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 禮運第九
“故圣人參於天地,并於鬼神,以治政也。處其所存,禮之序也;玩其所樂,民之治也。并,并也,謂比方之也。存,察也。治,所以樂其事居也。
○所樂,音岳,又音洛,又五孝反,好也,注同。治,直吏反,注同,下“以自治”、注“身治”、“成治”皆放此。并,步頂反。故天生時而地生財人,其父生而師教之。四者君以正用之,故君者,立於無過之地也。順時以養(yǎng)財,尊師以教民,而以治政,則無過差矣。《易》曰:“何以守位曰仁,何以聚人曰財!
○差,初佳反,一音初買反。曰仁,本亦作“人”。
[疏]“故圣”至“地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結上政令之命降于天地宗廟之等,使禮儀有序,民之治理。
○“故圣人參於天地”者,政是圣人藏身之固,所以圣人參擬於天地,則法于天地是也。
○“并於鬼神”者,并,謂比方。鬼神,則祖廟、山川、五祀也。言比方祖廟、山川、五祀而為事。
○“以治政”者,治,謂脩冶也。言參擬天地,比并鬼神,以脩治政教也。
○“處其所存,禮之序也”者,存,謂觀察也。天有運移寒暑,地有五土生殖,廟有祖禰仁義,皆是人之所觀察。言圣王能處其人所觀察之事以為政,則禮得次序也。
○“玩其所樂,民之治也”者,謂興作器物,宮室制度,皆是人之所樂。圣人能愛玩民之所樂,以教於民,則民所治理,各樂其事業(yè)居處也。
○“故君者,立於無過之地也”者。
○正義曰:若天不生時,地不生財,父不生子,師不教訓,直欲令人君教之。不可教誨,則君多有過。今人君順天時以養(yǎng)財,尊師傅以教民,因自然之性,其功易成,故人君得立於無過之地,言其功易成,無過差也。
“故君者所明也,非明人者也。君者所養(yǎng)也,非養(yǎng)人者也。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。故君明人則有過,養(yǎng)人則不足,事人則失位。明猶尊也。
○養(yǎng),羊向反,又如字,下同。故百姓則君以自治也,養(yǎng)君以自安也,事君以自顯也。故禮達而分定,故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。則,當為明。人之道,身治、居安、名顯,則不茍生也。不義而死,舍義而生,是不愛死患生也。
○則君,則音明,出注。分,扶問反,后文注除“三分去一”、“三分益一”皆同。舍音舍。
[疏]“故君”至“其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政之大體,皆下之事上,非上之事下也。上下分定,人皆以死事上。
○“君者所明也”者,明猶尊也,謂在下百姓所尊奉君,使之光顯尊明人君。
○“非明人者也”者,非謂遣君尊明在下之人。下云“君者所養(yǎng)也,非養(yǎng)人者也,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”,并與此義同,以所明與所養(yǎng)所事文同相類,故鄭以“明”為“尊”也。
○“故君明人則有過”者,君位既尊,乃自下鄉(xiāng)尊人,於理不順,故云“則有過”
○“養(yǎng)人則不足”者,君唯一身,若養(yǎng)百姓,力不能周贍,故云“養(yǎng)人則不足”也。
○“事人則失位”者,君尊在上,而屈事於在下之人,是失位也。
○“故禮達而分定”者,達,謂曉達。分,謂尊卑之分。以下之事上,於禮當然,人皆知之,是禮之曉達。尊者居上,卑者處下,是上下分定也。
○“故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”者,愛,謂貪愛。患,謂恥患。人皆知禮,上下分定,君有危難,皆欲救之,故人皆貪愛其以義而死,競欲致死救之,恥患其不義而生,不欲茍且生也。
○注“則當為明”。
○正義曰:以此“則君以自治”,覆述上文,故知“則”當為“明”。
“故用人之知,去其詐;用人之勇,去其怒;用人之仁,去其貪。用知者之謀,勇者之斷,仁者之施,足以成治矣。詐者害民信,怒者害民命,貪者害民財,三者亂之原。
○知音智,注同。去,羌呂反,后皆同。斷,丁亂反。施,始豉反,下“施生”同。
○故國有患,君死社稷,謂之義;大夫死宗廟,謂之變。變,當為辯,聲之誤也,辯,猶正也。君守社稷,臣衛(wèi)君宗廟者;迹^見圍入。
○之變,音辯,出注。
[疏]“故用”至“之變”。
○正義曰:上既達禮分定,患其不義而生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此論去不義之事。
○“用人之知,去其詐”者,知,謂謀計曉達前事,詐者不敢為之,故云“去其詐”。
○“用人之勇,去其怒”者,勇,謂果敢決斷,能除惡人兇暴,怒者不敢為之,故云“去其怒”也。
○“用人之仁,去其貪”者,仁者好施,不茍求其財,貪者見之,心慚止息也,故云“去其貪”也。
○注“用知”至“之原”。
○正義曰:言用此三者,足以成治。如鄭此言,但得知者、勇者、仁者,則足以成治矣,何須用詐、怒、貪者乎?故云去之。如鄭此言,則解之當云:選用人知者退去其奸詐者,不須用之,為其害民信也;用人之勇者,去其忿怒,不須用之,為其害民命也;用人之仁者,去其貪殘,不須用之,為其害民財也。如注之意指當如此。先師既為前解,故備載之,任后哲擇焉。
○注“變當”至“圍入”。
○正義曰:變與義相對,是正禮,明變是惡事,故讀為辯,辯即正也。以聲相近,故致字誤。云“臣衛(wèi)君宗廟”者,恐是臣之宗廟,故云“衛(wèi)君宗廟”致死。按《孝經》云“守其宗廟”,謂大夫家之宗廟,此所以為君宗廟者,以人臣義則進,不則退,不可致死於已宗廟,故為君宗廟也!缎⒔洝分^不被黜削,恒得守之,故為已宗廟,所據意異也。
“故圣人耐以天下為一家,以中國為一人者,非意之也,必知其情,辟於其義,明於其利,達於其患,然后能為之。耐,古能字。傳書世異,古字時有存者,則亦有今誤矣。意,心所無慮也。辟,開也。
○耐音能。辟,婢亦反,徐芳益反。傳,丈專反。
[疏]“故圣”至“為之”。
○正義曰:此承上“君死社稷”以統(tǒng)於下,然后能治其國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
○“圣人耐以天下為一家,以中國為一人”者,此孔子說圣人所能以天下和合共為一家,能以中國共為一人者,問其所能致之意。
○“非意之也”者,釋其能致之理,所以能致者,非是以意測度謀慮而已,須知其諸事,謂以下之事。
○“必知其情”者,謂必知民之情也,則下文七情是也。
○“辟於其義”者,謂開辟其義以教之,則下文“父慈、子孝”十者之類是也。
○“明於其利”者,謂顯明利事以安之,則下文“講信脩睦”是也。
○“達於其患”者,謂曉達其禍患而防護之,則下文“爭奪相殺”是也。
○“然后能為之”者,圣人必知此情義利患,然后能使天下為一家,中國為一人,皆感義懷德而歸之。
○注“耐古”至“開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說文》云:耐者,須也。須謂頤下之毛,象形字也。古者犯罪以髡其須,謂之耐罪,故字從寸,寸為法也。以不虧形體,猶堪其事,故謂之耐!稘h書·惠帝紀》中具有其事,古之能字為此耐字,取堪能之義,故古之能字,皆作耐字。后來能字乃假借鱉三足為能,是后世傳書世人殊異,耐字悉作能也,故云“傳書世異”。今書雖悉作能,或有作耐字者,則此“耐以天下為一家”及《樂記》云“人不耐無樂”,仍作耐字,是“古字時有存者”。云“則亦有今誤矣”者,今書雖存古字為“耐”,亦有誤不安“寸”,直作“而”字,則《易·屯·彖》云“利建侯,而不寧”及劉向《說苑》“能”字皆為“而”也,是“亦有今誤矣”。按鄭注《樂記》:“耐,古能字,后世變之,此獨存焉,古以能為三合字!眱勺㈦m異,其意同矣。彼云“后世變之”,即此“傳書世異”也。彼云“此獨存焉”,即此云“古字時有存者”,云“古以能為三臺字”者,謂今世以“能”字為堪能之“能”,古者以“能”字為三臺字,是古今異也。云“意,心所無慮”者,謂於無形之處,用心思慮,無慮,即慮無也。宣十二年《左傳》云:“前茅慮無!笔莻鋺]無形之處,謂圣人以德義而感天下,非是以意豫前無時以惻度思慮,故云“非意”也。一云:心所無慮,謂心無所思慮,但知其情等而已。
“何謂人情?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欲,七者弗學而能。何謂人義?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弟、夫義、婦聽、長惠、幼順、君仁、臣忠,十者謂之人義。講信脩睦,謂之人利,爭奪相殺,謂之人患。極言人事。
○惡,烏路反,下皆同。弟弟,上如字,下音悌。長,丁丈反。爭,爭斗之爭。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,脩十義,講信脩睦,尚辭讓,去爭奪,舍禮何以治之?唯禮可耳。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死亡貧苦,人之大惡存焉。故欲惡者,心之大端也。人藏其心,不可測度也。美惡皆在其心,不見其色也。欲一以窮之,舍禮何以哉!言人情之難知,明禮之重。
○度,大洛反。見,賢遍反。
[疏]“何謂”至“以哉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以上經情義利患四者,圣人皆知之,能有天下,故此覆釋情義利患必須禮以治之,又明人之欲惡在心難知,若其舍禮,無由可化。
○“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欲”者,案昭二十五年《左傳》云:“天有六氣,在人為六情,謂喜怒哀樂好惡。”此之喜怒及哀惡與彼同也。此云“欲”則彼云“樂”也,此云“愛”則彼“好”也,謂六情之外,增一“懼”而為七。熊氏云:“懼則怒中之小別,以見怒而怖懼耳!绷鶜猓^陰陽風雨晦明也。按彼傳云:“喜生於風,怒生於雨,哀生於晦,樂生於明,好生於陽,惡生於陰。”其義可知也。
○“何謂人義?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弟、夫義、婦聽、長惠、幼順、君仁、臣忠”者,此文先從親者為始,以漸至疏,故長幼在后,君臣處未。按昭二十六年《左傳》云:“君令、臣共、父慈、子孝、兄愛、弟敬、夫和、妻柔、姑慈、婦聽。”與此大同。“兄愛”即此“兄良”也,“弟敬”即此“弟弟”也,“夫和”即此“夫義”也,故彼云“夫和而義”!捌奕帷奔创恕皨D聽”也,“君令”即此“君仁”也,以仁恩而號令!俺脊病奔创恕俺贾摇币。又隱三年《左傳》云:“君義、臣行、父慈、子孝、兄愛、弟敬!绷x亦同。但傳之二文,皆以國家之事言之,故先君臣,后父子,但異人之說,既有多少,不皆同也。
○“治人七情,脩十義,講信脩睦”者,七情好惡不定,故云“治”。十義俱是義事,故云“脩”。信是深隱,故須“講”。睦恐乖離,故云“脩”。各隨事立文也。
○“欲惡者,心之大端也”者,端,謂頭緒。飲食男女,是人心所欲之大端緒也。死亡貧苦,是人心所惡之大端緒也。
○“人藏其心,不可測度”者,言人深心厚貌,內外乖違,包藏欲惡之心,既無形體,不可測度而知,故美惡皆在其心,外邊不見其色。
○“欲一窮之,舍禮何以哉”者,一,謂專一。窮,謂窮盡,言人君欲誠愨專一,窮盡人美惡之情,若舍去其禮,更將何事以知之哉!禮所以知人心者,有事於中心,貌必見於外。若七情美善,十義流行,則舉動無不合禮。若七情違辟,十義虧損,則動作皆失其法,故云:“舍禮何以哉!”
