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,盡二十八年
【經(jīng)】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衛(wèi)侯毀滅邢。(衛(wèi)、邢同姬姓,惡其親親相滅,故稱名罪之。
○毀,況委反。惡,烏路反。)
[疏]注“衛(wèi)邢”至“罪之”。
○正義曰:《曲禮》曰:“諸侯不生名,滅同姓,名!眰髟啤巴找,故名”。然則諸侯位貴居尊,故不斥其名。書名,則是罪絕之事,故云“罪之”也。
夏,四月,癸酉,衛(wèi)侯毀卒。無傳。五同盟。
[疏]注“五同盟”。
○正義曰:毀以元年即位,四年盟于召陵,五年于首止,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,十五年于牡丘,皆魯、衛(wèi)俱在,是五同盟也。
宋蕩伯姬來逆婦。無傳。伯姬,魯女,為宋大夫蕩氏妻也。自為其子來逆,稱婦,姑存之辭。婦人越竟迎婦,非禮,故書。
○為,于偽反。越竟音境。
[疏]注“伯姬”至“故書”。
○正義曰:伯姬,魯女。而以宋蕩寇之,知為宋大夫蕩氏妻也。婦者對姑之文,姑即伯姬,故知自為子來逆婦!豆騻鳌吩唬骸八问幉д吆危渴幨现敢。其稱婦何?有姑之辭也!薄斗Y梁傳》曰“婦人既嫁不逾竟”。是婦人越竟逆婦,非禮也。以非禮,故書之。紀(jì)裂繻來逆女,此云逆婦者,姑自來逆,故即稱婦也。宋有蕩氏者,宋桓公生公子蕩,蕩生公孫壽,壽生蕩意諸,意諸之后,以蕩為氏,則此人字蕩也,故云“蕩氏妻”。
宋殺其大夫。無傳。其事則未聞。於例為大夫無罪,故不稱名。
秋,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。頓迫於陳而出奔楚,故楚圍陳以納頓子。不言遂,明一事也。子玉稱人,從告。頓子不言歸,興師見納故。
[疏]“頓迫”至“納故”。
○正義曰:圍陳而納頓子,明頓子迫於陳而出奔也。楚人納之知其出奔楚也!豆騻鳌吩唬骸昂我圆谎运?兩之也!币慌e兵而行,此兩意非因前生后,故不言遂,明此圍陳納頓子正是一事!夺尷吩唬骸皞鞣Q諸侯納之曰歸,今經(jīng)諸稱納者,皆有興師見納之事,不待例而自明。故但言納,不復(fù)言歸!睔w、納不須兩見,故云“頓子不言歸,興師見納故”。
葬衛(wèi)文公。無傳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會衛(wèi)子、莒慶,盟于洮。洮,魯?shù)。衛(wèi)文公既葬,成公不稱爵者,述父之志,降名從未成君,故書子以善之。莒慶不稱氏,未賜族。
○洮,吐刀反。
[疏]注“洮魯”至“賜族”。
○正義曰:八年盟于洮,杜云“曹地”。三十一年魯始得曹田,此時不得為魯?shù),注誤耳。禮:先君既葬,則嗣子成君。此文公既葬,成公不稱爵者,《釋例》曰:“文公欲平莒於魯,未終而薨。故衛(wèi)子尋父之志,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,此孝子之至感,而人情之所篤,故成公雖已免喪。至於此盟會,降以在喪自名。猶武王伐紂,稱大子發(fā),故經(jīng)隨而書子。傳從而釋之,曰‘脩文公之好也’!笔钦f書子善之事。
【傳】二十五年,春,衛(wèi)人伐邢,二禮從國子巡城,掖以赴外,殺之。
[疏]“掖以赴外”。
○正義曰:《說文》云:“掖,持臂也!敝^執(zhí)持其臂,投之城外也。掖本持臂之名,遂謂臂下脅上為掖,是因名轉(zhuǎn)而相生也。
“正月丙午,衛(wèi)侯毀滅邢”,同姓也,故名。禮至為銘曰:“余掖殺國子,莫余敢止!睈浩洳恢獝u詐,以滅同姓,而反銘功於器。
○掖音亦,《說文》云“以手持人臂曰掖”。惡,烏路反。
秦伯師于河上,將納王。狐偃言於晉侯曰:“求諸侯,莫如勤王。勤,納王也。諸侯信之,且大義也。繼文之業(yè)。
[疏]“繼文之業(yè)”。
○正義曰:言欲繼文侯之功業(yè),而使信義宣布於諸侯,今日納王,是為可矣。
而信宣於諸侯,今為可矣。”晉文侯仇為平王侯伯,匡輔周室。
○仇音求。
○使卜偃卜之,曰:“吉!遇黃帝戰(zhàn)于阪泉之兆!秉S帝與神農(nóng)之后姜氏戰(zhàn)于阪泉之野,勝之。今得其兆,故以為吉。
[疏]注“黃帝”至“為吉”。
○正義曰:《大戴禮·五帝德》曰:“黃帝與赤帝戰(zhàn)于阪泉之野!薄稌x語》云:“昔少典娶於有蟜氏,生黃帝、炎帝。黃帝為姬,炎帝為姜,二帝用師以相濟(jì)也。”韋昭注云:“濟(jì)當(dāng)為擠。擠,滅也!薄妒酚洝贩Q“黃帝伐炎帝之后于阪泉之野”。炎帝即神農(nóng)也。黃帝將戰(zhàn),卜得吉兆。今卜復(fù)得彼兆,故以為吉也。
公曰:“吾不堪也!蔽墓砸詾橐旬(dāng)此兆,故曰不堪。
○對曰:“周禮未改,今之王,古之帝也!毖灾艿码m衰,其命未改。今之周王自當(dāng)?shù)壅,不謂晉。公曰:“筮之!斌咧,遇大有乾下離上,大有。之睽,兌下離上睽。大有九三變而為睽。
○曰:“吉,遇‘公用享于天子之’卦也。大有九三爻辭也。三為三公而得位,變而為兌,兌為說,得位而說,故能為王所宴饗。戰(zhàn)克而王饗,
[疏]“戰(zhàn)克而王饗”。
○正義曰:卜遇黃帝吉兆,是戰(zhàn)克也。筮得大有,是王享也。
吉孰大焉?言卜、筮協(xié)吉。且是卦也,方更總言二卦之義,不系於一爻。天為澤以當(dāng)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不亦可乎?乾為天,兌為澤,乾變?yōu)閮叮袭?dāng)離,離為日。日之在天,垂曜在澤,天子在上,說心在下,是降心逆公之象。大有去睽而復(fù),亦其所也!毖匀ヮヘ赃論大有,亦有天子降心之象。乾尊離卑,降尊下卑,亦其義也。
○下,遐嫁反。晉侯辭秦師而下。辭讓秦師使還。順流故曰下。三月甲辰,次于陽樊。右?guī)焽鷾,大叔在溫故。左師逆王?
夏,四月,丁巳,王入于王城,取大叔于溫,殺之于隰城。戊午,晉侯朝王。王饗醴,命之宥。既行饗禮而設(shè)醴酒,又加之以幣帛,以助歡也。宥,助也。
○隰音習(xí)。醴音禮。宥音又。請隧,弗許,闕地通路曰隧,王之葬禮也。諸侯皆縣柩而下。
○隧音遂,今之延道。闕,其月反?h音玄。柩,其九反。
[疏]注“闕地”至“而下”。
○正義曰:隱元年傳曰:“闕地及泉,隧而相見。”是闕地通路曰隧也。天子之葬,棺重禮大,尤須謹(jǐn)慎,去壙遠(yuǎn)而闕地通路,從遠(yuǎn)地而漸邪下之。諸侯以下,棺輕禮小,臨壙上而直縣下之。故隧為王之葬禮,諸侯皆縣柩而下,故不得用隧。晉侯請隧者,欲請以王禮葬也。
曰:“王章也。章,顯王者與諸侯異。未有代德而有二王,亦叔父之所惡也!迸c之陽樊、溫、原、欑茅之田。晉於是始起南陽。在晉山南河北,故曰南陽。
○惡,烏路反。欑,才官反。陽樊不服,圍之。蒼葛呼曰:蒼葛,樊陽人。
○呼,喚故反!暗乱匀嶂袊,刑以威四夷,宜吾不敢服也。此誰非王之親姻,其俘之也!”乃出其民。取其土而已。
○俘,芳扶反。
秋,秦、晉伐鄀。鄀本在商密,秦、楚界上小國,其后遷於南郡鄀縣。
○鄀音若,國名;《字林》云:“楚邑,楮斫反!
