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曾子問第七
陸曰:“曾子,孔子弟子曾參也。以其所問多明於禮,故著姓名以顯之。
[疏]正義曰:按鄭《目錄》云:“名為《曾子問》者,以其記所問多明於禮,故著姓名以顯之。曾子,孔子弟子曾參。此於《別錄》屬《喪服》!
曾子問曰:“君薨而世子生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卿、大夫、士從攝主,北面於西階南。變於朝夕哭位也。攝主,上卿代君聽國政。大祝裨冕,執(zhí)束帛,升自西階,盡等,不升堂,命毋哭。將有事,宜清靜也。裨冕者,接神則祭服也。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,絺冕也、玄冕也。士服爵弁服。大祝裨冕,則大夫。
○大祝音泰,下文注“大祝”、“大宰”、“大宗”、“大廟”、“大史”皆同此音。祝,之六反,《說文》云:“祝,祭主贊詞者!瘪,婢支反。毋音無,本亦作無。絺,知里反,本又作希,徐張履反。祝聲三,告曰:‘某之子生,敢告。’聲,噫歆警神也。某,夫人之氏也。
○祝,之六反,下同,徐之又反。三,息暫反,又如字,下“聲三”、“及三”、“者三”皆放此。噫,於其反。歆,許金反。警,居領(lǐng)反。升,奠幣于殯東幾上,哭降。幾筵於殯東,明繼體也。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、房中皆哭,不踴。眾主人,君之親也。房中,婦人。盡一哀,反位,遂朝奠。反朝夕哭位。小宰升,舉幣。所主也,舉而下,埋之階間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舉幣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君薨而世子生告殯之事,各隨文解之。
○“君薨而世子生”者,按《聘禮》云:“子即位不哭。”《公羊》云:“君存稱世子,君薨稱子某!贝思染叭苑Q世子者,以其別於庶子,又用世子之禮告殯,故雖君薨,猶稱世子,異於《春秋》之例。按《左傳》桓六年“子同生”,賈、杜注云:“不稱大子者,書始生!贝艘嗍忌Q世子者,彼為父在始生未命,故直云子;此是君薨初生,則舉以世子之禮,故云“世子”也。熊氏云:“下稱奠幣于殯東,則此告世子生,謂既殯以后,若未殯之前,則世子生亦不告。”凡天子諸侯稱世子,《春秋經(jīng)》稱王世子、曹世子是也。卿大夫以下謂之適子,《喪服》云“大夫之適子”是也。若在喪,諸侯之子亦稱適子,《檀弓》云“君之適長殤”是也。天子諸侯亦謂之大子,則《王制》云“王大子”,及《檀弓》云“大子申生”是也。冢子則上下通名,故《內(nèi)則》云“其非冢子,則皆降一等”,注則言天子以下至庶人,是其通名也。其《春秋三傳》世子之例,煩而不要,今所不用也。
○“孔子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此論卿大夫士等皆衣衰服也。“攝主,上卿代國政”者,卿大夫士等皆衣衰服北面。文不言者,以下文云“大祝裨冕”,明卿大夫等不裨冕也。
○“於西階南”。注“變於朝夕哭位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喪大記》云:“君之喪既正尸,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!庇帧妒繂识Y》:“朝夕哭,丈夫即位于門外,西面北上。外兄弟在其南,南上。賓繼之,北上。若其門內(nèi)位,主人堂下直東序西面。兄弟皆即位,如外位,卿大夫在主人之南。”是朝夕內(nèi)外哭位,皆在東方也。今乃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,故云“變於朝夕哭位也”。必於西階南者,以將告殯,近殯位故也。若君喪大斂,《喪大記》云“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”者,彼斂故升堂,非朝夕哭位。此為告世子生,故在堂下。
○“大!敝痢拔憧蕖薄
○大祝,以大夫為之,祝主接神,故服裨冕。裨冕,祭服也。以其將告神,故執(zhí)束帛。執(zhí),持也。束帛,十端也。端則二丈,鬼神質(zhì),故用偶數(shù)也。鬼神以丈八尺為端,鬼神之道,陰陽不測,故用陰陽之數(shù)求之,一丈象陽,八尺法陰,十端、六玄、四纁、五兩、三玄、二纁。纁是地色,玄是天色也。欲往告殯,故升自西階。若於堂下告,則大遠,堂上告,則大近殯,故升階,盡等級,即不升堂,將有告事宜靜,故命毋哭。
○注“裨冕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正義曰:卿大夫所服裨冕,絺冕也。按《覲禮》“侯氏裨冕”,鄭注云:“裨冕者,衣裨衣而冠冕也。裨之為言埤也。天子六服,大裘為上,其馀為裨,以事尊卑服之,而諸侯亦服焉!庇肿⒃疲骸靶栆抡撸灾弦!眲t裨唯據(jù)衣也。言服裨衣而著冕,故云“裨冕”。言裨者,取其繢繡。云“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,絺冕也、玄冕也”者,此言五等諸侯孤卿大夫,唯絺冕而下。以上諸侯薨,兼五等,故總解其臣服。此卿,兼公孤卿也。若孤卿則絺冕,若三命再命卿大夫服玄冕。故《周禮·司服》云:“孤自絺冕而下,卿大夫自玄冕而下!庇帧洞笞诓吩疲骸霸倜芊!编嵶⒃疲骸笆苄嶂,列國之大夫,於子男為卿。卿大夫自玄冕而下,如孤之服也!笔枪聞t絺冕,卿與大夫皆玄冕!吨芏Y》謂三孤六卿為九卿,總云謂卿四命,是卿名通於孤也。云“士服爵弁服”者,以天子大祝是大夫,諸侯則無文,若是士則爵弁。今經(jīng)云“大祝裨冕”,故云“則大夫”。
○“祝聲”至“敢告”。
○聲謂噫歆之聲三,所出警神也。言若夫人某氏之子生,以告殯之辭也。
○注“聲,噫歆警神也”。
○正義曰:直云祝聲,不知作何聲。按《論語》云:“顏淵死,子曰:噫,天喪予!”《檀弓》云:“公肩假曰:噫!”是古人發(fā)聲多云噫,故知此聲亦謂噫也。凡祭祀神之所享謂之歆,今作聲欲令神歆享,故云“歆警神也”。
○“升奠幣于殯東幾上,哭降”者,謂告殯竟,執(zhí)束帛者,升堂奠置所執(zhí)之幣于殯東幾筵上,畢,遂哭,哭竟而降階也。
○注“幾筵”至“體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阮諶《禮圖》云:“幾長五尺,高尺二寸,廣二尺!被适显疲骸啊吨芏Y》天子下室喪奠有素幾,不云殯宮有幾,而諸侯雖無文,當與天子同。而大夫士,葬前下室并無幾,降於人君也。并葬后殯宮皆有幾。人君未葬前,而於下室有素幾,其殯宮無幾。今世子生既告,權(quán)移下室之幾於殯東,告於繼體,異常日。”庾氏云:“未虞,施幾筵常於下室,然殯宮幾筵,為朝夕之奠,常在不去。今更特設(shè)幾筵於殯宮東者,特異其事,以為世子之生,故鄭云‘幾筵於殯東,當明繼體也’!苯癜础都认ΧY》,燕養(yǎng)饋羞如他日,則下室所供之物如平常,皆用吉物。即今之告靈,不得有素幾。又《司幾筵》云:“凡喪事,右素幾!弊⒃疲骸皢适,謂凡奠也。”又云:“兇事仍幾!弊⒃疲骸皟词拢^凡奠,幾朝夕相因,喪禮略!币源送浦,即素幾。是殯宮朝夕設(shè)奠之幾,不在下室,而庾、皇等以為素幾設(shè)於下室,未審何以知之,其義非也。熊氏以為天子諸侯在殯宮則有幾筵,大夫士大斂有席,虞始有幾。然殯宮幾筵為朝夕之奠,常在不去。今更特設(shè)幾於殯東,當明世子是繼體之貴,故於常幾筵之外,別特設(shè)之?既抑f,熊以為是,皇、庾以為非。
○注“眾主”至“婦人”。
○正義曰:知者,按《喪大記》云:“君將大斂,父兄堂下北面!备感旨淳H。又云:“外宗房中南面!惫试啤胺恐校瑡D人”。
○注“反朝夕哭位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士喪禮》每日之旦,於朝夕哭位先哭,而后行朝奠,朝奠了又哭。今因西階前哭畢,反此朝夕哭位,於位不更哭,即行朝奠禮,謂一時兼哭兩事,故云遂朝奠。按《士喪禮》尋常朝奠,皆先哭后奠;适显啤皩こO鹊旌罂蓿酥^告世子生,故先哭后奠”,其義非也。
○注“所主”至“階間”。
○正義曰:所以小宰舉幣,幣是小宰所主,故云“所主也”。故《周禮·小宰職》云“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,喪竟受其含襚幣玉之事”是也。必知埋之階間者,下文云“師行主命,反必告,設(shè)奠卒,斂幣玉,藏諸兩階之間”,故知此幣亦埋之階間也。
三日,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如初位,北面。三日,負子日也。初告生時。大宰、大宗、大祝皆裨冕,少師奉子以衰,祝先,子從,宰、宗人從,入門,哭者止。宰、宗人,詔贊君事者。
○少,升召反,下“少喪”并注同。奉,方勇反,下注“奉者”同。衰,七雷反,下同。從,才用反,下同。子升自西階,殯前北面,祝立于殯東南隅。祝聲三,曰:‘某之子某,從執(zhí)事敢見!影莼,哭。奉子者拜哭。
○見,賢遍反,下“而見”、“伯父廟見”、“旅見”同。祝、宰、宗人、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哭踴,三者三,降東反位,皆袒。子踴,房中亦踴,三者三,襲衰杖。踴、襲、衰、杖,成子禮也。亦出。亦謂朝奠。大宰命祝史,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。”因負子名之,喪於禮略也。
○徧音遍,下同。
[疏]“三日”至“山川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世子生巳三日,名之以名見於殯之禮,各依文解之。
○三日之朝,自眾主人以下,悉列西階下,列位如初日子生之義也。以子自為主,故不云從攝主也。
○注“三日”至“生時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內(nèi)則》云:“國君世子生,告于君三日,卜士負之!贝艘嗌鷦t告君,三日負之,但告時直負之而巳。子未見君,至三月為名之時,則始見之也。今既在喪,禮略,於負子之時則見也。此不用束帛者,初告生巳用,今既禮殺,故不用也。云“初告生時”者,以經(jīng)云“如初”,恐初是朝夕哭位,故以初為告生時也。必知告生時者,以告生時北面於西階南,此亦云“北面”,故知是告生時也。
○“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”。
○大宰是教令之官,大宗是主宗廟之官,初不裨冕,今得裨冕者,以為奉子接神,故服祭服。此大宰、大宗等亦從子升堂,故下文云“祝宰宗人降東反位”。既言降,明其時當在堂。此經(jīng)不云升堂者,文不具耳。
○“少師奉子以衰”者,少師主養(yǎng)子之官,又奉子,故與子皆著衰也;适霞巴趺C云:“謂以衰衣而奉之!贝奘显疲骸爸T侯五日而殯,殯而成服。此三日而衰者,喪巳在殯,異於未殯也!