“故人者,其天地之德,陰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也。言人兼此氣性純也。
[疏]“故人”至“氣也”。
○正義曰:上既言禮知人情,從此以下言人感天地鬼神而生,圣王還因天地鬼神作其法則以化人,所以人情萬物可知也。
○“故人者,其天地之德”者,天以覆為德,地以載為德,人感覆載而生,是天地之德也。
○“陰陽之交”者,陰陽,則天地也。據其氣謂之陰陽,據其形謂之天地。獨陽不生,獨陰不成,二氣相交乃生,故云“陰陽之交”也。
○“鬼神之會”者,鬼謂形體,神謂精靈。《祭義》云:“氣也者,神之盛也。魄也者,鬼之盛也!北匦误w精靈相會,然后物生,故云“鬼神之會”。
○“五行之秀氣也”者,秀,謂秀異。言人感五行秀異之氣,故有仁義禮知信,是五行之秀氣也。故人者天地之德,陰陽之交,是其氣也;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,是其性也,故注云“兼此氣性純也”。今按下文云:“鬼神以為徒。”覆說此經鬼神,不云陰陽鬼神者,陰陽鬼神,天地中物,故不重陳。鄭下注:“鬼神謂山川也!贝肆x未知孰是,故兩存焉。
“故天秉陽,垂日星;秉,猶持也。言天持陽氣,施生照臨下也。地秉陰,竅於山川。播五行於四時,和而后月生也。是以三五而盈,三五而闕。竅,孔也。言地持陰氣,出內於山川,以舒五行於四時,比氣和,乃后月生而上配日,若臣功成進爵位也。一盈一闕,屈伸之義也。必三五者,播五行於四時也。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,合為十五之成數也。
○竅,徐苦吊反。播,彼佐反,舒也。五行四時,絕句,本亦作播五行於四時。伸音升。五行之動,迭相竭也。五行四時十二月,還相為本也。五聲六律十二管,還相為宮也。五味六和十二食,還相為質也。五色六章十二衣,還相為質也。竭,猶負載也。言五行運轉,更相為始也。五聲: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。其管陽曰律,陰曰呂,布十二辰,始於黃鍾,管長九寸,下生者三分去一,上生者三分益一,終於南呂,更相為宮,凡六十也。五味:酸、苦、辛、咸、甘也。和之者,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咸,皆有滑甘,是謂六和。五色六章,畫繢事也!吨芏Y·考工記》曰:“土以黃,其象方,天時變,火以圜,山以章,水以龍,鳥獸蛇,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,謂之巧也。”
○迭,大計反,又田結反。竭,義作揭,其列反。負,擔也。還音旋,下同。六和,戶臥反,注同。更,古衡反,下同。徵,張里反。南事,律名,京房律始於執(zhí)始,終於南事,凡六十。饋,戶對反。圜音環(huán),又音圓。
[疏]“故天”至“質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以上經人稟天地陰陽鬼神五行,而生此又述明天地之德及五行之氣也。以陰陽鬼神是天地中物,故不重陳,但陳天地與五行耳。
○“故天秉陽,垂日星”,此論大德,言天秉持陽氣,垂懸日星,以施生照臨於下也。
○“地秉陰,竅於山川”,此一經總論地之德也,謂地秉持於陰氣。竅,孔也,為孔於山川,以出納其氣也。
○“播五行於四時”者,播,謂播散五行金木水火土之氣,於春夏秋冬之四時也。
○“和而后月生也”者,若四時不和,日月乖度,寒燠失所,則月不得依時而生。若五行四時調和,道度不失,而后月依時而生也。
○“是以三五而盈,三五而闕”者,以其依時得節(jié),是以三五十五日而得盈滿,又三五十五日而虧闕也。日無虧闕之理,故前經天德直言“垂日星”。地既播五行之氣,月有虧盈之理,故須備言之,故略於天德而詳於地德也。
○“五行之動,迭相竭也”,前經論天地既畢,故此更論五行之動。動,謂運轉。竭,謂負載。言五行運轉,迭相負竭,猶若春時木王,則水為終謝迭往。王者為負竭,夏火王,則負竭於木也。
○“五行四時十二月,還相為本也”,猶若孟春則建寅之月,為諸月之本,仲春則以建卯之月,為諸月之本,是還回迭相為本也。
○“五聲六律十二管,還相為宮”也,五聲,謂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六律,謂陽律也。舉陽律則陰呂從之可知,故十二管也。十一月黃鍾為宮,十二月大呂為宮,是還回迭相為宮也。
○“五味六和十二食,還相為質也”,五味為酸、苦、辛、咸,加之以滑與甘,為六和也。每月之首,各以其物為質,是十二月之食,還相為質也。
○“五色六章十二衣,還相為質也”,五色,謂青、赤、黃、白、黑,據五方也。六章者,兼天玄也。以玄、黑為同色,則五中通玄,繢以對五方,則為六色為六章也。為十二月之衣,各以色為質,故云“還相為質也”。
○注“竅孔”至“數也”。
○正義曰:地持陰氣,出納於山川,氣有陰氣陽氣,皆出於地,地體是陰,故雖陽氣,亦總謂之陰氣也。云“以舒五行於四時”者,謂氣在地中,含藏聚斂,出於地則舒散,故云“舒五行於四時”也。定本無“於”字,直云“播五行四時”,謂宣“播五行及四時也”。五行四時者,以金木水火各為一行,土無正位,分寄四時,故云“播五行於四時也”。云“此氣和,乃后月生而上配日,若臣功成進爵位也”者,此氣,謂此五行之氣。凡月體之生,稟於日光。若氣之不和,日月行度差錯,失於次序,則月生不依其時。若其五行氣和,則月依其時而生,上配日也。猶若治理得所,臣之功成,進受爵位,上配君也。云“一盈一闕,屈伸之義也”者,盈,謂月光圓滿,若臣之進受高位,是其伸也。闕,謂月光虧損,君臣之退就下位,是其屈也。云“一曰水,二曰火”以下,是《尚書·洪范》文也。積一二三四五,總為十五也。
○注“竭猶”至“巧也”。
○正義曰:“竭”是擔竭之名,故為負戴,“負”為背負,“戴”謂頭戴也。云“言五行運轉,更相為始也”者,解負戴之義也。物之在人上謂之為負戴。氣之過去在上者,其在下者,亦負戴也。春為木王,負戴於水。夏為火王,負戴於木;秋為金王,負戴於火;冬為水王,負戴於金是也!案酁槭肌,負戴前氣也。云“其管陽曰律,陰曰呂,布十二辰,始於黃鍾,管長九寸,下生者三分去一,上生者三分益一”,皆《律歷志》文。云“終於南呂,更相為宮,凡六十也”者,以十二管更相為宮,以黃鍾為始,當其為宮,備有五聲。言黃鍾下生林鍾,林鍾上生大蔟,大蔟下生南呂,南呂上生姑洗,姑洗下生應鍾,應鍾上生蕤賓,蕤賓上生大呂,大呂下生夷則,夷則上生夾鍾,夾鍾下生無射,無射上生中呂,此則相生之次也。隨其相生之次,每辰各自為宮,各有五聲十二管相生之次,至中呂而匝。黃鍾為第一宮,下生林鍾為徵,上生大蔟為商,下生南呂為羽,上生姑洗為角。林鍾為第二宮,上生大蔟為徵,下生南呂為商,上生姑洗為羽,下生應鍾為角。大蔟為第三宮,下生南呂為徵,上生姑洗為商,下生應鍾為羽,上生蕤賓為角。南呂為第四宮,上生姑洗為徵,下生應鍾為商,上生蕤賓為羽,上生大呂為角。姑洗為第五宮,下生應鍾為徵,上生蕤賓為商,上生大呂為羽,下生夷則為角。應鍾為第六宮,上生蕤賓為徵,上生大呂為商,下生夷則為羽,上生夾鍾為角,蕤賓為第七宮,上生大呂為徵,下生夷則為商,上生夾鍾為羽,下生無射為角。大呂為第八宮,下生夷則為徵,上生夾鍾為為商,下生無射為羽,上生中呂為角。夷則為第九宮,上生夾鍾為徵,下生無射為商,上生中呂為羽,上生黃鍾為角。夾鍾為第十宮,下生無射為徵,上生中呂為商,上生黃鍾為羽,下生林鍾為角。無射為第十一宮,上生中呂為徵,上生黃鍾為商,下生林鍾為羽,上生大蔟為角。中呂為第十二宮,上生黃鍾為徵,下生林鍾為商,上生大蔟為羽,下生南呂為角。是十二宮各有五聲,凡六十聲。南呂最處於末,故云“終於南呂”。以此言之,則南呂為是。然諸本及定本多作“終於南事”,則是京房律法。按漢元帝時,郎中京房知五音十二律之數,上使大子大傅韋玄成等親試問房於樂府,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等六十律相生之法,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;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;陽下生陰,陰上生陽,終於中呂,而十二律畢矣;中呂上生執(zhí)始,執(zhí)始下生去滅,上下相生,終於南事,六十律畢矣。