[疏]注“鄀本”至“鄀縣”。
○正義曰:言“本在商密”者,據(jù)在后移都,稱舊鄀。以為本耳。其實(shí)此時在商密,后始遷於鄀縣,國至彼縣而滅,故彼縣專得鄀名。當(dāng)此秦、晉伐鄀之時,國名為鄀,所都之邑名商密,楚以申息之師戍商密者,正謂戍鄀國也。析是鄀之別邑,戍人居析地,為商密之援。
楚斗克、屈御寇以申、息之師戍商密。斗克,申公子儀。屈御寇,息公子邊。商密,鄀別邑,今南鄉(xiāng)丹水縣。戍,守也。二子屯兵於析,以為商密援。
○御,魚呂反。屯,徒門反。援,于眷反。秦人過析隈,入而系輿人以圍商密,昏而傅焉。析,楚邑,一名白羽,今南鄉(xiāng)析縣。隈,隱蔽之處。系縛輿人,詐為克析得其囚俘者;瓒党,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。
○過,古臥反;王音戈。析,星歷反。俗作<木片>。隈,烏回反。系音計。輿音馀,傅音附,注同。處昌慮反。令,力呈反。宵,坎血加書,偽與子儀、子邊盟者。掘地為坎,以埋盟之馀血,加盟書其上。
○掘,其勿反,又其月反;本又作闕,其月反。商密人懼曰:“秦取析矣,戍人反矣!蹦私登貛。囚申公子儀、息公子邊以歸。商密既降,析戍亦敗,故得囚二子。
○降,戶江反,后除注“降名”皆同。楚令尹子玉追秦師,弗及,不復(fù)言晉者,秦為兵主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遂圍陳,納頓子于頓。為頓圍陳。
○為,于偽反。
冬,晉侯圍原,命三日之糧。原不降,命去之。諜出,諜,間也。
○諜音牒。間,間廁之間。曰:“原將降矣!避娎粼唬骸罢埓。”公曰:“信,國之寶也,民之所庇也。得原失信,何以庇之?所亡滋多!蓖艘簧岫,遷原伯貫于冀。伯貫,周守原大夫也。
○庇,必利反,又音秘。貫,古亂反。趙衰為原大夫,狐溱為溫大夫。狐溱,狐毛之子。
○溱,側(cè)巾反。
衛(wèi)人平莒于我。十二月,盟于洮,脩衛(wèi)文公之好,且及莒平也。莒以元年酈之役怨魯,衛(wèi)文公將平之,未及而卒。成公追成父志,降名以行事,故曰脩文公之好。
○好,呼報反,注同。酈,力知反。
晉侯問原守於寺人勃鞮。勃鞮,披也。
○守,手又反。勃,步忽反。鞮,丁兮反。對曰:“昔趙衰以壺飧從徑,餒而弗食!毖云淞胰剩煌。徑,猶行也。
○飧音孫。從,才用反,舊如字。徑,古定反。一讀“以壺飧從”,絕句,讀“徑”為“經(jīng)”,連下句,垂於杜意。餒,如罪反,餓也。
[疏]注“言其”至“行也”。
○正義曰:杜以徑猶行者,以傳文為徑,故釋為行,上讀為義。劉炫改“徑”為“經(jīng)”,謂經(jīng)歷饑餒,下屬為句,輒改其字,以規(guī)杜氏,非也。
故使處原。從披言也。衰雖有大功,猶簡小善以進(jìn)之,示不遺勞。
○披,普皮反。
【經(jīng)】二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己未,公會莒子、衛(wèi)甯速盟于向。(向,莒地。甯速,衛(wèi)大夫莊子也。
○向,舒亮反。)
齊人侵我西鄙。公追齊師至酅,弗及。公逐齊師,遠(yuǎn)至齊地,故書之。濟(jì)北穀城縣西有地名酅下。
○酅,本又作巂,戶圭反,注同,一音以轉(zhuǎn)反。
[疏]“齊人”至“弗及”。
○正義曰:於例,將卑師少稱人,將卑師眾稱師。此來、去一也,而師、人異文者,《穀梁傳》曰:“其侵也曰人,其追也曰師,以公之弗及,大之也!贝藗鳠o解,或如《穀梁》之言,美公能逐其師,若言追大師然,變文以美公,猶嘉季子之獲而書莒挐也。公追戎于濟(jì)西,不言所至。此言至酅者,美公遠(yuǎn)追能追至齊地,故書之也;甘挲R侯、衛(wèi)侯、鄭伯來戰(zhàn)于郎,傳曰:不書侵伐,“我有辭也”。此齊人侵我,討洮、向二盟與莒和好,我亦無罪而書侵者,於時晉文初起,諸侯無伯,齊侯是桓公之子,欲以盟主自居,魯不告齊而私為此盟,非有正禮可辭,齊侯容得侵伐,故從本文。
夏,齊人伐我北鄙。孝公未入魯竟,先使微者伐之。
○竟音境,傳同。衛(wèi)人伐齊。
公子遂如楚乞師。公子遂,魯卿也。乞,不保得之辭。
[疏]注“公子”至“之辭”。
○正義曰:公子遂,名書於經(jīng),則是卿也。而云大夫者,大夫是總辭也。今定本為魯卿。乞則自我之心,得否在於彼國。乞者,執(zhí)謙之意,不保必得之辭。《釋例》曰:“凡乞者,深求過理之辭,執(zhí)謙以逼成其計,故雖小國之乞大國,大國之乞小國,亦皆從不與謀之例。臧宣叔、郤锜乞師是也!比粍t與謀者,彼此合計,同謀共行。乞師者,取彼之力,我獨(dú)用之,故不從與謀之例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乞者何?卑辭也。曷為內(nèi)外同辭?重師也。曷為重師?師出不正反,戰(zhàn)不正勝!薄斗Y梁》亦同其意,以為兵,兇器;戰(zhàn),危事,用師必有死傷,不可必全得歸。本不可謂之假借,故皆以乞為名。
秋,楚人滅夔,以夔子歸。夔,楚同姓國,今建平秭歸縣。夔有不祀之罪,故不譏楚滅同姓。
○夔,求龜反。秭音姊。
冬,楚人伐宋,圍緡。公以楚師伐齊,取穀。傳例曰:“師能左右之曰以!
○緡,亡巾反。
○公至自伐齊。無傳。
【傳】二十六年,春,王正月,公會莒茲莒公、(茲,時君之號,莒,夷,無謚,以號為稱。
○,普悲反。稱,尺證反。)
○甯莊子“盟于向”,尋洮之盟也。(洮盟在前年。)
“齊師侵我西鄙”,討是二盟也。
夏,齊孝公伐我北鄙。衛(wèi)人伐齊,洮之盟故也。公使展喜犒師,勞齊師。
○犒,苦報反,勞也。勞,力報反,下文同。
[疏]注“勞齊師”。
○正義曰:犒者,以酒食餉饋軍師之名也。服虔云:“以師枯槁,故饋之飲食,勞苦謂之勞也!薄遏斦Z》云:“使展喜以膏沐犒師!
使受命于展禽。柳下惠。
[疏]注“柳下惠”。
○正義曰:《魯語》展禽對臧文仲云:“獲聞之!笔瞧淙耍险,名獲,字禽,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,謚曰惠。《列女傳》:“柳下惠死,門人將謚之。妻曰:‘夫子之謚,宜為惠乎!’門人從以為謚。”《莊子》云“柳下季”者,季是五十字,禽是二十字。
齊侯未入竟,展喜從之,曰:“寡君聞君親舉玉趾,將辱於敝邑,使下臣犒執(zhí)事!毖詧(zhí)事,不敢斥尊。
○趾音止,足也。齊侯曰:“魯人恐乎?對曰:“小人恐矣,君子則否!饼R侯曰:“室如懸罄,野無青草,何恃而不恐?”如,而也。時夏四月,今之二月,野物未成,故言居室而資糧縣盡,在野則無蔬食之物,所以當(dāng)恐。
○恐,立勇反,下及注皆同?h音玄,注同。罄亦作磬,盡也。
[疏]注“如而”至“當(dāng)恐”。
○正義曰:服虔云:“言室屋皆發(fā)撤,榱椽在,如縣罄”?钻嗽唬骸翱h罄,但有桷無覆!鄙w杜以下云“野無青草”,言在野無青草可食,明此在室無資糧可啖,故改“如”為“而”,言“居室而資糧縣盡”。劉炫云“如罄在縣,下無粟帛”。炫乃以服義規(guī)杜,非也。
對曰:“恃先王之命,昔周公、大公股肱周室,夾輔成王。成王勞之而賜之盟,曰:‘世世子孫,無相害也!’載在盟府,載,載書也。
○大音泰,下及注同。夾,古洽反,舊音古協(xié)反。
○大師職之。職,主也。大公為大師,兼主司盟之官;腹且约m合諸侯而謀其不協(xié),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(zāi),昭舊職也。及君即位,諸侯之望曰:‘其率桓之功。’率,循也。
○縫,扶容反。我敝邑用不敢保聚,用此舊盟,故不聚眾保守。曰:‘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,其若先君何?君必不然。’恃此以不恐!饼R侯乃還。
東門襄仲、臧文仲如楚乞師。襄仲居?xùn)|門,故以為氏。臧文仲為襄仲副使,故不書。
○使,所吏反。
○臧孫見子玉而道之伐齊、宋,以其不臣也。言其不臣事周室,可以此罪責(zé)而伐之。
○道音導(dǎo)。
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。祝融,高辛氏之火正,楚之遠(yuǎn)祖也。鬻熊,祝融之十二世孫。夔,楚之別封,故亦世紹其祀。
○融,馀忠反。鬻音育。
[疏]“祝融”至“其祀”。
○正義曰:《楚世家》云:“楚之先出自帝顓頊高陽。高陽生稱,稱生卷章,卷章生重黎。黎為高辛氏火正,帝嚳命曰祝融。帝誅重黎,而以其弟吳回居火正,為祝融。吳回生陸終,陸終生季連。季連,芊姓,楚其后也。其后中微,或在中國,或在蠻夷,不能紀(jì)其世。周文王之時,季連之苗裔曰鬻熊,事文王。曾孫熊繹,成王封於楚。”是祝融、鬻熊皆為楚之遠(yuǎn)祖也。自祝融至鬻熊,司馬遷不能紀(jì)其世。杜言十二世,不知出何書。故劉炫規(guī)杜云:“計其間出有一千二百年,略而言之,則百年為一世,計父子為十二世,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?”今刪定知不然者,以其間或兄弟伯叔相及皆為君,故年多而世少,或可轉(zhuǎn)寫誤。劉更無別文,以意而規(guī)杜氏,未為得也。
楚人讓之,對曰:“我先王熊摯有疾,鬼神弗赦而自竄于夔。熊摯,楚嫡子,有疾不得嗣位,故別封為夔子。
○摯音至。竄,七亂反,《字林》又千外反。嫡,丁歷反。
[疏]注“熊摯”至“夔子”。正義曰:傳言熊摯有疾,是以失楚,明是適子有疾,不得嗣位!冻兰摇窡o其事,不知熊摯是何君之適?何時封夔?案《鄭語》孔晁注云:“熊繹玄孫曰熊摯,有疾,楚人廢之,立其弟熊延。熊摯自棄於夔,子孫有功,王命為夔子!币嗖恢嗡鶕(jù)也。
吾是以失楚,又何祀焉?”廢其常祀而飾辭文過。
○秋,楚成得臣、斗宜申帥師滅夔,以夔子歸。成得臣,令尹子玉也。斗宜申,司馬子西也。
宋以其善於晉侯也,重耳之出也,宋襄公贈馬二十乘。
○乘,繩證反。叛楚即晉。冬,楚令尹子玉、司馬子西帥師伐宋,圍緡!肮猿䦷煼R,取穀!狈矌熌茏笥抑弧耙浴。左右,謂進(jìn)退在己。
○左右,并如字。
[疏]“凡師”至“曰以”。
○正義曰:能左右者,謂欲左則左,欲右則右,故注云“謂進(jìn)退在已”!夺尷吩唬骸胺矌熌茏笥抑弧浴^求助於諸侯,而專制其用,征伐進(jìn)退,帥意而行,故變會及之文而曰‘以’。施於匹敵相用者,若伯主之命,則上行於下,非例所及也。吳雖大國,順蔡侯之請,自將其眾,唯蔡侯之命,故亦言以吳子也。傳例稱師,則諸不言師者,皆不用‘以’為例也!浴堆,所涉甚多。劉、賈、許、潁既不守例為斷,又亦不能盡通諸‘以’,唯雜取‘晉人執(zhí)季孫以歸’,‘劉子、單子以王猛居于皇’,‘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’,隨示‘以’義數(shù)事而已。又云,諸稱‘以’,皆小以大,下以上,非其宜也。尋案‘晉侯以季孫歸’,又非下以上也,‘荊以蔡侯歸’,亦非小以大也!
