之以武夫,止于捍難而已。
○赳,居黝反,一音居丑反。難,乃旦反。干,戶旦反;本亦作“捍”,又如字,下同。
[疏]注“詩周”至“而已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·周南·兔罝》之篇。言兔罝之人,亦是賢者,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,與公侯共捍城其民也。引《詩》之意,言世治無事,公侯之與武夫,設共儉慈惠之禮,與人捍難而已,不侵伐他國也!案,捍”,《釋言》文。
及其亂也,諸侯貪冒,侵欲不忌,爭尋常以盡其民,八尺曰尋,倍尋曰常。言爭尺丈之地,以相攻伐。
○冒,莫報反,又亡北反。
[疏]注“八尺”至“攻伐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考工記》云:“人長八尺,殳長尋有四尺,崇於人四尺。車戟常崇於殳四尺!笔前顺咴唬骸皩ぁ,倍尋曰:“常”,喻其少,故言爭尺丈之地,以相攻伐,盡殺其民!睹献印吩唬骸盃幊且詰(zhàn),殺人盈城;爭地以戰(zhàn),殺人盈野!笔侵^盡殺其民也。
略其武夫,以為己腹心、股肱、爪牙。略,取也。言世亂則公侯制御武夫以從己志,使侵害鄰國,為搏噬之用無已。
○搏音博。噬,市制反。
[疏]注“略取”至“無巳”。
○正義曰:武夫有武,能為人之捍蔽。世治,則公侯同於武夫,同其腹心,相與捍己民而已,不侵犯他人也。世亂,則使武夫同於公侯,其公侯欲得拓竟寬土,則制御武夫以從己志,使武夫為己腹心、股肱、爪牙,令之侵害鄰國。搏,擊也。噬,齧也。犬能搏噬,譬之於犬,為搏噬之用無巳時也。
故《詩》曰:‘赳赳武夫,公侯腹心!e《詩》之正,以駮亂義!对姟费灾问,則武夫能合德公侯,外為捍城,內(nèi)制其腹心。
○駮,邦角反。
[疏]注“舉詩”至“腹心”。
○正義曰:此亦《兔罝》之篇。美賢人之事,而引之以證世亂,故解之此舉《詩》之正,以駮世亂之義!对姟费灾问,則武夫能合德公侯,外則捍城其民,內(nèi)則制其腹心也。以其人心則本貪,縱之則害物矣。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,自守捍難而已,不害人也。
天下有道,則公侯能為民干城,而制其腹心。亂則反之。略其武夫,以為已腹心爪牙。
○能為,于偽反,又如字。
[疏]“天下”至“反之”。
○正義曰:天下有道之時,則公侯能為捍城御難,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,不侵犯他國也。亂則反之,不復捍蔽已民,乃以武夫從已腹心,將武夫為股肱、爪牙以侵害他國,是反治世也。晉、楚世為仇敵,常有相害之心,子反言一矢相加,仍懷戰(zhàn)斗之意,故郤至言世治則自守,世亂則相侵害,答上“一矢”之言,冀得久為和好,故說此也。
今吾子之言,亂之道也,不可以為法。然吾子,主也,至敢不從?”遂入,卒事。歸以語范文子文子。曰:“無禮,必食言,吾死無日矣夫!”言晉、楚不能久和,必復相伐。為十六年鄢陵戰(zhàn)張本。
○語,魚據(jù)反。夫音扶,本亦無此字。復,扶又反。鄢,謁晚反;《漢書音義》,一建反。
[疏]“無禮”至“矣夫”。
○正義曰:以一矢為辭,是無禮也。食言,是其將背盟也。背盟必相伐,故為死亡無日矣。
冬,楚公子罷如晉聘,且蒞盟。報郤至。十二月,晉侯及楚公子罷盟于赤棘。晉地。
【經(jīng)】十有三年,春,晉侯使郤锜來乞師。(將伐秦也。侯伯當召兵,而乞師,謙辭。
○锜,魚綺反。)
[疏]注“將伐”至“諸辭”。
○正義曰:晉雖是侯伯,恐魯不與,若言召兵,或容辭說,言乞,則不得不與!夺尷吩唬骸捌驇熣,深求過理之辭,執(zhí)謙以逼成其訃。”是解乞為謙意。
三月,公如京師。伐秦道過京師,因朝王。
○過,古禾反,又古臥反。
[疏]注“伐秦”至“朝王”。
○正義曰:公本為伐秦,道過京師,因往朝王。不稱“朝”,而言“公如京師”者,以明公朝于王所,王不在京師,故指言王所。據(jù)王言之,不得不稱“朝”,此則王在京師,京師是國之總號,不斥王身,不可稱朝,故依尋常朝聘鄰國之文,稱“如”而已。劉炫云:“魯朝聘皆言如,不果彼國必成其禮,或在道而還。如者,書其始發(fā)言往而已。言公朝王所者,發(fā)國不為朝王,至彼遇王朝之,朝訖乃書,故稱朝也。此過京師亦宜稱朝,言如者,發(fā)雖主為伐秦,即有朝王之意,書其初發(fā),故言如也!