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,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。宓犧作《易》,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。建日冬至之聲,以黃鍾為宮,大蔟為商,姑洗為角,林鍾為徵,南呂為羽,應鍾為變宮,蕤賓為變徵,此聲氣之元,五音之正也。故各統(tǒng)一月,其馀以次運行,當月者各自為宮,而商、徵以類定焉。《禮運》篇曰“五聲六律十二管,還相為宮”,此之謂也。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,黃鍾自冬至始,及冬至而后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,於以檢攝群音,考其高下。黃鍾下生林鍾,黃鍾為宮,大蔟為商,林鍾為徵,一日,律九寸。色育下生謙待,色育為宮,未知商,謙待徵,六日,律八寸九分,分,微強。執(zhí)始下生去滅,執(zhí)始為宮。時息商,去滅徵,六日,律八寸八分,小分八,弱。丙盛下生安度,丙盛為宮,屈齊商,安度徵,六日,律八寸七分,小分六,微弱。分勛下生歸嘉,分勛為宮,隨期商,歸嘉徵,六日,律八寸六分,小分四,強。質未下生否與,質未為宮,刑晉商,否與徵,六日,律八寸五分,小分二,半強。大呂下生夷則,大呂為宮,夾鍾商,夷則徵,八日,律八寸四分,小分三,弱。分否下生解刑,分否為宮,開時商,解刑徵,八日,律八寸三分,小分一,強。陵陰下生去南,陵陰為宮,侯嘉商,去南徵,八日,律八寸二分一,少弱。少出下生分積,少出為宮,爭南商,分積徵,六日,律八寸,小分九,強。大蔟下生南呂,大蔟為宮,姑洗商,南呂徵,一日,律八寸。未知下生白呂,未知為宮,南授商,白呂徵,六日,律七寸九分,小分八,強。時息下生結躬,時息為宮,變虞商,結躬徵,二日,律七寸八分,小分九,強。屈齊下生歸期,屈齊為宮,路時商,歸期徵,七日,律七寸七分,小分九,強。隨期下生未卯,隨期為宮,刑始商,未卯徵,六日,律七寸六分,小分八,強。刑晉下生夷汗,刑晉為宮,依行商,夷汗徵,六日,律七寸五分,小分八,弱。夾鍾下生無射,夾鍾為宮,中呂商,無射徵,六日,律七寸四分,小分九,強。開時下生閉掩,開時為宮,南中商,閉掩徵,七日,律七寸三分,小分九,微強。侯嘉下生鄰齊,侯嘉為宮,內負商,鄰齊徵,七日,律七寸一分,小分九,微強。爭南下生期保,爭南為宮,總應商,期保徵,七日,律七寸一分,小分九,強。姑洗下生應鍾,姑洗為宮,蕤賓商,應鍾徵,一日,律七寸一分,小分一,微強。南授下生分烏,南授為宮,南事商,分烏徵,六日,律七寸,小分九,大強。變虞下生遲內,變虞為宮,盛變商,遲內徵,六日,律七寸,小分一,強。路時下生未育,路時為宮,離躬商,未育徵,六日,律六寸九分,小分二,微強。刑始下生遲時,刑始為宮,制時商,遲時徵,五日,律六寸八分,小分三,弱。依行上生色育,依行為宮,嫌待商,色育徵,七日,律六寸七分,小分三,大強。中呂上生執(zhí)始,中呂為宮,去滅商,執(zhí)始徵,八日,律六寸六分,小分六,弱。南中上生丙盛,南中為宮,安度商,丙盛徵,七日律六寸五分,小分七,微弱。內負上生分勛,內負為宮,歸嘉商,分勛徵,八日,律六寸四分,小分八,強?倯仙|未,總應為宮,否與商,質未徵,七日,律六寸三分,小分九,強。蕤賓上生大呂,蕤賓為宮,夷則商,大呂徵,一日,律六寸三分,小分二,微強。南事下生南事,窮,無商、徵,不為宮,七日,律六寸三分,小分一弱。盛變上生分否。盛變?yōu)閷m,解刑商,分否徵,七日,律六寸二分,小分三,半強。離躬上生陵陰,離躬為宮,去南商,陵陰徵,七日,律六寸一分,小分五,微強。制時上生少出,制時為宮,分積商,少出徵,八日,律六寸,小分七,弱。林鍾上生大蔟,林鍾為宮,南呂商,大蔟徵,一日,律六寸。謙待上生未知,謙待為宮,白呂商,未知徵,五日,律五寸九分,小分九,弱。去滅上生時息,去滅為宮,結躬商,時息徵,七日,律五寸九分,小分三,弱。安度上生屈齊,安度為宮,歸期商,屈齊徵,六日,律五寸八分,小分四,微弱。歸嘉上生隨期,歸嘉為宮,未卯商,隨期徵,六日,律五寸七分,小分六,微強。否與上生刑晉,否與為宮,夷汗商,刑晉徵,五日,律五寸六分,小分八,強。夷則上生夾鍾,夷則為宮,無射商,夾鍾徵,八日,律五寸六分,小分二,弱。解刑上生開時,解刑為宮,閉掩商,開時徵,八日,律五寸五分,小分四,強。去南上生侯嘉,去南為宮,鄰齊商,侯嘉徵,八日,律五寸四分,小分六,大強。分積上生爭南,分積為宮,期保商,爭南徵,七日,律五寸三分,小分九,強。南呂上生姑洗,南呂為宮,應鍾商,姑洗徵,一日,律五寸二分,小分三,強。白呂上生南授,白呂為宮,分烏商,南授徵,五日,律五寸三分,小分二,強。結躬上生變虞,結躬為宮,遲內商,變虞徵,七日,律五寸二分,小分六,強。歸期上生路時,歸期為宮,未育商,路時徵,六日,律五寸一分,小分九,微強。未卯上生刑始,未卯為宮,遲時商,刑始徵,六日,律五寸一分,小分二,微強。夷汗上生依行,夷汗為宮,色育商,依行徵,五日,律五寸,小分五,強。無射上生中呂,無射為宮,執(zhí)始商,中呂徵,八日,律四寸九分,小分九,強。掩閉上生南中,掩閉為宮,丙盛商,南中徵,八日,律四寸九分,小分二,弱。鄰齊上生內負,鄰齊為宮,分勛商,內負徵,七日,律四寸八分,小分六,微強。期保上生總應,期保為宮,質未商,總應徵,八日,律四寸七分,小分九,微強。應鍾上生蕤賓,應鍾為宮,大呂商,蕤賓徵,一日,律四寸九分,小分四,微強。分烏上生南事,分烏窮,次無徵,不為宮,七日,律四寸七分小分三,微強。遲內上生盛變,遲內為宮,分否商,盛變徵,八日,律四寸六分,小分八,弱。未育上生離躬,未育為宮,陵陰商,離躬徵,八日,律四寸六分,小分一,少強。遲時上生制時,遲時為宮,少出商,制時徵,六日,律四寸五分,小分五,弱。又京房《易》云:“十二律得位者生五子,失位者生三子,不失不得生四子。五律得位,各生五子,謂黃鍾、大蔟、姑洗、林鍾、南呂也。五五二十五,并本五,凡三十也。失位者生三子,亦五律,謂大呂、夾鍾、中呂、夷則、無射,三五十五,并本五,凡二十。二十就三十,合成五十也。不得不失者生四子,謂蕤賓、應鍾也。二四為八,并本二為十也。十就五十,合為六十也!毖云涞梦徽撸^以陽居陽,以陰居陰,失位者,謂以陽居陰,以陰居陽。不失不得者,處陰陽交際之間也。又黃鍾、大蔟等七律各統(tǒng)一日,自為宮,其馀五十三律,隨所生日六七等,為其日之宮,則周一期日數,如京房所述。然其所生者,則黃鍾生色育、執(zhí)始,大呂生分否、陵陰之類是也。其上生三分益一,下生三分損一,皆《漢書·律歷志》文。云“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咸,皆有滑甘”,《周禮·食醫(yī)》之文。以四時有四味,皆有滑有甘,益之為六也,是為六和也。云“五色六章,畫繢事也”者,繢,猶畫也。然初畫曰畫,成文曰繢,鄭注《司服》云“畫以為繢”是也。云“《周禮·考工記》曰”至“謂之巧也”,證繢畫有五色六章也!巴烈渣S其象方”者,言若畫作土,必黃而四方之,象地之黃而方。鄭注:“古人之象無天地也,為此記者,見時有之耳。”云“天時變”者,畫作天,則無定色,是隨四時色而為之也。鄭司農云:“畫天隨四時色!痹啤盎鹨脏鳌闭,鄭司農云:“為圜形似火!编嵖党稍疲骸靶稳绨氕h(huán)然!痹啤吧揭哉隆闭,鄭康成云:“獐,山物也!痹啤八札垺闭,鄭云:“龍,水物!痹啤傍B獸蛇”者,鄭康成云:“所謂華蟲也,蟲之毛鱗有文采者!痹啤半s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,謂之巧”者,鄭康成云:“章,明也。繢繡皆用五采鮮明之,是為巧。”庾云:“鄭注《考工記》以六章為當時行,非古人之象,而引之以會此者,明亦周制也。其十二管每月各一,得有還相為宮,其事可明。其食與衣服,唯有四時之異,故《周禮》春多酸,謂《月令》食麥與羊,春三月其食皆同,夏、秋、冬亦然,無月別之異,故《月令》云:“春衣青衣,夏衣赤衣!比戮阃,亦無每月之異。此云十二食十二衣,似月別各別衣食者,熊氏云:“此是異代之法,故與《周禮·月令》不同!被騽t每時三月衣食雖同,大總言之,一歲之中,有十二月之異,故總云“十二”也。
