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 襄五年,盡九年
【經(jīng)】五年,春,公至自晉。
夏,鄭伯使公子發(fā)來聘。發(fā),子產(chǎn)父。
叔孫豹、鄫世子巫如晉。比魯大夫,故書“巫如晉”。
○巫,亡扶反。
仲孫蔑、衛(wèi)孫林父會(huì)吳于善道。魯、衛(wèi)俱受命於晉,故不言及。吳先在善道,二大夫往會(huì)之故曰:“會(huì)吳”。善道,地闕。
[疏]注“魯衛(wèi)”至“地闕”。
○正義曰:諸言及者,皆魯君命之使與彼行,故稱及彼。此傳稱晉將為吳合諸侯,使魯、衛(wèi)先會(huì)之。魯、衛(wèi)俱受命於晉,非是魯君命蔑,使與林父會(huì)吳,故不言“及”也。下文戚之會(huì),序吳於列,書“公會(huì)晉侯”云云吳人、鄫人于戚。此不序吳於林父之下,而別云“會(huì)吳”者,為吳人先在善道,蔑與林父往彼會(huì)之,故云“會(huì)吳”也。十年,會(huì)吳于柤:成十五年,會(huì)吳于鍾離,皆是吳在彼地,往彼會(huì)之,故殊會(huì)吳也!豆颉芬詾椤巴鈪恰保浴洞呵铩穬(nèi)其國而外諸夏,內(nèi)諸夏而外夷狄,故殊會(huì)以外之。《左氏》無此義。杜不從《公羊》,故皆云吳在彼也。下戚會(huì)不殊吳者,來會(huì)于戚,故與諸國同序列也。
秋,大雩。
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。書名,罪其貪。
公會(huì)晉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齊世子光、吳人、鄫人于戚。穆叔使鄫人聽命於會(huì),故鄫見經(jīng)。不復(fù)殊吳者,吳來會(huì)于戚。
○見,賢遍反。復(fù),扶又反,下同。公至自會(huì)。無傳。
冬,戍陳。諸侯在戚會(huì),皆受命戍陳,各還國遣戍,不復(fù)有告命,故獨(dú)書魯戍。
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魯戍”。
○正義曰:此戍陳,及十年戍鄭虎牢,僖二年城楚丘。案?jìng)鹘灾T國同行,而經(jīng)獨(dú)書魯者,城楚丘,傳云“不書,所會(huì)后也”。彼為魯人后期,諸侯已散,故作獨(dú)城之文。此則於戚之會(huì),受命戍陳。十年,諸侯伐鄭,於伐鄭受命,戍鄭虎牢。還國各自遣戌,更無告命,故獨(dú)書魯戍也。
楚公子貞帥師伐陳。公會(huì)晉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齊世子光救陳。十有二月,公至自救陳。無傳。
辛未,季孫行父卒。
【傳】五年,春,公至自晉。(公在晉,既聽屬鄫,聞其見伐,遙命臧紇出救,故傳稱經(jīng)“公至”以明之。)
王使王叔陳生愬戎于晉,王叔,周卿士也。戎陵虣周室,故告愬於盟主。
○愬,悉路反。虣,白報(bào)反。晉人執(zhí)之。士魴如京師,言王叔之貳於戎也。王叔反有二心於戎,失奉使之義,故晉執(zhí)之。
○使,所吏反。
夏,鄭子國來聘,通嗣君也。鄭僖公初即位。
穆叔覿鄫大子于晉,以成屬鄫。覿,見也。前年請(qǐng)屬鄫,故將鄫大子巫如晉以成之。
○覿,直歷反。見,賢遍反。
[疏]注“覿見”至“成之”。
○正義曰:“覿,見”,《釋詁》文也。前年魯請(qǐng)屬鄫,雖被晉許,而鄫人未知,故將巫至?xí)x以成之。
書曰:“叔孫豹、鄫大子巫如晉”,言比諸魯大夫也。豹與巫俱受命於魯,故經(jīng)不書“及”,比之魯大夫。
[疏]“豹與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正義曰:巫若自受鄫命,則豹當(dāng)言“及”。今巫來至魯,魯侯命之,命與豹同行,與豹俱受魯命,故經(jīng)不言“及”,比之魯大夫也。魯大夫兩人同行,皆不言“及”。文十八年,公子遂、叔孫得臣如齊;定六年,季孫斯、仲孫何忌如晉,其類皆是也。
吳子使壽越如晉,壽越,吳大夫。辭不會(huì)于雞澤之故,三年會(huì)雞澤,吳不至,今來謝之。且請(qǐng)聽諸侯之好。更請(qǐng)會(huì)。
○好,呼報(bào)反。晉人將為之合諸侯,使魯、衛(wèi)先會(huì)吳,且告會(huì)期。以其道遠(yuǎn),故使魯、衛(wèi)先告期。
○將為,于偽反。故孟獻(xiàn)子、孫文子會(huì)吳于善道。二子皆受晉命而行。
秋,大雩,旱也。雩,夏祭,所以祈甘雨。若旱則又脩其禮,故雖秋雩,非書過也。然經(jīng)與過雩同文,是以傳每釋之曰“旱也”。雩而獲雨,故書雩而不書旱。
[疏]注“雩夏”至“書旱”。
○正義曰:例稱龍見而雩,是夏祭常禮,所以祈甘雨也。過時(shí)則書。若值歲旱,則又脩此雩禮,而為祈禱。故雖秋雩,非書過也。此是為旱而雩,非常雩過時(shí)也。但經(jīng)書大雩,則過雩、旱雩無以相別。故為旱而雩,傳皆言旱以釋之。《釋例》曰:“始夏而雩者,為純陽用事,防有旱災(zāi)而祈之也。至於四時(shí)之旱,又因用此禮而求雨,故亦曰雩!苯(jīng)書雩而傳不以旱釋之者,皆過雩也。經(jīng)書過雩,則與旱雩不別,故傳皆發(fā)之,是解發(fā)傳言旱之意也。雩為旱禱而不書旱者,雩而獲雨,故書雩而不書旱。雩不得雨,則書旱以明災(zāi)成。僖二十一年,夏,大旱,楚也雩而獲雨,則書雩。《穀梁傳》文也。
楚人討陳叛故,討,治也。曰:“由令尹子辛實(shí)侵欲焉!蹦藲⒅。書曰“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”,貪也。君子謂“楚共王於是不刑。陳之叛楚,罪在子辛。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,陳叛之日,又不能嚴(yán)斷威刑,以謝小國,而擁其罪人,興兵致討。加禮於陳,而陳恨彌篤,乃怨而歸罪子辛。子辛之貪,雖足以取死,然共王用刑,為失其節(jié),故言不刑。
○共音恭。斷,丁亂反。
[疏]注“陳之”至“不刑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例》曰:“陳之叛楚,罪在子辛。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,以肅大臣。陳叛之日,又不能嚴(yán)斷威刑,以謝小國。而擁其罪人,以興兵致討,暴師經(jīng)年。加禮於陳,陳恨彌篤,乃慍而歸罪子辛。子辛之貪,雖足以取死,然共王用刑,為失其節(jié),故君子論之以為不刑也。”“加禮於陳”者,謂四年楚將伐陳,聞喪乃止是也。不刑者,言不得用刑之道也。
《詩》曰:‘周道挺挺,我心扃扃。講事不令,集人來定!兑菰姟芬。挺挺,正直也。扃扃,明察也。講,謀也。言謀事不善,當(dāng)聚致賢人以定之。
○挺挺,他頂反。扃扃,工迥反,徐孔穎反。己則無信,而殺人以逞,不亦難乎?共王伐宋封魚石,背盟敗于鄢陵,殺子反、公子申及壬夫,八年之中,戮殺三卿,欲以屬諸侯,故君子以為不可。
○背音佩。
[疏]注“共王”至“不可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例》以君子此言,止為殺公子申與壬夫三人而已。此注又兼言殺子反者,傳言已則無信,尢共王也。背盟而敗于鄢陵,及殺子反,皆是共王無信之事,故追言之也。殺此三卿,欲令諸侯息忿,還來屬己,故言“欲以屬諸侯”!耙詫僦T侯”者,僖十九年傳文也。逞訓(xùn)解也。共王殺此三人,望解己意,而諸侯不從,意竟不解,故云“殺人以逞,不亦難乎”。
《夏書》曰:‘成允成功!嘁荨稌芬。允,信也,言信成,然后有成功。
[疏]注“亦逸”至“成功”。
○正義曰:此《虞書·大禹謨》之文。禹是夏王,故傳稱《夏書》。杜不見古文,故稱逸《書》!耙,亦前逸《詩》也。彼舜謂禹能成聲教之信,成治水之功,為二事。此傳引之,言共王無信,故無成功。杜順傳意,言信成,然后有成功,為一事也。
九月,丙午,盟于戚,會(huì)吳,且命戍陳也。公及其會(huì)而不書盟,非公后會(huì),蓋不以盟告廟。
[疏]注“公及”至“告廟”。
○正義曰:凡諸侯會(huì)而盟者,皆先會(huì)而后盟,非先盟而后會(huì)。既及其會(huì),知非后盟。《釋例》曰:“盟于鄧,盟於犖,盟于戚,公既在會(huì)而不書其盟者,以理推之,會(huì)在盟前,知非后盟也。蓋公還告會(huì)而不告盟也!
穆叔以屬鄫為不利,使鄫大夫聽命于會(huì)。鄫近魯竟,故欲以為屬國。既而與莒有忿,魯不能救,恐致譴責(zé),故復(fù)乞還之。傳言鄫人所以見於戚會(huì)。
○近,附近之近,下文“陳近”同。竟音境。譴,棄戰(zhàn)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見,賢遍反。
楚子囊為令尹,公子傳。
○囊,乃郎反。范宣子曰:“我喪陳矣,楚人討貳而立子囊,必改行,改子辛所行。
○喪,息浪反。行如字,徐下孟反。而疾討陳。疾,急也。陳近于楚,民朝夕急,能無往乎?有陳,非吾事也。無之而后可!毖詴x力不能及陳,故七年陳侯逃歸。
○朝夕如字。冬,諸侯戍陳。備楚。子囊伐陳。十一月,甲午,會(huì)于城棣以救之。公及救陳而不及會(huì),故不書城棣。城棣,鄭地,陳留酸棗縣西南有棣城。
○棣,力計(jì)反,一音徒妹反。
[疏]注“公及”至“棣城”。
○正義曰:桓十五年,公會(huì)宋公、衛(wèi)侯陳侯于袲,伐鄭。既會(huì)而伐,并會(huì)書之。計(jì)此亦當(dāng)書會(huì),故解之,公及救陳而不及其會(huì),故不書會(huì)。
季文子卒,大夫入斂,公在位。在阼階西鄉(xiāng)。
○斂,力艷反。鄉(xiāng),許亮反。
[疏]注“在阼階西鄉(xiāng)”。
○正義曰:《喪大記》云:“大夫之喪,將大斂,既鋪絞、紷、衾、衣,君至,主人迎,先入門右。巫止于門外。君釋菜。祝先入,升堂。君即位于序端!薄妒繂识Y》:“君若有賜焉,則視斂。既布衣,君至,君升自阼階,西鄉(xiāng)!币跃R士喪西鄉(xiāng),知臨大夫之喪,即位于序端者,亦西鄉(xiāng)也。鄭玄《士冠禮》注云:“阼猶酢也。東階,所以答酢賓客也。堂東西墻謂之序!眲㈧庞忠队洝吩疲骸熬燃次挥谛蚨,卿、大夫即位于堂廣楹西,北面東上,主人房外南面,主婦尸西東面,遷尸,卒斂,宰告。主人降,北面于堂下,君撫之。主人拜稽顙。君降,升主人馮之,命主婦馮之。士之喪,將大斂,君不在,其馀禮猶大夫也!
宰庀家器為葬備,庀,具也。
○庀,匹婢反。無衣帛之妾,無食粟之馬,無藏金玉,無重器備。器備,謂珍寶甲兵之物。
○衣,於既反。無食如字,又音嗣。重如字,又直龍反。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:“相三君矣,而無私積,可不謂忠乎?”