寘桓公子雍於穀,易牙奉之以為魯援。雍本與孝公爭立,故使居穀以逼齊。
○寘,之豉反。援,于眷反。
○楚申公叔侯戍之。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張本;腹悠呷,為七大夫於楚。言孝公不能撫公族。
【經(jīng)】二十有七年,春,杞子來朝。
夏,六月,庚寅,齊侯昭卒。十九年與魯大夫盟于齊。
秋,八月,乙未,葬齊孝公。無傳。三月而葬,速。
乙巳,公子遂帥師入杞。弗地曰入。八月無乙巳;乙巳,九月六日。
冬,楚人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圍宋。傳言楚子使子玉去宋,經(jīng)書人者,恥不得志,以微者告。猶序諸侯之上,楚主兵故。
[疏]注“傳言”至“兵故”。
○正義曰:此年傳云“楚子及諸侯圍宋”,則是楚子親自來也。十二月,“公會諸侯,盟于宋”,公為楚子在宋,而往會之,明與楚子共盟也。明年傳晉侯“執(zhí)曹伯,分曹、衛(wèi)之田以畀宋人”,其下始云“楚子入居于申,使子玉去宋”。由此而言楚子初來圍宋,必親至宋國,使子玉主兵。明年見晉之盛,身始去之,獨(dú)留子玉於宋耳。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,今言楚人,不得為楚子之身也。子玉,楚之正卿,宜書其名,今書曰楚人,非子玉也。故以恥不得志,以微者告也。若然,莊二十八年,齊人伐衛(wèi),杜云“齊侯稱人者,諱取賂而還,以賤者告”。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(zhàn)于泓,杜云“楚告命,不以主帥人數(shù),故略稱人”。則以彼二解,義亦得通。但傳有“子玉在宋”之文,故據(jù)子玉解之,所以弘通其義也。初圍宋,在此年冬,楚子入居于申,乃是明年三月,圍至明年不克,始是不得志耳。非是初圍之時為不得志也。杜意當(dāng)以此為明年始告,告以今冬圍耳。下句即有公會諸侯于宋,楚未來告,而公得往會之者,公傳聞即往,非待告也。其書圍宋之事,必待專使來告,傳聞行言不得書也。然若成十三年,“公會諸侯伐秦”,傳稱“戰(zhàn)于麻隧,秦師敗績”,而經(jīng)無戰(zhàn)敗之事。杜云“時公在師,復(fù)不須告”。蓋經(jīng)文闕漏,傳文獨(dú)存。即如彼言,公見其事,不復(fù)須告。此時公會諸侯于宋,即是親見宋圍,何以不即書之?而云待楚告者,案檢上下,襄十一年“公會晉侯云云伐鄭”,傳稱“鄭人行成”,下言“晉趙武入盟鄭伯”、“鄭子展出盟晉侯”,杜云“二盟不書,不告”;二十五年“公會晉侯云云于夷儀”,傳稱伐齊,齊人“使隰鉏請成,慶封如師”,杜云“慶封獨(dú)使於晉,不通諸侯,故不書”;二十六年傳“六月,公會晉趙武、宋向戌、鄭良霄、曹人于澶淵,晉人執(zhí)甯喜以歸”,杜云“歸晉而后告諸侯”,故經(jīng)書在秋。此三事者,公雖在會,不告不書,所言不須告者,皆謂公親行其事,麻隧,公親在戰(zhàn),故云不復(fù)須告。此時公往與盟,不與圍宋,故圍宋之事必待告乃書。既以微者來告,猶序諸侯之上者,《春秋》之例,會同以國大小為序,征伐則以主兵在前,此序諸侯之上,由楚主兵故也。
十有二月,甲戌,公會諸侯盟于宋。無傳。諸侯伐宋,公與楚有好,而往會之,非后期。宋方見圍,無嫌於與盟,故直以宋地。
○好,呼報反。與音預(yù)。
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宋地”。
○正義曰:陳、蔡、鄭、許皆是楚之屬國。楚子帥而與之圍宋。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師,始與之通和好。魯非楚之屬國,圍宋之事,公不與謀,直聞其在宋,往會之耳。非是楚來召公,公自往會之,非后期也。言此者,文七年,扈之盟,為公后期,不序其國,而總曰諸侯。此亦總曰諸侯,有后期之嫌,故明之非為后期,而總稱諸侯,即上圍宋之諸侯也。一事而再見者,前目而后凡,常例也。圍稱楚人,以微者告。魯此與諸侯盟會,必是楚子親之,不復(fù)別言楚子者,上已歷序諸侯,遂令楚子當(dāng)楚人之處,即從總文,故不復(fù)曲序之也。凡盟會以國為地者,必國主與其盟會。此時宋方見圍,無嫌與盟,故直以宋地也。
【傳】二十七年,春,杞桓公來朝,用夷禮,故曰子。(杞,先代之后,而迫於東夷,風(fēng)俗雜壞,言語衣服有時而夷,故杞子卒,傳言其夷也。今稱朝者,始於朝禮,終而不全,異於介葛盧,故唯貶其爵。)
○公卑杞,杞不共也。(杞用夷禮,故賤之。
○共音恭,本亦作恭,下注同。)
夏,齊孝公卒,有齊怨,前年齊再伐魯。不廢喪紀(jì),
[疏]“不廢喪紀(jì)”。正義曰:《周禮》:“小司徒掌喪紀(jì)之禁令。庖人掌喪紀(jì)之庶羞!薄稑酚洝吩唬骸八ヂ榭奁,所以節(jié)喪紀(jì)也!毖詥始o(jì)者多矣。喪紀(jì)者,喪事之總名,諸侯相於唯有吊贈,故注云“吊贈之?dāng)?shù)不有廢”也。
禮也。吊贈之?dāng)?shù)不有廢。
秋,入杞,責(zé)無禮也。責(zé)不共也。
○“責(zé)無禮”,本或作“責(zé)禮也”。
楚子將圍宋,使子文治兵於睽,子文時不為令尹,故云使治兵,習(xí)號令也。睽,楚邑。
○睽,苦圭反,又音圭。
○終朝而畢,不戮一人。終朝,自旦及食時也。子文欲委重於子玉,故略其事。
○朝如字,注同。戮音六。
○子玉復(fù)治兵於蒍,子玉為令尹故。蒍,楚邑。
○復(fù),扶又反。蒍,于委反。終日而畢,鞭七人,貫三人耳。
[疏]“貫三人耳”。
○正義曰:耳,助句也。
國老皆賀子文,
[疏]“國老皆賀”。
○正義曰:《王制》云:“有虞氏養(yǎng)國老於上庠,養(yǎng)庶老於下庠!比粍t國老者,國之卿、大夫、士之致仕者也。
子文飲之酒。賀子玉堪其事。
○貫音官,又古亂反。飲,於鴆反。蒍賈尚幼,后至不賀。蒍賈,伯嬴,孫叔敖之父。幼,少也。
○嬴音盈。少,詩照反,下同。子文問之,對曰:“不知所賀。子之傳政於子玉,曰:‘以靖國也!
[疏]“子之”至“國也”。
○正義曰:二十三年,子玉伐陳,城頓而還。子文使為令尹。叔伯曰:“子若國何?”對曰:“吾以靖國也。夫有大功而無貴仕,其人能靖者與,有幾?”子文恐子玉矜功為亂,故授令尹,冀以靖國家,此舉其前言以非之。
靖諸內(nèi)而敗諸外,所獲幾何?子玉之?dāng),子之舉也,舉以敗國,將何賀焉?子玉剛而無禮,不可以治民,過三百乘,其不能以入矣。
[疏]“過三”至“入矣”。
○正義曰:若使為帥,過三百乘,其必不能入前敵矣。
茍入而賀,何后之有?”三百乘,二萬二千五百人。
○傳,直專反。幾,居豈反。乘,繩證反,下同。
冬,楚子及諸侯圍宋,宋公孫固如晉告急。公孫固,宋莊公孫。先軫曰:“報施救患,取威定霸,於是乎在矣!毕容F,晉下軍之佐原軫也。報宋贈馬之施。
○軫,之忍反。施,式氏反,注同。
[疏]注“先軫”至“之施”。
○正義曰:劉炫云,下“蒐于被廬”,先軫始佐下軍。此時未為下軍之佐,以規(guī)杜氏。知不然者,以方欲救宋,即蒐被廬。先軫此語與蒐相近,不知未蒐之前,先軫身作何官,故以蒐后下軍之佐明之。然先軫后年亦為中軍帥。不云中軍帥者,相去既遠(yuǎn),又隔下軍之佐,故杜不言之。
狐偃曰:“楚始得曹,而新昏於衛(wèi),若伐曹、衛(wèi),楚必救之,則齊、宋免矣!鼻澳瓿股晔搴钍Y以逼齊。於是乎蒐于被廬,晉常以春蒐禮,改政令,敬其始也。被廬,晉地。
○蒐,所求反。被,皮義反。廬,力居反。作三軍,閔元年晉獻(xiàn)公作二軍,今復(fù)大國之禮。謀元帥。中軍帥。
○帥,所類反,注同。
[疏]“謀元帥”。
○正義曰:元,長也。謂將帥之長。軍行則重者居中,故晉以中軍為尊,而上軍次之。其二軍則上軍為尊,故閔元年晉侯作二軍,公將上軍。
趙衰曰:“郤縠可。臣亟聞其言矣,說禮、樂而敦《詩》、《書》!对姟、《書》,義之府也;禮、樂,德之則也。德、義,利之本也。
[疏]“說禮”至“本也”。
○正義曰:說謂愛樂之,敦謂厚重之。《詩》之大旨,勸善懲惡!稌分疄橛(xùn),尊賢伐罪,奉上以道,禁民為非之謂義,《詩》、《書》,義之府藏也。禮者,謙卑恭謹(jǐn),行歸於敬。樂者,欣喜歡娛,事合於愛。揆度於內(nèi),舉措得中之謂德。禮、樂者,德之法則也。心說禮、樂,志重《詩》、《書》,遵禮、樂以布德,習(xí)《詩》、《書》以行義,有德有義,利民之本也!稌x語》云:“文公問元帥於趙衰,對曰:‘郤縠可,年五十矣,守學(xué)彌惇。夫好先王之法者,德義之府也。夫德義,生民之本也。能敦篤,不忘百姓。請使卻縠!珡闹。”
《夏書》曰:‘賦納以言,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。’《尚書·虞夏書》也。賦納以言,觀其志也;明試以功,考其事也;車服以庸。報其勞也。賦,猶取也。庸,功也。
○縠,本又作穀,同,胡木反。亟,欺冀反,數(shù)也。說音悅。君其試之!
[疏]“夏書”至“試之”。
○正義曰:《夏書》言用臣之法。賦,取也。取人納用以其言,察其言觀其志也。分明試用以其功,考其功觀其能也。而賜之車服,以報其庸。庸亦功也。知其有功乃賜之。古人之法如此,君其試用之。
○注“《尚書》”至“功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古文《虞書·益稷》之篇。漢、魏諸儒不見古文,因伏生之謬,從《堯典》至《胤征》凡二十篇總名曰《虞夏書》,以與禹對言。故傳通謂《大禹謨》以下皆為《夏書》也。古本作“敷納以言,明庶以功”!胺蟆弊鳌百x”,“庶”作“試”,師受不同,古字改易耳。賦稅者,取受之義,故為取也!坝,功”,《釋詁》文!端吹洹吩啤胺笞嘁匝裕髟囈怨,車服以庸”。文雖略同,此引《夏書》,非《舜典》也。
乃使郤縠將中軍,郤溱佐之;使狐偃將上軍,讓於狐毛而佐之;狐毛,偃之兄。
○將,子匠反,下將、上將皆同。溱,側(cè)巾反。
[疏]注“狐毛,偃之兄”。
○正義曰:《晉語》偃辭曰:“毛之知,賢於臣,其齒又長,毛也不在位,不敢聞命!