“故人者,天地之心也,五行之端也,食味、別聲、被色而生者也。此言兼氣生之效也。
○別,彼列反。被,皮義反,徐法義反。故圣人作則,必以天地為本,以陰陽為端,以四時為柄,以日星為紀,月以為量,鬼神以為徒,五行以為質,禮義以為器,人情以為田,四靈以為畜。天地以至於五行,其制作所取象也。禮義人情,其政治也。四靈者,其徵報也。此則《春秋》始於元,終於麟,包之矣。呂氏說《月令》而謂之“春秋”,事類相近焉。量,猶分也。鬼神,謂山川也,山川助地通氣之象也。器,所以操事。田,人所捊治也。禮之位,賓主象天地,介僎象陰陽,四面之位象四時,三賓象三光,夫婦象日月,亦是也。
○柄,本又作枋,兵命反。量音亮,下同。畜,許六反,下同。治,直吏反。麟,艮人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操,七刀反。桴,薄侯反,徐音普溝反。介僎,上音界,下音遵。
[疏]“故人”至“為畜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以前文論人稟天地五行氣性而生,此以下論稟氣性之有效驗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故人者,天地之心也”者,天地高遠在上,臨下四方,人居其中央,動靜應天地,天地有人,如人腹內有心,動靜應人也,故云“天地之心也”。王肅云:“人於天地之間,如五藏之有心矣!比四松铎`,其心五藏之最圣也。
○“五行之端也”者,端,猶首也。萬物悉由五行而生,而人最得其妙氣,明仁義禮智信為五行之首也。王云:“端,始!庇梦逍姓咭。
○“食味”者,人既是天地之心,五行之端,故有此下之事也。五行各有味,人則并食之。
○“別聲”者,五行各有聲,人則含之,皆有分別也。
○“被色”者,五行各有色,人則被之以生也。被色,謂人含帶五色而生者也。五行有此三種,最為彰著,而人皆稟之以生,故為五行之端者也。然味言“食”,聲言“別”,色言“被”,各別,隨義為言也。
○注“此言兼氣性之效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并是五行彰著之事,而人氣性有之,故云“兼氣性之效也”。然前注“五行秀氣”,亦言“兼此氣性純”,而此云“氣性效”者,前明之始,此明之末,以末故云“效”。效,猶驗實也,即五味五聲五色,是其效也。
○“故圣”至“為畜”。
○“故圣人作則,必以天地為本”,則,法也。本,根本也。人既是天地之心,又帶五色、五行、五味,故圣人作法,必用天地為根本也。祭帝於郊,祭社於國,是用天地為本也。然則自此至“四靈以為畜”,凡十句,分為三重;此至“五行以為質”七句,明圣人制教所法象也;又自“禮義”、“人情”二句,明圣人為治政之時事也;又“四靈”一句,明徵報之功也。
○“以陰陽為端”者,端,猶首也。用天地為根本,又自陰陽為端首也。猶如劍戟以近柄處為根本,以鋒杪為端首也。圣人制法,左右法陰陽,及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,是法陰陽為端首也。
○“以四時為柄”者,春生夏長,秋斂冬藏,是法四時為柄也。劍戟須柄而用之,圣人為教象,須法四時而通也。
○“以日星為紀”者,紀,綱紀也。日行有次度,星有四方,列宿分部昏明,敬授民時,是法日星為綱紀也。
○“月以為量”者,量,猶分限也。天之運行,每三十日為一月,而圣人制教,亦隨人之才分,是法月為教之限量也。
○“鬼神以為徒”者,鬼神,謂山川鬼神,助地以通氣,是以為地之徒屬,圣王象之,樹立群臣,助已以施教,為已徒屬也。
○“五行以為質”者,質,體也。五行循回不停,周而復始,圣人為教,亦循還復始,是法五行為體也。
○“禮義以為器”者,此以下二句,明圣人為治政時事也。上既有法象為先,故可執(zhí)禮義為器用,如農夫之執(zhí)耒耜也。
○“人情以為田”者,禮義以為器,可耕於人情。人情得禮義之耕,如田得耒耜之耕也。
○“四靈以為畜”者,此一句明徵報也。圣人既法象天地,用禮義耕人情,故獲天地應以徵報也。四靈并至,圣人畜之,如人養(yǎng)牛馬為畜。然“自天地為本”至此凡十句,上四句皆以“以”字在於事上,從“月以為量”以下六句,“以”字置於事下者,上明天道,事遠,故“以”字在事上,連於天也;后明地道,事近,故“以”字居下,欲連於人。按前經云“人者,天地之德,陰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”,備論四者,此經云“天秉陽”,覆說天有日星;次經云“地秉陰”,地有四時,并有月也;次經云五行之動,覆說五行也,於前天地陰陽鬼神五行之中,唯說天地與五行,舉其大者。此經總覆前事,故云“以天地為本,以陰陽為端,以四時為柄,以日星為紀,月以為量,鬼神以為徒,五行以為質”,皆覆說前事,“禮義以為器”,覆說上“舍禮何以哉”。
○“人情以為田”,覆說上人情也。
○“四靈以為畜”一句,論若行以前諸事,施之得所,則四靈報應也。
○注“天地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正義曰:“天地以至於五行,制作所取象也”者,天地陰陽四時日星月量鬼神五行等,皆外物,非人所行,故云“所取象也”,謂圣人所法象以為教也。云“禮義人情,其政治也”者,此是人親自行,故云“其政治”,謂圣人行之為政,以治天下也。云“此則《春秋》始於元,終于麟,包之矣”者,言此一經初以天地為本,終以四靈為畜,是當《春秋》始於元年,終於獲麟也!鞍闭,謂《春秋》元年以后,獲麟以前,包籠此天地陰陽四時星辰日月之等。按《春秋》書“元年,春,王,正月,公即位”,為五始。元者,氣之始,則天地也。春者,四時之始,則四時也。王者,政教之始,則禮義也。正月者,十二月之始,則月以為量也。公即位者,即一國之始,亦禮義也。熊氏云:“《春秋》書‘郊祭天’,是天也。書‘地震’,是地也。書‘冬無冰’,是陽也。書‘大雨雹’,是陰也。書‘春夏秋冬’,是四時也,又四時陰陽也。隱元年,‘公子益師卒’,公不與小斂,故不書‘日’!洞呵铩酚浭陆詴铡,是日也。莊七年,‘恒星不見’,是星也!洞呵铩酚浭陆杂小隆,是月也。僖十四年,‘沙鹿崩’;成五年,‘梁山崩’:是鬼神也;付,‘取郜大鼎’,是金也。成十六年,‘雨木冰’,是木也;冈昵,‘大水’,是水也。宣十六年,‘成周宣榭火’,是火也。莊二十九年,‘城諸及防’是土也。金木水火土,即五行也!洞呵铩返枚Y則褒,失禮則貶,是禮義也。恒元年,‘公即位’,先君被弒而行即位,安忍其喪?其情惡也。莊元年不書‘即位’,文姜出,不忍行即位之禮,其情善也,此是人情也。哀十四年,‘西狩獲麟’,是四靈為畜也!痹啤皡问险f《月令》而謂之“春秋”,事類相近焉”者,呂氏,謂呂不韋也。說十二月之令,謂為《呂氏春秋》,事之倫類,與孔子所脩《春秋》相隨近焉!对铝睢芬噍d天地、陰陽、四時、日月、星辰、五行、禮義之屬,故云“相近”也。云“器所以操事”者,操,執(zhí)也,謂操執(zhí)所為之事,若手秉耒耜耕田之事,手操執(zhí)之。云“田人所捊治也”者,捊,謂以手捊聚,即耕種耘鋤也,即上“污尊而抔飲”之類也。云“禮之位”至“三光”,是《鄉(xiāng)飲酒義》文。賓於西北象天,主於東南象地。介是賓副,坐於西南,象天嚴凝之氣,始於西南;僎是主人之觀禮者,坐於東北,象陽氣之始:是介、僎象陰陽。主人在阼階西面,賓在戶西南面,介在西階東面,僎在房戶之間南面,以四者位殊,故為“四面之位象四時”。云“三賓”者,眾賓三人,在正賓西南面,是為“三賓”也!抖Y器》云“君在阼,夫人在房”,象日月也。云“亦是也”者,以禮之取象,其數非一,以無正文,故取此義而明之,故云“亦是”,言亦是法象之義也。
“以天地為本,故物可舉也。物,天地所養(yǎng)生。以陰陽為端,故情可睹也。情以陰陽通也。