○相,息亮反。積,子賜反。
[疏]“相三君矣”。
○正義曰:季孫行父以文六年見經(jīng),則為卿久矣。宣公之初,襄仲執(zhí)政,宣八年仲遂卒,后始文子得政,故至今為相三君也。
【經(jīng)】六年,春,王三月,壬午,杞伯姑容卒。
夏,宋華弱來奔。華椒孫。。
秋,葬杞桓公。無傳。
滕子來朝。
莒人滅鄫。
冬,叔孫豹如邾。
季孫宿如晉。行父之子。
十有二月齊侯滅萊。書十二月,從告。
【傳】六年,春,杞桓公卒。始赴以名,同盟故也。(杞入《春秋》,未嘗書名;腹c成同盟,故赴以名。)
[疏]注“杞入”至“以名”。
○正義曰:杞入《春秋》以來,唯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,用夷禮,書“杞子卒”,未嘗書杞君之名也!妒辣尽,杞桓公是成公之弟。成公卒而桓公立。至此七十一年,唯成五年盟于蟲牢,七年于馬陵,九年于蒲,魯、杞俱在,未嘗與襄同盟。嫌其不合以名赴,故傳發(fā)之!夺尷吩唬骸拌讲萌荩磁c襄同盟,而事逮其父,用同盟之禮,蓋斷好之義也!毕屿陡胺撬酥蕚髟弧笆几耙悦,同盟故也”。
宋華弱與樂轡少相狎,長(zhǎng)相優(yōu),又相謗也。狎,親習(xí)也。優(yōu),調(diào)戲也。
○少,詩照反。狎,尸甲反。長(zhǎng),丁丈反。調(diào),徒吊反。
[疏]注“狎親”至“戲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論語》云:“雖狎必變!薄肚Y》云:“賢者狎而敬之!贬蚴窍嘁C慢、相貫習(xí)之名也。二十八年傳稱慶氏之徒,觀優(yōu)至於魚里。是優(yōu)為戲名也!稌x語》有優(yōu)施,《史記·滑稽傳》有優(yōu)孟、優(yōu)旃,皆善為優(yōu),遂以優(yōu)著名。是優(yōu)為調(diào)戲也。
子蕩怒,以弓梏華弱于朝。子蕩,樂轡也。張弓以貫其頸,若械之在手,故曰梏。
○梏,古毒反。貫,古亂反。
[疏]注“子蕩”至“曰梏”。
○正義曰:貫者,穿也。張弓以貫沓其頸,頸穿於弓之中,故曰“貫其頸”。《周禮·掌囚》有梏桎,在手曰梏,在足曰桎,頸貫於弓,若手在梏,故云:“以弓梏”也。桎梏俱名為械,《釋名》云:“械者,戒也,戒止人使不得游行也。”
平公見之,曰:“司武而梏於朝,難以勝矣!彼疚洌抉R。言其懦弱不足以勝敵。
○懦,乃亂反,又乃臥反。遂逐之。
夏,宋華弱來奔。司城子罕曰:“同罪異罰,非刑也。專戮於朝,罪孰大焉。亦逐子蕩。”子蕩射子罕之門曰:“幾日而不我從?”言我射女門,女亦當(dāng)以不勝任見逐。
○射,食亦反,注同。幾,居豈反。女音汝。勝音升。子罕善之如初。言子罕雖見辱,不追忿,所以得安。
[疏]“司城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正義曰:子罕以華弱奔后而發(fā)此言,蓋以告諸大夫,非告君也。“亦逐子蕩”一句,亦是子罕之語,說子蕩之罪,言亦宜逐子蕩也。子蕩恐即被逐,故射子罕之門,宋亦不復(fù)逐之。子蕩作被逐之意,故云“幾日而不我從”也。宋人不復(fù)更逐,故子罕善之如初,不恨其射門也;虍(dāng)實(shí)逐子蕩,故子蕩云“幾日而不我從”,理亦通也。
○注“言子”至“得安”。
○正義曰:服虔云:“言子罕不阿同族,亦逐樂轡以正國法,忠之至也。及樂轡射其門,畏從華弱之罰,復(fù)善樂轡如初,是為茹柔吐剛,喪其志矣。傳故舉之,明《春秋》之義,善惡俱見!倍乓浴洞呵铩分,君弱臣強(qiáng),莫不蓋失掩罪,以相忍為國。向戌欲蓋華臣,子罕不怨樂轡,皆忍忿求安之事,不足以為大尢。知傳載此言,是善其得安,非尢其從惡,故異於服也。
秋,滕成公來朝,始朝公也。
莒人滅鄫,鄫恃賂也。鄫有貢賦之賂在魯,恃之而慢莒,故滅之。
冬,穆叔如邾,聘,且脩平。平四年狐駘戰(zhàn)。
晉人以鄫故來討,曰:“何故亡鄫?”鄫屬魯,恃賂而慢莒。魯不致力輔助,無何以還晉,尋便見滅,故晉責(zé)魯。季武子如晉見,且聽命。始代父為卿見大國,且謝亡鄫,聽命受罪。
○見,賢遍反,注同。
[疏]注“始代”至“受罪”。
○正義曰:昭二年,晉韓宣子來聘,傳曰“告為政而來見禮也”。大國正卿尚來見小國。知此傳言見者,是始代父為政卿往見於大國也。
十一月,齊侯滅萊。萊恃謀也。賂夙沙衛(wèi)之謀也。事在二年。於鄭子國之來聘也,四月,晏弱城東陽,而遂圍萊。子國聘在五年。二年晏弱城東陽,至五年四月,復(fù)讬治城,因遂圍萊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甲寅,堙之環(huán)城,傅於堞。堞,女墻也。堙,土山也。周城為土山及女墻。
○堙音因。環(huán),戶關(guān)反,又音患。傅音附。堞音牒,一名俾,亦謂之俾倪,徐養(yǎng)涉反。
[疏]注“堞女”至“女墻”。
○正義曰:兵書攻城有為堙之法。宣十五年《公羊傳》曰:“子反乘堙而窺宋城!笔擒橥辽,使高與城等而攻之也。言環(huán)城,是環(huán)繞其城,知周匝其城為土山也。
及杞桓公卒之月,此年三月。乙未,王湫帥師及正輿子、棠人軍齊師。王湫,故齊人,成十八年奔萊。正輿子、萊大夫。棠,萊邑也,北海即墨縣有棠鄉(xiāng)。三人帥別邑兵來解圍。
○湫,子小反,徐子鳥反。齊師大敗之。敗湫等。丁未,入萊。萊共公浮柔奔棠。正輿子、王湫奔莒,莒人殺之。四月,陳無宇獻(xiàn)萊宗器于襄宮。無宇,桓子,陳完玄孫。襄宮,齊襄公廟。
○共音恭。晏弱圍棠,十一月,丙辰,而滅之,遷萊于郳。遷萊子于郳國。
○“遷萊于郳”,五兮反,本或作“遷于郳”,萊衍字。
[疏]“遷萊于郳”。
○正義曰:郳即小邾也。二年傳曰:“滕、薛、小邾之不至,皆齊故也!毙≯ジ綄凫洱R,故滅萊國而遷其君於小邾,使之寄居以終身也。
高厚、崔杼定其田。定其疆界。高厚,高固子。
○疆,居良反。
【經(jīng)】七年,春,郯子來朝。
夏,四月,三卜郊,不從,乃免牲。稱牲,既卜日也。卜郊,又非禮也。
○郯音談。
[疏]“夏四月”至“免牲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大宰職》云:“祀五帝,前期十日,帥執(zhí)事而卜日!比粍t將祭十日之前,預(yù)卜之,蓋一旬一卜也。例稱啟蟄而郊,建寅之月也。此四月三卜,蓋三月二卜,四月又一卜也。春分之前,猶是啟蟄節(jié)內(nèi),於法仍可以郊。據(jù)傳獻(xiàn)子之言,三卜在春分之后,則初卜即巳大晚,故三卜而涉於春分也。人心欲其吉,不吉是不從,不從則不郊,故免牲而不殺也。
○注“稱牲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正義曰:僖三十一年,“夏,四月,四卜郊,不從,乃免牲”,傳曰:“禮,不卜常祀,而卜其牲、日。牛卜日曰牲。牲成而卜郊,上怠慢!贝私(jīng)與彼正同,唯四卜、三卜為異耳。彼言其非,則此亦非也。牛巳稱牲,是既卜日矣。牲既成矣,而又卜郊,與僖同譏,故云“又非禮也”。
小邾子來朝。
城費(fèi)。南遺假事難而城之。
○費(fèi)音秘。難,乃旦反。
[疏]注“南遺”至“城之”。
○正義曰:此傳唯說南遺請(qǐng)城之由,不言時(shí)與不時(shí),則知南遺假讬言有事難而請(qǐng)城之。
秋,季孫宿如衛(wèi)。
八月,螽。無傳。為災(zāi)故書。
冬,十月,衛(wèi)侯使孫林父來聘。壬戌,及孫林父盟。楚公子貞帥師圍陳。
十有二月,公會(huì)晉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(wèi)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于鄬。謀救陳,陳侯逃歸,不成救,故不書救也。鄬,鄭地。
○鄬,于軌反,《字林》凡吹反.