○“祝先子從”者,祝主接神,故先進也。少師奉子,次從祝也。
○“宰宗人從”者,大宰大宗,為詔告贊君事,故次從在后也。
○“入門哭者止”者,入門,是入殯宮門也。眾主人及諸臣并巳先列位而哭,今祝、宰、宗三人將子入門見,故命門內(nèi)在位者止哭也。前告是初生日,哀甚,故祝升階,乃命止哭。今三日哀巳微殺,故子入門而哭則止也。
○注“宰宗”至“事者”。
○正義曰:上云“大宰大宗”,此直云“宰宗人”者,皇氏云:“宰則大宰,宗人則大宗也!贝俗O茸訌恼,同吉祭之禮,故特牲、少牢,皆祝前主人后,若兇祭,則主人前,祝在主人后,《士虞禮》是也。今此亦兇祭而祝在先者,以其告神故也。
○“子升”至“顙哭”。
○“子升自西階”者,謂世子不忍從先君之階升,故由西階升。於時大宰、大宗及祝亦升,不言從者,以子為主,故略而不言也!皻浨氨泵妗闭,殯以東為前,謂當殯之東,稍南北面也。
○“祝立於殯東南隅”者,祝在子之西,而北面當殯之東南,故云“殯東南隅也”。其宰及宗人,皇氏云:“以次立於子之東階北面,若其須詔相之時,或就子前而西面也!
○“祝聲三”者,亦謂警神也。前告生哀甚,故盡階不升堂,此見子須近殯,故進立於殯東南隅。既警神之后,祝乃告曰:夫人某氏之子某,從執(zhí)事宰、宗人等敢見。告訖,奉子之人拜而稽顙,乃哭。不踴者,未即位故也;适显疲骸办稌r未立子名,不得云某氏之子某從執(zhí)事。下有‘某’字者,誤也!苯癜炊ū炯爸T本皆有“某”字,子升堂之時,大宰即位立名,告殯云:某之子某。
○“祝宰”至“衰杖”。
○“祝宰宗人卿大夫士哭踴,三者三”,此等以子稽顙哭,故亦祝宰宗人在堂上北面哭,眾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俱在西階下北面哭,為踴。每踴三度為一節(jié),如此者三,故云“三者三”。
○“降東反位”者,堂上皆降反東,在下者皆東,反朝夕哭位。降者,謂降自西階也。皆袒者,以初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,故不袒。今反朝夕哭位,故皆袒。
○“子踴,房中亦踴”者,以上文子不踴,房中亦不踴,至此乃踴,故云“子踴,房中亦踴”。明祝、宰、宗人、眾主人及卿、大夫、士反位,亦皆踴也。當子踴之時亦袒也,故下注云“踴襲衰杖,成子禮也”。既云襲,明初時袒也;适显疲骸白盂x不袒!比羧,子初不袒,何得后有襲乎?皇氏說非也。
○注“亦謂朝奠”。
○正義曰:恐是見子,故為奠祭,故云“亦謂朝奠”。以告生之時,遂朝奠,故云“亦謂朝奠”。知非特奠者,在殯無特告奠之法故也。
○注“因負”至“略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內(nèi)則》及《左傳》桓六年皆三月乃名之。今此因負子三日即名之,以喪事促遽,於禮簡略,不暇待三月也。上見殯之時,既以名告,故云“某之子某”。鄭於此乃解名者,以經(jīng)有名文,而遂解之,非謂告山川之時始作名也,若依皇氏以見殯后乃作名,故鄭於此解之。
曾子問曰:“如巳葬而世子生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大宰、大宗從大祝而告于禰。告生也。
○禰,本又作礻爾,乃禮反。三月,乃名于禰,以名遍告及社稷、宗廟、山川!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山川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因前論問君未葬而世子生,今更問巳葬后世子生之禮。
○“大宰、大宗從大祝而告于禰”者,禰父殯官之主也。既葬訖,殯無尸柩,唯有主在,故告於主,漸神事之故也。同廟主之名,故曰禰也。然直云三人告禰,不云“攝主”者,葬時攝主巳弁绖葛以交神明,葬竟又服受服,喪之大節(jié)更畢,攝主亦無復(fù)有此事,故子生,則攝主不復(fù)與群臣列位西階下,故自還依大宰之禮,與大宰大宗從大祝裨冕,而告殯官中主也。不云:“裨冕”者,未葬尚裨冕,葬后不言自顯也。不云“束帛”者,凡告必制幣,從之可知也。不言“盡階不升”者,三人例是升者,非不升也。不言“某之子生敢告”者,亦自可知也。“三月乃名于禰”者,葬后神事之,故依平常之禮,三日不見也。三月乃見,因見乃名,故云“乃名于禰”也。從見之人,與告生不異,故不重言也。雖三日不見,其成服衰绖,自依常禮也。
○“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廟山川”者,名於禰既畢,宰亦命祝史遍告也。不言宰命祝史,從可知也。又前不云“社稷宗廟”,此不云“五祀”,相互明也。王肅云:“前三日名之。君云未葬當稱子某,故三日因名之。此經(jīng)既葬稱子,不稱名,故三月乃名也!编嵲疲骸胺Q世子生,喪在殯,告五祀山川耳。五祀:殯宮之五祀,山川國鎮(zhèn)之重,不可不告,故越社稷告之。既葬而世子生,三月而名,葬后三月,於禮巳祔廟,故告可及廟。廟與社稷相連,不得不告社稷。”
孔子曰:“諸侯適天子,必告于祖,奠于禰。皆奠幣以告之,互文也。冕而出視朝。聽國事也。諸侯朝天子,必裨冕,為將廟受也。裨冕者,公袞,侯伯鷩,子男毳。
○朝,直遙反,注及下同。為,于偽反,下“為事”同。袞,古本反。鷩,必列反。毳,昌銳反。命祝史告于社稷、宗廟、山川。臨行,又遍告宗廟,孝敬之心也。乃命國家五官而后行。五官,五大夫與事者,命者,敕之以其職。道而出,祖道也!镀付Y》曰“出祖釋軷祭酒脯也”。
○軷,步末反。告者五日而遍,過是非禮也。既告,不敢久留。凡告用牲幣,反亦如之。牲當為“制”字之誤也。制幣一丈八尺。
○牲幣,依注牲音制。諸侯相見,必告于禰。道近,或可以不親告祖。朝服而出視朝。朝服為事故也。命祝史告于五廟,所過山川。山川所不過則不告。貶於適天子也。亦命國家五官,道而出。反必親告于祖禰,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,而后聽朝而入!狈幢赜H告祖禰,同出入禮。
[疏]“孔子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諸侯朝天子將出之禮。不云“曾子問”,直云“孔子曰”者,以此與上事連文。上既云“以名遍告社稷宗廟”,因論出朝告祖禰之事,此乃因上起文也。此篇之內(nèi),時有如此,故下“曾子問云:‘除喪則不復(fù)禮乎!鬃釉唬骸肋^時不祭,禮也。又何反於初?’”又云:“孔子曰:‘嫁女之家,三夜不息燭!迸c此相類。云“告于祖”,亦告于禰也。言“奠于禰”,亦奠于祖也。
○“冕而出視朝”。
○裨冕,謂裨衣而冕。裨衣者,公袞,侯伯鷩,子男毳,視朝詔聽事也。
○注“聽國”至“受也”。
○正義曰:聽國事,解經(jīng)視朝之事,云“諸侯朝天子必裨冕,為將廟受也”,諸侯視朝,當用玄冠緇衣素裳,今視朝而服裨冕之服者,按《覲禮》侯氏裨冕,天子受之於廟,故鄭云“諸侯朝天子必裨冕,為將廟受也”。言天子於廟受巳之禮。今諸侯往朝天子,為天子將欲於廟中受巳之禮,故諸侯豫敬之,以冕服視朝也。
○“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”。
○注“臨行又遍告宗廟,孝敬之心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上文云“諸侯適天子,必告于祖,奠于禰”。此又命祝史告于宗廟山川,是臨行一告宗廟,則知后再告,故云“臨行又遍告宗廟,孝敬之心也”。言遍告宗廟,則五廟皆告也。前云“告于祖”者,亦祖禰皆告也。
○“乃命國家五官而后行”。
○注“五官”至“其職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大宰》云:“建其牧,立其監(jiān),設(shè)其參,傅其伍!笔侵T侯有三卿五大夫。經(jīng)云“五官”,故云五大夫,以屬官大夫其數(shù)眾多,直云五者,據(jù)與國事者言之。不云“命卿”者,或從君出行,或雖在國留守,總主群吏,如三公然,不專主一事,且尊之。既命五大夫,則卿亦命之可知,故不顯言命卿也。命者,謂戒敕以所掌之事也。