○睹,丁古反。以四時為柄,故事可勸也。事以四時成。以日星為紀,故事可列也。事以日與星為侯,與作有次第。月以為量,故功有藝也。藝,猶才也。十二月各有分,猶人之才各有所長也。藝或為倪。
○倪,五計反,視也。鬼神以為徒,故事有守也。山川守職不移。五行以為質,故事可復也。事下竟,復由上始也。禮義以為器,故事行有考也?迹梢,器利則事成。人情以為田,故人以為奧也。奧,猶主也,田無主則荒。四靈以為畜,故飲食有由也。由,用也。四靈與羞物為群。
[疏]“以天”至“由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覆明前經諸事,若行諸事,治理皆應,則萬事得成也。以天地為本,故萬物可舉也。天地生養(yǎng)萬物,今本天地而為政教,故萬物可舉而興也。
○“以陰陽為端,故人情可睹也”,人情與陰陽相通,今法陰陽為教,故人情無隱,所以可睹見也。
○“以四時為柄,故事可勸也”,生長收藏,隨時無失,故民不假督勵,而事自勸成也。
○“以日星為紀,故事可列也”,列,猶次第也。日中星鳥,敬授民時,無失早晚,故民事有次第也。
○“月以為量,故功有藝也”,藝,猶才也。十二月限分,猶人才各有所長,圣人隨人才而教之,則人竭其才之所長而為功,故云“功有藝也”。
○“鬼神以為徒,故事有守也”,山川鬼神,各有分職不移,今為教引鬼神為徒屬,則事無失業(yè),故云“事有守也”。
○“五行以為質,故事可復也”,五行周而復始,運回無窮,為教法則此,則事必不絕,故云“可復”,復,反也。
○“禮義以為器,故事行有考也”,考,成也。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,若治國用禮義為器,是器之利者,故所治之事,行必有成也。
○“人情以為田,故人以為奧也”,上“人”是人民,下“人”是圣人。奧,主也。田無主則荒廢,故用人為主。今以人情為田,用圣人以為田主,則人情不荒廢也。
○“四靈以為畜,故飲食有由也”,由,用也。靈是眾物之長,長既至為圣人所畜,則其屬并隨其長而至,得以充庖廚,是“飲食有用也”。
○注“情以陰陽通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易·文言》云:“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水流濕,火就燥!笔侨f物之情,因陰陽而通也。
○注“事下竟,復由上始也”。
○正義曰:五行相次,終而復始,凡所營為之事,亦終而復始,故云“事下竟,復由上始也”,謂事於下終未竟了,更復從上而始也。
○注“考成”至“事成”。
○正義曰:考,成也,《釋詁》文。《論語》云: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”是器利則事成也。
“何謂四靈?麟、鳳、龜、龍謂之四靈。故龍以為畜,故魚鮪不淰。鳳以為畜,故鳥不獝。麟以為畜,故獸不狘。龜以為畜,故人情不失。淰之言閃也。獝、狨,飛走之貌也。失,猶去也。龜,北方之靈,信則至矣。
○鮪,于軌反,魚名。淰音審,徐舒冉反。矞,字又作獝,況必反。狘,況越反。閃,失冉反。
[疏]“何謂”至“不失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經以上有四靈之文,更復解四靈之事,故記人假問答以明四靈也!昂沃^四靈?麟、鳳、龜、龍謂之四靈”者,問答四靈名也。謂之“靈”者,謂神靈。以此四獸皆有神靈,異於他物,故謂之靈。
○“故龍以為畜,故魚鮪不淰”,解飲食有由之義也。淰,水中驚走也。魚鮪,從龍者,龍既來為人之畜,故其屬見人不淰然驚走也。
○“鳳以為畜,故鳥不獝”,獝,驚飛也。鳥從鳳來,鳳既來為人之畜,故其屬見人不獝然驚飛也。
○“麟以為畜,故獸不狘”,狘,驚走也。獸,從麟者,麟既來為人之畜,故其屬見人不狘然驚走也。
○“龜以為畜,故人情不失”,以龜知人情,龜既來應人,知人情善惡,故人各守其行,其情不失也。然上三靈皆言其長來而族至,則此應云“龜以為畜,而甲族馴狎”,今獨云“其感信而至”者,與上三族相互也。此言感信,則上亦感仁義禮而至也。但因龜是知人情之易見者,故就龜而言耳。又初陳四靈,麟在初者,孔子獲麟,記者,隨時所見為先也。后列以龍為首,依四方之舊次也。
○注“淰之”至“至矣”。正義曰:讀淰為閃者,淰是水中之形狀,故字從水。閃是忽有忽無,故字從門中人也。人在門,或見或不見。獝見飛而獝起,狘是狘然驚走,故云獝、狘,飛走之貌也。云“龜,北方之靈,信則至矣”者,按《月令》冬云“其蟲介”,注云:“龜鱉之屬!眲t龜為水蟲,水主信,故信則至。知水主信者,《易·乾鑿度》云:“陽氣合閉信之類!惫时狈剿疄樾。水既為信,則土為知也,故《乾鑿度》云:“四時之義,皆法中央!敝醒胪琳,可以兼四方之行,知之決也,是土為知。但水、土二行俱有信、知,故《樂緯》云:“宮致鳳皇身信,羽致幽昌身知!庇帧吨杏埂纷⒃疲骸八駝t信,土神則知。”是土、水俱有信。知龜屬北方水,《大戴禮》及《樂緯》云:“介蟲三百六十,龜為長。鱗蟲三百六十龍,為長羽蟲三百六十,鳳為長。毛蟲三百六十,麟為長!卑础对铝睢贰按,其蟲麟”,則龍屬東方木也!跋,其蟲羽”,則鳳屬南方火也!扒铮湎x毛”,則麟屬西方金也。按《異義》:“說《左氏》者以昭二十九年傳云:水官不脩,故龍不至。以水生木,故為脩母致子之說。故服虔注‘獲麟’云:‘麟,中央土獸,土為信。信,禮之子,脩其母,致其子,視明禮脩而麟至,思睿信立而白虎擾,言從父成而神龜在沼,聽聰知正則名川出龍,貌恭性仁則鳳皇來儀。’又《毛詩傳》云:‘麟信而應禮!衷疲骸|虞,義獸,有至信之德則應之!詾橐悦懩钢伦又x也!比羿嵖党芍f,則異於此,脩當方之事,則當方之物來應。故《異義》:“《公羊》說哀十四年獲麟,此受命之端,周亡失天下之異!蹲笫稀氛f麟是中央軒轅大角獸,孔子脩《春秋》者,札脩以致其子,故麟來為孔子瑞。陳欽說:麟,西方毛蟲,孔子作《春秋》有立言,西方兌,兌為口,故麟來。許慎謹按:公議郎尹更始、待詔劉更生等議石渠,以為吉兇不并,瑞災不兼。今麟為周亡天下之異,則不得為瑞,以應孔子至,玄之暗也!薄逗榉丁肺迨,二曰言。言作從,從作乂。乂,治也。言於五行屬金?鬃訒r,周道衰亡,已有圣德,無所施用,作《春秋》以見志,其言少從,以為天下法,故應以金獸性仁之瑞,賤者獲之,則知將有庶人受命而行之。受命之徵已見,則於周將亡,事勢然也。興者為‘立言’之說密也!叭玎嵈苏f,從陳欽之義,以孔子有立言之教,故致其方毛蟲。熊氏申鄭義云:“若人臣官脩,則脩母致子之應,《左氏》之說是也,若人君脩其方,則當方來應。孔子脩《春秋》為素王法以立言,故西方毛蟲來應,未知然否,且具錄焉;蛞悦懩钢伦,康成所以不用也。故《異義》:“《公羊》說麟,木精,《左氏》說麟,中央軒轅大角之獸,陳欽說麟是西方毛蟲。許慎謹按:《禮運》云麟、鳳、龜龍謂之四靈。龍,東方也;ⅲ鞣揭。鳳,南方也。龜,北方也。麟,中央也!编嶑曉疲骸肮耪呤ベt言事亦有效,三者取象天地人,四者取象四時,五者取象五行。今云麟鳳龜龍謂之四靈,是則當四時明矣。虎不在靈中,空言西方虎者,麟中央得,則無近誣乎?”如鄭此言,是麟非土精,無脩母致子之義也。四靈配四方,如上所說,若其取象,理有多途,虎雖屬西方,以其淺毛,得屬中央土也。故《月令》“中央土,其蟲倮。”注云“虎豹之屬恒淺毛,又於陰陽虎屬寅”是也。麟屬東方,取其性仁,則屬木也,故《公羊》說“麟者,木精”。鄭云:“金九以木八為妻,金性義,木性仁。得陽氣,性似父,得陰氣,性似母。麟,毛蟲,得木八之氣而性仁!薄尔i冠子》云:“麟,北方玄枵之獸!笔侨∠蟛灰灰。鳳屬南方,亦屬中央,故《樂緯》云“官致鳳皇”是也,龜屬北方,亦屬東方,《五行傳》云“一曰貌,時有龜孽”是也。龍屬東方,亦屬天,《五行傳》云“皇之不極,則有龍蛇之孽”是也!段逍袀鳌酚衷疲骸岸谎裕瑫r則有介蟲之孽;三曰視,時則有倮蟲之孽!笔侨∠蠹榷,理非一概。今以煩而無用,故不備言其數也!夺尗F》云:“<鹿吝>,麕身,牛尾,一角!本┓俊兑讉鳌吩疲骸镑,麕身,牛尾,馬蹄,有五采,腹下黃,高丈二。”《廣雅》云:“麒麟,狼頭,肉角,含仁懷義,音中鍾呂,行中規(guī)矩,游必擇地,詳而后處,不履生蟲,不折生草,不群居,不侶行,不入檻檻阱,不入羅網,文章斌斌,故呼為大角之獸也!