[疏]注“謀救”至“鄭地”。
○正義曰:楚既圍陳,而陳侯亦列於會(huì)者,當(dāng)是圍之不密,故陳侯得出會(huì)求救也。陳侯逃歸,陳遂屬楚。諸侯不與楚戰(zhàn),各自罷歸,不成為救,故不書救也。
鄭伯髡頑如會(huì),未見諸侯,丙戌,卒于鄵。實(shí)為子駟所弒,以瘧疾赴,故不書弒。稱名為書卒,同盟故也。如會(huì),會(huì)於鄬也。未見諸侯,未至?xí)。鄵,鄭地。不欲再稱鄭伯,故約文上其名於會(huì)上。
○鄵,七報(bào)反,又采南反,《字林》千消反。弒音試,下同。為書,于偽反。上其,時(shí)掌反。
[疏]注“實(shí)為”至“會(huì)上”。
○正義曰:魯之隱、閔,實(shí)被弒而書“薨”,諱而不言弒,則亦不以被弒赴諸侯。此鄭伯實(shí)為子駟所弒,而以瘧疾赴於諸侯,亦如隱、閔之類,諱而不言弒。故魯史不得書弒也。《穀梁傳》曰:“禮,諸侯不生名,此其生名何也?卒之名也。卒之名則何?為加之如會(huì)之上,見以如會(huì)卒也!笔茄詴麨闀涠Q之也。三年盟于雞澤,五年盟于戚,魯、鄭俱在同盟,故赴以名。法當(dāng)書名,故進(jìn)名於上。其名本為下卒,非是生名之也。如會(huì)者,會(huì)諸侯於鄬,欲往赴其會(huì)也!豆騻鳌吩唬骸拔匆娭T侯,其言如會(huì)何?致其意也。原其意本欲往會(huì),故書之也!蔽匆娭T侯,言其未至?xí),非至(xí)灰娨。書“卒于鄵”者,赴以所卒之地,故書之?/p>
陳侯逃歸。畏楚,逃晉而歸。
【傳】七年,春,郯子來朝,始朝公也。
夏,四月,三卜郊,不從,乃免牲。孟獻(xiàn)子曰:“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。夫郊祀后稷,以祈農(nóng)事也。郊祀后稷以配天。后稷,周始祖,能播殖者。
[疏]注“郊祀”至“殖者”。
○正義曰:言后稷,周之始祖,能播殖者,辨知后稷是何人,不為能播殖。故祀以祈農(nóng)事,自謂郊天以祈農(nóng)耳。案《孝經(jīng)》云:“孝莫大於嚴(yán)父,嚴(yán)父莫大於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!敝乖婆涮於胫谎云磙r(nóng)也。《郊特牲》說郊天之義曰:“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郊之祭也,大報(bào)本反始也!毙辍豆騻鳌吩唬骸敖紕t曷為必祭稷?王者必以其祖配。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?自內(nèi)出者無匹不行,自外至者無主不止!焙涡菰疲骸疤斓篱溍,故推人道以接之。不以文王配者,重本尊始之義也!睋(jù)此諸文,則郊祭天者,為物本於天,故祭天以報(bào)本。神必須配,故推祖以配天,止報(bào)生成之恩,非求未來之福。此傳專言郊祀社稷主為祈農(nóng)事者,斯有旨矣。祭祀者,為報(bào)巳往,非求將來之福也。但祭為明神所享,神以將來致福。將來而獲多福,乃由祭以得之!抖Y器》稱君子曰“祭祀不祈”,祭者意雖不祈,其實(shí)福以祭降。以祭獲福,即祈之義也。宗廟之祭,緣生事死,盡其孝順之心,非求耕稼之利。少牢饋食者,大夫之祭禮也。其祭之末,尸嘏主人,使女受福于天,宜稼于田。彼豈為田而祭哉!神以宜田福之耳。郊天之義亦由是也。神以人為主,人以穀為命。人以精意事天,天以宜稼祐人,以此謂之祈農(nóng),本意非祈農(nóng)也!对姟む嫖颉吩唬骸按合钠矸Y于上帝!薄抖Y》孟春之月《月令》曰:“是月也,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!奔词墙继熘酪。其下即云:“乃擇元辰,天子親載耒耜,躬耕帝籍!笔墙级蟾。獻(xiàn)子此言,正與《禮》合!缎⒔(jīng)》止言尊嚴(yán)其父祖,述孝子之志本意,不說郊天之祭,無由得有祈穀之言。何休《膏育》,執(zhí)彼難此,追而想之,亦可以嘆息也。
是故啟蟄而郊,郊而后耕。今既耕而卜郊,宜其不從也。啟蟄,夏正建寅之月。耕謂春分。
○蟄,直立反。夏,戶雅反。
[疏]注“啟蟄”至“春分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例》曰:“歷法,正月節(jié)立春,啟蟄為中氣。二月節(jié)雨水,春分為中氣。”是啟蟄為夏正建寅之月中氣也!对铝睢菲矸Y之后,即擇日而耕。初耕亦在正月。傳言“既耕而卜郊,宜其不從”,是此卜之時(shí),巳涉春分之節(jié)。時(shí)過不復(fù)可郊,故言“耕謂春分”,指釋獻(xiàn)子言耕,是春分之節(jié),不謂春分始可耕也。《釋例》又曰:“僖公、襄公夏四月卜郊,但譏其非所宜卜,不譏其四月不可郊也。孟獻(xiàn)子曰‘啟蟄而郊,郊而后耕’,耕謂春分也,言得啟蟄,即當(dāng)卜郊,不得過春分也!笔茄源瞬吩诖悍种,故獻(xiàn)子譏之。據(jù)傳,獻(xiàn)子此言郊天之禮,必用周之三月。而《雜記》云:“孟獻(xiàn)子曰:‘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上帝。七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祖。’七月而禘,獻(xiàn)子為之也!贝伺c《禮記》俱稱獻(xiàn)子,二文不同,必有一謬!抖Y記》后人所錄,《左傳》當(dāng)?shù)闷湔。若七月而禘,獻(xiàn)子為之,則當(dāng)獻(xiàn)子之時(shí),應(yīng)有七月禘者。烝、嘗過則書,禘過亦宜書。何以獻(xiàn)子之時(shí),不書七月禘也?足知《禮記》之言,非獻(xiàn)子矣。
南遺為費(fèi)宰。費(fèi),季氏邑。叔仲昭伯為隧正,隧正,主役徒。昭伯,叔仲惠伯之孫。
○隧音遂。
[疏]注“隧正”至“役徒”。
○正義曰:九年注云:“隧正,官名,五縣為隧。”則隧正當(dāng)《周禮》之遂人也,掌諸遂之政令,徒役出諸遂之民,故為主役徒者。
欲善季氏,而求媚於南遺。謂遺:“請(qǐng)城費(fèi),使遺請(qǐng)城。吾多與而役!惫始臼铣琴M(fèi)。傳言祿去公室,季氏所以強(qiáng)。
小邾穆公來朝,亦始朝公也。亦郯子也。
秋,季武子如衛(wèi),報(bào)子叔之聘,且辭緩報(bào),“非貳也”。子叔聘在元年。言國家多難,故不時(shí)報(bào)。
○難,乃旦反。
冬,十月,晉韓獻(xiàn)子告老。公族穆子有廢疾,穆子,韓厥長(zhǎng)子,成十八年為公族大夫。
○長(zhǎng),丁丈反,下“師長(zhǎng)”同。將立之。代厥為卿。辭曰:“《詩》曰:‘豈不夙夜,謂行多露!对姟费噪m欲早夜而行,懼多露之濡己。義取非禮不可妄行。
[疏]“詩曰”至“多露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·國風(fēng)·召南·行露》之首章也。言人行者,豈不欲早夜而行乎?謂早夜而行,則多露濡己。義取非禮不可以妄行。穆子引之,言非其才,不可以妄居官位。
又曰:‘弗躬弗親,庶民弗信!对姟ば⊙拧。言譏在位者,不躬親政事,則庶民不奉信其命。言已有疾,不能躬親政事。
[疏]“弗躬”至“弗信”。
○正義曰:此《詩·小雅·節(jié)南山》之篇。《詩》注云:“言王之政不躬而親之,則恩澤不信於眾民矣!
無忌不才,讓其可乎?請(qǐng)立起也。無忌,穆子名。起,無忌弟宣子也。與田蘇游,而曰好仁。田蘇,晉賢人。蘇言起好仁。
○好,呼報(bào)反,注及下同!对姟吩唬骸腹矤栁,好是正直。神之聽之,介爾景福!福惨。介,助也。景,大也。《詩·小雅》。言君子當(dāng)思不出其位,求正直之人,與之并立。如是,則神明順之,致大福也。
○共音恭,下注同。介音界,下及注同。
[疏]注“介,助也。景,大也”。
○正義曰:定本介、景皆為大也。
恤民為德,靖共其位,所以恤民。
[疏]注“靖共”至“恤民”。
○正義曰:天生烝民,立君以牧之。君不獨(dú)治,為臣以佐之。君之與臣,皆為恤民而設(shè)之也。能安靖共敬,在其職位,是其所以憂民也。
正直為正,正已心。正曲為直,正人曲。參和為仁。德、正、直三者備,乃為仁。
○參,七南反,或音三。如是,則神聽之,介福降之,立之,不亦可乎?”言起有此三德,故可立。
[疏]“詩曰”至“可乎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·小雅·小明》之篇,言人能安靖共敬,以居爾之職位,愛好正直之人,與之共處於朝,則神明聽順之,當(dāng)助女以大福也。既引《詩》文,又述其意,能憂念下民,是為德也;正直己心是為正也;能以己正正人之曲,是為直也。此德也、正也、直也三者和備,是為仁也。人能如是,則神明聽順之,大福降與之。田蘇是知人者也。田蘇言起好仁,起必備有此行,立之不亦可乎?
庚戌,使宣子朝,遂老。韓厥致仕。晉侯謂韓無忌仁,使掌公族大夫。為之師長(zhǎng)。
[疏]注“為之師長(zhǎng)”。
○正義曰:無忌先為公族大夫,今言“使掌”,是與諸公族大夫?yàn)閹熼L(zhǎng)也。
衛(wèi)孫文子來聘,且拜武子之言,緩報(bào)非貳之言。而尋孫桓子之盟,盟在成三年。公登亦登。禮,登階,臣后君一等。
○后,胡豆反,下文“不后寡君”同。
[疏]注“禮登”至“一等”。
○正義曰:《聘禮》:“公迎賓于大門內(nèi),及廟門,公揖入,立于中庭,納賓。賓入,三揖,至于階,三讓,公升二等。”鄭玄云:“先賓升二等,亦欲君行一,臣行二!毖跃壬,然后臣始升一等。是禮,登階,臣當(dāng)后君一等。
叔孫穆子相,趨進(jìn)曰:“諸侯之會(huì),寡君未嘗后衛(wèi)君。敵體并登。
○相,息亮反,下“駟相”同!皣L后”如字,徐胡豆反。今吾子不后寡君,寡君未知所過。吾子其少安!”安,徐也。孫子無辭,亦無悛容。悛,改也。
○悛,七全反。穆叔曰:“孫子必亡!為臣而君,過而不悛,亡之本也。《詩》曰:‘退食自公,委蛇委蛇!,順貌。《詩·召南》。言人臣自公門入私門,無不順禮。
○委,於危反。蛇,以支反,下同。召,上照反。謂從者也。從,順也。衡而委蛇,必折!焙,橫也。橫不順道,必毀折。為十四年林父逐君起本。
[疏]“詩曰”至“必折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·國風(fēng)·召南·羔羊》之篇。言大夫賢者,退朝而食,從公門入私門,委蛇委蛇然。委蛇,順從之貌,《詩》之此意,謂順者也。今孫子為臣,而君自處,是橫不順道。以橫道而為委蛇,其人必將毀折,不得終其職位。
楚子囊圍陳,會(huì)于鄬以救之。晉會(huì)諸侯。
鄭僖公之為大子也,於成之十六年,魯成公。
[疏]注“魯成公”。
○正義曰:杜必言魯成公者,欲明非鄭成公也。知非者,以鄭成公成七年即位,至襄二年卒,唯十四年,無十六年故也。
與子罕適晉,不禮焉。又與子豐適楚,亦不禮焉。子豐,穆公子。及其元年,朝于晉,鄭僖元年,魯襄三年。子豐欲愬諸晉而廢之。子罕止之。及將會(huì)于鄬,子駟相,又不禮焉。侍者諫,不聽。又諫,殺之。及鄵,子駟使賊夜弒僖公,而以瘧疾赴于諸侯。傳言經(jīng)所以不書弒。簡(jiǎn)公生五年,奉而立之。僖公子。
陳人患楚,楚圍陳故。慶虎、慶寅謂楚人曰:“吾使公子黃往,而執(zhí)之!倍c,陳執(zhí)政大夫。公子黃,哀公弟。
[疏]“使公子黃往”。
○正義曰:於時(shí)楚師圍陳,使公子黃往入楚軍也。
楚人從之。為執(zhí)黃。
○為,而偽反。二慶使告陳侯于會(huì),鄬之會(huì)。曰:“楚人執(zhí)公子黃矣!君若不來,群臣不忍社稷宗廟,懼有二圖!北尘龑俪。
○背音佩。陳侯逃歸。鄬會(huì),所以不書救。
【經(jīng)】八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晉。
夏,葬鄭僖公。無傳。
鄭人侵蔡,獲蔡公子燮。鄭子國稱人,刺其無故侵蔡,以生國患。燮,蔡莊公子。
○燮,息協(xié)反。
[疏]注“鄭子”至“公子”。
○正義曰:此決舍之人。陳、鄭有宿怨,此時(shí)與蔡無怨,晉復(fù)無命使侵。無故興師以生國患,以其動(dòng)而無謀,故貶之!夺尷吩唬骸瓣、蔡、楚之與國。鄭欲求親於晉,故伐而入之。晉士莊伯詰其侵小,且問陳之罪,子產(chǎn)答以東門之役,故免於譏。及其侵蔡,既無晉令,又無直辭,君死主少,興師以求媚於晉,不能以德懷親,以直報(bào)怨,故二大夫異於子產(chǎn)也。陳之見伐,本以助晉,晉不逆勞而以法詰之,得盟主遠(yuǎn)理。故仲尼曰:‘晉為伯,鄭入陳,非文辭不為功!浦!
季孫宿會(huì)晉侯、鄭伯、齊人、宋人、衛(wèi)人、邾人于邢丘。時(shí)公在晉。晉悼難勞諸侯,唯使大夫聽命,故季孫在會(huì)而公先歸。
○邢,徐音刑。難,乃旦反。
[疏]注“時(shí)公”至“先歸”。
○正義曰:公以正月如晉,此會(huì)之下,始云“公至”,則晉侯適會(huì),公乃歸魯。季孫蓋從公朝晉,即從晉赴會(huì),故季孫在會(huì)而公先歸。
公至自晉。無傳。
莒人伐我東鄙。
秋,九月,大雩。
冬,楚公子貞帥師伐鄭。
晉侯使士匄來聘。
【傳】八年,春,公如晉朝,且聽朝聘之?dāng)?shù)。(晉悼復(fù)脩霸業(yè),故朝而稟其多少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“霸”本亦作“伯”,音霸,又如字。)
[疏]注“晉悼”至“多少”。
○正義曰:昭三年,鄭子大叔云:“文、襄之霸也,合諸侯,三歲而聘,五歲而朝。”自襄以后,晉德少衰,諸侯朝聘,無復(fù)定準(zhǔn)。今晉悼復(fù)脩霸業(yè),更合諸侯,故公朝晉而稟其多少。如公朝者,蓋亦非一,晉侯謙,不敢在國約束,故出外合之。又難煩諸侯,使大夫聽命,政為邢丘之會(huì),以命朝聘之?dāng)?shù)。數(shù)之多少,傳亦無文。據(jù)子太叔之言,不說悼公之法,而遠(yuǎn)陳文、襄之令,則悼公此命,還同文、襄耳,非復(fù)別制法也。
鄭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,謀子駟。子駟先之。夏,四月,庚辰,辟殺子狐、子熙、子侯、子丁。辟,罪也,加罪以戮之。
○先,悉薦反,又如字。辟,婢亦反,注同。熙,許其反,徐音怡。
[疏]注“辟罪”至“戮之”。
○正義曰:“辟,罪”,《釋詁》文也。不直言殺而云“辟殺”,明是加誣以罪而殺之。子駟知其謀己,不以罪殺,恐動(dòng)眾心,故加誣以罪。言其罪自當(dāng)死,非為己討,所以自解說也。
孫擊、孫惡出奔衛(wèi)。二孫,子孤之子。
[疏]注“二孫,子狐之子”。
○正義曰:賈逵云:“然未必有文可據(jù),相傳為此說也!