命趙衰為卿,讓於欒枝、先軫。欒枝,貞子也,欒賓之孫。
○欒,魯官反。使欒枝將下軍,先軫佐之。荀林父御戎,魏隼為右。荀林父,中行桓子。
○行,戶剛反。
晉侯始入而教其民,二年,欲用之。二十四年入。子犯曰:“民未知義,未安其居!睙o義則茍生。
[疏]注“無義則茍生”。
○正義曰:未知君臣之義,不作長久之圖,茍且為生,以過朝夕,是未安其居。
於是乎出定襄王,二十五年定襄王,以示事君之義。入務(wù)利民,民懷生矣。
[疏]“入務(wù)”至“生矣”。
○正義曰:利民之事,非止一涂!稌x語》說文公為政云“棄責(zé)薄斂,施舍分災(zāi),救乏振滯,匡困資無。輕關(guān)易道,通賈寬農(nóng)。務(wù)穡勸分,省用足財。利器明德,以厚民性”。皆是利民之事。民懷生者,謂有懷義之心,不復(fù)茍且。劉炫云:“生既厚民,皆懷戀居處。”
將用之子。犯曰:“民未知信,未宣其用。”宣,明也,未明於見用之信。
[疏]注“未明於見用之信”。
○正義曰:信是人之所用,若未伐原示信,民未明於信是人用。故傳云“未宣其用”,云見用者,言信見為人所用。
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。伐原在二十五年。民易資者不求豐焉,不詐以求多。明徵其辭,重言信。
○公曰:“可矣乎?”子犯曰:“民未知禮,未生其共!膘妒呛醮笊L以示之禮,蒐,順少長,明貴賤。
○長,丁丈反。作執(zhí)秩以正其官。執(zhí)秩,主爵秩之官。
○秩,直乙反。民聽不惑,而后用之。出穀戍,釋宋圍,楚子使申叔去穀,子玉去宋。一戰(zhàn)而霸,文之教也。謂明年戰(zhàn)城濮。
[疏]“文之教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論語》云“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,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,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”。今晉侯以義、信、禮教民,然后用之,是文德之教也。明年傳君子“謂晉於是役也,能以德攻”,注云:“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!敝^此役也。
【經(jīng)】二十有八年,春,晉侯侵曹。晉侯伐衛(wèi)。(再舉晉侯者,曹、衛(wèi)兩來告。)
公子買戍衛(wèi),不卒戍,刺之。公子買,魯大夫子叢也。內(nèi)殺大夫皆書。刺,言用《周禮》三刺之法,示不枉濫也。公實(shí)畏晉,殺子叢而誣叢以廢戍之罪?植粸檫h(yuǎn)近所信,故顯書其罪。
○刺,七賜反,殺也。叢,似東反。枉,紆往反。
[疏]注“公子”至“其罪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言“買”傳言“叢”,蓋名買,字叢,或字相似而一謬也。《周禮》:“司刺掌三刺之法,以贊司寇聽獄訟。一刺曰訊群臣,再刺曰訊群吏,三刺曰訊萬民!编嵭疲骸按,殺也。訊而有罪則殺之!庇崳砸,內(nèi)殺大夫。此及成十六年“刺公子偃”,皆書刺者,若云用彼三刺之法,言問臣、吏、萬民,皆言合殺,乃始?xì)⒅,以示不枉濫也。此三刺之法,位在外朝,庫門之外,皋門之內(nèi),故“小司寇掌外朝之政,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,群臣西面,群吏東面”。于此訊之也。魯史獨(dú)設(shè)此名,所以異於外也。《公羊》以為“內(nèi)諱殺大夫謂之刺”。以為諸侯不得專殺,故諱言刺之,其意小異於此。公實(shí)畏晉,殺子叢以說晉,言戍衛(wèi)者叢之所為,又歸罪於叢,言不終戍事,故殺之,恐不為遠(yuǎn)近所信,故顯書子叢之罪也。然魯殺子叢,本有兩意:謂楚云不卒戍;謂晉云叢欲戍衛(wèi)。今經(jīng)之所書書,謂楚之辭,不書謂晉之辭者,以魯先與楚同好,恐楚疑之,故顯書不卒戍之罪以告屬楚。諸侯心實(shí)畏晉,未敢宣露,故經(jīng)不書告晉之辭。蘇云:公子買不卒戍者,告晉、楚之辭也,謂晉云公子買比來戍衛(wèi),今不使終其戍事,是以殺之;謂楚云比令公子買楚戍衛(wèi),其買不終戍事,是以殺之。
楚人救衛(wèi)。
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(zhí)曹伯,畀宋人。畀,與也。執(zhí)諸侯當(dāng)以歸京師,晉欲怒楚使戰(zhàn),故以與宋,所謂“譎而不正”。
○畀,必利反,注同。譎,古穴反。
[疏]注“畀,與也”。
○正義曰:劉炫云:“《公羊傳》曰:‘畀者何?與也。其言以宋人何?與使聽之!涡菰疲骸畏Q人者,明聽訟必師斷與,其師眾共之。’《穀梁傳》曰:‘畀,與也。其曰人,何也?不與晉侯畀宋公也!⒃疲骸邦吓c下之辭,故不以侯畀公!競鳌畧(zhí)曹伯,分曹、衛(wèi)之田以畀宋人’則田亦稱人,非為斷獄,故云人也。若不使晉侯與宋公,自可改其畀名,何以名之為畀,而使義不得與也?若與宋人,豈宋國卑賤之人,得獨(dú)受曹伯而治之乎?二傳之言,皆不得合《左氏》,當(dāng)以人為眾辭,舉國而稱之耳!
夏,四月己巳,晉侯、齊師、宋師、秦師及楚人戰(zhàn)于城濮,楚師敗績。宋公、齊國歸父、秦小人慭既次城濮,以師屬晉,不與戰(zhàn)也。子玉及陳、蔡之師不書,楚人恥敗,告文略也。大崩曰敗績。
○濮音卜。慭,魚覲反。下與音預(yù)。
[疏]注“宋公”至“敗績”。
○正義曰:於例,將卑師眾稱師,此齊、宋、秦皆又稱師,則將非尊者。傳云:“宋公、齊國歸父、秦小子慭次于城濮!奔捌浣粦(zhàn),唯言晉師陳于莘,此說晉之將帥與楚相敵,都不言齊、宋公卿,知其既次城濮,以師屬晉,不與戰(zhàn)也。沈氏云:定四年“戰(zhàn)于柏舉”,傳稱“蔡侯、吳子、唐侯伐楚”,杜云:“唐侯不書,兵屬於吳、蔡!苯袼、齊、秦屬晉,而書之者,彼柏舉之戰(zhàn),唐師共屬吳、蔡,與之同陳,故不書。此齊、宋師等雖屬晉,猶異陳,故得書之。傳稱“子玉及陳、蔡之師皆在於陳”,而不書者,楚人恥敗,告辭略,故史不得書之。劉炫《規(guī)過》以為晉人告略。今知不然者,但於此戰(zhàn)時,魯猶屬楚,凡禍福相告,必同好之國,故知楚人來告也。楚人來告,不言陳、蔡者,恥其諸國皆在不能敵晉,故略言楚人而已。若其晉告,則應(yīng)矜其勝事,以少敗多,何肯略其陳、蔡而不告也?劉以為晉人來告,而規(guī)杜氏,非也。
楚殺其大夫得臣。子玉違其君命以取敗,稱名以殺,罪之。
衛(wèi)侯出奔楚。
五月癸丑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衛(wèi)子、莒子,盟于踐土。踐土,鄭地。王子虎臨盟,不同歃,故不書。衛(wèi)侯出奔,其弟叔武攝位受盟,非王命所加,從未成君之禮,故稱子而序鄭伯之下。經(jīng)書癸丑,月十八日也。傳書癸亥,月二十八日。經(jīng)、傳必有誤。
○賤,以淺反。土如字,或一音杜。歃,所治反,本又作喢。
[疏]注“踐土”至“有誤”。
○正義曰:傳稱“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”。而不書子虎,知子虎臨盟不與歃。定四年傳稱踐土之盟,“其載書云:‘王若曰:晉重、魯申、衛(wèi)武、蔡甲午、鄭捷、齊潘、宋王臣、莒期!逼浯闻c會不同者,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為序,及其盟也,王臣臨之,異姓為后,故載書之次與會異也。定四年召陵之會,傳稱“祝佗言於萇弘曰:‘踐土之盟,衛(wèi)成公不在。夷叔,其母弟也,猶先蔡!O弘說,告劉子,乃長衛(wèi)侯於盟。”如彼傳文,則踐土、召陵二盟,衛(wèi)皆先蔡。而經(jīng)書諸國之序,二會皆蔡在衛(wèi)先者,《釋例》曰:“周之宗盟,異姓為后。故踐土載書,齊、宋雖大,降於鄭、衛(wèi)。斥周而言,止謂王官之宰臨盟者也。其馀雜盟,未必皆然,踐土、召陵二會,蔡在衛(wèi)上,時國次也。至盟乃正其高下者,敬恭明神,本其始也!笔茄悦、會異次之意也。如《釋例》之言,王官之宰臨盟,乃以異姓為后,則二十九年翟泉之盟,王子虎在焉,宣七年黑壤之盟,王叔桓公臨之,彼二盟亦當(dāng)異姓為后,與會異次也。八年洮之盟,王人在列,杜指王官之宰,則卑者未必能別同姓、異姓,若無王官之伯,則以大小為序。襄二十七年宋之盟,晉、楚爭先,是其馀雜盟不先同姓之文也!吨芏Y·典命》云:“諸侯之適子,誓於天子,攝其君,則下其君一等。未誓,則以皮帛繼子男。”叔武是衛(wèi)侯之弟,未得從世子之法攝位受盟,舊無正禮,其班位高下出於主會之意,以其非王命所加,使從未成君之禮,故稱子,而序於鄭伯之下。蓋晉文之意使然。
陳侯如會。無傳。陳本與楚,楚敗,懼而屬晉,來不及盟,故曰如會。
[疏]“陳侯如會”。
○正義曰:沈氏云,八年鄭伯云‘乞盟’,此直云如會者,彼及其盟,故云“乞盟”。此不及其盟,又陳侯不乞,故與彼文異。
公朝于王所。無傳。王在踐土,非京師,故曰王所。
[疏]注“王在”至“王所”。正義曰:《穀梁傳》曰:“朝不言所,言所者,非其所也。”是其由非京師,故稱王所也!豆騻鳌吩唬骸瓣聻椴谎怨缇⿴,天子在是也。曷為不言天子在是?不與致天子也!逼湟庋詴x文公召王來踐土!蹲髠鳌缝洞藷o召王之事,直云“作王宮于踐土”。杜云:“襄王聞戰(zhàn)勝,自往勞之,故為作宮。”則以王意自往,非晉召之,不同《公羊》說也。