“故先王秉蓍龜,列祭祀,瘞繒,宣祝嘏辭說,設制度。故國有禮,官有御,事有職,禮有序。皆卜筮所造置也。埋牲曰瘞,幣帛曰繒。宣猶揚也。繒或作贈。
○蓍音尸。瘞,於例反,一音於器反。繒,本又作增,同,似仍反,又則登反,又似登反。
○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。患下不信也。
[疏]“故先”至“有序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既言龜知人情,故此言卜筮所造置之事,故先王有事,秉蓍龜。龜既知人情,因美龜德也。先王圣人,將有大事,必秉執(zhí)蓍龜而問吉兇。言蓍者,凡卜皆先筮,故兼言之也。
○“列祭祀”,自此至“禮有序”,皆秉蓍龜事也。陳列祭祀,謂郊廟以下,皆用卜筮也。
○“瘞繒”者,瘞,埋也,謂祀地埋牲也!都婪ā吩疲骸隘幝耢短┱郏赖匾。”幣帛曰繒,繒之言贈也,謂埋告又贈神也。
○“宣祝嘏辭說”,宣,揚也。祝嘏有舊辭,更宣揚告神也。
○“設制度”者,謂造宮室城隍車旗之屬也。
○“故國有禮”者,上諸事既并用卜筮,故國家必有其禮也。
○“官有御”者,國既有禮,故百官各御其事也。
○“事有職”者,官既有御,故百事各有職主也。
○“禮有序”者,凡所行禮,皆有次序也。
○“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經為下生文,雖并用卜筮,而民下猶未見信,先王患之,更為下諸事,使達下也。
“故祭帝於郊,所以定天位也;祀社於國,所以列地利也;祖廟,所以本仁也;山川,所以儐鬼神也;五祀,所以本事也。故宗祝在廟,三公在朝,三老在學,王前巫而后史,卜筮瞽侑皆在左右。王中心無為也,以守至正。此所以達禮於下也。教民尊神,慎居處也。宗,宗人也。瞽,樂人也。有,四輔也。
○儐,皇音儐,敬也,舊必信反。朝,直遙反,下同。筮,巿制反。瞽音古。侑音又。
[疏]“故宗”至“至正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云“禮有序”,故記人因說禮須達下之事。
○“故祭帝於郊,所以定天位也”者,天子至尊,而猶祭於郊,以行臣禮而事天也,是欲使嚴上之禮達於下。天高在上,故云“定天位也”,亦即是必本於天也。
○“祀社於國,所以列地利也”者,天子至尊,而猶自祭社,欲使報恩之禮達於下也。地出財,故云“列地利也”,亦即是命降于社之謂殽地也。
○“祖廟,所以本仁也”者,王在宗廟,以子禮事尸,是欲使仁義之教達於下也,亦即降于祖廟之謂仁義。
○“山川,所以儐鬼神也”者,王自祭山川,是欲使儐敬鬼神之教達於下也。儐,敬也,亦即是降於山川之謂興作也。
○“五祀,所以本事也”者,王自祭五祀,是欲使本事之教達於下也。五祀是制度,故云“本事也”,亦即是降於五祀之謂制度也。
○“故宗祝在廟”者,前明因事鬼神,使禮達於下,此明因委於人,使禮達於下也。宗,宗伯也。祝,大祝也。王在宗廟,則委於宗、祝,示不自專以達下也。
○“三公在朝”者,在朝職事,則委在三公也。
○“三老在學”者,乞言則受之三老。
○“王前巫”者,若王吊臨,則前委於巫也。
○“而后史”者,動則左史書之,言則右史書之,不敢為非也。既言“前巫”,故云“后史”也。
○“卜筮瞽侑,皆在左右”者,卜筮主決疑。瞽是樂人,主和也。侑是四輔,典於規(guī)諫者也。示不自專,故并置左右也。
○“王中心無為也,以守至正”者,既祭祀尊神及委任得人,故中心無為,以守至正之道也。
○注“此所”至“輔也”。
○正義曰:自“祭帝於郊”至“五祀,所以本事”,是祭祀尊神也。自“宗祝在廟”至“皆在左右”,是慎居處也。左輔右弼,前疑后承,皆侑勸人君為善,故以侑為輔。其四輔之義,已具於《文王世子》。
“故禮行於郊,而百神受職焉;禮行於社,而百貨可極焉;禮行於祖廟,而孝慈服焉;禮行於五祀,而正法則焉。言信得其禮,則神物與人皆應之。百神,列宿也。百貨,金玉之屬。
○應,應對之應。宿音秀。故自郊社、祖廟、山川、五祀,義之脩而禮之藏也。脩猶節(jié)也。藏,若其城郭然。
○藏,如字,徐才浪反。
[疏]“故禮”至“藏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文禮既達於下,有功而見徵應。
○“故禮行於郊,而百神受職焉”者,百神,天之群神也。王郊天備禮,則星辰不忒,故云“受職”。
○“禮行於社,而百貨可極焉”者,王祀社盡禮,則五穀豐稔,金玉露形,盡為國家之用,故云“可極焉”。
○“禮行於祖廟,而孝慈服焉”者,王祭廟盡禮,而天下皆服行孝慈也!对姟吩啤盁o思不服”是也。王云:“孝慈之道,為遠近所服也!
○“禮行於五祀,而正法則焉”者,王祭五祀以禮,而天下法則各得其正也。然前有山川興作,此不言者,法則之事包之也。“故自郊社、祖廟、山川、五祀,義之脩而禮之藏也”,此經覆說祭在上諸神,是義之脩飾禮之府藏也。
“是故夫禮必本於大一,分而為天地,轉而為陰陽,變而為四時,列而為鬼神。其降曰命。圣人象此,下之以為教令。
○大音泰,下注同。其官於天也。官,猶法也。此圣人所以法於天也。
[疏]“是故”至“天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言禮既藏於郊社天地之中,是故制禮必本於天以為教也。
○“必本於大一”者,謂天地未分,混沌之元氣也。極大曰大,未分曰一,其氣既極大而未分,故曰大一也。禮理既與大一而齊,故制禮者用至善之大理以為教本,是本於大一也。
○“分而為天地”者,混沌元氣既分,輕清為天在上,重濁為地在下,而制禮者法之,以立尊卑之位也。
○“轉而為陰陽”者,天地二形既分,而天之氣運轉為陽,地之氣運轉為陰。而制禮者,貴左以象陽,貴右以法陰。又因陽時而行賞,因陰時而行罰也。
○“變而為四時”者,陽氣則變?yōu)榇合,陰氣則變?yōu)榍锒,而制禮者,吉禮則有四面之坐,兇時有恩理節(jié)權,是法四時也。
○“列而為鬼神”者,鬼神,謂生成萬物鬼神也。四時變化,生成萬物,皆是鬼神之功。圣人制禮,則陳列鬼神之功以為教也。
○“其降曰命”者,降,下也。言圣人制禮,皆仰法“太一”以下之事,而下之以為教命也。
○“其官於天也”者,結之也。官,猶法也。言圣人所以下為教命者,皆是取法於天也。
“夫禮必本於天,本於大一與天之義。動而之地,后法地也。列而之事,后法五祀。五祀所以本事也。變而從時,后法四時。協(xié)於分藝,協(xié),合也。言禮合於月之分,猶人之才也。
○合於月之分,本或作“日月之分”!叭铡,衍字。其居人也曰養(yǎng),養(yǎng),當為“義”字之誤也。下之則為教令,居人身為義!缎⒔浾f》曰:“義由人出!