庚寅,鄭子國、子耳侵蔡,獲蔡司馬公子燮。鄭侵蔡,欲以求媚於晉。子耳,子良之子。不言敗,唯以獲告。
[疏]注“鄭侵”至“獲告”。
○正義曰:於時(shí)鄭無蔡怨,又無晉令。鄭自發(fā)心侵蔡,知欲求媚於晉也。獲其將必與之戰(zhàn),戰(zhàn)敗乃獲之!安谎詳 闭撸ㄒ垣@告,不告敗也。
鄭人皆喜,唯子產(chǎn)不順,子產(chǎn),子國子,不順眾而喜。曰:“小國無文德而有武功,禍莫大焉。楚人來討,能勿從乎?從之,晉師必至。晉、楚伐鄭,自今鄭國,不四五年,弗得寧矣!弊訃,曰:“爾何知!國有大命,而有正卿。童子言焉,將為戮矣!贝竺饚熜熊娭。
五月,甲辰,會(huì)于邢丘,以命朝聘之?dāng)?shù),使諸侯之大夫聽命。季孫宿、齊高厚、宋向戌、衛(wèi)甯殖、邾大夫會(huì)之。晉難重?zé)┲T侯,故使大夫聽命。鄭伯獻(xiàn)捷于會(huì),故親聽命。獻(xiàn)蔡捷也。大夫不書,尊晉侯也。晉悼復(fù)文、襄之業(yè),制朝聘之節(jié),儉而有禮,德義可尊,故退諸侯大夫以崇之。
[疏]注“晉悼”至“崇之”。
○正義曰:禮,卿不會(huì)公侯,會(huì)則貶之稱人,自是常例。而云“尊晉侯”者,此有鄭伯在會(huì),自與晉侯相敵。諸卿不敵晉侯,無罪不合貶也。但欲尊晉侯,無辭以見之,故貶大夫以尊之。大夫非有罪也。文二年,晉、宋、陳、鄭四國之卿伐秦,皆貶稱人。尊秦謂之“崇德”,其意與此同也。諸侯之卿皆貶,而獨(dú)不貶季孫宿者,文元年,公孫敖會(huì)晉侯于戚,注云:“禮,卿不會(huì)公侯。而《春秋》魯大夫皆不貶者,體例已舉,故據(jù)用魯史成文!笔瞧淞x也。言“儉而有禮,德義可尊”者,難煩諸侯,使大夫聽命,亦是有禮之事也。
莒人伐我東鄙,以疆鄫田。莒既滅鄫,魯侵其西界,故伐魯東鄙,以正其封疆。
○疆,居良反,注同。
秋,九月,大雩,旱也。
冬,楚子囊伐鄭,討其侵蔡也。子駟、子國、子耳欲從楚,子孔、子蟜、子展欲待晉。待晉來救。子孔,穆公子。子蟜,子游子。子展,子罕子。
○蟜,居表反。子駟曰:“《周詩》有之曰:‘俟河之清,人壽幾何?逸《詩》也。言人壽促而河清遲,喻晉之不可待。
○壽音授,或如字,注同。幾,居豈反。兆云詢多,職競(jìng)作羅!祝贰T,謀也。職,主也。言既卜且謀多,則競(jìng)作羅網(wǎng)之難,無成功。
○難,乃旦反。
[疏]“兆云詢多”。
○正義曰:杜云“兆,卜。詢,謀也”,既卜,且謀多。如杜此言,則“云”是語辭。
謀之多族,民之多違,族,家也。事滋無成。滋,益也。民急矣,姑從楚以紓吾民。晉師至,吾又從之。敬共幣帛,以待來者,小國之道也。犧牲玉帛,待於二竟,二竟,晉、楚界上。
○紓音舒。共音恭。竟音境,注同。以待彊者而庇民焉。寇不為害,民不罷病,不亦可乎?”子展曰:“小所以事大,信也。小國無信,兵亂日至,亡無日矣。五會(huì)之信,謂三年會(huì)雞澤,五年會(huì)戚,又會(huì)城棣,七年會(huì)鄬,八年會(huì)邢丘。
○庇,必利反,又音秘,下同。罷音皮。
[疏]注“謂三”至“邢丘”。
○正義曰:鄬之會(huì),鄭伯未至而卒。亦數(shù)之者,鄭伯雖身死耳,共會(huì)與鄭同謀,故數(shù)之。
今將背之,雖楚救我,將安用之?言失信得楚,不足貴。
○背音佩,至卷末皆同。親我無成,晉親鄭。鄙我是欲,楚欲以鄭為鄙邑而反欲與成。不可從也。言子駟不可從。不如待晉。晉君方明,四軍無闕,八卿和睦,必不棄鄭。四軍,謂上、中、下、新軍也。軍有二卿。
[疏]“八卿和睦”。
○正義曰:八卿者,據(jù)九年傳,荀罃將中軍,士匄佐之;荀偃將上軍,韓起佐之;欒黡將下軍,士魴佐之;趙武將新軍,魏絳佐之。
楚師遼遠(yuǎn),糧食將盡,必將速歸,何患焉。舍之聞之:舍之,子展名!饶缧拧!晔匾岳铣,杖信以待晉,不亦可乎?”子駟曰:“《詩》云:‘謀夫孔多,是用不集!对姟ば⊙拧贰?祝跻。集,就也。言人欲為政,是非相亂而不成。
○杖,直亮反,下同。守,手又反,或如字,下“守官”并注同。發(fā)言盈庭,誰敢執(zhí)其咎?言謀者多,若有不善,無適受其咎。
○咎,其九反,下同。適,丁歷反,下同。如匪行邁謀,是用不得于道!耍艘。行邁謀,謀於路人也。不得于道,眾無適從。
[疏]“詩云”至“于道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·小雅·小旻》之三章也。言謀事之夫甚多,是非相奪,無可適從。為是之故,其事用此,益不成也。發(fā)言讻々,而盈滿於庭,無能決當(dāng)是非。事若不成,誰敢執(zhí)其咎責(zé)者?如彼道上行人,每得人即與之謀,意無所從。為是之故,用此不得于正道也。
○注“匪彼”至“適從”。
○正義曰:鄭玄以“匪”為“非”,如非行邁之謀。言止而不行,坐圖遠(yuǎn)近也。杜以“如”者,如似他物,故以“匪”為“彼”。言如彼行人,逢值歧路,問其所從也。鄭以行為道,邁為行,言道上行人。杜亦當(dāng)然。
請(qǐng)從楚,騑也受其咎!彬W,子駟名。
○騑,芳非反。乃及楚平,使王子伯駢告于晉,伯駢,鄭大夫。
○駢,扶賢反,又扶經(jīng)反。曰:“君命敝邑,‘脩而車賦,儆而師徒,以討亂略’。蔡人不從,敝邑之人不敢寧處,悉索敝賦,索,盡也。
○儆,居領(lǐng)反。索,悉各反,注同。一音所百反。以討于蔡,獲司馬燮,獻(xiàn)于邢丘。今楚來討,曰:‘女何故稱兵于蔡?’稱,舉也。
○女音汝。焚我郊保,郭外曰郊。保,守也。馮陵我城郭。馮,迫也。
○馮,皮冰反,注同。敝邑之眾,夫婦男女,不遑啟處,以相救也。遑,暇也。啟,跪也。
○跪,其委反。
[疏]注“遑,暇也。啟,跪也”。
○正義曰:皆《釋言》文也。舍人曰:“閒暇無事也!崩钛苍唬骸皢,小跪也!
翦焉傾覆,無所控告。翦,盡也。控,引也。
○覆,芳服反?,苦貢反。民死亡者,非其父兄,即其子弟。夫人愁痛,夫人,猶人人也。
○夫音扶,注同。不知所庇。民知窮困,而受盟于楚。孤也與其二三臣不能禁止,孤,鄭伯。不敢不告!敝渥邮剐腥俗訂T對(duì)之,曰:“君有楚命,見討之命。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。一介,獨(dú)使也。行李,行人也。
○介,古賀反,注同。獨(dú)使,所吏反。而即安于楚。君之所欲也,誰敢違君?寡君將帥諸侯以見于城下,唯君圖之!為明年晉伐鄭傳。
○見,賢遍反,或如字。
晉范宣子來聘,且拜公之辱,謝公此春朝。告將用師于鄭。公享之。宣子賦《摽有梅》!稉坑忻贰,《詩·召南》。摽,落也。梅盛極則落。詩人以興女色盛則有衰,眾士求之,宜及其時(shí)。宣子欲魯及時(shí)共討鄭,取其汲汲相赴。
○摽,徐扶妙反,又扶表反。興,許䶮反。季武子曰:“誰敢哉?言誰敢不從命。今譬於草木,寡君在君,君之臭味也。言同類。
○譬,本亦作“辟”,音譬,后放此。歡以承命,何時(shí)之有?”遲速無時(shí)。武子賦《角弓》!督枪,《詩·小雅》。取其兄弟婚姻,無相遠(yuǎn)也。賓將出,武子賦《彤弓》!锻罚熳淤n有功諸侯之詩,欲使晉君繼文之業(yè),復(fù)受彤弓於王。
○彤,徒冬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宣子曰:“城濮之役,在僖二十八年。
○濮音卜。我先君文公獻(xiàn)功于衡雍,受彤弓于襄王,以為子孫藏。藏之以示子孫。
○雍,於用反。藏如字,徐才浪反。匄也,先君守官之嗣也,敢不承命?”言己嗣其父祖為先君守官,不敢廢命,欲匡晉君。君子以為知禮!锻分x,義在晉君。故范匄受之,所謂“知禮”。
[疏]注“彤弓”至“知禮”。
○正義曰:文四年,甯俞來聘,為賦《彤弓》。甯俞不敢當(dāng)。此賦《彤弓》而宣子受之,故解其意。彼以《彤弓》當(dāng)甯俞,故甯俞不敢受。此賦《彤弓》,其義在於晉君,非當(dāng)范匄,故范匄受之,而為知禮也。
【經(jīng)】九年,春,宋災(zāi)。(天火曰災(zāi)。來告,故書。)
[疏]注“天火”至“故書”。
○正義曰:得告則書,史之常例。於此須言告者,《公羊傳》曰:“外災(zāi)不書,此何以書?為王者之后記災(zāi)也。曷為或言災(zāi)?或言火?大者曰災(zāi),小者曰火。然則內(nèi)何以不言火??jī)?nèi)不言火者,甚之也。”《公羊》此言,不可通於左氏,故杜明為此注以異之。
夏,季孫宿如晉。
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成公母。
秋,八月,癸未葬我小君穆姜。無傳。四月而葬,速。
冬,公會(huì)晉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、齊世子光伐鄭。十有二月,己亥,同盟于戲。伐鄭而書同盟,則鄭受盟可知。傳言“十有己亥”,以《長(zhǎng)歷》推之,十二月無己亥,經(jīng)誤。戲,鄭地。
○戲,許宜反。
[疏]注“伐鄭”至“鄭地”。
○正義曰:成十七年,夏,“公會(huì)尹子”云云伐鄭,六月乙酉,同盟于柯陵。於時(shí)鄭實(shí)不服,諸侯自同盟耳。鄭不與盟也。此注云“伐鄭而書同盟,則鄭受盟可知”者,此盟鄭與,傳文分明,不是準(zhǔn)約同盟之文,始知鄭與盟也。杜言此解經(jīng)於盟不書鄭伯之意耳。經(jīng)若重序諸侯,必當(dāng)鄭伯在列。但經(jīng)已前目諸侯,不復(fù)重序,鄭伯不見,故特解之。以其伐鄭而書“同盟”,則鄭與盟可知。同盟之文,足以包鄭,故不復(fù)見鄭伯耳。非謂因伐而同盟者,所伐之國,必與也。柯陵之盟,鄭實(shí)不服,諸侯自相與盟,非同鄭也。文同事異,不可執(zhí)彼以難此。十一年,諸侯伐鄭,同盟于亳城北,其文與此同矣。此經(jīng)書“十二月己亥,同盟于戲”,傳言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戲,經(jīng)、傳不同,必有一誤。而傳於戲盟之下,更言“十二月癸亥,門其三門”。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。杜以《長(zhǎng)歷》推之,十一月庚寅朔,十日得己亥;十二月己未朔,五日得癸亥。故《長(zhǎng)歷》參校上下,己亥在十一月十日。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,則其月不得有己亥。經(jīng)書十二月,誤也。此誤者,唯以一字誤為二,非書經(jīng)誤也。