六月,衛(wèi)侯鄭自楚復(fù)歸于衛(wèi)。復(fù)其位曰復(fù)歸。晉人感叔武之賢而復(fù)衛(wèi)侯。衛(wèi)侯之入由于叔武,故以國逆為文,例在成十八年。衛(wèi)元咺出奔晉。元咺,衛(wèi)大夫,雖為叔武訟訴,失君臣之節(jié),故無賢文。奔例在宣十年。
○咺,況晚反。為,于偽反,下為其同。訴,本又作愬,蘇路反。
[疏]注“元咺”至“十年”。
○正義曰: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(wèi),傳曰:“書曰‘崔氏’,非其罪也!蔽陌四晁嗡境莵肀,傳言“司城效節(jié)於府人而出,故書以官,貴之也。”然書官及氏為貴,則書名不是賢文,以元咺訴君於晉,所訴雖直,令君陷罪,失君臣之節(jié),故無賢文。書其名,從本文也。
陳侯款卒。無傳。凡四同盟。
[疏]注“凡四同盟”。
○正義曰:款以十三年即位,十五年盟于牡丘,十九年于齊,二十一年于薄,二十七年于宋,魯、陳俱在,是四同盟也。
秋,杞伯姬來。無傳。莊公女。歸寧曰來。
公子遂如齊。無傳。聘也。
冬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陳子、莒子、邾人、秦人于溫。陳共公稱子,先君未葬,例在九年。宋襄公稱子,自在本班。陳共公稱子,降在鄭下。陳懷公稱子,而在鄭上。傳無義例,蓋主會所次,非褒貶也。
○共音恭,下共公同。
[疏]注“陳共”至“貶也”。
○正義曰:陳侯款,經(jīng)不書葬,正以稱子,知其先君未葬也。宋襄稱子,九年葵丘會也。陳共公稱子,此會也。陳懷公稱子,定四年召陵會也。其班次上下,傳無義例,故疑主會所次,非褒貶也;甘旯珪喂、衛(wèi)侯、陳侯、蔡侯伐鄭,杜云“蔡常在衛(wèi)上,今序陳下,蓋后至”。二十九年翟泉之盟,秦人在陳、蔡之下,傳歷序諸侯之卿,而有秦小子慭,杜云“秦小子慭在蔡下者,若宋向戌之后會”。彼二事班失其次,杜以后至釋之,知此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,非后至者,杜以后至為說,亦無明文。正以國之大小班序先定,今乃退在小國之下,因向戍有后至之譏,故取以為說耳。未成君者,例無定式,不知所由,故言“蓋”,為疑辭,疑主會之意,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!抖Y·雜記》云:“君薨,大子號稱子,待猶君也!比粍t待之如君,在本班者為得禮也。降其班者,出自主會之意。
天王狩于河陽。晉地,今河內(nèi)有河陽縣。晉實(shí)召王,為其辭逆而意順,故經(jīng)以王狩為辭。
○狩,本又作守,音同。壬申,公朝于王所。壬申,十月十日,有日而無月,史闕文。
晉人執(zhí)衛(wèi)侯,歸之于京師。稱人以執(zhí),罪及民也,例在成十五年。諸侯不得相治,故歸之京師。
[疏]“晉人”至“京師”。正義曰:成十五年“晉侯執(zhí)曹伯,歸于京”。師彼不言“之”,此言“之”者,《公羊傳》曰:“歸之于者,罪已定矣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!薄蹲笫稀窡o此義,正是史異辭耳。
衛(wèi)元咺自晉復(fù)歸于衛(wèi)。元咺與衛(wèi)侯訟,得勝而歸。從國逆例者,明衛(wèi)侯無道於民,國人與元咺。
諸侯遂圍許。會溫諸侯也。許比再會不至,故因會共伐之。
○比如字;王俾利反。曹伯襄復(fù)歸于曹,晉感侯獳之言而復(fù)曹伯,故從國逆之例。
○獳,乃侯反。
[疏]注“晉感”至“之例”。
○正義曰:侯獳愛君以請,此曹伯從國逆之例。成十六年曹人再請於晉,乃釋成公,而云“曹伯歸自京師”,從外納之文者,彼國人請君,自是恒事。此侯獳貨筮史致其誠心,晉侯感其言而特釋之,所以顯侯獳,故從國逆例也。
遂會諸侯圍許。言遂,得復(fù)而行,不歸國也。
【傳】二十八年,春,晉侯將伐曹,假道于衛(wèi),(曹在衛(wèi)東故。)衛(wèi)人弗許。還,自河南濟(jì)。(從汲郡南渡,出衛(wèi)南而東。
○汲音急。)侵曹伐衛(wèi)。正月戊申,取五鹿。(五鹿,衛(wèi)地。)二月,晉郤縠卒。原軫將中軍,胥臣佐下軍,上德也。(先軫以下軍佐超將中軍,故曰上德。胥臣,司空季子。
○將,子匠反,注同。胥,思徐反。)晉侯、齊侯盟于斂盂。(斂盂,衛(wèi)地。
○斂,徐音廉,又力撿反。盂音于。)衛(wèi)侯請盟,晉人弗許。衛(wèi)侯欲與楚,國人不欲,故出其君以說于晉。衛(wèi)侯出居于襄牛。(襄牛,衛(wèi)地。
○說音悅,或如字。)
公子買戍衛(wèi),晉伐衛(wèi),衛(wèi)、楚之昏姻,魯欲與楚,故戍衛(wèi)。楚人救衛(wèi),不克。公懼於晉,殺子叢以說焉。召子叢而殺之以謝晉。
○說音悅。謂楚人曰:“不卒戍也!痹p告楚人,言子叢不終戍事而歸,故殺之。殺子叢在楚救衛(wèi)下,經(jīng)在上者,救衛(wèi),赴晚至。
晉侯圍曹,門焉,多死,攻曹城門。曹人尸諸城上,磔晉死人於城上。
○磔,張宅反。晉侯患之,聽輿人之謀曰:“稱舍於墓!陛,眾也。舍墓,為將發(fā)冢。
○輿音馀。為如字,又于偽反。
[疏]“輿人”至“於墓”。
○正義曰:此“謀”字或作“誦”,涉下文而誤耳。其云誦者音韻如詩賦。此稱舍於墓,直是計謀之言,不得為“誦”。今定本作“謀”。
師遷焉,曹人兇懼,遷至曹人墓,兇兇,恐懼聲。
○兇,兇勇反?,丘勇反。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。因其兇也而攻之。三月丙午,入曹。數(shù)之,以其不用僖負(fù)羈而乘軒者三百人也,且曰:“獻(xiàn)狀。”軒,大夫車,言其無德居位者多,故責(zé)其功狀。
○棺,古患反,一音官。軒,許言反。令無入僖負(fù)羈之宮而免其族,報施也。報飧璧之施。
○施,始豉反,注同。飧音孫。魏犨、顛頡怒曰:“勞之不圖,報於何有!”二子各有從亡之勞。
○頡,胡詰反。從,才用反。
[疏]“勞之”至“何有”。
○正義曰:二子有從行之勞,未得厚賞,故言勞苦之大,不嘗圖謀其報,此小枯於何有!義恨公忘已而念彼也。
爇僖負(fù)羈氏。爇,燒也。
○爇,如悅反。魏犨傷於胸,公欲殺之而愛其材,才,力。使問,且視之。病,將殺之。魏犨束胸見使者曰:“以君之靈,不有寧也!毖圆灰圆」首园矊帯
○見,賢遍反。使,所吏反。距躍三百,曲踴三百。距躍,超越也。曲踴,跳踴也。百,猶勵也。
○距音巨。躍,羊略反。三,如字,又息暫反。百音陌,下放此。跳,徒彫反。勵音邁。
[疏]注“距躍”至“勵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詩》稱魚躍,《易》言龍躍,則躍是舉身向上之名!抖Y記》“婦人踴不絕地”。則踴亦向上之名!对姟吩欺x躍,用兵則踴躍,二事勢相類也!墩f文》云:“躍,迅也。踴,跳也。”然則躍以疾生名,故以距躍為超越,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過也。曲踴以曲為言,則謂向上跳而折復(fù)下,故以曲踴為跳踴耳,言直上向下而已。以傷病之人,而再言“三百”,不可為六百跳也。杜言百猶勵,亦不知勵何所謂,蓋復(fù)訓(xùn)勵為勉,言每跳皆勉力為之。
乃舍之。殺顛頡以徇于師,立舟之僑以為戎右。舟之僑,故虢臣,閔二年奔晉。以代魏犨,為先歸張本。
○舍,如字,又音舍,下同。徇,似俊反。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。門尹般,宋大夫。
○般音班。公曰:“宋人告急,舍之,則絕。與晉絕。告楚,不許。我欲戰(zhàn)矣,齊、秦未可,若之何?”未肯戰(zhàn)。先軫曰:“使宋舍我而賂齊、秦,求救於齊、秦。
○舍音舍。藉之告楚。假借齊、秦,使為宋請。
○藉,在亦反,借也。為,于偽反。我執(zhí)曹君,而分曹、衛(wèi)之田以賜宋人。楚愛曹、衛(wèi),必不許也。不許齊、秦之請。喜賂怒頑,能無戰(zhàn)乎?”言齊、秦喜得宋賂而怒楚之頑,必自戰(zhàn)也。不可告請,故曰頑。公說,執(zhí)曹伯,分曹、衛(wèi)之田以畀宋人。楚子入居于申,申在方城內(nèi),故曰入。
○說音悅。畀,必利反。使申叔去穀,二十六年申叔戍穀。使子玉去宋,曰:“無從晉師。晉侯在外十九年矣,而果得晉國。晉侯生十八年而亡,亡十九年而反,凡三十六年,至此四十矣。險阻艱難,備嘗之矣;民之情偽,盡知之矣。天假之年,獻(xiàn)公之子九人,唯文公在,故曰天假之年。而除其害,除惠、懷、呂、郤。天之所置,其可廢乎?《軍志》曰:‘允當(dāng)則歸!療o求過分!盾娭尽繁鴷。
○當(dāng),丁浪反。分,扶問反。又曰:‘知難而退!衷唬骸械虏豢蓴场!巳吨尽氛撸瑫x之謂矣!^今與晉遇當(dāng)用此三《志》。
[疏]“軍志”至“謂矣”。
○正義曰:“允當(dāng)則歸”,謂信當(dāng)分理,則須歸還,無求過分,決戰(zhàn)取勝也!爸y而退”,謂知前敵之難,則須退辟也!坝械虏豢蓴场,謂必知敵彊,不須與競也。此三《志》者,與晉相遇之謂矣。劉炫云:“此《志》三云者,情有淺深!十(dāng)則歸’,謂彼雖可勝,得當(dāng)則還,言前人弱於已也!y而退’,謂勝不可必,早自收斂,言前人與已敵也!械虏豢蓴场,謂必知彼彊,不須與競,言前人彊於已也。三者從弱至彊,總言晉之謂矣。指言晉彊於已也!