○注“祖道”至“脯也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言“道而出”,明諸侯將行,為祖祭道神而后出行。引《聘禮》者,證祖道之義。按《聘禮記》云:“出祖釋軷祭酒脯!北俗⒃疲骸白妫家。行出國門,止陳車騎,釋酒脯之奠於軷,為行始也!薄洞呵飩鳌吩唬骸拜R涉山川!比粍t軷,止行之名也。道路以險阻為難,是以委土為山,或伏牲其上,使者為軷,祭酒脯。祈,告也。禮畢然后乘車,轢之而遂行,其有牲犬羊可也,此城外之軷祭也。其五祀行神,則在宮內(nèi),故鄭注《聘禮》云:“行,謂行者之先,其古人之名未聞。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也!薄秵识Y》有毀宗躐行,出于大門,則行神之位,在廟門外西方。又鄭注《月令》:“軷,壇厚二寸,廣五尺,輪四尺。”《周禮》注云:“以菩芻棘柏為神主。”此鄭釋為軷祭之義。此軷亦有尸,故《詩·生民》云:“取羝以軷!弊ⅰ办芰移淙鉃槭摺笔且。其牲,天子軷用犬,故《犬人》云:“伏瘞亦如之。”注云:“伏謂伏犬於軷上!敝T侯用羊,《詩》云“取羝以軷,謂諸侯也。卿大夫以酒脯,既行祭軷竟,御者,以酒祭車軾前及車左右轂?zāi),故《周禮·大馭》云:“及犯軷,王自左馭,馭下祝,登受轡,犯軹,遂驅(qū)之!庇衷疲骸凹暗牵闷。仆左執(zhí)轡,右祭兩軹,祭軏,乃飲!陛T即轂?zāi),軌謂車軾前是也。其祭宮內(nèi)行神之軷,及城外祖祭之軷,其制不殊。崔氏云:“宮內(nèi)之軷,祭古之行神。城外之軷,祭山川與道路之神!绷x或然也。壇名山,其神曰累。
○“告者五日而遍,過是非禮也”。
○前命祝史告山川,而諸侯猶待告遍乃行也。以五日為期,若近者乃可就彼告,若遠者則當望告,故以五日為限也。所以爾者,為先以告廟載遷主。若久留不去,則為非禮,故云“過是非禮也”!肚Y》云“凡為君使者,巳受命,君言不宿於家”是也。
○注“牲當為制字之誤也”。
○正義曰:皇氏、熊氏以此為諸侯禮,不應(yīng)用牲,故牲當為制,其天子則當用牲,故熊氏云:“鄭注《周禮·大祝職》引此文云,‘告用牲幣’,不破牲字,是天子用牲幣也。必知天子用牲者,《校人》云:‘王所過山川,則飾黃駒’,是用牲也。必知諸侯不用牲者,約下文云‘幣帛皮圭以告’,故知不用牲也;蛱熳又T侯出入有告有祭,故告用制幣一丈八尺。其卿大夫唯入祭而巳,故《聘禮》既使而反祭用牲也。”
○注“道近”至“告祖”。
○正義曰:以直云告于禰,是據(jù)其道近,故云“或可以不親告祖”。知諸侯不直告禰者,下文云“反必親告于祖禰”,明出時亦告祖禰,為道近,唯告禰耳。
○注“朝服為事故也”。
○正義曰:“朝服為事故”者,或會或吊之事,諸侯朝服玄冠緇衣素裳,以上文諸侯朝天子,冕而出視朝,為將廟受,尊敬天子,習(xí)其禮,故著冕服。諸侯視朝,亦雖在廟受,降下天子不敢冕服,唯著臨朝聽事之服,故云“朝服為事故也”。熊氏又云:“此朝服,謂皮弁服,以天子用以視朝,故謂之朝服!薄墩撜Z》云:“吉月必朝服而朝!弊⒃啤俺,皮弁服”是也。必知朝服皮弁服者,《聘禮》“諸侯相聘皮弁服”,明相朝亦皮弁服,此義為勝也。
○注“反必親告祖禰,同出入禮”。
○正義曰:庾蔚云:“鄭當謂出入所告,理不容殊。而諸侯祖見,出不云告祖者,或道近,變其常禮耳。故反必親告祖禰,以明出入之告,其禮不殊也。
曾子問曰:“并有喪,如之何?何先何后?”并,謂父母,若親同者,同月死。孔子曰:“葬,先輕而后重;其奠也,先重而后輕:禮也。自啟及葬不奠。不奠,務(wù)於當葬者。行葬不哀次,不哀次,輕於在殯者。反葬,奠而后辭於殯,遂脩葬事。殯當為“賓”,聲之誤也。辭於賓,謂告將葬啟期也。
○殯音賓,出注。其虞也,先重而后輕,禮也!
○孔子曰:“宗子雖七十,無無主婦。族人之婦,不可無紀。非宗子,雖無主婦可也!
[疏]“曾子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并有喪葬之事,各隨文解之。
○注“并謂”至“月死”。
○正義曰:“并“,謂父母也。“親同者”,祖父母及世叔兄弟。云“同月死”,不云“同日”者,略可知也。
○“自啟”至“葬事”。
○既父喪在殯,先葬母之時,自,從也。從啟母殯之后,及至葬柩欲出之前,唯設(shè)母之啟殯之奠,朝廟之奠,及祖奠、遣奠而巳,不於殯宮為父設(shè)奠,故云“自啟及葬不奠”,謂不奠父也!安坏臁闭撸怀Ω男碌,仍有舊奠存也!靶性岵话Т巍闭,次謂大門外之右平生待賓之處,葬柩車出門,至此,孝子悲哀,柩車暫停。今為父喪在殯,故行葬母之時,出門外,孝子不得為母伸哀於所次之處,遂行而去。所以不敢若此悲哀,恐輕於在殯也!胺丛岬臁闭,謂葬母還,反于父殯然后設(shè)奠也。
○“而后辭於殯,遂脩葬事”者,辭猶告也。謂奠父之后,孝子告語於賓以明日啟父殯期節(jié),既告賓,賓出之后,遂修營葬父之事。所以葬則先輕,奠則先重者,皇氏云:“葬是奪情,故從輕者為首。奠是奉養(yǎng),故令重者居先也!
○注“不奠,務(wù)於當葬”者。
○正義曰:不奠,謂不奠父及馀喪也。重喪所以不奠者,若營奠父事,恐葬事遲晚,務(wù)欲輕喪在先當葬者,使其速畢故也。知此不奠不據(jù)先葬者,葬是喪之大事,永離宮室,不可以不奠也。
○注“不哀次,輕於在殯”者。
○正義曰:解經(jīng)“不哀次”之義,以父喪在殯為重,今為母至次處而哀,為輕於在殯者。今為在殯者所壓,不敢為母伸哀,故云“不哀次,輕於在殯者”。上注云“若親同者”,則除父母之外馀喪,其重喪在殯,皆為輕喪不哀次。
○注“殯當”至“期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經(jīng)“辭於殯”,知非告殯以將葬,而云“殯當為賓”,為告賓者,按《既夕禮》云主人“請啟期,告于賓”之后,即陳葬事,設(shè)盟陳鼎饌夷床之屬。下乃云“祝聲三”,是告殯之事。今先云“辭於殯”,乃云“遂脩葬事”,故云“殯當為賓”,謂詔告賓也。與《既夕禮》同。
○“其虞也,先重而后輕,禮也”。
○以虞是奠之類,故亦先重后輕,以禮結(jié)之,故云“禮也”。按崇精問曰:“葬母亦朝廟否?其虞父與母同日異日乎?”焦氏答曰:“婦未廟見,不朝廟耳!秲(nèi)豎職》云王后之喪朝廟,則為之蹕也,是母喪亦朝廟明也。虞當異日也!
○“孔子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宗子立后之事,凡無問而稱“孔子曰”者,皆記者失問也,亦此卷之通例矣。宗子,大宗子也。凡人年六十無妻者不復(fù)娶,以陽氣絕故也。而宗子領(lǐng)宗男於外,宗婦領(lǐng)宗女於內(nèi),昭穆事重,不可廢闕,故雖年七十亦猶娶也。故云“無無主婦”,言必須有也。然此謂無子孫,及有子而年幼小者。若有子孫,則傳家事於子孫,故《曲禮》“七十老而傳”是也。
曾子問曰:“將冠子,冠者至,揖讓而入,聞齊衰,大功之喪,如之何?”冠者,賓及贊者。
○冠,古亂反,下及注皆同。孔子曰:“內(nèi)喪則廢。外喪則冠而不醴,徹饌而埽,即位而哭。如冠者未至,則廢。內(nèi)喪,同門也。不醴,不醴子也。其廢者喪成服,因喪而冠。
○饌,仕戀反。埽,悉報反。如將冠子,而未及期日,而有齊衰、大功、小功之喪,則因喪服而冠!睆U吉禮而因喪冠,俱成人之服。及,至也。“除喪不改冠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賜諸侯、大夫冕弁,服於大廟,歸設(shè)奠,服賜服,於斯乎有冠醮,無冠醴。酒為醮,冠禮醴重而醮輕。此服賜服,酌用酒,尊賜也。不醴,明不為改冠,改冠當醴之。
○醮,子妙反,酌而無獻酬曰醮。父沒而冠,則已冠,埽地而祭於禰,巳祭而見伯父叔父,而后饗冠者。”饗謂禮之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冠者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冠子逢喪之事。“將冠子,冠者至,揖讓而入”者,曾子問將欲冠子,冠者謂賓及贊者,至主人之門,而與主人揖讓而入,主人忽聞齊衰大功之喪,如之何?孔子答之云:若是大門內(nèi)之喪則廢,以加冠在廟,喪則在大門之內(nèi),吉兇不可同處,故云“內(nèi)喪則廢”。
○“外喪則冠而不醴”者,外喪謂大門外之喪,喪在他處,猶可以加冠也。但平常吉時,三加之后,設(shè)醴以禮冠者之身。今既有喪,故直三加而巳,不醴之。
○“徹饌而!闭,以初欲迎賓之時,未知有喪,醴及饌具既巳陳設(shè)。今忽聞喪,故徹去醴與饌具,又埽除冠之舊位,令使清絜更新,乃即位而哭。如賓及贊者未至,則廢而不冠也。
○“如將”至“而冠”,既答曾子之問,遂言未及期日有喪之禮,故云“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”。
○“則因喪服而冠”者,孔子言冠日尚遠,不可以吉加冠,故廢其吉禮,則因著喪之成服而加喪冠也!俺龁什桓墓诤酢闭,曾子既得夫子引類以答之,仍疑而發(fā)問云,此人因喪服而冠,除喪之后,不更改易,而行吉冠之禮乎?