夏,五月,公自京師,遂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,曹伯、邾人、滕人伐秦。
曹伯盧卒于師。五同盟。
○盧,本亦作廬,力吳反。
[疏]注“五同盟”。
○正義曰:盧以宣十五年即位,十七年盟于斷道,成二年于袁婁,又于蜀,五年于蟲牢,七年于馬陵,九年于蒲,凡六同盟。不數(shù)宣公斷道為五。
秋,七月,公至自伐秦。無傳。
冬,葬曹宣公。
【傳】十三年,春,晉侯使郤锜來乞師,將事不敬。(將事,致君命。)孟獻子曰:“郤氏其亡乎?禮,身之幹也;敬,身之基也。郤子無基。
[疏]“禮身”至“無基”。
○正義曰:幹以樹木為喻,基以墻屋為喻。樹木以本根為幹,有幹,故枝葉茂焉;墻屋以下土為基,有基,乃墻屋成焉。人身以禮、敬為本,必有禮、敬,身乃得存。郤子無基,則亦無幹,但言有所局,不復得言幹耳。
且先君之嗣卿也,受命以求師,將社稷是衛(wèi),而惰,棄君命也,不亡何為?”郤锜,郤克子,故曰嗣卿。為十七年晉殺郤锜傳。
○惰,徒臥反。
三月,公如京師。宣伯欲賜,欲王賜己。請先使。王以行人之禮禮焉。不加厚。
○使,所吏反。孟獻子從。王以為介,而重賄之。介,輔相威儀者。獻子相公以禮,故王重賄之。
○從,才用反。介音界。相,息亮反,下同。
[疏]“宣伯”至“賄之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語》云:“簡王八年,魯成公來朝,使叔孫僑如先聘且告,見王孫說,與之語。說言於王曰:‘魯叔孫之來,有異焉。其幣薄而言諂,殆請之也。若請之,必欲賜也。且其狀方上而銳下,宜觸冒人王,其勿賜。若貪陵之人來而盈愿,是不賞善也,且財不給!跏顾絾栔T魯,魯人云:‘請之也!跛觳毁n,禮如行人。”孔晁云:“行人,使人也!币允谷酥Y禮之,不從聘者之賜禮也。又曰:“魯侯至,仲孫蔑為介。王孫說與之語,說讓說以語王,王厚賄之。”
公及諸侯朝王,遂從劉康公、成肅公會晉侯伐秦。劉康公,王季子。劉、成二公不書,兵不加秦。成子受脤于社,不敬。脤,宜社之肉也,盛以脤器,故曰脤。宜,出兵祭社之名。
○脤,市軫反。盛音成。
[疏]注“脤宜”至“之名”。
○正義曰:宜者,祭社之名,脤是盛肉之器。受脤于社,受祭社之胙肉也!吨芏Y·掌蜃》:“祭祀共蜃器之蜃!编嵭疲骸帮椉榔髦畬僖!洞呵铩范ㄊ哪昵铮焱跏故衼須w蜃’。蜃之器以蜃飾,因名焉。”鄭玄云:“蜃可以白器,令色白!笔鞘⒁悦屍,故曰“脤”也。既言“宜社”,又自解宜名!夺屘臁吩疲骸捌鸫笫,動大眾,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,謂之宜。”孫炎曰:“有事,祭也。宜,求見祐也!笔且苏撸霰郎缰。
劉子曰:“吾聞之: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所謂命也。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,以定命也。能者養(yǎng)之以福,養(yǎng)威儀以致福。不能者敗以取禍。是故君子勤禮,小人盡力。勤禮莫如致敬,盡力莫如敦篤。敬在養(yǎng)神,篤在守業(yè)。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祀有執(zhí)膰,膰,祭肉。
○盡,津忍反,下同。膰音煩。
[疏]注“膰,祭肉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》詠祭祀之禮云:“為俎孔碩,或膰或炙!庇衷唬骸爸季菩佬,燔炙芬芬!泵珎髟疲骸案祷鹪唬骸办芗廊庥徐芏]者,因謂祭肉為膰也!
戎有受脤,神之大節(jié)也。交神之大節(jié)。今成子惰,棄其命矣,惰則失中和之氣。其不反乎!”為成肅公卒于瑕張本。
[疏]“民受”至“反乎”。
○正義曰:“天地之中”,謂中和之氣也。民者,人也。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氣以得生育,所謂命也。命者,教命之意,若有所稟受之辭,故《孝經(jīng)》說云:“命者,人之所稟受度是也。”命雖受之天地,短長有本,順理則壽考,逆理則夭折。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,以定此命。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,無法則夭折無恒也。故人有能者,養(yǎng)其威儀禮法,以往適於福,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長也;不能者,敗其威儀禮法,而身自取禍,或本分之內(nèi)仍有減割也。為其求福畏禍之故,君子勤禮以臨下,小人盡力以事上。勤禮莫如臨事致敬,盡力莫如用心敦篤。敬之所施,在於養(yǎng)神,朝廷百官,事神必敬;篤在守業(yè),草野四民,勿使失業(yè)也!皣笫,在祀與戎”,宗廟之祀,則有執(zhí)膰;兵戎之祭,則有受脤,此是交神之大節(jié)也。今成子受脤而惰,是自棄其命矣,死必在近,此行其不得反乎?爾之往也,“養(yǎng)之以!保^將身向福也;“敗以取禍”,謂禍及身也。福則人之所欲,作往就之辭也;禍則人之所惡,作自來之語也。敬則所施有處,故言“致敬”也;厚則唯在已身,無所可致,故重言“敦篤”也。執(zhí)膰、受脤,俱是於祭末受而執(zhí)之,互相見也。劉炫云:“命者,冥也。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!