子玉使伯棼請戰(zhàn),伯棼,子越椒也,斗伯比之孫。
○棼,扶云反;王扶粉反。曰:“非敢必有功也,原以問執(zhí)讒慝之口!遍g執(zhí),猶塞也。讒慝,若蒍賈之言,謂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。
○間,間廁之間,注同。慝,吐得反。乘,繩證反。王怒,少與之師,唯西廣、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(shí)從之。楚子還申,遣此兵以就前圍宋之眾。楚有左、右廣,又太子有宮甲,分取以給之。若敖,楚武王之祖父,葬若敖者,子玉之祖也。六卒,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。言不悉師以益之。
○廣,古曠反,注同。卒,子忽反,注同。
[疏]注“楚子”至“益之”。
○正義曰:宣十二年傳欒武子說楚事,云“其君之戎分為二廣,廣有一卒,卒偏之兩”。是楚有左右廣也!吨芏Y》“車仆掌戎路之萃,廣車之萃”,鄭玄云:“廣車,橫陳之車!毕迨荒赅嵢速T晉侯以廣車。蓋兵車之名,名之為廣,因即以車表兵,謂屬西廣之兵也。文元年,商臣以宮甲圍成王,是東宮兵也!吨芏Y》司馬凡制軍百人為卒,知六卒六百人也。
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:“請復(fù)衛(wèi)侯而封曹,臣亦釋宋之圍。”衛(wèi)侯未出竟,曹伯見執(zhí)在宋,已失位,故言復(fù)衛(wèi)封曹。
○宛,於元反,又於阮反。竟音境。子犯曰:“子玉無禮哉!君取一,臣取二,君取一,以釋宋圍,惠晉侯。臣取二,復(fù)曹、衛(wèi)為巳功。不可失矣。”言可伐。先軫曰:“子與之。
[疏]“先軫曰子與之”。
○正義曰:以子犯言為無理,故先言子與之,欲令子犯與子玉復(fù)衛(wèi)封曹,既言此以答子犯,然后復(fù)言其不可之理,更別為之立計,使私許復(fù)曹、衛(wèi)以攜之。
定人之謂禮,楚一言而定三國,我一言而亡之,我則無禮,何以戰(zhàn)乎?不許楚言,是棄宋也,救而棄之,謂諸侯何?言將為諸侯所怪。楚有三施,我有三怨。怨讎已多,將何以戰(zhàn)?不如私許復(fù)曹、衛(wèi)以攜之,私許二國,使告絕于楚而后復(fù)之。攜,離也。
○施,始豉反。執(zhí)宛春以怒楚,既戰(zhàn)而后圖之!表殑儇(fù)決乃定計。公說,乃拘宛春於衛(wèi),且私許復(fù)曹、衛(wèi)。曹、衛(wèi)告絕於楚。子玉怒,從晉師。晉師退。軍吏曰:“以君辟臣,辱也。且楚師老矣,何故退?”子犯曰:“師直為壯,曲為老,豈在久乎?微楚之惠不及此,重耳過楚,楚成王有贈送之惠。
○說音悅。拘音俱。過,古禾反。退三舍辟之,所以報也。一舍,三十里。初,楚子云:“若反國,何以報我?”故以退三舍為報。背惠食言,
[疏]“背惠食言”。正義曰:《釋詁》云:“食,偽也!睂O炎云:“食言之偽!薄渡袝摹吩疲骸盃枱o不信,朕不食言!笨装矅疲骸笆潮M其言,偽不實(shí)也!卑Ф迥陚髅衔洳異汗卦唬骸昂畏室?”公曰:“是食言多矣,能無肥乎?”然則食言者,言而不行,如食之消散,后終不行。則前言為偽,通謂偽言為食言,故《爾雅》訓(xùn)食為偽也。
以亢其讎,亢,猶當(dāng)也,讎謂楚也。
○背音佩,下及注同。亢,若浪反。我曲楚直,其眾素飽,不可謂老。直,氣盈飽。
[疏]注“直,氣盈飽”。
○正義曰:素訓(xùn)為空,忿怒之深,空腹不食。直,氣盈飽也。
我退而楚還,我將何求。若其不還,君退臣犯,曲在彼矣!蓖巳,楚眾欲止,子玉不可。夏,四月戊辰,晉侯、宋公、齊國歸父、崔夭、秦小子慭次于城濮。國歸父、崔夭,齊大夫也。小子慭,秦穆公子也。城濮,衛(wèi)地。
○夭,於表反。楚師背酅而舍,酅,丘陵險阻名。
○酅,戶圭反。
[疏]注“酅,丘陵險阻名”。
○正義曰:兵法右背山陵,前左水澤,楚師背酅而舍,知其背丘陵也。蓋所舍之處有丘陵名酅,其處有險阻也。
晉侯患之,聽輿人之誦,恐眾畏險,故聽其歌誦。曰:“原田每每,舍其舊而新是謀!备咂皆辉。喻晉軍美盛,若原田之草每每然,可以謀立新功,不足念舊惠。
○每,亡回反,又梅對反。舍音舍。公疑焉。疑眾謂己背舊謀新。子犯曰:“戰(zhàn)也!戰(zhàn)而捷,必得諸侯。若其不捷,表里山河,必?zé)o害也!睍x國外河而內(nèi)山。公曰:“若楚惠何?”欒貞子曰:“漢陽諸姬,楚實(shí)盡之。貞子,欒枝也。水北曰陽。姬姓之國在漢北者,楚盡滅之。思小枯而忘大恥,不如戰(zhàn)也!睍x侯夢與楚子搏,搏,手搏。
○搏音博。楚子伏己而盬其腦,盬,啑也。
○盬音古。腦,乃老反。啑,子答反,又所答反,又子甲反。
[疏]注“盬,啑也”。
○正義曰:盬之為啑,未見正訓(xùn),蓋相傳為然。服虔云:“如俗語相罵云:‘啑女腦矣。’”
是以懼。子犯曰:“吉!我得天,楚伏其罪,吾且柔之矣!瘯x侯上向故得天,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。腦所以柔物。子犯審見事宜,故權(quán)言以答夢。
○向,或作鄉(xiāng),許亮反,下同。子玉使斗勃請戰(zhàn),斗勃,楚大夫。曰:“請與君之士戲,君馮軾而觀之,得臣與寓目焉!痹,寄也。
○馮,皮冰反。軾音式。與音預(yù)。寓音遇。晉侯使欒枝對曰:“寡君聞命矣。楚君之惠,未之敢忘,是以在此。為大夫退,其敢當(dāng)君乎?既不獲命矣,不獲止命。
○為,于偽反。敢煩大夫謂二三子,煩斗勃,令戒敕子玉、子西之屬。
○令,力呈反。‘戒爾車乘,敬爾君事,詰朝將見。’詰朝,平旦。
○乘,繩證反,下及注皆同。詰,起吉反。朝,如字,注同。見,如字,又賢遍反。晉車七百乘,韅、靷、鞅、靽。五萬二千五百人。在背曰<革>,在胸曰靷,在腹曰鞅,在后曰靽。言駕乘脩備。
○<革>,許見反:王又去見反,《說文》作“<顯革}”,云:著掖皮。靷,以刃反;《說文》云,軸也。鞅,於杖反;《說文》云,頸皮也。靽音半,一云縶也。背,如字。
[疏]注“五萬”至“脩備”。正義曰:《說文》云“<革>,著掖皮也”,“靷,引軸也”,“鞅,頸皮也”。此注與《說文》不同,蓋以時驗而為解也。驂馬挽車,有皮在背者,有約胸者,有在腹為帶者,有縶絆其足者,從馬上而下,次之在后,正謂在足是也。傳唯舉四事,文無所結(jié),舉其小事,皆具言其駕乘脩備,明諸事皆備也。
晉侯登有莘之虛以觀師,曰:“少長有禮,其可用也!庇休,故國名。少長,猶言大小。
○莘,所巾反。虛,丘魚反。少,詩照反,注同。長,丁丈反,注同。遂伐其木以益其兵。伐木以益攻戰(zhàn)之具,輿曳柴亦是也。
○攻,如字,又音貢。己巳,晉師陳于莘北,胥臣以下軍之佐當(dāng)陳、蔡。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,曰:“今日必?zé)o晉矣!弊游鲗⒆,子上將右。子西,斗宜申。子上,斗勃。
○陳于,直覲反。卒,子忽反,下同。將子匠反,下及注同。胥臣蒙馬以虎皮,先犯陳、蔡。陳、蔡奔,楚右?guī)煗。陳、蔡屬楚右(guī)煛?br> ○潰,戶內(nèi)反。狐毛設(shè)二旆而退之。旆,大旗也,又建二旆而退,使若大將稍卻。
○旆,薄具反。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,曳柴起塵,詐為眾走。
○遁,徒困反。楚師馳之。原軫、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,公族,公所率之軍。狐毛、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,楚左師潰。楚師敗績。子玉收其卒而止,故不敗。三軍唯中完,是大崩。
○夾,古洽反,又音頰。晉師三日館穀,館,舍也。食楚軍穀三日。及癸酉而還。甲午,至于衡雍,作王宮于踐土。衡雍,鄭地,今熒陽卷縣。襄王聞晉戰(zhàn)勝,自往勞之,故為作宮。
○雍,於用反。卷音權(quán),又丘權(quán)反。勞,力報反。故為,于偽反,下文同。鄉(xiāng)役之三月,鄉(xiāng),猶屬也,城濮役之前三月。
○鄉(xiāng),許亮反,本又作曏,同。屬音燭。鄭伯如楚致其師,為楚師既敗而懼。
[疏]“鄭伯”至“而懼”。
○正義曰:致其師者,致其鄭國之師,許以佐楚也。戰(zhàn)時雖無鄭師,要本心佐楚,故既敗而懼。
使子人九行成于晉。子人,氏;九,名。
○為,于偽反。
[疏]注“子人,氏;九;名”。
○正義曰:桓十四年“鄭伯使其弟語來盟”,傳稱“子人來盟”,杜云:“子人即弟語也,其后為子人氏!逼吣陚髯尤A云“泄氏、孔氏、子人氏三族,實(shí)違君命”。今子人九,必是語之后也。杜《譜》以九為雜人,謬矣。
晉欒枝入盟鄭伯。五月丙午,晉侯及鄭伯盟于衡雍。
[疏]“晉欒”至“衡雍”。
○正義曰:此二盟及上文晉侯、齊侯盟于斂孟皆不書者,皆不告也。
丁未,獻(xiàn)楚俘于王,駟介百乘,徒兵千。駟介,四馬被甲。徒兵,步卒。
○駟音四。介音界。被,皮義反。卒,子忽反。鄭伯傅王,用平禮也。傅,相也。以周平王享晉文侯仇之禮享晉侯。
○相,息亮反。己酉,王享醴,命晉侯宥。既饗,又命晉侯助以束帛,以將厚意。王命尹氏及王子虎、內(nèi)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,以策書命晉侯為伯也!吨芏Y》“九命作伯”。尹氏、王子虎,皆王卿士也。叔興父,大夫也。三官命之以寵晉。
[疏]注“以策”至“寵晉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語》稱“晉文公初立,襄王使大宰文公及內(nèi)史叔興賜文公命”,注《國語》者皆以為大宰文公即王子虎也。今尹氏又在王子虎之上,故以為皆卿士,唯叔興是大夫,或云“皆大夫”,“皆”字妄耳。九命者,《大宗伯》云“一命受職,再命受服,三命受位,四命受器,五命賜則,六命賜官,七命賜國,八命作牧,九命作伯”。
賜之大輅之服,戎輅之服,大輅,金輅。戎輅,戎車。二輅各有服。
○輅音路。
[疏]注“大輅”至“有服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·巾車》“金路,鉤,樊纓九就,建大旂以賓,同姓以封。革路,龍勒,條纓五就,建大白以即戎”。金路以封同姓,知大輅是金輅也。革路以即戎,言戎輅戎車即《周禮》之革路。二輅各有服者,《周禮·司服》“侯伯之服,自鷩冕而下。凡兵事,韋弁服”。金輅祭祀所乘其大輅之服,當(dāng)謂鷩冕之服,戎輅之服,當(dāng)謂韋弁服也。
彤弓一,彤矢百,玈弓矢千,彤,赤也。玈,黑也。弓一矢百,則矢千弓十矣。諸侯賜弓矢,然后專征伐。
○彤,徒冬反。玈音盧,本或作旅字,非也。矢千,本或作玈弓十玈矢千,后人專輒加也。
[疏]注“彤赤”至“征伐”。