○“孔子”至“賜服”。
○此一經(jīng)孔子引類答,曾子除喪不合改冠之事。所以然者,謂諸侯幼弱未冠,總角從事,至當冠之年,因朝天子。天子而賜諸侯大夫或弁或冕之服,於天子大廟之中,榮君之賜,歸設(shè)奠祭於巳宗廟,此時身服所賜之服,更不改冠也。
○“於斯乎有冠醮,無冠醴”,斯,此也。於此之時,唯有冠之醮法,行醮以相燕飲。無有冠之醴法,謂不用醴以禮受服者之身。所以然者,凡改冠則當用醴。今既受服於天子,不可歸還更改為初冠禮法。然則既因喪而冠,不可除喪更改為吉冠也。
○“父沒”至“冠者”。
○孔子既答其問,又釋父沒加冠之禮,故云“父沒而冠”,則加冠,巳冠之后埽地而祭於禰廟,巳祭之,而見伯父叔父,見伯叔之后,乃饗冠者。
○注“內(nèi)喪”至“而冠”。
○正義曰:“內(nèi)喪,同門”者,皇氏云:“謂同大門之內(nèi)!痹啤安货罚货纷右病闭,按《士冠禮》醴子之后始醴賓,恐此經(jīng)云“不醴”,是不醴賓,故云“不醴子也”。必知不醴子者,以經(jīng)云“冠者未至則廢”,廢謂子身冠廢,明不醴是“不醴子也”。云“其廢者喪成服,因喪而冠”者,以下文云“未及期日”,“因喪服而冠”是也。熊氏以即位而哭,謂在冠家即位,以文承“徹饌而歸”之下;适弦詾榧磫始抑,非也。
○注“廢吉”至“之服”。
○正義曰:吉冠是吉時成人之服,喪冠是喪時成人之服。今既有兇,廢吉禮而因喪冠,故云“俱成人之服”也。
○注“酒為”至“醴之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士冠禮》云“若不醴,則醮用酒”,是酌酒為醮。謂之醮者,鄭注云“酌而無酬酢曰醮”;适显疲骸磅芬酂o酬酢,而云酒無酬酢者,以酒有酬,酢為常禮,故無酬酢,乃謂之為醮!痹啤肮诙Y醴重而醮輕”者,按《士冠禮》:“適子三加於阼,乃醴於客位。”醴是古之酒,故為重!妒抗诙Y》又云:“若庶子,則冠於房外南面,遂醮焉!滨醇扔镁,酒是后代之法,故為輕也。按《士冠禮》:“若不醴,則醮用酒!弊⒃疲骸叭舨货罚^國有舊俗可行,圣人用焉不改者也!比玎嵈搜裕瑒t行周禮者,適子用醴,庶子用醮。若用先王舊俗者,雖適子與庶子同用醮。先王是夏殷也,雖在周前,因而用也。醮之所以異於醴者,醴則三加之后,總一醴之,醮則每一加而行一醮,凡三醮也。云“酌用酒,尊賜也”者,謂諸侯大夫既受賜服而歸,祭告之后,使人酌酒以飲,巳榮上之賜,不酬酢也。云“不醴,明不為改冠”者,受賜服而來,若其改而更冠,應(yīng)從適子之尊,冠必酌醴以醴之。今既不醴,明不改冠也。皇氏云:“謂諸侯及大夫幼弱未冠,總角從事,當冠之年,因朝天子而賜之服,故歸還不改冠也!绷x或然也。
○注“饗謂禮之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士冠禮》醴賓以壹獻之禮,此云“饗冠者”,前注云“冠者,賓及贊”者,此即是饗賓及贊者,此父沒而冠。按《士冠禮》云:“若孤子,則父兄戒宿。冠之日,主人紒而迎賓,拜,揖讓,立于序端!眲t冠身自迎賓;适显疲骸肮谡咧T父迎賓,非禮也!
曾子問曰:“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?”孔子曰:“聞之小祥者,主人練祭而不旅,奠酬於賓,賓弗舉,禮也。奠無尸,虞不致爵,小祥不旅酬,大祥無無筭爵,彌吉。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,非禮也。孝公大祥,奠酬弗舉,亦非禮也!毙⒐,隱公之祖父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喪祭簡略之事。
○“孔子”至“舉禮”也。練,小祥祭也。旅謂旅酬,故奠無尸!坝莶恢戮簟敝痢靶∠椤、“彌吉”,但得致爵於賓,而不得行旅酬之事,大祥乃得行旅酬,而不得行無筭爵之事也。此皆謂喪畢簡略,於禮未備故也。
○注“奠無”至“彌吉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士虞禮》云:“男,男尸。女,女尸!薄短垂吩疲骸坝荻⑹。”是虞時始立尸,故云“奠無尸”。奠所以無尸者,奠是未葬之前,形體尚在,未忍立尸異於生,故未立尸。虞是既葬之后,形體巳去,鬼神事之,故立尸以象神也。又按《特牲》云“祝延尸於奧”,“尸即席坐,主人拜妥尸,尸答拜”,“尸左執(zhí)觶,右取菹扌耎祭于醢,祭于豆間。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,尸祭之祭酒、啐酒”,祭鉶,乃食,九飯!爸魅讼唇巧,酌酳尸,尸卒爵。祝酌授尸,尸以醋主人,主人卒爵,筵祝南面。主人酌獻祝,祝受卒爵。主人酌獻佐食,佐食受卒爵”。此是主人之獻也!短厣酚衷,主婦洗爵獻尸,尸卒爵。尸酢主婦,主婦卒爵。主婦酌獻祝,祝卒爵。酌獻佐食,佐食卒爵。此是主婦之獻也。賓三獻,獻于尸,尸三爵止。注云:“尸止爵者,三獻禮成,欲神惠之均於室中。云“虞不致爵”者,按《士虞禮》“賓三獻尸,尸卒爵,禮畢”,無致爵以下之事,所謂“虞不致爵”也。按《特牲》又云,尸止爵之后,“席于戶內(nèi),主婦洗爵酌,致爵于主人,主人拜受爵,主婦拜送爵”,主人卒爵拜,主婦答拜,受爵酌酢,左執(zhí)爵拜,主人答拜”,“主人降洗酌,致爵于主婦,席于房中南面,主婦拜受爵,主人西面答拜”,主婦卒爵拜,主人答拜。主人更爵酢,卒爵拜,主婦答拜,所謂致爵也。三獻之賓作,尸所止爵,尸飲卒爵酢賓,賓飲卒爵獻祝,及佐食致爵于主人、主婦,畢,主人降阼階,升酌西階上,獻賓及眾賓訖,主人洗觶于西階前北面酬賓,酬賓訖,主人洗爵于阼階上獻長兄弟,及眾兄弟,及內(nèi)兄弟于房中。獻畢,賓乃坐,取主人所酬之觶於阼階前酬長兄弟,長兄弟受觶於西階前,酬眾賓,眾賓酬眾兄弟,所謂旅酬也。云“小祥不旅酬”,眾賓不舉主人所酬之觶,不行旅酬之事,所謂小祥不旅酬,謂奠酬於主人,主人酬於賓,賓不舉也。旅酬之后,賓弟子兄弟弟子,各酌于其尊,舉觶各於其長,賓取觶酬兄弟之黨,長兄弟取觶酬賓之黨,所謂“無筭爵”也。云“大祥無無筭爵,彌吉”者,大祥乃得行旅酬,而不得行此無筭爵之事,故云“大祥無無筭爵”,以其漸漸備禮,故云“彌吉”,仍未純吉也。
○“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,非禮也”者,練祭但得致爵於賓,賓不合舉此爵而行旅酬,今昭公行之,故曰“非禮也”。大祥彌吉,得行旅酬。今孝公不然,亦曰“非禮”。
○注“孝公,隱公之祖父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世本》,孝公生惠公弗皇,弗皇生隱公,是隱公之祖父也。
曾子問曰:“大功之喪,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?”饋奠,在殯時也。
○與音預(yù),下至“說衰與奠”皆同?鬃釉唬骸柏M大功耳,自斬衰以下皆可,禮也!痹釉唬骸安灰暂p服而重相為乎?”怪以重服而為人執(zhí)事。
○為,于偽反,注“為人”、“其所為服”、“為君”、“為其”皆同。孔子曰:“非此之謂也。非謂為人,謂於其所為服也。天子諸侯之喪,斬衰者奠。為君服者皆斬衰,唯主人不奠。大夫齊衰者奠,服斬衰者不奠,辟正君也。齊衰者,其兄弟。
○辟者避,下同。士則朋友奠。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,不足則反之。”服齊衰者不奠,辟大夫也。言不足者,謂殷奠時。
○“士則朋友”,一本作“士則朋友奠”。曾子問曰:“小功可以與於祭乎?”祭謂虞卒哭時?鬃釉唬骸昂伪匦」Χ,自斬衰以下與祭,禮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輕喪而重祭乎?”怪使重者執(zhí)事?鬃釉唬骸疤熳又T侯之喪祭也,不斬衰者不與祭。大夫齊衰者與祭。士祭不足,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
○曾子問曰:“相識,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?”問巳有喪服,可以助所識者祭否?鬃釉唬骸熬尣患溃趾沃度?”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反之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為死者服,還得為死者饋奠之事。曾子之意,云己有大功之喪,可以與於他人饋奠之事乎?孔子不解曾子問旨,謂言曾子所問巳有大功之喪,得為大功者饋奠以否,故答云豈大功乎?言巳有大功,豈但為大功者饋奠,自斬衰以下,皆可禮也。言身有斬衰,所為者斬衰,身有齊衰,所為者齊衰,皆可與於饋奠,故云“禮也”。
○“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”,孔子所論,據(jù)所服者言之。曾子又不解孔子之旨,謂言為他人,故更問云:若為他人,不以輕巳喪服,而重他人相為饋奠乎?