夏,四月,戊午,晉侯使呂相絕秦。呂相,魏锜子。蓋口宣巳命。
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曰:“昔逮我獻公及穆公晉獻公、秦穆公。
○逮音代,一音大計反。相好,戮力同心,申之以盟誓,重之以昏姻。穆公夫人,獻公之女。
○好,呼報反。六同戮,力相承,音六;嵇康,力幽反;呂靜《字韻》:與飂同;《字林》:音遼。
[疏]“戮力同心”。
○正義曰:孔安國以戮力為陳力,以《論語》有“陳力就列”故也。戮力,猶言勉力、努力耳。
天禍晉國,文公如齊,惠公如秦。辟驪姬也。不言狄、梁,舉所恃大國。
○辟音避。驪,力知反。無祿,獻公即世。穆公不忘舊德,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晉。僖十年,秦納惠公。
○俾,本或作“卑”,必爾反,下及注同。又不能成大勛,而為韓之師。僖十五年,秦伐晉,獲惠公。
[疏]“又不”至“之師”。
○正義曰:言秦既納惠公,又不能遂成大功,而復伐晉,為此韓之師也。下云“亦悔于厥心”,謂秦悔伐晉也。
亦悔于厥心,用集我文公,集,成也。是穆之成也。成功於晉。文公躬擐甲胄,跋履山川,草行為跋。
○擐音患。胄,直又反。跋,蒲末反。逾越險阻,征東之諸侯,虞、夏、商、周之胤而朝諸秦,則亦既報舊德矣。鄭人怒君之疆埸,我文公帥諸侯及秦圍鄭。晉自以鄭貳於楚,故圍之,鄭非侵秦也,晉以此誣秦。事在僖三十年。
○疆,居良反。埸音亦。秦大夫不詢于我寡君,擅及鄭盟。詢,謀也。盟者秦伯,謙言大夫。
○詢,思巡反。擅,市戰(zhàn)反。諸侯疾之,將致命于秦。致死命而討秦。時無諸侯,蓋諸侯遙致此意。
[疏]注“致死”至“此意”。
○正義曰:劉炫以為誣秦。今知不然者,凡誣秦者,謂加之罪,傳辭少略者,可得稱誣。今傳云:“諸侯疾之,將致命于秦。文公恐懼,綏靜諸侯。”又云:“我有大造于西!眰魑募仍斆髦T侯實有此意,若無諸侯,何得稱為大造?且秦師襲鄭,鄭亦疾秦,此則諸侯之義也。劉以為實無諸侯,而規(guī)杜過,非也。
文公恐懼,綏靜諸侯,秦師克還無害,則是我有大造于西也。造,成也。言晉有成功於秦。
○恐,曲勇反無祿,文公即世,穆為不吊,不見吊傷。
[疏]注“不見吊傷”。
○正義曰:《曲禮》云:“知生者吊,知死者傷。知生而不知死,吊而不傷;知死而不知生,傷而不吊!编嵭疲骸叭硕鞲魇╈端。吊、傷皆謂致命辭也。《雜記》:‘諸侯使人吊辭曰:寡君聞君之喪,寡君使某,如何不淑!耸╈渡撸瑐o未聞也。說者有衍吊辭云:皇天降災,子遭罹之,如何不淑。此施於死者,蓋本傷辭。辭畢退,皆哭!笔堑鮽。
蔑死我君,寡我襄公,寡,弱也。
○“死我君”,本或以“我”字在“死”上。
[疏]“蔑死”至“襄公”。
○正義曰:輕蔑文公,以為死無知矣。謂襄公寡弱,而陵忽之。
迭我殽地,奸絕我好,伐我保城,殄滅我費滑,伐保城,誣之。費滑,滑國都於費,今緱氏縣。
○迭,直結(jié)反,徐音逸。殽,戶交反。奸音干。費,扶味反;诎朔。緱,古侯反。
[疏]“奸絕我好”。
○正義曰:奸亂斷絕,不復與我和好也。
○注“伐!敝痢笆峡h”。
○正義曰:“伐我涑川,俘,我王官”,傳皆無文,獨謂此為誣者,於時輕行鄭,不得在道用兵,故知此伐保城是誣之也。春秋之時,更無費國。秦惟滅滑,不滅費,知費即滑也,國都於費,國邑并舉以圓文耳。
散離我兄弟,撓亂我同盟,滑,晉同姓。
○撓,乃卯反;徐,許高反。傾覆我國家。我襄公未忘君之舊勛,納文公之勛。
○覆,孚服反,下同。而懼社稷之隕,是以有殽之師。在僖三十三年。
○隕,于敏反,下同。猶原赦罪于穆公。晉欲求解於秦。穆公弗聽,而即楚謀我。天誘其衷,成王隕命,秦使斗克歸楚求成。事見文十四年。文元年,楚弒成王。
○見,賢遍反。
[疏]注“秦使”至“成王”。
○正義曰:文十四年傳云:“初,斗克囚于秦,秦有殽之敗,使歸求成。”僖三十三年,秦敗于殽。文元年,楚弒成王,故謀不成也。
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。逞,快也。
○逞,敕景反。穆、襄即世,康、靈即位。文六年,晉、襄秦穆皆卒?倒抑猿,晉外甥。又欲闕翦我公室,傾覆我社稷,“闕剪我公室”。
○正義曰:闕謂缺損,剪謂滅削,言欲損害晉之公室。帥我蝥賊,以來蕩搖我邊疆,蝥賊,食禾稼蟲名。謂秦納公子雍。
○闕,其月反;徐,如字。蝥賊,莫侯反;《爾雅》:蟲食苗為蝥,食節(jié)為賊。
[疏]注“蝥賊”至“蟲名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蟲》云:“食根蟊,食節(jié)賊!笔鞘澈碳谥x也。納雍害晉,若蟲食禾,然彼晉自召雍,非秦罪也。
我是以有令狐之役。在文十年?氮q不悛,八我河曲,悛,改也。
○悛,七全反。伐我涑川,俘我王官,涑水出河東聞喜縣,西南至蒲坂縣入河。
○涑,徐息錄反,又音速;《字林》同。俘,芳夫反。翦我羈馬,我是以有河曲之戰(zhàn)。在文十二年。東道之不通,則是康公絕我好也。言康公自絕,故不復東通晉。
○復,扶又反。及君之嗣也,君,秦桓公。我君景公引領西望曰:‘庶撫我乎!’望秦撫恤晉。君亦不惠稱盟,不肯稱晉望而共盟。
○稱,尺證反,注同。利吾有狄難,謂晉滅潞氏時。
○難,乃旦反。入我河縣,焚我箕、郜,芟夷我農(nóng)功,夷,傷也。
○箕音基,一音其。郜,古報反。芟,所銜反。夷,本亦作痍,音夷。虔劉我邊陲,虔,劉,皆殺也。
[疏]注“虔劉皆殺也”。
○正義曰:“劉,殺”,《釋詁》文!斗窖浴吩疲骸膀,殺也”。重言殺者,亦圓文耳。
我是以有輔氏之聚。聚,眾也。在宣十五年。
○聚,才喻反,注同。
[疏]注“聚,眾也”。