○正義曰:彤赤,玈黑,舊說皆然!墩f文》彤從丹,玈從玄,是赤黑之別也!吨芏Y·司弓矢》“掌六弓。王弓、弧弓,以授射甲革、椹質(zhì)者。夾弓、庾弓,以授射豻侯鳥獸者。唐弓、大弓,以授學(xué)射者、使者、勞者”。鄭玄云:“勞者,勤勞王事,若晉文侯、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!薄犊脊び洝す恕吩啤巴w多,來體寡,謂之夾庾之屬。往體寡,來體多,謂之王弓之屬。往體來體若一,謂之唐弓之屬”。然則唐、大是弓彊弱之名,彤、玈是弓所漆之色,王、弧則合九而成規(guī),唐、大合七而成規(guī),來、庾合五而成規(guī)。司弓矢又有八矢,“枉矢、絜矢利火射,用諸守城、車戰(zhàn)。殺矢、鍭矢用諸近射、田獵。矰矢、茀矢用諸弋射。恒矢、庳矢用諸散射”。鄭注約《考工記》云:“枉矢之屬,五分,二在前,三在后。殺矢之屬,三分,一在前,二在后。矰矢之屬,七分,三在前,四在后。恒矢之屬軒輖中!逼渫鳌、矰、恒弓所用,絜、鍭、茀、庳弩所用,彼司弓矢既云枉矢、絜矢用諸守城、車戰(zhàn),此天子賜諸侯弓矢,使用之以戰(zhàn),則彤矢、玈矢當(dāng)彼枉矢也。但弓矢相配,彊弓用重矢,弱弓用輕矢。既唐弓、大弓彊弱中,其恒矢軒輖亦中。又《司弓矢》云:“恒矢、庳矢用諸散射!编嵭疲骸吧⑸,謂禮射及習(xí)射也。”此賜弓矢則禮樂之事,彤矢、玈矢或當(dāng)恒矢也。玈弓矢千具於彤而略於玈,準(zhǔn)之,則矢千弓十也!爸T侯賜弓矢,然后專征伐”,《王制》文。
秬鬯一卣,秬,黑黍。鬯,香酒,所以降神。卣,器名。
○秬音巨。鬯,敕亮反。卣音酉,又音由;《爾雅》云:“卣,中尊也。”
[疏]注“秬黑”至“器名”。
○正義曰:“秬,黑黍”,《釋草》文。李巡云:“黑黍一名秬黍!薄吨芏Y·鬯人》“掌共秬鬯而飾之”,鄭玄云:“鬯釀秬為酒,芬香條暢於上下也!薄队羧恕贰罢频惼。凡祭祀之祼事,和郁鬯以實(shí)彝而陳之”。禮:祭祀必先祼。是用之以降神也!夺屍鳌吩疲骸耙、卣、罍,器也。”李巡曰:“卣,鬯之樽也!睂O炎曰:“樽彝為上,罍為下,卣居中也。”《詩·江漢》篇述宣王賜召穆公云:“秬鬯一卣,告于文人!编嵐{云:賜之使祭其宗廟,告其先祖也。當(dāng)賜之時,實(shí)之於卣,其祭,則陳之於彝也。
虎賁三百人。
[疏]“虎賁三百”。
○正義曰:《國語》云:“天子有虎賁,習(xí)武訓(xùn);諸侯有旅賁,御災(zāi)害;大夫有貳車,備承事;士有陪乘,告奔走。”《周禮》司馬之屬虎賁氏,下大夫二人,虎士八百人,“掌先后王而趨以卒伍,車旅會同亦如之,舍則守王閑”。
曰:“王謂叔父:‘敬服王命,以綏四國,糾逖王慝!卞,遠(yuǎn)也。有惡於王者,糾而遠(yuǎn)之。
○賁音奔。逖,敕歷反。慝,他得反,惡也。
[疏]注“逖遠(yuǎn)”至“遠(yuǎn)之”。
○正義曰:“逖,遠(yuǎn)”,《釋詁》文。糾者,繩治之名,有惡於王者,敢繩治之,而使遠(yuǎn)於王也。
晉侯三辭,從命,曰:“重耳敢再拜稽首,奉揚(yáng)天子之丕顯休命!被,首至地。丕,大也。休,美也。
○三,息暫反,又如字。從例放此。丕,普悲反。休,許虬反,注同。受策以出,出入三覲。出入,猶去來也。從來至去,凡三見王。
○見,賢遍反。
衛(wèi)侯聞楚師敗,懼,出奔楚,遂適陳,自襄牛出。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。奉,使攝君事。
○使攝君事,并如字,或讀連上奉字為句;使,音所吏反,非也。癸亥,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,踐土宮之庭。書踐土,別於京師。
○別,彼列反。要言曰:“皆獎王室,無相害也!有渝此盟,明神殛之!俾隊其師,無克祚國,獎,助也。渝,變也。殛,誅也。俾,使也。隊隕也?耍芤。
○獎,將丈反。渝,羊朱反。殛,紀(jì)力反,本亦作極,下是殛同。俾,本亦作卑,必爾反。隊,直類反。祚,才故反。隕,于敏反。
[疏]注“獎助”至“能也”。正義曰:勸獎?wù),佐助之意,故為助也。馀皆《釋言》文?/p>
及而玄孫,無有老幼!”君子謂是盟也信,合義信。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。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。
○攻如字,一音公送反。初,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,未之服也。弁以鹿子皮為之。瓊,玉之別名,次之以飾弁及纓。《詩》云:“會弁如星。”
○瓊,求營反,《說文》云“赤玉”。弁,本又作玣,皮彥反。會,本又作璯,古外反,又戶外反。
[疏]注“弁以”至“如星”。
○正義曰:《禮》稱皮弁,明其用皮也,知以鹿子皮者,相傳為然,至今仍用之。《詩毛傳》云:“瓊玉之美者。”則瓊亦玉也,選美者飾弁,以惡者飾纓耳!吨芏Y》“弁師掌玉之皮弁,會五采玉璂”,鄭玄云:“會,縫中也。璂讀如綦,綦,結(jié)也。皮弁之縫中,每貫結(jié)五采玉以為飾,謂之綦!庇帧爸T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,各以其等為之”,鄭玄云:“孤則璂飾四,三命之卿璂飾三,再命之大夫璂飾二。”是諸侯之臣其皮弁得以玉為飾也!钝蛶煛酚衷疲骸巴跷宀桑T侯三采。”鄭玄云:“王璂飾十二,上公九,侯伯七,子男五,卿大夫皆二采,璂飾各如其命數(shù)!编嵱衷疲喝芍彀咨n,二采朱綠。其纓之飾,則無以言之,蓋以玉飾纓之末耳!对姟吩啤皶腿缧恰,《衛(wèi)風(fēng)·淇澳》篇也。鄭箋云:“會謂弁之縫中,飾之以玉,皪皪而處,狀似星也。”
先戰(zhàn),夢河神謂已曰:“畀余,余賜女孟諸之麋。”孟諸,宋藪澤。水草之交曰麋。
○先,如字,又悉薦反。畀,必利反,與也。女音汝。麋,亡皮反。藪,素口反。
[疏]注“孟諸”至“曰麋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地》云:十藪,“宋有孟諸!惫痹疲骸敖裨诹簢玛柨h東北!薄吨芏Y·職方氏》“正東曰青州,其澤藪曰望諸”!队碡暋吩ブ荨皩(dǎo)荷澤,被孟豬”,明皆是一物,而字改易耳!夺屗吩疲骸八萁粸殇。”李巡曰:“水中有草木交會曰湄!惫抛纸缘猛ㄓ,故此作“麋”耳。
弗致也。大心與子西使榮黃諫,大心,子玉之子。子西,子玉之族。子玉剛愎,故因榮黃。榮黃,榮季也。
○愎,皮逼反。弗聽。榮季曰:“死而利國,猶或為之,況瓊玉乎?是糞土也,而可以濟(jì)師,將何愛焉?”因神之欲,以附百姓之原,濟(jì)師之理。
○糞,弗問反。
[疏]注“因神”至“之理”。正義曰:劉炫云:神道冥昧,與人不交,楚師之?dāng),未必由此。但於時戰(zhàn)在河旁,河神許助。若子玉從神所求,不惜瓊玉,則國人以為神得所欲,必將助已,自當(dāng)三軍用命,戰(zhàn)士爭先。亦既不遂神心,人謂神必不助,則眾意皆阻,莫不畏敵,且兵兇戰(zhàn)危,必有傷殺,三軍之命,在茲一舉,猶尚愛惜此物,是無恤民之心。在軍之士,誰肯競勸,故云“因神之欲,以附百姓之原,是濟(jì)師之理也”。裨灶請用瓘斝禳火,非神所求,若從而與之,則驚動民意,且災(zāi)不可免,徒長妖妄,故子產(chǎn)不與。異於此也。
弗聽。出告二子曰:“非神敗令尹,令尹其不勤民,實(shí)自敗也!北M心盡力,無所愛惜為勤。
○盡,并津忍反。既敗,王使謂之曰:“大夫若入,其君申、息之老何?”申、息二邑子弟,皆從子玉而死,言何以見其父老。
○從,如字,又才用反。子西、孫伯曰:“得臣將死,二臣止之曰:‘君其將以為戮!睂O伯即大心,子玉子也。二子以此答王使,言欲令子玉往就君戮。
○使,所吏反,下前使同。令,力呈反。及連穀而死。至連穀,王無赦命,故自殺也。文十年傳曰:“城濮之役,王使止子玉曰:‘無死!患啊!弊游饕嘧詺,縊而縣絕,故得不死。王時別遣追前使。連穀,楚地。殺得臣,經(jīng)在踐土盟上,傳在下者,說晉事畢而次及楚,屬文之宜。
○穀,胡木反?O,一賜反,又於計反?h音玄。屬音燭。晉侯聞之而后喜可知也,喜見於顏色。
○見,賢遍反。曰:“莫余毒也巳!蒍呂臣實(shí)為令尹,奉已而已,不在民矣。”言其自守?zé)o大志。
或訴元咺於衛(wèi)侯曰:“立叔武矣!逼渥咏菑墓箽⒅。角,元咺子。
○從,才用反,又如字。咺不廢命,奉夷叔以入守。夷,謚。
○守,手又反。
[疏]注“夷,謚”。
○正義曰:《謚法》“安民好靖曰夷”。
六月,晉人復(fù)衛(wèi)侯。以叔武受盟於踐土,故聽衛(wèi)侯歸。
○聽,吐丁反。甯武子與衛(wèi)人盟于宛濮,武子,甯俞也。陳留長垣縣西南有宛亭,近濮水。
○宛,於阮反。俞,羊朱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曰:“天禍衛(wèi)國,君臣不協(xié),以及此憂也。衛(wèi)侯欲與楚,國人不欲,故不和也。今天誘其衷,衷,中也。
○衷音忠,或丁仲反,下同。使皆降心以相從也。不有居者,誰守社稷?不有行者,誰捍牧圉?牛曰牧,馬曰圉。
○捍,戶旦反。牧音木。養(yǎng)牛曰牧,養(yǎng)馬曰圉。不協(xié)之故,用昭乞盟于爾大神以誘天衷。自今日以往,既盟之后,行者無保其力,居者無懼其罪。有渝此盟,以相及也。以惡相及。明神先君,是糾是殛!眹寺劥嗣艘,而后不貳。傳言叔武之賢,甯武之忠,衛(wèi)侯所以書復(fù)歸。衛(wèi)侯先期入,不信叔武。
○先,悉薦反。甯子先,長牂守門以為使也,與之乘而入。長牂,衛(wèi)大夫。甯子患公之欲速,故先入,欲安喻國人。
○牂,子郎反。使,所吏反。公子歂犬、華仲前驅(qū)。衛(wèi)侯遂驅(qū),掩甯子未備。二子,衛(wèi)大夫。
○歂,市專反。華,戶化反,又如字。叔孫將沐,聞君至,喜,捉發(fā)走出,前驅(qū)射而殺之。公知其無罪也,枕之股而哭之。公以叔武尸枕其股。
○射,食亦反,下注同。枕,支鴆反,注同。歂犬走出,手射叔武故。公使殺之。元咺出奔晉。元咺以衛(wèi)侯驅(qū)入,殺叔武,故至?xí)x愬之。
城濮之戰(zhàn),晉中軍風(fēng)于澤,牛馬因風(fēng)而走,皆失之。
[疏]注“牛馬”至“失之”。
○正義曰:劉炫《規(guī)過》以為放牛馬於澤,遺失大旆左旃,不失牛馬。今刪定知不然者,若不失牛馬,唯亡左旃,罪未至重,何須殺之以徇?牛馬是軍之要用,於事尤重。故《費(fèi)誓》云“馬牛其風(fēng),臣妾逋逃”,則有常刑。今既亡左旃,又失牛馬,為罪至重,故殺之以徇。若牛馬不失,又大旆在軍,何得因放牛馬而亡左旃?故知風(fēng)於澤者,為別失馬牛,又於軍中亡失大旆之左旃,故杜云掌此二事而不脩理。劉以為不失牛馬而規(guī)杜過,非也。
亡大旆之左旃。大旆,旗名。系旐曰旆,通帛曰旃。
○旃,章然反,《爾雅》云:“因章曰旃!