○“孔子曰非此之謂也”,孔子乃答云,我之所言,據(jù)所為服者饋奠,非此為他人之謂也,故注云“非謂為人,謂於其所為服也”。以下乃論所為饋奠之事也。“天子諸侯之喪,斬衰者奠。大夫之喪,齊衰者奠。士則朋友奠”,若朋友不足,則取於大功以下小功緦麻者,奠若其不足,則反之,謂奠大,執(zhí)事其人不足,則反取前人執(zhí)事者充之。
○注“饋奠在殯時也”。
○正義曰:以其稱奠,又下云“天子諸侯之喪祭也”,喪祭謂虞卒哭,故知此饋奠謂在殯時也。
○注“為君”至“不奠”。
○正義曰:知主人不奠者,按《士喪禮》“主人不親奠”,又此文云“士則朋友奠”,故知主人不親奠也。主人必不親奠者,以主人悲號思慕,不暇執(zhí)事故也。
○注“服斬”至“兄弟”。
○正義曰:大夫之喪,子服斬衰者不親奠,此服斬衰,謂大夫家臣雖服斬衰,不得饋奠,辟天子諸侯之正君。云“齊衰者,其兄弟”者,以大夫之喪,子及屬臣皆服斬衰。今服齊衰唯兄弟耳,故云“其兄弟”也。
○注“言不”至“奠時”。
○正義曰:殷奠,謂月朔之奠,以其有牲牢黍稷,用人多也。殷,盛也,以月朔之奠,盛於常奠,非月半之殷奠也,以士月半不暇殷奠故也。以次差之,天子斬衰者奠,大夫用齊衰,士則應(yīng)先取大功。今先取朋友者,以天子諸侯皆使臣為奠,大夫辟正君,故遣兄弟奠,士則位卑不嫌敵君,故遣僚屬奠,僚屬則朋友也。按《士虞禮》:“祝免澡葛绖帶。”鄭云:“治葛以為首绖及帶,接神宜變也!比粍t士之屬官,為其長吊服加麻矣。祝則僚屬也,加麻則朋友也。
○注“祭謂虞卒哭時”。
○正義曰:知者,以下文孔子答云“諸侯之喪祭也”,故知此祭謂虞卒哭時也。知非練祥者,以士練祥之祭,大功之服巳除,不得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。其天子諸侯則得兼練祥也,以其練祥時猶斬衰與祭也。
○“曾子”至“於人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身有喪服,不得助他人祭事。
○“緦不祭,又何助於人”者,言身有緦服,尚不得自祭巳家宗廟,何得助於他人祭乎?而熊氏云“謂身有緦服,則不得自為父母虞祔卒哭祭”。此謂同宮緦,則士為妾有子及大夫為貴妾,是同宮緦者。若大夫士有齊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緦麻同宮,則亦不祭。若異宮則殯后得祭,故《雜記》云“父母之喪將祭,而兄弟死,既殯而祭。若同宮,則雖臣妾,葬而后祭”,“虞祔亦然”。天子諸侯臣妾死於宮中,雖無服亦不得為父母虞祔卒哭祭也。天子諸侯適子死,斬衰既練乃祭。天子諸侯為適孫適婦,則既殯乃祭,以異宮故也。
曾子問曰:“廢喪服,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?”謂新除喪服也?鬃釉唬骸罢f衰與奠,非禮也。執(zhí)事於人之神,為其忘哀疾也。
○說,湯活反。以擯相可也。”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大祥除服,不得與他人饋奠之事。廢猶除也。言巳新說喪服,可以與他人在殯饋奠之事乎?不問可以與於吉祭,而問可與饋奠者,以巳新說喪服,吉祭禮輕,吉兇不相干涉,其不可饋奠,是他人之重者,巳又新始說衰,兇事相因,疑得助奠,故問之也。
曾子問曰:“昏禮既納幣,有吉日,女之父母死,則如之何?”吉日,取女之吉日。
○相,息亮反。取,七住反,本亦作娶,下文取婦,取女同。
○孔子曰:“?使人吊如?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必使人吊者,未成兄弟。父喪稱父,母喪稱母。禮宜各以其敵者也。父使人吊之,辭云:“某子聞某之喪,某子使某如何不淑!蹦竸t若云,宋蕩伯姬,聞姜氏之喪,伯姬使某如何不淑。凡吊辭耳。父母不在,則稱伯父世母。吊禮不可廢也。伯父母又不在,則稱叔父母。婿巳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喪,不得嗣為兄弟,使某致命!显S諾而弗敢嫁,禮也。必致命者,不敢以累年之喪,使人失嘉會之時。
○累,力弭反。婿免喪,女之父母使人請,婿弗取而后嫁之,禮也。請,請成昏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!迸鈫,婿之父母亦使人請,其巳葬時亦致命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昏娶遭喪之事,各隨文解之。
○注“必使”至“兄弟”。
○正義曰:以夫婦有兄弟之義,故下云“不得嗣為兄弟”;驌(jù)婿於妻之父母有緦服,故得謂之為兄弟也。
○“父喪稱父,母喪稱母”,禮各宜以敵,若彼家父死,則此家遣使吊,當稱此家父遣使吊也。若彼家母死,則此家亦稱母遣使吊也。
○注“某子”至“一耳”。
○正義曰:某子,謂此父姓位,某之喪者,謂若彼家死者之身!澳匙邮鼓橙绾尾皇纭闭,某子還指此父姓位。使某,某是使者之名。淑,善也。致辭云如何不善。云“母則若云,宋蕩伯姬聞姜氏之喪”者,鄭假說為文,故云“若宋蕩伯姬”。據(jù)此婿家之母姜氏之喪,據(jù)彼女家之母伯姬使某如何不淑者,某謂使者之名。按僖二十五年經(jīng)云,“宋蕩伯姬來逆婦”,是宋國公子蕩之妻,元是魯女,既嫁與蕩氏為妻,故云“宋蕩伯姬”也。今為其子來迎魯公之女而為婦,魯之夫人多是齊女,故稱姜氏。姜氏若蕩伯姬遣使來吊,則云“聞姜氏之喪”。云“凡吊辭一耳”者,謂男吊女家,女吊男家,皆云“使某如何不淑”,是吊辭一也。
○“父母不在,則稱伯父世母”,此家父不在,彼家父亡,則稱伯父某子使某,伯父某亦不在,則稱叔父某子使某。若此家母不在,彼家母亡,則稱伯母某氏叔母某氏使某,直云父母不在不云沒亡,則兼沒亡及馀不在也。
○“婿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”。
○“必待巳葬”者,葬后哀情稍殺,始兼他事,不待逾年者,不可曠年廢人昏嫁也。不得嗣為兄弟者,夫婦有兄弟之義,或據(jù)婿為妻父母有緦麻之服,故謂之兄弟。
○“婿免喪,女之父母使人請”,婿免喪之后則應(yīng)迎婦,必須女之父母請者,以婿家既葬,致命於已,婿既免喪,所以須請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女之父母死,已葬之后,女之伯父致命於男氏,曰“某之子有父母之喪,不得嗣為兄弟,使某致命”,男氏許諾,而不敢娶。女免喪,婿之父母使人請,女家不許婿而后別娶,禮也。陽唱陰和,婿之父母使人請昏,而女家得有不許者,亦以彼初葬訖,致命於已故也。
曾子問曰:“親迎女在涂,而婿之父母死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女改服,布深衣,縞總以趨喪。布深衣、縞總,婦人始喪未成服之服。
○迎,魚敬反,下同?c,古老反?傄魮K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趨喪”。
○正義曰:“女改服”者,謂女在涂聞舅姑喪,即改嫁時之衣服。嫁服者,士妻褖衣,大夫妻展衣,卿妻則鞠衣。故《士昏禮》云:“女次純衣!奔円录囱壱乱病
○注“布深”至“之服”。
○正義曰:深衣謂衣裳相連,前后深邃,故曰“深衣”。縞,白絹也?偅瑬c發(fā)也,長八寸。女在涂,以其聞喪,即改嫁服,故云“未成服之服”也!妒繂识Y》注“始死,婦人將斬衰者,去笄而纚,將齊衰者,骨笄而纚。至將斂時,則婦人亦去笄纚而髽”,皆不云縞總,文或略也。
女在涂,而女之父母死,則女反。”奔喪服期。
○期,居宜反,下同。“如婿親迎,女未至,而有齊衰大功之喪,則如之何?”