○正義曰:謂聚眾以拒秦也。以上有殽之師、令狐之役、河曲之戰(zhàn),不用重文,故變文言“聚”。古人為文,亦有辟耳。
君亦悔禍之延,延,長也。而欲徼福于先君獻、穆,晉獻、秦穆。
○徼,古堯反。使伯車來命我景公伯車,秦桓公子。曰:‘吾與女同好棄惡,復脩舊德,以追念前勛!允奈淳,景公即世,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會。令狐會在十一年。申厲公之命,宜言寡人,稱君誤也。
○女音汝,下文皆同。好,呼報反,一音如字。復音服,又扶又反。寡君,讀者亦作“寡人”。
[疏]注“令狐”至“誤也”。
○正義曰:劉炫以為,臣之出使,自稱己君皆曰“寡君”,今呂相雖奉君,兼有己語,稱“寡君”正是其理。杜何知宜為“寡人”,稱“君”為誤?今刪定知劉說非者,以呂相奉厲公之命而往絕秦,則皆是厲公之言,不得兼有己語。案隱十一年,鄭伯告許大夫云“假手于我寡人”,今呂相稱厲公之命,還與自稱無異,亦當云“我寡人”,故知稱“君”為誤。劉以稱“寡君”為是,以規(guī)杜過,非也。
君又不祥,祥,善也。背棄盟誓。白狄及君同州,及,與也。
[疏]“白狄及君同州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職方氏》“正西曰雍州,其川涇汭,其浸渭、洛”,皆秦地也;“正北曰并州,其澤藪曰昭馀祁,其川虖池、嘔夷”,皆晉地也。是秦屬雍而晉屬并,白狄蓋狄之西偏,屬雍州也。
君之仇讎,而我之昏姻也。季隗,廧咎如赤狄之女也,白狄伐而獲之,納諸文公。
○隗,五罪反。廧,在良反。咎音羔。
[疏]“季隗”至“文公”。
○正義曰:三年,晉、衛(wèi)伐廧咎如,傳曰“討赤狄之馀焉”。知咎如是赤狄也。文公所奔之狄,不言赤、白,以其伐赤,不應赤自相伐,知白狄伐之也。其女雖是赤狄之種,而由白狄以納文公,得以白狄為昏姻也。且此辭多誣,欲親狄以曲秦,故引狄為昏姻耳。晉人自數(shù)伐狄,寧復顧昏姻也?杜以傳有季隗之事,引之以證昏姻,未必晉於白狄處無昏姻。
君來賜命曰:‘吾與女伐狄!丫桓翌櫥枰,畏君之威,而受命于吏。君有二心於狄,曰:‘晉將伐女!覒以,是用告我。言狄雖應答秦,而心實憎秦無信。
○應,應對之應,注同。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也,亦來告我曰:‘秦背令狐之盟,而來求盟于我,昭告昊天上帝、秦三公、楚三王,三公,穆、康、共。三王,成、穆,莊。
○惡,烏路反,下同。昊,戶老反。共音恭。
[疏]“昭告昊天上帝”。
○正義曰:禮,諸侯不得祭天,其盟不主天神。鄭玄《覲禮》注云:“巡守之盟,其神主日;諸侯之盟,其神主山川!毕迨荒曩癯潜敝,其載書云:“司慎、司盟,名山、名川”,注云:“二司,天神。”唯告天之別神,不告昊天上帝。此秦、楚為盟,告天帝者,春秋之時,不能如禮;且此辭多誣,未必是實。晉與諸國結(jié)盟,皆不告昊天上帝,何由秦、楚獨敢告之?蓋欲示楚人恨秦之深,言其所告處重耳。
曰:“余雖與晉出入,出入,猶往來。余唯利是視。”不穀惡其無成德,是用宣之,以懲不壹!T侯備聞此言,斯是用痛心疾首,暱就寡人。疾,亦痛也。暱,親也。
○懲,直升反。昵,女乙反。
[疏]“以懲不壹”。
○正義曰:楚道秦人用心不壹,其盟不足與固,宣示諸侯,以懲創(chuàng)不壹之人。
寡人帥以聽命,唯好是求。君若惠顧諸侯,矜哀寡人,而賜之盟,則寡人之原也,其承寧諸侯以退,承君之意,以寧靜諸侯。豈敢徼亂?徼,要也。
○要,一遙反。君若不施大惠,寡人不佞,其不能諸侯退矣。敢盡布之執(zhí)事,俾執(zhí)事實圖利之!辟,使也。
[疏]“寡人不佞”。
○正義曰:服虔云:“佞,才也。不才者,自謙之辭也!薄墩撜Z》云:“焉用佞?御人以口給,屢憎於人。”則佞非善事。而以不佞為謙者,佞是口才捷利之名,本非善惡之稱。但為佞有善有惡耳,為善敏捷是善佞,為惡敏捷是惡佞。但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,言之雖多,情或不信,故云“焉用佞”耳。
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,而又召狄與楚,欲道以伐晉,諸侯是以睦於晉。晉辭多誣秦,故傳據(jù)此三事以正秦罪。
○道音導。晉欒書將中軍,荀庚佐之;庚代荀首。
○將,子匠反;凡將某軍者放此,以意求之。士燮將上軍,伐荀庚。郤锜佐之;伐士燮。韓厥將下軍,代郤锜。荀罃佐之;代趙同。趙旃將新軍,代韓厥。旃,之然反。郤至佐之。代趙括。郤毅御戎,欒針為右。郤毅,卻至弟。欒針,欒書子。
○針,其廉反。孟獻子曰:“晉帥乘和,師必有大功!睅洠妿。乘,車士。
○帥,所類反。乘,繩證反,注同。
五月,丁亥,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(zhàn)于麻隧。秦師敗績,獲秦成差及不更女父。不更,秦爵。戰(zhàn)敗績不書,以為晉直秦曲,則韓役書戰(zhàn);時公在師,復不須告;克獲有功,亦無所諱。蓋經(jīng)文闕漏,傳文獨存。
○隧音遂。差,初佳反;徐,初宜反。更音庚。女音汝。復,扶又反。
[疏]注“不更”至“獨存”。