楚子伐鄭。
【傳】九年,春,宋災(zāi)。樂喜為司城以為政。(樂喜,子罕也,為政卿,知將有火災(zāi),素戒為備火之政。)
[疏]注“樂喜”至“之政”。
○正義曰:文七年及成十五年,二傳言宋六卿之次,皆云右?guī)、左師、司馬、司徒、司城、司寇。其右?guī)熥钯F。故華元曰:“我為右?guī),君臣之?xùn),師所司也!比粍t宋國之法,當(dāng)右?guī)煘檎。今言司城為政卿者,蓋宋以華閱是華元之子,以元有大功,使閱繼其父耳。子罕賢知,故特使為政。齊任管夷吾,魯任叔孫婼,皆位卑而執(zhí)國政,此亦當(dāng)然也。此傳言“以為政”者,以為救火之政耳。但從此以后,歷檢傳文,鄭人討賊,宋人獻(xiàn)玉,扶筑臺(tái)之謳,削向戌之賞,皆是政卿之任,故言為政卿也。下晉侯云“宋災(zāi),於是乎知有天道”。是宋人自知天道當(dāng)有火災(zāi),故子罕素相戒敕為備火之政也。自“伯氏司里”以下,“巷伯儆宮”以上,皆是子罕素戒之也。其享祀之事,是政卿命之,非子罕也。
使伯氏司里。伯氏,宋大夫。司里,里宰。
[疏]注“伯氏”至“里宰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云:“里,邑也!崩钛苍疲骸袄,居之邑也。”是里為邑居之名也。《周禮》,五鄰為里。以五鄰必同居,故以里為名。里長(zhǎng)謂之宰!吨芏Y·里宰》,每里下士一人。謂六遂之內(nèi),二十五家之長(zhǎng)也。此言司里,謂司城內(nèi)之民,若今城內(nèi)之坊里也。里必有長(zhǎng),不知其官之名。《周禮》有里宰。故以宰言之,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長(zhǎng)也。使伯氏司此城內(nèi)諸里之長(zhǎng),令各率里內(nèi)之民,表火道以來,皆使此伯氏率里民為之。
火所未至,徹小屋,涂大屋,大屋難徹,就涂之。陳畚挶,具綆缶,畚,簣籠。挶,土轝。綆,汲索。缶,汲器。
○畚音本,草器也。挶,九錄反。綆,古杏反,汲水索。缶,方九反,汲水瓦器。簣,其位反;\,力東反。轝音預(yù)。汲音急。索,悉各反。
[疏]注“畚簣”至“汲器”。
○正義曰:《說文》云:“畚,蒲器,所以盛糧也。”宣二年注云:“畚以草索為之!逼淦骺梢允⒓Z,又可以盛土也。《論語》稱“為山用簣”,是簣為盛土之器,故以畚為簣籠也!墩f文》云:“挶,戟持也!标终,執(zhí)持此轝,其臂如戟形故也。其字從手,謂以手持物也。與畚共文,畚是盛土之器,則挶是轝土之物也。綆者,汲水之索,《儀禮》謂之繘。方言云:“自關(guān)而東,周、洛、韓、魏之間謂之綆,關(guān)西謂之繘!薄夺屍鳌吩疲骸鞍恢^之缶!薄墩f文》云:“缶,瓦器,所以盛酒漿,亦謂之罌。”罌可以汲水,故云“汲器”也!兑住ぞ浴芬嘀^取井水為汲也。
備水器盆<臨缶}之屬。
○<臨缶},戶暫反。
[疏]注“盆<臨缶}之屬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凌人》:“春始治<臨缶}!编嵭疲骸<臨缶}如甀,大口以盛冰!眲t<臨缶}是盛水之器。知備水器者,備盆<臨缶}之屬。
量輕重,計(jì)人力所任。
○任音壬。蓄水潦,積土涂,巡丈城,繕守備,巡,行也。丈,度也。繕,治也。行度守備之處,恐因?yàn)?zāi)有亂。
○蓄,本又作“畜”,敕六反。潦音老。守,手又反,注“守備”同。巡行,下孟反,下同。度,待洛反,下同。處,昌慮反。
[疏]“巡丈城”。
○正義曰:十尺為丈。巡行其城,以丈度之,故云“丈城”。
表火道;鹌,則從其所趣摽表之。
○摽,必遙反。使華臣具正徒,華臣,華元子,為司徒。正徒,役徒也,司徒之所主也。
[疏]注“華臣”至“主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》,大司徒掌“徒庶之政令”。小司徒“凡用眾庶,則掌其政教!狈矅笫轮旅,是司徒掌役徒也。言“具正徒”,司里所使,遂正所納,皆是臨時(shí)調(diào)民而役之,若今之夫役也。司徒所具正徒者,常共官役,若今之正丁也。
令隧正納郊保,奔火所。隧正官名也。五縣為隧。納聚郊野保守之民,使隨火所起,往救之。
○隧音遂。
[疏]注“隧正”至“救之”。
○正義曰:此隧正當(dāng)天子之遂大夫。故《遂大夫職》云:“各掌其遂之正令!薄端烊寺殹吩疲骸拔寮覟猷,五鄰為里,四里為酂,五酂為鄙,五鄙為縣,五縣為遂。”鄭司農(nóng)云:“王國百里,內(nèi)為六鄉(xiāng),外為六遂!编嵭疲骸敖純(nèi)比、閭、族、黨、州、鄉(xiāng),郊外鄰、里、酂、鄙、縣、遂。”異其名者,示相變耳!渡袝べM(fèi)誓》云:“魯人三郊三遂。”然則諸侯之有鄉(xiāng)遂,亦以郊內(nèi)、郊外別之也。郊內(nèi)屬鄉(xiāng)者,近於國都,司徒自率之,以入城矣。郊外屬遂者,是郊野保守之民,不可全離所守,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,納之於國,隨火所起,而奔往救之。華臣直言具正徒,不言其事者,以是郊內(nèi)之民共救火,百役即上畜水潦、積土涂之類,非唯救火而已。若郊保之民既遠(yuǎn),故使隨火所起,奔往救之,直救火而已。
使華閱討右官,官庀其司。亦華元子,代元為右?guī)。討,治也。它,具也。使具其官屬?br> ○閱音悅。庀,芳婢反,注同。向戌討左,亦如之。向戍,左師。使樂遄庀刑器,亦如之。樂遄,司寇。刑器,刑書。
○遄,巿專反。
[疏]注“樂遄”至“刑書”。
○正義曰:此人掌具刑器,知其為司寇也。恐其為火所焚,當(dāng)是國之所重,必非刑人之器,故以為刑書也。哀三年,魯人救火,云“出禮書、御書”。書不名器,此言刑器,必載於器物。鄭鑄《刑書》而叔向責(zé)之,晉鑄刑鼎而仲尼譏之。彼鑄之於鼎,以示下民,故譏其使民知之。此言刑器,必不在鼎,當(dāng)書於器物,官府自掌之,不知其在何器也;驎栋,號(hào)此版為刑器耳。
使皇鄖命校正出馬,工正出車,備甲兵,庀武守;枢y,皇父充石之后。校正主馬,工正主車,使各備其官。
○鄖音云,本亦作“員”,音同。校,戶教反,注同出馬,如字,徐尺遂反,下同。守,手又反,下同。
[疏]注“皇鄖”至“其官”。
○正義曰:服虔云:“皇鄖,皇父充石之后,十世東鄉(xiāng),為人之子,大司馬椒也!避囻R甲兵,司馬之職。使皇鄖掌此事,皇鄖必是司馬也。校正主馬,於《周禮》為校人,是司馬之屬官也!吨芏Y》司馬之屬,無主車之官。巾車、車仆,職皆掌車,乃為宗伯之屬。昭四年傳云:“夫子為司馬,與工正書服!笔侵T侯之官,司馬之屬,有工正主車也。國有火災(zāi),恐致奸寇,故使司馬命此二官出車馬,備甲兵,以防非常也。傳言“庀武守”者,甲兵器械藏於府庫,若今武庫,使具其守,守此武庫也。此事輕於車馬,故后言之。
使西鉏吾庀府守,鉏吾,大宰也。府,六官之典。
○鉏吾音魚。
[疏]注“鉏吾”至“之典”。
○正義曰:鉏吾,大宰,傅無其文。賈逵云:“然相傳說耳,不知其本何所出也!薄吨芏Y》大宰之職,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國:一曰治典,二曰教典,三曰禮典,四曰政典,五曰刑典,六曰事典。六官之典,謂此也。杜以府為六官之典,當(dāng)謂六官之典,其事載之於書,故使具其守。劉炫以為“府守”,謂府庫守藏。今知不然者,以百司府藏,已屬左右二師。上華閱討右官,官庀其司。向戍討左,亦如之。則是府庫之物,二師總令群官所主。案哀三年,魯遭火災(zāi),出禮書、御書,藏象魏,皆以典籍為重。明此府守是六官之典。若以為府庫財(cái)物,便是不重六典,唯貴財(cái)物。劉以為府庫而規(guī)杜,非也。
令司宮、巷伯儆宮,司宮,奄臣;巷伯,寺人,皆掌宮內(nèi)之事。
○儆音景。
[疏]注“司宮”至“之事”。
○正義曰:昭五年傳:“楚子欲以羊舌肹為司宮,欲加宮刑!币源酥緦m奄臣,謂奄人為臣,主司宮內(nèi)。《周禮》無司宮、巷伯之官,唯有內(nèi)小臣、奄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,正其服位。鄭玄云:“奄稱士者,異其賢也。”奄人之官,此最為長(zhǎng)。則司宮當(dāng)天子之內(nèi)小臣也!吨芏Y》又云:“寺人主之,正內(nèi)五人!编嵭疲骸罢齼(nèi),路寢也。”《釋宮》云:“宮中巷謂之壸。”孫炎曰:“巷,舍間道也。”王肅云:“今后宮稱永巷!笔窍镎撸瑢m內(nèi)道名。伯,長(zhǎng)也。是宮內(nèi)門巷之長(zhǎng)也!吨芏Y》內(nèi)小臣,其次即有寺人,故知巷伯是寺人也;又以《詩》篇名《巷伯》,經(jīng)云:“寺人孟子,作為此詩!惫手锊、寺人一也。鄭以巷伯為內(nèi)小臣,既無明文,各以意說。
二師令四鄉(xiāng)正敬享,二師,左右?guī)熞。鄉(xiāng)正,鄉(xiāng)大夫。享,祀也。
[疏]注“二師”至“祀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大司徒》云:“五家為比,五比為閭,四閭為族,五族為黨,五黨為州,五州為鄉(xiāng)!编l(xiāng)大夫,每鄉(xiāng)卿一人,天子六鄉(xiāng),即以卿為之長(zhǎng)。此傳云“二師命四鄉(xiāng)正”,則別立鄉(xiāng)正,非卿典之,但其所職掌,當(dāng)天子之鄉(xiāng)大夫耳!吨芏Y》:“鄉(xiāng)大夫各掌其鄉(xiāng)之政教,正月之吉,受教法于司徒,退而頒之于其鄉(xiāng)。”則鄉(xiāng)正當(dāng)屬司徒。此傳言二師命之者,上文右?guī)熡懹,左師討左,則宋國之法,二師分掌其方。左右各掌其二鄉(xiāng),并言其事,故云“二師命四鄉(xiāng)正”也!顿M(fèi)誓》云“魯人三郊三遂”,則魯立三鄉(xiāng)。此云“命四鄉(xiāng)正”,則宋立四鄉(xiāng)也!吨芏Y》,鄉(xiāng)為一軍,大國三軍。宋是大國,不過三軍,而有四鄉(xiāng)者,當(dāng)時(shí)所立,非正法也。於是宋置六卿,況四鄉(xiāng)乎?《周禮》,祭人鬼曰享。故享為祀也。止令敬享,不知所享何神!吨芏Y·大!罚骸皣刑鞛(zāi),彌祀社稷禱祠!编嵭疲骸疤鞛(zāi),疫癘水旱也。彌猶遍也,遍祀社稷及諸所禱!庇帧洞笏就健芬曰恼卸廴f民,共十有一曰索鬼神。鄭玄云:“索鬼神,求廢祀而脩之!对茲h》之詩所謂‘靡神不舉,靡愛斯牲’者也!北藘椿闹,水旱之災(zāi),尚索鬼神而祭之,此遇天火為災(zāi),亦當(dāng)遍祀群神。其所合祭,皆應(yīng)祭之也。蓋火起始命之祭耳。