[疏]注“奔喪服期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云“女反”,故知“奔喪”。《喪服》期云“女子子在室為父,箭笄髽,衰三年”,今既在涂,非復(fù)在室,故知“服期”。但在室之女父卒,為母亦三年。今既在涂,故為父母同皆期也。於時女亦改服布深衣縞總,反而奔喪。
孔子曰:“男不入,改服於外次。女入,改服於內(nèi)次,然后即位而哭。”不聞喪即改服者,昏禮重於齊衰以下。曾子問曰:“除喪則不復(fù)昏禮乎?”復(fù)猶償也。
○償音嘗?鬃釉唬骸凹肋^時不祭,禮也。又何反於初?”重喻輕也。同牢及饋饗相飲食之道。
○過,古臥反。飲,於鴆反。食音嗣。
○孔子曰:“嫁女之家,三夜不息燭,思相離也。親骨肉也。
○離,力智反。取婦之家,三日不舉樂,思嗣親也。重世變也。
[疏]“孔子”至“而哭”。
○正義曰:女既未至,聞婿家有齊衰大功之喪,則廢其昏禮,男女變服就位哭。男謂婿也,不入大門,改其親迎之服,服深衣於門外之次。女謂婦也,入大門,改其嫁服,亦深衣於門內(nèi)之次。男女俱改服畢,然后就喪位而哭,謂於婿家為位也;适弦詾榫蛦始覟槲豢抟。然曾子唯問齊衰大功,不問小功者,以小功輕,不廢昏禮待昏禮畢乃哭耳,故《雜記》云“小功可以冠子取婦”,明與大功及期異也。此文據(jù)婿家齊衰大功之喪。若女家齊衰大功之喪,皇氏云“女不反歸,其改服即位,與男家親同也”。此不見喪而改服,《奔喪禮》注云“不見喪,不改服者“,崔氏云:“奔喪不見,喪不改服,謂不改素冠而著免,其改吉服著布深衣素冠,聞喪即改之!
○注“不聞”至“以下”。
○正義曰:上文云女聞婿之父母喪,在涂即改服。今女聞婿齊衰大功之喪,入門始改服,故云“不聞喪即改服者,昏禮重於齊衰以下”者,按《禮運》云:“三年之喪,與新有昏者,期不使。”又《王制》云:“齊衰大功,三月不從政!笔腔瓒Y重於齊衰以下也。此謂在涂聞齊衰大功廢昏禮。若婦巳揖讓入門,內(nèi)喪則廢,外喪則行昏禮,約上《冠禮》之文。此熊氏之說。然昏禮重於冠,故《雜記》云“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;小功之末,可以取妻”也。
○注“復(fù)猶償也”。
○正義曰:復(fù)是反覆之義,故為償也。曾子以初昏遭喪,不得成禮,除喪之后,豈不酬償,更為昏禮乎?
○“孔子曰,祭過時不祭,禮也。又何反於初”,過時不祭,謂四時常祭也。謂祭重而昏輕,重者過時尚廢,輕者不復(fù)可知。熊氏云:“若喪祭及禘祫祭,雖過時,猶追而祭之!惫省抖E祫志》云:“昭十一年齊歸薨。十三年會于平丘,冬,公如晉,不得祫。至十四年乃追而祫之,十五年乃禘也。”又僖公八年春當禘,以正月會王入于洮,故七月而禘,故《雜記》云“三年之喪既<索頁>,其練祥皆行”,是追行前練祥祭也。
○注“重喻”至“之道”。
○正義曰:祭祀是奉事鬼神,故為重。昏禮是生人燕飲,故為輕。喻,明也。據(jù)重者尚廢,以明輕者廢可知也,故云“重喻輕也”。
○注“重世變也”。
○正義曰:所以不舉樂者,思念巳之取妻嗣續(xù)其親,則是親之代謝,所以悲哀感傷,重世之改變也。
三月而廟見,稱來婦也。擇日而祭於禰,成婦之義也。”謂舅姑沒者也。必祭,成婦義者,婦有供養(yǎng)之禮,猶舅姑存時,盥饋特豚於室。
○供,九用反。養(yǎng),羊尚反。盥饋音管;下其位反。
○曾子問曰:“女未廟見而死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不遷於祖,不祔於皇姑,婿不杖、不菲、不次,歸葬于女氏之黨,示未成婦也!边w,朝廟也。婿雖不備喪禮,猶為之服齊衰也。
○菲一本作屝,扶畏反,草屨。朝,直遙反。為,于偽反,下“為庶母”、“為其”、下文“君為”皆同。
○曾子問曰:“取女有吉日而女死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婿齊衰而吊,既葬而除之。夫死亦如之!蔽从衅谌曛饕。女服斬衰。
[疏]“三月”至“義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謂舅姑亡者,婦入三月之后,而於廟中以禮見於舅姑,其祝辭告神,稱來婦也。謂選擇吉日,婦親自執(zhí)饌,以祭於禰廟,以成就婦人盥饋之義。
○注“謂舅”至“於室”。
○正義曰:若舅姑存者,於當夕同牢之后,明日婦執(zhí)棗栗腶脩見於舅姑。見訖,舅姑醴婦。醴婦訖,婦以特豚盥饋舅姑。盥饋訖,舅姑饗婦,更無三月廟見之事。此是《士昏禮》之文。若舅姑既沒,雖昏夕同牢禮畢,明日無見舅姑盥饋之事,至三月乃奠菜於舅姑之廟,故《昏禮》云“舅姑既沒,則婦入。三月乃奠菜”是也;瓒Y奠菜之后,更無祭舅姑之事,此云“祭於禰”者,正謂奠菜也。則廟見奠菜、祭禰是一事也。熊氏云:“如鄭義,則從天子以下至於士,皆當夕成昏。”舅姑沒者,三月廟見,故成九年季文子如宋致女,鄭云致之使孝,非是始致於夫婦也。又隱八年鄭公子忽先配而后祖,鄭以祖為祖道之祭,應(yīng)先為祖道然后配合。今乃先為配合,而后乃為祖道之祭。如鄭此言,是皆當夕成昏也。若賈、服之義,大夫以上,無問舅姑在否,皆三月見祖廟之后,乃始成昏,故譏鄭公子忽先為配匹,乃見祖廟,故服虔注云“季文子如宋致女”,謂成昏。是三月始成昏,與鄭義異也。若舅姑偏有沒者,庾氏云:“昏夕厥明,即見其存者,以行盥饋之禮,至三月不須廟見亡者!贝奘显疲骸柏拭鲖D盥饋於其存者,三月廟見於其亡者。”未知孰是。此盥饋廟見,皆謂適婦。其庶婦,按《士昏禮》:“庶婦則使人醮之,婦不饋。”注云:“使人醮之,不饗也。不饋者,共養(yǎng)統(tǒng)於適也!币源搜灾,則庶婦不饋舅姑,舅姑不饗也,使人醮之以酒而巳。既不饋,亦不廟見也!痘瓒Y》唯云“不饋”,不云不見,則庶婦亦以棗栗腶脩見舅姑也。三月廟見之禮,必待三月,一時天氣改變,乃可以事神也。
○“不遷”至“婦也”。
○婦既死於巳寢,將反葬於女氏之黨,故其柩不遷移朝於婿之祖廟,言祔祭之時,又不得祔於皇姑廟也。皇,大也,君也。稱皇者,尊之也。凡人為妻,齊衰杖而菲屨。今婿為之不杖、不菲、不次。菲,草屨也。不次謂不別處止哀次也。婿為妻合服齊衰杖而菲屨,及止哀次。今未廟見而死,其婿唯服齊衰而巳,其柩還歸葬於女氏之黨,以其未廟見,不得舅姑之命,示若未成婦。然其實巳成婦,但示之未成婦禮,欲見其不敢自專也。
○注“猶為之服齊衰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經(jīng)但云“不杖不菲”,不云不服,故知服齊衰。其女之父母,則為之降服大功,以其非在家,婿為之服齊衰期,非無主也。
○注“未有”至“斬衰”。
○正義曰:所以既葬除者,婿於女未有期之恩,女於婿未有三年之恩。以婿服齊衰,故知女服斬衰。
曾子問曰:“喪有二孤,廟有二主,禮與?”怪時有之。
○與音馀,下“禮”與同。孔子曰:“天無二日,土無二王。嘗、禘、郊、社,尊無二上,未知其為禮也。尊喻卑也。神雖多,猶一一祭之。昔者齊桓公亟舉兵,作偽主以行。及反,藏諸祖廟。廟有二主,自桓公始也。偽猶假也。舉兵以遷廟主行,無則主命。為假主,非也。
○亟,徐起吏反。喪之二孤,則昔者靈公適魯,遭季桓子之喪,衛(wèi)君請吊。哀公辭,不得命。公為主,客入吊?底恿㈧堕T右,北面。公揖讓,升自東階,西鄉(xiāng)?蜕晕麟A吊,公拜興哭,康子拜稽顙於位。有司弗辯也。今之二孤,自季康子之過也!鞭q猶正也。若康子者,君吊其臣之禮也。鄰國之君吊,君為之主,主人拜稽顙,非也,當哭踴而巳。靈公先桓子以魯哀公二年夏卒,桓子以三年秋卒,是出公也。
○鄉(xiāng),許亮反。先,悉薦反。夏,戶嫁反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過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喪不得有二孤,廟不得有二主之事,各隨文解之。
○“孔子曰:天無二日,土無二王”者,天有二日,則草木枯萎;土有二王,則征伐不息,《老子》云“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寧”是也。