○正義曰: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,知女父是人之名字,不更是官爵之號!稘h書》稱,商君為法於秦,戰(zhàn)斬一首者,賜爵一級。其爵名:一為公士,二上造,三簪褭,四不更,五大夫,六官大夫,七公大夫,八公乘,九五大夫,十左庶長,十一右庶長,十二左更,十三中更,十四右更,十五少上造,十六大上造,十七駟車庶長,十八大車庶長,十九關內(nèi)侯,二十徹侯。商君者,商鞅也,秦孝公之相,封於商,號為商君。案傳,此有不更女父,襄十一年有庶長鮑、庶長武,春秋之世,巳有此名。蓋后世以漸增之,商君定為二十,非是商君盡新作也。其名之義,難得而知耳。傳言戰(zhàn)敗,而經(jīng)不書,杜以意測之,不知其故,欲以為秦曲晉直,不以曲者敵直,故不書戰(zhàn),則僖十五年韓之戰(zhàn),秦直晉曲,書“戰(zhàn)于韓”也;欲以為不告,故不書,當時公親在師,復不須告也;欲以為無功諱負,則克獲有功,亦無所諱也。再三揆度,不識所以,故云“蓋經(jīng)文闕漏,傳文獨存”也。經(jīng)文依史官策書,策書所無,故經(jīng)文遂闕也;傳文采於簡牘,簡牘先有,故傳文獨存也。
曹宣公卒于師。師遂濟涇,及侯麗而還。涇水出安定,東南徑扶風、京兆高陸縣入渭也。
○徑音經(jīng)。麗,力馳反。
[疏]注“涇水”至“渭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例》曰:“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西,東南經(jīng)新平、扶風,至京兆高陸縣入渭!
迓晉侯于新楚。迓,迎也。既戰(zhàn),晉侯止新楚。故師還過迎之。麻隧、侯麗、新楚,皆秦地。
○迓本又作訝,五嫁反。
[疏]注“迓迎”至“秦地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書“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邾人、滕人伐秦”,是伐時諸侯親行也;傳云“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(zhàn)”,則知諸侯不親行也。蓋皆別次以待之,新楚當是晉侯次之處也。以傳不言其次,晉侯或聞戰(zhàn)勝而移處,故云“止新楚”也。
成肅公卒于瑕。終劉子之言。瑕,晉地。
六月,丁卯,夜,鄭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宮,不能,殺子印、子羽,訾,鄭地。大宮,鄭祖廟。十年班出奔許,今欲還為亂。子印、子羽,皆穆公子。
○班,本亦作般,同。訾,子斯反。大音泰,下同。印,一刃反。反軍于市。己巳,子駟帥國人盟于大宮,子駟,穆公子。遂從而盡焚之,焚,燒也。殺子如、子駹、孫叔、孫知。子如,公子班。子駹,班弟。孫叔,子如子。孫知,子駹子。
○駹,武邦反。
[疏]注“子如”至“駹子”。
○正義曰:子如即是子班,據(jù)傳可知。以外無文,見其同時被殺,必是近親,相傳為此說耳。
曹人使公子負芻守,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。二子,皆曹宣公庶子。
○芻,初俱反。守,子又反。欣時,如字;徐云,或作款,亦音欣;案《公羊傳》作喜時,宜音忻。秋,負芻殺其大子而自立也。宣公大子。諸侯乃請討之。晉人以其役之勞,請俟他年。冬,葬曹宣公。既葬,子臧將亡,子臧,公子欣時。國人皆將從之。不義負芻故。成公乃懼,成公,負芻。告罪,且請焉。請留子臧。乃反,而致其邑。遷邑於成公。為十五年執(zhí)曹伯傳。
【經(jīng)】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,莒子朱卒。(無傳。九年盟于蒲。)
夏,衛(wèi)孫林父自晉歸于衛(wèi)。晉納之,故曰歸。
秋,叔孫僑如如齊逆女。成公逆夫人,最為得禮,而經(jīng)無納幣者,文闕絕也。
[疏]注“成公”至“絕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例》曰:“成公逆女及夫人至,最為得禮,故詳其文。丘明謂之‘微而顯’、‘婉而成章’也!比粍t杜以傳文詳知其最得禮也。《釋例》又云:“成公娶夫人而不納幣,此經(jīng)文闕也。貴聘而賤逆,失禮之微者,傳猶詳之,言其不終;若實不納幣,非所略也!笔茄躁I之意也。闕絕者,闕而文斷絕。蓋疑仲尼脩定,后其文始闕;若脩時巳闕,傳應言其故也。
鄭公子喜帥師伐許。
九月,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。
冬,十月,庚寅,衛(wèi)侯臧卒。五同盟。
[疏]注“五同盟”。
○正義曰: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,而臧代立。其年十一月,衛(wèi)大夫與公盟于蜀,三年孫良夫來盟,五年于蟲牢,七年于馬陵,九年于蒲,皆魯、衛(wèi)俱在,是五同盟也。
秦伯卒。無傳。二年大夫盟於蜀,而不赴以名,例在隱七年。
【傳】十四年,春,衛(wèi)侯如晉,晉侯強見孫休父焉。(林父以七年奔晉。強見,欲歸之。
○強,其丈反,注同。見,賢遍反,注“強見”、下“而見之”同。)定公不可。夏,衛(wèi)侯既歸,晉侯使郤犨送孫林父而見之。衛(wèi)侯欲辭,定姜曰:“不可。ǘń,定公夫人。)是先君宗卿之嗣也,(同姓之卿。)
[疏]注“同姓之卿”。
○正義曰:《世本》:“孫氏出於衛(wèi)武公,至林父八世!笔峭找。
大國又以為請。不許,將亡。雖惡之,不猶愈於亡乎?君其忍之!違大國,必見伐,故亡。
○為,如字,或于偽反。惡,烏路反。安民而宥宗卿,不亦可乎?衛(wèi)侯見而復之。復林父位。
○宥音又。衛(wèi)侯饗苦成叔,成叔,郤犨。甯惠子相。相,佐禮;葑,甯殖。