○養(yǎng)音義,出注。其行之以貨力、辭讓、飲食、冠、昏、喪、祭、射、御、朝、聘。貨,摯幣庭實也。力,筋骸強者也,不則偃罷。
○冠,古亂反。摯,本又作贄,音至。罷音皮。
[疏]“夫禮”至“朝聘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本說禮從天地四時五行而生也,而教於人,故此以下,論人用之以行刑罰冠昏朝聘之等,皆得其宜也。
○“夫禮必本於天”,謂本於大一與上天也。謂行至誠大道,是本大一,效天降命,是本於天也。
○“動而之地”,祀社於國是也。
○“列而之事”,謂五祀,即“五祀,所以本事”是也。
○“變而從時”,時,四時也。則四時以為柄是也。
○“協(xié)於分藝”,協(xié),合也;分,是日月之量也;藝,人之才也。言制禮以月為量,合人才之長短也。
○“其居人也曰養(yǎng)”者,養(yǎng),宜也。言制度以上諸事之禮,居人中身,則人得其宜也。
○“其行”至“朝聘”,此皆居人身曰義之禮也,謂諸禮皆須義行,故云“行”也。貨,庭實也。力,筋力,拜伏也。辭讓,賓主三辭三讓。飲食,饗食之屬也。冠,二十成人而冠;,三十而取。射,五射。御,五馭。朝,五年朝及諸侯自相朝相見之禮。聘,謂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。言人若有義在身,則能行此諸禮也。
○注“養(yǎng)當”至“人出”。
○正義曰:知“養(yǎng)當為義”者,以上云“義之脩,禮之藏”,下云圣人“陳義以種之”,又云“義者,藝之分,仁之節(jié)”,故知“養(yǎng)當為義”也。按《圣證論》王肅以下云:“獲而弗食,食而弗肥,字宜曰養(yǎng)。”《家語》曰:“其居人曰養(yǎng)!编嵄仄茷榱x者,馬昭云:“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又此云‘禮義者,人之大端’,下每云‘義’,故知‘養(yǎng)當為義’也!睆埲谥敯福骸耙鄰泥嵳f!痹啤跋轮畡t為教令;居人身為義”者,鄭為此注,欲明改養(yǎng)為義之意,言法天地山川,下教於民者,則為教令;法天地山川,居在人身之中者,則為義事,是不得為養(yǎng)也。引“《孝經說》曰:義由人出”者,證義從人身而出也。
“故禮義也者,人之大端也。所以講信脩睦,而固人之肌膚之會,筋骸之朿也。所以養(yǎng)生送死,事鬼神之大端也。所以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也。竇,孔穴也。
○竇音豆。
○故唯圣人為知禮之不可以已也,故壞國,喪家、亡人,必先去其禮。言愚者之反圣人也。
○壞音怪,又呼怪反。喪,息浪反。
[疏]“故禮”至“其禮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文說禮為治理之本,故今說禮不可去之事。
○注“竇,孔穴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哀元年《左傳》云“逃出自竇”,又“篳門閨竇”,是竇孔穴也?籽ㄩ_,通人之出入。禮義者,亦是人之所出入,故云“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也”。
故禮之於人也,猶酒之有糵也,君子以厚,小人以薄。皆得以為美味,性善者醇耳。
○糵,魚列反。醇,巿春反。
[疏]“故禮”至“以薄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云禮不可去,故次云禮之在人有厚薄之事。
○“禮之於人也,猶酒之有糵也”者,禮不可以已之,故在人,譬如釀酒,須用麹糵則成酒,無麹糵則酒不成,人無禮則敗壞也。
○“君子以厚,小人以薄”者,君子,譬精米嘉器也。小人,譬粗米弊器。言譬如釀酒,共用一麹,分半,持釀精美嘉器,則其味醇和,一半釀粗米弊器,則其味醨薄。亦猶如禮,自是一耳,行之自有厚薄,若君子性識純深,得禮而彌深厚,小人智慮淺薄,得禮自虛薄者,也。
“故圣王脩義之柄、禮之序,以治人情。治者,去瑕穢,養(yǎng)菁華也。
○菁,子丁反。故人情者,圣王之田也,脩禮以耕之,和其剛柔。陳義以種之,樹以善道。講學以耨之,存是去非類也。
○耨,奴豆反,鉏也。本仁以聚之,合其所盛。
○盛,巿正反,又音成。播樂以安之。感動使之堅固。故禮也者,義之實也。協(xié)諸義而協(xié)。協(xié),合也。合禮於義,則與義合,不乖剌。
○剌,力達反,本或作制。則禮雖先王未之有,可以義起也。以其合於義,可以義起作。義者,藝之分,仁之節(jié)也。藝,猶才也。協(xié)於藝,講於仁,得之者強。有義則人服之也。仁者,義之本也,順之體也,得之者尊。有人則人仰之也。
[疏]“故圣”至“者尊”。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因上君子小人厚薄不同,故此論圣人脩禮義治人情,以至大順也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故圣王脩義之柄”者,柄,操也。謂執(zhí)持而用者,謂脩理義之要柄,脩理禮之次序,以治正人情,使去其瑕穢之惡,養(yǎng)其菁華之善也。
○“故人情者,圣王之田也”者,土地是農夫之田,人情者亦是圣王之田也。
○“脩禮以耕之”者,農夫之田,用耒耜以耕之,和其剛柔。圣人以禮耕人情,正其上下。
○“陳義以種之”者,農夫耕田既畢,以美善種子而種之。圣王以禮正人情既畢,用此善道而教之。
○“講學以耨之”者,農夫種苗既畢,勤力耘鋤,去草養(yǎng)苗,則苗善矣。圣王以善道教民既畢,又須講說學習以勸課之,存是去非,則善也。
○“本仁以聚之”者,農夫既勤耘耨,苗稼成孰,當本此仁恩愛惜之心,以聚集所收,勿令浪為費散,圣王勸課行善既畢,本此仁恩和親聚集善道,使不廢棄也。
○“播樂以安之”者,播,布也。農夫收穫既畢,布其歡樂之心,共相飲食以安美之。圣王既勸民善道備足,又說樂感動,使其勤行善道,保寧堅固也。
○“故禮也者,義之實也”,前既明禮耕義種仁聚之,今此以下,廣明上三者相須也。此明禮義相須,禮是造物,為實,義以脩飾,為禮之華,故云“禮也”者,義之實也”。
○“協(xié)諸義而協(xié)”者,協(xié),合也。諸,之也。今將此禮合會於義,謂以禮比方於義而協(xié),謂禮與義相協(xié)會也。
○“則禮雖先王未之有,可以義起也”者,起,作也。禮既與義合,若應行禮,而先王未有舊禮之制,則便可以義作之,如將軍文子之子是也。先無其禮,臨時以義斷之,垂涕洟待賓于廟,是其以義而作禮也。庾云:“謂先王制禮,雖所未有,而此事亦合於義,則可行之以,義與禮合也!
○“義者,藝之分,仁之節(jié)也”者,此明仁須義也。義者,裁斷合宜也。藝,才也。仁,施也。人有才能,又有仁施。若非義裁斷則過失,故用義乃得分節(jié)也。此唯明仁須義,而云“才”者,因明一切皆須義斷。庾云:“藝者審其分,仁者宜得節(jié),皆須義以斷之。”是義為藝之分,仁之節(jié),明義之貴也。
○“協(xié)於藝”者,斷才得分,即是義能合藝也。
○“講於仁”者,講,猶明也。使仁得節(jié),是義能明於仁也。
○“得之者強”者,若能得才分仁節(jié)之理,則是豪強,為眾所畏服也。
○“仁者,義之本也”者,上云“義者,藝之分,仁之節(jié)”,明義能與仁為節(jié);此言“仁者,義之本”,謂仁能與義作本。
○“順之體也”者,仁者施生,故為順之體也。
○“得之者尊”,既能施生,又為順體,故為人所尊仰也。但義主斷割,能服於人,故得義者強。仁是恩施,眾所敬仰,故得仁者尊也。
○注“協(xié)合”至“乖剌”。
○正義曰:“合禮於義”,解經“協(xié)諸義”。“則與義合”者,解經“而協(xié)”也。云“合禮於義”者,謂將禮比方於義。云“則與義合”者,言禮與義相合,不乖剌也。禮所以與義合者,禮者,體也。統(tǒng)之於心,行之合道,謂之禮也。義者,宜也,行之於事,各得其宜,謂之義也。是禮據其心,義據其事,但表里之異,意不相違,故禮與義合也。
○注“以其”至“起作”。正義曰“云以其合於義”者,謂此禮以其合會於義,故雖當無禮,臨事制宜而行禮,是可以義起作也。衛(wèi)將軍文子之子,既除喪而后越人來吊,於時無除喪后受吊之禮,主人乃量事制宜,練冠垂涕洟,待於廟而受吊,是以義而起作此禮也。
“故治國不以禮,猶無耜而耕也。無以入也。
○耜音似。為禮不本於義,猶耕而弗種也。嘉穀無由生也。
○種,之用反。不,亦作弗,何休注《公羊》云:“弗者,不之深也!毕陆苑糯。為義而不講之以學,猶種而弗耨也。苗不殖,草不除。講之於學,而不合之以仁,猶耨而弗穫也。無以知收之豐荒也。
○獲,戶郭反。收,如字,又手又反。合之以仁,而不安之以樂,猶獲而弗食也。不知味之甘苦。安之以樂,而不達於順,猶食而弗食也。功不見也。
○見,賢遍反。四體既正,膚革充盈,人之肥也。父子篤,兄弟睦,夫婦和,家之肥也。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職相序,君臣相正,國之肥也。天子以德為車,以樂為御,諸侯以禮相與,大夫以法相序,士以信相考,百姓以睦相守,天下之肥也。是謂大順。大順者,所以養(yǎng)生,送死、事鬼神之常也。常謂皆有禮,用無匱乏也。車或為居。故事大積焉而不苑,并行而不繆,細行而不失,深而通,茂而有間,連而不相及也,動而不相害也。此順之至也。言人皆明於禮,無有蓄亂滯合者,各得其分,理順其職也。
○苑,于粉反,積也?娨糁嚒P,丑六反。故明於順,然后能守危也。能守自危之道也。君子居安如危,小人居危如安,《易》曰:“危者安其位!