○注“尊喻卑也”者,尊謂天無二日,土無二王,嘗、禘、郊、社,尊無二上。卑謂喪有二孤,廟有二主。喻,明也。尊者,尚不可二,明卑者不二可知也。舉尊以明卑,故云“尊喻卑也”。云“神雖多,猶一一祭之”者,解嘗、禘、郊、社尊無二上之意。以嘗禘之時,雖眾神并在,猶先尊后卑,一一祭之,不一時總祭,故云“尊無二上”也。
○“昔者齊桓公亟舉兵,作偽主以行”者,此說二主之由;腹“祝靼灾。亟,數(shù)也。偽。假也。言作假主以行,而反藏於祖廟,故有二主也。舉兵為南伐楚,北伐山戎,西伐白狄,故云數(shù)舉兵也。
○“今之二孤,自季康子之過也”。
○上云“自桓公始”,此不云自季康子始而云康子之過者,此孔子答曾子之時,上去桓公巳遠,二主行來又久,故云“自桓公始也”?底又^者,正當孔子之時,未知后代行之以以否,不得云自季康子始,但見當時失禮,故云“今之二孤,自季康子之過也”。
○注“辯猶”至“公也”。
○正義曰:若康子者,經(jīng)云“有司”,謂當時執(zhí)事之有司,畏季子之威,不敢辯正,故云“若康子者”。若,順也。云“君吊其臣之禮也”者,按《士喪禮》:“君使人吊,主人進中庭,哭拜稽顙成踴。”《喪大記》云:“大夫既殯,君吊,主人門右,北面哭拜稽顙!苯窦究底优c之同,故云“君吊其臣之禮也”。云“鄰國之君吊,君為之主”者,以賓主尊卑宜敵,故君為主,主則拜賓,康子又拜,故云“非也,當哭踴而巳”,但唯君答拜耳。出公來吊,《春秋》不見經(jīng)者,蓋為吊而來,非有國之大事,故略而不書於經(jīng)也。出公輒,是靈公孫也。曾子所問,皆前孤后主。今答前主后孤者,謂齊桓公之時事在前,衛(wèi)君之事在后。
曾子問曰:“古者師行,必以遷廟主行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巡守,以遷廟主行,載于齊車,言必有尊也。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,則失之矣。齊車,金路。
○守,手又反,本亦作狩。齊,側(cè)皆反,本亦作齋,注及下同;齊車,祭祀所乘金輅也。當七廟五廟無虛主。虛主者,唯天子崩,諸侯薨,與去其國,與祫祭於祖,為無主耳。吾聞諸老聃曰:“天子崩,國君薨,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,禮也。卒哭成事,而后主各反其廟。老聃,古壽考者之號也。與孔子同時。藏諸主於祖廟,象有兇事者聚也。卒哭成事,先祔之祭名也。
○祫音洽。聃,他甘反。老聃,即老子也。祔音附。君去其國,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,禮也。鬼神依人者也。
○從,才用反,下“裨從”、“而從”同。祫祭於祖,則祝迎四廟之主。祝,接神者也。主出廟入廟,必蹕!,止行也。
○蹕音畢。老聃云!
○曾子問曰:“古者師行無遷主,則何主?”孔子曰:“主命!眴栐唬骸昂沃^也?孔子曰:“天子諸侯將出,必以幣、帛、皮、圭告于祖禰,遂奉以出載于齊車以行。每舍奠焉,而后就舍。以脯醢禮神,乃敢即安也。所告而不以出,即埋之。反必告,設(shè)奠,卒,斂幣、玉,藏諸兩階之間,乃出。蓋貴命也!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命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師出當取遷廟主,及幣帛皮圭以行廟無虛主之事,各隨文解之。
○注“齊車金路”。
○正義曰:按《齊仆》云“掌馭金路”,《大馭》“掌馭玉路”。凡祭祀皆乘玉路,齊車則降一等,乘金路也!斑w廟主行”者,皇氏云“謂載新遷廟之主”,義或然也。
○注“老聃”至“名也”。
○正義曰:按下文“助葬於巷黨,老聃曰:丘止柩”,又莊子稱孔子與老聃對言,是與孔子同時也。按《史記》云:“老聃,陳國苦縣賴鄉(xiāng)曲仁里也。為周柱下史,或為守藏史!编嵶ⅰ墩撜Z》云:“老聃,周之大史,未知所出。”云“象有兇事者聚也”者,此實兇事而云象者,以兇事生人自聚,今主亦集聚,似生人之聚,故云象也。云“卒哭成事,先祔之祭名也”者,《檀弓》云:“卒哭曰成事,謂漸成吉事!薄短垂酚衷唬骸懊魅盏y于祖!笔亲淇拗,在祔祭之前。鄭必云“先祔之祭名”者,以卒哭主各反其廟者,為明日祔時,須以新死者祔祭於祖,故祖主先反廟也。
○注“祝接神者也”。
○正義曰:以其祫祭於祖,是祝之所掌之事,故祝迎四廟之主。若去其國,非祭祀之事,故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,鬼神依人故也。祫祭於祖,則迎四廟之主,祝主接神,故迎之也。祫,合祭。祖,大祖。三年一祫,謂當?shù)勚,則祝迎高、曾、祖禰四廟,而於大祖廟祭之。天子祫祭,則迎六廟之主,今言迎四廟者,舉諸侯言也。主出廟入廟必蹕。主謂木主,群廟之主也。主:天子一尺二寸,諸侯一尺。出廟者,謂出已廟而往大祖廟,入廟謂從大祖廟而反還入已廟。若在廟院之外,當主出入之時,必須蹕止行人。若王入大祖廟中,則不可須蹕也,似壓於尊者也。若有喪及去國,無蹕禮也。
○“老聃云”,從上“天子崩”以下,至“出廟入廟必蹕”以上,皆是老聃所云,結(jié)上義也。
○“孔子曰主命”者,孔子言天子諸侯將出,既無遷主,乃以幣帛及皮圭告于祖禰之廟,遂奉以出行,載于齊車,以象受命,故云“主命”。
○“將出”至“命也”。
○以曾子不解主命之意,故孔子答以主命之義。云天子諸侯將出,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之廟,告訖,遂奉此幣帛皮圭以出於廟,載于齊車金路以行,每至停舍之處,先以脯醢奠此幣帛皮圭,而后始就停舍之處。行還反后,必陳此幣帛皮圭於祖禰主前以告神,又設(shè)奠祭既卒,斂此幣帛皮圭,埋諸兩階之間,乃后而出,蓋貴此主命故也。
○注“以脯”至“埋之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云“每舍奠焉”,以其在路不可恒設(shè)牲牢,故知以脯醢也。與殯奠同謂之奠,以其無尸故也。云“所告而不以出,即埋之”者,皇氏云:“謂有遷主者,直以幣、帛告神,而不將幣、帛以出行,即埋之兩階之間。無遷主者,加之以皮圭告於祖禰,遂奉以出!毙苁弦詾槊扛嬉粡R,以一幣玉,告畢,若將所告遠祖幣玉行者,即載之而去。若近祖幣玉,不以出者,即埋之。以其反還之時,以此載行幣玉,告於遠祖,事畢,則埋於遠祖兩階間。其近祖以下,直告祭而巳,不陳幣玉也。
子游問曰:“喪慈母如母,禮與?”如母,謂父卒三年也。子游意以為國君亦當然。禮所云者,乃大夫以下,父所使妾養(yǎng)妾子。孔子曰:“非禮也。古者男子外有傅,內(nèi)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言無服也。此指謂國君之子也。大夫士之子,為庶母慈巳者服小功,父卒乃不服。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,有慈母良,及其死也,公弗忍也,欲喪之。有司以聞曰:‘古之禮,慈母無服。據(jù)國君也。良,善也。謂之慈母,固為其善。國君之妾子於禮不服也。昭公年三十,乃喪齊歸,猶無戚容,是不少,又安能不忍於慈母?此非昭公明矣,未知何公也。
○少喪,如字下及注皆同,讀者亦息浪反。今也君為之服,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。若終行之,則有司將書之,以遺后世,無乃不可乎?’公曰:‘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!ト桃,遂練冠以喪慈母。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!惫杂址且。天子練冠以燕居,蓋謂庶子王為其母。
○遺如字,猶垂反,又于季反。
[疏]“子游”至“始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諸侯之子喪慈母無服之事!皢蚀饶浮闭撸佑沃庖!秵史罚捍蠓蛞韵,所使妾無子者,養(yǎng)妾子之無母者謂之慈母,喪此慈母,如巳之母。今國君喪其慈母,還如已母,是禮與?