○相,息亮反,注同?喑墒灏。甯子曰:“苦成家其亡乎?古之為享食也,以觀威儀、省況福也,故《詩》曰:‘兕觥其,旨酒思柔。《詩·小雅》。言君子好禮,飲酒皆思柔德,雖設兕觵,然不用。以兕角為觵,所以罰不敬。,陳設之貌。
○傲,五報反;本又作敖,音同,下同。食音嗣。兕,徐辭姊反。觵,古橫反。,徐音虬,又巨彪反,一音巨秋反。好,呼報反。
[疏]注“詩小”至“之貌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·小雅·桑扈》之章。言設爵不用之意。君子好禮,與於燕者皆思柔順之德,無過可罰,故雖設觵爵,不用之也。兕是獸名,觵是爵稱,知兕觵以兕角為觵也!吨芏Y·小胥職》云:“觵其不敬者”,是所以罰不敬也。《異義》:《韓詩》說觵五升,所以罰不敬也,觵,廓也,著明之貌,君子有過,廓然明著;《詩毛傳》說觵大七升;許慎云:觵,罰有過。一飲七升為過多,當謂五升,是也!对姟ち捡辍吩啤坝歇淦浣恰,則是角貌,此詩之意指其角貌;言陳設不用,故云“陳設之貌”。
彼交匪傲,萬福來求!酥混妒露欢璋粒巳f福之所求。
[疏]“詩曰”至“來求”。
○正義曰:兕觵,罰酒之爵。言古之王者與群臣燕飲,無失禮者,用兕觵之爵,其然空陳設之,無所可罰。在席飲美酒者,皆能思柔順中和,故不用也。彼飲燕君子,與人交接,非有傲慢之心,故萬種福祿來求歸之。
今夫子傲,取況之道也!睘槭吣赅S氏亡。
秋,宣伯如齊逆女。稱族,尊君命也。
[疏]“稱族,尊君命”。
○正義曰:宣元年已發(fā)尊君命、尊夫人之例,今復發(fā)者,彼以喪娶,嫌非正禮,且公子非族,故重明之。何休《膏盲》難《左氏》叔孫僑如舍族為尊夫人。案襄二十七年,豹及諸侯之大夫盟,復何所尊,而亦舍族?《春秋》之例,一事再見者,亦以省文耳,《左氏》為短。鄭箴云:“《左氏》以豹違命,故貶之而去族;今僑如無罪而亦去族,故以為尊夫人也!洞呵铩酚惺庐愇耐瑒t此類也!
八月,鄭子罕伐許,敗焉。為許所敗。
○敗,必邁反,下同。戊戌,鄭伯復伐許。庚子,八其郛。郛,郭也。
○復,扶又反。許人平以叔申之封。四年,鄭公孫申疆許田,許人敗之,不得定其封疆。今許以是所封田,求和於鄭。
○疆,居良反,下同。
“九月,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”。舍族,尊夫人也。舍族,謂不稱叔孫。
○舍音舍,注同。故君子曰:“《春秋》之稱,微而顯,辭微而義顯。
○稱,尺證反。志而晦,志,記也;抟辔⒁。謂約言以記事,事敘而文微。
○晦,呼內(nèi)反。婉而成章,婉,曲也。謂曲屈其辭,有所辟諱,以示大順,而成篇章。
○婉,怨晚反。盡而不汙,謂直言其事,盡其事實,無所汙曲。
○汙,憂于反,注同。懲惡而勸善,善名必書,惡名不滅,所以為懲勸。
○懲,直升反。非圣人,誰能脩之?”脩史策成此五者。
衛(wèi)侯有疾,使孔成子、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為大子。成子,孔達之孫。敬姒,定公妾。衎,獻公。
○衎,徐,苦旦反。冬,十月,衛(wèi)定公卒。夫人姜氏既哭而息,見大子之不哀也,不內(nèi)酌飲,嘆曰:“是夫也,將不唯衛(wèi)國之敗,其必始於未亡人。定姜言獻公行無禮,必從己始。下言暴妾使余,是也。
○內(nèi),如字,徐音納。酌,市略反,又章略反。烏呼!天禍衛(wèi)國也夫!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!摈H,衎之母弟。
○夫音扶。鱄,徐市戀反,一音專。大夫聞之,無不聳懼。孫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衛(wèi),寶器。
○聳,息勇反。舍音赦,或音舍。盡寘諸戚,寘,置也。戚,孫氏邑。
○寘,之豉反。而甚善晉大夫。備亂起,欲以為援。為襄十四年衛(wèi)侯出奔傳。
【經(jīng)】十有五年,春,王二月,葬衛(wèi)定公。(無傳。)
三月,乙巳,仲嬰齊卒。無傳。襄仲子,公孫歸父弟。宣十八年,逐東門氏,既而又使嬰齊紹其后,曰仲氏。
[疏]注“襄仲”至“仲氏”。
○正義曰: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皆以嬰齊為仲遂之子,歸父之弟也。以為歸父之弟則同,其言稱仲之意則異。《公羊》以為弟無后兄之義,使嬰齊為歸父之子,則為仲遂之孫,故以王父字為氏!斗Y梁》以為宣八年“仲遂卒”者,為殺子赤,疏之,不使稱公子。父既見疏,不得稱公子,故其子由父亦疏之,不得稱公孫,故別言仲氏。杜之此注,其言不明,當以為襄仲、歸父本以東門為氏,及命嬰齊紹歸父之后,改之曰仲氏也。劉炫云:“仲遂受賜為仲氏,故其子孫稱仲氏耳”。
癸丑,公會晉侯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宋世子成、齊國佐、邾人同盟于戚。
○成音城。晉侯執(zhí)曹伯歸于京師。不稱人以執(zhí)者,曹伯罪不及民。歸之京師,禮也。
[疏]注“不稱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正義曰:諸傳於其事之下發(fā)凡例者,杜皆於經(jīng)之下引傳而言“傳例曰”。今傳因曹伯發(fā)凡,杜不引傳例者,據(jù)稱人以執(zhí)為例,卻云“不然則否”,曹伯稱侯以執(zhí),從“不然”之例,故杜不得引之也。不稱人以執(zhí)者,曹伯罪不及民,其稱人之例,於義為然也。諸侯不得相治,故歸之京師,使天子治之,是禮也!夺尷吩唬骸皥(zhí)諸侯,當歸于京師,而或以歸,或歸于諸侯,皆失其所,從實而顯之,義可知也!