祝、宗用馬于四墉,祀盤庚于西門之外。祝,大祝。宗,宗人。墉,城也,用馬祭于四城以禳火。盤庚,殷王,宋之遠(yuǎn)祖。城積陰之氣,故祀之。凡天災(zāi)有幣無牲,用馬祀盤庚,皆非禮。
○“墉”,本又作“庸”,音同!氨P”,字亦作“般”,步于反。禳,如羊反。
[疏]注“祝大”至“非禮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》:“大祝掌六祝之辭,以事鬼神祗,祈福祥!薄靶∽诓平▏裎!碧厣⑸倮,士大夫之祭祀也,皆宗人掌其事。然則諸是祭神,言辭大祝掌之,禮儀宗人掌之。故所有祭祀,皆祝、宗同行。此事別命祝、宗,使奉此祭,非鄉(xiāng)正所為也。文承“二師命”下,亦是二師命之。不復(fù)言命者,亦從上省文也。用馬者,以馬為牲,祭於四面之城,以禳火也。禳,卻也,卻火使滅也。盤庚,湯之九世孫,殷之第十九王也。自盤庚之紂,又十二王而殷滅。盤庚弟小乙,是宋微子之八世祖也。盤庚之為殷王,無大功德,而祀盤庚者,當(dāng)時(shí)之意,不知何故特祀之也。祀盤庚不別言牲,明其祀亦用馬也。城以積上為之。土積則為陰積,積陰之氣,或能制火,故祭城以禳火,禮亦無此法也。莊二十五年傳例曰:“凡天災(zāi)有幣無牲!薄坝民R祀盤庚,皆非禮”,言用馬祭城、祭盤庚,皆非禮也。此備火災(zāi),所使群官,急者在前,緩者在后,故先伯氏司里,次華臣具正徒,次到隧正納郊保,然后二師總庀群官,先右后左,尊卑之次也。以刑器車馬甲兵典法,國之所重,故特命三官庀具其物。先外官備具救火,然后及內(nèi),故次司宮、巷伯。人事既畢,乃祭享鬼神,故次敬享、祀盤庚之事也。
晉侯問於士弱,弱,士渥濁之子莊子。
○渥,於角反。曰:“吾聞之,宋災(zāi),於是乎知有天道,何故?”問宋何故自知天道將災(zāi)。對(duì)曰:“古之火正,或食於心,或食於咮,以出內(nèi)火。是故咮為鶉火,心為大火。謂火正之官,配食於火星。建辰之月,鶉火星昏在南方,則令民放火。建戌之月,大火星伏在日下,夜不得見,則令民內(nèi)火,禁放火。
○咮,竹又反,徐丁遘反。出如字,徐尺遂反。內(nèi)如字,徐音納。鶉音純。見,如字,又賢遍反。
[疏]注“謂火”至“放火”。
○正義曰:昭二十九年傳:“五行之官有木正、火正、金正、水正、土正。”立此五官,各掌其職,封為上公,祀為貴神。謂能其事者,后世祀之。火正之官,居職有功,祀火星之時(shí),以此火正之神配食也。五行之官,每歲五時(shí)祀之,謂之五祀!对铝睢吩疲骸捌渖窬涿ⅰ⒆H、后土、蓐收、玄冥!迸湮宓鄱常渖褚!而火正又“配食於火星”者,以其於火有功,祭火星,又祭之。后稷得配天,又配稷,火正何故不得配帝,又配星也?有天下者,祭百神。天子祭天之時(shí),因祭四方之星,諸侯祭其分野之星。其祭火星,皆以正配食也;鹫浠鹦嵌,有此傳文。其金、木、水、土之正,不知配何神而食,經(jīng)典散亡,不可知也!吨芏Y》:“司爟掌行火之政令。季春出火,民咸從之。季秋內(nèi)火,民亦如之!编嵭疲骸盎鹚杂锰找,民隨國而為之!编嵥巨r(nóng)云:“以三月本時(shí)昏,心星見於辰上,使民出火。九月本黃昏,心星伏在戌上,使民內(nèi)火。故《春秋傳》曰‘以出內(nèi)火’!薄吨芏Y》所言,皆據(jù)夏正。故杜以《周禮》之意,解其心咮為火之由。建辰之月,即《月令》季春之月,日在胃昏七星中。南方七星,有井、鬼、柳、星、張、翼、軫七者,共為朱鳥之宿星,即七星也。咮謂柳也。《春秋緯·文耀鉤》云:“咮謂鳥陽,七星為頸!彼尉⒃疲骸瓣柂q首也。柳謂之咮,朱,鳥首也。七星為朱鳥頸也!眴B與頸共在於午者,鳥之正宿,口屈在頸,七星與咮,體相接連故也。鶉火星昏,而在南方,於此之時(shí),令民放火。咮星為火之候,故於十二次,咮為鶉火也。建戌之月,即《月令》季秋之月,日在房。東方七宿,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,箕七者,共為蒼龍之宿!夺屘臁吩疲骸按蟪剑啃奈惨,大火謂之大辰!睂O炎曰:“龍星明者,以為時(shí)候大火心也。在中最明,故時(shí)候主焉!币允,故此傳心為大火。九月,日體在房,房、心相近,與日俱出俱沒,伏在日下,不得出見,故令民內(nèi)火,禁放火也;鸸俸吓淦淙耍w多不知誰食於心,誰食於咮也。此傳鶉火、大火共為出火之候!吨芏Y》之注,不言咮者,以咮非內(nèi)火之候,故唯指大火,以解出內(nèi)之文,故其言不及咮也。
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,陶唐,堯有天下號(hào)。閼伯,高辛氏之子。傳曰“遷閼伯於商丘,主辰”。辰,大火也,今為宋星。然則商丘在宋地。
○閼,於葛反。
[疏]注“陶唐”至“宋地”。
○正義曰:《史記·五帝本紀(jì)》云:“帝堯?yàn)樘仗剖!笔菆蛴刑煜,以陶唐為代?hào)也。氏猶家也。古言高辛氏,陶唐氏,猶言周家,夏家也。閼伯,高辛氏之子。遷閼伯于商丘,主辰,皆昭元年傳文也。《爾雅》以大火為大辰,是辰為大火也。昭十七年傳云:“宋,大辰之虛!笔谴蠡馂樗涡且。閼伯已居商丘,祀大火。今大火為宋星,則知宋亦居商丘。以此明之,故云“然則商丘在宋地”也!夺尷吩疲骸八、商、商丘,三名一地,梁國雎陽縣也。傳曰:‘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,祀大火!衷唬骸八危蟪街撘病!粍t商丘在宋,或以為漳水之南,故殷虛為商丘,非也。”是由商丘所在不明,故《釋例》與此注俱以閼伯明之。
祀大火,而火紀(jì)時(shí)焉。謂出、內(nèi)火時(shí)。相土因之,故商主大火。相土,契孫,商之祖也,始代閼伯之后居商丘,祀大火。
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契,息列反。
[疏]“祀大火”至“大火”。
○正義曰:祀大火者,閼伯祀此大火之星,居商丘,而祀火星也。相土因之,復(fù)主大火,是商丘之地,屬大火也。然則在地之土,各有上天之分。《周禮》:“保章氏以星土辯九州之地所封,封域皆有分星!编嵭疲骸靶峭粒撬魍烈。封,猶界也。大界則曰九州,州中諸國之封域,於星亦有分焉,其書亡矣。今其存可言者,十二次之分也。星紀(jì),吳越也;玄枵,齊也;娵訾,衛(wèi)也;降婁,晉也;大梁,趙也;實(shí)沈,晉也;鶉首,秦也;鶉火,周也;鶉尾,楚也;壽星,鄭也;大火,宋也;析木,燕也。”是言地屬於天,各有其分之事也。鄭唯云“其存可言”,不知存者本是誰說。其見於傳記者,則此云“商主大火”,昭元年傳云“參為晉星”。二十八年傳云“龍,宋、鄭之星”,則蒼龍之方,有宋、鄭之分也。又曰“以害鳥帑,周、楚惡之”,則朱鳥之方,有周、楚之分也。昭七年四月,日食,傳稱“魯、衛(wèi)惡之,去衛(wèi)地如魯?shù)亍,則春分之日,在魯、衛(wèi)之分也。又十年傳曰:“今茲歲在顓頊之虛,姜氏、任氏實(shí)守其地。”則於時(shí)歲星在齊、薛之分也。又三十二年傳曰:“越得歲而吳伐之,兇!眲t於時(shí)歲星在吳、越之分也。《晉語》云:“實(shí)沈之虛,晉人是居!薄吨苷Z》云:“歲在鶉火,我有周之分野!笔怯蟹忠爸砸。天有十二次,地有九州。以此九州,當(dāng)彼十二次,《周禮》雖云“皆有分星”,不知其分,誰分之也。何必所分能當(dāng)天地。星紀(jì)在於東北,吳、越實(shí)在東南。魯、衛(wèi)東方諸侯,遙屬戌亥之次。又三家分晉,方始有趙,而韓、魏無分,趙獨(dú)有之!稘h書·地理志》:“分郡國以配諸次!逼涞胤只蚨嗷蛏,鶉首極多,鶉火甚狹。徒以相傳為說,其源不可得而聞之。於其分野,或有妖祥,而為占者,多得其效。蓋古之圣哲,有以度知,非后人所能測(cè)也。
○注“相土”至“大火”。
○正義曰:《殷本紀(jì)》:“契生昭明,昭明生相土。”相土是契孫也!侗炯o(jì)》云:“帝舜封契於商!编嵭疲骸吧虈诖笕A之陽!被矢χk云“今上洛商縣”是也。如鄭玄意,契居上洛之商,至相土而遷於宋之商。及湯有天下,遠(yuǎn)取契所封商,以為一代大號(hào)。服虔云:“相土居商丘,故湯以為天下號(hào)!蓖趺C《書序》注云:“契孫相土居商丘,故湯以為國號(hào)!卑浮对姟肥龊箴⒃疲骸凹从雄⒓沂摇!笔銎踉疲骸疤烀B,降而生商。”即稷封邰而契封商也。若契之居商,即是商丘,則契已居之,不得云相土因閼伯也。若別有商地,則湯之為商,不是因相土矣。且經(jīng)、傳言商,未有稱商丘者!夺尷吩疲骸八沃,契佐唐、虞,封於商。武王封微子啟為宋公,都商丘!笔峭嵭f也。傳言“商主大火”,商謂宋也。宋主大火耳,成湯不主火也。宋是商后,謂宋為昭商。昭八年傳曰“自根牟至子商衛(wèi)”,是名宋為商之驗(yàn),《釋例》曰“商、宋一地”,謂此商也。相土,商之祖者,是湯之祖,亦宋之祖也。堯封閼伯於商丘,比及相土,應(yīng)歷數(shù)出,故云“代閼伯之后居商丘,祀大火”也。
商人閱其禍敗之釁,必始於火,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!遍啰q數(shù)也。商人數(shù)所更歷,恒多火災(zāi)。宋是殷商之后,故知天道之災(zāi)必火。
○釁,許靳反。數(shù),所主反,下同。更音庚。
[疏]“商人”至“道也”。
○正義曰:閱猶數(shù)也。釁謂間隙也。商人,謂殷商之人。為王之時(shí),數(shù)其禍敗之釁隙,必始於火,言其政教有失,將欲致禍。既開禍敗之釁,必有火災(zāi)應(yīng)之也。今宋是商后,亦如商世,欲有禍敗,必初始於火。是以言“日知其有天道也”。然殷商不居商丘,必有火者,以商是相土子孫,相土居商丘,祀火之故。故火之為災(zāi),連及殷商之世也。傳唯言此而已,亦不知爾時(shí)宋有何失而致此災(zāi)。
公曰:“可必乎?”對(duì)曰:“在道。國亂無象,不可知也!毖試鵁o道,則災(zāi)變亦殊,故不可必知。
[疏]“公曰”至“知也”。