[疏]“故治”至“危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以下顯前譬也。人君治人情若無禮,猶農夫耕而無耜也。
○“為禮不本於義,猶耕而弗種也”者。治國雖用禮,不本其所宜,如農夫徒耕而不下種子也。
○“為義而不講之以學,猶種而弗耨也”者,治國雖用善道所宜,而不更為講學,使民知其理道,如農夫雖種嘉穀而不耘壅,則苗不滋茂厚實也。
○“講之以學,而不合之以仁,猶耨而弗獲也”者,治國雖講之以學,而不聚其仁行者,如農夫雖耘壅成熟,而不收穫取之也。
○“合之以仁,而不安之以樂,猶獲而弗食也”者,治國雖聚仁,若不奏樂和之,則仁心不堅,如農夫雖聚穀而不食,則甘穀空失也。
○“安之以樂而不達於順,猶食而弗肥也”者,前陳圣人禮耕以至安樂,今顯譬農夫耒耜以至食之,其事相似。今更欲設譬以人身之肥,譬家國禮足,圣人為教,反覆相明,正在此矣。言雖奏樂於仁人而不使知達至順之理,亦為未善,猶如人雖食五味,而調和溫清不順,則雖食不肥也。
○“四體”至“常也”。
○此一節(jié)明人及國家天下等皆悉肥盛,所以養(yǎng)生送死,常事鬼神。
○“膚革充盈”者,膚是革外之薄皮,革是膚內之厚皮革也。
○“天子以德為車,以樂為御”,率土皆達順,故合天下之肥也!疤熳右缘聻檐嚒保^用孝悌以自載也。德,孝悌也。“以樂為御”,謂用要道以行之。樂,要道也。行孝悌之事須禮樂,如車行之須人御也。
○“大順者,所以養(yǎng)生、送死、事鬼神之常也”者,前雖明國家之順,而皆局有條目,而順理廣被,無所不在,此更總說其事也。一切生死鬼神,無不用順為常也。故孔子答孟武伯問“無違”之言,云“生事之以禮,死葬之以禮”是也。養(yǎng)生、送死、事鬼神,無違道之常也。
○“故事”至“危也”。
○皇氏云:“事大積焉而不苑者,既用順為常,事無苑滯!笔麓笳,天子事也,雖復萬機輻湊,而應之有次序,不使苑積也。
○“并行而不繆”者,并行,謂諸侯來朝也。既四方隨時貢賦有序,雖并列俱陳,而不錯繆也。
○“細行而不失”者,謂大夫士出聘者也。天子不遺小國之臣,是不失也。
○“深而通”者,深,為九州之外也。雖地在遠荒,而皆通貢王庭,越常是也。
○“茂而有間”者,謂萬國貢賦,庭實密茂,而國朝之間,自不廁雜。
○以國之相次,小則讓大,不相及入也。萬乘龍趨,干乘雷動,不相妨害。自“四體既正”至此,皆由王者順之至也。熊氏云:“此普據天下萬事,有大有細,有深有通,有連有動!毖匀私悦鞫Y順政事,無蓄亂滯合,各得其分理,順於其職,所以大小深淺,并合得其宜,此順之至。結自“四體既正”以下至此,并是順之至極也。
○“故明於順,然后能守危也”者,上言順之至,此明順有益。“明於順,然后能守!闭,既明順道,不敢為非,則能守自危之道,謂以危戒慎而自守保也。
○注“《易》曰:危者安其位”。
○正義曰:此《易·上系》文也。按《易·系》乃云:“危者安其位者也,亡者保其存者也!蔽U甙财湮唬^所以今日危亡者,正為不知畏懼,偷安其位,故致危也。引之者,證人之所居,恒須危懼也。
“故禮之不同也,不豐也,不殺也,所以持情而合危也。豐、殺,謂天子及士,名位不同,禮亦異數,所以拱持其情,合安其危。
○殺,所戒反,徐所戒反,注同。故圣王所以順,山者不使居川,不使渚者居中原,而弗敝也。小洲曰渚,廣平曰原。山者利其禽獸,渚者利其魚鹽,中原利其五穀,使各居其所安,不易其利勞敝之也。民失其業(yè)則窮,窮則濫。
○渚,之汝反。用水、火、金、木、飲食必時。用水,謂漁人以時漁為梁,“春獻鱉蜃,秋獻龜魚”也。用火,謂《司爟》“四時變國火,以救時疾”及“季春出火”“季秋納火”也。用金,謂《丱人》“以時取金玉錫石”也。用木,謂《山虞》“仲冬斬陽木,仲夏斬陰木”。飲食,謂“食齊視春時,羹齊夏時,醬齊視秋時,飲齊視冬時”。
○漁音魚。鱉,必列反。蜃,石忍反。爟,古亂反。丱,革猛反,又瓜猛反,徐古猛反。夏,戶嫁反,下同。謂食,音嗣。齊,才細反,下皆同。合男女,頒爵位,必當年德。謂《媒氏》“令男三十而取,女二十而嫁”;《司士》“稽士任,進退其爵祿”也。
○頒音班。當,丁浪反。媒音梅。取音娶,本又作娶。稽,古兮反。用民必順,不奪農時。故無水旱昆蟲之災,民無兇饑妖孽之疾。言大順之時,陰陽和也。昆蟲之災,螟螽之屬也。
○烖音災。妖孽,又作{嶭蟲},魚列反。妖又作祅,《說文》云:“衣服歌謠草木之怪謂之祅,禽獸蟲蝗之怪謂之{嶭蟲}!泵,亡丁反。螽,徐音終。故天不愛其道,地不愛其寶,人不愛其情。言嘉瑞出,人情至也。故天降膏露,地出醴泉,山出器車,河出馬圖,鳳皇麒麟皆在郊棷,龜龍在宮沼,其馀鳥獸之卵胎,皆可俯而闚也。膏,猶甘也。器,謂若銀罋丹甑也。馬圖,龍馬負圖而出也。棷,聚草也。沼,池也。
○澧,本又作醴,音禮。麒麟,音其,下音栗人反。棷,素口反,徐總會反,澤也,本或作藪。沼,之紹反。卵,力管反。胎,士才反。俯音府。窺,本又作闚,去規(guī)反。甕,本又作罋,烏弄反,徐於弄反。則是無故,非有他事使之然也。先王能脩禮以達義,體信以達順,故此順之實也!睂,猶誠也,盡也。
[疏]“故禮”至“實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上既得明順乃安位,此以下說行順以致大平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故禮之不同也”者,天子至士,貴賤宜順,故禮不得同也。
○“不豐也”者,禮應須少,不可求多也。
○“不殺也”者,禮應須多,不可殺少也。
○“所以持情而合危也”者,能順序如上,故使扶持其情,合安其危,不使危也。
○“故圣王所以順,山者不使居川”,既使天下皆肥,由於至順,此更廣說順也。既欲其順,本居山者,所利便於禽獸,本居川者,所利在舟楫,故圣人隨而安之,不奪宿習,不使居山之人居川也,不使渚者居中原。小洲曰渚,渚利魚鹽。廣平曰原,原利五穀。既順安之,故不使渚者徙中原。
○“而弗敝也”者,必各保其業(yè),故恒豐而不敝困也。
○“用水、火、金、木、飲食必時”者,舉動皆順,故必時也。水時者,謂虞人入澤梁,及出入水之屬也;饡r者,鄭注《司爟》引司農說:“以鄹子曰: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棗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!贬屨咴唬骸坝芰,故春用之。棗杏赤,故夏用之。桑柘黃,故季夏時用之。柞楢白,故秋用之;碧春冢识弥!苯鹬^金錫石卝也。木謂仲冬斬陽木,仲夏斬陰木也!帮嬀票貢r”者,謂“食齊視春”之屬也。
○“合男女”者,《媒氏》“仲春令男三十而取,女二十而嫁”。
○“頒爵位”者,頒,分也,謂《司士》“稽士任,而進退其爵祿”也。
○“必當年德”者,合男女使當其年,頒爵位必當其德。年,謂男三十,女二十也。當德,謂“君十卿祿”,“下士食九人”等是也。
○“用民必順”者,使之以時,不奪農務也。
○“故無水旱昆蟲之災”,此論圣王用大順之道,故致陰陽和調,群瑞并至,正由順之誠實,故至於此也。
○“故天不愛其道”者,此以下明天地為至順之主,下瑞應也!八臅r和”,“甘露降”,是天不愛其道也。
○“地不愛其寶”者,謂五穀豐,醴泉生,器車出也。
○“人不愛其情”者,皆盡孝悌及越常至也。
○山出器車,按《禮緯·斗威儀》云:“其政大平,山車垂鉤!弊⒃疲骸吧杰嚕匀恢嚒4广^,不揉治而自圓曲!
○“河出馬圖”,按《中侯·握河紀》:“堯時受河圖,龍銜赤文綠色!弊⒃疲骸褒埗蜗篑R,故云馬圖。”是龍馬負圖而出。又云:“伏羲氏有天下,龍馬負圖出於河,遂法之,畫八卦!庇铸敃,洛出之也。
○“鳳皇麒麟,皆在郊棷”,按《中侯·握河紀》云:“鳳皇巢阿閣!苯裨啤霸诮紬闭,言鳳皇之眾,或郊棷,或阿閣也。
○“其馀鳥獸之卵胎,皆可俯而窺也”者,此飲食有由也,各隨其長而至,既不獝狘,故生乳而眾多也。俯,下頭也。鳥不畏人,作巢在下,故下頭可闚其巢卵也。手撫獸背,則知有胎也。
○“則是無故”者,言致此上事,則是更無他故,由先王能脩禮達義,體信達順之誠盡,故致此也。
○注“器,謂若銀罋丹甑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“銀罋丹甑”,《援神契》文。按《援神契》:“德及於天,斗極明,日月光,甘露降。德及於地,嘉禾生,蓂莢起,秬鬯出。德至八極,則景星見。德至草木,則朱草生,木連理。德至鳥獸,則鳳皇來,鸞鳥舞,麒麟臻,白虎動,狐九尾,雉白首。德至山陵,則景云出。德至深泉,則黃龍見,醴泉涌,河出龍圖,洛出龜書!逼渌氯喝鸱且,不可盡也。故略記之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