公至自會。無傳。
夏,六月,宋公固卒。四同盟。
[疏]注“四同盟”。
○正義曰:固父鮑以二年八月卒,而固代立。其年十一月,宋大夫與公盟于蜀,五年于蟲牢,七年于馬陵,九年于蒲,皆魯、宋俱在,是四同盟。
楚子伐鄭。
秋,八月,庚辰,葬宋共公。三月而葬,速。
○共音恭。
宋華元出奔晉。宋華元自晉歸于宋。華元欲挾晉以自重,故以外納告。
○挾音協(xié)。
[疏]注“華元”至“納告”。
○正義曰:案傳華元奔晉,魚石即議止之,魚石自止華元于河上,元始至河,本未至晉。既書“奔晉”,又書“自晉歸”者,華元既出,宋即來告;華元既歸,宋復來告。十八年傳例曰:凡去其國,國逆而立之,曰“入”;復其位,曰“復歸”;諸侯納之,曰“歸”。此是魚石止之,宜從國逆之例,而為諸侯納之文,書曰“自晉歸”者,華元與欒書相善,布懼桓族,欲挾晉以自重,以晉納告于諸侯,《春秋》從而書之,以示元之本情故也。
宋殺其大夫山。不書氏,明背其族。宋魚石出奔楚。公子目夷之曾孫。
冬,十有一月,叔孫僑如會晉士燮、齊高無咎、宋華元、衛(wèi)孫林父、鄭公子䲡、邾人會吳于鍾離。吳夷未嘗與中國會,今始來通,晉帥諸侯大夫而會之,故殊會,明本非同好。鍾離,楚邑,淮南縣。
○燮,息協(xié)反。咎,其九反。䲡音秋。好,呼報反。
許遷于葉。許畏鄭,南依楚,故以自遷為文。葉,今南陽葉縣也。
○葉,舒涉反。
【傳】十五年,春,會于戚,討曹成公也。(討其殺大子而自立,事在十三年。)執(zhí)而歸諸京師。書曰“晉侯執(zhí)曹伯”,不及其民也。(惡不及民。)凡君不道於其民,諸侯討而執(zhí)之,則曰“某人執(zhí)某侯”,(稱人,示眾所欲執(zhí)。)不然則否。(謂身犯不義者。)
[疏]“凡君”至“則否”。
○正義曰:《春秋》執(zhí)諸侯多矣,或名或否。此例不言之者!夺尷吩唬骸爸T侯見執(zhí)者,巳在罪賤之地,名與否,非例所加,故但書執(zhí)某侯也。天生民而樹之君,使司牧之,勿使失性;若乃肆於民上,人懷怨讎,諸侯致討,則稱某人執(zhí)某侯,眾討之文也。諸侯雖身犯不義,而惡不及民,則不稱人以執(zhí)之,晉人執(zhí)曹伯是也。諸無加民之惡,而稱人以執(zhí),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,以加民為辭,國史承以書策,而簡牘之記具存,夫子因示虛實,傳隨而著其本狀,以明得失也!
諸侯將見子臧於王而立之子。臧辭曰:“前《志》有之曰:‘圣達節(jié),圣人應天命,不拘常禮。
○見,賢遍反。應,應對之應。拘,九于反。次守節(jié),謂賢者。下失節(jié)!拚咄齽。為君非吾節(jié)也。雖不能圣,敢失守乎?”遂逃,奔宋。
[疏]“圣達”至“守乎”。
○正義曰:節(jié)猶分也,人生天地之間,性命各有其分。圣人達於天命,識已知分,若以歷數(shù)在己,則當奉承天命,不復拘君臣之交、上下之禮,舜、禹受終,湯、武革命,是言達節(jié)者也。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,得而不取,與而不受,子臧、季札、衛(wèi)公子郢、楚公子閭,如此之類,皆守節(jié)者也。下愚之人,不識已分,侜張妄作,取非其理,干紀亂常,如此之輩,古今多矣,州吁、無知之等,皆失節(jié)者也。子臧自以身是庶子,不合有國,故言為君,非吾節(jié)也。雖不能為圣,敢失其守節(jié)者乎?