○正義曰:公曰此事“可必乎”?但有愆失,必致火乎?對(duì)曰:在其君之所行道耳。若時(shí)政小失,天未棄之,或下災(zāi)異,冀其覺悟,或可常有火災(zāi)也。若國家昏亂,無復(fù)常象,不可知也。象謂妖祥有所象似,以戒人也。國若無道,災(zāi)變亦殊。既無所象,故不可必知也。
夏,季武子如晉,報(bào)宣子之聘也。宣子聘在八年。
穆姜薨於東宮。太子宮也。穆姜淫僑如,欲廢成公,故徙居?xùn)|宮。事在成十六年。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,艮下艮上,艮!吨芏Y》:“大卜掌《三易》!比粍t雜用《連山》、《歸藏》、《周易》。二《易》皆以七八為占。故言遇艮之八。
○艮,古根反。
[疏]注“艮下”至“之八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》:“大卜掌《三易》之法:一曰《連山》,二曰《歸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。”鄭玄云:“易者,揲蓍變易之?dāng)?shù),可占者也。名曰《連山》,似山之出內(nèi)云氣也!稓w藏》者,萬物莫不歸而藏於其中也!薄逗榉丁费圆敷咧ǎ叭苏,則從二人之言”?装矅疲骸跋、殷、周卜筮各異,三法并卜,從二人之言。”是言筮用《三易》之事也。大卜,周官,而職掌《三易》。然則周世之卜,雜用《連山》、《歸藏》、《周易》也!吨芤住分,唯有九六。此筮乃言遇艮之八,二《易》皆以七八為占。故此筮遇八,謂艮之第二爻不變者,是八也。揲蓍求爻,《系辭》有法。其揲所得,有七八九六。說者謂七為少陽,八為少陰,其爻不變也。九為老陽,六為老陰,其爻皆變也!吨芤住芬宰?yōu)檎,占九六之爻,傳之諸筮,皆是占變爻也。其《連山》、《歸藏》以不變?yōu)檎,占七八之爻。二《易》并亡,不知?shí)然以否。世有《歸藏易》者,偽妄之書,非殷《易》也。假令二《易》俱占七八,亦不知此筮為用《連山》,為用《歸藏》。所云“遇艮之八”,不知意何所道。以為先代之《易》,其言亦無所據(jù),賈、鄭先儒相傳云耳。先儒為此意者,此言“遇艮之八”,下文穆姜云“是於《周易》”;《晉語》公子重耳筮得“貞、屯、悔、豫”,皆八,其下司空季子云“是在《周易》”,并於遇八之下,別言《周易》。知此遇八,非《周易》也。
史曰:“是謂艮之隨,震下兌上,隨。史疑古《易》遇八為不利,故更以《周易》占,變爻,得隨卦而論之。
[疏]注“震下”至“論之”。
○正義曰:震為雷,兌為澤!断蟆吩唬骸皾芍杏欣,隨!编嵭疲骸罢,動(dòng)也。兌,說也。內(nèi)動(dòng)之以德,外說之以言,則天下之民慕其行而隨從之,故謂之隨也!笔芬晒拧兑住酚霭苏邽椴焕,故更以《周易》占變,變其爻,乃得隨卦而論之,所以說姜意也。
隨,其出也。史謂隨非閉固之卦。君必速出!苯唬骸巴!亡,猶無也。
○亡如字,讀者或音無。是於《周易》曰:‘隨,元、亨、利、貞,無咎!兑住敷呓砸宰冋哒,遇一爻變義異,則論彖,故姜亦以彖為占也。史據(jù)《周易》,故指言《周易》以折之。
○亨,許庚反,下同。彖,吐亂反。折,之設(shè)反。
[疏]注“易筮”至“折之”。
○正義曰:《易》筮皆以變者為占,傳之諸筮皆是也。若一爻獨(dú)變,則得指論此爻。遇一爻變,以上或二爻、三爻皆變,則每爻義異,不知所從,則當(dāng)總論彖辭,故姜亦以彖為占。此“元、亨、利、貞、無咎”,是隨卦之彖辭也。史言“是謂艮之隨”者,據(jù)《周易》而言,故姜亦指言《周易》以折之也。《周易》卦下之辭,謂之為彖。彖者,統(tǒng)論一卦之體,明其所由之主!峨S·彖》云“元、亨、利、貞、無咎”者,元,長(zhǎng)也。長(zhǎng)亦大也;亨,通也;貞,正也。隨卦,震下兌上,以剛下柔動(dòng)而適說,故物皆隨之,而不能大通於事,逆於時(shí)也。相隨而不為利正,共適邪淫,則災(zāi)之道也。必有此“元、亨、利、貞”四德,乃得無咎過耳。無此四德,則不免於咎。
元,體之長(zhǎng)也。亨,嘉之會(huì)也。利,義之和也。貞,事之幹也。體仁足以長(zhǎng)人,嘉德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然,故不可誣也,是以雖隨無咎。言不誣四德,乃遇隨無咎。明無四德者,則為淫而相隨,非吉事。
○長(zhǎng),丁丈反,下同!凹蔚隆保兑住纷鳌凹螘(huì)”。
[疏]注“言不”至“吉事”。
○正義曰:不誣四德者,四德實(shí)有於身,不可誣罔,以無為有也。如是乃遇隨卦,可得身無咎耳。明其無此四德,而遇隨卦者,乃是淫而相隨,非是善事,故得隨必有咎也。穆姜自以身無四德,遇隨為惡。其意謂隨為惡卦,故云“雖隨無咎”。
今我婦人,而與於亂,固在下位,婦人卑於丈夫。
○與音預(yù)。而有不仁,不可謂元;不靖國家,不可謂亨;作而害身,不可謂利;棄位而姣,姣,淫之別名。
○姣,戶交反,注同,徐又如字,服氏同,嵇叔夜音效。
[疏]“淫姣淫之別名”。
○正義曰:服虔讀“姣”為放效之“效”。言效小人為淫。淫自出於心,非效人也。今時(shí)俗語謂淫為姣,故以姣為淫之別名。
不可謂貞。有四德者,隨而無咎。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?我則取惡,能無咎乎?必死於此,弗得出矣!”傳言穆姜辯而不德。
[疏]“元體”至“出矣”。
○正義曰:自“幹事”以上,與《周易·文言》正同。彼云“元者善之長(zhǎng)”,此云“體之長(zhǎng)”;彼云“嘉會(huì)足以合禮”,此云“嘉德”,唯二字異耳,其意亦不異也。元者,始也,長(zhǎng)也。物得其始,為眾善之長(zhǎng)。於人則謂首為元。元是體之長(zhǎng)。以善為體,知亦善之長(zhǎng)也。亨,通也。嘉,善也。物無不通,則為眾善之會(huì),故通者,善之會(huì)也。物得裁成,乃名為義。義理和協(xié),乃得其利。故利者,義之和也。貞,正也。物得其正,乃成幹用,故正者,事之幹也。體仁,以仁為體也。君子體是仁人,堪得與人為長(zhǎng),體仁足以長(zhǎng)人也。身有美德,動(dòng)與禮合,嘉德足以合禮也。以已利物,義事和協(xié),利物足以和義也。正而牢固,事得幹濟(jì),身固足以幹事也。此四德者在身,必然固不可誣罔也,是以雖得隨卦,而其身無咎。今我婦人也,而與於僑如之亂,婦人卑於男子,固在下位,而有不仁之行,不可謂之元也。不安靖國家,欲除去季孟不可謂之亨也。作為亂事,而自害其身,使放於東宮,不可謂之利也。棄夫人之德位,而與僑如淫姣,不可謂之貞也。有此“,其身能無咎乎?必死於此宮,不能出矣。
秦景公使士雃乞師于楚,將以伐晉,楚子許之。子囊曰:“不可。當(dāng)今吾不能與晉爭(zhēng)。晉君類能而使之,隨所能。
○雃,苦田反。舉不失選,得所選。
○選,息戀反,注同。官不易方。方猶宜也。其卿讓於善,讓勝已者。其大夫不失守,各任其職。其士競(jìng)於教,奉上命。其庶人力於農(nóng)穡,種曰農(nóng),收曰穡。
[疏]注“種曰農(nóng),收曰穡”。
○正義曰:農(nóng)是力田之名!对姟访珎髟疲骸胺N之曰稼,斂之曰穡!奔谡撸匀缂夼兴。穡,愛也,言愛惜而收斂之也。此文穡無所對(duì),故以農(nóng)為種名。其實(shí)農(nóng)是營田之名,種曰稼也。
商工皂隸,不知遷業(yè)。四民不雜。
[疏]注“四民不雜”。
○正義曰:《齊語》:“四民者,士、農(nóng)、工、商!贝藗餮云涫扛(jìng)於教,是說士也;庶人力於農(nóng)穡,是說農(nóng)也。士農(nóng)已訖,唯有士商在耳。故以皂隸賤官足成其句。杜言“四民不雜”,通上士庶為四,非以皂隸工商為四也。
韓厥老矣,知罃稟焉以為政。代將中軍。范匄少於中行偃而上之,使佐中軍。使匄佐中軍,偃將上軍。
○少,詩照反,下同。中行,戶郎反。韓起少於欒黡,而欒黡、士魴上之,使佐上軍。黡、魴讓起,起佐上軍。黡將下軍,魴佐之。
○黡,於斬反。魏絳多功,以趙武為賢而為之佐。武,新軍將。將,子匠反。君明臣忠,上讓下競(jìng)。尊官相讓,勞職力競(jìng)。當(dāng)是時(shí)也,晉不可敵,事之而后可。君其圖之!”王曰:“吾既許之矣,雖不及晉,必將出師!鼻铮訋熡谖涑,以為秦援。秦人侵晉。晉饑,弗能報(bào)也。為十年晉伐秦傳。
○饑音饑,又音幾。
冬,十月,諸侯伐鄭。鄭從楚也。庚午,季武子、齊崔杼、宋皇鄖從荀罃、士匄門于鄟門。鄭城門也。三國從中軍。
○鄟音專,本亦作專。衛(wèi)北宮括、曹人、邾人從荀偃、韓起門于師之梁。師之梁,亦鄭城門。三國從上軍。滕人、薛人從欒黡、士魴門于北門。二國從下軍。杞人、郳人從趙武、魏絳斬行栗。二國從新軍。行栗,表道樹。
○行栗,如字。行,道也。
[疏]“斬行栗”。
○正義曰:行,道也。謂之行栗,必是道上之栗!吨苷Z》云:“列樹以表道!敝诵欣跏潜淼乐畼洹
甲戌,師于氾,眾軍還聚氾,汜,鄭地,東汜。
○汜音凡。令於諸侯曰:“脩器備,兵器戰(zhàn)備。盛糇糧糇,乾食。
○盛音成。糇音侯。歸老幼,示將久師。居疾于虎牢,諸侯已取鄭虎牢,故使諸軍疾病息其中。肆眚圍鄭!彼,緩也。眚,過也。不書圍鄭,逆服不成圍。
○眚,生領(lǐng)反,徐所幸反。
[疏]注“肆緩”至“成圍”。
○正義曰:肆訓(xùn)為緩,緩從罪人,謂放赦之也。將求民力,開恩赦罪,赦諸侯之軍內(nèi)犯法者,服虔以為放鄭囚。案?jìng)魑磁c鄭戰(zhàn),無囚可放。設(shè)使有囚可放,鄭人以戰(zhàn)而獲,非有所犯,不得謂之“肆眚”也。不書圍鄭者,此肆眚圍鄭,是號(hào)令之辭耳。鄭人聞而逆服,不成圍故也。
鄭人恐,乃行成。與晉成也。
○恐,丘勇反。中行獻(xiàn)子曰:“遂圍之,以待楚人之救也,而與之戰(zhàn)。不然,無成!鲍I(xiàn)子,荀偃也?殖揉崳崗(fù)屬之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知武子曰:“許之盟而還師,以敝楚人。敝,罷也。
○罷音皮。吾三分四軍,分四軍為三部。
[疏]注“分四軍為三部”。
○正義曰:賈逵以為三分四軍為十二部,鄭眾以為分四軍為三部。杜以分為十二,則一部人少,不足亢敵,故從鄭說,分四軍為三部。晉各一動(dòng)而楚三來,欲罷楚,使不能也。
與諸侯之銳,以逆來者,來者,楚也。於我未病,楚不能矣。晉各一動(dòng)而楚三來,故曰“不能”。猶愈於戰(zhàn),勝聚戰(zhàn)。暴骨以逞,不可以爭(zhēng)。言爭(zhēng)當(dāng)以謀,不可以暴骨。