[疏]注“大旆”至“曰旃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天》云:“緇廣充幅,長尋曰旐,繼旐曰旆!眲t旆是旗之尾也,今名大旆。則此旆有異於常,故以大旆為旗名,上云“狐毛設(shè)二旆而退之”,亦此類也!巴ú癁<巾亶>”,《周禮·司!肺囊。鄭炫云:“通帛謂大赤,從周正色無飾!薄夺屘臁吩疲骸耙蛘略混!睂O炎曰:“因其繒色以為旗章,不畫之。”是也謂之左旃,蓋是左軍所建者,此亦於事難明,不可強(qiáng)說。
祁瞞奸命,掌此三事而不脩,為奸軍令。
○瞞,莫干反。奸音干。司馬殺之,以徇于諸侯。使茅茷代之。師還。壬午,濟(jì)河。舟之僑先歸,士會攝右。權(quán)代舟之僑也。士會,隨武子,士蒍之孫。
○茷,扶廢反。僑,其驕反。秋,七月丙申,振旅,愷以入于晉。愷,樂也。
○愷,開在反。樂音洛。
[疏]注“愷樂也”。
○正義曰:《大司馬》云:“若師有功,則左執(zhí)律,右秉鉞,以先愷樂獻(xiàn)于社!弊⒃疲骸奥伤月犥娐,鉞所以為將威。兵樂曰愷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得意則愷樂愷歌,示喜也”。
獻(xiàn)俘授馘,飲至大賞,授,數(shù)也,獻(xiàn)楚俘於廟。
○馘,古獲反。數(shù),色主反。徵會討貳。徵召諸侯,將冬會于溫。殺舟之僑以徇于國,民於是大服。君子謂:“文公其能刑矣,三罪而民服。三罪,顛頡、祁瞞、舟之僑。詩云:‘惠此中國,以綏四方!皇зp刑之謂也!薄对姟ご笱拧。言賞刑不失,則中國受惠,四方安靖。
冬,會于溫,討不服也。討衛(wèi)、許。
衛(wèi)侯與元咺訟,爭殺叔武事。甯武子為輔,針莊子為坐,士榮為大士。大士,治獄官也!吨芏Y》“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”。元咺又不宜與其君對坐,故使叔針莊子為主,又使衛(wèi)之忠臣及其獄官質(zhì)正元咺。傳曰:“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坐獄於王庭。”各不身親蓋今長吏有罪,先驗吏卒之義。
○針,其廉反。坐如字,或一音才臥反。長,丁丈反。卒,子忽反。
[疏]注“大士”至“之義”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》“獄官多以士為名”,鄭玄云:“士察也。主察獄訟之事者,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小司寇職文也。鄭玄云:“為治獄吏褻尊者也。躬,身也。不身坐,必使其屬若子弟也!薄秵史䝼鳌吩唬骸按蠓蛘,其男子之為大夫者。命婦者,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。”凡斷獄訟,皆令競者坐,而受其辭,故云不躬坐也!洞笏究堋吩疲骸耙詢稍旖裨A,以兩劑禁民獄。”鄭玄云:“訟,謂以財貨相告者。獄,謂相告以罪名者!睂ξ膭t小別,散則可以通。獄訟,皆爭罪之事也。元咺不宜與君對坐,故使針莊子代衛(wèi)侯為坐獄之主,甯子為輔,輔莊子也。以甯子位高,故先言之。士榮亦輔莊子,舉其官名,以其主獄事,故亦使輔之,與晉之獄官對理質(zhì)正元咺也。所引傳曰在襄十年。
衛(wèi)侯不勝。三子辭屈。殺士榮,刖針莊子,謂甯俞忠而免之。執(zhí)衛(wèi)侯,歸之于京師,寘諸深室。深室,別為囚室。
○刖音月,又五割反。寘,之豉反。甯子職納橐饘焉。甯俞以君在幽隘,故親以衣食為已職。橐,衣之囊;饘,糜也。言其忠主,所慮者深。
○橐音讬。饘,之然反。隘,於賣反。囊,乃郎反。糜,亡皮反。
[疏]注“甯俞”至“者深”。
○正義曰:甯俞親以衣食為已職者,慮君饑渴,且防酖毒也。《詩毛傳》曰:“小曰橐,大曰囊!蹦摇㈤宜允⒁,亦可以盛食。宣二年傳曰:“為之簞食與肉,寘諸橐以與之!笔且病!夺屟浴吩唬骸梆b,饘也。鬻,糜也!惫痹唬骸梆,糜也”。孫炎曰:“鬻,淖糜也。”然則糜之與鬻,稠淖之異名耳。
元咺歸于衛(wèi),立公子瑕。瑕謂公子適也。
○適,丁歷反。
是會也,晉侯召王,以諸侯見,且使王狩。晉侯大合諸侯,而欲尊事天子以為名義。自嫌強(qiáng)大,不敢朝周,喻王出狩,因得盡群臣之禮,皆譎而不正之事。
○見,賢遍反。
[疏]注“晉侯”至“之事”。
○正義曰:晉侯本意止欲大合諸侯之師,共尊事天子,以為臣之名義,實(shí)無覬覦之心。但於時周室既衰,天子微弱,忽然帥九國之師,將數(shù)十萬眾入京師,以臨天子,似有篡奪之謀,恐為天子拒逆,或復(fù)天子怖懼,棄位出奔,則晉侯心實(shí)盡誠,無辭可解,故自嫌彊大,不敢朝王,故召諸侯來會于溫。溫去京師路近,因加諷諭,令王就會受朝,天子不可以受朝為辭,故令假稱出狩。若言王自出狩,諸侯因會遇王,遂共朝王,得盡君臣之禮,皆孔子所謂譎而不正之事!斗Y梁傳》曰:“全天王之行也,為若將狩而遇諸侯之朝也,為天王諱也。”是使王狩之意也。《公羊》以為踐土與此皆是晉侯召王。何休云:“時晉文公年老,恐霸功不成,故上白天子,曰諸侯不可卒致,原王居踐土;下謂諸侯,曰天子在是,不可不朝。迫使正君臣,明王法!卑笢厝ゾ⿴熉窡o百里,晉侯巳能致之於溫,何故不能致之於洛?何休妄造其辭事,非晉侯之意,故杜氏正之“自嫌彊大,不敢朝周”耳。
仲尼曰:“以臣召君,不可以訓(xùn)。”故書曰:“天王狩于河陽!毖苑瞧涞匾病J谷籼焱踝葬饕允У,故書河陽。實(shí)以屬晉,非王狩地。
[疏]注“使若”至“狩地”。
○正義曰:此傳稱仲尼之語,即云書曰,明是仲尼新意,非舊文也。杜以書曰為仲尼新意,亦以此而知之圣人作法,所以貽訓(xùn)后世。以臣召君,不可以為教訓(xùn),故改正舊史。舊史當(dāng)依實(shí)而書,言晉侯召王,且使王狩。仲尼書曰“天王狩于河陽!毖蕴焱踝詠磲鳙C于河陽之地,使若獵失其地,故書之以譏王然。《釋例》曰:“天子諸侯田獵皆於其封內(nèi),不越國而取諸人。河陽實(shí)以屬晉,非王狩所,故言非其地,且明德也。義在隱其召君之闕!笔钦f改史之意也。計天王之狩,失地不書。因此實(shí)非王地,借之以改舊史,若譏王狩然,實(shí)不譏王也。《穀梁傳》曰:“水北為陽,山南為陽。溫,河陽也。會于溫言小諸侯;以河陽言之,大天子也!比缓雨柵c溫止是一地,天子來就諸侯,假辭以稱狩耳,《左氏》無此義,但會指所在之地,故言溫,狩是田獵之所,故廣言其地。蘇氏云:明晉侯之德,沒其召君,書天子之狩,顯其失地,便是褒諸侯貶天子。所以然者,此亦假其失地之文,欲明王狩所在,非實(shí)貶也。若隱其召君,則全沒不書,於義為可。必書天王非地之狩者,若全沒其文,無以明晉侯尊崇天子之德。故書天子出狩,諸侯往朝。
且明德也。隱其召君之闕,欲以明晉之功德。河陽之狩,趙盾之弒,泄冶之罪,皆違凡變例,以起大義危疑之理,故特稱仲尼以明之。
○弒音試。泄,息列反。冶,音也。危疑,如字,一本危作佹,九委反。
[疏]注“隱其”至“明之”。
○正義曰:晉侯所以召王,志在尊崇天子。故改舊史,隱其召君之闕,以明晉侯之功德。功德,謂尊事天子是也。丘明為傳,所以寫仲尼之意。凡所改易,皆是仲尼,而於河陽之狩、趙盾之弒、泄冶之罪,此三事特稱仲尼曰者,史策所書,皆書實(shí)事。晉侯召王使狩,而作自狩之文,是言不實(shí)也;凡例弒君,稱君,君無道,靈公不君,而稱臣以弒,似君無過也;大夫無罪見殺,不書其名,泄冶忠諫而被殺,書名乃罪合死也。此三事皆違凡典、變舊例,以起大義危疑之理,恐人不信,須圣言以為證,故特稱仲尼以明之。
壬申,公朝于王所。執(zhí)衛(wèi)侯,經(jīng)在朝王下,傳在上者,告執(zhí)晚。
[疏]“壬申,公朝于王所”。
○正義曰:傳之上下例不虛舉經(jīng)文,此虛舉經(jīng)者,終上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之事。
丁丑,諸侯圍許。十月十五日,有日無月。晉侯有疾,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,豎,掌通內(nèi)外者,史,晉史。使曰:“以曹為解。以滅曹為解故。
○解,戶賣反,注同,又古買反。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,封邢、衛(wèi)。今君為會而滅同姓。曹叔振鐸,文之昭也。叔振鐸,曹始封君,文王之子。
○鐸,待洛反。先君唐叔,武之穆也。且合諸侯而滅兄弟,非禮也。與衛(wèi)偕命,私許復(fù)曹、衛(wèi)。而不與偕復(fù),非信也。同罪異罰,非刑也。衛(wèi)已復(fù)故。禮以行義,信以守禮,刑以正邪,舍此三者,君將若之何?”公說,復(fù)曹伯,遂會諸侯于許。
晉侯作三行以御狄,荀林父將中行,屠擊將右行,先蔑將左行。晉置上、中、下、三軍,今復(fù)增置三行,以辟天子六軍之名。三行無佐,疑大夫帥。
○邪,似嗟反。舍音舍。說音悅。行,戶郎反,下及注同。將,子匠反。屠音徒。擊,古狄反,又音計。蔑,亡結(jié)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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