○注“如母”至“妾子”。
○正義曰:如母,謂父卒三年也。知者,以《喪服》慈母如母,在“父卒三年”章中,故云“謂父卒三年”。若父在之時,則期也。鄭注《喪服》:“大夫妾子,父在為母大功。士之妾子,父在為母期!眲t父在為慈母亦當與已母同也”。云“子游意以為國君亦當然”者,鄭知國君者,以下孔子答云“君命所使教子也”。又引魯昭公之事,皆以國君答子游,明子游本問國君也。云“禮所云者,乃大夫以下,父所使妾養(yǎng)妾子”者,“禮所云”,謂《喪服》所云“慈母如母”也。按《喪服傳》云:“慈母者何也?妾之無子者,妾子之無母者,父命妾曰,女以為子。命子曰,女以為母。若是則生養(yǎng)之,終其身如母,死則喪之三年。”必知大夫以下者,以天子諸侯不服庶母,故此云“君命所使,何服之有?”故知此慈母如母,謂大夫以下也。天子諸侯則絕之也。
○注“此指”至“不服”。
○正義曰:鄭知經(jīng)指國君之子者,以經(jīng)云“君命所使教子”,故知謂國君之子也。國君之子尚不服庶母,則國君身不服庶母可知也。云“大夫士之子,為庶母慈已者服小功”者,按《喪服》小功章云:“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。”傳云:“君子子者,貴人之子也。為庶母何以小功也?以慈已加也!痹啤案缸淠瞬环闭,按《喪服》云:“士為庶母緦!眲t大夫之子父沒,為庶母慈已亦緦。此云“父卒乃不服”者,謂不服小功,仍服緦耳。若大夫之子,庶母不慈已者,雖父在亦服緦,故鄭注《喪服》云:“其不慈已則緦可也。”《喪服》注又云:“士之妻自養(yǎng)其子,則不得有庶母慈已!贝嗽拼蠓蚴空撸虼蠓蜻B言士耳,其實士無庶母慈已者;适显疲骸坝惺空`也!毙苁显疲骸笆恐m子無母,乃命妾慈已,亦為之小功!敝撸允繛槭妇,明士子亦緦,以慈已加小功,故此連言大夫士也。凡諸侯之子適庶皆三母,故《內(nèi)則》云:“必求其寬裕慈惠,溫良恭敬,慎而寡言者為子師,其次為慈母,其次為保母。”《內(nèi)則》據(jù)諸侯也。其大夫及公子適妻子亦三母,故《喪服》云:“君子子為庶母慈已小功!弊⒃疲骸熬幼诱,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!庇肿⒁秲(nèi)則》三母,是大夫及公子適妻之子為三母,故彼注不云師、保,慈母居中,服之可知也。言君之庶子,內(nèi)有慈母,又大夫公子適妻子為慈母。小功,則大夫公子之庶子無三母也,但有慈母如母也。
○注“據(jù)國”至“公也”。
○正義曰:前經(jīng)指國君之子,此經(jīng)引魯昭公,故云“據(jù)國君也”。是國君與其子同也。云“謂之慈母,固為其善”者,《內(nèi)則》既云擇於諸母寬裕慈惠溫良者以為子師,其次為慈母,此云慈母良,固當是性行善者。云“國君之妾子於禮不服也”者,以《喪服》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,故云”於禮不服“。親母尚不服,庶母不服可知。若父卒,得為已母大功也。云”昭公年三十乃喪齊歸“者,按襄三十一年襄公薨,《左傳》云:“昭公十九猶有童心。”是即位時年十九也。昭公十一年,其母齊歸薨而無慼容,是年三十,非少孤也。按《家語》云:“孝公有慈母良!苯襦嵲啤拔粗喂闭撸嵅灰姟都艺Z》故也。或《家語》王肅所足,故鄭不見也。
○注“公之”至“其母”。
○正義曰:“公之言又非“者,以上云公弗忍、欲喪慈母既為非,今公言“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”,是公言又非也。云“天子練冠以燕居,綯謂庶子王為其母”者,按鄭注《服問》云“庶子為后、為其母緦。《春秋》有以小君服之者”,故《春秋》母以子貴,其服皆伸。而天子服練冠者、皇氏云:“若適小君沒則得伸。若小君猶在,則其母厭屈,故練冠也。所以不同大夫士為后著緦服,必練冠者,以大夫士為母本應(yīng)三年,以為后壓屈,故降服緦麻。王侯庶子為母本練冠,故今應(yīng)練冠,此乃異代之法!卑础秵史肪屄檎略疲骸笆訛楹蟆槠淠妇!编嵶ⅰ斗䥺枴吩疲骸笆訛楹、為其母緦!眲t是周法,天子、諸侯、大夫、士,一也。凡言古者,皆據(jù)今而道前代,此經(jīng)既云古者天子為其母,則是前代可知也。以經(jīng)無明文,故鄭注云“綯謂庶子上為其母”。綯是疑辭也。
曾子問曰:“諸侯旅見天子,入門,不得終禮,廢者幾?”旅,眾。
○幾,居豈反,下同?鬃釉唬骸八!薄罢垎栔。”曰:“大廟火,日食,后之喪,雨霑服失容,則廢。大廟,始祖廟、宗廟皆然,主於始祖耳。
○霑,竹廉反。
○如諸侯皆在而日食,則從天子救日,各以其方色與其兵。示奉時事,有所討也。方色者,東方衣青,南方衣赤,西方衣白,北方衣黑。兵未聞也。
○衣,於既反。大廟火,則從天子救火,不以方色與兵!
○曾子問曰:“諸侯相見,揖讓入門,不得終禮,廢者幾?”孔子曰:“六。”“請問之!痹唬骸疤熳颖溃髲R火,日食,后夫人之喪,雨霑服失容,則廢!狈蛉,君之夫人。
○曾子問曰:“天子嘗、禘、郊、社五祀之祭,簠簋既陳,天子崩,后之喪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廢!奔汝,謂夙興陳饌牲器時也。天子七祀,言五者,關(guān)中言之。
○禘,大計反。簠音甫,徐方于反,又音蒲。簋音軌。饌,仕戀反,又仕轉(zhuǎn)反,下同。
○曾子問曰:“當祭而日食,大廟火,其祭也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接祭而巳矣。如牲至未殺,則廢!苯蛹蓝,不迎尸也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則廢”。
○正義曰:此一節(jié)論行禮有故,不得終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大廟”至“祖耳”。
○正義曰:《公羊傳》云:“周公稱太廟,魯之始祖也!泵髦T國皆然。馀廟有火亦廢朝,故云“宗廟皆然”。特云大廟火,是主於始祖而言耳。
○注“示奉”至“聞也”。
○正義曰:“示奉時事”,解各以其方色。“有所討”,解與其兵也。故諸侯皆在京師者,則從天子救日,為陰侵陽,是君弱臣強之象!胺缴,東方衣青,南方衣赤,西方衣白,北方衣黑。兵未聞”者,《隱義》云:“東方用戟,南方用矛,西方用弩,北方用楯,中央用鼓,所以有所討者,以日食陰侵陽,示欲助天子討陰也,亦備非常!币员朔钦(jīng),故不取也。《穀梁》云:“天子救日,置五麾,陳五兵五鼓。諸侯置三麾,陳三鼓三兵。大夫擊門。士擊柝。言充其陽也。”范寧云:“凡聲陽也。擊鼓為聲,所以助陽壓陰也!薄洞呵飩鳌吩唬骸叭沼惺持,天子伐鼓於社,責(zé)上公也。諸侯伐鼓於朝,退自責(zé)也。”《夏書》曰:“辰不集于房,瞽奏鼓,嗇夫馳,庶人走。”孔傳曰:“辰,日月所會。集,合也。房,日月所舍,而不合其所舍,食可知也。馳走者,救日之備也。奏猶擊也。”《周禮》有救日之弓,但不知兵之細別,故云“未聞”。
○“大廟火,則從天子救火,不以方色與”兵。
○以日食是陰之災(zāi),故象五方之色,以兵討陰。救火無此義,故不用五方色及兵也。
○注“夫人,君之夫人”。
○正義曰:此經(jīng)曰“后夫人之喪”,恐是天子之三夫人,故云“君之夫人”。此大廟火者,亦謂君之大廟,非天子大廟也。知非者,既云“揖讓入門”,無容天子大廟之火赴告即至,故知非王之大廟。假令在后堂朝,方聞火時,過巳久,又不可廢朝,故知非王之大廟也。
○注“既陳”至“言之”。
○正義曰:知“既陳,謂夙興陳饌牲器時也”者,以下文云“當祭而日食”,則此簠簋既陳,不當祭也。既不當祭時,明是祭前陳饌牲器也。前文云“天子崩,后之喪”與日食、大廟火,其禮皆同。則此簠簋既陳,日食、大廟火亦同也。故下云“如牲至未殺,則廢”是也。牲至巳殺則行接祭,其天子崩,后之喪,牲入雖殺,不可行接祭,以其喪事重故也。云“天子七祀,言五者,關(guān)中言之”者,鄭此注以《周禮》言之,《祭法》周天子七祀,諸侯五祀,大夫三祀。五居其中,言是諸侯之法,舉五而言,則上兼七,下通三,欲見天子及大夫其祭皆然,故云“關(guān)中言之”。關(guān),通也,謂通取中央而言之。經(jīng)云“嘗禘”者,謂宗廟之祭也!敖忌纭敝^天地之祭,舉天地宗廟,則五祀以上之祭皆在其中?鬃釉弧敖蛹蓝纫印闭,謂牲至之后,則接祭之也。接,捷也。捷,速也。速而祭之。
○注“接祭而巳,不迎尸也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云“如牲至未殺,則廢”,此云“接祭”,則牲至巳殺之后也。按《郊特牲》云“既灌然后迎牲”,則迎尸於奧,在未殺牲之前。此經(jīng)殺牲,后云不迎尸者,凡迎尸之禮,其節(jié)有二:一是祭初迎尸於奧而行灌禮,灌畢而后出迎牲,於時筵尸於戶外,殺牲薦血毛,行朝踐之禮,設(shè)腥<月閻>之俎於尸前,是一也;然后退而合亨,更迎尸入坐於奧,行饋孰之禮,是二也。此云不迎尸者,直於堂上行朝踐禮畢則止,不更迎尸而入。此謂宗廟之祭,郊社之祭無文,不迎尸亦謂此時也。熊氏云:“郊社五祀,祭初未迎尸之前,巳殺牲也。以其無灌故也。”故《大宰》云:“祀五帝,納享。”注云:“納享謂祭之時。”又《中霤禮》皆為祭奠於主,乃始迎尸,是郊及五祀殺牲在迎尸之前也。則此不迎尸亦得為祭,初不迎尸也。
【十三經(jīng)注疏目錄】 【上一頁】 【禮記正義目錄】 【下一頁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