○暴,蒲卜反,注同。徐扶沃反。爭(zhēng),爭(zhēng)斗之爭(zhēng),注同,又如字。大勞未艾,君子勞心,小人勞力,先王之制也。”艾,息也。言當(dāng)從勞心之勞。
○艾,魚廢反,又五蓋反,注同。諸侯皆不欲戰(zhàn),乃許鄭成。十一月,己亥,同盟于戲,鄭服也。鄭服、故言同盟。將盟,鄭六卿公子騑、子駟。公子發(fā)、子國。公子嘉、子孔。公孫輒、子耳。公孫蠆、子蟜。
○蠆,敕邁反。公孫舍之子展。及其大夫、門子,皆從鄭伯。門子,卿之適子。
○從,才用反。適,丁歷反。
[疏]注“門子卿之適子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小宗伯》:“掌三族之別,以辯親疏。其正室皆謂之門子!编嵭疲骸罢遥m子也。將代父當(dāng)門者也!笔乔渲m子為門子也。
晉士莊子為載書,莊子,士弱。載書,盟書。曰:“自今日既盟之后,鄭國而不唯晉命是聽,而或有異志者,有如此盟!比邕`盟之罰。公子騑趨進(jìn),曰:“天禍鄭國,使介居二大國之閒。介猶聞也。
○介音界,注同。猶閒,音間廁之間,又如字。大國不加德音,而亂以要之,謂以兵亂之力強(qiáng)要鄭。
○要,一遙反,注“強(qiáng)要”,下“要人”、“要盟”皆同。強(qiáng),其丈反。使其鬼神不獲歆其禋祀,其民人不獲享其土利,夫婦辛苦墊隘,無所厎告。墊隘,猶委頓。底,至也。
○歆,許今反。墊,丁念反。隘,於懈反。底音旨。自今日既盟之后,鄭國而不唯有禮與彊可以庇民者是從,而敢有異志者,亦如之!”亦如此盟。
○庇,必利反。荀偃曰:“改載書!”子駟亦以所言載於策,故欲改之。公孫舍之曰:“昭大神要言焉,要誓以告神。若可改也,大國亦可叛也!敝渥又^獻(xiàn)子曰:“我實(shí)不德,而要人以盟,豈禮也哉?非禮,何以主盟?姑盟而退,脩德息師而來,終必獲鄭,何必今日?我之不德,民將棄我,豈唯鄭?若能休和,遠(yuǎn)人將至,何恃於鄭?”乃盟而還。遂兩用載書。
○休,許虬反。
晉人不得志於鄭,以諸侯復(fù)伐之。十二月,癸亥,門其三門。三門,鄟門、師之梁、北門也。癸亥,月五日。晉果三分其軍,各攻一門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閏月,戊寅,濟(jì)于陰阪,侵鄭,以《長(zhǎng)歷》參校上下,此年不得有閏月戊寅。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。疑“閏月”當(dāng)為“門五日”!拔濉弊稚吓c“門”合為“閏”,則后學(xué)者,自然轉(zhuǎn)“日”為“月”。晉人三番四軍,更攻鄭門,門各五日,晉各一攻,鄭三受敵,欲以苦之。癸亥去戊寅十六日,以癸亥始攻,攻輒五日,凡十五日,鄭故不服而去。明日戊寅,濟(jì)于陰阪,復(fù)侵鄭外邑。陰阪,洧津。
○閏月,依注讀為“門五日”。阪音反,又扶板反。番,芳元反。更音庚。復(fù),扶又反。洧,于軌反。
[疏]注“以長(zhǎng)”至“洧津”。
○正義曰:杜以《長(zhǎng)歷》推之,此年無閏,故知此“閏”字當(dāng)為“門五”,又“月”當(dāng)為“日”也。晉人分四軍為三番,以二番為待楚之備,一番以攻鄭之門。一番一門,以癸亥初攻,每門五日,積十五日,欲以苦鄭而來楚也。楚不敢來,鄭猶不服。至明日戊寅,濟(jì)于陰阪,復(fù)侵鄭外邑,而后歸也。鄭都洧水之旁,故知陰阪,洧津也。衛(wèi)氏難云:“案昭二十年朔旦冬至,其年云‘閏月,戊辰,殺宣姜’,又二十二年云‘閏月,取前城’,并不應(yīng)有閏。而傳稱閏,是史之錯(cuò)失,不必皆在應(yīng)閏之限。杜豈得云‘此年不得有閏’,而改為‘門五日’也?若然,閏月殺宣姜,閏月取前城,皆為‘門五日’乎?”秦氏釋云:“以傳云‘三分四軍’,又云‘十二月癸亥,門其三門’,既言三分,則三番攻門,計(jì)癸亥至戊寅十六日,番別攻門五日,三五十五日。明日戊寅,濟(jì)于陰阪,上下符合。故杜為此解!碧K氏又云:“案《長(zhǎng)歷》襄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,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。據(jù)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。計(jì)十年十一月之后,十一年四月之前,除兩個(gè)殘?jiān),唯置四個(gè)整月。用日不盡,尚馀二十九日。故杜為《長(zhǎng)歷》於十年十一月后置閏。既十年有閏,明九年無閏也!
次于陰口而還。陰口,鄭地名。子孔曰:“晉師可擊也,師老而勞,且有歸志,必大克之!弊诱乖唬骸安豢伞!眰餮宰诱鼓苁匦拧
公送晉侯。晉侯以公宴于河上,問公年。季武子對(duì)曰:“會(huì)于沙隨之歲,寡君以生!鄙畴S在成十六年。晉侯曰:“十二年矣,是謂一終,一星終也。歲星十二歲而一周天。
[疏]注“歲星”至“周天”。
○正義曰:直言“一星終”,知是歲星者,以古今歷書推步五星,金、水曰行一度;土三百七十七日,行星十二度;火七百八十日,行星四百一十五度。四者皆不得十二年而一終。唯木三百九十八日,行星三十三度,十二年而彊一周。舉其大數(shù),十二年而一終,故知是歲星。
國君十五而生子,冠而生子,禮也。冠,成人之服,故必冠而后生子。
○冠,古亂反。注、下皆同。君可以冠矣。大夫盍為冠具?”武子對(duì)曰:“君冠,必以祼享之禮行之,祼謂灌鬯酒也。享,祭先君也。
○盍,戶臘反。祼,古亂反。灌,古亂反。
[疏]注“祼謂”至“祭先君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大宗伯》:“以肆獻(xiàn)祼享先王!薄队羧恕罚骸胺布漓胫愂,和郁鬯以實(shí)彝而陳之。”鄭玄云:“郁,郁金,香草也。鬯釀秬為酒,芬香條暢於上下也。筑郁金煮之,以和鬯酒!薄督继厣吩疲骸肮嘤蜜顺!编嵭疲骸肮嘀^以圭瓚酌鬯,始獻(xiàn)神也。”然則祼即灌也,故云“祼謂灌鬯酒也”。祼是祭初之禮,故舉之以表祭也!吨芏Y》“祭人鬼曰享”,故云“享,祭先君也”。劉炫云:“冠是大禮,當(dāng)遍告群廟!
以金石之樂節(jié)之,以鍾磬為舉動(dòng)之節(jié)。以先君之祧處之。諸侯以始祖之廟為祧。
○祧,他彫反。
[疏]“君冠”至“處之”。
○正義曰:冠是嘉禮之大者,當(dāng)祭以告神,故有祼享之禮,以祭祀也。國君無故不徹縣,故有金石之樂,行冠禮之時(shí),為舉動(dòng)之節(jié)也。冠必在廟,故先君之祧處之也。既行祼享,祭必有樂。所言金石節(jié)之,謂冠時(shí)之樂,非祭祀之樂也。諸侯之冠禮亡,唯有《士冠禮》在耳。其禮亦行事於廟,而不為祭祀。士無樂可設(shè),而唯處祧同耳。士冠必三加:始加緇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。公則四,《大戴禮·公冠篇》於士三冠后,更加玄冕是也。案此傳文,則諸侯十二加冠也。文王十三生伯邑考,則十二加冠,親迎于渭,用天子禮。則天子十二冠也!稌x語》柯陵會(huì),趙武冠見范文子,冠時(shí)年十六七,則大夫十六冠也。士庶則二十而冠,故《曲禮》云“二十曰弱冠”是也。
○注“諸侯”至“為祧”。
○正義曰:《祭法》云:“遠(yuǎn)廟為祧!碧熳佑卸觥!编嵭疲骸办鲋猿,超,上去意也。諸侯無祧!薄镀付Y》云:“不腆先君之祧!笔侵^始祖廟也!镀付Y》注云:“天子七廟,文、武為祧!敝T侯五廟。則祧始祖也,是亦廟也。言祧者,祧尊而廟親,待賓客者上尊者。然則彼以始祖之尊,故特言祧耳。昭元年傳云“敢愛豐氏之祧”。大夫之廟,亦以祧言之,是尊之意也。不待至魯而假於衛(wèi)者,及諸侯賓客未散故也。
今寡君在行,未可具也。請(qǐng)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!瘯x侯曰:“諾!惫,及衛(wèi),冠于成公之廟。成公,今衛(wèi)獻(xiàn)公之曾祖。從衛(wèi)所處。
[疏]注“成公”至“所處”。
○正義曰:成公是獻(xiàn)公曾祖,《衛(wèi)世家》文也。服虔以成公是衛(wèi)之曾祖,即云“祧謂曾祖之廟”也。曾祖之廟,何以獨(dú)有祧名?《王制》:“大夫三廟,一昭一穆,與太祖之廟為三。”鄭之豐氏,豈得立曾祖之廟乎?而亦謂之祧也。杜言“從衛(wèi)所處”,意在排舊說也。以晉悼欲速,故寄衛(wèi)廟而假鍾磬。其祼享之禮,歸魯乃祭耳。
假鍾磬焉,禮也。
楚子伐鄭。與晉成故。子駟將及楚平,子孔、子蟜曰:“與大國盟,口血未乾而背之,可乎?”子駟、子展曰:“吾盟固云‘唯彊是從’。今楚師至,晉不我救,則楚彊矣。盟誓之言,豈敢背之?且要盟無質(zhì),神弗臨也。質(zhì),主也。
[疏]注“質(zhì),主也”。
○正義曰:質(zhì)之為主,以意言耳,無正訓(xùn)也。晉云“唯晉命是聽”,鄭云“唯彊是從”,二辭俱以告神,是其無定主也。服虔云:“質(zhì),誠也。”無忠誠之信,故神弗臨也。
所臨唯信。信者,言之瑞也,瑞,符也。善之主也,是故臨之。神臨之。明神不蠲要盟,蠲,潔也。背之可也。”乃及楚平。公罷戎入盟,同盟于中分。中分,鄭城中里名。罷戎,楚大夫。
○罷音皮,徐音彼。中分,并如字,徐音丁仲反。
[疏]注“中分,鄭城中里名”。
○正義曰:言入盟,是入城盟也。入城而言盟地,知是城內(nèi)里名。
楚莊夫人卒,共王母。王未能定鄭而歸。
晉侯歸,謀所以息民。魏絳請(qǐng)施舍,施恩惠,舍勞役。輸積聚以貸。輸,盡也。
○積,子賜反,下同。聚,才住反。貸,他代反。自公以下,茍有積者,盡出之。國無滯積,散在民。亦無困人。不匱乏。公無禁利,與民共。亦無貪民。禮讓行。祈以幣更,不用牲。賓以特牲。務(wù)崇省。
○省,所景反。器用不作,因仍舊。車服從給。足給事也。行之期年,國乃有節(jié)。三駕而楚不能與爭(zhēng)。三駕,三興師,謂十年師於牛首,十一年師於向,其秋觀兵於鄭東門。自是鄭遂服。
○期音基,本亦作期。向,舒亮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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