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語網(wǎng)首頁 漢語知識 文言專題 現(xiàn)代文閱讀 小學語文 初中語文 高中語文 同步作文 教育資源
會員中心 成語查詢 
您現(xiàn)在的位置: 華語網(wǎng) >> 高中語文 >>  >>  >> 正文
江蘇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(全文)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員推薦

  根據(jù)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〔2008〕3號)精神,結合我省實際,現(xiàn)提出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(以下簡稱“高校”)招生工作意見。

  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透明的原則,德智體美全面考核,綜合評價,擇優(yōu)錄取。

人民警察子女、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,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錄取。

 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,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進行公示無異議后,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接受審核,審核通過的名單經(jīng)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。

 。3)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,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應屆考生,在劃線前加10分作為獎勵分計入統(tǒng)考成績,作為特征分,并可與第(1)條規(guī)定的照顧分值累計計算。

 。4)在綜合素質評價中,考生“學習能力”、“運動與健康”、“審美與表現(xiàn)”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,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(yōu)先錄取;均為D級的,高?梢圆挥桎浫。

8.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(qū)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、二、三等獎者,或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(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(huán)境科學實踐活動)、“明天小小科學家”獎勵活動以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、二等獎者,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、國際環(huán)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等品學兼優(yōu)的考生,可根據(jù)規(guī)定參加有關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招生。

9.對肢體殘疾、生活能夠自理、能完成所報專業(yè)學習,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,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。

  十二、特殊類型的招生

1.藝術特長生招生

  按《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》(蘇教考〔2007〕15號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2.高水平運動員招生

  按《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》(蘇教考〔2007〕14號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3.自主選拔錄取招生

  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具體辦法按《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通知》(蘇教考招〔2007〕46號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4.藝術院校(專業(yè))招生

  按照《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(yè)招生辦法的通知》(蘇教考〔2008〕1號)執(zhí)行。

5.體育院校(專業(yè))招生

上一頁  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[6] [7] [8] [9] [10]  ... 下一頁  >> 

作品錄入:tkgg    責任編輯:太陽島