夏,六月,宋共公卒。為下宋亂起。
楚將北師,侵鄭、衛(wèi)。子囊曰:“新與晉盟而背之,無乃不可乎?”子反曰:“敵利則進,何盟之有?”晉、楚盟在十二年。子囊,莊王子公子貞。
○囊,乃郎反。申叔時老矣,在申,老歸本邑。聞之,曰:“子反必不免!信以守禮,禮以庇身。信、禮之亡,欲免得乎?”言不得免。
○庇,必利反,又音秘。楚子侵鄭,及暴隧。遂侵衛(wèi),及首止。鄭子罕侵楚,取新石。新石,楚邑。
○隧音遂。欒武子欲報楚。韓獻子曰:“無庸,庸,用也。使重其罪,民將叛之。背盟數(shù)戰(zhàn),罪也。
○數(shù),所角反。無民,孰戰(zhàn)?”為明年晉敗楚於鄢陵傳。
秋,八月,葬宋共公。於是華元為右?guī),魚石為左師,蕩澤為司馬,蕩澤,公孫壽之孫。
[疏]注“蕩澤,公孫壽之孫”。正義曰:《世本》云:“公孫壽生大司馬虺,虺生司馬澤也”。華喜,督之玄孫者,又云:“督生世子家,家生季老,老生司徒鄭,鄭生司徒喜也!惫珜O師,莊公之孫者,又云:“莊公生右?guī)熚欤焐境菐熞病!摈[朱,鱗矔孫者,又云:“桓公生公子鱗,鱗生東鄉(xiāng)矔,矔生司徒文,文生大司寇子奏,奏生小司寇朱也。”向戌,桓公曾孫者,又云:“桓公生向父盻,盻生司城訾守,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師!弊髱熂聪蛐缫病
華喜為司徒,華父,督之玄孫。公孫師為司城,莊公孫。向為人為大司寇,鱗朱為少司寇,鱗矔孫。
○少,詩照反,下同矔,古亂反。向為大宰,魚府為少宰。蕩澤弱公室,殺公子肥。輕公室以為弱,故殺其枝黨。肥,文公子。
○音帶,本又作帶。大音泰。華元曰:“我為右?guī)煟贾,師所司也。今公室卑,而不能正,不能討蕩澤。吾罪大矣。不能治官,敢賴寵乎?”乃出奔晉。二華,戴族也。華元、華喜。司城,莊族也。六官者,皆桓族也。魚石、蕩澤、向為人、鱗朱、向帶、魚府皆出桓公。魚石將止華元。魚府曰:“右?guī)煼,必討,是無桓氏也!笨秩A元還討蕩澤,并及六族。魚石曰:“右?guī)熎埆@反,雖許之討,必不敢。言畏桓族強。且多大功,國人與之,不反,懼桓氏之無祀於宋也。華元大功,克合晉、楚之成,劫子反以免宋圍。右?guī)熡,猶有戌在,向戌,桓公曾孫。言其賢,華元必不討。
○戌音恤;甘想m亡,必偏!逼槐M。魚石自止華元于河上。請討,許之,乃反。使華喜、公孫師帥國人攻蕩氏,殺子山。喜、師非桓族,故使攻之。書曰“宋殺大夫山”,言背其族也。蕩氏,宋公族。還害公室,故去族以示其罪。
○去,起呂反。魚石、向為人、鱗朱、向帶、魚府出舍於睢上,睢,水名。五大夫畏同族罪及,將出奔。
○睢音雖;徐,許惟反,又音綏。華元使止之,不可。冬,十月,華元自止之,不可,乃反。五子不止,華元還。魚府曰:“今不從,不得入矣。不得復入宋。
○復,扶又反。右?guī)熞曀俣约,有異志焉。若不我納,今將馳矣!”登丘而望之則馳,騁而從之,五子亦馳逐之。
○登丘而望之則馳,絕句。騁,敕景反。則決睢澨,澨,水涯。決,壤也。
○澨,市利反。涯,本又作崖,魚佳反,一音宜。壞音怪。閉門登陴矣。左師、二司寇、二宰遂出奔楚。四大夫不書,獨魚石告。
○陴,毗支反。
[疏]注“四大”至“石告”。
○正義曰:襄元年傳謂此五人為五大夫,故除去魚石,謂之四大夫也。彼四大夫所以不書者,宋人獨以魚石告,不以四人告也。服虔云:“魚石,卿,故書。”以為四人非卿,故不書。杜不然者,案文七年傳云:“宋成公卒。於是公子成為右?guī),公孫友為左師,樂豫為司馬,鱗矔為司徒,公子蕩為司城,華御事為司寇。六卿和公室!卑Ф陚鳎骸八尉肮珶o子,於是皇緩為右?guī)煟史俏覟榇笏抉R,皇懷為司徒,靈不緩為左師,樂茷為司城,樂朱鉏為大司寇,六卿三族降聽政!睋(jù)彼二文,則向為人為大司寇,亦是卿也。若五人皆告,為卿則書,向為人亦當書之,何以獨書魚石?杜言獨以魚石告,正為向為人不書故也;蛏偎究、二宰等六卿之外,亦是卿官,合書名氏,猶如魯之三卿外,別有公孫嬰齊、臧孫許,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國政也。
華元使向戌為左師,老佐為司馬,樂裔為司寇,以靖國人。老佐,戴公五世孫。
○裔,以制反。
晉三卻害伯宗,譖而殺之,及欒弗忌。欒弗忌,晉賢大夫。伯州犁奔楚。伯宗子。
○犁,力兮反。韓獻子曰:“卻氏其不免乎!善人,天地之紀也,而驟絕之,不亡何待?”既殺伯宗,又及弗忌,故曰驟也。為十七年晉殺三卻傳。
○驟,仕救反。初,伯宗每朝,其妻必戒之曰:“‘盜憎主人,民惡其上!雍弥毖裕丶办峨y。”傳見雖婦人之言不可廢。
○惡,為路反。好,呼報反。難,乃旦反。見,賢遍反。
十一月,會吳于鍾離,始通吳也。始與中國接。
許靈公畏逼于鄭,請遷于楚。辛丑,楚公子申遷許于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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